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碑与唐代州县官员的政绩书写 刘琴丽 有关唐代州县官员政绩的研究,大多数论著都是在探讨文官考课制度时顺带论及[1],也有少数论著是在专门探讨州县官员的考课时涉及,如朱华《唐代刺史考课制度初探》,提到刺史的重要治绩是户口、垦田和赋税增减[2];周斌《从德行到政绩:墓志所见唐代县官评价的转变》,探讨了唐代县官的考课内容及社会评价标准的变迁[3];刘馨珺《从生祠立碑谈唐代地方官的考课》,利用传统文献探讨了唐代生祠立碑的程序、立碑事例分析以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度、合法建立生碑的良吏善政(包括仁、法、谦、忠、孝的德行和诏令、风俗、农桑、狱讼、财赋、学校、户口七个方面的特殊政绩)[4]。上述论著尽管间接涉及到州县官员的政绩,但是它们都没有利用流传下来的德政碑,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在唐人文集和金石材料中,著录的唐代州县级官员德政碑一共有154方,而真正有录文流传下来者仅40方,其中县丞德政碑1方[5],县令德政碑20方,刺史19方[6]。这些德政碑皆为唐人所写,大力赞扬官员们的德政,故能清晰地反映时人的想法。本文的目的不是探讨考课制度,而是欲通过德政碑中州县官员的善政描述,来探究唐代士人心中理想的地方官应该具备怎样的政绩,这些政绩撰写的思想和现实基础;并考证德政碑所书的州县官员善政与考课条文的差异,以及其对考课条文的细化和深化。 一 唐代前期,地方行政分为州、县两个层级,安史之乱以后逐渐形成了道、州、县三个层级。因此,在唐代的地方官员中,刺史、县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县令为亲民要职——“守宰亲民”[7],故治理天下,“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刺史、县令为“政教之首”[8]。唐太宗也曾云:“治人之本,莫重刺史。”[9]作为如此重要的地方官,朝廷对他们的政绩考核内容主要是有关德行操守的四善:“德义有闻,清慎名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有关治绩的二十七最中之“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10]。实际上,这些考课条文较为模糊,故朝廷不断下令进行调整和补充。笔者将唐初至唐末制度令文所强调的州县官员政绩考核内容整理列表如下: 唐朝中央强调的州县官员政绩考课表
从制度令文强调的内容来看,朝廷最为关注的州县官员特殊政绩是户口,从唐初至唐末一直都在强调,有9次都提到了户口增减之事,2次提到了流动人口;其次较为关心的政绩是赋役和垦田,分别有4次令文提到了它们。户口和赋役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两税法实施以后土地也成为了课税依据,故唐朝中央重视这三者理所当然。此外,朝廷还较为关注官员的生活、工作作风,除高宗武后时期外,有5次提到官员应当“清白”、“清节”、“清廉”、“清苦”、“清勤”,强调官员自身的行为约束。 与之相较,德政碑所关注的唐代州县官员善政有哪些?笔者对唐代40方德政碑所撰官员善政内容进行了分类整理,除《周渭南县令李思古清德颂》碑文残缺,难以阅读外[12],其余39方碑文中,提到官员具备儒家品德修养者28方;爱护百姓者25方;境内治安良好,或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者24方;官员注重礼义教化,改变辖境内民风者22方;鼓励农桑者21方;赋役和勾当租庸者17方;境内丰收富足者13方;赞扬官员为当地工商业发展作出贡献者11方;辖境内无灾害,或遇灾时官员祈神灵验、或训斥城隍神灵验者11方;提到官员清正廉洁——“清白”、躬亲庶务——“清勤”的碑文者9方;疏通或治理河渠、湖泊者9方;重视学校教育,兴学者9方;判事公允,“俗无幽枉”者8方;修治街衢、道路、房屋、廨宇、林亭者7方;田畴垦辟者7方;户口和安置流民者7方。此外,还有个别碑文赞扬官员的具体吏干才能,如《裴耀卿德政碑》赞扬济州刺史裴耀卿供顿玄宗东巡泰山一行,丰赡周到,“而(百姓)家有余粮”,“人有余力”[13];《县令王璠德政碑》赞扬王璠守卫先皇陵寝,迎接公卿巡谒,“物有备而无亏”[14];等等。 虽然我们很难说以上德政碑所统计出的数字具有严格上的统计学意义,但是其书写频率的多少,仍然可以反映出当代士人对于一位州县官员政绩内容的关注程度。德政碑与考课条文相较,前者所书官员政绩与后者所强调的官员特殊政绩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考课条文强调州县官员的税收、垦田和户口政绩,清白和清勤的生活、工作作风,而超过半数的德政碑关注的则是州县官员的儒家品德修养(爱护百姓体现的也是儒家“仁爱”思想)、境内社会治安、农业发展、礼义教化和民风问题;其次,德政碑提到赋役租庸、境内丰稔、官员清白·清勤的生活工作作风、工商业发展、灾害情况、修治河渠湖泊以及道路林亭廨宇、兴学、审判、垦田和户口等问题。但兴学、修治道路房屋、廨宇河渠、湖泊林亭等在考课条文中缺乏,那么其被书写为善政的依据何在?据《册府元龟·铨选部·考课二》,考功司的奏文: (大中)六年七月,考功奏:“……又准《考课令》,凡官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刺史、县令至于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如此之类,皆是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已后,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即得准职分无失。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制置之事,则任录其事由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15] 奏文表明,刺史、县令的寻常职分是按时征税、审判、户口无逃散、田亩无失、赋税力役均平、修葺官署衙门、修路、馆驿供顿如法。只要能够遵守这些职分,则表明公事无败缺;而特殊政绩则是开田、增加户口、雪冤狱、以及一些新制置之事。《新唐书·百官四》提到县令的职掌云:“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这跟大中六年提到的《考课令》相比,增加了教化、治安(盗贼)、兴学、仓库,而审判、教化和治安也是四善二十七最中州县官员的考课内容。可见,德政碑所书的一些主流话题来源于朝廷对于州县官员的职掌规定和考课条文,而非朝廷所强调的州县官之特殊政绩。而碑文所书之境内丰收富足、灾害有无及应对措施、发展工商业,考课条文和官员职掌都没有涉及,但其却是儒家富民思想[16]和天人感应思想的组成部分。概言之,德政碑所书之州县官员政绩,融入了儒家思想、官员的基本职掌和朝廷的考课条文。 二 制度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距离,这在唐代德政碑的州县官员政绩书写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因为制度所强调的官员政绩并不一定被民众完全接受,而制度令文没有认可的官员政绩,民众却自发地认为其为善政。 1、垦田和赋役问题 在农业生产发展方面,官方反复强调州县官的特殊政绩之一就是“垦田”。但是,在唐代德政碑中,赞扬开田(田畴垦辟)的碑文仅7方,显然,这没有成为德政碑的主流话题。不仅如此,与官方提倡开田相比,部分民众反而还赞扬退耕还湖的官员,如《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并序》便是赞扬润州刺史韦损,退耕还湖,恢复练塘,让百姓永离水、旱灾之苦的德政[17]。 赋役是朝廷反复强调的官员政绩,对于州县官员而言,如若及时收齐赋税,赋税力役均平则算完成了寻常职分;玄宗时期,如果能够增加赋税(勾当租庸),则可以算作特殊政绩。然而,与考课条文的精神旨意相悖,部份德政碑所表扬的官员政绩却是减轻百姓的赋税力役负担、延缓百姓的交税时间。如元氏县令庞履温,不仅及时消除境内虚户,减轻民众税负,百姓所交田租也“宽为限约,曾无再输”;修治县馆宅时,“公薄责人庸”,既减少民众雇佣费的征收,又自己带头出钱[18]。此外,“省徭薄赋”的柘城县令李仲华,“缓其赋使其人舒,平其役使其人劝”的东阳县令戴叔伦,都受到了民众的爱戴[19]。莱州刺史唐贞休,针对国家“征剥尤切”,“公审知难办,表请延期”,延长百姓交税期限,减少百姓流离失所之苦[20]。容州刺史李公,担心百姓“徭事之繁”,用自己的“私属”参与劳动[21]。濠州刺史刘公,为了减轻境内民众负担,对于方镇节度使下达的两税之外的额外征税、以及仓库损耗费一律不向百姓征收,“赋无横敛”[22]。可见,在税收力役问题上,民众更加拥护那些能够减轻百姓负担的仁爱官员,反映了在对官员善政的评价标准上,官方与民间可能存在冲突。 2、及时控制灾害或辖境内无灾为官员政绩 在唐代州县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中,没有涉及灾害事宜,但是德政碑却将地方官辖境内无灾,或有灾时,能及时控制灾害作为官员的德政之一,有8方碑文提到此。如元氏县令庞履温,德政碑云其善政有七,一是“风雹咸下于属城”,而元氏县独免;二是元氏县遇旱灾,庞履温求雨成功,“膏雨百里”[23]。两个善政都与灾害有关。尧城令王进思,其善政也两次提到灾异现象:一是秋季,周边州县遇风灾,“拔木卧郊,败苗尽野”,但尧城县独免,“独祜我疆无杀”;二是春季遇旱灾,公“诉神灵,应大孚”,最后求雨成功,“甘液沓洒,洽润槁物”[24]。旱灾求雨成功而被书为善政者还有句容县令岑植、京兆尹张公、易州刺史田琬。鄂州刺史韦公,遇洪灾时,不是求雨,而是“抗辞正色,言于城隍曰:‘若一日雨不歇,吾当伐乔木,焚清祠。’精心感动,其应如响”[25]。无论祈神还是训斥城隍神,只要能够及时止住灾害,在百姓看来,都是一种善政。周边州县受灾,但其辖境独免,被书写为善政者如屯留令薛仅[26]、虞城县令李锡[27]、易州刺史田琬等[28]。 为何唐人会把辖境无灾、求雨成功作为官员善政?这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天人感应思想有关,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弊政才会使上天用异常气象来表示警告,而有德政的官员则不会遭致此灾。如尧城令王进思,其辖境独免风灾,碑文认为是因为“公硕德届远,至诚通玄”[29]。另外,与“飞蝗出境”为中古史家构建地方良吏形象时习用的书写模式一样[30],祥瑞、“岁无凶荒”、及时止住灾害应该也是当时良吏的书写模式之一。 3、促进工商业发展、百姓富足为官员政绩 唐代社会以农业为本,因此考课条文强调官员对农业生产发展所作出的成绩,对工商业基本不涉及,但这并不表示民众一定要排斥工商业。在州县官员的德政碑中,赞扬抑末敦本者仅苗晋卿一方德政碑。更多的碑文(11方)是表彰地方官为当地工商业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这在唐代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中也不存在。 赞扬地方官发展工商业者如武周时期临邛县令封稷,“以为昔者圣人之利用也,实在财货,有财货,然后可以聚人。故公之化居也,贸迁有无,和其众寡”[31]。主动发展当地的商业。武周时汉州洛县令张知古,针对境内过去“征税横敛,商旅不行,贸迁有无,廛肆半绝”的局面,“公阜其货财,交易复通”;在商业恢复的基础上,又积极为林牧工商业的发展出台政策[32]。易州刺史田琬,禁止官市中的强买、强夺行为,恢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最终该州“通商服估,日以填凑,更为一都之会也”[33]。赵州刺史何公,则正确地处理境内农工商之间的关系,“使商农工贾,朝夕从事,不异视而迁焉”[34]。武昌宰韩仲卿,通过发展当地手工业,“大冶鼓铸”,最终“数盈万亿,公私其赖之”[35]。 百姓是否富足也不在考课条文之内,但儒家观点却强调“富民”,这在德政碑中也有体现。如《齊州刺史裴耀卿德政碑》,赞扬其富民政策:“公之富人也以简,简则不扰,而人得肄其业”[36]。易州刺史田琬的辖境内,百姓“既庶能富,逋亡归来,非德之致,其谁有哉”[37]。洪州刺史张镐,当地百姓也感激其富民之政,“子惠困穷,俾富而庶,若解衣衣我,辍食食我。”[38]临邛县令封稷,“以为昔者圣人之事生也,谨其制度,然后可以富。故公之节用,饮食有节,车服有数。”[39]只有百姓富足,他们才会感激官员,所谓“夫所居人富,所去见思”[40]。 可见,对于农业和工商业,以及富民问题,唐代士人有着自己的独特认识,尽管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中没有涉及这两项,州县官的寻常职分也与此无关,但他们依然讴歌那些为当地工商业发展做出贡献,并使百姓生活富足的地方官,带有浓厚的儒家观念。 三 “四善二十七最”中对于州县官员的政绩考核内容规定较为模糊,如有关品德操守之“德义有闻,清慎名著”,“德义”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不得而知。二十七最中之“礼义兴行,肃清所部”[41],如何让辖境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制度令文也没有涉及。而德政碑所书州县官员政绩有的则是对这些制度令文的细化和深化。 1、州县官员的品德修养问题 州县官员应该具备怎样的品德修养?即“德义有闻”之“德义”内涵,制度令文并未说明,而德政碑对此有详述。在德政碑的书写中,贯穿着浓厚的儒家思想色彩,因为碑文所描绘的官员大体都是仁而爱人、遵守儒家仁、义、礼等伦理规范、忠君孝亲的良吏。在40方碑文中,有36方碑文都或多或少提到碑主这些方面的品德。如《赵州瘿陶令李怀仁德政碑》云其“忠孝之道,无待伈成。仁义之方,率由斯至”;“言则循宪,动必由礼”。齊州刺史裴耀卿,也是一位“出入孝悌,周旋礼乐”的谦谦君子[42];赵州刺史何公,是一位“非礼不动,唯义是训”的循吏[43]。开元年间,屯留县令薛仅,针对民众饥贫困馁,“公输出私米,兼赈官粮,徙死得生,百余万计”[44]。薛仅不仅利用官粮,还拿出自己的粮食来救济贫困民众。汉州洛县令张知古,不仅让境内富民资助穷人——“假富资贫”,还“亲巡乎邦庐,存问乎鳏耄”,慰问境内老人[45]。怀州刺史杨承仙,在巡行属县时,“问所疾苦,时其饥饱,心为惨怛,如身之恤臂指,慈父之视幼子也。”[46]杨承仙不仅对百姓饱含同情,还对百姓如“幼子”般爱护。 为何德政碑如此强调碑主的儒家品德修养?这是因为碑铭“把个人看做是他在儒家意义上的多种关系的总和”,因此,对于碑主的儒家品质极尽形容之能事[47]。白居易在《立碑》一诗中提到:“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48]。表明在德行的叙述上,将碑主描绘成典型的儒者已经成为当时碑文的书写范式。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民众对于州县官员的儒家品德要求。 2、礼义教化与民风 如何让州县辖境达到“礼义兴行”,考课条文没有涉及,但德政碑却对此有详述。如临邛县令封稷,初任临邛县令时,其县“士多豪侈,此邦之政,旧难其人”;对于这样一个难以治理的县,封稷从改变民风着手,用教化结合一些敦本通商等措施来进行综合治理;其教化办法是,在丧祭方面“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老百姓又“磨之以仁,琢之以义,使男女异路,班白不提,……然后文以礼乐”[49]。用儒家的仁、义、礼等观念来教化百姓。虞城县令李锡,不仅用自己的仁爱行动感化百姓,还将境内的横滑之民教育为良民——“公训为纯人”[50]。齊州刺史裴耀卿,初到齐州,对百姓便“教之诲之,养之育之。俾夫阖境之内,靡清风,渐膏雨,醉纯德,饱话言”[51]。中唐时期,明州刺史裴儆,来到土风“暴残嗜杀”的明州任职,此地之人“宽之则法令非行,威之则圜视而凶心勃生”,治理非常困难;而裴儆的方法是“以礼义利物之教教之,人之(此+两口,上下结构)窳者,教之以温恭惇质;人之卉服祝发者,教以仪饰之度;人之匮财乏食者,教以耕耨之事”;在裴儆的德教下,最后成功地“化夷俗为邹鲁,使父子长幼各得其宜”[52]。 可见,唐代士人认为,要出现“礼义兴行”的局面,州县官就应该用儒家礼义来教化百姓,改变颓风,体现了唐代士人希望把百姓纳入到儒家礼教秩序中,用礼义来维持现行的社会秩序。 3、社会治安问题 二十七最中州县官员的考课条文——“肃清所部”,大体就是关于社会治安问题。但如何“肃清”?制度令文没有交代。德政碑文表明,唐人认为对于那些挑战社会秩序的盗贼、豪强、奸猾横吏、暴乱分子,他们大多主张进行打击惩戒。如元氏县因为豪强“素曰难持”,而境内政令一向“宽驰”,对此县令庞履温“谪其权豪,辄去害群,悛心敛迹”[53]。通过贬谪等办法,打击权豪,从而收到治理效果。东阳县令戴叔伦,通过“权豪除,盗贼屏,教之以让也”[54]。即先严厉打击豪强盗贼,然后再对境内百姓进行礼仪教化,以维持境内秩序。玄宗时期济州刺史裴耀卿,也是通过“戮豪右以惩恶”的办法,达到境内“一至无刑”的良好效果[55]。京兆尹张公,严法惩治奸猾之盗,奸猾豪强栎阳男子,“公命吏缚之,立死铃下”,不给他以任何逃脱的机会[56]。可见,唐人讴歌那些严厉打击豪强盗贼以及奸猾之人的官员,反映了民众内心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渴求和期盼。 概言之,德政碑所书州县官员政绩,更多地强调其所应该具备的儒家品德修养、基本职掌和考课条文,并将儒家思想的一些理念如天人感应、富民思想等融入到德政碑的撰写中,可见,德政碑中州县官员的善政书写,尽管免不了粉饰虚夸和碑文书写范式的影响,但也并不全是凭空构造出来的理想,而是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在这些理想政绩中,官方反复强调的户口、赋役和垦田增加三项特殊政绩并没有成为德政碑书写的主流话题;有的碑文所书善政还与考课条文的精神旨意相悖,这在赋税力役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境内有无灾害、及时治灾、官员对工商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等,考课条文和官员职掌皆未涉及,反映了民间和官方对于一位州县官员的评价标准存在差异。德政碑的部分政绩书写内容,细化并深化了我们对“四善二十七最”纲领性考课条文的认识。 表二:唐代县令德政碑表
表三:唐代刺史德政碑表
原文发表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4期,字数1.2万。此文稍作修改。 [1] 黄清连《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5本第1分,1984年;曾一民《唐代考课制度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版。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测谈》,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等等。 [2] 朱华《唐代刺史考课制度初探》,《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第15-17页。 [3] 周斌《从德行到政绩:墓志所见唐代县官评价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4] 刘馨珺《从生祠立碑谈唐代地方官的考课》,《东亚传统教育与法制研究》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7年,第241-284页。 [5] 徐鹏校点《陈子昂集》卷5《九陇县独孤丞遗爱碑》,中华书局,1960年,第105-106页。 [6] 笔者将都督也归入刺史,因为都督为州一级官员。但都督带节度使官衔者例外,因为其实际上为节度使。 [7] 《唐会要》卷69“县令”,中华书局,1955年,第1221页。 [8] 《唐会要》卷68“刺史上”,第1197页。 [9] 《新唐书》卷197《循吏传·总序》,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16页。 [10] 《大唐六典》卷2“考功郎中员外郎”条,三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6页。 [11]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0年版。 [12]王昶《金石萃编》卷63,《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17b-19a。 [13]〔清〕赵殿成笺注《王右丞集笺注》卷21《裴仆射济州遗爱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新1版,第384页。《全唐文》卷326,第3205-3206页。 [14]《全唐文》卷133,李大亮:《昭庆令王璠清德颂碑》,第1341页。 [15]《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二》,第7630-7631页。 [16] 傅永聚、任怀国:《儒家政治理论及其现代价值》,书中提到孔子、孟子、荀子、贾谊、王符等儒家学者的富民思想,并介绍了他们发展工商业的主张。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66-479页。 [17] 《全唐文》卷314,第3193-3194页。 [18] 《金石萃编》卷81《庞履温碑》,《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2册,第14b。 [19] 《全唐文》卷362,封利建:《大唐睢阳郡柘城县令李公德政碑并序》,第3674页;《全唐文》卷510,陆长源:《唐东阳令戴公去思颂》,第5185页。 [20]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51《莱州刺史唐贞休德政碑》,《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7册,第27b。 [21] 《全唐文》卷429,于邵:《唐检校右散骑常侍容州刺史李公去思颂并序》,第4371页。 [22] 《全唐文》卷746,卢子骏《濠州刺史刘公善政述》,第7729页。 [23] 《金石萃编》卷81《庞履温碑》,《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2册,第14a-14b。 [24] 《安阳县金石录》卷4《尧城令王进思去思祠记》,《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18册,12b-13a。 [25] 瞿蜕园,朱金城校注:《:李白集校注》卷29《天长节使鄂州刺史韦公德政碑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685页。 [26] 《全唐文》卷362《屯留令薛仅善政碑》,3677-3678页 [27] 《李白集校注》卷29《虞城县令李锡去思颂碑》,第1677-1684页。 [28] 《金石萃编》卷83,徐安贞:《易州田公德政碑》,《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2册,第32a-32b。 [29] 《安阳县金石录》卷4《尧城令王进思去思祠记》,《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18册,12B。 [30] 孙正军:《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历史研究》2014年第3期,第12页。 [31] 《陈子昂集》卷5《临邛县令封君遗爱碑》,第95页。 [32] 《陈子昂集》卷5《汉州雒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第103页。 [33] 《金石萃编》卷83,徐安贞:《易州田公德政碑》,《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2册,第32B。 [34] 《全唐文》卷443,齐论:《赵州刺史何公德政碑》,第4518页。 [35] 《李白集校注》卷29《武昌宰韩君去思颂碑并序》,第1674页。 [36] 《王维集校注》卷9,第760-789页。 [37] 《全唐文》卷443,齐论:《赵州刺史何公德政碑》,第4518页。 [38] 《全唐文》390独孤及《唐故洪州刺史张公(镐)遗爱碑并序》/3966。 [39] 《臨邛縣令封君遺愛碑》,陳子昂撰,梁慎盈書,《全唐文》214/2172-2173。 [40] 《唐齐州刺史裴公德政颂》,孙逖撰,《全唐文》312/3171-3172。 [41] 《大唐六典》卷2“考功郎中员外郎”条,第45-46页。 [42] 《文苑英华》卷775《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4083页。 [43] 《全唐文》卷443,齐论:《赵州刺史何公德政碑》,第4518页。 [44] 《全唐文》362,徐季鸰:《屯留令薛仅善政碑》,第3678页。 [45] 《陈子昂集》卷5《汉州洛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第103-104页。 [46] 《毗陵集》卷8,独孤及:《唐故开府仪同三司试太常卿怀州刺史赠太子少傅杨公遗爱碑颂并序》,四部丛刊本,第201页。 [47] 〔英〕崔瑞德撰,张书生译《中国的传记写作》,《史学史研究》1985年第3期,第78、80页。 [48] 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2,中华书局,1979年,第33页。 [49] 《陈子昂集》卷5《临邛县令封君遗爱碑》,第95-96页。 [50] 《李白集校注》卷29《虞城县令李公去思颂碑并序》,第1682页。 [51] 《文苑英华》卷775《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4082页。 [52] 《全唐文》卷791,王密:《明州刺史河东裴公纪德碣铭并序》,第8284页。 [53] 《金石萃编》卷81《庞履温碑》,《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2册,第14B。 [54] 《全唐文》卷510,陆长源:《唐东阳令戴公去思颂》,第5185页。 [55] 《王右丞集笺注》卷21《裴仆射济州遗爱碑》,第383页。 [56] 《王右丞集笺注》卷21《京兆尹张公德政碑》,第394页。 [57] 文中提到“使臣毕构奏云”,按《旧唐书》卷100《毕构传》,毕构为中宗至玄宗开元初年时期官员。第3113-3115页。 [58] 从文中“大圣天后封中告成”一语推测,此人年轻时生活在武周时代;而武则天封中岳的时间在天册万岁元年(695),故文后所提刻碑年代“□□□□三年岁次乙亥”当为开元二十三年(73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