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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求索》2006年第3期 郑大华 参加讨论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学术界对民国时期的民主宪政运动少有研究。近年来,随着民国史研究的深入,尤其是研究禁区的突破,这种状况有了改变,相继发表和出版了一批研究成果。但就这些研究成果的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对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及其实践、抗日战争时期的两次宪政运动以及共产党人的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的研究上,而于“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少有涉及,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份量的论文发表。这种情况出现的客观原因是:“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其思想深度不能与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及其实践、与共产党人的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相提并论,其规模和影响又远较抗日战争时期的两次宪政运动逊色,所以有人称它为“微弱的宪政运动”。但这并不能说明“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就不重要,不值得研究,实际上,“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是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历史背景下兴起的,有自己的特点和意义,而且就民国时期民主宪政运动的全过程来考察,抗日战争时期的两次宪政运动是“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的继续和发展,不仅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参加者也大多是“九一八”后发起民主宪政运动的那批人。有鉴于此,笔者不揣冒昧,拟对“九一八”后的民主宪政运动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要求结束训政呼声的高涨
    国民党夺取全国政权后,依据先总理孙中山的遗教,宣布实行训政,并建立起了一套训政制度。但在理论上,它并不否认宪政。相反,它一再表示训政是为了给宪政做必要的准备。1929年,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的《训政时期之规定案》甚至明确提出,“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至民国二十四年完成”。因此,当1928年国民党开始实行训政的时候,虽有不少人批评,但是经历了十多年的动荡而渴望安定的多数国民,其中包括不少自由派知识分子“皆不反对”。然而,事实是,蒋介石借训政之名,行专制之实,一方面利用训政剥夺人民的种种权利,想方设法拖延被孙中山视为宪政之基础的地方自治的实施,并使之逐渐背离孙中山的设计;另一方面利用训政打击异己政治势力,实行个人独裁。其结果,训政也就越来越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
    “九一八”事变后,鉴于民族危机的日益加重,要求结束训政,还政于民,以便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御侮的的呼声日渐高涨,宪政运动也由此而兴起,用天津《大公报》的话说:“九一八以来,南北党外人士,发生宪政运动”。[1]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的第三天,上海光华大学教授王造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三省”的演讲中,就指出了国民党的训政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国民党改弦更张,还政于民,实行民主政治。10月中旬,他又在新月书店出版的《救亡两大政策》一书中提出了“对外准备殊死战争”和“对内取消一党专政”的救亡二策,要求国民党立即结束训政,放弃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开放党禁,“集中全国人才,组织国防政府”。不久,他又和沈钧儒等上海各大学教授200多人,在联名致信参加宁粤和平会议的国民党全体代表时,再次强调了实行民主宪政的重要性,指出“人民为国家之主人,党治以来,主人之权利剥夺殆尽”,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迅速集中贤能,组织国防政府,共御外侮”,才能挽求国家和民族的危亡。[2]与此同时,青年党和中华职教社也于事变发生后不久,提出了国民党结束训政,还政于民的要求。1931年10月3日,青年党发表《我们的主张》,提出“为应付国难起见,中国今日应废除一党专政,组织国防政府”的主张,而所谓的国防政府,由“各党各派联合组成”,并代表“各派意见”。12月9日,在褚辅成、张耀曾、章太炎等国民党元老和马相伯、黄炎培、沈钧儒、左舜生、陈启天等人的发起下,来自全国16个省的500多名爱国人士,在上海成立“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推举褚辅成等60余人组成理事会,并发表宣言,严厉抨击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认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是导致外患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呼吁国民党当局立即“解除党禁,进行制宪”,首先切实保障人民集会结社及一切政治权利,还政于民,不能再“复袭训政之名,行专政之实”。12月下旬,诸青来、左舜生等人又在上海发起成立“民治协会”,主张立即实行民主政治。在致出席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的李烈钧等人的电报中,该会特别强调国民党应该允许人民自由组织政治团体或政党,因为“组党自由为民主政治之最重要元素,否则一国以内,只有一党存在,独行独断,蔽聪塞明,不能收他党改错之效,人民亦无法发挥其不同之见解,民主政治,断难实现”。这月底,青年党领导人曾琦在天津《大公报》上发表《一致对外与一党专政》的文章,公开提出要“一致对外”,国民党就必须废除“一党专政”就是向来以平和著称的天津《大公报》也连续发表“社评”,认为“国家受此奇耻大辱之后,训政制度,自应改革,在三省沦陷束手无策之时,而尚以诸葛亮阿斗之说,解释党治于人民之关系,是徒激动民愤,其危实甚”。它要求国民党“今后公开大政,使国民有机会与闻国家政治”。[3]
    不仅一些知识分子和小党派领导人于“九一八”后呼吁国民党立即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实行民主政治,就是在国民党内部也有同样呼声。1931年10月18日,李烈钧等118人连署提案,要求“开放政权,准许人民自由组党”。11月,在国民党召开的四全大会上,蔡元培提出了组织国难会议,以期集思广益,共济时艰的紧急动议。同年12月,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孙科、何香凝、李烈钧等人提出数个提案,要求提前结束训政,筹备宪政。据此,会议通过了《召开国难会议、国民救国会议及国民代表会,缩短训政,实行宪政案》。1932年1月,上海、北京、天津等地188名社会名流,被国民政府聘请为国难会议会员。
    为了推动国民党早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上海、北京、天津的一些国难会议会员自动组织起来,成立“国难会议会员通讯处”,讨论国难会议的议题和提案,认为国难会议应该讨论三件事情,即:(一)取消一党专政,制定宪法;(二)对日采取抵抗主义;(三)罗织人才,成立国难政府。他们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国难会议会员还联合一些知识分子,利用国民党同意召开国难会议之机,组织国难救济会、宪政促进会、宪政期成会、民宪协进会等团体,纷纷发表宣言或通电,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还政于民。1932年2月,黄炎培、左舜生等到人以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的名义通电全国:“诚以中国为全国人之中国,存亡与共,莫能自外。乃中央诸公犹守党治成见,剥夺人民政权,各地方党部不闻有救亡工作,反于人民救国各种集会结社干涉无所不至。以此歧视民众,拒绝合作,何以集合全力而济大难?本会痛国亡无日,敢请惕然反省,实行五事”。即:(一)宣布废止一党专政;(二)文告不得用党国字样;(三)禁止各级党部干涉人民集会结社;(四)禁止用国库支给党费;(五)限期召集国民代表大会制宪。[4]3月,王造时、黄炎培、沈钧儒、史量才等62人,又联名发表《救济国难之具体主张》,要求国民党对外“应以武力自卫”,不惜任何牺牲,以维护国家“领土及主权之完全无缺”;对内应实行民主宪政,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开放党禁,允许其他政党公开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党费,在宪法未实施前,应首先设立民选的国民参政会,监督政府,筹备宪政,限8个月内制定出宪法。同时,他们还提出了“筹备宪政程序案”,就制定宪法的有关问题向国民党建言献策。[5]
    1932年4月1日,国难会议在“行都”洛阳召开。此前,国民政府公布了《国难会议组织大纲》,以及《国难会议议事规则》。依据这两个文件,国难会议是国民政府召集一部分社会名流“共订救国大计”的咨询会议,其商议范围为御侮、救灾和绥靖(即“围剿”苏区),而国民党曾经承诺且舆论强烈要求的结束训政、返政于民的问题则被排除在了会议的议题之外。这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北平、天津的国难会议会员集会,大多数会员主张不参加会议,他们并发表通电声明不出席会议之原因:政府“明白限制会议范围为御侮、救灾、绥靖三项,同人以为国难所由来,正由国本有不定,凡政治窳恶,实为上述三项之酿因。倘赴会而默然,则与同人奔走国难之初衷相违反”。[6]而在上海的同难会议会员马相伯、王造时、黄炎培、沈钧儒、史量才等62人也联名致电国难会议拒绝出席。
    尽管不少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国难会议会员没有与会,但是与会的一些国难会议会员,还是冲破了国民党对会议议题的限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提案。在他们的要求下,国民党虽然不同意提前结束训政,但表示将如期结束训政,所谓“如期”,指的是1935年,而在宪法未实行前,答应于1932年10月10日前组织中央民意机构国民代表会,国民代表会有议决预算、国债、重要条约之权。国难会议并为此作出了决议。
    应该说,如果国民党能依照国难会议决议,积极筹备宪政,并在宪法实施之前,组织国民代表会议作为中央民意机构,则有可能实现国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团结,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但国难会议之后,国民党不仅没有遵照国难会议决议召集国民代表会,一些领导人还相继发表言论,公开反对结束训政。国难会议尚未结束,国民党中委张道藩即在中央党部纪念周上发表演讲,谓参加国难会的会员,份子复杂,情形紊乱,黄红黑绿,无所不有,尤其是提出结束训政案的会员,“大抵为有党派背景之政客,或帝王军阀之走狗,平日摧残民治,根本上无谈政治资格”。[7]会议结束不久,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在《申报》上发表《放弃训政与中国革命之危机》一文,说什么结束训政,就是“结束(国民)党之领导革命也”,是“毁党毁政”、对反革命分子“自除武装”的行为。他还攻击一些“超然之学者,在野之名流”,要求结束训政,提倡宪政,不过是别有用心。[8]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在南京的一次演说中,公开批评要求结束训政的言论是错误的,因为在他看来,“如果说今日要取消党治,无异说要恢复十二年以前的状况,试问十二年以前的宪政的状况是怎么样呢”?便是袁世凯签字于“二十一条”和“北洋军阀的参战贷款”。[9]蒋介石也对提前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要求很不满意,说它“违背总理遗教”,并诬称提出的这类要求的人是一班“只顾一己富贵利禄,不顾国家前途如何,常思予政府以不利”的“官僚政客”。[10]
    在国民党官方的默许和鼓励下,一些国民党的御用文人和少数看好蒋介石的知识分子也纷纷发表文章,认为现在结束训政的条件还不成熟,国民党还不能还政于民。如曾经参加过国难会议的朱经农在《结束训政的时间问题》一文中就认为:“现在国内大多数的人民,知识实在不够,切实的训政工作实在少不得。……人民如果真正希望宪政实行,也应该容许政府再有一些训练民众的时间”。[11]许持平在《宪政可以开始了吗》一文中也写道:“这样庞大而复杂的国家,具有这样深远的传统的病根,人民是这样缺少政治的素养,生产技术和组织是这样的落后,……训政要不是有二、三十年确确实实有计划的努力,是很难望成功的”。[12]《国闻周报》的马季廉甚至认为,无论是教育的进步,还是交通的发达,抑或政风的良好(他认为这是实行宪政至少具备的三个条件),目前还远不如民国十二年前,“在这样环境之下,要实现民主政治,设立议会,制定宪法,我们敢自信,一定要演比十二年前还要丑的滑稽剧,对于社会民生,国家大事不仅毫无裨益,并且更增纠纷”。[13]陈之迈也一再强调,“在目前状态之下,开放政权,实行宪治,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改革”。[14]
    国民党以及一些国民党御用文人和少数看好蒋介石的知识分子的上述种种言行,自然引起了广大知识分子的强烈不满,他们于是纷纷发表文章,阐述早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好处,并对种种反对结束训政的言论进行了批驳,要求结束训政的呼声因此而更加高涨起来。
    (二)批判国民党训政理论
    他们首先阐述了为什么要求结束训政的理由。概而言之,理由有三:首先,就理论本身而言,训政说不能成立。国民党主张训政的理论依据,是说民主政体之下的人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经验和常识,但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国人民尚不具备,所以需要国民党人如保姆之于婴儿那样加以教训。但在他们看来,上述理论依据不仅是对中国人民人格的一种污辱,而且在理论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张君劢等人指出:“就中国人民知识能力不及格来说,倘使为事实,则必须是全国的人民都如此,决不能有一部分人民被训,另一部分人民能训。被训的人民因为没有毕业,所以必须被训,试问能训的人民又于何时毕业过呢?何以同一人民一入党籍便显分能训与被训呢?可见训政之说真不值一驳”。[15]王造时也认为,国民党的训政说是一种“贤人政治论”,但哪些人是“贤者”,哪些人又是“不肖”,这是过去主张贵族政体和今日主张训政的人都不能回答的问题。事实上,“现在的国民党员有许多在人格、学问、才能各方面都不高明”,甚至还不如一个普通的老百姓。[16]
    除指出国民党的训政理论以是否加入国民党为标准,把一国人民划分为“贤”与“不肖”、“先知”与“后觉”、“能训”与“被训”之两部分的错误外,他们还从“训政”与“民主”的关系方面论证了训政说的荒谬性。根据国民党的训政说,训政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训政的目的,是要通过对人民的政治训练,教会他们运用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从而使民主政治在中国得以最终建立起来。他们认为,既然讲训政,就不能再讲民主政治,因为,“民权”的发展是自动的,若是“被训出来的”,便不是民权了。就世界各国的历史来看,无论那一国的民主政治,都不是由统治者“训”出来的。“训政说希望训政的统治阶级,训练一般人民去夺取他们独占的政权,由训政到宪政”,那只是“欺人之谈”。[17]应该说,他们的批判确实击中了训政理论的要害。
    其次,从历史事实来看,国民党的训政已经完全失败,不能也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否则,中国将永无实现宪政之日。这也他们要求立即结束训政的主要理由和原因。吴贯因在解释他之所以要主张结束训政的理由时写道:本来民国十七年国民党始行训政的时候,全国人民,喁喁望治,“除二、三好为高论之书生外,多数国民皆不反对”。然而几年训政的事实则使国民大失所望,民族危机也是进一步加深,所以训政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再进行下去了,如果要继续下去,“再加以八训、九训,以至十余训,恐中国前途将不堪设想”。[18]《申报》上的一篇文章评论国民党的训政:“国民党主政今已六载,人民驯服受训亦已三年。训政之效果究安在乎?就政府本身总揽之五权言,权势依庇,遑言考试,军阀横暴,几见监察,立法徒为纸上谈兵,司法犹为每况愈下,行政则漆黑一团”。[19]仅此而言,国民党的训政实已破产。
    张东荪指出,国民党一再声张自治未办,不能实行宪政。“那么就赶办自治好了”,但实际上它一方面阳奉阴违,对办理地方自治采取消极的态度,但一方面又想方设法积极地限制人民已有的言论自由权利?“人民自由权即是宪政要素之一。国民党最后的目的既在宪政,为甚么现在必须先把这个已存在的要素的萌芽拔去了呢?”[20]张君劢在《国家民主政治与国家社会主义》一文中也写道:“国民党以宪政为最后目的,其所采之手段为训政,意谓全国人民须经训政后,乃能进而实行关于宪政之权利,然自其近年之行为与其党义观之,则吾中华民族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永无达于宪政之一日”。[21]
    第三,从现实需要来看,他们认为,要团聚人心,挽救国难,维护社会的安定,就必须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罗隆基在《训政应该结束了》一文中认为,今日中国最大的病症是人心不统一。由于人心不统一,民族在精神上就不能成为一个统一的团体,国家也因而失去了基础,国家失去了基础,什么改革内政,应付外交自然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设法统一人心,是目前中国一切问题的先决问题。”而要统一人心,舍废除党治,结束训政别无他法。因为,人心的不统一是国民党的训政造成的。胡适也认为,中国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收拾全国人心,而收拾全国人心的方法,“除了一致御侮之外,莫如废除党治,公开政权,实行宪政”,把政权还给人民。[22]
    对于国民党以及一些国民党的御用文人和少数看好蒋介石的知识分子以条件不具备为理由而反对立即结束训政,实行宪政,他们提出了反驳和批评。他们首先指出并非只有待地方自治完成和人民有能力直接行使四权之后才能开始宪政,实际上地方自治和直接民权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君劢在《国民党党政之新歧路》一文中就这一问题作了详细地辨析。他承认地方自治的办理完善于人民之政治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但他同时指出,“若以地方自治为因,以中央宪政为果,若自治完成了乃可语夫宪政者,则直以不相容之二物而视之为一种因果关系矣”。因为中央宪政之行施,在于有国会,在于国会有通过预算监督政府之权,而地方自然完成与否与国会的设立并无必然联系。[23]张佛泉重点分析了四权与宪政的关系。他指出,孙中山所讲的四权,不过是他的一种远大理想,如果我们将孙中山的理想误当为现实,非要待人民有能力行使四权之后而开始宪政,那么,所谓“宪政”,“便不啻画饼充饥了”。因为四权之中的复决权、创制权和罢免权,就是在欧美各国也未能普遍运用。实际上,宪政不是悬于生活之外的一种理想化的公式,而是一种生活过程。既然宪政是一种生活过程,因此,我们应设法在可能的范围内能实行一分民治便实行一分民治,能实行两分民治便实行两分民治。据此,张佛泉宣称,“任何训政之说,都受不了我们这论证的批评。依我们的说法,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起始。”开始的时候规模不妨小些,范围也不妨狭些,但只要做到“有了一点宪政力量,便容它发挥出来”,就算奠定了民治的基础。[24]
    张佛泉的上述见解得到了胡适的赞同和补充。就在发表张文的那期《独立评论》上,刊登有胡适的《再谈谈宪政》一文。在此文中,胡适开篇就指出:张佛泉反对把宪政看成是一种悬于人民生活之外的、高不可攀的理想,而认为宪政只是一种生活过程,因此“随时随处都可以开始”的观点,打破了向来学者把宪政看的太高的错误见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5]不久,胡适又在《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一文中,进一步补充和发挥了张佛泉的观点。他指出,第一,所谓宪政不过是建立一种规则来做政府与人民政治活动的范围,在规定的范围内,凡有能力的国民都可参与政治,他们的意见都有正当的表现机会,并且有正当方式可以保证其意见发生政治效力,这种有共同遵守的规则的政治生活,并没有什么太玄妙的地方,我们既然能遵守下象棋、打麻将、参加田径赛的规则,也就能学会民主宪政的生活习惯;第二,宪政既然是一种政治生活习惯,那么,唯一的学习方法就是实地参加这种生活。犹如学游泳的人必须下水,学网球的人必须上场,宪政的学习方法就是实行宪政,民治的训练就是实行民治,“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26]
    张君劢也表达了与张佛泉、胡适等人的意见相类似的看法。他指出,宪政的关键在于人民自己组织政府,自己选举国会代表,自己发负责的言论,然后上自中央下至地方之行政,举而措之,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给人民以实际参与政治的练习机会。因为“宪政之习惯养成在乎实地练习”,只有组织内阁,然后人民才知和舟共济的必要;只有给予决定政策的权力,然后人民才知言论的责任;只有设立国会,然后人民才知发言盈庭的不可。否之,若像国民党以及一些国民党的御用文人和少数看好蒋介石的知识分子所主张的那样,“而谓人民政治能力有增进之一日,窃未之见矣”。[27]
    他们还批驳了汪精卫及一些国民党御用文人举民国十二年前因条件不具备而宪政成绩不佳为例证,反对马上开始宪政的观点。他们指出,由于袁世凯、段祺瑞、曹锟之流以及其他大小军阀、反动政客的反对和破坏,宪政并没有在中国真正实行过,如果实行了,也就不会有袁世凯的帝制自为,国会的被解散、军阀的相互火拼,以及孙中山在广东做非常大总统了。因此,民国十二年前宪政成绩的不佳的责任不在宪政本身,而在那些破坏和反对宪政的大小军阀、反动政客身上。由此不仅不能得出宪政不能马上开始的结论,相反它证明了立即开始宪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的人还进一步指出:民十二年前的宪政虽然成绩不佳,但比之于国民党的训政成绩,则“犹觉天堂乐园,非现在所能望其项背也”。既然成绩不佳的宪政都比之训政成绩好得多,那么,汪精卫及一些国民党的御用文人又有什么理由反对立即结束训政,开始成绩佳的宪政呢?[28]
    他们不仅认为能够马上开始宪政,而且还讨论了如何开始宪政的方法问题。胡适主张先从有限的选举权下手,从受过小学教育的一年以上的公民下手,随着教育的普及再逐渐做到政权的普及。他并强调指出:这不是用教育来剥夺多数人的选举权,而是用选举权来鼓励人民读书识字。他也不赞成立即就实行创使、复决、罢免之权,因为这些民治新方式都是在久行民主宪政的国家用来补充代议制之不足的,“我们此时应该从一种易知易行的代议制下手,不必高谈一些不易实行的‘直接民治’的理想”。[29]
    和胡适一样,张佛泉也不赞成在宪政开始之时就实行普选,因为在张氏看来,选举既是一种政治权力,也是一种政治负担,只有在证明某人有相当政治能力时,才能将这种政治能力的负担压在他身上,否则,不是官方把持选举,就是土豪劣绅包办一切。而证明某人有无相当的政治能力的计量器,只能是教育程度。他认为,虽然“这不是最理想的办法,但大体上是可能范围内最好的办法”。并且深信,“中国几十年来的新教育,已经为我们贮存了很大的一份新政治力量,如能尽量容这力量发挥出来,便很可以打破现有政治的局势,很可以奠定下(宪政)‘制度’的基础”。与此相一致,张佛泉主张自治应由城市起始,渐而推之于地方,而不赞同国民党的自治由地方下手的做法,因为,“受过比较完全的新式教育的人多半在都市,都市吸收西方文化最早,这里自然应是新政治的发起点”。[30]
    罗隆基则认为,开始宪政须从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入手:第一,消除今日的在上者可以用命令代替法律管束别人,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管束的现象,使全国人民中没有任何一部人能站在超越法律的地位,这是宪政能否实现的先决问题;第二,废止诸如有关党部人员可作审判反革命的陪审员、党部服务人员可以算作公务人员选官升级的资格的法律规定,使全国人民(无论是不是国民党党员)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三,取消诸如政府供给国民党党费和以党义作文官考试的科目等对国民党的政治优待,使全国人民有参加统治的平等机会;第四,取消诸如宪稿第一条“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条文规定,使全国人民能享有身体、思想、言论、信仰、集会、结社等各种自由权利;第五,改变诸如现役军人兼做中央领袖和地方长官,垄断政权的状况,变武力的政治为和平的政治。[31]
    他们还针对国民党所提出的“党外无党”理论,要求开放党禁。所谓开放党禁,也就是除国民党外,还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大公报》曾连续发表《论开放党禁》和《再论开放党禁》的“社评”,要求国民党开放党禁,认为宪政所以为人们拥护,原因就在于它“许各政党之存在,并许其为政治上之自由活动”。[32]当然,由于其身份和认识上的差异,他们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如胡适虽然主张开放党禁,但是对于政党政治他并不赞成,也不相信“民主政治必须经过政党政治的一个阶段”,“尤不赞成‘党权高于一切’的奇谈”,并且表示,“如果此时可以自由组党,我也不会加入任何党去的”。胡适之所以主张开放党禁,既不是为了自己组党,也不是视此为实行宪政的应有之义,而是因为他“总觉得,为公道计,为收拾全国人心计,国民党应该公开政权,容许全国人民自由组织政治团体。” 当然,开放党禁,容许全国人民自由组织政治团体,这并不意味着要“国民党交出政权,让其他政党来干”,相反,胡适认为,党禁开放之后,国民党可以也应该继续执掌政权,只是统治形式有所改变而已。在《政制改革的大路》一文中他强调指出:“抛弃党治,公开政权,这不是说国民党立即下野。我的意思是说:国民党将来的政权应该建立在一个新的又更巩固的基础之上。那个新基础就是用宪法做基础,在宪政之下,接受人民的命令,执掌政权”。[33]《大公报》主张与胡适相似,认为开放党禁,“其意义只为承认国民党以外之可以有党,只为承认各党之公开存在,不发生政权问题,与现在训政制度之基础亦不发生影响,易言之,不过公开若干在野党,听其在不破坏公安秩序之范围以内,发抒政见而已”。[34]
    和胡适、《大公报》不同,张佛泉、张东荪则认为,开放党禁后,国民党只能作为一般性政党而存。张佛泉在《建国与政制问题》一文中分析了现阶段国民党的“训政”与孙中山在理论上所计划的“训政”之间的异同,他认为,现阶段国民党的“训政”与孙中山在理论上所计划的“训政”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孙中山的训政论虽然没有极详细地说明,但我们可以推定,他决没有不容许国民党之外的其他政党之存在与滋生,因为民治的基本条件,便须有一个以上的政党,互相角逐,互相砥励。只有在国民党之外也有其他政党的存在,并经国民党的扶植而得到发展,然后由一个以上的政党互以政纲求决于民众,政党再互相竞选,这样才能够引起民众对政治的兴趣和关心,从而使他们获得越来越多的政党常识,和促使民众政治组织的发展时,才可以达到宪政时期。而现阶段国民党的“训政”,最基本的口号便是“党权高于一切”,“党外无党”,所以凡与国民党政见不同的政治组织,国民党都是凭借自己独擅政权的势力加以排斥打击,不容许其他政党也合法存在。张佛泉指出,如果国民党以一党专政为自己政治的最高理想,那么,这种“党外无党”的专政策略当然可以继续下去,相反,假如要想遵循孙中山的遗教,以实现宪政为训政之最终目的的话,那么,就应该放弃这种“党外无党”的专政策略,允许其他政党也合法存在。否之,“则如非英雄欺人,便成缘木求鱼了”。[35]不久,张佛泉在《政治改造的途径》中又对国民党的“党外无党”的专政策略提出了批评,他写道:根据孙中山和国民党的训政理论,训政不是目的,是实现宪政的一种途径,而要实现宪政就离不开人民的自由权与自治能力,为了培养人民的自由权和自治能力与习惯,“国民党即使不直接鼓励其他政党,……也不应在这时还高悬党外无党的旗号,不容任何异己的政党产生。一面以宪政为理想,希望人民懂得自由,能运用四权,同时却不许有政治活动,不许有政治组织,我实不明白这样如何能自圆其说。”故此,他要求国民党改变“党外无党”的策略,开放党禁,“凡有政治纲领,党员超过指定数额,并不拟以武力夺取政权的政党,政府全应正式承认”。[36]1935年11月,张东荪在《自由评论》上发表《结束训政与开放党禁》一文,认为在普通的涵义上来看,可以说结束训政即是取消党治。而所谓取消党治就是取消一党专政。取消一党专政就是同时开放党禁,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他特别强调,结束训政,开放党禁必须包括下列意义,即一,由国库支给国民党党费应该停止;二,在法律上国民党有指导人民运动的特教应该取消。也就是,国民党只能作为一个普通政党而存在。[37]
    这里尤需指出的是,有的人在讨论开放党禁的问题时,不仅主张开放党禁,而且认为开放党禁应包括共产党在内。如《大公报》的一篇的“社评”指出:既然实行宪政,允许“各政党之存在,并其为政治上之自由活动。诚如是,则共党本应在内。易言之,苟其不暴动不割据土地,应本在开放党禁之列是也”[38]。
    “九一八”后,尽管广大知识分子出于救亡图存的需要,呼吁国民党早日结束训政,还政于民,以便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御侮,但国民党仍顽固坚持其一党专政的立场,坚持如期才能结束训政。所谓“如期”,指的是1935年。可是直到抗战爆发,国民党都没有履行其“如期”的诺言。就此而言,“九一八”后广大知识分子结束训政的呼声并没有取得任何实际的政治结果,但他们对国民党训政理论及实践的批判,尤其是对于如何开始宪政的论证和设想,剥夺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理论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意义。
    


    [1]《熊希龄等请求两事》,《大公报》1932年9月29日“社评”。
    [2] 以上参见姜平、姜伟著《爱国君子·民主教授——王造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0—91页。
    [3]《一中全会通过中央政制案》,《大公报》1931年12月26日“社评”。
    [4]《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致全国各界通电》,《民声周报》第20期,1932年3月19日。
    [5]《救济国难——沪一部人士之具体主张》,《益世报》1932年4月21日。
    [6]《国难会议情形不佳》,《国闻周报》第9卷,第14期,1932年4月11日。
    [7] 转引见《大公报》1932年4月13日“社评”:《国难会议与当局态度》。
    [8] 于右任:《放弃训政与中国革命之危机》,《申报》1932年5月5日。
    [9]《时事新报》1932年4月1日。
    [10]《内政尚无曙光》,《国闻周报》第9卷,第20期,1932年5月23日。
    [11] 经农:《结束训政的时间问题》,《独立评论》第7号,1932年7月3日。
    [12] 许持平:《宪政可以开始了吗》,《独立评论》第176号,1935年11月10日。
    [13] 马季廉:《宪政能救中国?》,《国闻周报》第9卷第18期,1932年5月9日。
    [14] 陈之迈:(《再论政制改革》,《独立评论》第166号,1935年9月1日。
    [15] 张君劢:《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创刊号,1932年5月20日。
    [16] 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再生》第1卷2期,1932年6月20日。
    [17] 张君劢:《生产计划与生产动员》,《再生》第1卷第2期,1932年6月20日。
    [18] 吴贯因:《民国成立二十三年尚在讨论中之宪法》,《再生》第1卷第11期,1933年3月20日。
    [19]《由训政达到“真”宪政质疑》,《申报》1932年4月6日。
    [20] 张东荪:《生产计划与生产动员》,《再生》第1卷第2期,1932年6月20日。
    [21] 张君劢:《国家民主政治与国家社会主义》,《再生》第1卷第2期,1932年6月20日。
    [22] 胡适:《政制改革的大路》,《独立评论》第163号,1935年8月11日。
    [23] 张君劢:《国民党党政之新歧路》,《再生》1卷2期,1932年6月20日。
    [24] 张佛泉:《我们究竟要甚么样的宪法》,《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
    [25] 胡适:《再谈谈宪政》,《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
    [26] 胡适:《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独立评论》第242号,1937年7月11日。
    [27] 张君劢:《国家民主政治与国家社会主义》,《再生》第1卷第2期,1932年6月20日。
    [28] 吴贯因:《民国成立二十二年尚在讨论中之宪法》,《再生》第1卷11期,1933年3月20日。
    [29] 胡适:《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独立评论》第242号,1937年7月11日。
    [30] 张佛泉:《我们究竟要甚么样的宪法》,《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13日。
    [31] 罗隆基:《我们要什么样的宪政》,《自由评论》第1期,1935年11月22日。
    [32]《论开放党禁》,《大公报》1932年3月24日“社评”。
    [33] 胡适:《政治改革的大路》,《独立评论》第163号,1935年8月11日。
    [34]《目前政治上之亟务》,《大公报》1932年4月3日。
    [35] 张佛泉:《建国与政制问题》,《国闻周报》第11卷第26期,1934年7月2日。
    [36] 张佛泉:《政治改造的途径》,《国闻周报》第12卷第34期,1934年9月2日。
    [37] 张东荪:《结束训政与开放党禁》,《自由评论》第1期,1935年11月22日。
    [38] 《论开放党禁》,《大公报》1932年3月24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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