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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传统文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乔根锁 参加讨论

    西藏传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都不等同于宗教文化,但以特质与类型而言,它又是以宗教文化为主的文化。如果不把文化看成是观念形态的东西而以凡人类创造的一切都是文化的观点去研究西藏传统文化,那就无法概括西藏文化的特点,也就无从进行研究。西藏传统文化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文化,具有阶级性、民族性与时代性。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西藏传统文化从总体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西藏社会主义新文化并不脱胎于传统文化,而是吸收了其中的优秀成分,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基础上的马列主义为指导的全新文化。因此,应当全面把握西藏传统文化,既要吸收其精华,更要抛弃其糟粕。
    近年来,藏学界对西藏传统文化的研究日趋深入,内容涉及藏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在宏观领域还是在微观领域的研究,都有许多论文论著发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的确是非常可喜的现象。但从总体上看是,实证性研究成果多,而缺乏哲学层面的思考与探索,谈“是什么”的多,讲“为什么”的少。如关于西藏传统文化的特质、结构、功能、价值,以及西藏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理论研究极少,特别是从事哲学工作的学者参与研究的更是寥寥无几,而其他学科如文学、史学、宗教学的研究者,一般是以自己所熟悉的领域视角去研究传统文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往往或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或是人云亦云,不辨真伪。因此,对西藏传统文化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为武器,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 则,这样才有了研究问题的前提和统一认识的基础。当前,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全面深刻地认识西藏传统文化,是摆在每个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里,就几个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西藏传统文化在全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中属于历史悠久、层次较高,构成了严密结构的文化系统,其内容丰富多彩,其体系博大精深,其中既有许多值得继承与发扬的精华,又有许多应该批判和抛弃的糟粕。按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来划分,西藏传统文化属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文化;按照地理环境来划分可称之为高原文化或雪域文化,同时也有河谷文化的特征;按照生产方式来划分,属于自然经济文化或农牧文化。但无论怎样划分,西藏传统文化中始终有一个以一贯之的东西,那就是宗教。宗教是西藏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如果我们把文化作为历史上出现的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的东西的话,那么宗教就是传统文化的主体部分。在西藏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的初中期,本教文化占统治地位,因而,本教是全部西藏传统文化的基础。后来从印度和汉地传来的佛教,经过西藏社会几百年的选择、冲突、吸收、融合,终于成为西藏高原占统治地位的文化。而格鲁派几大寺院的相继建成,达赖、班禅活佛转世制度的确立,特别是在全藏范围内政教合一制度的建立,反映了藏传佛教文化在西藏取得了不可动摇的崇高地位。作为流传一千多年的封建农奴制上层建筑的宗教文化,在西藏历史上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文学、艺术、科技、社会心理和思维方式都发生着决定性影响,所以,宗教文化是西藏传统文化的主体,或可称之为主文化,这是不争的事实,凡能够实事求是面对西藏传统文化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同时在西藏奴隶社会与农奴社会时期,还存在着世俗文化和其他文化因素。世俗文化是宗教文化的基础,没有它,当然宗教文化就无从谈起,任何社会都是如此。但从二者的地位来看,宗教文化是主文化,世俗文化是亚文化,世俗文化从总体上处于受支配的境地。就二者的作用来分析,又是相互不可替代的,都是西藏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方面。
    西藏传统文化不能等同于宗教文化,因为事实上西藏传统文化内涵与外延要比宗教文化大得多,况且上述观点仅仅是从西藏传统文化的特质和类型而言的。对西藏传统文化的研究,只是满足于材料的堆积,历史的引证,观点的罗列,史实的陈述,而不进行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理论思考,不确定其类型与特点,这是非科学的态度,是完全不可取的。西藏传统文化的特质能否界定为宗教文化为主,世俗文化为辅,这首先是个事实问题,学术问题,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欧洲封建社会文化时曾经认为欧洲“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 [1](p545)而哲学与科学都只是神学的婢女,所以欧洲中世纪的文化本质上是基督教文化。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与恩格斯就认为中世纪的欧洲文化只是宗教文化或等同于宗教文化,实际上革命导师只是针对欧洲中世纪的文化特质而的,是一种概括而已。同样,世界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印度文化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宗教性。在印度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婆罗门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曾先后处于印度文化的主导方面或核心地位, 以宗教性作为印度文化的特点是完全正确无可置疑的,做出这样的概括和判断,并没有把印度的全部文化归结为宗教文化,也没有否定印度在古代科学方面对人类作出的巨大贡献。同理,本教与藏传佛教在西藏奴隶社会与封建农奴制社会成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当时的各种社会观念无不围绕这一核心而展开,从主导、主流、主要方面看,说西藏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宗教文化,是符合西藏传统
    文化发展的实际的。
    在西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中,有的学者明确提出,西藏传统文化的特质不是宗教文化而是世俗文化,西藏传统文化的主体不是宗教文化而是劳动人民。他们认为:从西藏传统文化的历史实绩来看,宗教文化虽曾一度高居于思想意识形态统治和支配地位,但它不是西藏文化的主体,反之,因世俗文化的存在和与之相对立,才不断地推动了西藏历史的发展和进步。西藏各族人民群众是西藏文化的主体,丰富而绵延积厚的世俗文化是西藏传统文化的主流。有的研究者从上述立论出发,提出了许多令人十分费解的观点,例如世俗文化是善的文化,宗教文化是恶的文化,藏民族由于世俗文化的作用,形成了主体性,开放性,奋进性,创造性文化精神, 并具有科技文化与科技理性。这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这里有必要指出,所谓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划分,是我十年前研究西藏传统文化结构时首次提出的,又经过十年的研究,至今仍不能得出西藏传统文化的主要和主流方面是世俗文化的结论。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据说有一百多种,但对文化的基本方面的概括不外两种,其一是指凡人类创造的一切都是文化,所谓传统文化就是不同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一切精神和物质财富,这是一种大文化观。其二是指由知识、信仰、哲学、法律、道德、艺术、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组成的观念形态的东西,文化的核心是系统化理论化了的世界观,即哲学思想。
    以大文化观研究西藏传统文化,必然要把传统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而且往往把物质文化当做文化的根本形态,以为是人创造了物质文化和一切文化,因而人是文化的主体;人的劳动是文化的源泉,因而世俗文化才是西藏传统文化的主流。但这些看法是很肤浅的。首先,这种观点没有把文化当做既在人之内,也在人之外,既是人类固有的特性,又对个人或一个时代来说相对独立的客体,文化是客观的东西,每个时代的人都必须经过学习、熏陶去掌握文化,继承和发扬文化。掌握文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人与文化的关系是辩证互动的关系,人创造文化并推动文化的发展,文化又使人实现社会化即使人成其为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只能认为文化自身有其主体或主导方面,而不能把人作为文化的主体。其次,这种观点不能区分文化与文明这两个基本概念。文化是反映社会结构的观念形态,从精神生产的角度表明社会的构成和层面。文明是以生产工具和物质产品表明社会进步的程度的范畴,它可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如果我们在研究中把藏族人民所创造的一切都视作传统文化,那什么是文化呢?还有必要提出文化这个概念吗?在逻辑学上,概念的外延愈大,而其内涵必定愈小,拿这个没有任何内涵而外延无限大的文化概念,去研究西藏传统文化,必然会把西藏社会历史上的一切都毫无主次地包容其中,那么我们有什么必要或如何可能去研究不同民族的文化特点呢?毛泽东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式上的反映”,[2](P642)所以,我们应该抛弃把人类创造的一切都视为文化的观点,而把文化看成是观念形态的东西。确实,实物可以表现文化,但原因并不在物质自身,而在于它所表现的文化观念,离开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实物只是僵死的材料,并不具有文化的价值。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但它是处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的人,直接或间接,自觉或自发地为适应和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而进行的精神生产的产物。西藏传统文化,是代表历史上藏民族的特点,反映其精神风貌、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人格追求等精神成果的总和,藏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则是由哲学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这个价值系统,是指藏民族所特有的并借以指导其行为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它是文化精神的集中表现,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藏民族的价值系统,在本质上是以宗教神学世界观为核心的。在形式上,坚持政教合一君权神授的等级制度,并且形成了超自然的藏传佛教系统与神秘主义思维方式。这些共同的文化特征,构成了西藏传统文化的宗教文化类型。这个文化类型是以农牧业生产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以政教合一为基础的集权政治,以超脱、出世、成佛理想追求为基础的思想文化的有机结合。
    就文化本身的构成来说,其内部也有主次之分,即是说西藏传统文化是以什么为主要内容,什么为辅助内容,什么占主导地位,什么占次要地位,什么起支配作用,什么是被支配的部分。其中文化的主要方面、主导方面、支配方面构成文化的主体,主体文化中蕴含的哲学价值系统,成为该文化的核 心和灵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才指出西藏传统文化中宗教文化是主文化或文化主体,劳动人民并不是西藏文化的主体,世俗文化也不是西藏传统文化的主流。
    有的学者认为:“任何民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全部文化之本”,这是正确的。人类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活动是文化的源泉和基础,文化发展及形态变更归根到底依赖于人类生产方式的发展及其形态的变更,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由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体而推论出人民群众是文化的主体,就失之简单了。因为把实体的人民与观念形态的文化混为一谈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因此,人民群众也在自己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创造了文化,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这个民族的人民共同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创造文化的主体,但不是观念形态文化的主体,人民群众创造了文化,但它并不等于文化。人民群众创造了文化,但在封建社会劳动人民并不拥有文化,文化是由依附于统治阶级的知识分子总结、继承和发展的,文化的主要方面是占统治地位阶级思想意志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任何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劳动人民都没有文化,这是个浅显的常识。同时,必须清楚,文化固然是由人类作为主体创造的,但它却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愿望的客观性,人类与文化的关系,是主客双向构建的关系,一方面人在满足自身对象性活动中创造了文化,另一方面人又通过文化而实现社会化。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塑造了人,人与文化之间这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推动着文化向更高水平发展。所以,在分析藏族 文化的特质时绝不能把劳动人民作为文化的主体,从而把西藏文化看成世俗文化。
    这里所说的文化主体,是指西藏传统文化中主文化或文化的主导方面。所谓主文化,是指在一定历史时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作为社会统治思想的文化,具体地说是在封建农奴制社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伦理道德规范、政治规范、审美情趣、宗教信仰的总和。文化是包括多种形式在内的复合体,把文化作为一个系统看,任何阶级社会占主导地位文化中的意识形态部分,都起着维护稳定,保持社会延续的精神支柱作用。这种作用集中反映了阶级社会中文化的阶级性与政治性。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 力量。”“支配着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3](P52) 因此,西藏劳动人民的思想文化状况一般是受剥削阶级支配的,虽然西藏劳动人民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把统治阶级思想作为自己的思想,如宗教、道德等,但这些思想的所有权属统治阶级。这表明,任何社会,占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的文化都是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所拥有的占统治地位的上层意识形态,它规定着一个社会主要的行为方式,是理解特定时代精神风貌的关键。
    马克思曾经对欧洲中世纪文化作过如下评价,“中世纪是从野蛮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其结果正如一切原始发展阶段的情形一样,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着神学的性质,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成为神学的分枝,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效力,甚至在法学家已经形成一种阶层的时候,法学还久久处于神学控制之下。神学在知识活动的整个领域中这种无上权威,是教会在当时封建制度万流归宗的地位的必然结果。”[4](P400)“中世纪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 )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他们成为神学的科目。” [5(P251)]马克思对欧洲中世纪文化的描述,难道不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上层建筑形态及宗教文化的真实写照吗?西藏中世纪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专制制度,其政治思想的主要方面是从佛教世界观演绎和引申出来的,如君权神授、活佛转世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思想,其社会伦理道德的主要方面是宗教道德与宗教价值观,其审美情趣的主要侧重点在于超自然的宗教精神,而藏族宗教文化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宗教哲学或渗透了宗教精神的哲学,它是神学的婢女,不具备独立存在的可能与条件。更为突出的是,僧侣们和寺院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就带有宗教神学的性质,正如老一辈藏学家于式玉先生所说:“就学问来说,藏民的学问整个都在寺院里边,他们对圣贤的著述遗业,不管是文学还是历史,以及其他什么著作,都刻板成书,藏在寺院里边,视为神圣,视为经典。”[9](P54)教育出于寺院,是西藏传统文化的主体——宗教文化的最重要的标志,如果把这种文化也视之为世俗文化为主,那么可以说,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宗教文化。
    在西藏,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作为一个复合同心圆是同步发展的,宗教文化成为藏民族成员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渗透并溶入到民族日常生活习俗中的各个方面,进而影响其价值取向并由此熔铸出相关的民族精神和心态,体现在观念意 识和行为准则中,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藏民族文化的风貌。这种文化心理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存在于藏民族群体中,是维系整个藏民族成为统一的群体所必须的内在纽带。
    世俗文化与外来文化在西藏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从未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主导和支配地位。因而它可以称之为亚文化。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是矛盾的统一体,二者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成为西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两极。世俗文化往往具有与宗教文化相背离的倾向,实施着不同于宗教文化的行为规范。劳动人民在生活和斗争中形成了与统治阶级文化相背离甚至相反的某些文化特征,统治阶级中不同阶层因其统治地位、文化教养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生活情趣也表现出不同的文化特征。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是互补的,它可以作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文化的必要补充,封建农奴主和僧侣统治者可以在不触及其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允许某些世俗文化存在。西藏宗教文化世俗化的倾向与世俗文化宗教化的倾向,使西藏社会在狂热的宗教信仰中长期保持一种相对平衡和稳定,不能不认为这是西藏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相互协调的结果。
    二
    在西藏传统文化中,宗教文化占主导地位,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宗教和宗教文化是有区别的,二者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和作用各不相同。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以及近代,宗教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在封建制度确立与巩固时期,藏传佛教曾经为新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作用,曾经也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文化。但随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巩固和强化,藏传佛教逐步成为三大领主压迫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是西藏社会保守落后的根本原因之一。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总的理论,是包罗万象的纲领,是它通行的逻辑……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们现实的幸福。要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7](P452—453)列宁在此基础上更加概括地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8](P375)马列的这些论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宗教的本质,即宗教代表了那个颠倒了的、充满苦难的世界,它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如果说,宗教所赖以存在的那个社会是黑暗反动残酷的,那么在政治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教的性质也会是相同的,是统治阶级欺骗人民借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藏传佛教在西藏封建社会中,不仅是一种信仰和意识形态,而且还具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的特点,因此,在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藏传佛教的社会作用和革命导师的论述完全是一致的,从西藏封建社会、封建统治者与宗教的关系以及以达赖集团为首的分裂主义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但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在旧社会信仰宗教却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原因。所以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是幻想中的幸福,也就是说劳动人民信仰宗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对幻想中的幸福追求,是在一种在没有感情的社会中的感情寄托,是苦难生活中的美好愿望。 但马克思也认为劳动人民信仰宗教无疑于给自己带了一副“没有任何乐趣,任何慰藉的锁链”,[7](P452—453) 信仰宗教永远解决不了社会问题,更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此,与封建农奴制融为一体的藏传佛教本身与广大藏族人民信仰藏传佛教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宗教文化与宗教有着内在联系但也有许多不同。宗教的产生与发展又是围绕着根本信仰而展开的,和社会的一切文化现象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它甚至可以把当时社会上一切文化因素都吸收和包容进来,因此,宗教又是一种文化,是依附于宗教形态上的文化,没有这些丰富的宗教文化,宗教本身就不可能存在。一千多年来,藏传佛教文化以佛教信仰为核心,把本教文化和其他世俗文化以及外来文化因素,统统吸纳包容于自己的体系之中,构成了内容庞杂,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体系。在这一文化体系中,虽然哲学、文学、科技、艺术等也像中世纪的欧洲和古代的印度一样,成为神学的婢女和分枝,但藏传佛教文化所产生的建筑、美术、雕塑、音乐等却精美绝伦,令人叹为观止。这些文化是广大藏族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和血汗创造的,表现了藏族人民巨大的智慧和天才的创造力,无论在什么时代,这些文化都是值得人们珍视的。所以,宗教文化以信仰为核心向外呈辐射状态,与世俗生活愈密切,其表现形式就愈世俗化,愈丰富多彩,愈具有创造性。宗教文化及其表现形式和其在各个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力,更能反映藏民族的思维水平和审美情趣,更具有民族文化的特征。
    对当代西藏来说,藏传佛教和宗教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仍然是广泛存在的,并且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宗教本身,因为我们建立了无比先进和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藏族人民翻身做主人,过上了幸福生活,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西藏在生产方式方面更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藏传佛教赖以存在的封建农奴制这一政治原因已经铲除,政教也完全分离,宗教不再是一种制度的组织,宗教行为已经变为纯粹个人的行为。因此,现阶段西藏的宗教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和社会主义制度逐步相适应的文化现象,而不是社会制度的代表,正如列宁所说:“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就我们自己的党而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9](P63) 也就是说,执政的共产党和共产党员,绝不能认同宗教唯心主义世界观,更不能以私人的名义去信仰宗教,因为从根本上说,宗教世界观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完全不同的,科学与迷信、理性与信仰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此,对于宗教本身,党要引导其与社会主义制度和精神文明相一致,坚持爱国主义,为建设繁荣昌盛富强的社会主义西藏作出贡献。
    西藏传统文化的外延远远大于宗教文化本身,其存在的当代价值,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精华也有糟粕,这要具体分析,宏观把握。
    从经济形态来分析,西藏传统文化产生和发展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具有农牧经济的文化特征,如政教合一的政治文化和以崇拜佛教为特点的宗教信仰以及神秘主义的精神文化,以宗教观念和等级观念相混合的道德观念,都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自然经济下的产物,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文化差距较大,如果不进行根本改造,就可能成为西藏社会前进的羁绊,成为西藏历史发展的阻力。
    从阶级形态来分析,在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统一的社会形态划分时代的特定意义上,在存在着阶级对抗的社会形态中,文化与阶级性密切相关。由于统治阶级的思想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所以,西藏传统文化的基本性质在整体上为在生产资料中占支配地位的领主阶级所规定,除此而外,它还包含着复杂的、丰富的其他文化成份。在当代,继承西藏传统文化,一定要把属于封建社会和农奴主阶级的那部分内容剔除掉,如果我们对传统文化不作阶级分析,良莠不分,那么这些糟粕就很可能像病菌一样侵蚀我们健康的肌体,给我们带来消极影响,贻误事业。更有甚者,达赖分裂主义集团,举着继承所谓的“传统文化”的旗帜,私贩封建主义、神秘主义和“西藏独立”的黑货,破坏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企图实现其复辟封建农奴制的梦想,这是我们应该高度警惕的。
    从民族性方面分析,西藏传统文化同时也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藏族全体成员所共有的,因而具有不受阶级对立限制的普遍性,如藏族人民乐观大方、能舞善歌,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语法规则、共同的民族心理和思维方式,还有宗教信仰与部分伦理道德、价值观都具有民族的特征。这些特征是联系藏民族心灵的纽带。藏族文化是多样的,既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的,有的具有阶级性,有的具有普遍性,有的具有时代性,有的则具有跨越时代的可继承性。有的文化现象,既有阶级性也有民族性,例如藏传佛教,它确实有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特点,但同时又对藏民族的生存凝聚承担过某种精神内核的作用。对于西藏传统文化中的这两个方面,如果把前者称之为其阶级功能的话,那么后者可称其为民族性功能。西藏传统文化中的民族性功能铸造了藏族共同的民族性格,成为藏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鲜明标志。
    西藏传统文化研究中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如果能够从上述三个方面去把握,也许可能从宏观上把握得更准确一些,更真实一些。任何带着浓厚感情色彩的不加分析的武断结论,都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西藏传统文化是和时代性连在一起的,传统文化所能发生的作用和所具有的价值也是与时代紧密相关的。西藏民主改革以后,百万翻身农奴跨越了封建社会成熟期和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在这种非常先进的社会制度下,以宗教为主体的西藏传统文化,从总体上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方面已经或者经常成为西藏社会发展的阻力。此时,西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赖以生存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已被消灭,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伦理观念、宗教价值观大部分已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而自然而然地被建立在新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即社会主义新文化所替代。西藏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不是脱胎于传统文化之中的,而是吸收了西藏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建立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全新 的文化,它是借助于藏族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和文化形式,建立起的既符合藏族特点,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广大藏族人民衷心拥护和积极投身其中的文化,这种文化是先进的、活泼健康、有益的,起到了教育人民、团结人民,极大地推动了西藏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作用,也极大地改变了西藏社会和藏族人民的精神风貌,它使古老的西藏高原和藏族人民真正地焕发了新的青春。
    但文化的发展是有其自身规律的,西藏传统文化是自然经济的产物,在经济形态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之前,即使社会政治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化中与自然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方面都会发生作用,这是西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至今仍然在全社会有巨大影响的根本原因。十年浩劫时期,西藏传统文化和全国其他文化现象一样,遭到了巨大摧残。“文化大革命”以后,一些传统文化又逐步得到恢复,但由于一个时期政策与导向上的失误,更由于以达赖为首的分裂势力利用宗教及宗教文化大搞所谓的“西藏独立”,致使宗教与宗教文化又膨胀起来,并进一步强化了宗教意识和传统文化意识,甚至于出现复古倒退的现象,这种过分宣扬宗教及宗教文化,对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文化中的宗教,其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其思维方式是神秘直觉式的,其价值尺度是宗教道德与原则,其心理倾向是颠倒的和扭曲的,如果对这些过时的东西都持完全保留的赞赏态度,把其吹捧的好上加好,无以加复,那么其社会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把封建社会的宗教及文化作为最高级最完美的东西加以赞赏和膜拜,那实际上就是对封建社会的赞赏和膜拜。
    笔者完全不同意某些学者把西藏传统文化所培育的文化精神归结为主体性、开放性、奋进性、创造性等。如说西藏的文化精神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主体性,那么,宗教是对人的本质的异化,信仰与迷信对人的精神压抑又作何解释呢?一个以宗教文化为主文化的民族,一个大多数人都具有虔诚宗教信仰而对自身本质与价值缺乏认识的民族,很难说具有主体性精神。如说西藏的文化精神的最大特点是其具有开放性,是完全忽视了西藏农奴社会及自然经济的天然封闭性,更无视宗教文化本质上的封闭性以及由于种种原因而形成的政治上的封闭性。如说西藏传统文化精神具备奋进性、创造性、甚至科技理性,而这些特性恰恰正是西藏传统文化精神所不具备或欠缺的。我们可以认为某些文化因素是存在的,但不能作为特点。如创造性,世界上哪个民族不具备呢?只是其程度和水平的高低而已,以创造性作为藏民族文化精神,似乎有些牵强。而奋进性与科技理性正是西藏传统文化所缺少的东西,以此作为藏族文化精神不知其根据和标准是什么,至少以笔者之见,这些都不是西藏传统文化的特点。实事求是地说,以宗教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和以世俗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相比,存在着更多的缺陷,或者说其消极保守的方面更突出一些,在与现代社会和现代科学的接轨、融合方面要更困难一些,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先进文化的构建中,宗教文化应该抛弃和彻底改造的方面要多于世俗的传统文化。这表明,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研究西藏传统文化惟一正确的选择。
    三
    研究西藏传统文化及其特点,其主要目的在于搞清西藏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亦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从而使其更好地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实现这个目的,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全面看待西藏传统文化。西藏传统文化和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一样,是一个由多种成分和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的有机体,其中有精华也有糟粕,而且在更多情况下,精华与糟粕往往不可能截然区分,它们常常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难解难分。例如西藏传统文化的宗教艺术的一部分,思想性与艺术性并不是圆满统一的,有的东西以思想性角度看,可继承的东西很少,但从艺术的角度或从文学的角度,从审美的意义上,却有着很高的借鉴和继承价值。有的文化虽然缺乏艺术性,但在思想性方面还有可取之处。西藏传统文化对西藏现代社会以及个人的影响仍然是很大的,不论我们对西藏传统文化采取何种态度,是欣赏还是厌恶,是赞成还是反对,只要生存于这样的环境氛围中,就不能不受其影响和制约,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本着客观、超然、理性的态度对待它,特别避免情感化,把对传统文化的赞赏变成宗教式的虔诚,认为其十分完美,应全面继承,或者从感情出发对传统十分憎恨,认为其一无所取,这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同时还应清楚地看到,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所接受的传统文化,并不是纯客观的东西,因为一旦人们在新的环境中理解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本身的含义也就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所以人们接受西藏传统文化,绝不是在特定环境中原汁原味的,而只能根据时代的需要去进行理解或变革,使传统成为有生命力的文化,就是说,人们最终必须也必然要超越传统文化,否则,背着沉 重的传统文化的包袱,西藏社会决不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2、西藏传统文化既有继承性又有间断性。西藏传统文化是从过去发展而来的,当代的西藏文化包含着传统的因素,未来的文化也包含着传统文化的因素,所以对西藏传统文化绝不能全盘否定。当代西藏文化一定要继承藏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优秀文化成分,优秀文化精神,这样,才能进一步创造出符合时代发展的又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西藏传统文化也有间断性,就是说当代西藏文化必然与传统文化具有本质的差别,未来的西藏文化也不会等同于当代文化。当前西藏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体系虽然也包含了西藏传统文化的民族形式和某些精神内核,但与以宗教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有着根本的不同。这种文化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是一致的,是紧跟时代步伐、符合时代发展方向的。西藏文化的未来走向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归,而必须也只能是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这是今天研究西藏传统文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宗旨所在。在传统文化的继承与间断的关系里,继承和连续是基础,间断和发展是前进,二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
    3、西藏传统文化具有整体性与可分性,任何民族文化都是一个系统,所以任何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文化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构,这个结构中的每一部分都有其相应的功能,体现着整体的文化精神,无论是这个系统中的主文化与亚文化,都是如此。所以我们在分析西藏传统文化的某个方面或因素,都不能离开西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性和基本特点,因为它们都和西藏传统文化的整体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西藏的所有文化现象都绝对体现着总体文化精神,都代表着西藏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倾向,因为纯粹的现象是没有的。西藏传统文化之所以可以批判地继承,就在于这个文化系统是由多种文化因素构成的,还在于这个文化系统是可分解的,文化因素中不同质的部分可以与整体分离的。例如宗教既可以在中世纪成为高踞于世俗权力之上的权力,集中代表了当时西藏社会的总体文化精神,又可以经过政教分离的社会改革而在现代社会成为纯个人的事情。又如,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主要方面始终是阶级的道德,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联系来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或为统治阶级辩护,或代表广大农奴的真正的或想象的,现实的或未来的利益。所以同一社会形态的文化看上去似乎是浑然一体的,其实其中的异质文化因素还是存在的,既有异质,就表明其是可分的。在对西藏传统文化的分析过程中,能够与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相结合、相联结的部分自然能够与总体文化中腐朽没落的部分相分离,经过其时代性的转变显示其存在的价值,而那些与社会主义新文化格格不入的部分将会日益为时代的选择所抛弃。所以,文化发展的超时代性和上升性、前进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切民族文化终将遵循社会发展和人类理性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走向现代化。
    4、先进文化是当代与未来西藏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核心。先进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灵魂。所谓先进文化,就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体现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社会成员最根本利益,反映时代发展潮流的文化。江泽民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的思想,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历史经验与现实需要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文化研究的根本指导思想。西藏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建设,一定要遵循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使其成为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紧跟时代潮流、反映社会发展方向的文化。几十年来,西藏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把先进文化作为西藏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指针,并且以此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主导着西藏社会文化发展方向,支配和调动一切文化因素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成为西藏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在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导下,西藏还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尺度,遵循和践履社会主义新道德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坚持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基础上,利用广大藏族人民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形式,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文化体系,藏民族的思想、道德、文学、医学、建筑、雕塑、绘画、歌曲、戏剧、美术、舞蹈和手工艺品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一片积极向上、生机勃勃的景象。同时在宗教、哲学、经 济、文学、美学和自然科学等各方面的研究也都取得了累累硕果,这都是西藏历史上几千年不曾有过的现象。
    5、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总体精神在全国各民族都是一致的,但在西藏,它保持了藏族的民族特色,这个民族特色,就是西藏传统文化中具有生命力的活的部分的继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在对待西藏传统文化问题上,坚持“古为今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吸收其一切有益的成分,使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之根在西藏能深植于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并且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与外国人,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但是继承和借鉴决不可以变成替代自己的创造,这是绝不能替代的。”[9](P817—818)可见,前进性与创造性是先进文化最本质的东西,与传统文化的结合,其目的是为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创造与前进。
    以马列主义为核心的先进文化要发挥作用,首要地是提高藏民族的素质,更新藏民族的观念。实现文化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如果我们坚定不移、始终如一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藏族文化的现代化,实现西藏社会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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