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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问题的历史回顾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光明日报》1997年6月17日 余绳武 刘存宽 参加讨论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是20世纪重大的历史事件。经历了英国殖民统治150多年风风雨雨,香港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在这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时刻,回顾香港问题的由来与解决经过,回顾香港同胞始终如一的爱国精神,总结历史经验,这对于发扬爱国主义传统,是非常重要的。
    香港问题的由来
    香港问题是在列强侵略中国的大背景下,在两次鸦片战争和列强瓜分在华势力范围的过程中形成的。
    英国作为一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很早就图谋占据中国沿海岛屿,作为对华侵略的基地。1793年,英国全权大使马戛尔尼到承德会见乾隆皇帝时,要求割占舟山附近一个小岛,遭到断然拒绝。1830年,47名旅华英商向英国下议院呈交请愿书,要求“取得邻近中国沿海的一处岛屿”。
    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军于1840年8月打到天津白河口。道光皇帝派琦善到广东议和,并将林则徐革职。在谈判过程中,英方提出割让香港岛的要求,并突然发动进攻,于1841年1月7日占领位于珠江口的大角和沙角炮台,对琦善施加压力。琦善答应代英方请求皇帝将香港给他们“泊舟寄居”。谈判尚在进行,英军就于1月25日强行在香港岛登陆,后又发布文告,谎称已与琦善达成割让香港岛的协议。
    1842年6月,驻华全权使臣兼商务监督璞鼎查,指挥英军北上进犯长江。英军攻占上海后,“采用了极端残酷的手段”攻下长江、运河交汇处的重要城市镇江,占据了清朝的漕运枢纽。接着长驱西进,兵临南京城下。此时清政府已无力阻止英军的进攻。当双方还在长江沿岸交战时,道光皇帝就密令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按照璞鼎查提出的要求,与英方讨论议和问题。8月18日,他下令说:“香港准其赏借。”“赏借”即割让。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被迫同英方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该条约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这是英国侵占香港地区的第一步。
    咸丰皇帝在位时,清代政治更加腐败,内外交困。先是南方爆发太平天国起义,接着英法联军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3月18日,英军强行占领九龙半岛南端。3月21日,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强迫两广总督劳崇光将九龙(九龙半岛南端和昂船洲)租借给英国。同年8月,英法联军攻占大沽炮台,10月,攻入北京安定门,并放火焚烧世界名园圆明园。咸丰皇帝早已逃往热河,命令28岁的恭亲王奕欣留在北京议和。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北京条约》,将九龙割让给英国。这是英国侵占香港地区的第二步。
    19世纪末,英国趁列强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之机,以法国租借广州湾为借口,要求扩展香港界址。1898年4月,谈判在清政府总理衙门(遗址在北京东堂子胡同49号)开始。中方代表李鸿章表示:“如果展拓范围不大”,可以“同意”。但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根据英国外交部的指示,出示展拓界址范围的地图,将大鹏湾到深圳湾一线以南、包括九龙城及许多岛屿在内的大片土地及水域,皆划入拓界的范围之内。李鸿章等没有料到英国胃口如此之大,曾加以拒绝,但在英方的压力下,还是接受了英方的方案,仅仅要求保留中国对九龙城的管辖权。1898年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签字。通过《专条》和以后的划界谈判,英国割租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大片中国领土、附近大小岛屿235个以及大鹏湾、深圳湾水域,租期九十九年。这是英国侵占香港地区的第三步。从此,整个香港地区便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
    香港地区被英国逐步侵占的过程,也是近代中国社会逐步沉沦的过程。早年英国割占香港岛,有过一番周折。从1841年1月英军强行占领该岛,到1842年8月通过《南京条约》正式割占,经历了长达一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因被认为擅自同意割让港岛,钦差大臣琦善被革职问罪。清政府还一再训令收复香港岛。英国割占九龙,却未遇到来自清政府的任何阻力。从1860年3月英国强行占领并租借该地,到当年10月通过不平等的中英《北京条约》加以割占,仅用了七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清朝政府从未表示过要收复该地。两广总督劳崇光擅自同意租借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惩处,反而在条约中被确认是“代国立批永租”。割让香港岛与九龙,是在清政府的军事抵抗失败后发生的。而到租借“新界”时,英国利用列强瓜分中国狂潮之机,趁火打劫,仅靠驻华公使窦纳乐的外交讹诈,便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攫取了面积大得多的中国领土。
    英占香港地区前后三次的不同情况,与19世纪政治和军事形势的变化紧密相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战争主要在我国南方进行,对清朝的统治没有构成致命的威胁。此时清廷仍以“天朝大国”自居,也确实还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加之清代尚无割让领土的先例,因而对割让香港一事反应比较强烈。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外国侵华战争的主要战场转到北方。英法联军攻入清朝统治中心北京,咸丰皇帝仓皇北逃,清廷统治危如累卵。在此期间,清廷考虑的只是如何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苟延残喘,他们把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职责抛在脑后,曲意逢迎侵略者的领土要求,甚至对为虎作伥的大臣劳崇光之流也不敢问罪。英国租借“新界”是在中国甲午战败之后,列强群起在中国抢占租借地,瓜分势力范围,是时清政府完全丧失了招架能力,只能任人宰割。
    清政府丢失香港地区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主要是内因在起作用。
    英国在19世纪40年代已完成工业革命,开始进入自由资本主义的极盛时期。而当时的中国,没有近代工业,只有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农业,没有一公里铁路。中英两国的国力存在明显的差别。
    但弱国并非一定不能战胜强国。在一定的条件下,弱国是可以战胜强国的。不过清政府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从乾隆后期开始,清王朝已经开始走下坡路。大地主、大官僚大量兼并土地,民不聊生。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受命与英国人谈判的琦善就占有25000亩土地。为官的只知贪赃枉法,“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军队纪律松弛,武器装备也十分落后。更严重的是,由于闭关自守,从皇帝到一般官员对外部世界几乎一无所知。他们不知英国在何方,更不知该国的具体情况。这样不能知己知彼的皇帝和官员打起仗来,自然必败无疑。尽管在清朝官兵中,也出现过林则徐、关天培等代表民族正气的英雄人物,但他们不占多数,得不到清政府的有力支持,因而不能扭转大局。英国侵占香港的历史告诉我们,弱国无外交,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香港同胞的爱国精神
    英国侵占香港地区以后,并未能割断香港同胞与祖国内地的联系。在近代中国风云变幻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中,香港同胞都表现出高昂的爱国精神。这种爱国精神是香港能够顺利回归祖国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仅以中法战争期间的罢工、“新界”人民武装抗英、辛亥革命、省港大罢工、抗日救亡运动为例,反映出他们对祖国始终如一的深挚的爱国精神。
    1883年12月至1885年3月,法国侵略越南和中国的中法战争在香港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884年9月,在中国内地反帝爱国运动的影响下,香港船坞的华人工人拒绝修理在福州被中国军队击坏的法国船只。船民们也拒绝为法国人运送货物。香港法院认为船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拒绝为法国人工作,对他们处以罚款。船民们被法院的无理行动所激怒,于9月30日开始罢工。大多数船民驾船驶向九龙和油麻地。岸上的搬运工人也参加了罢工。香港港口的一切工作皆陷于停顿。在西区和华人居住的街道上,搬运工人要求人力车夫不要运送外国人。警察朝人群开枪,打死一人,打伤多人,逮捕多人。各行各业的工人普遍参加了罢工,连屠户也不例外。罢工一直延续到10月6日。
    1899年4月,因英国武力接管“新界”,世世代代劳动生息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居民在爱国乡绅的带领下组织起来,展开了英勇的抗英斗争。4月15日,英军香港团队一连士兵在大埔墟强行登陆。“新界”居民和前来支援的深圳居民共数千人聚集山坡,“开挖坑堑,拒阻英兵”。他们利用居高临下的有利地形,使用土枪土炮从各个山头猛烈开火,打得英军狼狈不堪。抗英志士还先后在林村和上村抗击英军。
    孙中山创立的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兴中会和同盟会曾先后在香港建立重要机构,使香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成为革命运动的一个指挥中心和活动基地。从1895年香港兴中会建立至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的16年间,孙中山直接策划的南方10次武装起义,就有6次是以香港为基地进行的。此外,兴中会会员谢缵泰策划的洪全福广州之役也是以香港为基地进行的。在上述武装起义中,香港既是指挥和策划中心,又是经费筹集与转汇中心、军火购制与转运中心、海内外革命同志的联络与招募中心,也是每次起义失败后革命党人的避难场所。在此期间,香港爱国知识分子和商人对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贡献不可低估。
    香港工人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早在1922年1月12日至3月8日,香港海员为改善生活待遇,反对英帝国主义压迫,举行过著名的香港海员大罢工。1925年“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香港后,香港同胞(特别是香港工人)反帝情绪高涨,前后有26万工人参加轰轰烈烈的省港大罢工。省港大罢工使英国在经济上受到沉重的打击。由于罢工工人实行封锁,香港的输入输出,1925年仅为1924年的一半,税收锐减。航运业也受到极大影响。1925年与1924年比较,到港船数和吨数都大大减少。由于清洁工人罢工,街上垃圾堆积如山,香港成为“臭港”。
    香港各阶层民众自始至终关心和支援祖国抗战。“七·七事变”后,在香港以援助抗战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纷纷成立,总数不下数十个。这些团体广泛开展活动募集捐款。如香港学生赈济会从1937年9月至1938年5月,通过街头卖花、卖物会、义唱、义演、节食活动等方式,募集港币两万余元。1938年8月,香港的“八·一三”救国献金运动开始于九龙深水埗的瓜菜小贩,而后范围迅速扩大,取得了献金百万的巨大成绩。1938年10月,香港同胞将庆祝双十节宴会款项改作捐募寒衣,香港76个商团联合募集寒衣36万件。其他赈济团体、学生界则举行赠旗募款,采购寒衣及防毒面具等活动。1938年底,香港九龙“新界”司机总工会的工人师傅,走遍港岛、九龙和“新界”,筹集港币四千余元购买了前方急需的救车及药品,开车前往桂林捐献给八路军。
    香港民众援助祖国抗战的另一种形式是组织救护队、回乡服务团等。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上海中华医学会会长牛惠生博士呼吁香港中华医学会支援上海抗战,得到热烈响应。施正信医生、冯庆友医生等20余名医护人员组成香港医疗护理队开赴上海,到设在公共租界的收容伤兵医院工作一个多月。1938年10月下旬,中共东南特委通过香港党组织,在香港地区组织了15个救亡工作队回惠阳参加抗日工作。工作队成员日后成为组建抗日游击队的基本队伍。
    香港问题的终结
    香港问题是19世纪英国政府实行侵华政策的产物。非法行为不能产生合法权利。中国人民历来强烈要求收回香港。
    反对不平等条约,维护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立场。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研究建国后的大政方针时,就已决定把香港、澳门一类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留待时机成熟时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面对严峻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审时度势,提出对香港要实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即暂不考虑收复香港,但应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战略服务。中国政府坚决贯彻这一既定决策,并采取一系列有利于香港、澳门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的政策和措施,在经济上建立了互利互惠、两受其益的关系,为日后对香港恢复行使主创造了有利条件。
    自70年代末开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调整了内政和外交政策,把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随着香港“新界”租期届满之日逐渐接近,中国政府确定: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为实现上述目标,邓小平提出要按他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一个国家容许两种社会制度的方式,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来解决香港问题。1979年3月,他向来访的香港总督麦理浩首次表明了上述意向(即后来的“一国两制”),后又向英国外交大臣卡灵顿、前首相希思等人多次重申了这一立场。据此,中国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香港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十二条”)。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为中国政府在恢复行使主权后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祖国统一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和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1982年9月,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开始谈判,历时两年。1984年12月19日,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庄严宣告: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同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联合声明》载入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十二条”),并作出了使香港保持繁荣和稳定的其它安排。在中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中,中国政府进一步阐明了“一国两制”构想。其内容可概括为“成立特区,制度不变,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四个方面,这就圆满地解决了两国之间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是中国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有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而且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特别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经验。因此,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拥护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欢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也盛赞“《联合声明》在香港的生活史上,在英中关系的历程中以及国际外交史上都是一个里程碑。”
    中国政府声明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并在五十年内保持不变。1985年5月中英《联合声明》生效。7月,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由内地和香港人士组成的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工作,至1990年2月起草工作全部完成,历时四年零八个月。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个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全国性法律。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由全国人大授权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香港持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绝不意味带有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性质。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近150多年来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地位与政权性质。同时,基本法创立了符合香港实际的以“行政主导”为基本特点的政治体制,明确提出了由香港居民当家作主建立民主政制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规定了循序渐进发展选举制度的原则,从而结束了体现英国殖民统治的总督独裁制,开辟了港人治港的民主政制的新里程。这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完成了“一国两制”从构想到基本方针政策,再到成为全国性法律的过程。它的诞生,不仅为香港的平稳过渡、政权的顺利交接和1997年后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而且对澳门回归及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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