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5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到宗教工作时,习近平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宗教界人士和学者结合他们的工作实际和研究方向对讲话中涉及宗教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以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其中新增“遏制极端”原则的论述凸显了中央在治理新疆宗教问题上的新思路。 “遏制极端”的提出表明新疆宗教问题的治理主体将更加重视内外结合。中国处理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本思路是“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适应”的引导主体是党和政府,而适应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这一思路和政策已经内含了宗教问题的治理必须是内外结合。党和政府重点从外部入手,管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主要从内部着眼,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新疆的宗教问题,不但需要党和政府依法管理,积极引导,而且更需要宗教界因势利导,积极适应。 “二元主体”具有内在一致性,两类工作具有内在关联性。这种一致性体现为宗教精英即是国家精英:宗教人士不仅需要表达信众的利益诉求,而且要充分兼顾国家的整体利益。新疆的宗教历史传统也昭示了当宗教精英和国家精英身份合一的时候,宗教发展和顺,政权稳定,二者关系和谐;当宗教精英和国家精英的身份抵触的时候,宗教出现危机,政局动荡,二者关系紧张。由此,不但要研究宗教精英的培养途径,更要探索宗教精英成长为国家精英的机制。这种关联性不仅意味着党和政府的工作要充分考虑宗教的特殊复杂性,遵循处理宗教问题的规律,也意味着宗教界人士要主动提升自身的宗教学识和政治素养,积极挖掘、宣传和弘扬宗教教义中反制极端思想的积极内容,使其转化为信教群众的宗教实践。由此,要深入研究新疆的伊斯兰教如何现代化、伊斯兰教如何本土化等问题,使其主动适应时代、适应中国社会。只有内外合力,内外齐心,内外兼修,才能实现新疆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遏制极端”的提出还表明新疆宗教问题的治理方式将更加强调标本兼治。所谓治标,是指哪里有问题就治哪里;所谓治本,是指哪里有问题都治一处。治标很有必要,能够应急,解决当下最急迫的问题,但治标不能根治,容易复发。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管长远。 新疆宗教问题,有各种或轻或重的表象。从轻的看,体现为宗教氛围浓厚或狂热,不管是“吉利巴甫”服饰、留大胡子增多的现象,还是地下教经学经,零散朝觐问题,都属于这一类表象;从重的看,体现为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培养宗教极端分子,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等现象。这两种表象的性质虽然不同,但是有一条内在的发展主线。 1996年,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注意到暴力恐怖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但尚未直接点破贯穿其中的主线:宗教极端。宗教极端的浅层表象就是非法宗教活动的频发,深层表象则是暴力恐怖活动的增多;非法宗教活动是宗教极端的萌芽形态,暴力恐怖活动是宗教极端的高级形态。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这一历史现象有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这些根源往往不是单线存在,而是融合交汇在一起。从宗教的存在和发展规律看,宗教极端思想,就是出现上述表象的源头,它是多种根源因素融合变异集结在宗教中的一个“毒瘤”。这个“毒瘤”不彻底清除,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病况”。规范解释伊斯兰教经典,鼓励从正面阐发伊斯兰教教义,培养爱国宗教人士,这些举措其实已经开始了从根子上治理新疆宗教问题。这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遏制宗教极端”,并将其提升为工作重点,提升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这是从顶层设计上更加突出和明晰了这一工作思路。 “牵一发而动全身”,治一处而达长治,只有让伊斯兰教和谐中道、宽容温厚的思想成为主导每位穆斯林的宗教信条,才能从源头上瓦解宗教极端思想及其活动的宗教合法性,实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作者系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副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