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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维奇:拒请与申入——近代中国与万国电报公会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复旦学报》2012年第6期 夏维奇 参加讨论

    1844年5月,电报作为通信工具正式宣告诞生。①嗣后迅速在欧美各国推展开来,并越出国境,完成与邻国的链接。于是,协调各国间的递信、收费等事便成为共同的关注,创设国际电报组织从而被提上议事日程。1865年3月,在法国倡议下,欧洲各国在巴黎聚会,商讨国家间接递电报的相关事情。5月17日签署公约,万国电报公会由此建立,成为协调国际间电报事务的最重要组织。至1921年中国加入前,该组织共召开了10次大会。②
    中国最早接触万国电报公会,是在清政府试创电报时期,然至中华民国成立近十年后,始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国。其间的曲折历程,以一个案领域透视出近代中国步入“世界”之维艰,并提示出“过渡时代”中国社会的众多面相。③鉴于学界对此无专文论涉,笔者拟作一初步探讨。
    一、拒却:中国之于万国电报公会早期敦请的应对
    19世纪70年代中后期,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沈葆桢、福建巡抚丁日昌、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等开始在中国沿海省区试办电报。1874年5月,沈葆桢为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设闽台线,后因闽省与承办商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发生纠纷,仅保留下一条长约30里的马尾线。④1877年6月,李鸿章在天津建成督署至机器局的长16里的电报线。⑤同年10月,丁日昌建成台湾府分达安平、旗后两线,计95里。⑥1879年6月,李鸿章又建成天津至大沽线,长120里。⑦清朝疆臣的上述作为,揭开了近代中国引入电报的序幕。
    就在此间,万国电报公会开始与中国接触。1878年6月,该组织原定在伦敦召开大会,后拟推至翌年6月2日举行,临近会期又有变更。6月3日,英使威妥玛致函中国总署,告以各国聚会商讨电报价值章程,现延于当月10日在伦敦举行。⑧这是中国第一次接触万国电报公会,时清廷上下几不知该组织为何物。故总署与总税务司赫德就商后,认为“并无应议之处”,⑨遂复函威妥玛,称已知伦敦会议各章,⑩便无下文。清政府初次接触万国电报公会仅此而已,未有实质性内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万国电报公会的这次大会,中国驻英公使郭嵩焘因海外关系,获得稍多认知。1878年2月23日,郭受命兼任驻法公使。是年4月26日,日本驻英公使上野景范得知郭将去巴黎,“过谈,并约同赴万国公法会及电报会”。郭遂向上野“询知电报会在伦敦都城,以西历六月”,并了解到该组织的大略情形,初步知晓其基本性质(“由国家主持”,即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功能(“商定各国互相交涉之电报”)、运作规则(“先须画诺入会”)等问题。(11)但郭虽得约请,亦知可“派员往视”,最终却未行动。此不应是郭的本愿,而当是其虑及斯时中国电报之设尚未全面展开、官民多有抵制情绪的结果。(12)
    1880年9月16日,李鸿章奏设天津至上海电报大干线,(13)获准。(14)由此掀起晚清大规模建设电报活动。至19世纪90年代初,中国报线“东北则达吉林、黑龙江俄界,西北则达甘肃、新疆,东南则达闽、粤、台湾,西南则达广西、云南,遍布二十二行省,并及朝鲜外藩”,已形成规模初具的电报网,并在上海等地与国际电报网实现多方位链接,功用日显,“殊方万里,呼吸可通,洵称便捷”。(15)中国通信近代化取得一定成就。
    随着中国报线的日益拓展,列强敦请清政府加入万国电报公会的行为逐渐频繁,其中尤以英国在伦敦会后的促请最力。1883年5月31日,英外务部照会驻英公使曾纪泽,邀请中国入会。为此,英邮部特咨送曾纪泽伦敦大会所订《各国电线通行章程》,以告公会之有关规则。(16)此后,英外务部又有三次照请,分别发于1884年5月6日、(17)1885年4月14日、1885年8月15日。(18)
    在第一次照会中,英指出现中国报线已渐展设,电报或拍至盟邦,或从盟邦经过,则当按国际电线条约办理相关事宜。盖条约为各国所共遵之准则,“中国事同一律”,故不应置身约外。(19)第二次照称,宁汉线已设至芜湖,并将向内地进一步延伸,中国“实宜一律遵守各国电线和约”。(20)第三次照会更明确指陈,广东北海线已竣,可见中国电线渐推渐广。万国电报公会柏林会期在即,甚望中国早定意见,成为电线盟邦。待柏林会议之时,派员莅会同议。(21)
    可见,英再三邀请清政府入会,要因当是斯时中国电报逐步发展起来,并在上海等地与国际电线连接,从而希冀中国加入该组织,以协调电报管理,而利西人在华活动。此背后尚有来自英大东电报公司的怂恿。上海电报局洋参赞博来称,英外务部突促中国入会,是大东暗请所致,“实为大东利权起见”,当不是无根之谈。此间大东所设港沪海线通至吴淞,并就线端上岸问题与清政府频繁交涉。故该公司甚欲中国入会,以便实现其愿想。(22)
    对于英国的敦请,中方内部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曾纪泽力主中国入会,指出《电线通行条约》及《章程》,系各国专家悉心考订而成,施用多年,未见妨碍国计民生;况入会国可享约中利权,不入会者亦不能违背约中规定;此外条约订明,如某国欲退会,只需提前一年申请即可。故入会后遇有不便,仍有请退之权。(23)驻英使馆参赞马格里更明确提出中国不宜拒绝的五大理由,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入会经济收益可观。以电码为例,时下西方一字三码,中国一字四码,但清政府无代表参与讨论,故国人打报出洋或入境,第四码不得不又作一字,出资从而较西人电报增倍。倘入会,即可与之商谈。再者,唯入约国所发官报方能照国家电报对待,未入约者不可。现各国仍视中国官报为国家电报,原系优待,若不按此办理中国不能与争。其二,入会外交意义更显。中国对西方各国聚会议事,向不参与,各国即视中国为疏离之邦。况中国战时常向西方购置武器,则平时应多参与各盟约。中国若入会,甚至有管辖在华大北大东之权。(24)
    马氏所陈,与前此曾纪泽对于法国敦请清政府参与世界保护海线会议的观点十分相类,(25)皆欲中国通过参与国际组织,联络邦交,以提高国际地位,避免被孤立。此反映出他们所共同拥有的“世界”观念。(26)鸦片战争以来,传统的朝贡体系渐受新的“世界秩序”挑战,出洋国人对此认知尤为深刻。尽管曾、马的意旨未必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然虑及斯时中法正因越南问题而关系日渐紧张并最终开战的事实,则更可理解。国内官商则持反对意见。电报局总办盛宣怀称,近年中国电报虽渐推广,但创办时间毕竟不长,所定章程难免不善而需修订。此时入会,一旦措置不周,必贻讥他国。况欧西绝不肯将华文四码电报照洋报核算。如不自行另编电码书,而强请西国减价,则中国势必以别样加倍利权与之交换。至借入会以管辖在华大东大北之权,盛担心非但不能办到,反受掣肘。博来亦称:中国“若遽许入会,恐西人又多一法以制中国,则将来权利尽归于彼也”。是时美国亦未加入万国电报公会。而美电报是商办,此与欧洲不同,却与中国相类。博氏据此提出,不如援照美例办理。盛宣怀认为“尤为扼要”。(27)
    两种截然相左的意见提示两种迥乎不同的身份。作为驻外使节,曾纪泽等思虑的不仅是商业利益,外交大局更为其所关怀;作为电报经办者,盛宣怀等则多从电报建设的现时经济利益着眼,不“受制受损”当是主旨。博来于此指出,“曾大臣之请劝入会,是勤于政务,专为敦睦外邦起见,于电务则有损无益”。(28)大致言出曾与盛的分野。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那时国人在参与“世界”的价值认知上,存在较大分歧。在对立的两派中,决策者(总署)支持的是盛、博等人的意见。总署认为,中国若入会,非但于商不利,于外交亦会丛生枝节,“洵属无益有害”,(29)遂令曾拒却。(30)看来,总署已为多年来频繁的对外交涉所困,吃尽苦头,由此产生退避意识,对国际组织及国际事务,唯恐避之不及,遑论藉参与以提高国际地位,这进一步提示其时朝政主流的“世界”观念之淡薄。
    1885年8月,万国电报公会在柏林召开大会。(31)1887年5月,德驻华公使巴兰德邀中国入会,称时下西国电局如遇华文电报,按密报收费,如中国加入公会,则照普通电报办理,“电费既减,于理亦甚相合”。这是继英后,列强又一次向中国发出的入会之请。11月8日,德翻译官连梓向总署递节略,重申中国入会之必要。(32)德于是时约请中国入会,旨在力促中国架设北京至恰克图报线,并与俄线相接,从而开辟新的中欧间电报通道,打破长期以来英、丹水线对此的垄断,以降低中欧往来电报价格。(33)但是,就在德使发出邀请后不久,中、英、丹订立《电报齐价摊分合同》(1887年8月10日),(34)使得即便中俄在恰克图完成接线,中欧间往来电报亦难降费。况且,就万国电报公会对于华文电报收费的影响而言,早在圣彼得堡会议及伦敦会议上即已形成,柏林会议倒是承继了前两次会议的相关规定,并无新的变化。(35)这些情况使得中方对德国的邀请并无兴致,故仍未接受。[NextPage]
    二、转变:清末中国入会之打算
    至20世纪初,清政府再受西国敦请。1908年6月,万国电报公会第十次大会在葡京里斯本召开,重订《各国电报章程》。(36)早在两年前(1906年10月),法使巴斯德即照请中国届时派员参会。法之敦请,是欲趁机解决中法两国正在商讨的续订边界接线合同问题。(37)
    1888年,中法签订《滇越边界联接电线章程》,有效期15年,1903年12月1日到期。《章程》规定结账用洋银,其时每法郎作洋银0.26元,(38)嗣后汇率变动甚大。邮传部认为,核定市价,中方吃亏不小,遂拟到期后即行废止。(39)然法方一再要求将有效期展延。(40)于是双方围绕《章程》的存废问题频繁交涉,但一直无果。为顺利解决此案,法遂有上述之请,以便乘中国派员赴葡之机,作进一步商谈。(41)在法国的活动下,1907年5月,英使朱尔典亦向外务部发出与法使相同的照会。
    面对法、英的催请,外务部不得不让电政大臣、电报总局核议办法。袁世凯等认为,中国报线虽广,然管理与维修相当滞后,俟大致完善后再入会,方较有利。遂提出中国暂不入会,待葡京开会时,派员赴会旁听,得到允准。(42)1908年5月,邮传部派出电政局襄办周万鹏、总管德连升携吴桂灵、荣永青赴会。荣等回国后,将《国际电报公约》及《章程》译成华文,名《万国电报通例》,于1910年11月刊行。(43)可见,中国此次应对列强催请,与前有较大改变,已有入会之打算,只是认为正式入会时机仍未成熟。
    需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尽管列强的促请皆为清政府推拒,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的电报运作完全自行其是,实则“虽无入会之迹,早存效法之心”。(44)尚在津沪线架设之时,上海电报分局总办郑观应即令局员将《万国电报通例》部分章节译出,“使未习洋文之人亦可循诵讲解,递相传习”。(45)正因此,1883年英邮部咨送《各国电线通行章程》时,曾纪泽称中国已照电线条约之末段章程行事。(46)盛宣怀更明确指出:英所送章程,“即系前年局中译刻之《万国电报通例》,已酌师其意,逐渐遵行”。(47)除收费问题外,盛所言大抵可信。如打报中的公报用语,退报、退资方式等,“均遵公会条例办理”。(48)而中外接线条文亦多有“照万国电报公例内公务章程办理”等语。(49)这一切亦为中国之将来入会奠定基础。
    至清末,清政府更直接做入会准备。前揭里斯本会议时,中国派周万鹏等赴会,并调查欧西电政状况,回国条陈,“部多采之”。(50)会后不久,对于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中国电报收费过高问题,邮传部奏称,为使电报价格与各国相近,拟下调。(51)此案迅即施行,订自1909年1月22日起,电报收费核减两成。(52)并在此前后,邮传部完成对商办、省办电报的接收,以统一管理。此进一步奠定中国入会之基础。中华民国交通总长叶恭绰曾有回顾:“故当时(光绪三十四年)仅派专员赴会列席旁听,一面将国内官办商办电报力图统一,即于是年将电报商股一律收回,又于宣统二年将东三省及云贵甘新粤桂等省官立之局全行接收,归部管辖,是为全国电政统一之始,即以立加入公会之基。”(53)
    三、申求:民初中国入会之努力
    既往研究多认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电报业因受军阀混战影响,发展迟缓乃至停滞。(54)这种认知与事实有一定距离。入民国后电报业的发展相当迅速。据统计,至中国申请加入万国电报公会这年(1920年),报线总里程达150,658.60里,局房883所。民初九年间共添线50,658.58里,局房380所,平均每年添线5,628.73里,局房42所。而晚清自李鸿章奏设津沪线、掀起大规模架建电报活动起,至清亡的三十一年间,共建报线100,000.02里,局房503所,平均每年建线3,225.81里,局房16所,分别仅为民初九年的57.31%与38.09%。足见北京政府成立后,中国电报建设非但未衰缓,反有加速发展之势。
    此间交通部还十分“注重管理方法”。鉴于民国肇造、电报省各自为政、“颇有停顿”之势,交通部乃于1913年1月设置监督机关,分全国为13区,各设一管理局,派监督一名,并以电政司司长负总监督之责。(55)从而迅速扭转管理上的混乱局面,奠定电报发展的组织基础。随后又颁布一系列规章,以强化管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15年4月18日颁布《电信条例》,(56)改变了晚清以来电报建设无法可依的境况,自此有了根本性法制保障。
    另如打报方面,交通部将清末各项条规汇修编成《电报局机务规则》,公布施行,使得相关事宜进一步规范。(57)收费方面,除承续清末电报收发的一些基本规则外,另颁《赈务电报免费章程》、《铁路发电减费办法》、《一等官电减费条例》、《新闻电报章程》等,使得收费制度渐臻完善。设线方面,制订《查勘电报线路规则》、《分段巡线员暂行规则》、《架空电报线路建筑规则》、(58)《电报线路测验规则》(59)等,加强报线推广与维护工作。器材方面,出台《电料出纳规则》,以改良机械。
    此外,为培养与造就电报人才,交通部于1917年在北京增设邮电学校。(60)同年举办全国电生竞艺会,对优胜者实行加薪等奖励,以激励电生提高技能。(61)并成立电气技术委员会,加强学术研究,推进技术革新。(62)另公布《派赴外国修习实务员章程》(1913年),派员赴英国大东公司总部实习(1920年)。可见,民初无论是电报建设,抑或电报管理,皆取得较大成就。
    交通总长叶恭绰曾指出,辛亥以来政局跌宕,兵乱频仍。“然交通部整理扩充之计仍未尝一日或懈。近年来如展设线路三万余里,增添电局三百二十余处,分设管理监督,酌添专务巡线总管,分段派驻巡线员,添设测量生,以及改良机械,厘订管理方法,培植高等人材,种种设施,莫不悉心筹划,积极进行,在事各员,亦能协力劻勷,日有进步。”(63)看来叶言大抵属实,倒是后来的研究者盖对北洋军阀统治有先入为主之见,所论与事实较有距离。
    鉴于民初电报业的发展,政府对万国电报公会功用之认知已大为改变。交通部称,该组织成立已七十余年,均在欧洲开会,凡国际电报交接及改良等事,多有商论,形成通例,共同遵守,“既收攻错之功,复获提携之益,法良意美,成绩斐然”,东西各国因之次第入会。(64)秉此认知,交通部积极谋求中国入会,便在情理之中。本来,公会第十一次大会定于1915年在巴黎举行,当是中国入会之重要契机。然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被迫延期,(65)交通部遂将此事暂时搁下。叶恭绰因此慨叹:“我国早有加入万国电报公会之意,而苦无机会。”(66)道出中国入会的强烈愿望与迫切心情。
    一战结束后,召开第十一次大会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拟于1921年1月在巴黎举行。交通部抓住时机,于1920年8月17日呈文总统,大谈中国入会之必要性与紧迫性,称欧战以来,世界各国对于发展电报之计划,无不锐意图新,而国际电报交接事宜,亦变得更加复杂。“我国若不入时加入,非特于其学术艺能无从灌输,将来关于电务上之一切交通联络,尤恐滋生隔阂,不得与在会各国享同等之利益,其影响于电政前途,所关甚重。”极力推动中国入会。其时,最高当局对此亦有相当程度的认知,遂准交通部“如所拟办理”。(67)
    获批后,交通部积极行动。依《国际电报公约》规定,凡商请入会国,应照会上次会议东道国的外交机关,行文该政府转知各国。另,入会国每年须缴纳会费(分六等)。据此,交通部咨行外交部知照葡国公使,让其行文该国政府,通知在会各国及瑞士万国电报公会,声明中国政府申请入会,并愿“认缴头等会费”。且告,待万国电报公会下届大会召开时,中国将派员参会。“认缴头等会费”,旨在“以崇国体”,充分体现中国政府通过加入国际组织,以谋求提高国际地位之理念,与晚清相比已大有改观。1921年1月7日,葡邮电总署函告中国,已加入1875年在俄京所订之万国电报公约,标志着中国正式成为万国电报公会会员国。(68)为巩固此成果,交通部训令各电政管理局:局员务必熟谙《万国电报通例》,行事合乎国际惯例,免遭外人指责。尤于线路之通畅、传递之迅捷、账目之登记、电码之抄写等事,因关时人评判报局优劣之重要类项,又极能彰显我办事之精神,各局长、总管、领班等员,须认真督率,恪尽职守,万勿出现偏差。其他人等,亦须“合力争行,共收指臂相从之效”。(69)进一步提示中国对于获得会员国资格之重视与珍惜。
    但第十一次大会并未如期举行。至1924年,法使通告中国,称明春在巴黎召开国际电政大会,临近会期又有展延,1925年9月1日,第十一次大会正式开幕。交通部经慎重考虑,遴派中东铁路督办、时正在英国参加铁路大会的王景春,以电政督办名义,赋予提议、表决、签字之权,代表政府与会。(70)在距中国首次接触万国电报公会近半个世纪后,在这一电报事务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世界大会上,终出现中国政府的正式代表。[NextPage]
    四、余论
    近代中国在强大西力的冲击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朝贡体系”被彻底打破,古老的“天下”秩序因此大乱,代之而起的是“世界”格局。于是,如何面对这一“世界”格局,便成为时人无法回避的现实大问题。近代中国与万国电报公会之曲折关系,即一显例。它以一个案领域透视出近代中国自强新政的艰难发展(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以及因应“世界”的逐步调适。
    中国与万国电报公会之接触,起始较早,在其后的近五十年中,经历了一个从拒请到申入的嬗变过程。19世纪七八十年代,面对西国的多次请入,朝野上下激烈争执,清政府最终决定拒绝加入;20世纪初,中国再受西国的敦请,清政府的态度开始转变,虽未加入,但已作入会打算;入民国后,交通部则积极准备,多方努力,终使得中国于1921年初加入了这一电报事务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此既是近代中国电报事业逐步发展之产物,同时亦是近代国人“世界”观念渐次演进之结果。
    从根本上言,近代中国对于万国电报公会之态度,取决于自身的电报建设情况。19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当西方电报洪流汹涌冲击中国之时,除极少数趋新人士如李鸿章、沈葆桢、丁日昌、郭嵩焘等主张引入外,大多坚决反对。直至70年代中后期,因日本犯台、并球等案发生,海疆一再出现危机,才为一些疆臣引入电报提供契机。李鸿章创设津沪线后,中国电报在80年代因中法战争的促动而有较大发展,但与欧美国家,甚至日本相比,表现出起步晚、建设缓慢等特征,因而无论是电线里程,抑或电报管理,其时皆显十分滞后。故此,当西人促请中国加入万国电报公会时,清政府因担心“受制”而拒之,当可理解。
    至清末,中国电报有了进一步发展,报线已通至除青海、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并设邮传部,将商办、省办电报收归部办,以统一管理,但其滞后性仍相当显著。以日本为参照,1909年,邮传部司员曾鲲化指出:该国报线已达30万里,而中国“现今全体电线不过七万一千余里,电信局不过二百六十余所(此为部办电局,时各省办电局还未收归部办,故不在其列),青海、西藏且全无焉”。(71)是时,中国地域面积几为日本30倍,而电报里程却不及其1/4,足见中国电报与日本差距之大,更不消说与欧美发达国度相比了。这种从纵向看有较大发展、然横向比较又与先进国度有较大差距的状况,使得清政府已有入会之打算、并作一定准备,但仍担心“受制”而不便加入。
    对于晚清这种情况,叶恭绰后回顾称:“光绪三十四年该会于葡京开会,曾照请我国加入,当时因电报系属商办,而各省复有官办之局,管理不能统一,万不能加入公会,以致启人訾议,而线路之窳败,机械之迟钝,报务局务之措理不当,尤无加入之资格。”(72)此言虽过,但仍具相当基础。如果说,清末的中国入会之条件尚不成熟的话,那么入民国后,经过多方努力,中国电报已取得长足进步。电报线局的迅速拓建,电报规章的系列推出,使得中国在这时入会,已较具底气与信心,这正是中国在此间积极谋求入会之重要物质基础,并反过来提示,既往关于民国一二十年代,中国因军阀混战而发展停滞的看法,至少从电报业领域看,与实情悬殊较大。中国电报在斯时的大发展,构成此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出现“黄金时期”不可或缺之技术条件。
    近代国人“世界”观念的演进,当是中国对于万世电报公会之态度转变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列强自鸦片战争强开中国国门后,通过多次武力威胁与外交讹诈,迫使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极大地困遏着中国的发展,致朝野上下在相当长时间内,深感“彼族深险狡黠,遇事矫执,或条约中本系明晰,而彼必曲伸其说;或条约中未臻妥善,而彼必据以为词,极其坚韧性成,得步进步。不独于约内所已载者难稍更动,且思于约外未载者更为增添”。(73)秉持此见,清政府对于万国电报公会的早期邀请,才有拒却之举,唯恐“受制”,并滋生事端。需注意的是,此间已有人提出中国通过参与国际事务与组织、与“世界”接触,以提高国际地位的重要性,尽管未必符合当时中国国情,但却表明,这些人已具备一些新的国际理念,从而提示出,其时关于“世界”的认知,中国思想界已非铁板一块。此当是那个时期中国社会及观念变迁之重要表征。
    至清末,随着中外交流的增多,国人的“世界”观念已有较大改变,发现参与国际组织并非皆于中国不利,有时相当必要。孙淦在1898年建言创设中国红十字会时,便认为此可“赞军政而联与国”。(74)沈家本在《进呈刑律草案折》中谈及当下形势时说,“国际之竞争”已是“风气所趋”,“我中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交通之势,盖有万难守旧者”。这些认知皆得到政府的认可,故才有“方今各国政治日跻于大同,如保和会、红十字会、监狱协会等,俱以万国之名组织成之,近年我国亦有遣使入会之举”。(75)可见,参与国际组织在清末已不再新鲜。在此大背景下,清政府有加入万国电报公会之打算,当在情理之中。唯斯时中国的电报建设与管理,在众多方面与国际惯例仍存在较大差距,如电报收费颇高等,故在清政府看来,暂仍不宜入会。
    民国建立后,国人的“世界”观念进一步改变,通过参与国际事务与组织而融入“世界”,并借此提高国际地位之理念大为增强。1912年孙中山即在《临时大总统誓言书》中,宣布中华民国的对外方针是:“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与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同。”(76)四天后,孙又在《对外宣言书》中声明:“更深望吾国得列入公法所认国家团体之内,不徒享有种种利益与特权,亦且与各国交相提挈,勉进世界文明于无穷。”(77)正因此,入民国后,交通部积极申求中国加入万国电报公会,并愿“认缴头等会费,以崇国体”,认为这一切可“一以增交通史上之光荣;一以争欧美国际间之资格”。(78)“争欧美国际间之资格”一语,最能体现国人新的“世界”观念。一旦理念更新至此,则加入万国电报公会就成为必然与迟早的事了。[NextPage]
    注释:
    ①Erik Barnouw,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munications, Vol. 4 (New York and Oxford: Published Jointed with the Annenberg School of Communications, University of Pennylvania 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208.
    ②分别是1865年巴黎会议、1868年维也纳会议、1871—1872年罗马会议、1875年圣彼得堡会议、1879年伦敦会议、1885年柏林会议、1890年巴黎会议、1896年布达佩斯会议、1903年伦敦会议、1908年里斯本会议。这其中,圣彼得堡会议是继万国电报公会成立大会后又一重要会议。此次会议不仅议决设立电报总会于瑞士伯尔尼,且订立《国际电报公约》,成为会员国共守之准则而一直未予更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上海:民智书局,1936年,第467—473页)。
    ③“过渡时代”之指谓,可参梁启超:《过渡时代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7页。
    ④此据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关于马尾线卖归中国官办合同折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丁·电线》,台北:艺文印书馆,1957年,第187号文,第219页)。
    ⑤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2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70页。
    ⑥连横:《台湾通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76—377页。
    ⑦(15)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36、446页。
    ⑧“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204号文,第247页。
    ⑨“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205号文,第247页;第206号文,第248页。
    ⑩“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207号文,第248页。
    (11)本社校点:《郭嵩焘日记》第3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89—490页。
    (12)夏维奇:《郭嵩焘与西方电报文明》,《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5期。
    (13)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66—967页。
    (14)世续等纂:《清实录》第5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15页。
    (16)“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553号文,第799—801页;第591号文,第913页。
    (17)(20)“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623号文,第971、972页。
    (18)(21)“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791号文,第1231—1232、1231—1232页。
    (19)“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553号文,第800页。
    (22)(28)“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809号文,第1256、1258页。
    (23)“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553号文,第799—801页。
    (24)“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791号文,第1227—1233页。
    (25)1882年10月16日至11月2日,世界保护海线会议在巴黎召开,法国再三邀请中国入会。对此,国内多持反对意见。但曾纪泽指出:“此案经法国一再邀请,又经各国会议,我独不与闻,在法人恼羞之余,或且煽诱各邦,谓吾华实有轻视各国之心,不屑与之会议,致各国从而生心,似于邦交不无小损。”(“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480号文,第706—707页)
    (26)近代中国在西力冲击下,昔人传统观念中的“天下”,若从思考的对象看,有向“世界”演进之势。参见罗志田:《天下与世界:清末士人关于人类社会的认知——侧重梁启超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27)“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594号文,第918页;第809号文,第1255—1257页。
    (29)“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812号文,第1262页。
    (30)“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675号文,第1013—1014页。
    (31)(36)(37)(42)(43)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67—473、467—473、478、478、479页。
    (32)“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934号文,第1442页;第935号文,第1443页。
    (33)“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934号文,第1442页。因英、丹水线的垄断,由华达欧电报每字需英洋2元 (“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911号文,第1423页)。
    (34)“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903号文,第1404页。
    (35)圣彼得堡会议议定:“凡暗语之用同约各国许可之文字者,亦作明语计算”。此“同约各国许可之文字”,在柏林会议修订《电线通行章程》时仍定为:“密语电报,无论欧洲区,抑或非欧洲区,只准用德文、英文、西班牙文、法文、荷文、意文、葡萄牙文、拉丁文八种同约国许用之文字缀字。”(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67—473页)
    (38)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2册,第515页。
    (39)“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2122号文,第2756页。
    (40)“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1993号文,第2637页。[NextPage]
    (41)“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2174号文,第2797页。
    (44)“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594号文,第918页。
    (45)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001、1022页。
    (46)“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791号文,第1232页。
    (47)“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594号文,第918页。
    (48)“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809号文,第1258页。
    (49)“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丁·电线》,第1175号文,第1674—1675页。
    (50)(53)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78—479、479页。
    (51)邮传部编:《邮传部奏议类编·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150—1151页。
    (52)陈璧:《望岩堂奏稿》卷8,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14页。
    (54)张心澄《中国现代交通史》(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1年,第421—422页)、金家凤《中国交通之发展及其趋向》(上海:正中书局,1937年,第245页)、赵曾珏《中国之电信事业》(上海:商务印书馆,1943年,第17页)、邮电史编辑室编《中国近代邮电史》(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年,第109页)。
    (55)叶恭绰:《遐庵汇稿》上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278—281页。
    (56)(57)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1章,第413—415、659页。
    (58)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117、115、123、100、238、292页。
    (59)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1章,第508页。
    (60)交通部参事厅编纂:《交通部法规汇编》,出版地、出版社不详,1917年,第71—76页。
    (61)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29册,第308页。
    (62)交通部参事厅编纂:《交通部法规汇编》,第119—120页。
    (63)(64)(65)(69)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79、479、473、480页。
    (66)(68)叶恭绰:《遐庵汇稿》上编,第278—281、278—281页。
    (67)本段及下段,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79—480页。
    (70)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81—482页。
    (71)曾鲲化:《祝中国交通界之前途》,《交通官报》第1期,第8页。
    (72)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79页。
    (73)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9,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6页。
    (74)《大坂商人孙淦呈请裕钦使转咨总署奏设红十字会禀》,见《时务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3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第3722页。
    (75)宪政编查馆编:《大清法规大全》,台北:考正出版社,1972年,第1935—1936页。
    (76)(77)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11页。
    (78)编委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5章,第480、48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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