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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边疆国家大一统实践的成功与挫折——以于成龙、蓝鼎元的乡村管理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 王亚民 姚 远 参加讨论

    摘要:在传统中国边疆社会,国家大一统政治理想的实现,最终体现在县官对广大而分散乡村社会的有效管理,取得基层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清朝初年,知县于成龙、蓝鼎元分别管理陆、海疆乡村社会而政绩显赫,虽然成败各有其因,但充分展现出边疆国家大一统实践的成功与挫折。相对于民治而言,两位知县的乡村管理不乏历史局限,同时对于当今新农村建设亦不乏启示。
    关键词:清初;边疆知县;乡村管理;国家大一统
    在传统中国边疆社会,尽管不乏民间与官方各类组织与阶层的共同努力,但国家大一统政治理想的实现,最终体现在县级行政长官对广大而分散的乡村社会的有效管理,取得基层民众对现存国家的认同,换言之,县官乡村社会管理的成败不失为管窥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的一个视角。近十几年来,尽管清史学界不乏边疆地区县官乡村社会管理的探讨,①但缺乏清初边疆大一统与县官乡村管理的专门研究。为此,从区域社会史研究出发,以陆疆知县于成龙、海疆知县蓝鼎元的乡村管理为个案,拙文就清初边疆国家大一统实践的成功与挫折略加讨论,以求教于学界。
    一、知县于成龙与陆疆乡村管理
    于成龙(1617-1684年),山西永宁州人,汉族,出身副贡,顺治年间出任罗城知县,后有“天下廉吏第一”的美誉。
    于成龙施政期间,广西罗城县乡村残破而又难以管理,时人指出,“天下最苦者,无如粤西,粤西最苦者,无如柳郡,而百姓愈危,地方滋扰”。[1]此种历史情形之下,身为朝廷命官的于成龙不遗余力地进行治理,以实现国家“大一统”的政治理想。
    于成龙上任之时,即“申明保甲,间有截路伤命,无踪盗情,务期缉获。尽心推详,必得真实,立时诛戮。境内虽平,苦于柳城西乡为邻。申明当事,辄以盗案为艰,置之高阁。约集乡民练兵,亲督剿杀。渠魁俯首,乞恩讲和。仍约每年十月犒赏牛酒。邻盗渐息,官民亲睦,如家人父子。民俗婚丧之事,亦皆行之以礼”。[2]总体看来,于成龙对罗城县乡村的管理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渐进的过程,他首先借助保甲制度强力恢复地方治安,然后凭借地方武装肃清邻境盗贼;最后不失时机地推行社会教化。毋庸讳言,这鲜明地体现出于成龙先内后外、教法兼施的乡村管理方略。
    在于成龙的有效管理之下,罗城县乡村社会最终实现了稳定发展,史载:“土谣武阳冈三年必一反,比及三年,人心既和,谣言不验”。[2]380毋庸讳言,这意味着国家“大一统”的实践在这一地区获得成功。之后,于成龙由于政绩卓著而升任知州。
    于成龙之所以取得乡村社会管理的成功,主要归结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于成龙为官清廉且具有大无畏的施政精神。于成龙虽然出身不高,但为官清廉,乃至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深得民心,这是他能够取得乡村管理成功的重要保证。于成龙具有大无畏的施政精神,这是其政绩卓著的重要原因。例如,面对“辄以盗案为艰,置之高阁”的局面,于成龙下决心整治,“约集乡民练兵,亲督剿杀”,乃至“邻盗渐息”。其二,于成龙任职时间长、实权大。有清一代,县官的实际任期平均只有2.5年②,[3]然而于成龙管理罗城县的时间总共五年,管理时间长是于成龙政绩卓著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巩固边疆统治,清初中央政府授予当地官员更大的自主权,以于成龙为例,“于是有大事杀了解省,小事即行处决之通行也”。[1]325这无疑提高了个人权威,十分有利于知县于成龙乡村社会管理的成功。其三,作为一代循吏,先内后外、教法兼施的乡村管理方略,也是于成龙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二、知县蓝鼎元与海疆乡村管理
    蓝鼎元(1680-1733年),福建漳浦人,畲族,出身拔贡,雍正五年(1727年)授普宁知县,后兼理潮阳县事务。
    潮阳县、普宁县为广东潮州府管辖,属于清代难治的海疆地区,时人指出,“边海难治,闽粤为最。闽粤之难治,漳泉、惠潮为最”。[4]毋庸讳言,在这样的海疆地带开展乡村社会管理,实现国家“大一统”的政治意图,知县蓝鼎元必将面临着巨大风险。
    蓝鼎元是一位敢作敢为的知县,史载:“新令至,必输金易新照。鼎元峻却之”,[5]此举无疑有破旧立新之效,深得民众的拥护。蓝鼎元不仅恩威并用、教法兼行,解决民间争讼,恢复家庭和睦,[6]而且大力整治危害乡村社会的讼师势力。史载:“(蓝鼎元)明眼善寻破绽,乃在没要紧之姓名上看出。此有名讼棍,即使无预此事,犹当以劣行详褫,况自投罗网”。[6]443由此看见,蓝鼎元是何等的精明与细致。
    蓝鼎元不仅大力管治约保与衙役,以确保政令畅通,而且深知维护国家“大一统”政治局面的重要性,果断地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史载:“仕镇豪雄犷悍,拘之三十有四年不能获。魏令君以西南地方,委之看守。(被诱捕后的)仕镇犹不服,曰:‘汝不实言,吾(蓝鼎元)今毙汝’!仕镇直言不讳”。[6]425之后,知县蓝鼎元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夺回了潮阳西南地区长久失去的控制权。此外,蓝鼎元重视破除邪教,加强乡村社会的思想控制,史载:“擒妙贵仙姑,籍其屋于官,为棉阳书院,人心风俗蒸然一变”。[6]379-380
    经过长期艰苦努力,蓝鼎元富有政绩。史载:“未两月而普邑大治。潮邑已臻大治,民有仁让之俗”。[6]371
    尽管在任期间政绩十分突出,但后来蓝鼎元得罪上司而突然间被罢官入狱。[6]23从此,潮阳县西南地区重又失去控制,史载:“吾友旷鲁之恨余不将马仕镇扑杀,若使巨奸逸罚,则贵山都百里内外,遭其殃害无有已时”。[6]426毋庸讳言,这意味着国家“大一统”的实践在这一地区遭到了严重挫折。
    从表面上看,这是由于与上级关系恶化所致,导致本来富有成效的乡村管理活动不得不中断,但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则会发现,其原因实质上来自于基层官府对民众生活的过度干涉、政治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超强控制,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严惩钱粮拖欠导致乡族武力对抗。针对当地严重的钱粮拖欠,蓝鼎元对乡村大族进行了武力镇压,导致官民之间发生激烈对抗。史载:“以兵同往。寨内刀枪林立。吾等自祖宗以来,何曾一岁完清?积十数年,率皆逢赦。檄谕到乡之后,各保正扼守隘口,声言县尉营弁大众且至。赵佳壁等皆叩首曰:‘止乡愚无知,积习固然’”。[6]433-436尽管结果以乡村大族的失败告终,但是他们的言语却表明了其抗粮行为的渊源所在。其二,严厉刑讯与民众心理的冲突。统治者所期望的王道乐土与乡村实情总是大相径庭,这鲜明地体现在《忍心长舌》一案的审理中。史载:“命批贤娘颊二十,桚其指,拷之三十,贤娘声色不动。言:‘并非与阿连有苟合,但连年饥馑,卖女者多,不止吾父母’”。[6]421-422毋庸讳言,贤娘的这种认知带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是乡村社会特殊时期的常态,却与政治国家对民间社会的要求形成鲜明的对立。
    三、知县蓝鼎元、于成龙边疆乡村管理的局限
    传统乡村善治来自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官府与乡民之间的合作与努力。尽管知县蓝鼎元、于成龙在乡村治理方面均卓有成效,然而他们仅是代表基层官府,也是县官群体中的少数。为此,我们绝不能夸大县官的作用,恰恰相反,意识到其局限所在更使我们正确认识县官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县官的类型各式各样。清代巡抚程含章将这一群体细分为八类:儒吏、循吏、能吏、特长之吏、昏庸之吏、荒淫之吏、恶劣之吏、贪酷之吏,[2]666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到县官乡村治理效果。
    蓝鼎元、于成龙属于能吏乃至循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更多是一般性的县官。因此,县官治理下的地方社会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例如蓝鼎元上任之前的潮阳地区,“当时新婚宴尔,既遭贼虐,乃夫又不敢告,若非他案发觉,几于有冤无申矣。群贼横行莫当,一日数犯不讳,善良受害,何可胜言”,这种历史的境况,“半由潮属三年荒欠,亦半由吏治姑息成风”。[6393即使蓝鼎元治理后的乡村社会,民风改变也相当有限,例如史载:“向来恶俗洗涤净尽者有三,曰赌博、曰私宰、曰盟歃”,然而,“丧事供佛饭僧,信巫尚鬼,迁冢洗骸,赛会烧香,游灯好戏,重富轻贫,趋炎附势,此则习俗所未尽蠲者”。[6]300
    于成龙治理下的罗城地区亦是如此,在这位强势知县上任之前,乡村社会十分难治,史载:“县故烟瘴地,多苗以攻劫为俗”,[1]286不仅如此,而且当地“山险洞深,蛮匪聚集。四堡虽设,弱不制强,土舍仅存,寡不敌众”。[1]301此种历史的情形下,知县难以胜任而调动频繁。[7]
    其次,由于天高皇帝远,在广大乡村社会里,各类乡村权威才是真正的主宰,这更加显示出知县蓝鼎元、于成龙在乡村社会管理方面的局限。
    例如在乡村教化实践中,蓝鼎元意识到:“余不佞,不能家喻户晓,惟有随事诱掖,树之风声,使知孝悌仁让,为官斯土者之所乐闻,而所藉以身体力行,为乡闾孝悌仁让之矜式。则所望于诸生助我者非细也”。[6]197乡村公共建设方面,蓝鼎元深切感受到自身力量的单薄,“有棉阳书院,于普岂可无文明书院。但土木之兴,工程浩大。濬河筑塔,建高阁而开书院,自笑清俸无几,未免有蚊力负山之虞。余敢不与斯邑缙绅先生、好义乐施诸人士共之”。[6]114不仅如此,乡村士绅也接受民间的请求,不时慷慨赞助乡村公共事务,几乎与官府无关。《文光双忠祠祀田记》载:“顾祠惟田乃可久,独此祠向未有议及者。左近文照堂有僧静会,乃请于邑之绅士,捐资置产,为岁时荐享香灯之费。得贵山都八图中田一十三亩二分有奇,请余书于石”。[6]198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控基层社会方面,潮普地区强大的家族势力表现得十分突出。例如《鹿洲公案》载:“郑言:‘亡儿李阿梓,为李阿梅逼杀,将鸣之官,阿梅肯族中生监李晨、李尚,家长李童叔等,劝吾无讼,为吾敛埋,贻吾住屋,养吾老幼。今阿梅不存良心,不知命在何时?吾是以来告也’。余曰:‘人命至重,汝不应私和’”。[6]385由此看来,这一孤寡婆媳之所以持“空楮”告状,在于族恶李阿梅不再遵守先前家族的调解。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只有少数上诉到官府,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维护家族社会秩序方面,其内部权威人士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就基层官府与民间社会而言,由于像蓝鼎元这样的循吏稀少,民间社会内部的自我管理则更为重要,正如牧童所言:“贫家无多人亲迎,告官不能致之死,非徒无益,且反祸也”,[6]391更有甚者,官府的腐败无能反而加剧了民间社会的纷争,恶化了官民关系。《牧令书辑要》载:“起初有地方官惟知鱼肉乡民,不理民事,愚民无所告诉,不得已激成斗,斗后仍索贿,并不与民分曲直。黎民咸怨,而抗官拒捕之事作矣”。[2]620
    如知县蓝鼎元一样,知县于成龙亦是如此。为了实现罗城地区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知县于成龙一方面推行铁腕统治,以树立地方官府权威,另一方面,他又积极推行保甲制度、建立地方乡兵、犒赏少数民族首领牛酒、力促当地官民亲睦,从而借助民间力量控制地方社会,可谓用心良苦。
    如此之下,前辈学者指出,“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实际上亦就是‘公’和‘私’两大系统相互冲突又互相利用的互动过程”,[8]更有学者认为,“从明中叶至清后期,由于地方政府职能日趋萎缩,社会控制权不断下移。明中叶以后的政治体制,可以说以乡族自治为特征的,或者说是‘国家内在于乡族’。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国家、乡族及乡绅阶层无疑都具有新的历史特点”。[9]
    四、清初边疆大一统与县官乡村管理的思考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中国边疆社会,国家“大一统”历史的复杂面相需要多重解读。就理论而言,国家“大一统”实质上是政治“大一统”,并最终通过文化“大一统”而真正实现;就现实操作而言,经过来自官方与民间的多方努力,国家“大一统”政治理想的实现,最终体现在县官对广大而分散乡村社会的有效管理,取得各族基层民众对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在这方面,有学者指出,“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政治认同,国家认同依靠文化认同来实现,并有民族认同作保障,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四者之间有一致性、兼容性”。[10]
    清朝初年,虽然是崛起于东北边疆而一统华夏的少数民族,但是满族统治者却能够超越本民族文化,充分汲取内地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最终形成兼容并蓄的文化平衡格局,[11]而汉民族历史悠久的国家大一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即是其一。如此之下,为进一步巩固新生的政权,取得汉族与其他民族对满族建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除军事震慑、政治集权、文化专制等诸项措施之外,选派能吏、加强边疆地区管理即成为历史的必然,尤其是边疆地区广大而又分散的乡村社会控制问题。作为清朝最基层官府的行政长官,陆疆知县于成龙、海疆知县蓝鼎元即是那个时代的典型代表。
    清朝顺治年间与康熙初年,满族统治者刚刚确立在全国的统治,其统治基础还十分薄弱,后来发生的波及全国的三藩之乱即是明证,此种历史的情形之下,国家对边疆乡村社会的控制可谓是力不从心。而陆疆知县于成龙却由于诸多有利因素,成功地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恰恰相反,清朝雍正年间,满族统治者在全国的统治已是十分稳定,国家对边疆乡村社会的控制趋于强化。尽管如此,然就少数局部地区而言,政治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仍未实现,海疆知县蓝鼎元管理下的潮阳县西南地区即是其一。
    虽然生活在清初不同的年代与地区而凸显时空的差异,虽然均是出身不高而施政风格各异,虽然都是政绩显赫而个人结局恰恰相反,但是,陆疆知县于成龙乡村管理的艰难与仕途上的荣升、海疆知县蓝鼎元乡村管理的艰辛岁月与罢官入狱,却共同演示出了清朝地方政治微观运转的生动画面,展现出了清初边疆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中的成功与挫折,
    呈现出了清初边疆“小历史”的丰富多彩!
    五、历史的启示
    由于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发达的农业文明时代,我国乡村管理传统文化可谓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作为传统乡村管理中“官治”的代表,县官对乡村的管理不失为其中的一部分。这里尚需指出的是,尽管县官乡村社会管理的传统经验不乏合理所在,但成功地实现其现代转换,服务今天的乡村建设,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通过知县于成龙乡村管理的研究,我们觉得,现代中国理应汲取历史上注重提高基层行政官员素质的历史经验。罗城县乡村社会良性发展的实现,固然得益于上述有利因素,但这其中最为重要者乃是人的因素,亦即知县于成龙的廉洁与才干。这是一位历史上有名的廉吏,施政雷厉风行,何况其任职时间长,又有更大的实政实治之权,如此之下管理一个县域乡村社会可谓是绰绰有余。尽管历史的车轮碾过了三个多世纪,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这同样是一条不可更改的基本原则,何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金钱万能”逐渐泛滥,人们思想信仰开始滑坡。如此之下,更是凸显这一历史经验的重要性、迫切性。
    通过知县蓝鼎元乡村管理的研究,我们觉得,基层官府与乡村民众、政治国家与民间社会这两种关系的和谐运作是乡村善治的基本内容,而基层行政长官的社会管理则成为这两种基本关系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石,这一点古今亦然。为此,如何在我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行政长官的“实政实治”与“国家与乡村管理中介”的功能,避免行政权力的分散与滥用,将传统与现代、方针与实践、国策与政情有机地结合,成功地摸索出适合当地的乡村管理模式,又好又快地推进社会主义村民自治的历史进程,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国家基层政权管理乡村社会的重点内容之一。
    注释:
    ①这方面代表性成果:邱捷:《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广东广宁地区);王日根,王亚民:《从<鹿洲公案>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广东潮州地区);王亚民:《从<惠安政书>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管理》,《福建论坛》2010年第8期(福建惠安地区)。
    ②John R﹒Watt:The district magistr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Columbia: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2第59页。瓦特先生认为是三年,然去除先生所谈到的诸如守丧、疾病、纪律处分、提升等原因所占用的时间,县官任期亦大约是2.5年。
    参考文献:
    [1]江碧秋,潘宝箓.民国罗城县志[M].1936年铅印本:308.
    [2]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M]//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80.
    [3]刘鹏九.中国古代县官制度初探[J].史学月刊,1992(6):8.
    [4]陈盛韶.问俗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131.
    [5]道光广东通志[M]//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393.
    [6]蓝鼎元.鹿州全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399-400.
    [7]襟霞阁.清代明吏·于成龙判牍[M].民国东亚分局刊本:36.
    [8]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3).
    [9]郑振满.乡族与国家[M]//厦大史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252.
    [10]常建华.国家认同:清史研究的新视角[J].清史研究,2010(4):1.
    [11]杨念群.重估“大一统”历史观与清代政治史研究的突破[J].清史研究,2010(2):1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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