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是位于中国东南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明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太祖朱元璋遣行人杨载诏谕琉球,同年十二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贡方物。”[①]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朝赐给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驼钮镀金银印一枚。自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始,每位琉球“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②],而明清政府也多应其所请,派员前往册封,从而形成了中琉之间长达500年之久的朝贡和册封关系。据统计,明清两代中国政府共册封琉球国王23次,派出正副册封使43名,对琉球采取了厚往薄来的怀柔政策;而琉球方面,除了定期朝贡外,还不断派遣庆贺使、谢思使、留学生等抵达中国,以加强双方的政治、经济及科技文化交流。总之,在中琉交往的500余年中,两国有着极为密切的友好关系。 由于地缘关系,琉球与日本历史上关系也颇为密切。1435年(明宣德十年),日本将军足利义教致书琉球国,1439(明正统四年),琉球国王遣使贡于日本,足利义教将琉球之地赐给萨摩岛津忠国。但其后两国的朝贡关系断断续续,基本中断。1609年(明嘉清三十七年),日本以武力入侵琉球,国王尚宁被俘,琉球再次被迫成为日本萨摩藩的属国。19世纪中下叶,日本实行了明治维新,从而走上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国力日益强盛的日本很快产生了吞并琉球国的企图。 1871年,台湾牡丹社人错杀漂至台湾的琉球人,1874年,日本借此大举进攻台湾,迫使中国签订《北京专条》。由于条约中中方措词较率,承认台湾人错杀琉球人乃是“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③],日本出兵台湾“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④],造成清朝在中日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1875年(光绪元年)5月,日本政府正式禁止琉球对清朝贡及一切往来。同年6月,规定琉球改用日本年号,遵从法律,并派遣学生至东京就读。琉球国王尚泰对此表示拒绝。同年9月6日,日本内务省特使松田道之向琉球提出最后通谍,强迫执行。在这种情形下,尚泰王一方面以久隶中国藩封,世修职贡,不便擅自更改为词,恳求日方免办;另方面则密遣专使向清政府求救。近代史上轰动一时涉及中、琉、日三方关系的“球案”事件由此展开。 1876年10月,琉球密使紫巾官向德宏、通事林世功、都通事蔡大鼎等39人,驾乘小船,避开日本人耳目,冒险出海。1877年4月底抵达福州,向闽浙总督何jǐng@①,福建巡抚丁日昌递交国王咨文,陈述日本阻贡详情,呼吁清廷救助。同年11月,中国首任使日大臣何如璋一行到日本神户时,马兼才受琉球国王指派,再次向中国使者诉说,恳请中国兴师问罪,以早日从日本手中得以解脱。 面对日本的强行吞并及琉球国的不断呼吁,基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对琉球的保护义务,清廷朝野发表各自见解,寻求解决办法。以驻日公使何如璋为首的清廷官吏主张对日本采取强硬政策。何如璋使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思考,于1878年5月致函李鸿章,认为“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球人因为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行。”[⑤]他还提出了对付日本人的上、中、下三套方案:“一为选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必争;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一为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授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⑥]以使日本人就范撤出琉球。编修陆廷黻还呈上《请征日本以张国威折》,列举征讨理由:其一,“岂有大国甘受小邦之侵侮之理”;其二,“不服日本难以复琉球”;其三,明代倭患的惨剧不能重演[⑦]。但是,掌握清廷通商、外交、海防等大权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李鸿章为代表的一派却认为“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⑧],而“琉球以黑子弹丸之地,孤悬海外,远于中国,而迩于日本,若春秋时卫人灭邢,莒人灭zēng@②,以齐晋之强大不能过问,盖虽欲恤邻救患,而地势足以阻之”[⑨],况且“中国受到琉球朝贡本无大利”[⑩],“尚属可有可无”,“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于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①①],但考虑到1871年中日立约中曾规定两国所属邦土不可侵越,担心日本人得寸进尺,授例而及朝鲜,并且多少考虑到对琉球的义务及清廷的体面,琉球“徒以其恭顺二百余年,不忍弃诸化外,且此次委屈陈情,颇昭忠悃,若拒之过甚,转恐泰西诸国,谓我不能庇护属邦”[①②]。因此,李鸿章不同意何如璋的上、中二策,认为“遣兵舶,责问,及约琉球人以必救似皆小题大作,转涉张皇”,“以威利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①③]。他赞同采纳何如璋之下策,“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制改郡县,俾球人得保其土,亦不藉寇以兵,此虽似下策,实为今日一定办法”,“若言之不听,再由子峨(即何如璋)授公法商会各国公使,申明大义,各国虽未必助我以抑日本,而日本人必虑各国生心,不至灭球国而占其地”[①④]。总署根据李鸿章之意见,亦认为“日本自台湾事结后,尚无别项衅端,似不宜遽思用武。再四思维,自以据理诘问为正办”[①⑤],并函示何如璋等相机审办。 何如璋根据清廷的指示,从1878年9月起,与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进行了反复的谈判。10月,何如璋在向日本外务省提出的质询琉球案的照会中,严正指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①⑥]。希望日方能待琉球以礼,俾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碍中琉双方朝贡事宜。日方对此十分不满,导致谈判陷入僵局。1879年1月,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为“处分官”,率兵前往琉球,勒令国王尚泰遵写誓词,不再向中国及其他各国乞援。同年2月25日,日军500人自那霸登陆,占领琉球国都首里。3月,宣布废琉球国为冲绳县,由日本人锅岛直彬为县知事,强行接管琉球国,具有千年历史的琉球国遂告沦亡。此间,琉球人民曾奋起反抗,但终为日本武力所镇压。 日本吞并琉球后,琉球国王再次派人前往中国呼吁求援。1819年7月向德宏抵达天津,二次上书李鸿章,发誓“生不愿为日国属人,死不愿为日国属鬼,虽糜身碎骨亦所不辞”[①⑦],请求清廷尽早出兵,他自愿充当先锋。还表示琉球官民仰仗天朝兵威,必能协心齐力,尽逐日兵出境,自无不克者。同年10月,琉球耳目官毛精长等亦抵北京,泣血吁请,要求迅赐救存,以复贡典。 此时清廷正受制于中俄伊黎问题,对于琉球的求救十分为难。俄国战舰20余艘东驰,大量陆军分布于海参崴一带,虎视眈眈,香港报纸又传出日俄联合之消息,清廷可谓自顾不暇。因此,李鸿章寄希望于各国对日本干涉上,提出日本若继续肆意妄为,“即请将驻日公使领事一概撤回,……并行文各口勿与日本领事交接往来,届时各国或虑开兵端扰乱通商”[①⑧],必会加以干涉。无奈各国驻华领事大多对琉球问题“袖手旁观”[①⑨],有的还表示说,此乃“中国之事,亚洲之事,与欧洲各国无干”[②⑩]。正当清廷失望之际,美国前总统格兰忒(U.S.Grant)于1879年5月来华游历,并拟东渡日本。奕欣、李鸿章先后会晤格兰忒,请他出面调停中琉争端。李鸿章在谈话中还特别指出,日本灭琉球,不但与中国启衅,且将搅乱中美通商大局,以期引起美方之重视。实际上格兰芯当时仅仅以私人身份游历东方,并不能代表美国政府的立场,并且在其调解前,日美双方已达成协议,日方保证不损害美国在琉球所享有的权利,而美国对于中日的琉球交涉,保持中立。所以虽然格兰忒提出了“分岛方案”,即将琉球国一分为三,北部日本占据的五岛由日本统辖;中部诸岛让琉球立国;南部的宫古岛及八重山列岛划归中国。但是,当格兰忒返回美国时,日方并未接受“分岛方案”。 1880年3月,日本人竹添进一受外务省派遣,来华向李鸿章提出:“中国于西洋各商,使均得入内地贸易,而我商民独不得同其例,是疑于厚彼而薄我。……中国大臣果以大局为念,须听我商民入中国内地,懋迁有无,一如西人,则我亦可以琉球之宫古岛、八重山岛定为中国所辖,以划两国疆域也。”[②①]即日方愿将琉球最南端两岛宫古岛与八重山岛划归中国,以划两国疆域,但条件是修改1871年中日通商条约,允许日本商民如西人入中国内地经商贸易,并且也未提及由琉球国王立国事宜。与此同时,日本正使ròu@④户玑亦专程到北京总理衙门商议此事。1871年日本曾与中国签定了《中日通商条约》。在签约过程中,日方一直企图将“内地通商”及“利益均沾”条文列入,以取得同西方列强一致的在华权益,均遭到中方全权大臣李鸿章的拒绝。通商条约中规定日本人不准入内地通商,日本进口货不准入内地,日本人亦不准许入内地置买中国特产。日本政府对条约深感不满,日使伊达宗城因此被免职。条约签定的次年,日方即请求改约,但始终未能如愿。现在,日方重新在“球案”了结的条件中提出改约,可以说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当时中俄关系十分紧张,俄国战舰15艘云集长崎威逼中国沿海,日本充分利用这个时机以贫瘠荒凉的两个小岛换取清政府对其吞并琉球的承认,并要取得在中国与欧洲列强相同的地位与权益。李鸿章和总理衙门考虑到,第一,“事已至此,在日本已算退让,恐别无结局之法”[②②];第二,“割南岛以封琉王,并附益以首里王城,使得归其故宫祀,其宗社”[②③];第三,“现在事势中国若拒日本太甚,日本必结俄至深”,认为“此举既以存球,并以防俄”[②④],所以同意与日谈判“分岛改约”。这样8月中旬开始分岛改约谈判,11月,清廷草草拟定了《球案条约》,接受了日本人提出的条件。 对于分岛改约,清廷内部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右庶子陈宝琛上书痛陈改约不宜轻许、球案不宜遽结。他认为中日俄关系,“视我之强弱而已。中国而强于俄,则日本不招而来,中国而弱于俄,虽甘言厚赂,兴立互相保护之约,一时中俄有衅,日本之势必折而入于俄者。”[②⑤]陈宝琛进一步提出割琉球之地分属中日及修改商约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今我若轻结琉球之案,则俄人有例可援,中国无词可措,以俄兵取高丽,如汤沃雪,而其势与关东日逼,非徒唇齿之患,实为心腹之忧。祸延于朝鲜,而中国之边更及矣”,改约定会引起西方诸国对华的更大贪婪,“今日本首决藩篱,巴西诸国必且围视而起,中国将何以应之?”[②⑥]陈宝琛建议清廷采用“羁縻推宕之法”,先全力对付俄,然后“与倭相持”,期不战而屈日;否则闭关绝市以困之[②⑦]。左庶子张之洞主张联日制俄,先应允改约,与日本立不得助俄之约,待俄事定,然后示日本以保护琉球的决心,甚至不惜与日绝交备战。醇亲王奕琮等则惟恐一旦更动已成的中日之约,反招各国非议,中方终遭屈服,并使两岛丧失。 如此意见分岐,迫使清延密谕李鸿章谨慎统筹全局,制定一个善全之策。李鸿章经过认真考虑,于10月9日上奏“琉案宜缓务充折”,提出了几点看法:第一,1871年签定的《中日通商条约》是绝对不能修改的。往昔与欧洲诸国签约是由于“兵战之败,逼不得已”。“利益均沾”条文导致“中国吃亏之巨”,“一国所得,诸国坐而享之。一国所求,诸国群起为助。形成协而谋我之一集团。此弊我政府早已鉴及,故于秘、巴等国之约,已予修正,设使外约动辄牵我内治,我国将亏损虚弱,永无自强之日矣”。故此次“日人立约早欲沾享此利,经与严切辩正,而予以明文限制”。对于内地通商,李鸿章认为,西洋人稍顾体面,内地通商,为弊尚多。日人与我文种多同,且为人贪利无耻,蜂拥而来,与我国民争利,甚或如有是代倭寇之与内奸串连以为害。纷以包揽商税、作奸犯科、勾串不肖之徒,造成社会因扰,其患将无穷”[②⑧]。第二,李鸿章在征求琉方意见后,首先意识到分岛方案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宫古、八重山地瘠产微,往日由住地土民自主,已有食用不足之感,再以该地为建国基地,非但与土民争利,且建国及王室需费完全落空;况且,球王及其世子日本人又不肯释还,如宫古、八重山小岛另立王子,不止王家不愿,阖国臣民,亦断断不服。李鸿章清楚地看到,“今得南岛以封球,而球不愿,势不能不派员管理。既蹈义始利终之嫌,不免为日人分谤。且以有用之兵饷,守此瓯脱不毛之土,劳费正自无穷,且道里辽远,音问隔绝,实觉孤危可虑。若惮其劳费而弃之不守,适堕日人狡谋,且恐西人踞之经营垦辟,扼我太平洋咽喉,亦非中国之利。”[②⑨]因此,李鸿章认为,分岛问题,琉王臣民,非但无以付出片许助力,且严峻反拒。跨海鞭长,“治”、“弃”后患均备为堪虑。况且日本还能借此深入中国内地经商,取得与西方列强相同的权益,李鸿章认为此法不可取。第三,李鸿章赞同陈宝琛论日俄关系的意见。他也不相信联日可以增强抗俄的效果,他判断日本助俄之说多出于当时的香港日报宣传及日人的恫吓,日本所能助俄的,不过以长崎借俄屯兵船,购给米煤而已,中俄问题才是急需解决的关键,“俄事之能了与否,实关全局。俄事了,则日本与各国皆戢其戒心;俄事未了,则日本与各国将萌其诡计”,即使“多让于倭而倭不能助我以拒俄”[③⑩]。李鸿章也反对向日本让步。但是此时球案专条与改约各款的案稿已定,日使专候签约,李鸿章建议清廷声明此约须“由御笔批准,于三个月限内互换”,“用支展之法,专听俄事消息”,三月限满俄议未成,则“或与商展限,或再交廷议”,以此拖延;若俄事于三月内即可议结。拟请旨明示其不能批约之由,宣示该使[③①]。 李鸿章之意见得到清廷许多重臣的赞许。江苏巡抚吴元炳复奏道:“俄足制倭、倭不足制俄”,并赞赏李鸿章之看法为“老谋深算,出于万全”[③②]。福州将军穆图善、浙闽总督何jǐng@①福建巡抚勒方qí@⑤联奏,支持李鸿章的“支展之法”,认为“具有深意”[③③]。两广总督张树声和广东巡抚裕宽亦联名上奏,认为球案与改约不能并议,更不赞同缔结球案与改约[③④]。因此清廷很快接纳了李鸿章的办法,决计对球案采取拖延政策。1881年2月,中俄签定《伊黎条约》,中俄关系有所缓和,李鸿章不失时宜地提出了“延宕之法”,解释道,“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③⑤]。李鸿章还寄希望于数年之后,清廷船械齐集,水师练成,声威既壮,则日本嚣张之气,当为之稍平。客观地说,政治腐败、经济衰竭、国力日益衰落的清廷在当时的复杂情况下是很难圆满解决“球案”问题的,因此清廷也只能采用李鸿章的“延宕之法”,宣布拒绝批准总理衙门和日本已议定的“球案草约”底稿。“延宕之法”既拒绝了日本企图达到与西方国家在华既得利益均沾的目的,又粉碎了日本因中国分占部分球岛而不再反对其对琉球吞并的图谋,但也造成了日本非法兼并琉球的现实长期延续下去。它反映出到了近代,国力日衰的清廷在后起的日本帝国主义及西方列强的凌厉攻势下是难以维持其历史上与周边国家的传统关系的。从1881年到1886年,日方多次遣使来华重提琉事,但由于日本人提出的条件关键点在于决不允许琉球人复国,与清廷的“存琉祀”的出发点是针锋相对的。故中日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后来中法战事又起,延及台湾,清政府已陷入对法外交及军事纠缠中,无力顾及琉球。近代涉及中琉日三方的“球案”事件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①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二,列传二一一,外国四,中华书局,1974年4月第1版。 ②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考异,1939年铅印本。 ③④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43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 ⑤⑨⑩①① ①③ ①④ ①⑧ ①⑨ ②⑩《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八,光绪乙巳刊本。 ⑥《清季外交史料》,卷十三,1932年1月初版。 ⑦ ①⑥ ②① ②④ ②⑤ ②⑥ ②⑦ ②⑨ ③⑩ ③② ③③ ③④ ③⑤《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故宫博物院,1932年3月版。 ⑧《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十七。 ①② ①⑤《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 ①⑦ 西里喜行:《琉球救国请愿书集成》(一)(日文),琉球大学教育学部纪要,1987年版。 ②② ②③《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卷十三。 ②⑧ ③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九。 字库未存字解释: @①原字王加景 @②原字曾加阝 @④原字宀下加六 @⑤原字钅加奇 (资料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