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罗沙 程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表的《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说,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白皮书说,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013年,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4亿元,比2012年增长10.5%。国家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的扶贫投入大幅提高,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66.05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3.76%,资金总量比2012年增加了16.8%。 白皮书表示,2013年,国家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和少数民族事业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力度,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4.5亿元、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27.9亿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资金4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1%、50%和53.8%。 2013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GDP)达807.67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510亿元。西藏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0.5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2.81平方米,各项民生事业显著改善。墨脱公路全线通车,结束了全国最后一个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川藏联网工程开工建设。青藏铁路客运量219.9万人次、货运量405.2万吨,航空旅客运输273万人次。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罗沙 程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表的《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说,2013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各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 白皮书指出,截至2013年,全国建立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社32家,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单位13家,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电视台90座,各类文化机构50834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截至2013年,全国民族医院达到199所。 白皮书说,新疆各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政府规章,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新疆少数民族信众有权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自己家里依法举行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任何干涉。新疆已出版发行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文字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古兰经》注释、《卧尔兹选编》等宗教经典、宗教书籍。 国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动以及参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间节日活动的自由。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照历史定制与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 白皮书同时表示,少数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全国现有民族高等院校15所,在校生约24万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