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科他苏人绘在野牛皮上的《冬季事件图》,对于当时发生的事件做了详细的描述,证明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印第安人就已经有了高度发达的社会结构。) 第一批到达北美的欧洲人首先停留在海岸边和一些可通航的河道附近,后来深入森林腹地寻找动物皮毛和可耕种的土地,同时也希望加强在这块处女地上的政治和宗教权力。白人对土地的贪婪与印第安人对大自然的态度格格不入,引发了两者之间的冲突,虽然两者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结成一些暂时的联盟,但最终结果仍然是许多印第安人被迫离开原来的居住地。例如皮毛生意使白人和某些印第安人获利,却激起了其它印第安人的不满和动乱。皮毛生意最初由易洛魁联盟中的五大部落——卡尤加人、莫霍克人、奥内达人、奥农达加人和塞内卡人控制。这些部落被荷兰人和英国人武装起来,把奥吉布瓦人从苏必利尔湖地区向南驱赶,奥吉布瓦人反过来又把苏人赶到了大平原上,易洛魁人也由于和英国人结成联盟而受到了惩罚——他们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也被赶到了别的地方。 19世纪欧洲人进一步入侵北美内陆,印第安人被无情地赶到西部地区。美国国会于1830年通过的《印第安移居法》曾经强迫五个部落离开原来的居住地向西迁移,最后留在密西西比河以西。这次法案圈定的印第安人定居的印第安准州覆盖今天的堪萨斯州和俄克拉荷马州以及内布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怀俄明州的部分地区。但这些地区在发现矿产资源后也遭到了白人的侵占。在这期间发生多次印第安人被集体屠杀的事件。例如19世纪40年代后期的淘金热使人口众多的肖肖尼人、犹他人和派万特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灭亡了。 在欧洲人来到之前,北美本土居民的生活以季节性的狩猎活动为主,生活在北美中部广阔平原上的部落尤其如此。一般来讲,部落中的男性成员负责捕捉大猎物,女性负责栽种植物收获庄稼。长期以来,印第安人在追踪野牛时只能步行其后,伺机捕杀。17世纪白人来到之后,狩猎变得容易起来,因为他们从西班牙人手中得到马,用在狩猎中,虽然西班牙人不允许他们自己拥有马。18世纪中期时,印第安人把马称做“有灵性的狗”或“有魔力的狗”,沙伊安人、奥赛奇人、苏人和波尼人就骑在马背上长距离追捕野牛。 19世纪开拓边疆的白人有组织地捕杀了大量野牛,获得野牛的肉和皮,也为保护新建的铁路。这侵蚀了印第安大平原文化的根基。在1872年至1874年这三年间,就有三百万野牛被捕杀,原有的九千万野牛到19世纪80年代就只剩下一千头了,其中的三分之二分布在加拿大。 大平原上印第安人面临的不仅仅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野牛的灭绝,还有文化、宗教传统的破坏。很多风俗习惯宗教仪式都被法律禁止,因为白人认为这些是同化印第安人,也就是把印第安人“美国化”的障碍。最著名的就是连续跳8天的拜日舞,是印第安人拜祭大神和野牛时跳的舞。这种舞蹈于1884年被禁止,印第安人事务局还禁止使用印第安部落语言,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道威斯法案,把印第安人的土地划分为方圆160英亩的欧式宅地。政府还建立学校,向印第安人灌输基督教的价值观,其中主要的一条就是“热爱私人财产”,鬼魂舞就是在这种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是印第安人维护他们行将灭绝的文化所做的最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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