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签字仪式的傍晚,日本时任首相吉田茂(中)与美国又签署了《日美安保条约》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签订了一份“对日和平条约”,史称《旧金山和约》。该条约旨在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与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但实际上却是美国为了扶持日本成为其在亚太地区对抗苏联,确立亚洲“冷战”格局而策划的单方面媾和条约。受邀出席会议但被排除在和约条款谈判过程之外的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三国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艰苦抗战八年、蒙受最大战争损失的中国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从一开始就被美国排除在和约之外。 这一切要从战后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说起。德国战败投降后,美国与苏联都开始谋求更多的势力范围和更大的国家利益。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进一步加深了这种矛盾。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在德国波茨坦举行的美苏英三国首脑会议上,在有关德国的军事分区占领和战后欧洲和平安排等一系列问题上,尽管三方最终达成协议,但美苏之间的矛盾和猜疑加深。苏联提出,不仅要美国履行雅尔塔会议上有关苏军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外,还要参与对日本本土的军事占领和管制,美国却寸步不让。杜鲁门总统一再强调:“坚持对日本和太平洋的完全控制,是美国对日本和远东的基本方针”,“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最后《波茨坦宣言》含糊规定,战后日本由“盟国”实行军事占领和管制。 8月11日,即接到日本政府的第一次乞降照会的次日,美国将任命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消息通报给苏联。此时苏联宣布对日作战仅仅两天,只能不情愿地接受了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既成事实。9月2日,在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的签字仪式。自此,美国也就顺理成章地把日本纳入了其亚太总体战略的轨道中。 从1946到1947年,丘吉尔与杜鲁门相继发表铁幕反共演说和所谓“遏制共产主义蔓延”的国情咨文,美苏战时同盟完全破裂。由美国牵头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相继成立,“冷战”格局正式形成。为了适应“冷战”的新形势,美国整体的亚洲战略和对日政策进入了调整和转变的状态中,对日媾和问题开始被提上议程。1950年4月6日,杜勒斯被任命为美国国务院最高顾问,接管国务院远东事务及对日媾和问题。4月25日,日本首相吉田茂派藏相池田勇人作为首相特使访问美国,也传达了其希望早日实现对日媾和的愿望。当时,美国国务院认为,在欧洲“冷战”加剧,中国局势发生急剧转变的背景之下,早日发起对日媾和可令美国掌握主动权,否则苏联将归咎美国故意推迟媾和,抢先对日提出条件。国防部则认为,日本是构成美国在太平洋防卫阵线的关键一环,此时结束占领会削弱美国在日本的特权。即使出于政治考虑有必要缔结和约,也要有先决条件,即日本有限度地重新武装,美国在日本驻军并建立基地,保证日本的亲西方倾向。 1950年4月6日,杜勒斯被任命为美国国务院最高顾问,接管国务院远东事务及对日媾和问题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杜勒斯更确信应及早缔结对日和约。一方面,他紧急致电吉田茂说:“朝鲜战争,不仅给了我一个教训,而且也给了美国一个教训。这就是说,仅仅把日本作为反共的政治上的防线是不够的,一定要使它成为反共的军事基地。”吉田茂随即表态愿把日本变成美国打朝鲜战争的军事、经济、技术供应基地,并答应“充实并增强警察预备队和海上保安队,由治安省之类的机关予以统辖”。另一方面,杜勒斯答应了美国国防部要在日驻军与建立基地等所有要求,起草了国务院与国防部联合备忘录,并于1950年9月8日由杜鲁门签字通过,成为国家安全委员会NSC60/1号文件。这份文件是美国对日媾和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之后杜勒斯拟定的对日和约草案也遵循了该文件的基本精神。 1951年3月29日,美国将对日和约草案提交给远东委员会各成员国讨论,遭到苏联和中国的强烈谴责与反对。苏联提出,对日和约准备工作应由美、英、苏、中四国外长会议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限制日本所能保持的武装力量,外国军队不得在日本领土上驻留或设置军事基地等。但美国并没有予以理会,只对英国的意见表示了重视。英国一直认为在亚太地区潜在的主要敌人是日本而不是苏联,尽管这一判断为朝鲜战争所改变,但它仍倾向于严惩和限制日本,并主张在对日媾和问题上与新中国合作,因为英国当时已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放弃战争赔偿、取消对日本经济限制的做法已引起亚太国家的普遍抗议,美国不愿意再失去英国及其背后的英联邦成员国的支持。杜勒斯为此特意出访伦敦。经互相让步和妥协后,6月19日,英美双方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草案,对双方有争议的三个重点问题做了如下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党政权都不参加对日和约的签署,由日本在和约签署后自行选择同哪方缔约;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但和约本身将不决定这些岛屿的归属;同意日本以劳务赔偿的方式进行战争赔偿。7月12日,英美联合和约草案在伦敦和华盛顿同时公布。最后由美国在7月20日通知有关国家于9月4日召开旧金山和会。 1951年8月13日,接到关于对日媾和的英美联合和约草案文本的当天,苏联政府正式照会美国政府,表示苏联接受出席9月4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大会的邀请。这让美国政府大感意外。它曾设想,因苏联政府对和约草案所提出的建议最后均未被采纳,苏联可能会因此抵制参加旧金山和会。美国担心,如果苏联的反对意见在会上引起共鸣,美国筹谋已久的对日和约可能会流产。华盛顿紧急授意东京,让吉田茂政府向一些坚决索要战争赔偿的国家主动表示,虽和约草案原则上放弃战争赔偿,但日方愿在和约签订后马上进行赔偿的谈判等。当然,华盛顿的另一道指示是,不要与任何国家讨论具体赔偿数额的问题。与此同时,美国为了给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菲律宾吃下定心丸,还赶在旧金山和会召开前几日,分别与其签订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和《美澳新条约》。 9月5日,旧金山和会的正式会议开始后,尽管苏联代表多次尝试提出和约修正案,都被大会主席、美国国务卿艾奇逊以不合会议程序为由而否决。大会议程按照美国的设想进行,最终于9月8日举行了《旧金山和约》签字仪式。就在《旧金山和约》签字仪式完毕的傍晚,日美两国代表又举行了《日美安保条约》的签署仪式。自此,日本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盟友和美国亚洲集体安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而由充满漏洞的《旧金山和约》所确立的旧金山体制,也就在东亚地区埋下了领土争端冲突的伏笔。 独岛(竹岛)问题的缘起与发展 独岛位于韩国郁陵岛东面约90公里处,面积仅0.18平方公里。韩国媒体报道,从新罗时代(公元6世纪定国号)至朝鲜时代,独岛一直是郁陵岛的附属岛屿。朝鲜王朝自1438年起约400多年间一直对郁陵岛实行“空岛政策”。17世纪初,日本人乘机侵入该岛,在岛上从事伐木及渔捞,直至1696年德川幕府在朝鲜抗议下被迫命令其民众从岛上退出。朝鲜为此还特派官员赴日确认郁陵岛为朝鲜领土。 日本占领朝鲜半岛期间,日本政府于1905年2月22日将独岛改名为“竹岛”,并非法将其编入日本岛根县,公布了所谓的“岛根县公告第40号”。独岛距离岛根县隐歧岛约161公里。此即目前独岛归属纠纷的开端。 1946年1月29日,依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SCAPIN第677号第3条的规定,独岛从日本领土中完全被排除在外。联合国总司令部据此规定把独岛移送给驻韩美军管辖,并于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号第3项中设定了日本人渔业及捕鲸船的许可区域,通称“麦克阿瑟线”;对于日本人接近独岛的事项也做出了禁止规定。 然而,1951年8月10日,即《旧金山和约》签订的一个月前,美国国防部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迪安·腊斯克向当时的驻美韩国大使梁裕灿发来公函称:“独岛又名竹岛或利扬库尔岩,据我们了解这块岩礁石通常没有人居住,历史上也不曾被看做是韩国领土的一部分。1905年以来一直是隶属于日本隐岐岛司的管辖之下,韩国以前也绝对没有对此岛的管理进行过主张。”《旧金山和约》最后文本中没有提到独岛的归属,仅于条约第二条中写道:“日本承认韩国独立并放弃其对韩国,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 8月10日,在独岛(日称竹岛)上值勤的韩国警察 1952年1月18日,李承晚政府公布《关于大韩民国领土主权的总统宣言》,宣布对邻接其领土半岛和岛屿沿岸的大陆架及所属范围的全部海域行使国家主权,并明确有关经纬度坐标,确定上述毗连海域范围,将独岛划入韩国领土范围之内,引发日韩之间的争论。1953年6月底至7月初,日本趁朝鲜战争仍在酣战之际,曾一度派官吏和警察登上独岛,并在岛上建立领土标志碑,导致独岛争议升级为武装冲突。 1965年6月22日,日韩两国决定正式签订《关于基本关系的条约》,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为了促成条约的签订,日韩双方在谈判中都选择了对独岛问题避而不谈。 再起争议的导火索是:1996年3月日本国会准备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水域,并据此以“竹岛”为基线,朝西向韩国方向推进200海里水域。此后日本每年都会向韩国政府递交外交抗议文件,指出“竹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并多次建议将该岛争议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裁决,但都被韩国外交部以“主权不容谈判”为由断然拒绝。2008年7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宣布将在2012年的教科书中将独岛列为日本领土,直接导致韩国召回驻日大使,之后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交涉再开协议也无限期延期。 最近,日韩关系因独岛主权归属再度跌入冰点。日方抗议8月10日李明博登岛视察,召回驻韩大使。韩国则重申对独岛主权,敦促日方撤回领土主张。 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问题的缘起与发展 日本所谓“北方四岛”指俄罗斯堪察加半岛与日本北海道间的国后、择捉、齿舞、色丹四个岛屿,俄罗斯称为“南千岛群岛”,东临太平洋,北面是鄂霍次克海,东北面是择捉海峡,西南隔根室海峡与北海道相望,总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 1904年,在日俄战争中战败的俄国被迫与日本签订《朴次茅斯条约》,将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的控制权转让给日本。此前,日俄两国通过1855年的《下田条约》和1875年的《库页岛千岛群岛交换条约》,已形成日本完全控制千岛群岛、俄国完全控制库页岛的局面。 “二战”后期,为督促苏联尽快对日作战,苏美英三国首脑于1945年签署《雅尔塔协定》,规定苏联以占领日本的千岛群岛和南库页岛为条件,参加对日作战。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宣言》提出的条件。《波茨坦宣言》明确规定,日本不再对齿舞、色丹、国后、择捉及附近小岛拥有主权。然而,《旧金山和约》却在第二章第二条中使用了这样的模糊措辞:“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1905年9月5日获得之库页岛(南桦太)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的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这为日后争议再起埋下了伏笔。 1954年,鸠山一郎上台后,新内阁积极谋求恢复日苏邦交正常化,1956年10月,苏日恢复外交关系并签署《日苏联合宣言》,规定苏联同意待两国缔结和平条约后把齿舞、色丹两岛交还日本。但因“日苏和平条约”一直未能达成,因此齿舞和色丹岛的移交问题也无结果。1957年5月23日,岸信介政府同美国联合致函苏联,称《雅尔塔协定》和《旧金山和约》中所说的“千岛群岛”,不仅不包括齿舞、色丹,而且也不包括国后、择捉,从而把“北方四岛”从《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放弃的“千岛群岛”中分离出来。而苏联的立场也愈益强硬,强调苏联归还齿舞、色丹两岛必须首先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缔结苏日和平条约及美国从日本撤军。 1991年苏联解体后,急盼日本经济援助的俄罗斯,积极主动谋求改善日俄关系。日本趁机将“北方四岛”问题提上议程。1993年10月,叶利钦访日期间,双方共同发表了《东京宣言》,就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确认:莫斯科承认俄日间存在领土问题,即“北方四岛”问题;作为苏联的法律继承人,俄罗斯要遵守苏联所签订的一切协定。 2004年11月15日,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普京在政府会议上表示,俄方可以根据1956的《日苏联合宣言》,将齿舞群、色丹两岛归还日本。日方认为俄方立场倒退回了苏联时期,因此断然拒绝。随后,普京明确表示:“这四个岛屿在俄罗斯的主权范围内,已为国际法所确定。这是‘二战’的结果,我们不准备将此付诸谈判。”日俄双方又一次陷入僵局。 两国对南千岛群岛的争夺由来已久,但历任苏联及俄罗斯国家元首都避免前往这块争议土地,直到2010年11月1日,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打破禁忌,首次登上国后岛。此后,日俄两国就南千岛群岛的角力不断升级。2012年3月,新当选总统的普京表示俄罗斯愿意归还其中的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但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回应:“这不是四岛归还一半就可以的问题。这两个岛的面积仅占6%,其余94%不归还就谈不上公平。” 钓鱼岛问题的缘起与发展 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台湾东北100海里处,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一些礁石岛。其中以钓鱼岛面积最大,约5平方公里。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窃取了这些岛屿,并于1895年4月17日,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割让“台湾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的《马关条约》。其后,日本将钓鱼岛列屿改名为“尖阁群岛”。 “二战”结束后,美国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和管制,对钓鱼岛列屿宣布拥有所谓“施政权”。《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此外,美国还通过《旧金山和约》取得了继续托管冲绳群岛和琉球群岛的权力。在这个名义下,美国悄悄改动了琉球群岛的领属范围。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第27号令,颁布了《关于琉球群岛地理境界》,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的范围,从而埋下了日后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导火索。 1971年6月17日,美日双方达成《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就此发表声明说:“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1992年2月25日,中国通过《领海法》,又一次明确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 【本文参考文献:(日)吉田茂《十年回忆》,(日)猪木正道《吉田茂的执政生涯》,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张植荣《东海油争——钓鱼岛争端的历史、法理与未来》,李勇慧《俄日关系》,刘天纯《日本对华政策与中日关系》,豆艳荣《杜勒斯与美日媾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