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城市化进程为民族关系的发展增加了若干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如人口流动、文化差异、经济利益、民族意识等使得城市民族关系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它们一方面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促使民族关系整体上向平等、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民族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民族间的冲突、矛盾时有发生。 关键词:城市化;民族关系;人口流动 作者简介:贾东海,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民族大学两课部;敏生兰,讲师,硕士,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党建所。 民族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系统,同时也是一个非平衡性系统,民族间的和谐与矛盾冲突常常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在各种政治经济、主客观心理等因素影响下,通常条件下的原有的状态会打破,尤其是像面对城市化这样一个重大变革时,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城市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自1998年至今,中国的城市化进入到了加速发展时期,中国城市人口增加了112675亿,城市化率从33.35%提高到41.8%。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民族格局也发生了新变化,2000年我国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55个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为10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城镇少数民族人口有2458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3.09[1]。而城市化过程本身就是城市多民族化、文化多元化的过程。在城市化进程中族际交流、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空前增多,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接触的频率和范围大大增加,因而使得城镇民族关系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民族关系越来越多地与各种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在各民族成员的交往过程中,因经济利益纠纷、风俗信仰差异、敌对势力挑唆等因素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仅2002年以来产生较大影响的就有150多起。因此,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问题,不能仅仅理解为部分民族成员间的或部分少数民族之间出现的单一问题,它也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与民族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着广泛而频繁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民族间人口流动的一个直接结果便是不同民族间社会交往的增加和经济联系的加强,同时,它也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认同与变迁,并影响民族间的社会交往,影响民族关系[2]。甚至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3]。不仅外地的其他民族成员流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也会流向其他地区,这种动态的变化为民族的交往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为民族矛盾的产生带来了诸多可能性。一方面,人口流动打破了地区和民族壁垒,促进了城市多元化经济的发展,也丰富了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从而在更广阔的范围、更深的层面促进了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人口流动使民族传统的聚居形式受到不断冲击,民族交错杂居越来越多地出现,这大大改变了各地区的居住格局和民族构成。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快速集中,并形成一定的居住聚落特征,如像兰州市城关区的金城关、七里河区的工林路、柏树巷等穆斯林聚居区,这些聚居区又会随着城市化建设中的旧城改造、市政建设拆迁、工作单位变动等而发生变化,民族居住格局再次调整,小聚居转而成为星散居住在市属各区或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新的聚居格局。这种由人口迁移和流动所带来的居住格局的改变为各族成员提供了一种交往的可能和机会,民族之间交往的频率大大提高。诚如马戎先生所言:民族居住格局作为社会交往的客观条件之一,它决定着两个具有完全不同的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民族成员之间是否有相互接触、交往的机会,并且不同民族集团成员之间广泛的社会交往有助于增强相互之间的理解、消除误会,在交流和互助的过程中建立融洽的关系[4]。共同的地域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频繁的接触、日益密切的各种联系又为各民族之间的各项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各民族之间在经过了不断的摩擦、隔阂等磨合过程之后,在相互认识、了解、尊重、认可的前提下,构建出一种和谐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人口流动也对城市民族关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些迹象表明,近几年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事端日益增多。据有关资料显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2000年以来,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治安的大小事件就有900多起,80%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以至于李晋有委员在2006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先,人口流动和迁移会直接导致各民族人口相互比例的改变,他们的到来增加了城市容量的压力,或多或少地打破了当地人对自然资源、政治资源、发展资源的支配,进而导致生存和发展的竞争关系,加之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等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其次,在这种人口流动和迁移过程中,由于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对城市管理规章的不适应,城市对突如其来涌入的少数民族人员在认同、接受、服务和管理上的不适应,特别是一些城市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不熟悉民族政策,在工作中很难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形成具体工作中的失误,甚至个别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等,导致矛盾纠纷明显增多。通过对武汉市近5年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分析可知,90%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来城市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矛盾的焦点主要是管理与适应的问题。最后,少数民族进城经商务工时,在就业选择、工资待遇、教育培训等方面都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也容易引发民族问题。流动人口在城市里是弱势群体,遇事容易抱团,把涉及个别民族成员的问题,往往看成本民族的事情,一旦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同时,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由于教育程度、劳动技能和工作经验等因素所形成的经济状况,又反作用于其社会地位,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敏感因素。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因素。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格局与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可以说,利益问题,或者说利益驱动机制是造成中国历史上众多民族问题的根源之一。公平合理的权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并和谐发展,权益划分和享受上的不合理或差别,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而城市化进程本身就会导致各民族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触动现有的民族关系格局的现状。 第一,城市化过程中的利益调整会改变各民族现行的利益关系,进而影响现行的民族关系格局。各个民族都将在城市化过程中得到发展,在城市化中受益,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各个民族所能分享的利益并不均等。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利益既不会按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分配,也不会在各个民族间进行平均分配,而且在城市化进程中,各个民族都会有对新增利益分配的期望值,但在城市化过程中,各民族成员所能提供的自身发展条件有较大的差异,政府投资也不可能作均衡分布,市场自发的投资更是一种非均衡分布,据有关资料统计,2005年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平均数的60.1%,绝对差距由2000年的3086元扩大到2005年的6132元;全国民族地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4.1%。因此在城市化的一定阶段上,各民族成员的实际受益有较大的差别,受益较少的群体其利益的增长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还会低于增长的平均水平,因此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平衡感,受益较多的一方,则认为这些所得是理所应当的,并会产生相应的优越感。这种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影响往往是连锁式的,会对现行的民族关系格局产生消极的影响。如在甘肃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嘉峪关市镜铁山矿区的边界行政区划纷争即是一起典型的民族利益矛盾。正如马戎先生所讲:“在资源、利益和发展机会分配方面的民族差别越大,民族之间歧视的程度就越严重,优势民族捍卫自身特权和劣势民族力图改善自身状况的动力也就越强烈。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民族之间的冲突逐渐地从强调各自的文化、语言、宗教等等方面向强调民族成员的各种实际利益转移。”[5]不同民族间的草山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土地纠纷、水资源纠纷均是因为在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民族之间利益冲突的增多,当然会成为民族之间不满、矛盾、摩擦的重要因素。利益分配不均加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少数民族存在巨大心理压力,极易使正常的经济纠纷转化为民族纠纷。第二,城市化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变迁势必影响到现行民族关系格局的社会基础。首先,城市化会改变各民族现有的社会分工格局,社会分工会形成对民族关系的强力整合。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社会分工的细化也使得部门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随之增多,少数民族成员来到城市,大都依据地域和人缘纽带进入相关产业,形成了局部集中、总体分散的分工格局。这种分工格局扩大了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交往面和信息互动的渠道,使他们能尽快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中去,各民族成员也积极改善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那种保守、排外的消极意识会在这种分工合作中逐渐淡化,民族间团结互助的积极意识逐渐成为共识,民族发展的互补性增强,相互接受和肯定的态度明显。各民族成员对民族利益的维护也普遍增强,超过了任何以往时期。在城市生活的少数民族已深深地体会到市场经济的无情,要想在某一产业、某一领域求得生存和发展,则需要民族成员间的互助与协作,形成一股与外界抗衡的内力,如兰州市从事清真餐饮业的几家穆斯林企业就曾联合起来,通过降价销售手抓羊肉来达到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共同商业利益的目的等。由此可见,社会分工对城市民族关系的整合是强而有力的。其次,城市化也将促使各民族的生产方式发生深刻的变化,少数民族中沿袭千百年的谋生手段可能没有无用武之地,城市化进程中的市场化进程,将有力地冲击少数民族中长期存在的自然经济状态,共同发展的趋势会促使地方性的、封闭式的生活经济方式进一步解体,促使其向商品经济转变,使各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依赖于市场。这种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迁,会改变各民族原有的社会结构进而使原有的民族关系格局的社会基础发生动摇。长期广泛的民族接触、交往及打破地域限制后市场经济联系的一体性,使各民族在经济上呈现出必要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又成为跨越文化差异的亲合剂,民族间相互认同、相互肯定的范围、程度得以扩大。 三、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差异与民族关系 文化交流关系是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关系。城市化进程加剧了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大量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的同时也将各民族的文化带入城市,成为城市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城市民族村、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少数民族风味饮食等等,构成了城市文化一道道亮丽的风景,也是现代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也并不因为部分民族特点的弱化而随之改变,相反,在一定时期内会得以强化。在城市里的民族成员虽然在生活习性、语言等许多方面已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但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则情有独钟,或研究,或传播,使得自身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各民族流动人口也在寻求发展中承担了民族文化传播的使者,成为文化传播的载体和文化发展的推动力,他们把更多的城市文明带回故里,成为当地文明的新时尚,他们不仅起到沟通两种文化的作用,而且能成为一个“改革者”,推动一个民族进行改变原有传统,从而使民族文化在走向城市的过程中逐步走向重构和现代化。可以说,在城市这个大熔炉中,各民族文化完成了一个双向吞吐的过程,少数民族向城市人传播了自己的文化,城市也向少数民族传播了城市文明。这样民族文化作为一种可利用资源,在文化内力和经济利益的双重作用下,很自然地与各种文化进行碰撞与交流,形成了民族文化多元共生的格局。在各民族频繁的交往中,不同民族成员对彼此民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增进了民族间的友谊与团结,这对改善和发展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意义深远。当然城市化使民族文化融合和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碰撞和冲突。首先,城市多元文化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必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冲击,各种文化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时有发生,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文化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承受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极易与别人发生摩擦、纠纷。一些人习惯以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来衡量、评价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容易产生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偏见和歧视。有些人无视各民族文化中优秀的部分,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从而伤害民族情感;也有些人无视本民族文化传统中消极、落后的东西及其他民族文化中先进的东西,认为本民族的东西才是最好的,如有触及其文化落后时,就认为这是民族歧视。这种民族偏见形成之后,常会表现在文学、漫画、电影戏剧乃至市井俚语笑话之中,并通过这些形式流传于社会。其次,民族文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新的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新文化,将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发生碰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会受到强有力的挑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民族成员发生心理失衡而动摇原有的民族关系格局的心理基础。城市文化凭借自身所具有的现代性质和商品等物化力量,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这使少数民族文化获得新的时代内容的同时,客观上也出现了传统因子过度流失、趋同化的现象,从而造成少数民族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感。最后,各民族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根据彼此在生活规范和生活习俗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程度与远近差距,对待其他族群的态度各不相同,这种态度无疑会影响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与融合。如果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认识比较客观,情感上比较接近,表现在双方交往方面则是民族关系向着友好方向发展,如果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有偏见,情感上比较抵触,价值趋向不一,那么表现在民族关系方面就是民族关系向着隔阂、纠纷及冲突方向发展。在城市化这一平台中,民族间因观念、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引起的纠纷会大量增多。其中,不乏由于对少数民族的一些文化习俗缺乏了解甚至因民族偏见而引起的民族冲突。 宗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影响民族和睦或造成民族冲突的重要因素。宗教信仰与人们的价值观、生活习俗和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许多地区对民族关系有着重要的、直接的影响[6]。城市化进程随着各族成员之间交流的扩大与深入,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自然会对民族关系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总体上,在城市化的作用下,在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下,大多数人能够认识到宗教派别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意义,各种宗教信仰者能够在一种相互宽容、包涵的氛围中达到共同认可与默契。但是,少数民族大多是信仰某种宗教的民族,信仰这些宗教的不同民族均有自己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如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就会直接伤害他们的感情,恶化民族关系[7]。历史上,因宗教问题导致的矛盾、冲突屡有发生,因宗教问题而导致的民族间、教派间的隔阂也常常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民族关系的复杂化,如对某些宗教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引起宗教事端与民族矛盾,使得局部地区的民族内部及民族之间的关系恶化。如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郎木寺乡回族群众在修建清真寺的过程中遭当地藏族群众反对发生的矛盾纷争便或多或少带有历史的印迹。同时,城市化建设中由于对一些宗教场所如清真寺、拱北、寺庙等的拆迁问题处理不当,也会引起信教群众的反对,在极大程度上会破坏已建立的良好民族关系。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 所谓民族意识就是,“第一,它是人们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第二,在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安危、利害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可见,民族意识作为一个民族深层次的东西,是衡量民族之所以为民族的最稳定的标志;也是民族关系的深层内容,表达着在其他领域和层次不易表达的隐含着的意义[8]。民族成员在进入城市后,即使居住的时间再长,民族意识的独立性仍保持完好,只不过这种意识呈现出内在性特征。在城市化进程中,原本封闭的人们开始比较强烈地感受到了我族与他族的不同,有了比较鲜明的我族与他族的分别,原本内在的民族认同开始清晰或者强烈了。正如一位人类学家所说,潜居海底的人最难发现的东西是水,只有当他偶然冒出水面,认识了水以后,才能意识到水的存在。对于一个群体而言,只有当它与其他群体相互接触并在接触过程中鲜明地感觉到彼此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和利益冲突时,才会强化本民族的意识。比如,有些民族的自我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很明显,但在某种特殊情境中就会凸现出来,如当与其他民族的成员之间发生带有一定群体性的摩擦、冲突或本民族遭受来自外界的某种刺激、遇到某种社会挫折时,民族自我意识就会焕发出来,民族的认同感就会明显增强,表现出团结起来,一致对外的心理和行为。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向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发展,各民族的交往日益增多,少数民族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化程度都相应的提高,少数民族所获得的比较利益也在发生着变化,巨大的经济利益落差也会促使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地觉醒和增强。他们更加注重本民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对比,更加关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更加迫切要求加快本民族的发展,更加关心本民族形象的维护,更加注意对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不断增强的民族意识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它会强化民族内部的认同以及民族间的差异,主观上有利于民族齐心协力促发展、进步,有利于增强本民族的凝聚力,加强本民族的团结并引导民族成员关心、注重和维护本民族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对于旺盛的民族意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则会导致“护己排外”的狭隘意识以及较为明显的“族际的敌意”,甚至会破坏已经形成了的和睦的民族关系,旺盛的民族意识也会促成少数民族在现行利益格局中的利益争夺。当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现实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反差,使部分人产生失落和不平衡的心理,产生较强烈的民族自卑意识,并要求改变现行的各民族间的利益分配,形成对现行民族关系格局的严峻挑战。这些情况的出现,将极有可能改变民族关系原来的平衡状态,导致民族关系的失衡,使现行的民族关系出现某种紧张,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民族关系中的摩擦和冲突。当然,这些问题也是逐步生成的,而且常常处于潜在状态,存在于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理层面。但是,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某种因素的诱导下,往往会凸现出来,就会成为产生民族问题的社会心理基础。因此,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意识也是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体现在民族关系层面上的民族意识,更需要正确对待,适当引导,使之朝着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方向发展。 通过上述对城市化进程中影响民族关系的若干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化使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敏感化,并具有易发性、隐蔽性的特点。各民族之间在总体上保持着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谐平等的民族关系占据主导地位,但仍然存在因文化差异、经济利益等因素而导致的局部失衡与不协调,小范围的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依然存在。这也就要求我们民族工作者和研究者以及各民族群众一起努力,建立一种稳定的长效机制来引导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上册)[C].北京:民族出版社社版,2003. [2]吴奕.论人口流动与民族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1993,(5). [3]郑信哲.浅谈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3). [4]马戎.西藏的人口与社会[M].北京:同心出版社,1996.398. [5]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马戎.西藏的人口与社会[M].北京:同心出版社,1996.403. [7]马寅.中国少数民族[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8. [8]王俊敏.青城民族——一个边疆城市民族关系的历史演变[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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