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幸福稳定的源泉。 全区317万人口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5.74%。这一特殊区情,决定了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 “西藏的任何事情都关系民族工作,西藏的所有工作都要考虑民族团结。”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始终把民族团结纳入改革发展稳定整体工作格局中,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全区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研究部署工作不忘民族团结工作、选配干部不忘选好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干部、考核检查工作不忘民族团结工作、财政预算不忘民族工作经费、表彰先进不忘表彰为民族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家庭。 从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到明确提出做好民族工作的10项部署、42条具体措施和“四同”、“五不忘”、“四联动”;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园)建设;从“两结对、三连心、四恳谈、五解难”,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党员先锋行”活动;从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全过程,到拉萨市设立“民族团结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用一条条切实可行的重要举措,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我区还紧紧抓住“3·28”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全区民族团结教育月,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西藏和平解放、自治区成立等重大节庆节点,充分利用西藏博物馆、军史馆、党史馆、江孜抗英遗址、中央驻藏大臣衙门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老西藏精神”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寺庙,唱响时代主旋律,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与此同时,为切实维护好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自治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后制定出台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性质的决议决定,初步形成了具有西藏特点、较为完善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民主权利,有效凝聚起了民族团结的强大合力。目前,自治区2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名,在自治区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回族、壮族等均有自己的代表。 “我们之间的感情犹如茶与盐巴。”在高原大地处处都传颂着广大干部与群众、汉族与藏族相亲相爱的感人故事,处处都可以看到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的场景。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开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省级领导带头、各级党员干部每人联系1个村1座寺庙和2-3户困难群众,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密切与各族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全区46921名党员干部同67066户农牧民群众结对认亲,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38800余件。许多群众激动地说:“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我们像石榴籽那样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语言是团结的桥梁。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学校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在机关单位大力推进全区干部职工藏汉“双语”学习,在农牧区和社区依托驻村工作队开展藏汉“双学”活动。语言通了,心贴得更近了。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我区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越来越频繁,感情越来越深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 ——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区74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中,有80多名藏族干部;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占到了70.95%。深入实施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程,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党政、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人才6万余人次。目前,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达6.6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占74%以上。 ——201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的决定》开始实施。《决定》规定,自治区在每年3月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上一年度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地(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评选和表彰工作。 ——每年从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选派2万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全区5465个行政村(居),完成建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拓宽致富门路、开展感党恩教育、办好实事好事等重点任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立足西藏地域辽阔、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特殊区情,广泛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推动党员干部通下情、接地气、听民情、解民忧,夯实城乡发展稳定的工作基础。 ——创新寺庙管理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完善寺庙僧尼公共服务,把寺庙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所有寺庙有国旗、有通讯、有报纸、有文化书屋、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把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保体系,为他们办理医疗、养老、低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对寺庙僧尼的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等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