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客观要求。云南省农耕文化门类众多、内容丰富、底蕴深厚,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包容性、稀有性特征,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潜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农耕文化与民族文化联系紧密,是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精神纽带,是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是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护与传承好农耕文化这个根基。《意见》规定,实施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工程。继续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以村民的自觉保护为重点,实行整体性保护,实现文化与生态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协调发展,力争把示范工程建成农耕文化展示的功能区、保护的核心区、传承的样板区。围绕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居遗迹、服饰歌舞和风俗礼仪的保护,积极开展“一县一特色”的民族艺术之乡创建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大力推进文化农庄建设。申报建设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在科学保护前提下,推进农耕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积极探索与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文化贸易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意见》要求,积极开展采风创作,鼓励以云南传统文化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重点支持创作代表地区形象和民族风格、有广泛影响、能够走向市场的农耕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原创性作品,继续支持大型风情歌舞和大型民族歌舞演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