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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光二十四年诺们罕案件看《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赖惠敏 (中央研究 参加讨论

    内容摘要: 乾隆五十三年(1788)廓尔喀兴兵入侵后藏,五十六年(1791)第二次入侵,这战争暴露清朝治理西藏问题,因而乾隆五十七年(1792)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此章程规定藏内诸事应统归驻藏大臣管理,由驻藏大臣整顿边防、吏治、财税各方面。道光二十四年(1844)发生诺们罕被控案件.呈显《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的执行问题。诺们罕担任达赖喇嘛商上摄政,扩大职权侵欺达赖喇嘛商上库银以及田庄,而聚集财富于他私人的祝庆寺。任用职官方面,诺们罕从未与驻藏大臣协商,纵容属下勒索喇嘛。又,诺们罕私自给商民照票,让他们往来西藏与边境的贸易。清朝政府按照喇嘛例文六条“喇嘛等犯罪令先革退喇嘛”,将他剥除袈裟革退。诺们罕诸多贪渎罪状,并没按照《大清律例》监守官吏侵盗仓库银两一千两以上例,斩监候处决.仅将他发遣黑龙江。这案件所呈显清朝对西藏的宗教政策,值得进一步讨论。
     
    关键词:《钦定藏内善後章程》;达赖喇嘛;《大清律例》;
     
    中图分类号:K249.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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