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2月,毛泽东主席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就圈定了内蒙古的地域范围。1949年3月,父亲出席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期间,毛主席同父亲谈话,讲到要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地域”,逐步实现内蒙古东西部的统一。父亲回到内蒙古后,团结各民族干部与群众,按照党中央和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确定的原则,经过7年艰苦细致的工作,于1956年完成了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使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区域自治,彻底改变了国民党反动派及历代统治者对内蒙古分割统治的状况。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内容和组织形式就是由父亲首先从内蒙古试点起步的。 自治区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内蒙古地区病、穷、无文化的状况,父亲较早提出了发展经济的思路。他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按照内蒙古老解放区农村土改和牧区民主改革时制定的一系列牧区工作方针和政策,并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内蒙古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相结合,把全区划分为农业区、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考虑到内蒙古西部蒙汉杂居地区蒙古族地主占有土地多,汉族地主占有土地少,蒙汉分别分配土地不能满足汉族农民要求,以及蒙古族农民从牧业转向农业时间不长、农业技术水平较低等实际情况,父亲决定蒙古族、汉族农民统一分配土地,蒙古族农民按平均数多分一份,既解决了蒙汉农民的土地问题,又加强了民族团结。这些灵活的切合实际的做法顺利完成了后解放地区农村土改和牧区民主改革时未完成的任务。 在恢复经济中,父亲针对相当数量的蒙古族同胞特别是青壮年出家当喇嘛,在反动统治下牧民生活贫困交加、疫病蔓延、死亡率高,导致蒙古族人口锐减、生产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和不同时期反映出的不同问题,制定出符合内蒙古实际的政策和措施。对牧业生产,他始终坚持“牧场归公,自由放牧”“千条万条,发展牲畜第一条”。对半农半牧区,他提出以牧为主,保护牧场,禁止开荒。同时在中央支持和全国支援下,派出大批医务人员到牧区消灭传染病,保证人民的健康,很快扭转了内蒙古少数民族人民受疾病折磨、人口负增长的悲惨景况。在蒙汉交叉居住地区,结合土改和行政区划调整,解决了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问题,永远消除了长期以来造成蒙汉矛盾这一主要原因,改善了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圆满完成了三年恢复时期的各项任务。 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进程中,父亲下了很大功夫研究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父亲认为,没有牧业的国民经济是不完全的国民经济。根据牧业和牧主经济的特点,经过试点他提出“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的方针,对牧主采取了比对资本家还要宽厚的赎买政策,实现了牧区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平稳过渡,促进了内蒙古畜牧业生产的长时期稳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父亲主持下,把世代以狩猎谋生的鄂伦春族人民组成内蒙古兴安岭护林队,使他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有益工作。1954年,按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接着于1958年又建立了莫力达瓦达斡尔、鄂温克两个自治旗。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父亲遵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实现了内蒙古经济特别是牧区经济的平稳过渡。对内蒙古社会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他提出了“东林西铁、南农北牧”的构想,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重点放在了以包钢为中心的包头工业基地建设上,以此带动内蒙古整个经济的发展,为以后内蒙古经济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他把大兴安岭林区建设也放在了重要位置,源源不断地向全国输送木材,有力地支援了国家重点建设。父亲与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一起,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把一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极为贫穷落后的内蒙古,建设成了初步繁荣的全国模范自治区。 (本文节选自《实践》杂志2006年第10期,为纪念乌兰夫同志100周年诞辰,乌兰夫之子布赫撰写的回忆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