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列强企图侵占东北等因素,引发并加剧了东北地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烟毒、赌博、娼妓等。烟、赌、娼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东北市民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虽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但最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关键词:民国;东北;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s),西方通常翻译为社会病态、社会反常、社会解组或社会失调等。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状态,往往偏离社会公认的正常状态,影响到社会功能的发挥与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并需要社会努力才能解决。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社会问题的产生来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动,同时与列强企图侵占东北市场和由各种势力范围林立而形成的权力真空地带以及市政管理混乱有极大关系。在社会风俗变迁中,伴随开放通商,民国时期东北的商品经济开始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及其向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渗透,它冲击和改变着传统的社会关系、观念及传统的社会规范与准则,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形成与加剧。同时对外通商开埠以及铁路的修筑,一些域外及国内城市中的不良风气、丑恶现象等随之传入,对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诱发、加剧了当地的社会问题。各市区内烟馆、赌场、妓院林立,有的甚至集三者于一身,成为当时东北地区藏污纳垢、滋生犯罪的主要场所,烟、赌、娼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东北市民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虽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理,但最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一、烟毒问题及其治理 烟毒问题是近代中国社会的病态之一。自19世纪中叶以来烟毒泛滥成灾,它摧残身体,崩溃精神;拆散家庭,祸及子孙;加剧了国家贫困化;加深了农村经济危机;败坏了社会风气。烟毒泛滥的主要祸根在于外国列强的鸦片侵略政策和走私、贩运;历届政府重税不重禁的误国政策;军队勒种、贩运烟土;黑社会、土匪、烟帮的相互勾结等。烟毒的泛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存在的深刻危机。烟是指鸦片,而毒是指海洛因、吗啡及其化合物或配合而成的各种毒丸。鸦片与这些毒品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不过吗啡等毒品相对鸦片而言体积较小、对人体的危害比鸦片大一些。事实上,无论是烟还是毒在民国时期的东北社会都肆虐一时,鸦片(大烟)、黑金子、海洛因(白面儿)和吗啡等名目繁多的品种大量涌入市场,成为危害社会、毒化人民的“罪魁祸首”。 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烟馆可谓非常之多,长春“头道沟日附属界内烟馆林立,无人过问,已非一日”[1],奉天“近来省城中烟馆到处皆是,其尤盛者为大西关义集长胡同李延陵之烟馆。每日可卖烟土十余两,得洋百余元。车水马龙、入夜不绝”[2]。哈尔滨“据近中调查,道外大小烟馆共有一百余家,道里则更多一倍,尤以惊人,开设烟馆为最盛。如不严行取缔,恐成一烟世界矣”[3]甚至在一些县乡及边远城镇,烟馆数量也不在少数。松山镇“烟馆遍布街巷,诚可谓大烟世界矣”[4]。 烟贩是连接烟民与烟毒种植加工者的桥梁民国时期东北社会烟贩的横行也是造成烟毒泛滥的重要原因。这一时期烟贩遍布社会各阶层无论是官僚政客、军阀豪绅,还是土匪黑帮、贫苦百姓为从中牟取暴利,无不染指烟毒贩卖。奉天“小西关德义堂药铺私贩吗啡,每日销售颇多自言与军界交谊甚密,是以无人敢来查问,获利颇丰”[5]。在铁路附属地与租界内,贩卖烟土者更是非常之多。“中东铁路绥芬河站西路、满洲里站均系华俄分界处,贩运者络绎不绝,现据中东铁路稽查处报告,俄历去岁一年中,满洲里与绥芬河两处共搜出烟土九百五十八件”[6]。据东省社会统计资料记载,仅以1926年2月1个月时间为例,所发生的烟赌案即非常之多。“犯烟赌(计十七件),奉天二、营口二、西安一、安东一、抚顺一、桦甸一、鞍山一、舒兰一、林甸二、农安一凤城一、铁岭一、大林岭一、普兰店一。售烟及暗设烟赌局(计十一件),奉天五、安东三、四平街一、怀德一、满洲里一”[7]。如此众多的烟馆以及烟贩的横行无忌,加剧了烟毒的泛滥,促使吸食之风盛行,吸食鸦片人数与服用吗啡者比以往呈上升趋势。 鸦片吸食带来巨大的财物消耗。受烟瘾所迫,不少民众丧失廉耻,或为盗匪、或为娼妓、或沦为乞丐,更有甚者,卖儿鬻女、典妻当地,致使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惨剧比比皆是。“奉天王玉田者曾以贩卖古董箱柜,眼力颇高。素有烟瘾因穷极无聊针刺吗啡抵瘾,流为乞丐。日赴街巷乞讨度日,仍打吗啡针。”[8]“大连金州人张某素打吗啡,原为人所不齿。近其妻产一子,未满一月。前日张某竟乘间将子窃出,卖于市内邓某得洋十二元,为吗啡之使用。”[9]同时吸食鸦片、吗啡致死者不在少数,“安东自入春以来,因吗啡死者经日本警察署计算迄今已达五十余名”[10]。烟毒问题的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北社会的正常秩序,乌拉“近日来有吗啡鬼在市面上结队成群,乘人不备即施行其偷盗,骚扰市面,实与治安有碍”[11]。 鉴于鸦片、吗啡问题的蔓延,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整治、禁烟。但实际上只是一些表面文章,因为他们实在不愿放弃丰厚的烟税收入,但又迫于国内禁烟呼声的压力,不得不进行禁烟长春颁布了严禁鸦片的禁令,这样写道:“(一)吉林省内绝对禁止栽培或贩卖鸦片,违者按律处罚。(二)奉黑两省之贩卖鸦片者准许通过,惟应持本省禁烟证及吉之销毁证。(三)吉林各县均各设有检查所,售销毁证每张吉大洋四元。(四奉黑两省之贩卖鸦片通过吉省者禁止长时间之逗留,铁道附近订五日,其他十日。(五)每一人只准带鸦片五十两以内,如超过此数则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之罚金。(六)奉黑两省贩烟过境者须先经检查所检查后,始准通行。”[12]而对于一些吸食鸦片者采取交纳罚金的措施,如“奉天东关住有刘雅臣,家道殷实。素有烟瘾,迄未戒除日昨,正在吞云吐雾之际,味警士侦知捕去。刘雅臣等三人送交警厅,罚洋一千元释放”[13]。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禁烟所和吗啡疗治所,以此收留帮助吸食鸦片者戒烟戒瘾。怀德“吗啡之害甚于鸦片,近来我国之人民针吗啡者不可胜数。若不设法革除恐其害人。时届初春阳气上升而吗啡之害最易发生。特于署内设立吗啡疗养所收拘针吗啡者以除其害。刻正进行,谅不日开办矣。”[14]抚顺“扎吗啡者甚多,自降大雪以来,各街口均有吗啡乞丐向来往行人乞钱,不但于市面观瞻不雅,且一遇严寒难免不受冻饿而死,地方政府鉴于此,特召集各财团士绅农商会长商议出款设立吗啡收容所”[15]。而且有的地方政府在帮助吗啡者戒瘾后,还为其提供一定的工作来维持基本生活保障。辽阳“日昨西关有身刺吗啡之乞丐一百余名齐被警兵押解前来,就而询之。奉警察所长尹君善待之命令,将针吗啡者统集一处,羁留一月给养疗治,使吗啡瘾者绝。后逐日洒扫街道,酌给工资以便生活”[16]。 然而这些禁烟活动多数最终也只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太多实质性作用。在海龙,“禁烟一事三令五申行之已久,而本埠有烟癖者随便开灯吸食鸦片无人过问”[17]。而且一些地方巡警为从中获取利益,不仅无视烟馆的存在,还私自包庇烟馆烟贩。榆树县“站街里警察分驻所巡官某氏闻日前派其亲信警兵某人,有暗使各户私开烟馆,藉收渔利情事。每烟馆月须与该巡官纳捐一千六百吊,均经各烟馆认可。闻现已成立有王某等七处。该巡官月可得一万余吊,倘再逐渐推广收入更觉丰富”[18],类似此种情况非常之多。《盛京时报》所登载的一篇题为“禁烟前途之悲观”的文章反映出当时地方政府禁烟的现状与无奈。 “中央所订烟禁条约期限业已届满,官府对于禁烟一事宜如何认真,雷厉风行,积极办理严查贩者售者,按法惩办。对于吸者设法令其戒除以绝根株。而埠内法庭及警察机关对于烟贩只知罚金,每一案非三百即五百甚至罚至千元者以补助经费不足,故一般阔佬以有金钱即可吸食鸦片,毫无顾忌。以致埠内有烟癖者不但未减且较前增多,呜呼营埠烟禁之成绩。”[19] 二、赌博问题及其治理 赌博起源于远古时期人类的嬉戏娱乐,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一种游戏,其二包含着财物所有权的转让。就历史的发展来说,有清一代,特别是近代以来,是我国历史上赌博最为兴盛的一个时期。就全国范围内而言,民国时期赌博之风之盛则尤属东北地区。据记载,奉天“商埠警察局局长张定坤自奉警务处由阴历初六日起严禁赌博之训令,饬各分局各分驻所遵照严行取缔。闻迄昨晚止,计各分局送来者业有五十余起之多。”[20]同时,一些不法之徒纷纷设赌场招引民众赌博,藉以从中渔利。“哈尔滨道里大街某砖楼上有直隶人张某设赌渔利,每当晚间聚集一般赌徒大赌特赌。闻日前有某钱铺执事被圈入赌场,一夜之间该执事竟输去大洋二千七百余元,张某抽头三百元之数,真可谓发财”[21]。从时间上看,很多时候,赌博往往是借着新年、节庆或庙会活动时进行。“哈尔滨傅家甸自过新年以来,赌风甚炽,如商号、客栈、公馆住户现仍昼夜聚赌,几成一赌博世界矣”[22]。“盖平县每届阴历年关,本邑赌风甚盛”[23]。从地域上看,铁路附属地内的赌博活动可谓更甚,“安东七道沟租界内烟馆林立,赌博繁兴,久为人所共知”[24]。这一时期,一些妓馆娼寮也为赌博提供了场所,使社会风气日益恶化。奉天“平康里三等妓馆如意班主人某甲于每晚设立赌局,以资渔利。扑克牌九无不具备”[25]。 赌博过程中包含着财物所有权的转移,有人得,必有人失,因而是一种危险性极大的游戏活动。“因此而倾家者有之,失业者有之,穷极无计流而为匪或自尽者亦有之”[26]。所谓“开赌者丰衣足食,爱赌者荡产倾家。”于是作奸犯窃,率由于此。赌博的猖獗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偷盗这一社会问题加剧。“赌为盗源,人所共知,欲清盗源当禁赌博有因然者。近闻开原西街某银铺、北街某旅店日以开场聚赌为营业。一般游民被陷者不知凡几,故近日迭次发生偷盗各案”[27]。 鉴于赌博活动的社会影响,民国成立以来,东北地方政府曾多次申令禁赌,对赌博活动严惩不怠,并颁布相关法律条文来管制。奉天“王代长查各县近来赌风甚盛,特于昨(八日)日通令各县知事严查禁止,以重治安”[28]。“东省特别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快邮代电快字第二六号,东省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特区警察总管理处密报哈绥路线沿站设赌场所甚多……此情形实乖政体,应请转饬所属设法查禁”[29]。各地报刊也时有抓获赌徒的消息。铁岭“邑内人民仍沿旧习庆贺新年,一般赌徒乘隙设赌。实属有碍治安。是以警察事务所日昨出示布告,事后如再有赌钱者一经拿获从重究办”[30]。其他的一些县乡也采取相关措施严禁烟赌,义县“旧历新正习惯难除,本城各商任意赌耍,警务长张锦轩于旧历正月十五日出示禁赌,嗣后如有不遵者定行拿办。近派人每日夜间在街市各巷秘密查拿,毋稍宽纵云”[31]。阜新“阜南赵家沟赌局积年累月,警所张所长派赵队长捕获赌犯八名,送交县署审讯四日,当堂判罚首犯四百元,从犯罚每名一百元”[32]这种打击的力度曾经一度使赌徒闻风丧胆,城乡各处赌风渐息。但此种情况只在少数地方执行,更多的地方往往贴出禁赌告示即止。这是因为赌博源于人们不劳而获的投机心态,即使政府管制也往往费力多、见效难,所以许多地方不愿全力干预。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警察包庇赌局的现象,据记载,“抚松警察南区第一分驻所附近有赌窟一处,抽头渔利,甚至通宵达旦。该管警察竟不过问。说者谓就近第一分所巡官姜永昇从中庇护”[33]。 因此说,民国时期东北地方政府的禁赌并未取得明显的效果,赌风依然如故,而且对社会治安常引发各种问题。赌博作为存在于一定历史阶段,与一定的经济、文化乃至政治相联系的社会公害。在私有制存在,物质的增长与个人的欲求不能协调,一些人的精神素质仍然不高的历史时期,这种恶习就有存在基础。同时,就社会心理而言,民国年间东北社会风气的变化加剧了人们的投机心理,暴发户和新贵的产生刺激了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这些都是赌博恶习滋生的土壤。 三、娼妓问题及其治理 日俄大量的异质性人口与近代先进科技文化的引入,使铁路附属地在殖民地化的同时,呈现出了浓厚的国际化与近代化特征,这对刺激和引导东北城市全面走向近代化具有重要影响。但是,铁路附属地在客观上给东北城市社会生活带来文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裹入了许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丑恶,如娼妓问题。满铁附属地的妓女几乎与日本料理业同时出现。1906年初,在奉天的柳町(西塔附近)即已有日本人开设的瑞风馆、沈阳馆等妓院。这时来东北的日本妓女身份比较复杂,一种人是被迫“服务”于侵华日军的“慰安妇”,第二种是伪装的日本情报人员,第三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职业妓女。 伴随满铁附属地的扩大,妓女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至1916年,满铁附属地的职业“艺妓”有314人。妓女、妓院数量的增长,导致各铁路附属地都有一个或几个规模很大的“红灯区”——妓女街。在奉天,“宜春里自开幕以来各娼寮均纷纷向该处迁移,大有捷足先登之势。数日来计已有十四家之多”[34]。营口“娼妓之盛更为他县所不及,兹据调查:本埠平康共一二三四等娼寮窑八十五家,妓女三百五十二名;漥甸三四等娼窑八十三家,妓女五百一十名。计八百六十二名,而散各埠内之暗娼尚不在内”[35]。在哈尔滨,民国时期一些咖啡店、酒吧间及大饭店开始雇佣妙龄俄侨女郎,利用她们的容颜与青春招徕顾客。在当时俄国人开设的西餐厅里都有俄侨舞女服务其中,如在田地街的凡达基西餐厅里,每晚11时开始舞蹈表演,昼夜不止,爵士乐队伴奏,“舞姬十名,艳丽芭蕾”,被时人称作“美人市场”。20年代,哈尔滨已经存在俄人开设的妓院。据《滨江尘嚣录•外国娼窑》节载:“俄娼窑,皆散漫于道里各街,共六至七家。稍高者,在斜纹街、地段街等处。华俄客人均行招待……各妓皆可操半通式之华语。”[36]可见俄国妓馆之多。这些俄国妓女受生活所迫堕入此道,每夕接客数人。少数者待稍有积蓄后,则离开哈尔滨迁往中国内地城市或直接移居欧美国家。而另一些人则是得过且过,更有甚者吸毒成瘾,以致在此道上无法自拔。 在东北近代城市之中,不仅娼妓数量惊人,而且其种类及层次也很齐全。按是否挂牌营业交纳“花捐”,可分为公娼(明娼)与私娼(暗娼)。所谓公娼是指得到官厅营业许可与缴过花捐的妓女,而私娼则是没有获得官府许可而私自营皮肉生意的。民国时期东北区域的公娼数量非常之多,娼寮营业十分发达。绥化一地,“东西华巷各娼寮不下百余家”[37]。“宾县西门外有三等妓馆三四家,有妓女三十余名。每日游客趋之若鹜。每当夕阳西下时,赴该处问津者络绎不绝”[38]。在一些地方,由于铁路的修筑、交通的发达、商业繁兴而添设妓馆、妓业兴盛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开通,“开邑本荒僻之区,人烟寥落。妓业向属无多。即有一二家亦均系牛鬼蛇神,不堪入目。自四洮路通车后地方日见发达,商贾聚集。而投机之徒见乏娱乐处所,是以不惮千里迎接妓女来此。娼业厚利倍获,商民得以消遣。据现下调查妓馆足增有三十余家之多”[39]。除公娼外,东北私娼的数量也不在少数,“奉天娼寮虽已不少,而暗娼生涯仍甚发达。据闻日站各客栈每晚前往兜揽生意之暗娼既属不可胜数,而西关某某旅馆每晚亦大有人在焉”[40]。 民国政府对挂牌纳捐的公娼是公开允许、保护的,而对于形形色色的不挂牌“服务”的私娼则名义上禁止。私娼数量的增多,对于挂牌纳捐的妓馆业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影响。安东“近来妓馆营业萧条,查起原因系被暗娼及花烟馆之抵制,然暗娼不纳妓捐,不守规则,任意留客,不分良莠。不仅影响妓馆,实与地方治安有碍”[41]。当时东北各级地方政府鉴于娼妓数量的增多,有碍社会风化,也采取了一些废娼之办法。如不准私自增设妓馆、增加妓女的数量,中外妓女均须受医生之检验等。在一些城市,予以公告,以资警示。“东省兹探志于下以告关心女权者,(一)各县自二月一日起不得增设妓馆;(二)停发妓女许可证;(三)保护妇女及自由。”[42]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私娼加大管理力度,对其实行驱逐出境的措施,《盛京时报》记载:“奉天小西关上头真武庙北胡同注有陈姓妇系著名暗娼,每夜招引一般登徒子往来,其门颇形热闹。经房东报知警署,派警将该娼逐出境外,以除淫风而安良善。”[43] 然而这些措施实质上并未取得多大实效,多数城市没有反响,在一些大城市中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更有甚者,一些军界警界人士时常光顾娼寮,与暗娼勾结。“驱逐暗娼原为维持风化,然一般操暗娼业者以军人为护符,明目张胆,栉比皆是。”[44]致使当时的娼业根本无法得到彻底的控制,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实际上,民国年间东北娼业的发展泛滥,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卖淫问题是私有制商品经济下的产物,不是靠社会舆论所能根本解决的。民国时期东北城市中娼妓炽兴,并非只因为一班“无耻妇女”自甘堕落那么简单,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及历史根源。由于传统经济的解体与广大农民破产以及城市人口剧增和贫富分化的加剧,一些妇女、儿童成为贫困社会的牺牲品,被卖入火坑者比比皆是。同时,民国以来,传统道德的约束力遭受冲击,奢侈风气的增长,使得一些遗老遗少、民国新贵和暴发户养成醉生梦死、穷奢极欲的腐朽心理。且这一时期到城市中谋生男性的增多、人口比例的不平衡等均为各种等级的娼妓存在提供了广泛的基础[45]。圣人有言,“衣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城市中这种性别比例结构使许多男子不能通过正当渠道满足生理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便意味着娼妓卖淫的必然。同时,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加强,人口的异质性也增加。近代中国开埠城市商业发达,商人来源不一、行踪不定,使得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上的传统伦理观念日趋消解,许多人失去了内在的约束,为越轨行为开了方便之门,嫖娼狎妓也视为当然。 参考文献: [1]长春日界禁烟[N].远东报,19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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