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各种文化对自杀的态度各不相同。维多利亚时期的英格兰人就认为自杀是种罪,是应该被惩罚的。自杀者不允许被正常埋葬,而且他们的财产也会被国家拿去充公。 而在亚洲文化中,仪式性的自杀有时会被当做一种光荣的行为,在日本尤甚。日本高官在犯了重大错误后,通常会以自杀的方式保持尊严、避免当众受辱。 古希腊和罗马人则对自杀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古罗马人甚至可以通过某些先进手段实现安乐死式的自杀。罗马人也不认为自杀是种罪恶或对上帝的亵渎,有些时候这甚至被认为是正当的行为。 著名罗马历史学家李维写了“Books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City”等书,这本书对罗马习俗有着深刻的见解。李维在其中一本书中就提到了罗马人对自杀的看法。 如果罗马帝国公民想自愿结束生命,他们就得向参议院提出申请,参议院会评判他们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理由正当,提出申请的公民就可以自杀了。政府甚至会免费提供毒堇,一种剧毒植物。 但是士兵、奴隶和死刑犯却是不可以自杀的,因为这些人如果自杀的话会对政权造成危害。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奴隶被当成私有财产,所以奴隶主需要保证他们的生活条件够好。但如果有奴隶自杀了,主人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死刑犯也是不能自杀的,因为法庭在证明他们有罪之前不能对他们的财产提起法律诉讼,但为了不让国家在自己死后没收他们的财产,很多囚犯仍然在审判之前选择了自杀。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罗马皇帝图密善在公元1世纪宣布未经审判就死去的囚犯无权拥有法定继承人。 自杀的士兵则会被标榜为叛国者或逃兵,被当众羞辱,他们留下的所有财产也归罗马皇帝所有。但罗马帝国又鼓励他们在战场上走投无路时自杀,以免落入敌手,这种情况下的自杀被认为是一种伟大的爱国行为。 自杀有时候也是一种残忍的死刑。公元65年,著名哲学家辛尼加就因为涉嫌参与谋杀罗马皇帝尼禄而被迫自杀。虽然当时没有证据,大多数现代历史学家也认为他可能并没有参与该事件,但辛尼加还是遵照命令砍下自己的双手,然后吞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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