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鄞县县令李亨判决过一件偷茄子的案子。
有个菜农,种菜的技艺甚好,他的菜一上市就给抢购一空,引得邻居又妒又羡。一次,那菜农种的茄子刚刚成熟,邻居就趁夜偷摘个精光,一大早挑到集市去出卖。
菜农正要到园子里去采摘蔬菜,发现一片茄子地只有光秃秃的茄叶,情知遭了偷窃。正惊疑间,忽有一个小孩飞跑过来报信:“伯伯,伯伯,隔壁家的伯伯偷了你的茄子,正慌慌张张挑着上市去哩。”
菜农听了火冒三丈,急忙赶上官道,很快就追上那个偷茄贼。
岂料那贼说:“这茄子是我自家的,你不要诬陷好人!”
菜农说:”这是我家的,我认得的。你种的茄子哪有我的好?!”
两人争吵了许久,最后竟到县府打起官司来。
县令李亨见他们吵吵嚷嚷,冷冷地说:“谁也不准争吵!把茄子统统倒出来看看!”
差役奉命将茄子倒在厅堂上。只见那些茄子泛着又油又亮的紫色光芒。只是只只个头瘦小,显然还没有完全长得饱满、结实。 李亨观察了一会,心中已明白了几分,便问:“是谁拿到市上去卖的?”
偷茄贼道:“是我。自己种自己卖呗。”
李亨对偷茄贼喝道:“你就是小偷!”
偷前贼大喊:“冤枉!冤枉!”
李亨冷笑道:“如果真的是你的茄子,你怎么会得在它们还没有完全成熟就摘下来去卖呢?”
偷茄贼被问得满面羞红、只得乖乖地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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