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政权的丢失对于当时的国民党来说近乎灭顶之灾,其打击无疑是沉重的。在这场失败之后国民党的表现如何是个值得关注的课题。退败台湾时,国民党党员中,脱离组织者、丢失党籍者比比皆是,腐恶腐化份子的存在自不必说,与共产党的关系更成为国民党中央密切关注之事。为将以前边缘化的统治区域转换为统治中心,还面临依规划吸收新党员,以建立新根基的任务。到台湾后,改造党员队伍成为一项急务。朝鲜战争的爆发,引发美国对台政策的重大调整,美国将台湾纳入协防范围。国民党在美国保护伞下启动了党的改造工程,对党员的整顿是首当其冲的工作。 一、对党员的整理 1950年7月26日,蒋介石在台北宾馆召开茶会,对到会的150余名中委宣布他所遴选的中央改造委员会名单。陈诚、张其昀、张道藩、谷正纲、郑彦棻、陈雪屏、胡健中、袁守谦、崔书琴、谷凤翔、曾虚白、蒋经国、萧自诚、沈昌焕、郭澄、连震东16人入围中改会。新的中央领导核心确立,改造工作紧接着展开,以归队、纳新、整肃、自清为主要项目的党员整顿工作提上日程,即:号召原有党员归队、征求包括一定比例台籍人士、农工份子在内的新党员、对党内渣滓的整肃与淘汰、党员交待历史与关系的自清几个环节。 归队 大陆失败前,号称拥有数百万党员的国民党,“大多数是挂名党员,平日绝不发生任何组织上的关系”。ii大量挂名党员的存在使国民党空有其表,外强中干,在解放战争中很快便显示出内里虚空的本质。丢失政权后仓惶退台的过程,又造成许多党员与组织脱离,党关系丢失。如航业海员党员,因散居各港埠轮只,辗转来台后,多数未参加组织。iii因此,喘息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将旧党员找回来,以“重整党的队伍,扩大党的阵容,加强党的力量”iv。办理归队,将现有党员一律纳入组织,是“使每个党员过严肃组织生活”的前提,是实现“使党的本身成为一个坚强的组织体”的第一步工作,在改造运动中占重要地位。v 改造开始后,在相继建立各级组织的同时,第一步工作是使以前脱离组织的党员回到党的队伍中来,清理党籍。1950年9月29日,中央改造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党员归队实施办法》,规定“凡脱离组织之党员,未参加此次党员归队登记者,一律撤消其党籍”。vi实际上给无意留在党内的人一次选择的机会。 先建立改造机构,再办理归队是符合逻辑的原定计划。但省级以下改造委员会的建立有些迟缓,部份县改造委员名单,迟迟未能发表,而“改造工作出门,已不能再慢”,因此台湾省改造委员会决定在地方改造机构组建完成之前先行举办归队。vii发动归队前,各级改造委员会通过刊登广告、发布新闻、进行广播、张贴公告和标语、寄发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各小组还要专门召开小组会议,发动党员对脱离组织者访问劝导,敦促其办理归队手续,重回组织。同时,中央派人前往各地督导。督导人员分两组,分别负责台中以北和台中以南区域。第一组由王星舟、蒋啸青、周正祥组成,第二组由邓传楷、张疆亭、张铭传组成。所至均召集各级党的干部和从政党员举行座谈会传达中央精神,听取党员意见。viii 归队工作于1951年1月4日开始,至23日结束。设区和乡镇登记站以及机关学校工厂流动登记站,分别按一定登记手续进行。对于党证遗失者,可凭以下证件之一办理登记:各级党部任职证件或职员录、党办各种训练班所受训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中央各军事学校肄业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1946年以前中央警官学校肄业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中央政治学校与中央干部学校肄业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1939年至1945年陆海空军军官佐属任职证件或军人手牒、参加党团总登记的收据。归队登记结束后15天内,各主办党部应将报到党员全部纳入组织,根据地区与职业重新划编小组,使不再发生党员游离于党外的现象。党员接到参加组织的通知后,10天内需作出反应,否则受党纪处分。ix 对于归队运动,当时的媒体给予不少赞誉,如1月25日《新生报》社论《风气改变问题》写道: 在大陆上,国民党员对于党的号召,是抱着不问不闻的态度的,但是这一次台湾举行党员归队运动,我们看见成群的党员,在大雨下,撑着伞排队候登记。我们看见许多党员从远道赶来办手续。……改造委员会的办事人员,同样值得称道。他们负责,迅速。一个新党证,从登记到换发,不过五分钟。这里没有官腔,没有机关繁冗的手续。这里表现的是一片同志爱,一种硬干、实干、快干的精神。这精神是一个有为政党所必需,而今天我们的国民党,已经赋有了。x 有人在台北看到归队情形,描述道: 台北市党部与杭州南路中央改造委员会负责党籍部份的办事处,从清晨到深夜,都挤满了人,其间有好几天下着大雨,多多少少的同志,撑着伞,排成漫长的队伍鹄立在大雨中等候,此种情况,我们过去只有在领取配给物品时看到……尚有不少还是住居乡间,长途跋涉的远道赶来,此外还有不少同志,因为种种原因,来不及在限期内办完手续而急得直跳,诚恳的请求给以补办,这一种情绪的热烈高涨,民国十六年以后,实在很少见到。xi 信仰的问题姑且不论,单因国民党退台后仍是掌握权力的党,从大陆辗转至台的一些党员积极响应归队应在情理之中。大陆溃败,亡命台湾,一些人积极回归组织,有寻求依靠的意味。仓惶退台中,很多人是只身来台,没有家眷和亲属,在省籍矛盾无处不在的台湾,被尚为当地“执政党”的国民党重新吸收,且不说政治命运或许存在转机可能,精神上也有了依恃。在经历了大陆时期众多党员长期对党漠然视之的年代,人们看到冒雨办归队的情形自然会油然生出一些感动,描述中难免有溢美之词。 23日登记截止,台湾各单位归队人数达19240人,其中,台北市6548人。xii党员归队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实因事故不能如期办理归队的,可以检具证明请求补行归队。台湾省改造委员会据此对于党员补办归队申请又受理了5个月,直到6月初,奉到中央命令,停止办理补办归队发记的受理。此后,凡由“国外”、“海外”或台湾省境以外地方来台的同志,或因案判处徒刑始获自由的党员,可提出入境证明或判决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直接向中央改造委员会第一组申请参加组织。如获中央批准,还要向当地县市改造委员会请求编入组织,这样才可恢复党内权利。xiii将这些补办的情况考虑进去,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党员,经号召重行归入组织者, 共20224人。xiv 对于“海外”党员,也有类似归队的办法。1950年12月20日,中央改造委员会第64次会议通过《海外党员登记编组办法》。办法规定,“海外”党部以广告、新闻、公告、传单、标语、访问等形式进行宣传,根据需要设登记处,查验党证,加盖“已参加党员登记编组”戳记。青年团团员未转入党籍者,填写报到表,缴验证件,验证通过后,填登记表,缴纳照片,以换发新党证。证件遗失者,若有旁证和当地两名党员证明的,也可以一定程序进行登记。不参加登记编组者被视为放弃党籍。xv 纳新 新党员的吸收是关乎一个政党生命力的问题,但大陆时期的国民党未给予足够重视,以致党日益老化,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而靠行政命令等方式实现的集体入党、强制入党,则仅达到党员量之猛烈扩充,其质量却每况愈下。老而腐化的党的形成与新党员之征求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大失败后的国民党党员认识到:“征求新党员要慎重,切实,宁缺勿滥……假使随随便便拉几个进来充数,甚至让投机取巧的反革命份子也乘机混了进来,则党不但得不到新生力量,还由于受其腐蚀作用的影响,败坏了我们整个党的阵容,这等于帮助敌人,打垮我们自己”。xvi应该说,蒋介石从1939年令全体官兵就集体入党而造就大批挂名党员后,很快就认识到自己的失误。1940年,蒋介石写道:“征求党员不应滥招”,xvii应禁止强制入团入党。xviii抗战时期,蒋介石意识到错误却未采取有力措施改正,亦有破罐破摔的心理在内。 中央对以前征求新党员的失误也有所检讨: 近年来由于党对于征求新党员工作的忽视和偏重(差),形成只求量的扩增,不注意质的提高,更由于党对新党员的征求,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实质的考核,因此便利了投机的腐化份子入党,而反置那些优秀的革命的爱国份子于不顾,任其徘徊,而不予征求……这不但对党是一种最大的损失,而且也造成了党在过去大陆上失败的主要原因。xix 1950年10月18日,中央改造委员会39次会议通过《征求新党员办法》。与《改造纲要》所规定党的社会基础相一致,办法特别规定以“广大劳动民众中爱国的革命的‘青年’‘知识份子’‘农’‘工’及‘生产者’等为主要对象”。xx并在1950年11月23日中改会53次会议通过的《怎样去征求新党员》中说明,在改造期间一般情况下各类新党员应按一定比例吸收。即:农工约占百分之五十,青年及知识份子约占百分之三十,生产者约占百分之十,其他约占百分之十。xxi其中农工的比例占明显优势,一方面与农工占人口比例的绝大多数有关,一方面与国民党认识到农工在革命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有关。1945年,农工党员在国民党中仅占百分之二十七点七。xxii而得出这个比例所采用的数据也是虚假的。大陆时期,国民党基层很少深入民众去吸收真正的农民党员。其所谓的农民党员多为受过初等教育或私塾教育的保甲人员和地主乡绅,另外一些农民党员还是假造出来充数的。改造运动中,改造委员们不但大大提高农工党员在应征求新党员中的比例,还提出应注意到在各阶层征收新党员也要有轻重缓急。农民党员中,尽量先争取自耕农和佃农雇农中的优秀份子,然后是从事农业改良工作者及农业技术人员。xxiii 1951年11月,中央直属区党部暨区域党部第一组拟订《征求新党员改进要点》,指出争取青年、知识份子、农人和工人的途径和实施要点:对于青年应选择“那些品学兼优和在外围团体中能热忱服务的作为争取的对象”,要造成这样的印象——“入党是很荣誉而可珍贵的”。对于知识份子须特别强调“质重于量”,选择的标准“第一是要有牺牲精神,第二是要有服务热忱,第三要有专长,第四要工作努力”。对于农人应责成乡村中党部负责,同时设法透过农会水利机构配合工作,选择有增产成绩的模范农民和“三七五减租”惠及的优秀佃农为争取对象。争取时说明国民党对农民福利设施的实绩,“使他们从放在眼前的事实里,看到本党的前途和远景而甘愿入党”。对于工人,应选择模范工人、熟练技工、领班和受到劳工保险和福利设施实惠的优秀工人、矿工渔民和盐民作为争取对象。xxiv “愿为反共抗俄而坚强奋斗”、“有刻苦耐劳之生活习惯”、“能深入社会服务群众”、“工作努力能起模范作用”四点被列为需要积极争取的优秀份子的标准。xxv这四项标准,第一项是国民党斗争需要;第二项与当时物力维艰条件有关,亦符合军人出身的蒋介石对属下一贯的要求;第三项则反映了国民党党务领导者希望改变党内成员价值认同集中在上层、只争权利、不务实事、无法发动群众的旧貌,欲加固社会基础、走群众路线的新思路;第四项无甚特别,是为树立党的模范形象。 中央改造委员们均体会到以前集体入党的危害,特别规定不采行集体入党方式征求新党员。 在对新党员的考核和训练方面,国民党在一定时期甚为忽视。国民党改组时,孙中山几乎将俄共党章照搬过来,却没有吸收关于新党员预备期的经验。俄共对预备期有严格规定,农工至少2个月,其余至少半年,1922年经修订的俄共章程还有所延长。孙中山却不认同通过预备期进一步考察党员,严格把关,提高质量。1929年,国民党“三大”修改党章,严格了入党条件,规定预备党员年龄应在16岁以上,正式党员应在20岁以上;预备党员经一年以上训练,经审查合格者,为正式党员。xxvi但后来由于入党条件较严,致征收党员数量不够,又逐渐放松。抗战时,蒋介石为使国民党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防止共产党追上,更是放松入党考核,并屡屡以命令强制性入党、拉夫式入党。1945年,国民党“六大”正式修改总章,取消预备党员制,连同取消了对入党年龄的限制,xxvii将入党门槛降至最低。国民党内还有经中央委员等人介绍“特许入党”的做法。特许入党者入党程序更简单,填张甲种申请书,没几天党证就下来了。期间没有任何人谈话,更无考核之说。蒋介石曾要求中央委员每人每月至少须介绍一人入党。但陈立夫等人介绍入党的数量,大大超过了蒋的规定指标。卖力介绍入党,无非是想壮大自己一派的实力。 改造时期,多数党员对此前不经考察、训练的入党方式提出异议: 今后本党对党员素质要特别注意,所谓素质,乃是要纯洁,要革命,不是以知识程度和仪表漂亮为准。征收新党员必须经小组讨论、训练、考核后始可入党,不可凭藉要员身份介绍,或因某一人之需要(为私人工作与把握选票等)私下吸收入党。xxviii 针对过去这种弊病,国民党中央亦做出检讨: 过去各地党部对于本项(征求新党员)工作,大都未能依照规定,切实办理,在申请入党时,既不能认真考查与审议,入党以后,复不能予以党的教育与训练。致党员人数虽见增加,而新党员之质量,则迄未能尽合要求。xxix 中改会改变以往入党不加甄别的做法,使新党员入党前经两个月训练,在训练中考核其是否具备了入党条件,并在入党初期考核其品质思想与行动是否与介绍人或调查人的报告相符。他们对新征党员的考核做了如此设计:申请入党必须经过介绍、调查、小组审议、区党部复查和县级党部核定。具体手续是:介绍人介绍;小组推派党员调查,或由小组长约谈;提出小组会议审查,决定通过与否;由区党部或直属区分部推定委员加以复核;由县级党部提会核定,合格者颁发入党证明书。基层以小组为入党考核的主要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识、体格、服务精神、工作能力和生活习惯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考察。xxx其中思想方面要考察为什么入党,有无革命决心。对知识分子还可询问对于本党主义和现阶段政治主张有何意见。借此观察是否为爱国革命份子。品德方面的最高标准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有没有为党牺牲的观念为该项考核重点。学识方面是相对的,主要根据所受教育高低分别评定。范围以了解国情、认识敌人和知道国际大势为主。xxxi 申请入党者向小组报到后,小组长应做以下工作:登记其报到日期;按照其教育程度指定两月内应读书籍;推派对主义有研究的同志给没有阅读能力的新党员讲解;通知新党员列席会议,作口头或书面读书报告或听讲心得;指派新党员工作,在工作中考核;指派新党员作时事报告或担任会议纪录;训练期满时,根据小组会议中检讨批判的结论,填写考核表,连同读书报告层送上级。改造委员会特别强调,指派给入党申请人力所能及的工作是考核其思想是否正确,对党是否忠诚的有效方法。应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报告中,考察入党申请人能力的强弱及对党忠实的程度。xxxii 入党人收到党员入党证明书后,向小组报到,由小组予以两个月的训练,并指定党员,在此期间给予辅导。对有阅读书刊能力者,按其程度指定必读书刊,限期阅读,提出书面报告;对无阅读书刊能力者,指定本组同志,选择浅近必读书籍,予以指导讲解;不识字之新党员,由小组指派同志用个别谈话方式,灌输党的基本知识;新入党的妇女党员,尽可能由原有女性党员负责训练,并尽量采用本党过去女性先烈之革命史实为训练材料;本省籍新党员如不谙国语,可由熟练其语言的同志协助指导。xxxiii在阅读任务之外,分配宣传调查和外围活动等工作,从工作中考验能力。但这些训练仅限于程度较低者,如果申请人对于三民主义、国民党改造案和现阶段政治主张已有了解和研究,就可由小组长向上呈报,得到核免许可。xxxiv 为建立“入党考核”、“入党训练”制度,1951年10月,中央改造委员会修订入党申请书格式。修订后的申请书增加“小组考核”、“区党部(直属分部)复核”、“县级党部核定”三栏,明定考核项目,分列评语评分。随同颁发入党训练考核表格式一种,以统一各级党部在改造后起用的不同训练考核格式,确立入党人训练两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始发给正式党证的制度。规定:“凡入党申请书如无小组考核纪录者,不得发给入党证明书。……凡未呈送本表(训练考核表)者,除核免训练者外,一律不得发给党证。”xxxv 在征求新党员过程中,各级改委会都强调台籍新党员的征求与培养,以使党扎根于台湾。1951年11月,中央改造委员会指出“征求新党员,应针对党的社会基础,并培养台籍优秀干部份子。”并称中央直属职业党部基层干部分子台籍同志已占绝大多数。xxxvi 征求新党员工作开始后,中央改造委员会印发怎样征求新党员小册子1万5千份,颁发各小组,每组一册。强调:要在工作中,群众中,外围团体中,教育训练中,主动争取优秀份子入党;要“先实施宣传,继以接触恳谈,再以自身服务精神感召之,进而教育之,使其由衷地信仰主义,愿为党而奋斗”。xxxvii 台湾省改造委员会确定1951年度征求新党员4万人的目标,连同原有党员达到全省人口1.6%的标准。截至1951年8月底,征求新党员经报省核发党证者20259人。xxxviii还差19000多人,而台湾省所属小组xxxix有12407个xl。由是,中央直属区党部暨区域党部第一组倡导由被动变为主动,每一个小组在年底以前主动争取两个优秀份子入党,就可以超过进度。xli 1951年10月至1952年6月,国民党在台湾征求普通新党员35702人,数量超过进度6倍以上。xlii其他类型的党员中,军队中的特种党部征求尤多,完成征求任务情况良好,常超额完成。xliii主要因从大陆过去的官兵数目巨大,讲国语、易沟通,较其他人群更为拥戴蒋介石;蒋经国亲抓特种党部,卖力发展。国民党要着力发展的农民、工人、知识份子等几种党员,有时却不能完成预定指标。如1951年7月,征求的农工份子过少。xliv1952年度职业党部、知识青年党部等未能如期完成征求任务。xlv 整肃 国民党党员作为个体,问题很多。以这样的个体构成的党必然是腐朽无力的。30年代,曾有人评论国民党党员,“大多数是腐化,次多数是恶化,再此多数是软化,余则不问党事的消极化”。xlvi大陆时期,国民党吸纳党员机制有缺陷,几乎来者不拒,入党的低门槛致使多数党员素质低下。在党内,靠党过活、争权夺利的寄生者、土豪劣绅和政客俯拾皆是,而淘汰惩治机制却甚为疏松。“党的组织份子良莠不齐,党性不坚,任让那些腐化投机变节的份子渗入在革命的阵营里,而不加淘汰,坐视那些革命的渣滓在制造派系,毁灭党纪而不予制裁,致使组织涣散,纪律废弛,革命阵容便无形瓦解”,这被描述为国民党以往失败的主要原因。xlvii 改造开始后,淘汰腐恶份子的整肃工作,成为党务改造的重要一项。因整肃工作有赖于党员和小组的检举与上级的清查,而基本要素尤有赖于反省与检讨精神的树立,故被列为改造后整饬党员的首要工作。xlviii整肃的任务“不仅是消极的清查甄核,且为积极的去腐生新”。xlix关于它的意义,有这样的比喻: 好像一个人的身体长了毒疮,如果不马上设法医治,势将蔓延全身,必有生命的危险。本党过去百孔千疮,所以招致大陆上的失败,这次改造是治疗工作,整肃便是治疗过程中的消毒去腐,把那些投机取巧贪污腐化藉党营私的不肖份子,彻底的清查出去,本党才能恢复过去的革命精神,才能得到新生,才能担负起反共抗俄的时代使命。l 1950年9月27日,中央改造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原有党员整肃办法》。翌年3月14日第98次会议又通过《原有党员整肃办法实施程序》,对整肃工作做出详细规划。7月,依规定将结束在台党员的整肃工作,是月4日,中改会第165次会议对“海外”党员的整肃做出指示。 改造纲要第8条规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彻底整肃:“(一)有叛国通敌之行为者;(二)有跨党变节之行为者;(三)有毁纪反党之行为者;(四)有贪污渎职之行为者;(五)生活腐化,劣迹显着;(六)放弃职守,不负责任;(七)信仰动摇,工作弛废;(八)作不正当经营,以猎取暴利为目的者。”li详而言之:有叛国通敌之行为者,如投敌充任伪职,发表文告“附匪”及有“匪谍”行为者;有跨党变节之行为者,如加入其他政党及以第三方面自居者;有毁纪反党之行为者,如违抗党的命令与决议,在党外攻击国民党,泄露党的秘密及在党内组织小组织,制造派系纠纷等;有贪污渎职之行为者,如收受贿赂,利用机会营私舞弊,浪费公帑及滥用职权,压迫民众等;生活腐化劣迹显著者,如吸食毒品,从事赌博,敲榨勒索及生活糜烂等;放弃责守不负责任者,如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及逗留国外,规避责任等;信仰动摇工作废弛者,如散布悲观论调、失败情绪及身任党的干部从未参加会议、推动工作等;作不正当经营以猎取暴利为目的者,如利用职权操纵工商业囤积居奇,垄断市场,扰乱金融及有走私或投机之行为等。lii 对于整肃程序,中央改造委员会做出如下规定: 1951年4月17日至5月18日,小组应完成: 一、收集检举案,加以弥封。二、调查检举案,提出调查报告,附答辩书。三、召开小组会议,审议检举案。案情之成立与处分之轻重,以无记名投票行之。被检举人应回避。四、检举案成立后,得改以小组名义,代替检举人。五、签具整肃意见,报区党部(未成立检举案附报备核)。六、对干部份子检举书,省级以上者迳报中央,县级者报省,区以下者报县。 5月21日至28日,区党部(直属区分部)应完成: 一、随时召开小组长联席会议,逐案审议,签具整肃意见,报县级党部。二、对整肃案有疑问时,派员复查。三、核转未成立检举案。 5月29日至6月7日,县级改造委员会应完成: 一、随时召开县改造委员会,逐案审议,签具整肃意见,呈报县级党部。二、造送整肃名册三份,二份报省,一份存查。三、得透过从政党员,调阅案卷。四、核定未成立检举案,应否转报。五、审议决定各区党分部委员之整肃案,其开除党籍者应报省转中央核定。 6月9日至20日,省级改造委员会应完成: 一、随时召开省改造委员会,逐案审议,签具整肃意见,连同整肃名册一份,报告中央。二、裁决受停止党权处分之检举案,就县造整肃名册,注明报备,检举书留存。三、得透过从政党员,调阅案卷。四、审议决定各县级委员与书记长副之整肃案,开除党籍者,报中央核定。五、揭视受停止党籍处分案之弥封,转报奖叙。 7月24日前,中央改造委员会应完成: 一、随时召开整肃小组会议及中央改造委员会,对开除党籍者,逐案审议,作最后之决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用无记名投票行之。二、核备受停止党权之处分案。三、就整肃标准及归队情形分别清查中央委员与省级委员,或根据下级检举,由整肃小组拟具处理意见,提会核定。四、召集会议,研讨本党改造纲要第二十七条之配合制裁方式。五、得透过从政党员,调阅案卷。六、供应整肃法令表式与资料。七、揭视弥封,对检举人或检举单位,核予奖叙。八、发表整肃名单。liii “海外”原有党员原则上依据同样标准和办法办理,但因情况不尽相同,可以酌为变通。期限则从“海外”党分部接到指示之日起,3星期内完成检举,2星期内分部审议,2星期内支部审议,1星期内总支部审议,完成整肃。liv 为达到整肃效果,中改会确定该工作由下而上进行,但对干部的整肃采取自上而下顺序,先从上层入手。lv这样的安排是因为,整肃干部,“所难者,顾虑多,避忌多,不无有‘投鼠忌器’‘熏狐焚社’之惧”,所以要从最高干部的中央执监委员着手。lvi干部与党员均透过组织进行整肃。干部自上而下,先行整肃;一般党员,透过小组自下而上整肃。lvii 对于情况特殊的“海外”党部,中央改造委员会确定“生新重于去腐”为其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对于“海外”党部,吸收新党员的任务重于淘汰原有党员,通过不断征求先进减少腐恶之影响,达到去腐目的。lviii 自清 按照计划,整肃工作于1951年7月完成。为配合情治机关进一步完成“肃谍”任务,并由消极的检肃阶段进入积极的建设性阶段,自1952年7月10日到9月5日,国民党发起党员自清运动。 国民党宣传:“消灭敌人,才能保存自己;放纵敌人,就是杀害自己”,将肃谍工作当作关系革命成败的最重要部份。因此,改造委员会要通过党员自清,保密防谍,检举“匪谍”,清除杂念,矫正认识,达到清肃“匪谍”、增加反共抗俄力量的目的。lix反共抗俄斗争是长期的,要提高警惕,每个党员直接负起责任,不能单靠“政府”治安人员的努力,lx因而,国民党中央发起所谓自清运动,将清肃“匪谍”的责任交与每个党员,要“人人注意,事事留心,每个人把可供匪谍渗透利用的一切缝隙填补起来”,以达到肃谍的高境界。lxi 自清运动被赋予健全组织、建立“有生命力有战斗力的‘有机体’”的意义,同时亦被当作是政治教育工作。lxii如蒋介石所说:“自清运动乃是一种政治教育,其目的在认识敌友和区分敌我,武装全党同志的革命头脑,纯化反共阵容,培育革命斗争干部。”lxiii 根据1952年1月21日中改会第281次会议通过的《党员自清运动实施要点》,自清以小组为推动单位,依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工作研讨,2、互相检查,3、关系清查,4、讨论总结。每项工作均应各专开小组会议一次,限一个月完成。lxiv具体说来,第一步小组长报告党员自清运动要义、实施办法要点,说明研讨“认识敌人”“清检常识”心得报告重点、填表及密报应注意事项。党员报告研读资料心得。然后在小组中公开进行党员的相互检查,对有疑点者提出质询。对嫌疑重大者,向小组长秘密提出,由小组侦查或报诸上级侦办。相互检查之后,再进一步清查党员关系,也就是要求党员在小组会议中,交待与互保人的关系和关系密切者的情况。党员应忠诚坦白报告家世家况、个人历史及各种关系,填好家况关系纪录,报告家世要点和密报事项。lxv小组对党员关系有疑问之点,提出质询和批评。各项步骤进行后,小组长负责复查,再召集一次会议,检讨本小组自清经过和结果,作成详细纪录和正式决议,由小组全体同志审阅后签名报送区党部查核。lxvi检肃“谍匪”的成果和检举成绩,被列为各级党部考绩的“最重部分”。lxvii 通过以上步骤的规定,地方改委会很自然地将自清理解为清理自己的思想和环境。先是检查自己:“从自己反省起,从过去的失败教训中反省,从自己过去对党的忠诚程度上反省,于交友有无失慎,用人有无失察上去反省”。然后要观察周边:“就现在的亲戚朋友和左右同事中,逐一观察,逐一检查。就现象与问题的发展与影响上去追查,从发现原因与动机上去理解”。通过“交出关系健全自己”:“以仁爱为出发,以自救救人为主旨。清理自己交出关系,是健全自己,是爱护组织保护自己”。lxviii 为使每个党员认清敌我,检举揭发出所谓“匪谍”份子,做好自清,改委会还以长篇文字介绍“匪谍”活动策略与识别方法等。如指出共产党经常用群众组织做外围,更多利用私人感情,以同乡、同学、同事、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渗入各机关团体。因此要从日常生活中,从朋友来往中,从工作效果中去考察。lxix更以情治机关所破案件的具体事例教授如何识别“匪谍”,连尚未发现但应该会有的情况都详加说明。国民党中央告诫党员不要给共产党任何机会,例如劳军,为士兵表演时,不要穿过于华丽的衣服,行动不能过于骄矜,子弟的衣冠不能过于奢靡,不要给共产党煽动反对情绪的把柄。lxx 二、改造后的党员质量 大陆时期,国民党重量不重质,党员数多,质量却不高。经过改造运动,其党员质量是否有了较大改观呢?鉴于改造运动后国民党成功地在台湾延续统治的历史事实,以前学术界往往对改造运动及其中整顿整理党员队伍的措施给予很高或较高评价。比如,有学者认为,这场运动“为国民党在台湾生存发展的重要关键,无论在党史或国史上,都是一个新开端”。lxxi有学者指出整肃“是排污除垢、救亡图存的一剂猛药,对中国国民党党纪和党德的重振有莫大的功效”。lxxii实际功效究竟如何呢?我们从国民党对党员整理所采取的几个措施逐一观之。 首先看对党员整顿的第一步:归队。如前所述,归队是为重整队伍,扩大阵容,使游离于组织之外者回归组织。中央改造委员萧自诚认为,国民党当时面临生死存亡和严峻任务,这次归队“决不应仅仅看成为党籍的保留,而应看作是革命的献身,信仰的决定,准备为拯救国家、实现主义而牺牲个人的自由,乃至个人的生命!”lxxiii此话为归队工作宣传造势所用,有煽情鼓动成份,但国民党处于险恶逆境,确是事实。不难推测,是否办理归队手续,曾为一些党员掂量权衡。脱离组织而没有办理归队手续的,就意味着放弃了党员身份。一些对国民党失去信心或兴趣者,可以选择离开组织。这其实就是一种淘汰:对国民党仍抱有希望和寄托者,回到组织;信念已失、不抱希望者,离开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员质量有所改善。 然而这种改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从当时事实看,许多人办理归队并非基于信仰的考量,而是基于现实的考虑。由于退台初期,大量人口涌入台湾而就业机会并未增加,国民党党员失业问题甚为严峻。在台北市有些小组中,失业者要占到十分之八。办理党员归队时,失业党员响应最为踊跃。他们冒雨排队登记,希望国民党能帮助他们就业。lxxiv怀着这样的动机归队的党员,如果其希望得到满足,也许会以一些干劲回报党;但当其希望无法实现时,很容易由希望转为埋怨、消极。而国民党此时并没有多少解决失业问题的能力。救济党员工作,口号喊半天,很多党员仍处于失业状态,苦于生计。lxxv抱着现实目的归队的党员,希望破灭后,消极混在党中,或再次与组织脱离关系,与党员质量的提升有害而无补。 另外,中央改造委员会规定对于党证遗失者,可凭党办训练班、军校、警校、军人手牒等lxxvi证件之一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对以前的形形色色党员并未加以甄选,被号召归队者包括以前入党的全部党员。这种办法使大陆时期党员的质量问题仍旧遗留在台湾的国民党组织中。以数量众多、最易出现问题的集体入党党员为例。集体入党方式在北伐前就已出现,lxxvii战时通过此种方式入党者更为泛滥。1939年3月,蒋介石令全体官兵均集体宣誓加入国民党,lxxviii由此产生400余万徒具虚名的军队党员。不止是军人悉数入党,公务员、党训班学员、教师学生等都成为要求集体入党的对象。蒋介石曾要求全国各机关公务人员于1年内加入国民党,届期对无党籍者免官免职。lxxix在各种形式的党政训练班中,其学员也要全体入党或入团。某些地方的训练团开训后便将没有入党的学员集体吸收入党。学员区分部每组成立一个,但其存在期限仅限于训练期间,结束后便撤销。如此集体入党的党员,到了训练结束后,就完全成了挂名党员。lxxx为实现教育“党化”,有些地方限制非党员从教或强制教师集体入党。强制学生集体入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集体入党方式作为党国体制的衍生物,于党于国都毫无益处。为生存和职业需要而履行一道入党手续后,为数甚多者并未具备三民主义信仰,许多行为不端、腐朽腐化、无耻堕落者也趁机混入党中。国民党退台后,为迅速充实党的力量而号召归队,本为必要之举。然,无甄别无筛选的归队法导致党的队伍中仍然鱼龙混杂,不合格的亦可凭肄业证件、同学录、军人证明等继续混在党内,阻碍了党员质量的改善。 再来看对新党员的征收。 中央改造委员会吸取过去教训,明令禁止集体入党方式,规定了反共、刻苦、服务、模范几项优秀份子的择取标准,设置了两个月的训练期和若干考核方向,这些是旨在提升党员质量的举措。针对过去征求新党员中的种种弊病,诸如为拉帮结派,制造小组织,为人情关系,拉伕式入党,集体入党等,改委会提出要坚持“大公无私”、“严格审核”、“重质不重量”的方针,lxxxi防止流弊,这至少在主观上体现了不蹈过去覆辙的态度。相对于过去入党前不培养,入党时不考察,入党后不训练的“自由入党”方式来说,现在较为严格的规定和对选择、训练、考核各个环节的详细说明,势必会对党员质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 各种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对争取青年、知识份子、农工、台籍等群体中优秀份子的强调,使国民党开始为实现改造委员会所描述的社会基础而努力,为扎根于台湾而努力。虽然由于失望心理、语言隔阂或执行不力等因素,他们通常达不到征求比例等目标,工作中亦难免有不实成份,但在现有基础上的改进是有的,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如:根据他们的统计,1951年征得65566人,30岁以下青年占49%,受初中以上教育的占61%。lxxxii新党员呈现出年轻化与知识程度较高的特点。由于在台国民党党员总数不多,改造期间,根据新标准和新的训练办法征求的党员占有不可忽略的比例,新党员面貌足以影响到整体面貌。 不过,在改造期间,征求党员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它对此间国民党整体质量的改善是有限的。 因为改造工作是依一定进程逐步推行的,征求新党员办法颁发后,并未能立即实施。台湾各县改造机构于1951年3月建立,各地小组到5月才完成划编。征求新党员的办法实际上到1951年6月才付诸实施。但自1950年8月改造开始到1951年6月,奉前台湾党部大量征求新党员的指示,各县市已征求新党员41281人。此时,国民党在台党员共90619人lxxxiii,按旧办法草草征求的新党员约占党员总数之45.6%,比例可观。虽然另外54.4%的老党员质量同样没有保证,但大量未依新标准未按新的考察训练办法而征求的新党员的加入,使得以前求量不求质的入党风气继续在台湾流行。改造开始后的大半年时间,因小组未划编而未能执行新的征求办法和训练,影响到此间新党员质量的提升。 为完成指标而类似拉夫式的征求作风并不能因新的征求办法的出台而彻底销声匿迹。即使在小组划编以后按照新要求征求党员的过程中,量的扩充经常超出指标,但质却不一定有保证。如,1951年4月,以数量而言超过原订进度百分之一百,而其成份却有不足,农仅占1.4%,妇女新党员也不多,占4%强。lxxxiv7月,实征党员人数以量而言,超过原订进度;以质而言,农工份子却过少,未符合要求。lxxxv1951年10月至1952年6月,国民党在台征求普通新党员的数量超过进度6倍以上,而质不免草率。lxxxvi特种党部1951年度预定征足5万人,到该年11月已征求12008人。lxxxvii1952年,在军中已达到班有党员、排有小组的目标,但铁路、海员两职业党部及中央直属各知识青年党部却未能完成计划。lxxxviii 为实现为自己定位的社会基础目标,国民党要在征求新党员时关注成份的问题。但,一些原本薄弱的群体,比如农工、知识份子、妇女,此时依然在不同程度上显得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铁路党部各区大多不能完成预先指定配额,台中工务段员工300人,党员仅6人,玉里工务段、基隆电务段、嘉义机务段党员与员工比例都过低。lxxxix为实现本土化而强调的台籍党员的征求,也显不足。到1952年2月,台籍党员比率占全部党员数的58.6%,和人口比例不相当。xc党内不少人已认识到党员省籍的问题,有人指出,工矿业员工20多万,大多台湾人,而党员尤其党员干部却以外省人居多。如此下去,势必造成问题。xci在改造后期发动的总动员运动中,这些薄弱环节关乎运动成败。因此,1952年3月,中改会秘书长张其昀指出,“今后为配合总动员运动,须大量征收新党员,对优秀台籍青年农工及妇女,尤应尽量吸收”。xcii 虽然改委会强调要在工作中、教育训练中去主动争取优秀者入党,但是实际操作中,却是被动接受申请的情况多,主动吸收的少,宣传、肯谈、服务、教育的工作都做得少。xciii同时,因为国民党仍将大陆腐败作风带到台湾,从政者官僚、腐败,老党员不良习性尚存,改造工作在政治及社会上,并无充分事实表现,所以不能得到民众认可和同情。征求新党员工作,虽“说破嘴,跑肿腿”,仍难有理想效果。xciv在被动接受者居多的情况下,更难保证新征党员质量。许多优秀份子对国民党不感兴趣,避而远之。 征求工作不惟执行起来有问题,一些规定和做法还有不利于改善党员质量的、自相矛盾之处。如,在对新党员的训练规定中有程度较高者可免于训练之语。xcv但正如改造委员会所称,“新党员训练之目的,除灌输本党主义外,尤在使其参加小组会议,过组织生活”。xcvi程度高、懂主义者不一定就会过组织生活,更不一定习惯和尊重组织生活。改造期间事实证明,不屑于参加小组会议者,往往是那些熟悉主义政策的老党员。xcvii旨在让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训练,既然可以仅凭对主义政策的认识而得到免除,势必造成一些徒通政策主义却我行我素的散漫党员。 再来看整肃工作。 中央改造委员会称整肃的意义在于:“在消极方面,我们要肃清叛国通敌,毁法乱纪腐化贪污的份子;在积极方面,我们要造成团结互助、刚毅、不屈、冒险牺牲的风气。所以,整肃不是个人的攻讦,更不是派系的倾轧,而是从肃清腐恶份子的运动中,坚强党的组织树立党的纪纲,整顿党的作风。”xcviii事实效果是否如中改会所期望的那样呢? 先来看制裁手段的效用。国民党对违反党纪者的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停止党权、定期开除党籍、无定期开除党籍、永远开除党籍等6项。xcix整肃工作中制裁办法无怪乎停止党权和开除党籍。停止党权期限为半年至一年,由省改委会审议决定,报中央备案;开除党籍由中央改造委员会审议决定。c整肃处分最重者莫过开除党籍,但开除党籍会有多大的惩戒作用呢?笔者对此甚表怀疑。在改造开始之前,就有地方党部谏言,为革除过去因“执行不彻底而成瘫痪状态”的纪律废弛问题,应对违犯纪律者予以严厉惩处,情节重大者应处以极刑,不应仅开除党籍了事。ci显而易见,不开除公职、不影响生计,甚至对仕途升迁也无多大影响的开除党籍之举,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国民党内地方党部和个人对此种处分措施也纷纷表示了异议和疑虑。云林县党部认为整肃措施“于被整肃份子无关痛痒,实不足收惩戒之效”。cii有人指出:原有党员整肃法对违反党纪者,仅予停止党权,最重者不过开除党籍。部份人对此并不重视,乐得停止党权,开除党籍。建议除开除党籍及酌情移送法办外,还应给予严厉制裁,或可由中央发动全体予以舆论制裁,使其政治生命宣告死刑,或透过上级从政党员予以行政上的处分。ciii 即便制裁方式并不严重,改造委员会依然做得小心翼翼。他们强调“根据确定的事实来判断他应负的责任”,检举者要负举证的责任,被检举者要有申辩的机会,而审议核定必须搜集事实证据,才能作最后裁决。civ党员可以检举任何党部的党员,但必须要依检举书格式依次填写姓名、年龄、党证字号、所属组织住址等信息单独或联合其他党员联名检举;可以由个人党证字号提出检举案,但要写“亲笔”以代盖章。cv这样做虽然表现了改委会对党员身份处理时的慎重,避免了一些谣言和个人攻讦,但势必带来许多人的顾虑,尤其是地位低者,因担心人微言轻不起作用却有招来祸端,而不敢检举。 同时,国民党打击的重点只是所谓“投附共匪”者。纪律委员会在成立后一年内,审议决定的党员违纪案130件,其中投共者94件,参加“伪”革命委员会10件,参加其它政党3件,不出席会议4件,侵吞公款和贪污5件,其它14件。处分结果:永远开除党籍24人,开除党籍94人,开除党籍1年者1人,停止党权1年者2人,停止党权6个月者2人,警告6人。cvi中改会存在期间,受到开除党籍或永远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计301人,其中“附共”、“附匪”、“匪谍”者190人。cvii 改委会列出13种需要特别注意可疑人员:1、平日生活豪华言论同情“共匪”者2、不满现状不时攻击“政府”者3、常偷听“匪区”广播者4、籍贯属于“匪区”或其家属在“匪区”来往信件特多者5、曾在“匪区”工作新近来台者6、秘密写作及向报纸杂志投稿者7、宣传“匪区”工人待遇优越生活安定者8、与“匪区”工作员工关系密切常通信件者9、对现行待遇不满煽动员工抗议者10、常与来历不明人物交往秘密接谈者11、生活突然阔绰收支情形不相符合者12、常藉故潜行外出夜间不返者13、新进人员及其他迹象可疑之人员。cviii这些人通常被列入“附共”、“附匪”、“匪谍”名单而被整肃。对“匪谍”份子,国民党的整肃一般不会手下留情,不管该人职位多高,有多大贡献。并且整肃方式也不囿于开除党籍这样无关痛痒的手段,情节较严重者往往被移送治安情报机关,施以更为严厉的刑罚。改造期间,前台湾省党部副主委兼改造委员会委员李友邦就被当局以“包庇匪谍”罪判处死刑。蒋介石对此案亲自核定,并有以此作为推动党内整肃重要关键之意。cix在对曾与共产党亲近或疑似亲近者施以重罚的同时,其它符合整肃标准者则可从轻发落或因无人检举而逍遥自得。 除上述原因外,党部与党员的消极、宣传不力等都限制了整肃的作用。下级党部和一般党员多拘于情面,且担心检举将无任何结果,更害怕“保密难周,反受其害”,多抱明哲保身态度。宣传工作未能配合得当,加上组织力量不足,党员对整肃缺乏认识,运动高潮无由掀起。cx以台南市改委会为例,数月中,仅处理跨党及犯罪案而予以开除党籍者各一起,党员无故不出席小组会议而被检举的有两起,因被检举者承认错误后继续出席会议,未予处分。cxi下级对整肃工作反应冷淡,中央改造委员会不得不承认需在作风和进行方式上做检讨。cxii整肃工作应者寥寥,党员对此印象不佳。cxiii原本指望以此提升党员质量的举动,亦未起到多大作用。除剔除了一些有“附共”嫌疑的赤化份子和极少数腐化腐恶份子外,整肃工作可谓“只整而不肃”。 不知是因为整肃工作涉及到一些官场人物、暴露出一些党政黑暗,国民党中央不想公开;还是因为改造工作没有设计好,整肃程序完成后,结果却没有公开,这对党员情绪影响很大。cxiv整肃不但“只整而不肃”,还增添了党员对改造工作的失望情绪。 最后来看党员自清。 自清工作同样显示出国民党雷声大雨点小的工作特点。由自清运动中举报的“匪嫌”案件,有82案报至中央。这些案件被深入追查或转送治安机关侦查处理。cxv且不论这82案中真正“匪谍”有多少。即便都是真的,相对于20多万的党员总数cxvi来说,“82”这一数字也确实过于微乎其微。称其为“运动”实在有些牵强。检举的“匪嫌”少,倒不是说国民党此时组织多么严密,以致敌对政党无法渗透。而是自清的发起本身就有问题。 为挖掘出更多“匪谍”,国民党挖空心思。他们在自清中专设密报通道,可不拘泥于格式,随用什么纸写,可不限地区、不限单位越级呈报,可迳寄省县党部主管亲收,不能写的可以口头报告。但要具真实姓名、地址、具体事实等,不受理匿名密报。cxvii要以实名密报,一些人就会因而有所盘算:假如受理主管与密报之人有亲密关系或不慎透露出去,怎么办?假如密报毫无结果,却又惹来记恨,招来祸端怎么办?检举“匪谍”对自己并无好处,却有得罪人之嫌,能有几人热心?当然,若规定可以匿名检举,亦会有恶意中伤、挟私报复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这样的举措没有万全之法,执行的结果就是不但无法达到理想目标,还常常带来负面效应。 自清运动显示出国民党清除共产党影响的急迫,而长久以来的被渗透正是国民党组织涣散、党员质量低下的结果,靠公开质疑和密报、侦查的方式未必能真正有效,同时还会带来负面影响。当时就有人对自清方式产生疑虑:自清运动实施时,重要的步骤是清查自己时相互质询,这样是否会发生不快,而影响团结?会不会诬告?假公济私攻击他人?若有不白之冤,如何讨回公道?cxviii对于这些疑虑,改委会给予过于理性而不合乎常情的解释。如,指出“相互严格地,反覆地不厌求详的检查,祗是增加了彼此的瞭解,由瞭解破除了彼此的怀疑。而增加同志间的友爱,增强党内的团结”;“提出可疑份子提请上级注意侦查,这不是法律行为,自不能以不适当做诬告,至于利用自清攻击他人,在中央审慎的处理中这种情形会被揭露的,如果确系如此,是触犯了党纪。”索性更明确指出在开始提高党员政治警觉、培养战斗意识的时候,“不能因噎废食而先作种种限制,束缚了党员的行动”。cxix在改委会着力培养党员的政治警觉和战斗意识的时候,党员的团结被破坏了多少?人人自危的气氛多了多少?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事发生了多少?这些已难以做出衡量。 自清中还规定小组长要负连带责任。办完自清,小组长在党证上写“自清”字样,再盖小组章。如果小组长盖了章,以后再发现是匪谍,就要负党纪和法律上的责任,按包庇匪谍论处。cxx难怪小组长谁也不愿意当,到改造后期已成普遍现象。cxxi 自清本为清除与共产党有来往的可疑份子,若说对党员质量有所改善的话,也仅是从党员的非“赤化”方面来讲。无奈因所谓自清本身就有问题,难有万全措施。其结果不惟收效小,还在党内增添了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 一言以蔽之,在混乱的溃退之后,国民党进行的归队、纳新、整肃、自清等整理党员的工作是必要的。然而,无可讳言,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于党员质量的提升实际上没有多大助益。党员质量只能说有了有限改善,而没有质的改进。对党员的改造可以说是必要而有种种局限的、不理想的举措。 i关于1950年代初的国民党党务改造,主要代表是许福明的《中国国民党的改造(1950-1952)——兼论其对中华民国政治发展的影响》(台北:正中书局1986年印行),近年日本松田康博也做过相关研究(《台湾における一党独裁体制の成立》,庆应义塾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台湾的李云汉、吕芳上,美国的蔡玲(Linda Chao)与马若孟(Ramon H. Myers)等写过有关论文。前面提到的都是台湾和海外的研究,而大陆的研究甚为薄弱。本人于去年提交的《50年代初国民党在台改造管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8年卷》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是笔者对改造运动进行初步研究的成果。本文所论是这场党务改造中关于对党员改造的部份,除在这几项改造内容上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修正、补充外,主要的创新点在于对其局限的揭示。后一部份的论述在前人成果中几乎为空白。 ii程思远:《如何改造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半月刊》第10卷第12期,1947年9月。 iii《本会四月来的组训工作》,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6日,第47页。 iv芮晋:《党员归队问答》,《改造》第十期,1951年1月16日,第67页。 v阎锡山:《组织与组织生活》,《改造》第十一期,1951年2月1日,第10页。 vi《党员归队实施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0页。 vii芮晋:《党员归队实录》,《改造》第十一期,1951年2月1日,第41页。 viii芮晋:《党员归队实录》,《改造》第十一期,1951年2月1日,第42页。 ix《党员归队实施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2-443页。 x芮晋:《党员归队实录》,《改造》第十一期,1951年2月1日,第43页。 xi朱学典:《我对本省党务改造的看法》,《台湾党务》第十七期,1951年9月16日,第5页。 xii《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工作报告》,台湾省改造委员会编印1951年11月,第1页。 xiii《工作动态》,《台湾党务》第十一期,1951年6月16日,第38页。 xiv《中改会党务报告编撰要点》,1952年6月22日,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0。 xv《海外党员登记编组办法》,中央委员会秘书处编印:《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会议决议案汇编》,1952年12月,第88页。 xvi哲基:《八月来的组训工作》,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党部第二区党部编:《新力量》第8期,1952年5月1日,第10页。 xvii《蒋介石日记》,1940年5月15日,加州: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 xviii《蒋介石日记》,1940年5月17日,加州: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 xix《怎样去征求新党员》,《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8页。 xx《征求新党员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4页。 xxi《怎样去征求新党员》,《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9页。 xxii农占22%,工占5.7%。(数据来源:《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所编制的党务统计报告》,1945年4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档案,卷号:711/4/122。) xxiii《怎样去征求新党员》,《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50页。 xxiv《本会第一组拟订征求新党员改进要点》,《关于改造工作检讨总结建议各事项今后改善计划摘要》附录,1951年1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283。 xxv《征求新党员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4页。 xxvi《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文献》第76辑,1978年版,第389页。 xxvii《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文献》第76辑,1978年版,第63页。 xxviii多数同志意见,《本党改造意见反映总结》,中央改造委员会设计委员会1952年5月5日编印,台北:孙中山纪念图书馆藏,第11页。 xxix《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一组代电》,1951年6月1日发出,《改造》第二十期,1951年6月16日,第45页。 xxx《入党考核问答》,《改造》第二十九期,1951年11月1日,第5页。 xxxi《入党考核问答》,《新竹党务》第5期,1951年12月1日,第7页。 xxxii《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第九号工作指示》,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第5期,1951年8月16日,第31页。 xxxiii《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新党员入党训练法》,《新竹党务》第1期,1951年4月25日,第12-13页。 xxxiv《征求新党员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6-447页。 xxxv《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一组代电》1951年10月12日,《改造》第二十九期,1951年11月1日,第61页。 xxxvi《关于改造工作检讨总结建议各事项今后改善计划摘要》,1951年1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283。 xxxvii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编:《一年来工作报告》,台北,1951年8月5日,自印本,第5页。 xxxviii《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工作报告》,台湾省改造委员会编印1951年11月,第8页。 xxxix即基隆市、台北市、台北县、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市、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市、台南县、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阳明山、工矿党部、直属第一、直属第二、直属第三、直属第四等党部所属小组。 xl该数据来自:《本会第一组拟订征求新党员改进要点》,(《关于改造工作检讨总结建议各事项今后改善计划摘要》附录,1951年1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283。)另据《现有各级组织统计表》(1951年8月份),当时台湾省所属小组数为13018个。(《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工作报告》,台湾省改造委员会编印1951年11月,第8页后所附表。) xli《本会第一组拟订征求新党员改进要点》,《关于改造工作检讨总结建议各事项今后改善计划摘要》附录,1951年1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283。 xlii《中改会党务报告编撰要点》,1952年6月22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0。 xliii如1952年度预定征求新党员3万人,结果超额2700余人。(《中央委员会四十一年度工作成绩检讨报告》,1952年,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5。) xliv《中央改造委员会四十年七月份工作报告》,1951年7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 xlv《中央委员会四十一年度工作成绩检讨报告》,1952年,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5。 xlvi孙佐平、平凡、杨公达:《关于党部组织的简单化》,《时代公论》第13号,1932年6月。 xlvii《本会四月来的组训工作》,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6日,第48页。 xlviii《政治通报》第四期,1950年10月6日,《改造》第四期,1950年10月16日,第18页。 xlix《本会四月来的组训工作》,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6日,第48页。 l《整肃工作的意义》,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6日,第45-46页。 li《本党改造纲要》,《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 lii根据《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第五号工作指示》附件一表,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6日,第42页。 liii根据《原有党员整肃程序表》,《改造》第十七期,1951年5月1日,第67页后附表。 liv《关于海外原有党员整肃之指示》,《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78页。 lv《原有党员整肃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71页。 lvi夏敷章:《对中央直属第一区党部第一次党员大会后几点感想》,《改造》第八期,1950年12月16日,第42页。 lvii《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工作报告》,台湾省改造委员会编印1951年11月,第8页。 lviii《四十二年度的海外党务》,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组印行,1954年2月初版,第4页。 lix巡回训练教材:《党员自清运动要义》,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印,1952年5月,第1页。 lx《怎样推行党员自清运动》,《南投党务》第7期,1952年7月20日,第14页。 lxi巡回训练教材:《党员自清运动要义》,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印,1952年5月,第2页。 lxii巡回训练教材:《社会调查、自清运动讲述大纲》,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1952年7月,第13页。 lxiii《如何实施党员自清运动》,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委员会编印:《北县党务》第五期,1952年7月16日,第6页。 lxiv《怎样推行党员自清运动》,中国国民党阳明山党部委员会编印:《党工通讯》第8、9期合刊,1952年8月1日,第2页。 lxv《党员自清须知》,《新竹党务》第12、13期合订本,1952年8月1日,第13页。 lxvi《怎样推行党员自清运动》,中国国民党阳明山党部委员会编印:《党工通讯》第8、9期合刊,1952年8月1日,第3页。 lxvii《党员自清运动实施要点》,《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79-482页 lxviii《党的自清运动》,《南投党务》第7期,1952年7月20日,第12-13页。 lxix巡回训练教材:《党员自清运动要义》,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印,1952年5月,第3-5页。 lxx巡回训练教材:《党员自清运动要义》,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印,1952年5月,第20-21页。 lxxi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四编:保卫台湾与建设台湾,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94年11月出版,第62页。 lxxii许福明:《中国国民党的改造(1950-1952)——兼论其对中华民国政治发展的影响》,台北:正中书局1986年印行,第98页。 lxxiii萧自诚:《发挥革命的智慧——“党员归队”的积极精神和意义》,《改造》第十一期,1951年2月1日,第13页。 lxxiv芮晋:《改造成败在基层》,《改造》第四十期,1952年4月16日,第31页。 lxxv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实验巡回训练工作总报告》,印刷时间不详,第87页。 lxxvi各级党部任职证件或职员录、党办各种训练班所受训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中央各军事学校肄业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1946年以前中央警官学校肄业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中央政治学校与中央干部学校肄业证件或同学录(另需同学二人以上证明)、1939年至1945年陆海空军军官佐属任职证件或军人手牒、参加党团总登记的收据。 lxxvii如:1924年3月有报导称:“国民党自改组后,新加入党者已有数万人,现警局教练所员生亦全体加入”。(《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27日。) lxxviii《军队党务中心工作》,《组织与训练》第1卷第3期,1939年9月。 lxxix国民党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档案,湖北省档案馆藏,卷号:LS66/2/6/1。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02页。 lxxx周立华、吕新民:《贵州省训团忆实》,《贵州文史资料选辑》第12辑(1982年11月),第145-146页。 lxxxi《怎样去征求新党员》,《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56-457页。 lxxxii《政治通报(征求新党员问答)》,《改造》第三十六期,1952年2月16日,第4页。 lxxxiii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编:《一年来工作报告》,台北,1951年8月5日,自印本,第5页。 lxxxiv《中央改造委员会41年度4月份工作报告表》,1952年4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84。 lxxxv《中央改造委员会四十年七月份工作报告》,1951年7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 lxxxvi《中改会党务报告编撰要点》,1952年6月22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0。 lxxxvii《关于改造工作检讨总结建议各事项今后改善计划摘要》,1951年11月,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283 lxxxviii《中央委员会四十一年度工作成绩检讨报告》,1952年,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5。 lxxxix《四十一年度铁路、公路、海员党部巡回训练工作总报告》,中央改造委员会干部训练委员会1952年9月,第53页。 xc《政治通报(征求新党员问答)》,《改造》第三十六期,1952年2月16日,第4页。中央改造委员会所定目标是使台籍党员占到70%。(同上,第5页。) xci基层干部分区座谈会综合意见,杜葆光辑录:《检讨与改进》,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编:《工矿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日,第13-14页。 xcii张其昀:《本会工作近况简报》,1952年3月3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8。 xciii《政治通报(征求新党员问答)》,《改造》第三十六期,1952年2月16日,第4页。 xciv《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实验巡回训练第二组工作报告》,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编:《工矿党务》第11期,1951年9月1日,第41页。 xcv如果申请人对于三民主义、国民党改造案和现阶段政治主张已有了解和研究,就可由小组长向上呈报,得到核免许可。(《征求新党员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47页。) xcvi《台湾省改造委员会所属小组建议事项汇覆表(六)》,《台湾党务》第十七期,1951年9月16日,第47页。 xcvii如,有台北县第十三区党部提意见指出,很多老党员名是党员,而不做党事,连小组会都不参加。(第十三区党部意见,《台北县党部对所属小组建议事项汇覆表(七)》,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委员会编印:《北县党务》第三期,1952年5月16日,第39页。) xcviii《中央改造委员会为整肃告同志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编:《工矿党务》第3期,1951年5月1日,第3页。 xcix《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61页。 c《原有党员整肃办法》,《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员会资料汇编》(上),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474页。 ci《陕西省执行委员会对本党改造案讨论意见》,陕西省执行委员会结论,1949年10月3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4.1。 cii云林县建议,《台湾省改造委员会所属小组建议事项汇覆表(六)》,《台湾党务》第十七期,1951年9月16日,第44页。 ciii《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实验巡回训练第二组工作报告》,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编:《工矿党务》第11期,1951年9月1日,第43页。 civ《中央改造委员会为整肃告同志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工矿党部改造委员会编:《工矿党务》第3期,1951年5月1日,第4页。 cv《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暨所属各级组织办理原有党员整肃工作须知》,《新竹党务》第1期,1951年4月25日,第24页。 cvi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编:《一年来工作报告》,台北,1951年8月5日,自印本,第118页。关于党员违纪案,因有4人未统计在内,该报告所给数据相加不能得到总数之结果。故笔者参考119页所附表,对数据略有修改。关于处分结果,分类各项数据相加亦得不到130人之数,为改委会统计之误。数据虽有微小出入,仍有参考价值,故在此引用。 cvii《中央改造委员会处分党员名册》,《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党务报告下篇》附录,斯坦佛大学胡佛研究所藏。 cviii《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第五号工作指示》附件三,中国国民党中华航业海员党部改造委员会编:《航业党务》创刊号,1951年4月16日,第44页。 cix《蒋介石日记》,1952年4月26日,加州: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 cx《中央改造委员会四十年七月份工作报告》,1951年7月,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 cxi谢新周:《本市半年来党务工作报告与检讨》,中国国民党台南市党部编:《南市党务》革新第2期,1952年6月15日,第3页。 cxii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编:《一年来工作报告》,台北,1951年8月5日,自印本,第9页。 cxiii沈可法提,《检讨会纪录(续)——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党务改造一周年各区党部小组长以上党务检讨会纪录》,《复兴》第13、14期合刊,1952年7月15日,第2页。 cxiv《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历次工作报告及检讨合订本》,编者及出版年不详,第3页。 cxv《中央委员会四十一年度工作成绩检讨报告》,1952年,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藏中央改造委员会档案“会议类”,档号:6.41/165。 cxvi1957年张厉生在《中央委员会党务工作报告》中提到1957年台湾党员509864人,比“七全大会”时增加226905人,两数相减可得改造结束时党员数为282959人。见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文献》第77辑,1978年版,第190页。 cxvii《党员自清须知》,《新竹党务》第12、13期合订本,1952年8月1日,第13页。 cxviii《党员自清运动有关问题解答》,《工矿党讯》,第9卷第2期,1952年7月15日,第25-30页。 cxix《怎样推行党员自清运动》,中国国民党阳明山党部委员会编印:《党工通讯》第8、9期合刊,1952年8月1日,第5页。 cxx《党员自清须知》,《新竹党务》第12、13期合订本,1952年8月1日,第12页。 cxxi李唐:《读〈改造的成败在基层〉一文以后》,《改造》第四十四期,1952年6月16日,第1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