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3年,明代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记载了中国海上航线与途经岛屿,其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屿(即钓鱼岛)、赤坎屿(即赤尾屿)等岛屿名称。 1543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记载,“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表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556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 “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1562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标明了明朝海防管辖的沿海岛屿,其中卷之一《福建沿海山沙图》中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表明这些岛屿至迟在明朝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 1579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清楚标明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1605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1621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1719年,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的《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 1722年,清朝钦差大臣黄叔儆巡视台湾后于所著《台海使槎录》中记载,“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 1767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IT)受清政府委托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 1785年,日本学者林子平著《三国通览图说》,在其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中,钓鱼岛等岛屿的着色与中国大陆相同,表明钓鱼台(即钓鱼岛)、赤尾山(即赤尾屿)、黄尾山(即黄尾屿)等岛屿为中国领土,不在琉球范围之内。 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1863年,《大清壹统舆图》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出,由福建梅花所至琉球那霸港,中经东沙、小琉球、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俱为中国命名。 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宜兰县)。 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标注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来,该图曾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 1879年,西班牙人莫尔绘制的亚洲地图中明确标注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属于中国。 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探险,声称发现了“无人岛”。 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政府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该县管辖,树立国标,日本政府顾忌清政府的反应未敢批准。 1892年,日本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别地图并地名大鉴》还未将钓鱼岛列入日本领土之内。 1895年4月17日,日本通过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包括钓鱼岛。 1900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苏联于8月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伙同一些国家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群岛等岛屿置于以美国为唯一施政者的托管下,但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其中。 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其第四项规定:“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归还冲绳协定》,规定美国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钓鱼岛也被划入“归还区域”。 1971年10月,美国政府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就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发表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1972年3月10日,中国代表安致远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上发言,“日本政府妄图霸占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掠夺这些岛屿附近的海底资源,这是明目张胆的侵略行为,对此我们当然不能漠然置之”。 1972年5月2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写信给联合国秘书长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和联合国安理会5月份主席乔治·布什,指出“美日两国政府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私相授受,这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承认”。 1978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第一座灯塔。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停机坪。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再次修建灯塔,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2月25日,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设置新的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 1996年9月22日,全球保钓华人联盟首领陈毓祥等17人乘坐租用的“保钓”号轮船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陈毓祥于登陆钓鱼岛时遇溺去世。 2002年10月,日本政府以每年约2200万日元的租金向日本“岛民”租借钓鱼岛等三个无人岛。 2003年1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岛问题发表评论,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 2004年3月24日,冯锦华等7名中国公民乘船赴钓鱼岛海域并登上钓鱼岛。 2005年5月17日,日本政府表示,有18名日本国民的户籍设于钓鱼岛。 2008年2月,日本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本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 2008年6月10日,台湾渔船“联合号”在钓鱼岛海域遭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撞沉,并留置船员。 2008年12月8日,“中国海监46”、“中国海监51”组成的编队到达钓鱼岛12海里内实施巡航。 2010年9月7日,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在钓鱼岛海域先后与两艘日本巡逻船相撞,随后日方登船检查,中国船长詹其雄被捕。 2010年9月29日,“中国渔政201”到达钓鱼岛列屿最东端的赤尾屿进行巡航。 2012年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布了39个无人岛名称,其中4个为中国钓鱼岛附属岛屿。 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国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2012年3月16日,“中国海监50”、“中国海监66”组成的中国海监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巡航执法。 2012年4月17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抛出东京都政府“购岛”图谋,并高调发起募捐活动。 2012年7月7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宣称,政府正就购买有关岛屿并实现“国有化”进行综合研究。 2012年7月24日,野田在参议院接受质询时称,政府已着手筹措预算,正式启动钓鱼岛“国有化”程序。 2012年8月,中国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覆盖钓鱼岛。 2012年8月15日,中国香港保钓船“启丰二号”在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时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撞击,保钓船采取冲滩的方式冲上钓鱼岛主岛,杨匡等7名香港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 2012年8月19日,包括数名地方议员在内的10名日本人登上钓鱼岛。 2012年9月2日,日本东京都调查团25人乘坐包船,在钓鱼岛海域展开非法调查。 2012年9月9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进行了交谈。胡锦涛就当前中日关系和钓鱼岛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方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日方采取任何方式‘购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立场坚定不移。日方必须充分认识事态的严重性,不要做出错误的决定,同中方一道,维护中日关系发展大局。”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决定对钓鱼岛进行所谓“国有化”。 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发表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 2012年9月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外交学院向师生发表讲话时表示,中国政府和人民比任何人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即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也是铮铮铁骨。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2012年9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指出“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宣布与所谓的“所有者”签订“购岛”合同,对中国的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等3座岛屿实施所谓的“国有化”。 2012年9月11日,中国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2012年9月11日,中国开始发布钓鱼岛周边海域的海洋环境预报,预报内容为海浪、海温及相关海洋环境要素,预报时效为24小时。 2012年9月14日,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是中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