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制定相应的办法、条例以及开展宣传活动,民族法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确定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两天。实践证明,将“壮族三月三”作为广西民族习惯节日并放假两天,有利于继承和弘扬全区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修改和完善自治县自治条例。201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案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定通过并批准施行。201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案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定通过并批准施行。 三是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全区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即2014年9月15至10月15日)。宣传月活动以“民族团结,美好家园”为活动主题,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旋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全区贯彻落实自治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