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自成立以来就始终重视并坚持民族团结。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要求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坚持和发扬民族团结这一优良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用心、精心做好民族工作,共同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守望相助的内涵:守,不仅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更要坚守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与义务,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和气魄,守护并巩固内蒙古的团结和谐稳定局面;望,不仅仅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更以宽广的世界眼光、宏观的发展视角高瞻远瞩,不断克服思想局限性,心怀大局意识,谋求新发展新成就;相助,就是要在“守”和“望”的前提下,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在新的发展时期更加互助友爱,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向各族人民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目标稳步前进。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各族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全面、准确认识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全面保障生活在内蒙古的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我们深知,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手足相亲、携手并进 民族团结是内蒙古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引领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以新进展新成果充实“模范自治区”内涵的工作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使“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全面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更加和谐的民族关系,积极探索和总结现代化发展背景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是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核心内容。 兴边富民、共同繁荣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最迫切、最根本的重点任务。近几年,内蒙古的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幅,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多保障。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醒认识到内蒙古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现实情况,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加大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期的城市民族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以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引领自治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形成更加融洽、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凝心聚力、继往开来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年来,内蒙古各民族之间早已形成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离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这一重要前提,谈任何繁荣发展问题都无疑是空中楼阁,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多年发展实践中凝聚的共识。实现“两个共同”目标,就必须坚决捍卫民族团结,因为这是关乎内蒙古自治区、关乎中华民族的生命线。 如今,全世界都看到内蒙古的经济社会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令人欣喜的每一个成绩,都是生活在内蒙古这片土地上、热爱这片土地的各族儿女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内蒙古自治区将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根基,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族工作,力争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起到民族团结示范、模范作用,凝心聚力、继往开来,使“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