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许多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阿沛·阿旺晋美就是其中一位。他早年留学英国,于1951年作为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而彪炳史册。他曾先后担任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务,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等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发挥重要作用,并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回顾阿沛·阿旺晋美的民族工作思想,阐发其时代价值,对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对民族分裂是我国民族工作的应有之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的发展繁荣是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结果,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各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均衡,以及境外某些分裂势力挑拨国内民族矛盾,民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早在1950年初,阿沛·阿旺晋美就对西藏的未来走向有了清晰的认识,集中体现为两个原则:一是反对分裂国家,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问题只能由中国中央政府解决,应派一个代表团去北京与中央政府商谈。二是和平谈判,同解放军只能谈判不能打仗,打仗的结果是给西藏带来不堪设想的灾难。这两个原则为和平解放西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了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立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历史走向关乎着大家庭的稳定;反之,大家庭的历史走向又决定每个家庭成员的命运。正是在这种观念下,阿沛·阿旺晋美作为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于1951年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平谈判,最终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该协议的两大主题分别是确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以及通过和平方式逐步实现西藏内部的制度变革,由此可见,阿沛·阿旺晋美最初的认识和立场是正确的。40年后,他在纪念协议签订的文章《西藏历史发展的伟大转折》中依然关注民族团结的主题,并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持国家统一:“那些想搞‘西藏独立’,破坏祖国统一的势力的人至今仍在进行分裂活动。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斗争。对此,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一定要把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西藏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同兄弟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不断进步。”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为反对民族分裂确立了政治基础,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1954年《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紧密联系在一起。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是我国开展民族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身份属性。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时期,民族工作始终要坚持民族团结的基调。第一,要充分认识反对民族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2008年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阿沛·阿旺晋美约见新华社记者发表讲话:“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不管分裂势力用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企图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都必将遭到失败。”在新形势下,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对我国的影响和渗透将继续存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民族地区反分裂、反渗透的工作还要继续下去。第二,要严格运用法治方式打击民族分裂行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反分裂的斗争要运用法治的武器。既要把法律面前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不以民族身份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又要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蛊惑暴力恐怖的活动,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重程序、重证据、重人权,确保案件的处理工作站得住脚、经得起监督。第三,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青少年体悟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理解“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历史与现实,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观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