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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疆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张媛  参加讨论

    从传统文化保护发扬到自然环境有序开发,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促进了人民安居乐业。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新疆,感受到法治中国建设给新疆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
    立法工作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
    手鼓声响,琴弦波动,热烈高亢的歌唱伴着音乐突冲耳际,透过耳膜直达心底,一声一声,没有停歇,敲击着神经,震撼着心灵。
    这就是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刀郎十二木卡姆。
    刀郎文化是新疆特有的区域特色文化之一。近年来,为传承和提升区域特色文化,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进行制定或者修订,极大地丰富了老百姓的文化生活,使该区各民族文化艺术空前蓬勃发展。
    如今,刀郎文化已成为阿瓦提的世界名片,声名远扬。
    而这只是新疆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标志,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新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原则,努力形成具有新疆特色的法治建设理念和体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新疆立足维护稳定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所有的法规草案都要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探索建立了与自治区政协协商立法机制,就涉及面比较广的法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并制定了一批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法规,例如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新疆天山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
    为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过程中,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就成立立法咨询专家组,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使立法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
    源头预防减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上午9点多钟,做完家务,安排好两个孩子吃过早饭去上学,阿依夏木·亚库甫就匆匆赶到社区开办的烹饪培训班,开始了一天的课程。
    这已是她第二次参加烹饪培训。之所以选择“复读”,阿依夏木解释说,从刚开始只会做简单家常饭,到现在“几乎天天不重样”,无论是她自己还是家里人,都对培训成果特别满意。现在,她打算再学些新菜式,过几天开个小饭店。
    阿依夏木的家乡在吐鲁番市鄯善县,来乌鲁木齐已有十年。她所在的沙依巴克区平顶山社区是乌鲁木齐的中心城区之一,常住人口79万,流动人口29.4万。因为流动人口众多,社会管理曾是该社区的“老大难”问题。而今,像阿依夏木一样的很多流动人口,都在远离家乡的新疆各地落地扎根、安居乐业,这与新疆注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密不可分。
    强化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动态管理服务,源头预防减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始终是新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之一。
    针对长期存在的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缺失的难题,新疆先后出台《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之中高位推动。
    新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严格落实流出信息登记上网、核查反馈制度,并在全区推行客运实名制,全区三级以上客运站实现实名售票和售票信息上传,切实做到流动人口“走明去向”;认真摸排“三无人员”底数,下大气力解决59万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管理盲点;与部分省市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内地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为以信息化提升动态化管理能力,新疆财政划拨和各地配套资金上亿元,建成全区五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同时,建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帮教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验收体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扎实开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
    这是一组令人瞩目的数字:仅2015年上半年,新疆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04658件,调解成功103929件,调解成功率为99.3%。
    骄人成绩的取得,源于新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使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得到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
    据了解,新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置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位置,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为强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自治区党委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持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将26.5万名“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解决了14.3万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2.9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70%以上,改善了民生,凝聚了人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
    同时,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起覆盖全区各层级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下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试行)》,各地(州、市)和30多个区直部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防止因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各部门、系统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化解征地拆迁、水土纠纷、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矛盾,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新疆全区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0余万件,集中解决信访积案、非正常上访案件6500余件,中央和自治区交办案件办结率达100%。2014年,全区信访总量比2010年下降超过40%,群体性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总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超过25%。
    如今在新疆,无论你居住在繁华城市,还是偏远农村,邻里之间发生“气不顺”的烦心事,只要找街道、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纠纷便可及时得到化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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