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12月3日文章 原题:中国应邀请日本公开辩论战后国际秩序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后,中方曾批驳日本的做法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现在,日本也以此来回击中国。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近日在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撰文,除了为日本“国有化”辩解外,也指责中国否认钓鱼岛系日领土实际上等于“否定战后国际秩序”,呼吁中方遵守“国际法”。玄叶光一郎称,《旧金山和平条约》规定,美国政府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岛屿管辖权作为“日本固有领土”交付日本,而中国政府却不承认。因此日本并没有否认战后国际格局,“反而是中国不接受战后国际秩序”。 中日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违背国际条约安排,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从一个不懂战后国际历史及国际法的人看来,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断定是非。针对日方的辩解和“倒打一把”,中方不如邀请日本到国际场合就“到底谁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问题进行公开辩论,在辩论中让国际社会明辨对错,辩论的地点就选在联合国总部,不仅是因为联合国在当今是最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也是因为联合国本身亦是二战的成果。 就中方来说,邀请日本公开辩论将占道义和法理高地。日本本是二战战败国,如果它和中国在联合国辩论“谁挑战战后秩序”的问题,这一辩论命题本身就隐含着日本试图改变战后秩序的含义,因此,不管日本是否接招,它在道义上先输一着。因为如果它敢来和中国辩论,说明它怀有这种改变的企图;如果它不敢来辩论,说明它心虚,更怀有这种企图。 从法理上看,中国在辩论中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的概率也会更大。中日双方指责对方挑战战后国际秩序搬出来的依据,一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一为《旧金山和约》。前者显然有利中国而不利日本,后者则对日本有利,所以日本拿《旧金山和约》作为自己“窃取”钓鱼岛的“挡箭牌”,并声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两份文件只是宣言和公告,不具国际法的条约意义,不能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法权基础。中国则将《旧金山和约》视为美日私权相授的产物,对中国没有约束力,何况,美日根据该和约转移的也只是钓鱼岛的治权而非主权。 《旧金山和约》是否适用中国? 要明辨孰对孰非,关键就看上述两份文件是否具有国际法的效力,以及《旧金山和约》是否对中国有约束力。 虽然国际社会包括台湾——主要是台独势力——有一部分人同日本一样,基于上述两份文件是宣言和公告,而非条约,且《开罗宣言》还未有国家在上面签字之缘故,否认它们具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但国际社会的主流看法是认为它们具有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因为在国际法中,国际条约效力并不单看签字与否,另外,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宣言甚至新闻公报也都可以视为国际条约;更是因为,这两份文件乃是构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对日德的处置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安排,是以这两份文件为法权基础的,且日本降书对此亦承认。故而,日本对这两份文件的“歪曲”只是其片面的解释,不可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赞同。 那么,《旧金山和约》是否适用中国?该和约是美国等国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它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同盟国的赞同,却由于把国际秩序两个重要的缔造者——中国和苏联排斥在外,自然中国大陆不可能承认。尽管当时在联合国代表中国合法席位的蒋介石政权为了反共需要承认了这一和约,但由于中国大陆1971年恢复了联合国的席位,而大陆的原则是不承认此前晚清政府和中华民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因而,《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是没有约束力的。退一步说,即使根据《旧金山和约》的规定,也得不出钓鱼岛属于日方的结论。一是《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与请求权”,这里所指的台湾当然应包括钓鱼岛(因钓鱼岛在历史上和地理上属于台湾管辖,而非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二是美国1973年依据《归还冲绳协定》,只是把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不涉及主权,且在那以后就公开声明美国对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不偏向任何一方。所以,《旧金山和约》根本不是中日双方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日本以此为由主张钓鱼岛主权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换言之,《旧金山和约》虽于日方有利,但未必就有害于中方。 日本之所以要拼命抓住《旧金山和约》这根“稻草”,跟其故意混淆雅尔塔体系和冷战体系有关,同时也与美国的纵容有关。雅尔塔体系和冷战体系虽然在时间上高度重合,但它本质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前者是旨在遏制德、日军国主义复活的战后国际和平秩序和法权体系,它是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为主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所形成的,为战后国际和平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即便有持续长达近50年的美苏冷战,该体系确定的框架大体没有被突破,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后者则是以美、苏为首的两个国际政治集团的对抗,日本在冷战中始终站在美国一方,中国初期加入苏联集团,反对美国,上世纪60年代后,逐渐与美国接成准同盟关系,反对苏联。 “硬冷战”和“软冷战” 由于雅尔塔体系和冷战的出现在时间上非常接近,故此人们常将两者混为一谈,如以为冷战的结束就是缔造战后国际秩序的雅尔塔体系的崩溃。但这实为一种误解。中国战略学者张文木就表示,苏联解体后,雅尔塔体系在欧洲结束了,但在远东并没有结束,构成雅尔塔体系的基本要素及其由中俄美等大国提供的保障远东和平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变:俄国仍然继承着雅尔塔体系赋予苏联的占领南千岛群岛即日本所谓“北方四岛”的权力;美国仍然占领着冲绳岛;中国在雅尔塔体系中被恢复并确认了的对台湾、钓鱼岛等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的法律地位没有改变。 由此也可说,冷战只是在欧洲结束了,但在远东并未结束,它改变的只是冷战的形式。如果说当年美苏的冷战是一种“硬冷战”的话,现在的中美(也包括日本等)之间的冷战可称之为“软冷战”,也就是在经济上互相高度依赖下的冷战。在这种“软冷战”中,日本一直充当美国遏制中国的“前锋”,为围堵中国之需要,美国正在绥靖日本摆脱雅尔塔体系中的法律责任。事实上,目前中日这种局面,就是由美国一手造成的。美国当年在冷战的态势下,一手主导了《旧金山和约》,后来随着冷战的进一步发展,那些本来在雅尔塔体系中已解决的问题,如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法律安排,又都成了“问题”。这是因为美国为了冷战需要,人为使之含混,而非雅尔塔法权关系规定不清。此种“软冷战”,随着中国在新世纪的崛起,越来越明显。这可在某种程度上解释日本日趋右翼、对中国强硬的原因。 但放任日本摆脱雅尔塔体系的法律责任约束,将可能给远东乃至世界带来灾难。尤其对过去很多被日本侵略和殖民的国家来说,其通过艰苦斗争而取得的主权地位有可能因此而失去法理基础。特别是考虑到日本至今未对战争彻底反省,其正试图用冷战原则蒙混且替代雅尔塔原则的做法,给世界和平所带来的危险,并非是假设。 所以,中国应该邀请日本公开辩论战后国际秩序的问题。公开辩论还有一个好处,鉴于日本一直不承认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主权争议,邀请其就该议题进行辩论,就将戳穿不存在争议的假像。中国还可利用辩论,在国际场合揭露日本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危害,向世界宣传中国的主张和立场,这是花多少钱在国外做广告都达不到的效果,有助于改善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知。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邀请日本公开辩论对中国都利大于弊。 公开辩论还有一个好处,鉴于日本一直不承认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主权争议,邀请其就该议题进行辩论,就将戳穿不存在争议的假像。中国还可利用辩论,在国际场合揭露日本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危害,向世界宣传中国的主张和立场,这是花多少钱在国外做广告都达不到的效果,有助于改善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