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描绘了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也为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回顾改革历程,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重点,对于深化西藏自治区农村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西藏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回顾 西藏与全国一样,农村改革已经走过30多年辉煌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自治区党委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迈出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坚实步伐。 ——变革调整生产关系。以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为标志,西藏社会从封建奴隶制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农奴当家作主,拥有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快速发展,生活得到改善。 ——实行“休养生息”政策。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免征农业税,取消一切形式的摊派,减轻农牧民负担,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保护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实行“三个长期不变”政策。1984年,自治区确立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政策,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5年确立了“草场公有、承包到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政策。 ——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经济调控方式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改变农村经济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赋予农牧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1984年,自治区推动撤社建乡、撤区并乡改革,实现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代替原社队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当前西藏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基础不断壮大,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6.65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807.67亿元;农牧林渔业总产值由3.92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128.06亿元;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51.34万吨,提高到2013年的96万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大幅提高,由1978年的175元,提高到2013年的6578元;农牧业产业化由小到大,2013年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率达36.5%;农牧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区劳动力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8.4年。 纵向比西藏自治区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全国、内地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94%,全区尚有45.7万人没有稳定脱贫,城镇化率低于全国30个百分点,城镇化缺乏产业支撑亟待破题,农牧区市场发育滞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不明显。这些困难和挑战倒逼我们推进改革,解决困难的根本出路就是深化改革,我们要紧紧抓住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谋改革大计的良好发展机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断开创西藏自治区“三农”工作新局面。 三、当前西藏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根据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当前农村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务之急是抓紧抓实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争取2015年全面完成。在坚持“三个长期不变”的基础上,稳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西藏自治区正处于传统农牧业向特色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立足这一基本农情,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础的前提下,鼓励土地、草场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扶持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农牧民兴办和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大示范社扶持力度,财政项目资金可以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以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加强人才培训,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培养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等。探索建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合作社”或“区域中心服务站+合作社”等运行机制,走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展公益性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服务业细化分工,专业化发展。 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产业化是特色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按照培植龙头骨干、壮大规模、建立基地、带动农户的要求,大力发展种养加,推进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加大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具备条件的县要规划建设一个种养加产业园区或基地,努力扩大粮油、奶类、肉类、菌类、果蔬、藏药材等的生产、供应和加工业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西藏特色农畜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到农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牧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龙头企业的考核认定体系,对确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示范县给予奖励。力争到2015年培育建设10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扶持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0%以上。 健全和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从改革良种补贴制度入手,稳步推进农牧业补贴制度改革,创新补贴方法,放大政策效应。创新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办法,政策性补助资金由直接兑现给农牧民,逐步转变为适度集中用于扶持发展产业,引导农牧民合理消费。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落实国家对产粮主产县奖励资金的同时,设立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奖、种粮大户突出贡献奖,对增产明显的产粮大县给予重奖、对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给予农机具等实物奖励,提高补贴的的精准性、指向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做好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农村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试点试验先行和符合西藏特点的原则,稳慎推进。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自治区选择了不同类型的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在推进改革中,既尊重基层创造实践,遵循发展规律,又积极稳妥,不抢跑越线。立足实际,确定试验主题,把握重点、难点和方向,找准突破口,为全区农村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新一轮农村改革征程已经开启,机遇千载难逢,机会稍纵即逝,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新的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全区“三农”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