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秦汉史研究已走过很长的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研究队伍不断扩大,涌现出一大批中青年学者;研究领域扩展,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法律、社会、文化、教育、思想等方面;研究方法多样化,除实证法外,还借鉴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计量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使研究走向深入;研究成果颇为丰硕,论文、著作成倍增加,原创性论著多有问世。但是,毋庸讳言,当前秦汉史研究也面临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应当重视贯通性整体研究 秦汉史研究的选题趋向细小个案,本来是学术研究走向深入的体现,有些问题也确实需要从“小”或“碎片”做起,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小题大做,这是对的。但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秦汉史研究存在着将一些零散琐碎、不足以说明问题的事情纳入研究视野的现象,视历史为没有内在联系的事件堆积,完全疏离历史的宏观叙事,不谈历史的脉络与层次变化,不讲历史发展规律;还有些选题只是对前人研究过的课题修修补补,用出土的某些简牍资料做一点一滴考证,甚至将几十年前别人已解决了的问题重复考证,缺乏对问题的总体把握和规律性阐述。 治史当重视贯通性的整体研究,这是由历史学科特点所决定的。选题不论大小,不管考证还是论说,都应该贯通。司马迁说:“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有建树的前贤学者非常重视“通”与“专”的关系,重视在通史基础上进行断代研究,先“通”后“专”,“专”中求“通”。首先,要纵向(即时段上)前后贯通,注重历史的源流变化。例如,研究秦汉赋役制度要前后贯通,因为这一问题存在地、资、丁、户之间的复杂关系,前后变化很大;而赋税征收的依据、项目、标准及方法等,前后也有变化。若不将其源流变化搞清楚,很难得出正确结论。其次,不仅要前后贯通,横向也要贯通、做整体考察。我们研究秦汉兵制史时,就兵制论兵制是不行的,应该将兵制放在整个社会经济中进行探讨。社会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制约兵制的发展。例如,土地制度与兵役制度有密切关系。西汉时期,因农民“著地”,自耕农多,兵源充足,征兵制得以推行;东汉时期,随着大土地私有制发展,农民失地破产,征兵制失去摊派基础,乃渐行募兵。可见,土地制度变化是兵役制度变化的根源之一。 大量史实证明,只有从社会整体上进行综合考察,才能了解历史事件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若从“碎片”到“碎片”,就事论事,停留于点滴、孤立的考证,而不做贯通、整体研究,就难于使研究引向深入。要使微观实证与宏观联系相结合,当然要有学术积累,不可浮躁,要甘坐冷板凳,要有攻关克难的思想境界。 应当重视史学理论思考 对史学理论问题,前贤学者较为重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有过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所有制形式、汉民族形成、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农民战争、历史发展动力、人物评价标准等,不少秦汉史学者参加了讨论,出现了不少成果。但是,近来有人对理论问题不那么关注了,甚至出现“淡化理论”倾向,满足于史料的排列和简单归纳,而对历史事件的背景、本质、特征缺乏深层追索和理论阐述,用堆积史料来掩饰思想理论上的贫困,缺乏问题意识和理论思考。 史学研究发展到今天,治学的功力和水平不应只体现在史料的堆积上,而主要应该反映在学术思想和理论建树方面。史料固然很重要,但不能停留在史料上。过去,研究者为查找一条史料花费时间很多。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多种信息平台的建立,对资料的收集变得很方便。当今,史学研究在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应集中精力更多地独立思考,注重创新。把精力用在理论的归纳、概括、总结和提升等方面,提出新观点、新理论,采用新方法,丰富历史的学术内涵和品位,传播优秀的传统文化,并以此为价值评判,作为衡量成果优劣的标准。 现在,既有许多反映社会本质特征并带规律性的重大问题值得继续研究,包括秦汉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思想文化、国家教育等问题,也有不少疑点、难点需要解决,例如秦汉国有资本的流失与变化、家庭农场的经营与管理、农民地权的流转、社会公共产品的分配、乡村基层政权的建设、社会转型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特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我们在研究这些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时,应当坚持以正确的史观为指导,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入阐述传统文化的精髓,对丰富的历史资料做出新的理论阐述,发展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史学,充分发挥历史学的功能作用。对历史不仅要努力做到“求真”、“求实”,揭示历史原貌,维护历史尊严,还要展示历史发展的缘由、演变过程和发展规律,做到“经世致用”,通过史实总结经验,为现实提供“资治”,服务社会。史学工作者的这些使命,大家都是认同的,关键在于实践中的贯彻,在行动上加强史学理论建设。为此,需要多读经典作家原著、历史哲学著作,丰富理论知识,同时要关注现实政治生活,提高洞察力和思辨力,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 应当将简牍与传世文献相结合 简牍资料很宝贵,但如何处理它与传世文献的关系,目前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研究者往往用简牍资料否定传世文献,对《史记》《汉书》的有些记载提出质疑。 简牍确实很重要,但使用时要做严格认真的审辨和分析,要注意区分它的时间与地区之别、内郡与边郡之别、国家政策与具体执行上的差异等。例如,根据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出土的木牍,南郡所属的各县道“卒更”有“三更”、“四更”、“五更”、“六更”、“七更”,当时普遍实行了“三更之制”,非一年一更,徭役很重。但《食货志》记董仲舒言“月为更卒”,即编户民每年在郡县服役一个月。于是,有人对董说提出怀疑。其实,南郡县道一年多“更”是局部地区的特例,而《食货志》所记董氏之言是讲全国“更卒”通行的一般规定,是指全国范围内的法律规定。汉代徭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虽有统一规定,但往往存在地区差异,同时,役法的具文规定与实际执行也有距离,历代概不例外。 关于西汉农民的土地占有量,据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木牍载:西乡郑里25家农户,共有耕地617亩,平均每户有24.68亩土地,其中,少者8亩、10亩,多者54亩。而《食货志》记载晁错的话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对这两处记载的不同,也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以木牍而否认晁错之言。又,北京大学藏《赵正书竹简》记秦二世继位之事,与《史记》存在差异,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是否如有人所说《赵正书竹简》比《史记》更为可信?这值得认真辨析,或许司马迁之说另有所据,不应武断否定《史记》的相关记载。简牍对传世文献在某些方面虽有补缺作用,但不应轻言传世文献不可靠。我们应该将简牍与传世文献相结合,对历史事件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总之,秦汉史研究成就斐然,刊布了不少优秀论著,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今后秦汉史研究一定会出现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