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近代中国,内蒙古的民族问题是中国政府必然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某些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曾调整某些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和了内蒙古的民族矛盾和地区矛盾。但是,从总体而言,国民党政府的羁縻、笼络的办法和强迫同化政策加深了内蒙古的民族矛盾、纠纷和隔阂。在这一历史时期,内蒙古的民族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进一步复杂化了。 关键词:近代中国;国民党;内蒙古;民族问题;民族政策 一 在近代中国,内蒙古的民族问题是全国民族民主革命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中国政府必然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帝国主义的侵略,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反动派对蒙古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压迫、剥削,以及蒙古民族的部分王公上层与国内外统治者、侵略者相勾结,压迫内蒙古各族人民,是近代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主要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在内蒙古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过程中,内蒙古各民族同外国资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蒙汉等各民族人民同封建主义之间的矛盾,是内蒙古社会的两个主要矛盾。内蒙古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就是针对这两个主要矛盾展开的。由于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不仅给这里的各族人民平添了新的残暴的压迫,而且由于它与原来的压迫者———封建势力相勾结,使这里的广大人民群众遭受的压迫更加惨重。因此,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是近代内蒙古面临的最大的民族压迫和生存威胁;团结各族人民全力抗击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掠夺,是近代内蒙古最大的民族问题和首要的革命任务。 同时,封建主义的压迫是产生民族压迫的国内的社会根源。在民族压迫的年代,内蒙古的蒙古族、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产生了民族隔阂、民族纠纷,甚至演变为民族矛盾。清朝政府和北洋政府都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这使近代内蒙古的民族关系中出现了更加严重的民族隔阂、纠纷和矛盾。因此,当时国内反动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是内蒙古面临的另一个重大的民族压迫;团结本地区各族人民进行彻底的民主革命斗争,与全国人民共同推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实现国内各民族的一律平等,从而实现内蒙古各民族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二 1924年1月,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中国国民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宣言》对三民主义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其民族主义包括了反帝和民族平等、自决自治的新内容,特别是强调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 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在国民党一大召开期间,孙中山还起草了著名的《建国大纲》。其中规定:“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1]这些关于民族民主革命的思想对内蒙古的影响很大。内蒙古的一些先进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受到其感召,与国民党取得了密切联系。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重申了民族平等的思想。 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国民党内部以蒋介石为首的右派势力掌握政权,使国民党成为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独裁政党。尽管此时的国民党继续发布充满开明、进步甚至是革命字眼的宣言和言论,在实践中却推行民族压迫政策。蒋介石甚至否认中国多民族共存的事实。1943年,以他的名义发表的《中国之命运》一书,宣传中国只有一个“国族”,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是同一个“宗族”的大小分支。[2] 1929年2月,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务。蒙藏委员会对蒙藏等地区发挥着政治联系和监督的重要作用。其主要工作是与这些地区的王公、喇嘛等上层打交道,对他们进行笼络。国民党当政以后,不仅保留了蒙古封建王公的特权统治,而且对蒙古王公和活佛喇嘛大加扶持。比如,国民党任命内蒙古的各盟长和总管等王公为各省省政府的委员,其中一些王公扎萨克还被委以国民政府委员等要职。章嘉呼图克图被国民政府任命为“蒙旗宣化使”,还当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抗战期间,国民党又给他以“护国大师”的名号和国民政府委员等职务,“以黄教的宗师,兼任了党政的要务”。[3]此外,国民党政府还通过国民党组织部设立的边疆党务处向蒙古地方派出党务特派员,控制蒙旗党务,并通过国防部、军令部和参谋本部向蒙古地方派出军事人员,进行军事上的控制。 国民党把内蒙古的所有问题定位为一般的地方问题,淡化、取消其民族问题特殊性的一面。在基本政策取向和目标上,对内蒙古实行强力控制;通过建省置县,将其纳入国民党中央集权体制之内。1928年,国民政府拟定“训政时期纲领”,规定1928年就要“划一省制废除特别区,划一市县制废除道及县佐”。[4]1928年9月,国民政府宣布热河、察哈尔、绥远特别区改为行省。10月,宁夏设省,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由该省管辖。随着这些行省的成立,内蒙古的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划入热河省;锡林郭勒盟、察哈尔部划入察哈尔省;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特别旗划入绥远省;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划入宁夏省。另外,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部在清末已被划入东北三省。至20年代末30年代初,清末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准备在内蒙古地区设立行省,并将各盟旗分别划归各省管辖的计划得以实现。这些行省成立以后,加紧向各盟旗境内移民放垦,增设县治。“自建省设县移民以来,盟旗权利,蒙民生计,均为剥削殆尽……”[5]这时,省县与盟旗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1929年到1932年,国民政府相继通过《筹备移民殖边办法》、《蒙古农业计划案》、《蒙古垦殖计划案》、《移民实边案》、《丈放锡林郭勒盟等处生荒以兴垦务而固边防案》、《移民垦殖案》,大力推行移民放垦政策。相关的各省当局和地方军阀对此积极响应。例如,察哈尔省制定了《蒙旗放垦办法六条》、《察哈尔省奖励蒙民种地办法》;绥远省制定了《绥远省垦务计划》、《办理垦务通则》;晋绥绥靖公署制定了《绥区屯垦计划纲要》等。一批垦务机构也随即出现,如兴安区屯垦公署、绥远垦务总局、绥远省垦殖联合办事处、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等。[6] 三 1928年下半年,内蒙古各盟旗普遍集会,组团赴北平、南京请愿,强烈反对改省。吴鹤龄任团长的蒙古代表团要求国民党“实现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能自治自决的遗教,予蒙古以生存发达之机会”。[3]此时,尽管内蒙古内部对盟旗制度的改革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是面临由省县官府的直接统治,蒙古族各阶层在维护盟旗自治地位及其他合法权利上的态度是一致的。声势浩大的反改省运动促成了1930年蒙古会议的召开。蒙古会议通过了《蒙古盟旗组织法》等多项决议。 1931年10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蒙古盟部旗组织法》。①这使盟旗制度得以保留,盟旗在法律上、体制上获得了与省县同等的地位。但是,该《组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有效保障蒙古各盟旗权益不受省县侵犯。实际上,各盟旗分散在各省区域之内,而且没有统一的自治机关,是无法与拥有强大军政实力的省县相抗衡的。另外,这个《组织法》关于蒙古事务的规定,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王公扎萨克的统治权力,只是在形式上增添了一些民主的色彩。由于时局的影响和多方的反对,《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没有得到顺利施行。这一时期,有关各省的当局仍然无视盟旗的地位,继续侵夺其权益。在蒙古族各阶层中,再一次出现的对国民党政府的失望和不满,促进了自治要求的提出。 德穆楚克栋鲁普是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扎萨克,通常被称为德王。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他极力宣传维护蒙古民族利益,标榜“民族自强”,[7]提出“复兴蒙古民族”的口号,很快扩大了他个人的政治影响。1933年春天,他在本旗内组建了“蒙古干部学生队”。此后,他设法征得锡林郭勒盟盟长等老年王公的同意,开始宣传内蒙古自治。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紧张活动,1933年7月26日,在乌兰察布盟的百灵庙召开了内蒙古自治的第一次会议。8月24日,发出会议通电。德王在通电稿的“自治”前面加了“高度”二字,这就是“内蒙古高度自治”(“百灵庙高度自治运动”)的由来。9月28日,第二次自治会议的预备会议拟定了向国民党当局要求自治的呈文。10月9日到24日,举行了第二次自治会议的正式会议,通过了《内蒙自治政府组织大纲》。 这次自治运动对国民党中央和社会各界震动很大。国民党当局试图采取各种办法予以阻止。但迫于形势,国民党中央于1933年10月18日举行了政治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10月下旬,派出内政部长黄绍等官员到内蒙古巡视并进行谈判。经过一番周折,国民党当局拟定并公布了《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百灵庙自治会议方面表示予以接受。1934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了《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和《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暂行条例》。4月23日,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百灵庙成立,国民政府任命乌盟盟长云端旺楚克(通常被称为云王)等24名蒙古王公上层和国民党政界的蒙古族人士为蒙政会委员。云王任蒙政会的委员长,德王任秘书长。蒙政会的成立,使国民党当局最感棘手的蒙古自治问题得到了暂时的缓和。蒙古王公上层掌握了蒙政会的权力,他们的封建特权得到承认和保护,盟旗也获得了一定限度的自权力。但是,对蒙古民族而言,所得却十分有限,更谈不上有民族自治权力。 另外,在日本侵略者的步步进逼和拉拢、收买下,德王等部分蒙政会骨干开始与日本关东军方面勾结起来。1936年1月,国民党中央决定成立绥境、察境蒙政会。同年2月,德王成立了伪“蒙古军政府”,正式投靠了日本侵略者。2月21日,蒙政会保安队发动百灵庙军事暴动,反对德王投靠日寇,宣布武装抗日。至此,德王发动的所谓“高度自治”运动也彻底破产。 四 1938年春,国民党中央整顿绥境蒙政会,同时还加强了伊盟等未沦陷区的军政设施。同年5月,成立了“蒙旗宣慰使公署”。抗战期间,伊盟和后套防务归傅作义指挥。1941年冬,伊盟守备军总司令部成立。另外,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由宁夏省方面控制。1939年3月,国民政府接受部分伊盟王公的建议,决定必要时将成吉思汗陵西迁。同年6月,成陵西迁; 7月,抵达甘肃榆中1942年,伊盟守备军总司令陈长捷以解决军粮为名,开始在伊盟境内强行放垦。这引起了当地王公和牧民的强烈反对。陈长捷调集军队镇压这一抗垦斗争,酿成了震动全国的“伊盟事变”。虽然这次事变得到了和平解决,但其中充分暴露了国民党推行民族压迫政策的真面目。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委派一批蒙古族官僚、知识分子到内蒙古地区,进行“蒙旗复员”活动。这样,一方面迎合了蒙古族各界人士恢复盟旗体制的普遍要求,另一方面借此笼络蒙古族封建上层和政客。同时,国民党政府继续推行“以实施省政为中心”的方针,迅速恢复了原有的省县体制。不久,盟旗与省县的矛盾和冲突再度发生并日趋激化。在国民党统治区,蒙古族各种政治势力又一次提出了实现内蒙古自治的要求,组成各种名义的代表团向国民党政府请愿。1946年,他们发表了《内蒙旅京各团体联合宣言》,提出恢复蒙政会等要求。1947年10月,在南京的蒙古族各团体联名发表了《对于处理当前蒙古问题建议书》,再次呼吁当局确立实际方针,切实保障盟旗权益。但是,国民党对此依然采取了敷衍、搪塞的办法。直至1947年7月,国民政府才决定派考察团到内蒙古西部盟旗,并对蒙藏委员会拟定的《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方案(草案)》加以修正。[6]此后,对于内蒙古自治问题,国民党始终未予以明确答复。 五 综上所述,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确立了在全国的统治地位。面对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国民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边疆政策。国民党在强调巩固边疆的重要性的同时,忽视了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在边疆地区推行了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地区,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政策以放垦蒙旗土地和强行增设省县为中心,深刻影响了当时内蒙古社会的各个层面。尽管国民党政府在内蒙古的某些民族政策维护了蒙古族王公上层的利益和盟旗的权益,但是,其主要的政策却促使了这里的农业区迅速扩大,随即推行省县化,这导致了蒙古族各阶层的普遍反对。 在国民党统治中国的几十年间,内蒙古的民族问题始终没有受到中央政府的真正重视。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政策无益于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真正改善,也不可能切实增强各民族抵御外国侵略者的力量。相反地,其羁縻、笼络的办法和强迫同化的政策却进一步加深了这里的民族矛盾、纠纷和隔阂。这些问题在反改省运动和围绕内蒙古自治要求的多次历史事件中都有突出的反映。在此历史进程中,内蒙古的民族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591—592, 601. [2]林干,王雄,白拉都格其.内蒙古民族团结史[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 1995. 460. [3]乌兰少布.中国国民党对蒙政策(1928—1949年) [A].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 [C].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1987. 223. [4]闫天灵.试论抗战前十年国民政府对内蒙古的政策定位[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1,(1). [5]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5. 240. [6]义都合西格.蒙古民族通史(第5卷,上、下册) [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2. 335—340, 671. [7]白拉都格其.关于近代内蒙古民族运动研究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社会科学, 1997, (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