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基于学术界对清代长城的地位和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在与明代长城边口互市相对比的基础上,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的原因、贸易的特点、管理及其性质诸方面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 明代长城的地位及其边口互市是治明史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入清以后,由于长城内外疆域的统一,蒙汉民族关系的改变,长城不再像明代那样为人瞩目,有关长城的研究也未能引起研究者应有的重视。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人们对清代长城的地位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对清代长城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一般认为随着清代中国大一统的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历史上长期以来作为内地与边疆、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分界线的长城的军事防御功能丧失,仅具自然地理环境区域的分割意义;最有力的依据就是康熙皇帝的那句以蒙古为长城的经典话语,真实地反映了漠北蒙古与清朝统治者的关系。但是实际上,清代的长城作为游牧与农耕、内地与边疆的阻隔作用依然存在,在军事地位下降的同时,长城的民族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分界意义开始凸显出来。 二是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原因的认识不够深入。长城边口互市是明代对蒙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清入关后,承明制,照例于长城边口以互市贸易的形式与蒙古及西北诸部进行所谓的朝贡贸易。但是,这种延续是有时间制约的,随着清廷与蒙古各部关系的变化而有所变化。目前对明清边口互市的这种异同并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问世。有关的论点大多缺乏充足的论据。 三是在蒙古史的研究中贸易的研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清代内地与蒙古的贸易关系时,首先受到重视的是旅蒙商的研究,旅蒙商在清代对蒙贸易中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显然不是双方惟一的贸易方式,尤其是旅蒙商与边口互市贸易的关系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四是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特点和性质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学术界对明清时期长城沿线贸易的研究,大多详于背景介绍、缘起、开市过程、商品种类、贸易量的列举、一般的社会影响诸方面,但是对市场的建筑、规模、管理、性质尤其是在明清两代的不同功能和性质较少予以关注,这主要是因为相关资料的缺乏造成的。本文试图利用有限的资料,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谬误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的原因 在俄语中广泛流行着用“中国长城”或“躲在中国长城后面”的成语,来形容与世隔绝以及对周围发生的事情没有多大兴趣。 清朝建立后,“长城以北广大疆土被夺得后,长城失掉了它的一个基本机能,即防卫的机能。乾隆决非偶然地骄傲地宣称,他建立了普世的和平,如今不需要守望楼,再也不需要在长城的了望台上点燃烽火了。长城的巩固结合机能也缩减到了最低限度。团结内部地区的居民以对抗外部疆域上的居民不是王朝的任务。诚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差别也同时消失了。相反地,它们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对长城外疆土的垦殖首先是用军屯点和民政机关的力量来实现的。……换言之,尽管被康熙和乾隆所征服的长城以北的疆域已并入中国,但所有这些土地按其原状和本质是与中国内地不能等同的。” ——(苏)JI.C. 瓦西里耶夫《中国的长城》,载《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新编第25辑(总第50辑),1982年10月。 清朝建国后,长城作为“胡汉”民族分界的意义依然存在。一般认为,随着满族崛起、入关定鼎北京,实现对全国的统治,长城作为阻挡蒙古诸部南下的屏障作用丧失了,康熙帝曾谕扈从诸臣曰:“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i]而且“边墙内外,无异腹里”[ii]、“虽边外而俨若内地”[iii]的记载也说明,经过清朝二百年的统治,长城的分界意义确实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生的,在这种变化发生质的改变性之前,长城的分界作用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影响着清代统治者的民族政策的形成。清朝统治者虽是以一个在文化上与游牧民族有密切关系的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在一定程度上熟悉和理解少数民族的情况和要求,在民族政策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但是作为华夏共主的清朝统治者,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或者说是继承了中原汉族王朝的民族观念和统治方略。这是长城“边口”贸易的延续和存在的根本原因。 清代以长城为“边”的认识是广泛存在的。清代户部户口统计不将藩部人口计算入内,仅限于内地直省和八旗。清代政书中“边外蒙古”之类的提法不限于一处。[iv]康熙时期,将早已归附清朝的鄂尔多斯蒙古游牧之地视为“界外”的看法并不限于个别官员。 先是,鄂尔多斯王松阿喇布奏请于察罕托灰之地暂行游牧。遣尚书穆和伦等往勘,定以黄河西河之间柳墩等四台为界,并设理事官二员稽察游牧蒙古,禁止生事。宁夏总兵官范时捷疏言,察罕托灰系版图内地,今蒙古游牧,多致越界行走,与宁夏居民,蒙混樵采,实属不便。请以黄河为界,停止蒙古游牧,则民生有益,即地方亦易防守。[v] 结果九卿会议和皇帝均同意范的观点,“得旨,从前原以黄河为界,著照后议行。”虽然以“版图内地”区分鄂尔多斯的言论与当时内蒙古已经纳入清朝中国的历史事实不相符合,但却形象地说明清初统治者对塞外蒙古的“另眼相看”和对其控制程度的怀疑。如下面一段对话正是对这种微妙关系的最好[vi]例证: 丙子,谕大学士等曰……朕幸宁夏,过鄂尔多斯地方,谓松阿喇布王云,尔等祖宗不过欺侮汉人,遂据河套耳。若朕则自横城坐船带粮从鄂尔多斯之后抄出据守,尔等将若之何。松阿喇布王瞿然奏云,今内外一家,皇上奈何出此可畏之言。[vii] 以为“夷狄”正名的雍正皇帝时期为例,当时称准噶尔为“逆夷”尚可理解[viii],但是,其时驻守长城一带的将官以“夷”称呼鄂尔多斯蒙古者也是屡见不鲜。如“陕西延绥总兵官米国正奏言,榆林边城之外,即系河套,夷民杂处,交易为生。鄂尔多斯一部落,风气素称浑朴,近日多有内地民人,指引进口夷人,偷盗牲畜,窝藏分利。”[ix]又有“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查郎阿议大通之流移蒙古安插事宜。据称大通虽在口外,然既安营设汛,不便汉夷杂处,请查明分晰安插。”[x]更有甚者,其时还有“夷情衙门”[xi]之名。 (雍正)十三年令宁夏市口货卖铁器给票查验,从陕西总督刘于义请也。宁夏镇属之平罗、横城、花马池三处市口,凡蒙古人等每月入口货买铁器者,令该扎萨克预报夷情衙门给以印票,填明件数斤两,每逢开市之期,监视营员验明印票,方许置买。其民人货买铁器不得私入集场,亦令营员验票,当官交易,仍将原票汇缴夷情衙门查核。[xii] 直至乾隆时期,称长城为“边”、以蒙古为“夷”依然出现在满汉大臣的章奏中,出现在中央机关的正式公文里,出现在清朝皇帝的谕令中;以长城为界、视蒙古为“边疆、远人”的观念依然影响着国家的行政。如: 乾隆七年五月,为解决口外蒙古汉人交涉事件,“吏部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疏请酌定夷汉章程,以重边圉各款”。[xiii] “乾隆十四年谕军机大臣等,据马灵阿奏称,宁夏沿边一带,向令蒙古进口交易,迨乾隆九年,经原任督臣庆复查办,因道员与驻扎之员外郎各持己见,至今案尚未结,以致久行之例,遽行禁革,多有未便。请查照旧例遵行等语。宁夏沿边口隘六十处所[xiv],向曾发给印牌,交该台吉等收执,遇有进口执持查验,立法原为严明,行之数十年,并无疏忽,今乃以查办之故,致使永远遵行之例,一旦禁革,有妨蒙古生计,殊非国家柔远之道。在边疆固宜防范,亦惟令该地方员弁于进口出口之时,详加盘验,弊端自可永除,可传谕尹继善、鄂昌等查照旧例妥协办理。”[xv] 清代统治者标榜“满蒙一家”,此处称呼蒙古为“夷”者虽主要是汉族官员,但是作为中央机关的“吏部”以及总理事务王大臣会议等并未就此提出异议,说明在清朝立国百年以后,依然认同蒙古为“夷”者,并不是少数人,而是在许多人的思想里华夷之别、蒙古依然为“外夷”的观念根深蒂固。直到乾隆十九年,因山西巡抚陈宏谋奏称:“延榆二郡,地近鄂尔多斯,每年内地民人,租种夷地,彼此相安,蒙汉不分畛域。虽该处边墙间有残缺,而夷汉一体,可以毋庸议讫。”等等,乾隆皇帝才正式纠正:“鄂尔多斯蒙古,乃属世仆,不应目之曰夷,此皆俗吏刀笔之谈,如云夷汉、蒙汉等语,甚属不经,朕恶观之。此后但称蒙古、汉人可。”[xvi] 同时长城作为外藩与内地行省地域划分和管理的意义依然存在。虽然清朝统一内外蒙古后,将明代明显的带有民族仇杀气氛的长城边口改名,如将“杀胡堡”改名为“杀虎口”。但是通过长城限制和管理外藩蒙古的作用却并未削减。清代将周边几个大的民族以“外藩”待之,不仅仅是地域的、民族的区别,也有政治层面上的意义。这一意义的最外在的体现就是将其纳入“朝贡”系列,所谓“定鼎后,禄爵世及,岁时朝贡”,规定蒙古各部进京路线必须经过长城沿线的险要关口,对各部由塞外入京朝贡的“贡道”有明确的规定。 “部落二十有五,旗五十有一,并同内八旗.乾隆间,改归化城土默特入山西,仍有部落二十四,旗四十九。其贡道:由山海关者,科尔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札赉特四部,旗十; 由喜峰口者,阿噜科尔沁、札噜特、土默特、喀喇沁、喀尔喀左翼、奈曼、翁牛特、敖汉八部,旗十三;由独石口者,阿巴噶左翼、阿巴哈纳尔左翼、浩齐特、乌珠穆沁、巴林、克什克腾六部,旗九;由张家口者,阿巴噶右翼、阿巴哈纳尔右翼、苏尼特、四子部落、喀尔喀右翼、茂明安六部,旗七;由杀虎口者,归化城土默特、乌喇特、鄂尔多斯三部,旗十二。是为内札萨克蒙古,袤延万余里。东界吉林、黑龙江,西界厄鲁特,南界盛京、直隶、山西、陕西、甘肃,五省并以长城为限。”[xvii] 正所谓“蒙古诸藩部落数百种,分为四十九旗,臣其酋长而抚其民人,其通贡往来必道于边关。”[xviii]不仅限于通贡之路,而是蒙古出入内地必须经过的关口。 (雍正六年)又定:内外扎萨克蒙古,皆令由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杀虎口出入。入关口时,均告明该管官弁,详记人数。出口时,仍令密对原数放出。若有置买物件,报院转行兵部,给予出边执照。除此六边口外,别处边口,不准行走。[xix] 需要明确的是,清代的长城虽然有民族分界的意义,但是与明代长城作为民族关系对立和紧张的产物有本质的区别。“往日连师惊朔漠,只今市马亘东西”[xx],有清一代,类似这样的表现长城边关的祥和与平静、内外人民频繁交往、和睦相处、互通有无的记述有许多。如诗云“墩夹边墙内外长,纷纷庐落绕牛羊,白貂绿马边头贵,争换红盐向市场”就是清初多伦诺尔互市贸易的繁华景象的生动体现[xxi]。“蜿蜒城势列长蛇,堡断烽连水折沙。驵侩[xxii]驿通中外市,牛羊气杂往来车。神争社会当场彩,女兢边妆满髻花。一望西风烟草寂,驼鸣旃幕夕阳斜”[xxiii];“群牧牛羊量论谷,诸蕃庐帐列如厘。圣朝不划长城界,一道平岗是九边。”[xxiv] 可以说,正是长城的这种“分界”意义和边疆内地交往的“管道”意义,决定了它必然成为清代管理蒙古等外藩族众的重要杠杆,而贸易边口的延续正是这种“分界”与“管道”意义的体现。但是清代长城沿线边口贸易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明代,并不是简单的延续,而是调整和扩展。 二、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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