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是民族问题研究的两种重要方法,二者各有特点。长期以来,我国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对结构分析比较重视,但是对过程分析有所忽略。深化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和理解,需要将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结合起来。 关键词:结构分析;过程分析;民族问题;多元一体 人们在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或模式作为研究探索的工具。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阐释和说明各种社会现象,帮助人们理解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各类社会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 一、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 结构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被广为运用的思维方法,它主要指对事物或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要素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包括对空间分布、时间序列和数量对比等关系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事物或系统之所以表现出一定特征的内在逻辑[1]。在社会科学领域,结构分析侧重从构成关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和解释各种社会现象,例如经济领域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三大产业的分类以及对它们所占比重变化规律的分析等等都是典型的结构分析。 一般而言,结构分析被认为是一种静态分析,因为各种社会现象背后的结构性因素(如经济结构、阶级力量对比、人口构成等)是相对稳定的,即系统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在一个既定的时期内通常是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的。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结构就是绝对不变的。在经济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国家的产业结构、居民的消费构成等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可能在二三十年中发生明显的改变。相对于经济领域,国际政治格局中大国力量对比、民族问题领域一国中各民族人口比重等结构性因素的变迁往往慢了很多,对于特定时点的某些具体国际问题或者民族问题而言,无论是大国力量对比还是民族人口数量的对比都是给定的,因此人们一般在研究中将这类因素视为静态的、稳定的。 过程分析一般也被称为事件——过程分析,它强调通过描述和研究特定事件或问题发生、发展、升级、结束的全过程,在社会事件的动态演进过程中去把握影响事件和问题的各种因素,并形成对它的逻辑解释。根据孙立平等学者的观点,事件过程本身也可以作为结构因素之外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变量[2]。在西方学术界,随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为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歌猛进,过程分析的研究方法在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得到广泛的推广。相对于结构分析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广泛运用,过程分析一般被用在对中微观事件的分析上,因为就宏观问题而言,它涵盖了广阔的范围和很长的历史跨度,涉及许多变量,仅仅要准确严谨地描述事件过程本身都比较困难。而就许多具体的微观事件来说,过程分析的解释力相对于结构分析更强,因为在静态的结构在某一特定问题和事件中往往是不可见的,它虽然构成的问题发生的大背景,但是在具体事件中不同因素之间的关联,以及各种出乎意料的变化和转折都不存在于结构之中,而是通过过程表现出来的。 二、民族问题的结构分析 (一)结构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结构分析强调从宏观的结构方面来考察和分析社会现象,它有利于揭示现象和问题背后长期的、内在的、稳定的影响因素。当代世界是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却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的世界,全世界近70亿人口都生活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中,世界上近两百个主权国家几乎都是多民族共存的状态,即使那些传统上人们所理解的单一民族国家,如爱尔兰、韩国、朝鲜、日本等也都有少数民族群体的存在,也就是说,这种“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在世界上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各民族共存于一个稳定的政治实体中,这一深刻的民族格局构成了当代民族问题发生的大背景,它持续而稳定地塑造着一国之内各民族围绕着资源、权力等稀缺要素展开的关系,只要这种格局存在,民族之间的合作、竞争、冲突和纷争就永远存在。 结构分析可以说明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上内在的结构性张力。尽管随着多元文化主义等理论的发展,种族、文化等方面的多样性逐渐被视为一种“财富”而非“负担”,但是抛开“政治正确”的话语,菲利克斯·格罗斯等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不同种族、文化相互遭遇时,差异本身都可能是冲突性的因素[3]。在已经实现民主政治,有着深厚权利文化基础的西方多民族(族群)国家,在权力分配、政策走向等重大问题上,往往都是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的,因此民族构成对于投票结果有重大影响,占人口多数的民族可能运用自己在人口数量上的优势在重大问题上淹没少数民族的声音,通过合法但不见得合理的途径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威尔·金里卡曾经就这类投票问题指出,“如果少数群体占了总人口的40%,那么他们应该可以赢得40%的选票,而他们每次都以40∶60的得票率败北”,这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多数人暴政”实际上是“很不公平的”[4]。 相对于早已接受民主、平等观念,承认、尊重并保障少数民族各种权利的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在后发的非西方发展中国家中,占人口多数的民族凭借自身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优势地位否定甚至肆意侵犯少数民族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不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即使在当代这样一个尊重民族多样性已发展成为一种普适性的文化观、文明观,保护和弘扬多样性文化已成为人类文明的一项重大推进的时代[5],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都仍然制定和实施了不少照顾多数民族、歧视少数民族的政策和措施。 由于人口比例占少数从而在重大问题上不能决定涉及本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少数民族担心自己的声音被多数群体淹没进而要求改变国家现行政策,甚至寻求自治或独立是导致许多国家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问题根植于当代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的构成,只要多民族共存于一国,就一定有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区分,它作为一种结构性因素决定了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普遍性,因此正如沙伯力(Barry Sautman)所言,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多民族国家都面临着某种形式的民族冲突[6]。 结构分析强调结构、制度等因素对行为体的“刺激、激励、指引和限定”,在当代国家多民族共存的情况下,“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总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定和塑造了各民族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它也使得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表现出很强的共同性。通过结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本身就包含着一系列可能导致不稳定或者说冲突、纷争的因素。 当代一些多民族国家始终未能彻底有效地解决民族问题,甚至一些沉淀多年的冲突和危机重复出现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这都表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结构中有着内在的张力。以我国为例,自秦王朝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历代政权经历了无数次更迭,进入近现代以来,中国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统治阶级、国民意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多民族的结构一直没有改变,“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始终维持了下来。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经济基础、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彻底革新仍然没有根本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这表明我国多元一体的民族结构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根源性因素。 (二)结构分析的问题 “多元一体”的结构孕育着冲突性的因素,按照结构分析的思路,这种格局下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很自然地就要求消除多元格局,构造单一化、同质性的民族国家。从古至今,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存在着种族差异和文化多样的现实,但同时人们又不得不承认,各种试图消除差异,包括用强制方法排斥民族方面的差异,力图构造单一同质人类群体的做法也一直存在。历史上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和由他们所统治的国家总是力图消泯或同化异族文化以巩固自己的地位[7],这种肆意抹杀和否定民族差异性和多样性的思想和做法,在沙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很长的历史。 除了通过强制同化的方法从文化上将异质群体打造为同质人群以外,历史上还存在通过屠杀或者驱逐的办法从人口构成上根本改变一国的民族结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波兰是一个有着庞大少数民族群体的国家,犹太人和德意志人是当时波兰两个最大的少数民族,其中犹太人有大约350万,占波兰总人口比例超过10%,是当时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犹太人聚居区[8]。二战期间由于德国法西斯的疯狂屠杀以及向其他国家逃亡,波兰犹太人到1944年只剩大约6万~8万人。随着二战末期波兰的解放,不少苏联犹太人开始返回波兰,才使得战后波兰犹太人总数达到25万左右[9]。社会主义波兰共和国建立后,虽然官方宣称实施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坚持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方式解决波兰民族问题,但实际上历届波兰政府总体上一直实行的是打压犹太人的政策,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下波兰犹太人几次大规模移民外迁,到20世纪70年代初在波兰的犹太人只剩下6000~10000人,并在70年代后继续减少到作为一个有影响的民族实体几乎消失的地步[10]。 和犹太人一样,历史上德意志人也很早就生活在波兰。二战中波兰被占领,希特勒政府进一步将大约一百万德国人迁到波兰生活,根据波兰官方1946年人口调查统计,在波兰当时2393万总人口中有228.83万德意志人,大约占总人口的9.6%[1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波兰领土在美、英、苏等大国势力的干预下整体西移,波兰政府随后将原波兰境内以及西部新取得的国土上数以百万计的德国人几乎全部强制驱逐。 这些屠杀、驱逐和强制移民政策措施的实施对波兰民族结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波兰从一个德意志人、犹太人等少数民族有重大影响的多民族国家转变为一个几乎是单一民族的国家,据统计,到1962年的时候波兰所有少数民族已减少到大约45万人的程度[12]。今天的波兰民族成分高度单一,民族问题早已不再是波兰国内政治的重要议题。 试图通过屠杀、驱逐或“人口交换”的方式彻底改变一国的民族构成,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民族问题,这种情况在世界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二战后的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西方殖民体系瓦解后的印度、巴基斯坦,以及更早的希腊和土耳其帝国,它们之间为此都曾有相当数量的“人口交换”。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社会和帝国时代“强权即公理”的现象在当代民族政治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但早已丧失了合法性,过去民族之间那种赤裸裸、毫不掩饰的歧视、剥削、屠杀和驱逐不再被人们当做理所当然的事实接受。人类理性和文明的发展提出了价值的要求,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就在于约束和限制了种种罔顾道德,单纯追求权力和利益,无视甚至不惜牺牲他人正当要求的恶劣行径。随着历史的脚步推进到现当代,公平、正义等价值要求的越来越高,罗尔斯甚至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品质,是衡量政策措施的依据[13]。 全世界有三千多个民族实体,而截至目前世界上主权国家不到两百个,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来看,都不可能使每一个民族都建立自己的国家,因此绝大多数民族都必然要与其他民族一起在一个国家共同生活,“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可以说是必然的、普遍性、长期性的社会现象,因此民族问题也必然是普遍的、长期存在的。 总之,无论是从价值的角度看还是现实的角度看,试图通过改变多元民族构成的办法解决民族问题在当代世界完全是不可能的,因此结构分析可以说尽管能较好地阐释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却无法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方案,它对民族问题的分析往往得出一种“宿命论”般的无解结论。 此外,结构分析虽然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民族问题的原因,形成规律性认识,但是这种大视野的分析手法在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往往失之准确,它能够说明多数民族是如何拥有优势并利用这种数量上的优势可能对少数民族权利造成伤害,但是却无法较好地解释无论是在西方民主国家还是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众多与“多数压迫少数”严重不符的反例。以美国犹太人为例,尽管他们占美国总人口的比例大约只有百分之一,但在各个方面的影响力却远远超过了其所占人口的比例。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市和哈特福德市,与人们的传统认识相反,黑人享有相当强劲的政治地位,他们在人口数量上占斯坦福市选民的14%,但却占该市城市议会代表的18%,并在财政、警务和教育等部门占有重要位置[14];而在哈特福德市黑人的人口比例为37%,但却占城市议会代表比例的44%[15]。至于非西方国家中某一少数群体长期操纵国家政治,在资源和权力分配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例子都说明数量上的少数民族与权力上的少数民族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 三、民族问题的过程分析 实际上,人口数量上的少数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政治、经济、文化权力意义上的少数,美国学者皮特·伯恩斯的研究表明,当少数群体形成有效的选举联盟时,他们的利益将会受到很高的关注并在政府中得到充分的表达[16]。因此仅从数量结构上来分析哪一个民族是占统治地位的多数,哪一个民族又是处于被统治的少数是有失妥当的,这种从构成比例上粗略地区分多数与少数的做法无疑将民主国家的投票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并且严重低估了民族政治,尤其是非民主国家民族政治的复杂性。 少数民族面对人口占多数的民族如何组织动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形成联盟并取得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即如何从数量上的少数民族成为权力意义上的非少数民族,这是结构分析难以说明的。要理解数量上的少数民族是如何成为权力上的多数民族的,离不开对这一过程的客观观察和描述,并在对过程的分析中注意到结构之外的因素,例如外部因素的冲击、不同文化的塑造、历史交往等等。 以东非国家卢旺达为例,胡图族和图西族是该国最主要的两个民族,历史上胡图族大约在公元初就自非洲大湖地区西部沿着赤道雨林沿北进入卢旺达定居,并以农耕生产作为基本的生活方式。此后大约一千年,即公元10世纪左右,图西族从埃塞俄比亚高原南部和苏丹东南部进入今天的卢旺达地区。虽然图西族在人口数量上只是少数,但却“后来居上”,凭借自己军事、文化等优势建立了图西族王国,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居于统治地位。在近代西方列强瓜分非洲的浪潮中,卢旺达被纳入德国的势力范围,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失败后又被比利时委托管辖。在德、比统治时期,殖民者都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手段,利用占人口少数的图西族贵族来控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胡图族。由于图西族人在历史上处于优势地位,并且与殖民者联系紧密,因而在1962年卢旺达独立前一直处于掌权地位。据统计,独立前卢旺达全国执行委员会33名成员中有31人是图西族,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图西族也占到了83%,此外在酋长辖区中除了两个空缺,43位大酋长均为图西族人[17]。 就卢旺达国内的民族矛盾而言,通过结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民族之间权力分配不平等是该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如此,它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卢旺达独立后,民主选举制度下图西族仍然一直在政治上占有优势地位,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积累多年的结构性问题会在1994年哈比亚利马纳总统遇刺后这一特定时点以种族大屠杀的形式大爆发,而之前民族间权力分配甚至更不平等的时候却保持了相对稳定。 对于这类结构分析难以说明的问题,过程分析相对来讲可以较好地解释和说明。在我国,台湾学者王明珂就曾提出以“长程历史观点”来研究华夏认同,即通过对历史文献叙事(作为社会记忆)所反映或隐含的社会本相及其变迁的综合考察与分析,去探究人类生存资源的分享、分配与竞争关系所塑造的华夏认同与区分体系[18]。在这一过程分析中,包括气候变迁、经济形态、王朝征阀、政权更替的影响都在华夏边缘人群的认同变迁中表现了出来。 当代政治学、社会学等研究领域的过程分析一般放弃了那种对从古至今“大历史过程”的分析,而将对过程的关注放在相对微观或者中观的具体事件上。例如对于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屠杀这样的历史事件,过程分析将它看作一个酝酿、产生、发展升级和结束的动态过程,在过程中既考察历史上不同民族政治地位和经济、文化发展差异等背景性原因,也考察像哈比亚利马纳总统遇刺这类具有很大偶然性的事件对不同群体内部动员的影响,还考察以法国为代表的国际因素的反应对种族屠杀持续和结束的影响。 苏联解体是当代世界历史中的又一重大事件,也是民族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事件,从不同角度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观察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结果。我国许多学者对它的理解是,虽然苏联一直在理论宣传上强调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规范试图来保障它们,但实际上由于俄罗斯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等众多领域的优势,大俄罗斯主义在俄罗斯人中的影响从沙皇帝国时代一直延续了下来,虽然在列宁时期有所遏制却并没有根本消除,随着时间它在斯大林以来的历届苏联领导人统治时候影响不断加强,并导致了在语言、文化等各个方面出现了许多表面宣称平等实质上是推行大俄罗斯主义的政策措施,其极端发展使得其他民族和加盟共和国的离心倾向不断增强,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19]。 与对民族问题的结构分析不同,过程分析强调任何民族问题(具体的民族问题)都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可以通过描述的方式将其产生、发展、解决的过程表述出来,这一过程是动态的、流动的而非静止的。在具体的过程中,除了结构性因素作为“情境”和“场景”外,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和系统外部因素的冲击都具有偶然性和随机性的特点。过程分析关注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它可以将这些随机性、偶然性的因素凸显出来,因而它对事实的说明也更准确生动。例如,在某一民族事件中,不同民族内部的社会动员程度、民族精英的领导能力和鼓动技巧、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甚至当地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都可以显现出来,通过全面准确地呈现事件过程中不同主体的互动,主体本身的能动性也通过随机性因素的影响体现出来,过程分析法对民族问题的分析摆脱了结构分析那种类似于“宿命”的阐释。 相对于结构分析对俄罗斯族人在苏联人口中的优势比例,以及他们在资源、权力、发展机会方面享有主导地位等结构性因素的强调,过程分析更强调对苏联解体过程的分析。仔细考察可以发现,与强调权力结构失衡下少数民族和加盟共和国离心倾向的分析不同,苏联经济危机、共产党内部精英集团的分裂、叶利钦和戈尔巴乔夫个人对苏联的态度以及美国等西方大国的反应在苏联解体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其他加盟共和国尤其是中亚地区的加盟共和国更多地扮演着跟随者的角色,这些都说明苏联解体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这种偶然性是结构分析难以阐释的。 四、思考与结语 就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这两种分析方法本身而言,它们作为研究民族问题的工具各有特点,虽然在我国民族理论研究中很少有人专门对它们进行阐释和说明,但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自觉地运用。不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占主流地位的研究框架都是结构分析取向的,例如阶级斗争范式、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协调运行理论、社会系统论等等,在这种理论框架的规范和指引下我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在过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过分强调阶级结构、民族结构等长期性、普遍性、稳定性因素的影响,而对具体事件中的随机性、偶然性、能动性因素重视不够或者说无法较好地阐释。 实际上在民族问题研究中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作为分析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手段它们之间不存在优劣高下之分,只存在如何运用才更准确更合适的问题。结构分析着重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因素对不同民族主体的约束和塑造,过程分析通常凸显了这之外的随机性、偶然性因素的意义,以丰富的、具体的、动态的过程描述和分析侧重了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对问题发展的影响[20]。近些年来,非结构取向的研究框架,如理性选择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等过程分析框架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这实际上也丰富和扩展了我国民族问题研究的工具和分析视角。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在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历代政权的大问题,从未能够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从所有制基础到意识形态、权力基础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历史上的民族问题仍然延续了下来,虽然相比封建时代、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有了根本好转,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族群众民族意识的普遍提升和世界民族问题内在规律的作用,我国民族问题在近年来显得较频繁,冲突程度也有所增强。尤其是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以及民族地区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自焚事件的发生,使得创新民族理论,深化对民族问题的认识的要求更为迫切,许多学者为此也提出要探求破解当前民族问题研究困境的新路径。在此情况下,借鉴在社会学等其它领域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的研究方法,强化对结构分析和过程分析的结合应用可以说是创新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刘道兴.运用结构分析思想方法的一般模式[J].中州学刊,2000,(1). [2]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A].农村基层政权运行与村民自治[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M].王建娥,魏强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5. [4][加]威尔·金里卡.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M].应奇,葛水林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174. [5][7]王希恩.全球化中的民族过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34,134. [6]沙伯力.以国际视角看民族自治[A].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4. [8]泓文.波兰的犹太人问题[J].中国民族,2005,(3). [9]杨孙友.社会主义波兰的犹太民族政策初探[J].当代世界社会主要问题,2008,(3). [10]Charles Hoffman. The Gray Dawn: The Jews of Eastern Europe in the Post-Communist Era[M].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92. 256. [11][12][俄]甘茨卡娅.波兰国家政治中的少数民族问题(1945年—1997年)[J].吴扎拉译.世界民族,2001,(5). [13][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307. [14][15][16][美]皮特·F.伯恩斯.仅有选举政治是不够的——少数群体利益表达与政治回应[M].任国忠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45,52-53,10. [17]葛公尚.当代国际政治与跨界民族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272. [18]王明珂.反思性研究与当代中国民族认同[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8,1. [19]王建娥,陈建樾.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26-129. [20]谢立中.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