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逊总统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绝非浪得虚名,他在法律上有着很深的研究,特别是在利益集团问题上。麦迪逊总统在深刻思考了美国利益集团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法律上的重要理论,就是所谓的“麦迪逊悖论”,也被称为“麦迪逊两难”。那么,“麦迪逊悖论”指的是什么?麦迪逊总统又是怎么谈利益集团问题的呢? 由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所提出的一个政治学命题,即:利益团体都有自私自利的一面,从这个角度出发,詹姆斯·麦迪逊认为利益团体似乎应该被依法取缔。但是,自由社会又必须允许人们主张自我利益,必须保护利益团体的存在,理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个悖论简称为“麦迪逊悖论”,又称“麦迪逊两难”。 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给党派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他说“所谓党派,据我理解,是一定数量的公民,不论在总体中占多数还是少数,受到某种共同激情、共同利益驱使,联合起来,采取行动,不顾其他公民利益,不顾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集合利益。” 麦迪逊所说的“党派”就是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利益团体(政党、利益集团属于利益团体的范畴)。从麦迪逊给“党派”下的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他已经认识到了利益团体自私自利的一面。从这个角度出发,詹姆斯·麦迪逊认为利益团体似乎应该被依法取缔。但是,詹姆斯·麦迪逊又认识到:“公民权利与党派活动,犹如空气与火,去掉前者,后者迅速消失。由于公民权滋生党派,就扼杀公民权利,智者不为。”从这个角度出发,似乎又必须保护利益团体的存在,理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这就是詹姆斯·麦迪逊所认识的社团活动的内在悖论。尽管他担心利益集团会拥有太多的政治控制力,但他还是意识到,自由社会必须允许人们主张自我利益。这个悖论简称为“麦迪逊悖论”。 麦迪逊被公认为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他以美国弗吉尼亚州为例,指出人们因利益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派别:同是种农作物的农民,由于品种不同而可能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种小麦的,可能形成“小麦集团”;种棉花的,可能形成“棉花集团”。整个弗吉尼亚的人口可能因为交通、水源等问题而分成若干派别。他依此推而广之,形成了这样一种理论,即美国是建立在利益集团基础上的社会。既然美国是这样一个社会,那么,就政府而言,它的作用是什么呢?麦迪逊认为,政府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缓冲器作用。利益集团的竞争具有不可避免性,政府就应该协调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二是控制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所带来的弊端。他认为竞争是正常的,但也可能带来弊端;“多数利益集团”可能会在获得“权力”后而损害“少数利益集团”的权利。政府应该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在麦迪逊看来,一个理想的政府应该是根据适当制约原则组成,代表各种利益的政府。否则,就可能出现专制,或由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利益集团本身而言,麦迪逊认为,由于利益集团的出现来自经济人的本性,来自部分人对其共同利益的维护,所以利益集团不可能自动消失,也不应该使用强制的方法将其消灭。于是,他提出了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的概念,即必需依靠一个利益集团的“野心”与另一些利益集团的“自私倾向”相互对立的办法,来使“利益集团的祸害”受到遏制。 我认为利益集团的目的是向国家公共权力机构施加影响以维护自身利益。当一个集团确定了自己的要求后,就要把这种要求传达到政策中心,对公共政策的立法过程施加影响。因此,利益集团问题的核心是一定的利益主体如何表达利益的问题;而如何表达利益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的问题。政治参与是社会公众为实现或扩展自身利益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政治制度施加影响的活动。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政治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有效的政治参与能使政治制度获得公众的感情支持,促进政治的稳定。如果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无法给公众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随着社会利益分化的增长,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必须安排一定的利益表达渠道并以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基本前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