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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突破——民俗文物场景化分类法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17-11-02 中国文物信息网 安海 龚德才 宁德 参加讨论

    民俗文物分类的困境
    文物分类工作,是博物馆各项业务开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国博物馆界对于民俗文物一直在摸索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分类体系,这样的分类体系既要符合民俗文物的特点,又要反映民俗文化的独特性,还应符合博物馆对于民俗文物的管理、研究和利用。构建清晰有序、科学的民俗文物分类方法,一直是民俗学物质文化研究和博物馆藏品管理重要的研究内容。1993年,国家文物局编制了《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对于传世文物提出了27类的分类方法。2012年开始了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在此项工作的藏品登录原则中提出:“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统一性和实用性”;分类方法上“古代文物以质地为主分类,兼顾性质、功用;近现代文物以功用为主分类,兼顾质地、性质” 。分类的标准是“根据文物的异同,即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性”。按照该标准共将历史文物分为32类(含其它他类)。2013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馆藏文物登录规范行业标准,将文物类别分为35类。
    这三种文物分类的方法和标准虽然逐步在完善,但是仍存有一些缺陷。首先,分类原则不统一,只是对文物类别进行了罗列,在类别名称上进行了合并和分解,如2012年的分类法将1992年分类标准中的石器、玉器合并,又增加了宝石器类别,统称为宝、玉石器。2013年分类标准中又分解该类别名称为玉石器、宝石,其实这个类别名称的定名本身就产生了混淆,玉、石质地器物不应该和宝石成为一个类别。这说明在分类方法上缺乏统一的分类原则,使得器物材质(文物的自然属性)与器物功用(文物的社会属性)混合。其次,这三类分类方法都试图涵盖所有文物种类。从1992年的27类到2012年的32类,再到2013年的35类,类别虽然不断在增加,但每一个类别的层级定义范围无法明确,只能在名称语义上统一覆盖,比较典型的就是“其它他”类目,2012年的其它他类中包罗万象,工具、制品、仪器、机械等都在其中,2013年的其它他项目则将民俗文物中数量最大、种类最多的生活、生产用具全部放入其中。这样的分类方法并非科学的分类,无法适应民俗类专题博物馆对于包罗万象的民俗文物实施管理,更难以按照这样的分类层级为民俗文物的诠释、展览和数字化提供利用支持。
    对民俗文物场景化分类原则的认识
    要科学的建立民俗文物分类方法和层级,应首先确定民俗文物的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是实施分类、建立分类层级、指明分类方向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统一的分类原则下,才能保障分类有标准、有依据。按照民俗文物“使用功能”为显著特点以及“文化价值”高于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特殊性,民俗文物在使用场景中的功能和承载的文化因素应该作为分类原则考虑的主要因素。
    1. 民俗文物在场景中的使用功能
    场景是指物质所承载的、以文化形式表现的、对社会产生作用的各项要素组合,这些文化要素体现一定的价值观,称为“场景”。场景是民俗文物展演的“舞台”,只有在场景蕴含的文化因素配合下,民俗文物才能将其象征性的特点彰显的淋漓尽致。将民俗文物放到其产生和演变的场景中进行分类研究符合动态发展的观点。
    以场景中的功能性作为民俗文物分类原则的主要原因是:首先,无论是民俗学的物质民俗研究还是博物馆学的藏品研究,都认为民俗文物的功能性是第一要素,也就是说,民俗文物被生产和制造出来首先是具有功能的,这个功能包括在不同场景中体现的不同实用功能和社会功能。考虑到民俗文物与一般文物的最大区别在于承载民俗文化的特殊性,所以在分类的第一层中需要按照社会功能分为生产类、生活类、沟通与交流类以及科学技术类四大类。每一类别又可以分为次类和层级,可以按照民俗文物在特定场景中的使用功能的关联性进行归类。
    2. 场景中与民俗文物紧密关联的文化因素
    要做到民俗文物分类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在遵守特定场景下物的功能性分类原则的同时,重要的是采集和反映民俗文物在特定场景承载的各项文化信息。对于民俗文物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传承人、仪式、社会文化、历史变迁等信息的充分研究,可以体现民俗文物承载的物质文化、社会情境、社会变迁和文化脉络的内涵,展现出“今天的物件也会成为明天的文物”这样发展性的观点,从传统“以物为主”的观点走向“人——物——生活场景”的文物分类变革。构成民俗文物场景化分类重要的场景文化因素,主要有时空、人、仪式场景与变迁四大因素。
    创新与突破——建立民俗文物场景化分类层级
    尝试运用场景化的分类方法突破民俗文物分类的困境,是开展民俗文物分类研究的出发点。按照民俗文物在场景中体现功能的分类原则以及所承载的物质文化因素,对民俗文物可以建立一个整体观、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分类层级结构。可以将民俗文物分为生活类、生产类、沟通与交流类和科学与技术四大类民俗文物,并进一步划分为层与级,从而构成完整的民俗文物场景化分类层级。(如图所示) 在该层级中,每一件民俗文物都需要调查清楚其场景中的文化因素。以场景化分类方法对民俗文物进行分类,可以使民俗文物摆脱成为当代丧失使用功能、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遗留物”之称谓,而帮助其以积极的态度转变为人们日常民俗生活世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具体运用场景化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的时候,不能够仅仅在物质形态上进行分类和归属,形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分类层级,而是有必要将场景中使用民俗文物和体现的物质文化因素(时空、人、情景、变迁及包含的文物信息)完整体现在分类层级中,从而实现民俗文物场景化分类的整体观。
    对民俗文物来说,使用场景化的分类方法是一次新的尝试和探索。民俗文物浩如烟海,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民间生活和文化,是一种在特定场景下经验系统物质化的呈现,一物多用以及功能转化的特点使其分类上不易被客观量化。尝试在民俗文物分类中把握住“物”是不同场景中文化的载体这个观念,以“场景中物的使用功能”的分类为主线,紧紧围绕民俗文物在场景中蕴含的文化因素,从而搭建具有发展观和整体性的民俗文物分类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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