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语文立法工作调研组一行4人在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带领下深入崇左市、天等县、龙州县就民族语文立法问题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政协、发改、文体、旅游、教育、人社、民政、民族、民语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在崇左市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启平向调研组汇报了近年来崇左市民族语文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座谈的12个部门、单位领导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以及个人工作、生活感受,对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必要性、民族语文立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初稿)》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在新常态下如何正确看待壮语文的推广和应用问题,翚永红提出了七点意见:一是壮文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合法的少数民族文字,是我国七个法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一,广西开展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是有理有据的。二是壮文作为新创文字还处在起步时期,还有非常漫长的路要走,许多问题还需要完善。三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全球化的影响下,壮文跟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一样受到的影响很大、受到的冲击十分剧烈。四是壮文对壮族历史、古迹古籍等研究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五是壮汉双语教育应“积极、稳步”的按照“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方针进行,切忌“功利主义”。六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关乎民族感情、民族尊严,关乎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七是对壮汉双语教育存在的困难,自治区教育厅、民委、民语委应积极协商解决,双语教育工作要做好规划。 翚永红表示,调研组将认真整理和总结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区民族语文法规相关条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