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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时期新疆防务建设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 童远忠 参加讨论

    摘要:1884年11月,清朝设立新疆行省。首任巡抚刘锦棠采取了政治安边、军事强边、经济兴边、文化固边等一系列措施,标志着新疆防务建设的全面展开,使晚清新疆防务建设达到顶峰。建省时期的边陲新疆,成为晚清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亮点”。
    关键词:新疆;建省时期;防务建设
    1878年1月,清军收复新疆失地;1882年2月,中俄伊犁问题谈判得到解决。军事斗争的胜利和谈判桌上的成功,粉碎了沙俄侵略势力妄图分裂我国新疆的阴谋,把阿古柏匪帮盘踞12年之久、被沙俄霸占长达10年的伊犁地区收复回来,使新疆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中俄伊犁问题交涉,一方面反映了清朝对新疆防务的日益重视,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晚清新疆防务的全面建设拉开了序幕。1884年11月,清朝设立新疆行省,并任命成功收复新疆的西征军前敌总指挥刘锦棠为新疆巡抚。作为首任新疆巡抚,刘锦棠以卓越的政治家的眼光和才能,提出了较为切实可行的新疆建省方案并实施建省,废除业已腐朽的伯克制;改革军制,增强新疆边防实力;发展新疆社会经济,富民安边;推行汉文化教育,加深少数民族对中华先进文化的认同感,增加民族凝聚力。建省时期的边陲新疆,成为晚清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亮点”。
    一、政治安边
    稳定边疆,加强新疆防务必须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为前提。为此,首任新疆巡抚刘锦棠着手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新疆地区的有效治理;废除业已腐朽的伯克制,实现与内地的“一体化”;慎重选拔新疆地方官吏,注意处理与巡抚并存的伊犁将军的关系,维护新疆地区的政治稳定,以达政治安边之目的。
    1.改革新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
    近代以来,新疆的政治生活基本上是沿着中央政府所需要、所规范或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但与西藏、内外蒙古、东北等边疆地区相比,新疆的政治开发具有明显的超前性。这种超前性首先表现为新疆在边疆地区最早变革行政体制,率先建省。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1884年11月17日),清廷下诏设立甘肃新疆省。11月19日,“授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仍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宜;以甘肃布政使魏光焘为甘肃新疆布政使”。[1](卷195,772)由于沙俄数十年来割占我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50余万平方公里领土,伊犁已成为边镇,失去了作为新疆军事、政治、经济中心的多方面条件,全疆行政中心不得不从伊犁东移,将省会设于迪化(今乌鲁木齐)。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初二日、二十六日,刘锦棠、魏光焘先后进驻省城乌鲁木齐,开始办公。新疆建省后,“于是武功大定,文治聿昭,人物繁熙,比于中土诸行省焉。”[2]
    新疆改设行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说明清政府开始放弃“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传统治边政策,采取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一体化的政策。通过新疆建省,清政府最终成功地实现了新疆与内地的政治一体化,将长期处于动荡不安的新疆首先纳入行省体制,从而达到了重建秩序、稳定局势、强化统治的目的。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在评述新疆建省时写道:“圣彼得堡条约以后清廷采纳左宗棠的建议,于1884年将新疆改为行省,并任命在收复新疆中功绩卓著的年轻杰出将领刘锦棠为第一任巡抚。这一制度革新成了中国边疆史上的里程碑。”[3]
    2.废除腐朽的伯克制
    伯克制是新疆南疆维吾尔聚居区原有的政治制度,作为清政府对少数民族事务采取的一种“因俗施治”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通过他们以维护中央集权统治。然而,一旦中央政府统治势力削弱,或地方势力膨胀,或外来势力插足其间,地方首领往往形成割据势力,或举旗反叛造成分裂局面,危害国家的统一,损害各民族的利益。到19世纪中叶,这种制度成为严重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伯克权力很大,回族、维吾尔族老百姓有讼狱纷争及缴税、摊派徭役等事均依赖于阿奇木伯克决断。伊犁将军及各大臣也听信于伯克。这样伯克就成了新疆地区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百姓的实际统治者,同时也成了沟通少数民族与军府系统官员的桥梁。
    对于伯克制的积弊,历来治理南疆者都不乏针砭,几乎都主张约束和限制伯克的权力。刘锦棠出任巡抚后在新疆推行内地早已实行的郡县制,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处理伯克制的问题。刘锦棠督军入疆,转战天山南北,耳闻目睹,对于伯克制的种种弊端、战后伯克的困顿不振和有些伯克投敌为虎作伥,更是了如指掌。他深知“回疆民事委之于阿奇木伯克,情伪无可访谘,上下恒多隔阂,民怨沸腾。官尚罔觉,驯至全疆沦陷,一切荡然无存”。[4](219)
    早在1882年8月,刘锦棠在奉旨议设南路郡县的时侯,就已经启奏朝廷,请求裁撤阿奇木伯克等职。他所依据的理由是:地方官员品级低,阿奇木伯克品级高,以低品级官员统治高品级伯克,“殊有枝大于本之嫌,似宜量为变通,以归妥善。郡县设定后,拟将回官各缺暨阿奇木伯克等名目,概行裁去,各厅、州、县另行酌设头目额数,略如各省办公绅士,不可以官目之。遇有缺额,即行就地选举,出具切实考语,详由该管道转请边疆大员发给委牌。惟须照回官向例,拨给地亩,作为办公薪资,免滋需索侵吞诸弊”。[4](105)1885年5月,刘锦棠走马上任,陆续将自己以前提出的一些主张付诸实施。11月,刘锦棠以新疆巡抚身份上奏朝廷请裁伯克。在此以后的两年间,刘锦棠继续委署州县官吏的同时,陆续将各城伯克大量裁撤。1887年,吏部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奏请朝廷:“新疆既改行省,所有伯克各名目全行裁汰”[5],清政府最终宣布废除伯克制度。伯克制的废除,政治上为新疆地方政府消除了日后可能出现的地方割据隐患;经济上促进了维吾尔族社会徭役制向无偿徭役与收获物分成制相结合的地租形态的过渡。这种半徭役半实物的地租剥削,比起单纯的徭役地租来,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标志着维吾尔族社会基本上完成了由农奴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变革,促进了新疆行省的经济发展,在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了新疆边防,推动了晚清新疆防务的全方位建设。
    二、军事强边
    1.整顿新疆军制
    新疆建省伊始,作为首任巡抚的刘锦棠随即着手对全疆驻防军队进行整编。伊犁、塔城两地恢复旧的八旗、绿营军队建置,其他地区重新设立提督、总兵各绿营官职,分别以“抚标”、“提标”、“镇标”名义驻防各地。为了精兵节饷,充分发挥新疆驻军戍边守防的作用,刘锦棠提出了几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其一,乌鲁木齐提督应移驻喀什噶尔城以扼要塞;其二,吐鲁番及南路旧有参赞、办事、领队大臣员缺,都可以一律裁去;其三,哈密至伊犁所有都统及办事、领队大臣员缺,亦可以酌量裁撤;其四,将伊犁满营应改照各省驻军将军营制,重新整顿,务必精而能战,有利于边防。总之,“新疆不复旧制,便当概照行省办法,若二者并行,则一切夹杂牵混之弊,难以枚举,属兹伊犁已还,界务将竣,大局急宜定夺”。[4]109经过近五年时间的酝酿、论证和试行,到1886年11月,新疆巡抚刘锦棠会同布政使魏光焘正式拟定新疆军制,经兵部核准实行。改革后的新疆军制实行营、旗制:步队每营定额为500人(营官、哨官、长夫在外);每旗定额为370人(副哨官、长夫在外)。马队每营定额为250人(伙夫、长夫、马夫在外);每旗定额为125人(伙夫、长夫、马夫在外)。全疆总兵力31000人,分抚标(巡抚直辖)、喀什提标(喀什提督管辖)、阿克苏镇标(阿克苏总兵管辖)、巴里坤镇标(巴里坤总兵管辖)、伊犁镇标(伊犁镇总兵管辖)、塔城协标(塔城副将管辖)六大部,统由新疆巡抚节制[4](159)。后经继任巡抚潘效苏、联魁数次裁撤,清末新疆驻防兵只有8780人。
    2.改善新疆交通体系
    新疆建省后,与郡县制取代军府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以省会迪化为中心的官办驿路系统取代了纯粹军事性质的军台、营塘、卡伦交通体系,传统的驿传体系开始向近代转型。而清末邮政、电报的创设成为新疆现代通讯的开始。1892年12月,直隶总督李鸿章以“新疆远处边防,遇有紧要文报,由肃州转递,动需时日,声息迟滞”,建议尽快将肃州电线延设到新疆;不久,他又奏请筹办建设新疆境内的电报线路:“设新疆省城至喀什噶尔电线,以速边报。”[1](卷318,117)此举得到朝廷的同意。经过新疆第三任巡抚陶模的努力,清廷从十分拮据的财政收入中先后两次拨款24万两,架设通往新疆的电报线。1893年夏,架通嘉峪关至迪化电线。至1894年3月,南路吐鲁番至喀什噶尔电线亦告竣工;5月,北路电线展设至伊犁;年底,分支线延伸到塔城。电报线的开通,使最远省份的边防通讯得到了根本改善,便利了新疆的对外联系,有利于巩固西北边防。晚清新疆防务建设军事方面的举措,为新疆的社会经济建设创造了和平安定的环境。
    三、经济兴边
    强边与富边是相辅相成的,稳定边疆,巩固边防,必须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要在强邻环伺的形势下保卫新疆,全面加强新疆防务建设,必须尽快恢复和发展新疆地区的社会经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农业文明古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上。新疆行省的建立,新疆地区政制的统一,军事改革的推进,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刘锦棠利用了这一历史契机,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新疆的社会经济,建立具有一定实力的边防军事经济体系。
    1.鼓励屯垦
    新疆建省后,刘锦棠以兴办民屯为急务,大力招徕劳动力,认垦荒废地亩。1887年,刘锦棠与新疆布政使魏光焘主持制定的《新疆屯垦章程》,经清廷批准,正式在全疆大力推行。其中规定:“仍仿营田之制,十户派一屯长,如营中什长之制;五十户派一屯正,如营中百长之制。每屯正五名派一委员管理。凡请领成本、督察农工一切事宜,地方官责之委员,委员责之屯正,屯正责之屯长。仍十户出具连环保结,互相纠察,层层钤束,以免领本潜逃,耗费旷功及滋事不法诸弊。其屯正、屯长,每人仍准领地六十亩,借给成本,一如户民之例。惟每月另给屯正银四两,屯长银二两,仍按八个月计算,但免扣还,以示奖励。”[4](387-388)这一章程的推行,对于提高农民屯田的积极性,初步恢复新疆屯田,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移民实边
    “移民实边”是晚清社会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对中国近代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国防、文化诸多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西北移民是晚清“移民实边”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推行于新疆地区,客观上促进了近代西北尤其是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在鼓励屯垦的同时,刘锦棠咨照各省督抚动员失地农民前往新疆移民实边。新疆建省的实现,使内地大量民人移入新疆,加强了新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应该承认,移民实边作为一项强边固防的重要经济举措,在近代中国是时代呼唤的结果,顺应了当时边疆治理的客观需要,边疆经济开发对中国近代边防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适应边疆地区开荒屯垦,1885年,刘锦棠派人在孚远(今吉木萨尔县)的水西沟设厂,每年制造农具数万件。同时为了适应边防的需要,还派人铸造抬枪、土炮、子弹、刀箭等,使新疆冶铁业有所发展。这些经济兴边措施,促进了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缩小了新疆与内地的差距,密切了新疆与广大内地的联系,增强了边防地区经济实力,有利于新疆防务建设的加强。
    四、文化固边
    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在边疆地区传播传统文化,注重通过发展教育、变更边疆旧俗等途径,把中原文明传播到边疆和僻地。这就是历代中国王朝边疆经营的文化目标:“以夷变夏”,促进文化认同,从而实现以文化固结边疆民心,维护边境稳定。清朝统治者沿用了传统做法,晚清新疆防务全面建设中,在文化宗教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新疆各地分设义塾,推行汉文化教育
    1880年,左宗棠在其《敬陈新疆善后事宜疏》中指出:“新疆勘定已久,而汉回彼此扌干格不入,官民隔阂,政令难施,一切条教,均藉回目传宣,壅蔽特甚。将欲化彼殊俗,同我华风,非分建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通晓语言不可。”这种义塾实际上是维族儿童学习汉文的学校。为了使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儿童读书识字,新疆收复不久,各善后局先后设立义塾37处,维吾尔族“父兄竞以子弟读书为荣”[6]。曾问吾对此评论道:“建省前之教育为义学,且教化只限于少数满汉子弟;左宗棠定乱之后,公家开设义塾,其目的欲普及于各族子弟,规模宏大,超轶前代。”[7]
    为了革除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弊病,首任巡抚刘锦棠把创办学校、推行汉文化教育作为文化固边的一项重要举措。新疆建省改设郡县后,所有原置各塾,由各厅州县延师授课,以《孝经》、《小学》、《论语》、《六经》等汉文典籍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新疆省的科举考试办法也改由新疆巡抚办理。刘锦棠拟请各厅州县每年考试一次,有能诵习一经,熟谙汉语者,不拘人数多寡,即送往学生所在地管道衙门复试,由边疆大员按照保举武弁之例,报告朝廷有关部门给予生监顶戴,待他们长大后,即准充当佾生(头目)。如有勤学不倦,能多习一经或数经者,无论是否已充当头目,均准各厅州县考送,由管道复试请奖,再行递换五品以下各项顶戴[4](106)。通过学习儒家经典和政府法律文书,使维吾尔族儿童耳濡目染,确立合乎规范的伦理道德和法纪观念,从而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风气,实现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
    2.在新疆变通推行清朝律令
    新疆建省前后,左宗棠、刘锦棠通过在宗教法律方面采取一些措施,以加强新疆防务建设。从西征军进军南疆时起,每到一地,刘锦棠便认真推行清朝律令,剔除少数民族地区陈规陋习,并责成大小伯克向有劣迹的人告诫,如置若罔闻,立即扭送惩办;伯克中如有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并行究治”。为了使清朝律法家喻户晓,刘锦棠根据左宗棠的指示,特命“译刊《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卷,刷印多本,分发各城义塾及大小伯克头目诵读讲解,并令传告乡民共知观感”。这一做法使各地社会秩序有所好转。偶有亡命之徒杀人越货,或持械抢劫,一经审明,“即依军法就地尽法惩办”;情节稍轻者,分别处以枷号或笞杖,然后取保释放[4](58)。在新疆建省两周年纪念日之际,刘锦棠上奏朝廷:“新疆人命重案,碍难遽复旧制,恳恩暂准变通办理。”清廷允准了他的这一请求。在“地方甫经收复,民志未定”的情况下,依照清朝律令惩办凶犯,而不是仍由某些封建头目恣意妄断,改变了过去的陋习,整顿了新疆社会秩序。
    建省时期的新疆防务建设具有一定的近代化色彩,即在新疆实施制度创新,突破传统“夷夏观”治边理念,萌生近代国家主权意识,维护了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从新疆开始实行的边疆与内地一体化政策,不仅巩固了西北边防,而且为清政府对东北、西南边疆的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然而,晚清新疆防务建设毕竟只是昙花一现,此后继任的魏光焘、陶模、袁大化等新疆巡抚,虽然也多多少少进行了一定的新疆防务建设,但其成效已大为逊色。甲午战争后,清朝统治者的主要注意力逐渐转移到东北边防和沿海防务,晚清新疆防务建设渐入尾声。
    参考文献:
    [1]世续.清德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魏光焘.勘定新疆记:卷7[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275.
    [3]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15.
    [4]马大正,吴丰培.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
    [5]奕言斤.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320[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13.
    [6]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疏[M]//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3255-3256.
    [7]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40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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