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这是我们党首次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详尽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这是我们党首次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安排。三中全会还强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国家公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兼顾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利用的自然区域。青海是我国重要水源地,是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集中区和独立气候区,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关系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建议在青海湖或三江源地区,划出一块自然系统独立完整区域,明确界定范围、边界和面积并给予量化标识,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率先开展国家公园试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高原特点的国家公园建设和发展的路子。 一、建立职责高度统一的管理机构,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建议将国家公园区域内地方政府相应改设为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权限全部整合其中,作为完整单一的责任主体,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破解多头体制、管理分割、协调无力、合作低效、资金分散、效率低下的困境,实现自然保护地的统一完整。 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夯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一是明确产权。在国家公园内,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水流、森林、山岭、湖泊、草原、湿地、盐湖、荒漠等,还有集体所有但个人拥有承包经营权的矿产、土地、草场、树林等,必须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一次彻底的基础性普查,统一确权登记,清晰归属、明确权责、有序流转、高效监管。二是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在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属不一,形态各异,如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等。前两种形态的自然资源,可以由国家直接委托给公园管理局;而后两种形态的自然资源,必须由国家采用返租或赎买等方式,从集体或个人手中取得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再委托给公园管理局经营管理。公园管理局也可以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将自然资源再出租给商业机构或公益机构经营。三是高效管理自然资源。国家公园内的许多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但全民所有的所有权人缺位或不到位,所有权权益得不到落实,自然资源就不可避免地被少数人占有、为少数人服务或遭少数人破坏。国家作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必须明确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完整委托给公园管理局。 三、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国家公园的本质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生产生态产品,理应平等交换、获得收入。一是制度性补偿。争取国家出台《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管理条例》,在此框架内,通过稳定的、不断递增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购买生态产品,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二是政策性补偿。就是对国家公园区域内的政府税收、移民转业安置、产业转型升级、再次就业机会、生态奖补、社会事业等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三是工程性补偿。在公园内积极实施大规模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如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公益林建设工程等,为农牧民提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 四、开发利用社会服务功能,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双赢。在坚持保护第一性和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从根本上破解保护与开发两张皮的难题。通过较小范围的合理开发实现大范围的有效保护,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发利用方式,为公众提供旅游、科研、教育、休闲、度假、娱乐、启智的机会和场所,从而实现保护与开发双赢。一是建成科学研究基地:二是建成生态教育基地;三是建成旅游休闲基地。 五、转变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让牧民由游牧走向定居。划定生态区、景观区、生产区、生活区,在生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让游牧民定居下来,大规模聚居、小范围分散。一是积极进行生态移民。将农牧民从生态保护核心区迁出,逐步迁至城镇周边的生产生活区,建立生态移民社区。按照牧民定居房屋、牲畜暖棚、草地围栏、人工饲草料基地、贮草棚“五配套”的要求,建设游牧民定居点。二是扶持后续产业发展。加强牧民语言和技能培训,推动牧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三是发展生态畜牧业。按照减畜增草、调整结构、科学饲养的思路,加快草原畜牧业向集约型转变。 六、形成以生态旅游和特色农牧业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科学编制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功能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要特别考虑农牧民的后续产业。一是发展高端旅游业。高规格建设一批新景区、精品度假区和保健康复中心。要深度挖掘藏族民俗文化、历史遗迹、民俗风情、民间技艺等本土民俗文化,开辟探秘旅游线路,开发传统工艺制品和民族文化娱乐等旅游产品。 要加大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旅游区、家庭旅馆接待专区等功能分区,规划交通线和高级廊道,在各个节点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二是发展特色农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对自然资源压力较小、附加值较高的产业。 七、设立公园守护者公益岗位,解决农牧民就业问题。为了保护孕育中华文明、哺育中华民族、支撑国家发展的中华水塔,青海人民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设立公园守护者岗位,明确守护者职责,让农牧民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特别是防止公园内脆弱的自然资源受到影响、损伤或破坏,以解决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 八、设立公益性生态保护基金,拓宽运营资金来源渠道。国家公园运营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同时也要设立保护基金,接受社会捐赠,这些捐款可以来自社会团体、个人、也可以是政府组织,甚至国外的政府机构或联合国有关组织。同时,可以尝试设立横向补偿机制。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的各类研究基金,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恢复等,赋予国家公园各项管理工作以高科技含量。 九、创新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国家公园管理局要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和发展模式,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作为核心职责,体现在制度设计和工作安排中。一是建立发展成果考评体系。参考世界银行提出的绿色GDP核算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和青海实际的绿色GDP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环保投资增长和群众性环境诉求等列入考核指标,把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列入考核范畴,推动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二是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十、建立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严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一是严格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终身追究责任。三是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对企业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空间规划、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的行为,要严惩重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决定,为青海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深刻领会精神,紧抓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尽快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加强与中央改革办的沟通联系和课题研究,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