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新疆工作汇报时,指出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并强调,民族团结要综合施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也提出了“团结稳疆”的治疆方略。如何全面正确地理解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精神和实施好“团结稳疆”的治疆方略,搞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笔者根据自身长期在新疆的生活经历、工作实践、实地调研和理论思考,对新疆民族团结如何综合施策、如何实施“团结稳疆”战略提出几点思考。 一、最重要的是实行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庄严载入宪法。 要搞好新疆的民族团结,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就要全面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平等、团结、互助之间内在的逻辑和现实互动关系。“平等”是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基础,“团结”是实施和实行民族平等的民族关系的自然结果,而“互助”是在“平等”和“团结”之间筑起并使两者连接起来的纽带和渠道。 实行民族平等体现在三个方面:各民族必须具有同等地位,各民族必须享有同样的权利,各民族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要推动真正的民族平等,不仅法律上平等,事实上也要平等;不仅政治平等,经济文化也要平等。抛开平等,只讲团结,是不全面的,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所以,在新疆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新疆民族团结要综合施策”的指示精神,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把一碗水端平,把民族平等落实到新疆各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使各民族享有同样的权利,坚决纠正和防止发生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才能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贯彻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必须要有多方面的政策,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慎重稳进地推进民族地区的重大社会改革,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使他们赶上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等。 二、最关键的是必须重提“两个反对” 我国《宪法》的序言中明确提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要搞好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必须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向来重视的问题。 自1938年至1957年的近20年间,毛泽东针对不同历史时代大汉族主义的表现、内容、实质、对策进行了理论概述。在他的讲话、文章中先后20多次提出“两个反对”, 即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他还强调,在消除两种民族主义问题上,“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一直坚持并强调“两个反对”的政策或口号。1954年10月,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后,中央下发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阐述了相关的民族政策,而其中三分之一的内容是“关于纠正一部分汉族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主观主义与命令主义的思想作风及防止地方民族主义思想”。该文件列举了这些问题的种种表现后说:“大汉族主义确已成为当前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的主要危险……事实也证明,凡是存在着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地区,那里的少数民族就受着痛苦,感到还没有翻身;凡是大汉族主义基本上得到克服的地区,那里的少数民族就比较能够一步一步地获得幸福。尤其是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中,如还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残余,那就更会发生严重的后果,但我们的地方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中有大汉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残余的,还不只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严重警惕。” 新时期、新阶段下的新疆,既存在地方民族主义,还存在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具有新的内涵和新的表现形式,给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不亚于地方民族主义,加剧了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不满,应该引起我们的严重警惕。笔者认为,对新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综合施策,就必须坚持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的“两个反对”的政策和口号,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强化宪法观念,既要反对狭隘地方民族主义,更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克服和反对这“两个主义”在新疆的各种行为和言论。 三、最基本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实践证明,新疆什么时候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关系就和谐,民族就团结,社会就稳定;什么时候不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疆的民族关系就紧张,民族团结就受影响,社会就不稳定。 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疆民族团结要综合施策”的指示,搞好新疆的民族团结,就要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全面正确”四个字上下工夫、作文章。要认真反思、检查近几年新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党的民族政策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要搞好新疆民族团结,就要学习好、理解透、并且全面、正确贯彻好党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平等政策,培养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政策等。 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要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早出台并实施自治条例。这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新疆民族团结综合施策和“依法治疆”的现实需要。 四、最根本的是搞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底在新疆考察工作时强调:“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对经过实践检验是思想作风正派、对党忠诚、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放手使用。” 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件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新中国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把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来抓。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往往是汉族干部所不能代替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几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笔者认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要综合施策,就要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为新疆的民族团结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新疆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提高比例,使民族干部的构成与当地各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中,要重视惩治腐败,转变干部作风。必须加大反腐力度,让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保证选拔干部的公正公平性。此外,打铁还要自身硬,新疆要调整各级组织部门干部的民族结构,充实一批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主持公道、熟悉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熟悉新疆情况的各民族优秀干部到组织部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精神家园。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都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医药、建筑、风俗习惯、宗教文化等,丰富了中华文化宝库,为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就是为民族团结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在新疆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必须秉持平等的态度,切实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使各民族在交流中相互了解、学习和借鉴,使各民族文化更加多彩。 文化的核心是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是交流的工具,而且是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民族情感的纽带,更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组成部分。我们应站在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和重要性。在新疆双语教育中,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语言平等政策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让各族群众在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充分保证其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达到“民汉兼通”。同时,各民族应互学其他语言,创造和谐的语言环境。 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抓手 拓展民族团结思路,创新民族团结工作,首先要以民生为抓手,通过给各族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 一是做好民族乡工作。新疆有42个民族乡,人口近40万,建乡民族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塔尔、塔吉克、锡伯、达斡尔9个民族,分布在12个地、州和29个县、市。民族乡绝大多数地处边远山区、牧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牧民收入低,贫困人口多。新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综合施策,应把民族乡作为新的抓手。制定民族乡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要有专项资金、项目予以扶持;自治区各部门、厅局对42个民族乡要对口支援。二是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工作要实现动态性管理,扩大范围,做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进一步增加“兴边富民行动”扶持县的投入力度,使边境县与全国一起建成小康社会。 为群众做实事、好事,还要让资源开发更多更好地惠及新疆各族群众。新疆是资源大省,在新疆资源开发中,要让当地各族群众参与进去,使他们从中受益,“确保资源开发更多惠及当地群众”。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改革煤炭等矿产资源税,资源开发、利益分配要实现公平、公正。这需要国家顶层设计推动,应建立新疆资源补偿机制,让资源开发更多更好地惠及新疆各族群众,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各民族社会组织在新疆民族团结中的作用,也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和抓手。目前新疆建有蒙古、塔塔尔、锡伯、乌兹别克、达斡尔、俄罗斯等民族的联谊组织。应大力加强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联谊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弘扬传承民族文化,增强联谊会的凝聚力。党和政府要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组织的联系。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示范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要好中选优,注重质量和口碑,要评选和树立事迹突出、典型、生动、感人的个人和集体,特别注意克服在评选中的不正之风,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对各地报送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集体的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淘汰掉一些事迹平平的“关系户”,并组织调研组下去进行检查复核。此外,要创新评选机制,鼓励个人申报,从中发现好的典型,提高评选质量。 七、充分借鉴历史成功经验 毛泽东曾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王恩茂同志是我们党在新疆主持工作时间最长的领导干部。他主政新疆时,是新疆民族团结最好的时期。他始终把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做好新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并将其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他结合新疆实际,不仅为维护和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而且为丰富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作出了积极贡献。王恩茂同志十分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始终把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放在重要地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并把少数民族干部放在重要岗位,充分发挥其作用。他主政新疆时,巴岱(蒙古族)、贾那布尔(哈萨克族)、克尤木巴吾东(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干部曾担任过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要职。他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使新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他认为:“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就没有新疆的兴旺发达。”他还开创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1982年11月,在王恩茂同志的倡导下,新疆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这在全国是开先河之举。这次大会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此后,党中央将新疆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加以推广。 诸如此类的成功经验,都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在新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和实施“团结稳疆”战略中借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