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杰舜、吴政富
【内容摘要】本文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的研究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概述,内容涉及从先秦到国民政府不同历史时期民族政策的研究信息,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
【关 键 词】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综述
【作者简介】徐杰舜,吴政富,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徐杰舜,中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文化人类学。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中国历代民族政策,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出版和发表了不少有关方面的著作和论文,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新的研究方法。本文仅就接触到的有关论著,摘其要点,按朝代进行概述,以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继续探讨。 一、先秦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 近十年来,关于先秦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成果主要有:田继周的《夏商周王朝和“诸夏”的民族政策》、《先秦民族史》、龚荫的《先秦民族政策概说》、郑文的《夏朝民族政策探微》和刘本军的《论西周的民族政策》等。 关于“五服制”中的“要服”与“荒服”问题。除刘本军之外,其他作者都把“五服制”中的“要服”和“荒服”作为夏商周的主要民族政策。如田继周认为,五服中的“要服”和“荒服”是夏、商、周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政策之一[1]。郑文认为:夏的五服制是两汉及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羁縻政策的雏形,“五服”中的“要服”和“荒服”即为其羁縻政策的最初表现[2]。而刘本军认为,在西周民族政策的研究中,民族史学界存在着一个误区,即把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五服制”认为是最能体现西周民族政策的一个关键。并指出,西周历史上只有“三服制”,而没有“五服制”,而且“三服制”是针对西周诸侯服事的职贡而言的,与西周的民族关系、民族政策无关。因此,在论述西周的民族政策时,应当排除“五服制”的干扰[3]。 关于夏商周的民族政策。田继周认为,夏、商、周王朝对“四夷”民族集团主要采取的政策有安抚、文教、羁縻和扩土、征讨[4]。龚荫则分别归纳和论述了夏商周的民族政策。龚荫认为,夏的民族政策主要有:联姻、五服、怀柔、贡献、讨伐。夏开创了联姻、五服、怀柔、贡献、讨伐等民族政策之先河。而商朝的民族政策主要有:商服、封侯、联姻、贡纳、征伐、赎免。周的民族政策主要有:联姻、监控、封赐、服朝、贡献、俗治、征伐[5]。郑文在《夏朝民族政策探微》一文中,对夏朝的民族政策归纳与龚荫基本一致,但郑文还认为,夏朝的民族政策在时空上产生了强大辐射和向心作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周边民族的内聚;夏的民族政策是其维系与周边民族亲疏关系的重要纽带;夏朝的民族政策为奠定夏民族的凝聚核心地位创造了一定条件;从夏的民族战争结果看,其战争政策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另外,郑文认为,夏朝民族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从其政策导向功能来看,以“大”和“王天下”为目标,具有明显的外向和扩张性。(2)从其政策的协调功能来看,具有二重性和兼容性。(3)从其政策的控制功能来看,具有神权化、等级化和间接性、过渡性[2]。 二、秦汉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秦代的民族政策。龚荫认为,秦王朝治理边疆少数民族的政策是先秦诸王朝实行民族政策的总结和发展,秦以后,历代实行的一些重要民族政策都是基本上由秦的民族政策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6]。 关于西汉的民族政策。田继周认为,西汉的民族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1.西汉初年实施“安内和外”与“和亲”政策。2.汉武帝时实施征讨匈奴和向四方民族地区拓展的政策。3.汉昭宣帝及其后继者实施与民休息和对四方少数民族采取安于现状以和为主的政策方针[4]。李三中认为,汉初的民族政策由两部分组成, 即对匈奴实行“和亲”政策与对南方少数民族采取“安抚”政策,认为“和亲”与“安抚”不仅在封建社会中是合乎时宜、行之有效的,而且其中某些有效的成份,至今仍含有积极的因素[7]。关于汉武帝的民族政策,刘厚琴在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历史局限性,其中不乏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带有明显的大汉族主义倾向,认为“汉武帝对少数民族实施的政策基本上是征服和同化政策”[8]。而赵娜、赵国用则完全否定了汉武帝的民族政策,认为:汉武帝开拓边疆的战争,解除了匈奴对汉朝长期以来的威胁,对后世影响深远。但是,汉武帝发动的一系列的战争,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破坏了社会政治、经济的整体发展,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因此从根本上说是不足取的[9]。 关于王莽的民族政策。汤夺先认为,王莽的民族政策带有大民族主义和歧视色彩,激起了周边民族的反抗,结果又加速了新莽王朝的灭亡[10]。莫任南认为,王莽对匈奴的民族政策没有“割断匈奴国家奴隶来源”,实无“进步作用”可言[11]。 关于东汉的民族政策。田继周认为,东汉的民族政策主要为:1.东汉初期采取息事宁人的民族政策;2.东汉明帝及其后继者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收缩[4]。而陈金凤认为,光武帝在北部边防上实行“以夷制夷”的政策,虽暂时缓和了一些民族矛盾,但他把自己的国防重权在相当程度上托付给少数民族,对国防无疑是潜在的威胁和损失[12]。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政策,以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书中对该时期自曹魏、蜀汉、孙吴到西晋、东晋南朝、十六国北朝、北魏及前秦诸朝的民族政策进行了全方位研究、总结,甚为全面。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观。白翠琴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观应该分为两类,即汉族统治者的民族观与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民族观。具体说来,汉族统治者的民族观是:(1)以华夏正统自居,轻视少数民族,欲“用夏变夷”。(2)“内诸夏外夷狄”,将少数民族内迁或入住中原,视为“夷狄乱华”,主张驱之塞外。而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民族观是:(1)仰慕汉族文化,认为自己也是继承华夏正统。(2)民族优越感和自卑感并存,既认为自己是战胜民族,可以统治中国,但又感到文化传统上不如汉族,因而尽力拉拢汉族人士,加速汉化进程[13]。 关于蜀汉的民族政策。作者提出,蜀汉及诸葛亮安定南中的民族政策总体上是以和为主,兼以武功;先抚后攻,宽猛并济。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整郡县设置、“即其渠率(帅)而用之”、扶持南中大姓等七个方面。关于北魏的民族政策。作者认为,北魏以华夏正统自居,对周边诸族采取军事征伐、设镇驻守、怀柔降附、封爵婚媾、设立关市、遣使往来、厚赐贡者的政策。 关于前秦。作者认为,前秦的民族政策可划分为对汉族的政策和对其他少数民族的政策。这些政策,对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生产等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对北方地区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十分严重,遭到各族的不满和反抗,移民的少数民族也对氏族满怀仇恨,上层分子不甘心处于附降地位,伺机东山再起,加速了前秦的灭亡[14]。 四、隋唐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隋朝的民族政策。何根海认为,隋文帝根据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民族政策。其中对突厥采取“离强合弱”,恩威并用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适应了当时的历史实际,使隋朝和突厥的关系出现了“两境虽殊,情义是一”的友好局面。而对吐谷浑和西域采取以和为主的民族政策,促进了彼此间的交流;对东北东胡族、长江流域丘陵地区獠、俚蛮采取“以德御之”的怀抚政策,尊重其风俗习惯,对其归顺者妥善安置,加强民族融合;对东南丘陵地区的少数民族,“皆列为郡县,同之齐人,促进了长江流域经济文化的发展”[15]。 关于唐朝民族政策。刘洁认为,唐代统治者较少歧视少数民族,实行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华夷一家,全国一体的观念,羁縻制度、和亲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唐代多民族国家的平稳与发展。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一直是唐代统治者实行的民族政策的主导思想[16]。卢勋等在《隋唐民族史》中对唐朝对五溪地区和岭南俚僚的民族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唐对五溪地区的治理政策主要有复置辰州、以夷治夷、轻徭薄赋等。而对岭南俚僚地区的政策可分为羁縻政策和招抚安攘政策[17]。杨浣、陆宁则对唐对党项的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唐朝对党项的政策很长时期都是其遏制吐蕃,稳定西北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怀柔羁縻构成了这个政策的主流色彩,该政策对西北民族格局的演变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18]。此外,几乎所有文章都认为,唐代统治者能够采取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较少歧视少数民族的态度,是与唐皇室的鲜卑血统有着密切的关系。 关于南诏民族政策。方铁认为,南诏对其各辖地的治策、移民政策和发展辖地各民族经济交流的政策,具有实用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南诏的民族政策,既巩固和发展了南诏的统治,也促进了云南及周边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各民族的交往,南诏的民族政策也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居于支配地位的白蛮和乌蛮贵族对其他民族进行压迫和掠夺[19]。 五、宋金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两宋的民族观,陈佳华认为是“传统的大汉族主义民族观,即所谓‘贵中华,贱夷狄’,以礼别华夷,视夷狄为‘禽兽’,视汉族为正统,嫡出,视少数民族为夷狄、四夷或蛮,庶出。”[20] 张文认为,两宋对少数民族的赈济措施是两宋民族政策的重要方面。从性质上看,两宋对少数民族的赈济仍属传统怀柔政策的延续,但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即从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象征性的笼络逐渐转向对少数民族普通民众务实的物质援助。如对西北(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赈济措施包括:无偿赈济、施粥、赈贷、减价粜粮、蠲免、以工贷赈。对西南(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赈济措施包括:无偿赈济、贷予口粮、抵押贷粮、减免税赋、利用社会力量进行救济。此外,在这一地区还进行医疗方面的救济[21]。 关于北宋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策,姚兆余认为,北宋积极扶持西北少数民族政权,使之与西夏为敌,在相互残杀中消耗西夏的实力,从而减轻对北宋边陲的威胁。北宋对西北少数民族首领封官授爵,密切了少数民族与北宋的政治关系,增强了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了汉蕃人民的经济交流,招抚沿边少数民族,不仅有利于边疆的和平与安定,而且增加了汉蕃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融合[22]。 关于金的民族政策,范树梁、贾详恩认为,金朝民族政策有三个基本思想:一是确立和巩固女真为主体的多民族联合政权;二是确保统治民族的利益;三是积极学习中原文化,提高民族自树能力。金民族政策对今天我国“多元一体”民族格局的形成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3]。刘浦江认为,金朝曾经存在五个民族等级,实行的是不平等的民族政策。终金之世,民族歧视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24]。 六、蒙元时期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元朝的民族政策。张雷军认为,元朝的边疆民族政策主要有六:1.设立土司制度。2.采取分族而治。3.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行省制度。4.组建乡兵(即少数民族军队)。5.推行屯田制度。6.广置驿传。这些政策“虽带有十分明显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色彩,但蒙古贵族以武功文治建立了超过历史上任何盛世所具有的疆域规模,根据不同民族设置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以适应统一全国和兼顾少数民族利益及其特殊情况的需要,从而发挥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积极性,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全国统一和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25] 罗贤佑则认为,元朝的民族政策可以归纳为:“威德兼施”、“因俗而治”以及维护民族特权实行民族分化与民族压迫。认为元朝的民族政策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并为后代封建王朝而效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元朝的民族政策也具有十分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26]。 杨华则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元朝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研究,认为元朝法律既有阶级差别,更有明显的民族差别,元朝的这种通过法律手段实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实际上是历史的退步,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稳定和民族团结,激起了广大受压迫阶层人民的强烈反抗,造成了元朝腐败、黑暗的吏治,加速了元的灭亡[27]。 七、明朝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明朝民族政策的总方针。刘祥学认为,明朝民族政策总方针是:重点防御北方少数民族,对南方的两广、西南、西藏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实以“威怀”。该方针的确立,标志着明统治者正式放弃了消灭蒙古势力的想法,已意识到蒙古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由战略进攻转为战略防御,逐渐丧失了军事上的主动权。而把主要力量用在北部防线上,直接导致了对海防建设的忽视。在上述总方针的影响下,明朝统治者对葡萄牙殖民者的侵略本质认识不足,以致对其侵略一再忍让、姑息,最终酿成澳门被窃占的结果[28]。 陈梧桐就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朱元璋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主要有三:(1)“威德兼实”,招抚为主。(2)“因俗而治”,广建土司。(3)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加强和巩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同时也指出,这些政策本质上还是一种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民族压迫政策,虽缓解了当时南方民族矛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方的民族问题[29]。 杨绍猷认为,明朝的民族政策主要有九:(1)军事征讨。(2)建立军事卫所和屯田。(3)设置九边防御体系和封锁政策。(4)招降和安抚政策。(5)推行土司制度等“以夷治夷”政策和改土归流。(6)朝贡和赏赐。(7)开展互市。(8)利用宗教。(9)开设儒学,提倡贡举。明的这些民族政策取得了如下成效:一是使用战争和招降两种政策,成功地推翻了元朝的统治。二是以抚为主,辅之以军事手段,成功地收降了西北、西南、中南和南方少数民族各部,逐步统一了该地区。三是“朝贡和赏赐”政策吸引了少数民族各部,密切了中央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四是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军事卫所和实行屯田制度,既巩固了边疆,也开发了边疆民族地区,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五是开设马市和茶市,部分地满足了我国各族人民要求互市的强烈愿望,加强了各族之间的经济关系。六是兴办教育的政策,不仅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也培养和笼络了一批少数民族的有才之士。七是明朝的宗教政策,适应了藏族、蒙古族、回族等普遍信教的现实,有效地防止了因宗教信仰而引起的民族问题[30]。 关于后金的民族政策。余梓东认为,后金民族政策由三大部分构成,即第一部分为对蒙古诸部的政策,包括:联姻政策、结盟政策、恩威并实政策、有效管理政策、实行利用和发展藏传佛教的政策。第二部分为对汉族的政策,包括:任用汉官政策、采用汉制政策、学习先进的文化政策、联姻政策、剃发留辫政策。第三部分为对其他少数民族的政策,包括:恩威兼用政策、返还故土政策、联姻政策、纳入统治体系政策。此外,余梓东把后金民族政策的形成划分为三个阶段并概括出了各自的特点[31]。 八、清朝的民族政策研究 杨学琛认为,清朝前期对待民族问题的总方针是“勇于进取”。清朝的民族政策可以分为满汉政策、蒙古政策、西北政策、回族政策和南方民族政策(包括对西藏、台湾和西南的政策)五个部分。其中:满汉政策为:坚持和强调“满洲为国家之根本”,一是优待满洲王公大臣官员,八旗满洲贵族世袭爵位,居要职,是清政府中最高的统治集团。二是抚恤八旗兵丁,强调“国语骑射”为满洲根本,实行“旗民有别”政策。三是仿明制,任用汉官、安抚汉民,剃发易服,反对满洲八旗完全汉化。四是与汉族联姻。蒙古政策是:优待蒙古,“恪守藩卫”。(1)封授爵职。(2)建立盟旗制度。(3)互市、赈济和岁禄。(4)下嫁公主,册封后妃,互为婚娶。(5)利用黄教,借助达赖。(6)朝贡、从征和守法。西北政策是:安定西北。(1)坚决平定西北叛乱。(2)建立军政机构,直接统辖“回疆”。(3)实行定贡赋制度。(4)整顿吏治。(5)促进农业、鼓励贸易,推动经济发展,实施屯田。清对回族的政策:以回治回。对回族上层赏赐,可以科举入仕,封官晋爵,率军出征建立功勋的委以要职;对回族下层实施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制造回汉隔离政策。对西藏的政策是:(1)册封喇嘛教领袖达赖和班禅,世袭政教合一。(2)打击准噶尔部入侵西藏。(3)废除第巴,改行噶伦制度。(4)设置驻藏大臣制度。(5)创立金瓶(掣)签制度,颁布《钦定西藏善后章程》。在高山族地区实行的政策主要有:改社为厅。设立台湾府,后设台湾省;划分“生番”和“熟番”(即“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区别统治。对西南诸族的政策: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打破了封建割据状态,使土司统治下的土民摆脱了农奴身份,士兵免除了参加各种械斗和苛役,汉人及其他各族人民可以和南方民族地区的人民一起生活、生产,加强了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学习[32]。 李世宇专门对康乾时期的西南民族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守边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是康、雍、乾制定边疆民族政策的指导原则。主要内容有:(1)在中央设立理藩院。(2)在西藏实行驻藏大臣、达赖、班禅“互参制”。(3)在滇黔、川、桂的苗、彝、藏等民族聚居区,推行“改土归流”。(4)笼络西南各族上层。(5)因俗而治,采取“因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统治方针。(6)在“乱则声讨,治则抚绥”的原则下,以抚为主。(7)对西南汉族地主加以笼络,强调“满汉一体”。李世宇认为,康、雍、乾的民族政策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一定条件下准许各族自行处理族内事务。二是依照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进行统治。三是在保证清廷对各级地方政权直接控制的前提下,清政府所派遣的官员与各少数民族的首领基本平等。四是维护国家统一、独立和尊严,对外来侵略者始终给予打击。这些政策客观上起到了安定西南、稳定边疆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作用,有一定进步意义[33]。 余梓东认为,清代民族政策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容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政治智慧的结晶。但清代民族政策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一是部分清代民族政策具有明显激化民族矛盾的特点(如剃发易服政策)。二是清代后期民族政策创新明显减少,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清政府民族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所面临民族问题的妥善处理。三是清代民族政策的着眼点在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但是在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在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失衡现象[34]。 张文灿从整体上对清朝治理新疆的民族政策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认为其主要包括:因俗而治的行政管理制度;招抚、任用少数民族上层的政策,利用和限制宗教的政策,民族隔离政策。清朝统治者国家和民族思想的二重性和贯彻民族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后来包括现代中国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留下的隐患,更应引起深刻的反思[35]。 关于太平天国的民族政策。石志新认为,太平天国政权及其领袖洪秀全以夏尊夷卑、华夷之辨为指导,制定了狭隘的名为种族革命而实为种族复仇的民族政策,将打击清王朝与排斥、仇杀满人相混淆,把反封建与反满人相等同,在实践中导致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以致多次发生屠杀旗兵满人事件,太平天国政权最终失败,其原因之一就是其错误的民族政策[36]。 九、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研究 关于北洋政府的民族政策。钟桂明认为,北洋军阀政府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有六:一是在中央设立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二是少数民族统治阶级参与国家管理。三是维持少数民族统治者原有管辖治理权,优待上层人士。四是维持民族地区旧制度,沿袭双轨官制。五是移民垦荒实边。六是推行民族同化。钟桂明认为,北洋军阀政府的民族政策既继承了以往的成功经验又增添了与时代相适应的新内容,但它依然是民族不平等的政策,而且,北洋政府的民族政策实际上仅对蒙藏而言,且也无系统、全面的政策[37]。李玉伟从北洋政府与内蒙古的关系这个角度对北洋政府的民族政策进行研究后认为,北洋政府建立之初,为了笼络蒙古王公上层,颁布了《蒙古待遇条例》,几乎全套照搬前清的旧制;对喇嘛教的上层人物也给予加封名号和优厚赏赐;甚至以某种形式允诺不再官放(垦)蒙地和改省设制;设立民族事务机构。北洋政府通过一系列笼络措施,不仅维护了蒙古封建王公制度,而且与蒙古王公上层在阶级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起来。但稳定局势后,北洋政府的民族政策更加显示出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一面。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之时,北洋政府又大肆出卖东北、内蒙古地区的国家利益。李玉伟认为,北洋政府的民族政策无益于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真正改善,也不可能切实增强各民族抵制外国侵略的力量,反而加深了民族矛盾、纠纷和隔阂,使这一时期的内蒙古民族问题进一步复杂化[38]。 关于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政策。李玉伟认为,国民党政府宣传中国只有一个“国族”,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是同一个“宗族”的大小分支;把内蒙古的所有问题定位为一般的地方问题,淡化、取消其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政策无益于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真正改善,也不可能切实增强各民族抵御外国侵略者的力量。相反地,其羁縻、笼络的办法和强迫同化的政策却进一步加深了这里的民族矛盾、纠纷和隔阂[39]。周竞红从边疆民族政策的角度,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的边疆民族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从总体来说,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仍然处在初步形成阶段,受到军阀争斗、行政经费、行政经验以及行政效能甚至国际关系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政府统筹不力,难以满足中央政府建立党治的需要,更不可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这些机构功能的发挥对统一多民族国家整合仍然起到了一定历史作用[40]。 关于桂系军阀的民族政策。罗树杰认为,桂系军阀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1)扫除土司残余政权,实行保甲制度。(2)发展交通事业。(3)推行国民基础教育和创办特种教育(对苗、瑶等少数民族的教育)。(4)改良风俗。(5)禁止滥用夷猺等名称。桂系军阀的民族政策从宏观上看是顺应了历史发展规律的,与元明清三朝在广西所实行的土司制度和政策相比是进步的,民主的,客观上促进了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应该给予肯定[41]。谭肇毅则对民国时期新桂系的民族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新桂系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民族同化,如实行政治同化;推行“特种教育”。实行风俗习惯的同化等政策。谭肇毅认为,这些改革虽然对少数民族的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新桂系推行大汉族主义,强迫弱小民族同化,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其反动性是明显的,消极影响是严重的[42]。 十、综论与其他 关于儒学思想对中国历代封建政权民族政策的影响,吴贤哲认为,中国古代各封建政权,皆以儒家思想作为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特别是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民族政权,大都采用灵活务实的民族政策,在大力推进政治儒学化的过程中,不断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化进程,这不仅促进了民族融合和民族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也延续和保存了儒学传统,使中国数千年来始终保持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格局[43]。 方立军在《试论中国历代王朝民族政策的特点》中认为,中国历代民族政策具有压迫性、开拓性、羁縻性、抚纳性、同化性和多面性的特点,存在这些共同特点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着阶级压迫的。其中:开拓性指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制定的民族政策中有为开疆拓土服务的特点;羁縻性指的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以夷制夷”的统治特点;抚纳性指的是历代封建王朝有对其他民族进行安抚、怀纳的特点;同化性指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制定的民族政策中有使少数民族同化的特点;多面性指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实行不同治理政策的特点[44]。 杨永俊在《我国古代民族羁縻统治政策的变迁及其原因探究》中认为:羁縻统治政策是我国古代统治阶级贯彻始终的、主要的民族政策,它兴起于夏商周,发展成熟于汉唐宋,衰落质变于元明清。夏商周以要服荒服为内容的民族羁縻统治政策的兴起,既是对原始习惯法中关于部落结盟与血族复仇等规定的扬弃;秦汉隋唐属国制与羁縻州制,则使民族羁縻统治政策有了机构与制度的保证;元明清对民族羁縻统治政策作了大幅度的调整与变更。我国古代民族羁縻统治政策的合理内核不仅被我国现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吸收、发展与完善,其政策变迁依随时势的客观规律也给我们当前及今后制定民族政策以借鉴与启迪[43]。 温起秀在《中国民族政策的历史对比》中认为:中国古代民族政策的形成历史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即:第一个时期是中国古代民族政策形成期,从夏商到春秋战国;第二个时期是中国古代民族政策发展期:从秦汉到隋唐;第三个时期是中国古代民族政策完善期,从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中国历代民族政策又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即:扩展疆土的开拓政策;统一稳定的怀柔政策;自主管理的羁縻政策;民族汉化的同化政策;体现差异的因俗政策。温起秀还指出,中国历代民族政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奴隶社会,中国的民族问题主要是通过战争掠夺其他民族财物,把其他民族人民掠为奴隶。在封建社会,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是民族战争、民族同化和大汉族主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是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就是实现民族平等,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46]。 徐杰舜、罗树杰在《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初论》中对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作用进行了高度的概括,认为,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基本内容包括:(1)朝贡政策。(2)优惠的赋税政策。(3)互市政策。(4)屯田政策。(5)教耕政策。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特点有六,即:(1)政治性。(2 )绥抚性。(3)战略性。(4)防御性。(5)局部性。(6)教化性。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使友好往来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主流。(2)有利于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3)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4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中国历代王朝民族政策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对于先秦、隋等时期的民族政策的研究还注意得不够。因此,我们希望专家学者继续拓宽研究领域,以期进一步提高历代民族政策总体研究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田继周.先秦民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田继周.夏商周王朝与“诸夏”的民族政策[M]//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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