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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亭古代民间调处文化遗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法制日报 耘耕 参加讨论

        全木结构,飞檐翘角,上下两层,高高矗立在古村中心的街道上。在江西婺源李坑自然村,踏着小桥流水边的鹅卵石街道转悠而上,最吸引眼球的便是这座古香古色的亭式建筑。
    走近仰望,“申明亭”匾额高悬正中,两旁对联云:“亭号申明就此聚议公断,台供演戏借它鉴古观今”。这就是法律史上的“申明亭”。“申明亭”匾额上“明”字的左偏旁写成“目”而非“日”,莫非是要提醒村民们睁大眼晴,盯住那些毁弃礼法、伤风败俗、偷鸡摸狗、欺行霸市的人?!
    李坑申明亭建于何时?这个亭子是货真价实的明式建筑,还是后人不断修复才得以完整保存至今?抑或竟是近时仿造?问导游,不得而知;寻四周,无一字记载;搜网络,找不到答案。只好存疑。不管如何,这样一座古香古色的申明亭毕竟只有在婺源李坑才见得到,说明它和它所承载的古风在这块偏僻的乡土中尚有记忆。这足以令人刮目相看。
    李坑号称“婺东第一村”。“坑”,是小溪的意思。登上李坑后山,见左右各一条小溪自山间奔来,至村中汇流一处,穿过座座小桥流向村口。这座申明亭正建于两条小溪相汇合的一侧开阔处。
    申明亭之建,盛于明初。据当时人记载:明制“十户为甲,甲有首。一百一十户为里,里有长。”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全国各县修建申明亭和旌善亭。每里推选几位年高有德之人,尊称为“老人”。老人之职,在行教化、理词讼两事,里长则一旁襄助。老人定期向里中百姓宣读并讲解朱元璋钦定的《大诰》《教民榜文》等,使民人知法畏法。同时还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圣谕》六事。老人负责判理里中争讼之事。《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就是说,里中民人凡遇婚姻、田产、宅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调解,由老人对纠纷双方晓之以利害,说服双方让步,妥善解决,少数经调解无效者,才移送官府。若不经由里老理断径直向官府告状者,不问虚实,先打六十大板,发回里老评理。当时的老人,被尊为“方巾御史”,颇受地方官员、乡里百姓的礼待。
    “大清第一清官”张伯行对这一制度赞口不绝,并有详细描述:申明亭和旌善亭内,都悬挂木制“板榜”,前者俗称“黑榜”,后者俗称“红榜”。“黑榜”定期公布里内的坏人坏事以及惩罚处理的决定。诸如不孝不悌、殴骂尊长、乱伦兽行、奸盗诈伪、赌博宰牛、教唆词讼、歃结凶拳者,皆列名其中,名下各注明所犯何事,一目了然。凡是上了“黑榜”的人,须接受里甲的管制教育,族人邻右也有随时对其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如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三年)没再犯错,确有改恶从善的表现,由乡里申报,经州县政府验证核实,可在其名下注明“改行”。若要完全除去其名,则需六年的考验。
    与之相对应,旌善亭内的“红榜”用来表彰好人好事。诸如行孝悌、救急难、助婚丧、解纷息讼、化盗为良、赈饥施药、修桥铺路、施棺木葬无主之骸、拾金不昧,则上此榜以彰其善行。
    明代福建惠安知县叶春在其所著《惠安政书》中记载,惠安境内的43个乡村均置有申明亭。据网络资料,在河北、河南、山东、四川、重庆、广东、福建等省市,仍保有不少以“申明亭”命名的“申明亭村”“申明亭街”“申明亭站”,应为历史的馈赠。说明洪武年间,申明亭曾遍布全国乡村,犹如今之村村建文化室一样。但到了明中期,已废多存少。此后历经战乱,由明而清至民国,再到四百多年后的今天,欲一睹申明亭之建筑风采,可以想见是何其难矣哉!李坑“申明亭”之珍稀可贵处正在于此。
    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曾留下“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的名言。他对申明亭、旌善亭制度亦颇为关注,在其《日知录》里作这样一段转述:“洪武中,天下邑里,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则书之,以示劝惩,凡户婚、田土、斗殴常事,里老于此剖决。今亭宇多废,善恶不书,小事不由里老,辄赴上司,狱讼之繁,皆由于此。”
    顾炎武、叶春、张伯行等对申明、旌善二亭在明代中叶后的废弛颇感惋惜,以为狱讼繁多皆由此而起。其实,申明亭同一切号称救弊匡时之制一样,行用既久,弊端渐生:地方官玩忽职守,亭宇不修,善恶不书,剥克老人;里老亦不自尊自爱,以权谋私,妄张威福,贪图酒食贿赂,以致公道不昭,贞邪不辨,是非颠倒。它的消亡不亦宜乎?!
    申明亭制是礼法制度的产物。农耕经济,安土重迁,王权不下县,乡村自治。在礼法的教化及其规则匡范下,人的社会化便是礼法化,视、听、言、动皆决于礼法。在礼法社会中,一切民事和轻微刑事纠纷通称“细故”,概由乡党、缙绅、宗族依礼法的原则和规则进行调解作为首选的救济渠道。由是之故,老人才得以在申明亭行剖理之责。我国古代法不必将婚姻家庭、物权和债的民事关系规则制定成几千上万条成文法典加以调整,其全部奥妙即藏匿于这种礼法制度之中。那真是一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人不晓的规则和制度,是一种“无法之法”的高超法律智慧。在礼法制度中,礼之所去,刑之所取。道德、民俗与刑罚保持高度的协调一致,二者相向而行,决不存在“依法缺德”的空子可钻。
    申明亭是帝制政治的产物。礼法制度是帝制政治中的法制,它不能不打上帝制政治及帝王个人的深刻烙印:或明或昏,或清或浊,或过或不及,或兴或衰。明太祖的创制,其后继者不一定复制得了,甚至不见得想复制。所以申明亭的极盛而衰,不过是古代一幕幕人亡政息活剧中的一小幕罢了。况且老人的剖理,红、黑两榜指名道姓的告示,其负面影响,便是过多的道德审判侵害人的基本权利。
    申明亭制已经湮灭,但申明亭所承载、所陶冶的文明和文化是传承久远的。我们早已摆脱了礼法社会的束缚,但中华文明能断然斩绝礼法文化的根须吗?古代乡村自治由老人剖理“细故”的制度尽管被封存于历史博物馆,但一切小大纠纷统统涌入法院的现状又能持续得了多久?而今熙熙攘攘前去瞻仰婺源申明亭的人们,赞叹之余,议论中亦不无叙发着一种情怀,那是对耕读文明时代仁义廉耻古风的怀念,那是对良法善治的当下关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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