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馆外景 西藏自治区现有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5个,各级各类档案馆87个。其中,各级综合档案馆82个。1994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合并为一个机构,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省级综合档案馆。1989年12月6日,邓小平和阿沛·阿旺晋美两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题写了汉藏文馆名。 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璀璨明珠,西藏自治区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反映了不同时期西藏的历史和文化,见证了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记载了西藏和平解放63年来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发展变化。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一代又一代档案人团结奋斗,积极进取,取得了许多成绩,获得多项殊荣。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曾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日喀则地区档案局(馆)、阿里地区档案局(馆)和山南地区乃东县档案馆先后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拉萨市城建档案馆被评为全国城建档案先进集体;西藏档案系统一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多人获得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档案工作者、全国保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拥有汉、藏、蒙、满、八思巴、梵、尼、英、俄等不同文字历史档案300多万卷(册),档案形成年代最早起始于元代(公元1304年),年代跨度700余年。载体除以狼毒草为原料制成的藏纸外,还有木质、骨质、叶质、缣帛、金石等。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宗教、天文、地理、科技等诸多领域。馆藏古藏文图书孤本多、手抄本多、珍本多、书写材料多,装帧华丽、字体优美,有的体积重达几十公斤,这在国家省级档案馆中极为罕见,属于馆藏精品。目前,西藏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360余万卷,档案资料9万余册。在档案的保管方式上,按照档案载体不同形态和特征,主要采取平放、竖放、卷放和叠放等形式保管。 为了更有效地永久保管好西藏档案,西藏各级综合档案馆除通过修裱、缩微、仿真等技术对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外,目前,正在加紧对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先后配置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了档案信息中心和局域网,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自2009年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实施信息化建设至今,已完成档案数字化近30万卷,并对档案原件实行封存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已初具规模。 西藏各级综合档案馆通过开设陈列室、举办档案展览、提供复制件、公布档案信息、编写参考资料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先后编纂出版了《灾异志——雪灾篇》、《灾异志——雹灾篇》、《西藏地震史料》和《铁虎清册》等各类图书资料以及大型历史档案汇编《西藏历史档案荟萃》。《西藏档案》(汉文版)经过改版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内地省市档案界和藏学界的广泛关注,赢得了极好赞誉。目前,自治区档案馆正在组织人员编辑出版《西藏历史档案丛书》。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结合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工作,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全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的申报工作,从2006-2014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共成功申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159个(抢救项目125个、保护项目34个)。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使一大批馆藏珍贵档案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抢救和保护。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和仿真复制工作成效明显,为今后进一步做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特别是2012年5月,在曼谷举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申报的“元代西藏官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填补了西藏没有世界记忆工程亚太名录的空白,并以铁的事实有力回击了分裂主义势力所谓“西藏文化灭绝论”的恶毒谎言。由此,我国列入该名录的项目在继《本草纲目》、《黄帝内经》、《天主教澳门教区档案文献(16世纪至19世纪)》及《侨批档案》后, 已由4项增至5项,大大提升了西藏档案工作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2013年6月18日至21日在韩国光州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申报的《元代西藏官方档案》成功入选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记忆名录”。这是我区首个入选此项目的文献档案,进一步扩大了国际影响力。 2010年,国家启动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后,西藏自治区档案局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大力推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着力解决县档案馆没有馆舍或馆舍损坏严重、库容饱和、功能单一等问题。目前,全区74个县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列入国家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带动下,区、地(市)两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由江苏省援建的拉萨市档案馆(建筑面积9508.81平方米)、拉萨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建筑面积7365平方米)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山东省援建的日喀则地区档案馆新馆(总建筑面积3235.72平方米)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安徽省援建的山南地区档案馆新馆(总面积1975.6平方米)已投入使用,林芝地区档案馆也已列入第七批援藏项目。随着各级档案馆建设的不断推进,档案安全科学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散存在社会上的大量档案得到及时接收,馆藏档案得以依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施安全科学保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并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快西藏档案事业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市)档案馆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全面启动,拉萨市档案馆与江苏省苏州市档案馆、日喀则地区档案馆与山东省潍坊市档案馆、阿里地区档案馆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档案馆等先后签定了互存重要档案备份协议书。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高度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到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西藏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国际交流方面,参加第十三、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和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地区分会,曾与德国波恩大学、英国公开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国亚洲基督教基金会等组织,进行西藏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等方面的交流。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积极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山南地区乃东县档案馆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也是西藏首家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为全区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今后,西藏档案事业发展将以加强档案馆基本建设为重点,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不断优化馆藏档案资源,加快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进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断提升档案馆服务功能。同时,强化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依法行政。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西藏档案复合型人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