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件震惊中外的大事。它不仅宣告了满清王朝的覆灭,同时也标志沿袭2000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的终结。晚清中国政局发生的这一重大变动,既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也是一个世界性事件,它在当时就引起世界几个主要列强的密切关注和反应。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列强对这一事件的反应,学术界已做过一些研究。大致说来,国内学者多数站在辛亥革命的立场上,认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列强对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统治貌视“中立”,实则敌视和破坏[1],但也有个别学者如台湾的王纲领教授和大陆的王立新教授,在他们的论著中指出美国政府对辛亥革命采取了比较客观的中立政策[2]。国内学术界有关这一问题所做的探讨,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检讨以往国内学界对这个问题所做的研究,大致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这样三个问题:一是偏重考察美国政府对辛亥革命的态度和反应,并站在革命派的立场上看待问题,比较忽视美国政府对清朝政府的态度和反应;二是将美国外交官的个人意见和态度等同于美国政府的政策,忽略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三是在史料的引用上没有注意时间概念,忽视了美国外交官和美国政府的态度根据形势的发展而产生的变化。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美国政府对晚清政局的这一变动的反应做进一步的考察,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 对武昌起义和南京临时政府的反应 1911年10月10日,由湖北新军发动的武昌起义揭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对于这场突发革命,美国驻华代办卫理[3]于10月11日凌晨1时就把这一消息电告国务院,称:“顾临(John Green)来电,二天前在汉口俄国租界抓到几位革命党人,昨天5人被处决(实际3人被处决——引者注),昨晚随即发生数百名士兵兵变,他们焚毁汉口对面的营房。”[4]上午8时,卫理又电告国务院,报告“今天兵变者占领了武昌”。[5] 同日,卫理在信中向国务院汇报四川保路运动形势时,还将武昌起义与四川保路运动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导火线,指出:“这场动乱显然由革命党人煽动和领导,他们利用铁路的麻烦来推进他们的事业。我今天发给国务院的电报显示,革命派的活动已扩大到汉口,在那里许多领导人昨天被处决。这一偏激的行动引发了军队中的兵变,他们焚毁营房,举行暴动。鉴于这场运动宣布进入革命阶段,目前这场动乱的直接原因——清政府的铁路国有化政策,几乎被人遗忘。”[6]同时,卫理在11日的两份电报中还强调武昌起义对外国人实行了保护措施,称“那里的外国人被认为是安全的,因为革命党人有意避免攻击外国人”。12、13日,美国驻汉口总领事顾临和代办卫理及海军部也分别致电和致函国务院,报告在武汉的所有美国人都安全转移到汉口租界内。[7]鉴于革命党人对外人采取保护措施,美驻汉口领事在武昌起义爆发后就采取不干涉政策,一方面拒绝清朝地方官员提出的由外国军舰帮助巡护长江、阻止革命军渡江的请求,表示“只有租界区将受到保护”。[8]同时也拒绝承认武昌革命军政府,对军政府有关不得支持清政府的照会拒绝回复。[9] 根据武昌起义发生的情况,代办卫理在12日午夜12时在致国务院的电报中,将武昌起义定性为 “自太平天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叛乱”,同时再次肯定“叛乱显得很有组织和领导”,“外国人迄今受到悉心尊重”。[10]根据在华外交官的报告,国务卿诺克斯(Philander C. Knox)于13日向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总统汇报中国政局的变动时,也将武昌起义定性为一场“自太平天国革命以来最严重的叛乱”,同时对革命党人保护外人予以肯定,并认为这将它与以前的革命区别开来,避免招致外国人的干涉,指出:“中国发生自太平天国革命以来最严重的叛乱。迄今外国人的利益一直受到悉心尊重,这就将这次革命与以前的革命区别开来,并表明了领导层的智慧,努力避免外国干涉的危险。”[11] 美国外交官和国务卿将武昌起义定性为一场“太平天国”性质的叛乱,固然表明他们对辛亥革命的性质尚缺乏正确的判断,但他们没有将武昌起义定性为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实际上就承认了武昌起义只是一场纯粹的反满革命,属于中国内部事务,排除了进行干涉的必要性。正是根据武昌起义的这一性质,14日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兰斯福德·米勒(Ransford Miller)就中国最近发生的革命提出5点政策建议:一、由美国亚洲舰队保护长江流域美国人的生命和财产;二、将边远地区的美国人转移到外国租界加以保护;三、在中国各派之争中保持中立;四、反对各国单方面进行军事干涉;五、遵守《辛丑条约》签约时列强达成的协商一致的原则。[12]同日,根据远东司司长的建议,国务院致电美国驻法国、英国、俄国、意大利等国大使,就联合将在遭受动乱影响地区的各国公民集中至外国军事人员容易进入的港口和如何进一步共同保护外国人的利益,征求各国政府的意见。[13]在随后的革命期间,美国政府始终奉行护侨、保持中立和与列强协商一致的政策。 对于1911年12月29日南方革命党人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推选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总统,美国驻华外交官有两种不同态度。大致说来,在香港和上海的美国外交官偏向对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持肯定态度,给予积极评价。12月21日在孙中山抵达香港后,美国驻香港领事安得森(George E. Anderson)当晚就安排会面。次日,即将孙中山的革命方案和目的转告国务院,称孙中山的到来“标志着进行中的革命运动进入了第二个阶段”。[14]在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不久,他又建议美国政府予以承认,指出“整个革命运动的重要基础是美国式的,无论是财政支持、革命理想、政治体制还是革命精神,都来自美国;美国应立即承认此一临时政府,以表支持。……美国不能无视这样一个事实:旧中国已经死去,一个新政权已经到来。并且,在这个新政权中,美国有着发展自身利益和为一个伟大民族服务的机会,这一机会以前没有过,以后也不可能再有。”[15]美国亚洲舰队司令墨多克(Murdoc) 也在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的当日致电海军部,称孙的当选无疑将会起到联合革命党人的作用,他的领导地位被各派承认,“这里的外国人也钦佩他的能力和魅力”,“革命党人认为根据12月28日的上谕,清朝已经退位”。[16]在孙中山正式就职后,他又对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做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孙中山有关外国知识比任何革命党的领导人都了解,他是一位温和的共和主义者,他的回国产生了一些良好的结果,部分压制了革命党人中的一些激进分子。[17] 与此相反,在北京的美国外交官尤其是驻华公使嘉乐恒,对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则持不信任态度,充满偏见,认为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缺乏权威性和代表性。在不了解各省代表在南京选举临时大总统系以每省一票而非以参加会议代表每人一票的情况下,嘉乐恒便以参加会议的人数,说明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临时大总统缺乏代表性和权威性,他在1912年1月5日致国务院的电报中称:在参加会议的48人中只有17名省代表选举孙中山,其它的报告也证实革命党人不团结,没有获得独立省份人民的信任。[18]1月16日,嘉乐恒在写给国务院的一份报告中再次强调孙中山没有控制局势的能力,指出:“南方共和运动的弱点在于这场运动几乎完全在广东人的推动、支持和控制之下。孙逸仙不论其品格和能力如何,在这里都不被认为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人物。他出生在沿海,在国外接受教育,其一生大部分时间系在国外度过。他对中国的内地,对中国人民的生活、性格、传统和习惯一无所知。中国各省之间,特别是内陆和沿海各省之间猜忌和敌对甚深。因此,在满清势力被驱逐之后,孙中山是否能够控制形势和赢得互相敌对的各种势力的支持,是十分令人怀疑的。[19]”1月30日,嘉乐恒又在电报中希望国务院不要被香港和上海两地有关革命的报导所迷惑,表示“公使馆收到的来自中国各地的情报不支持香港和上海对于有关革命的乐观的观点”。[20] 美国政府对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则继续奉行中立政策,一方面继续拒绝承认南京临时政府,但另一方面鉴于中国的许多地方实际已处于革命政权的控制之下,美国政府改变以前完全不与革命政府接触的做法。1912年1月13日,国务院指示美国驻中国领事严格执行中立政策,但必要时可与革命军领导人建立非正式关系,以保护美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指出“与革命军领导人保持联系的事实,无论是口头的还是文字的,都不能被认为承认革命党为能负责任的政府。但是革命党控制着地方政府机构,在很多地方履行着政府的职能,对涉及到美国政府利益和美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私下和非正式地接受革命党领导人与美国公民和财产安全有关的书信。”[21]在1月19日接到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呼吁美国政府承认南京临时政府的来电及20日美国亚洲舰队司令墨多克关于英国使馆秘书和英国驻南京领事拜访孙中山,与南京临时政府进行联络的报告后,国务院也指示美国的外交官与南京临时政府进行接触。22日国务院即致函海军部,建议海军部指示墨多克尽快前往南京,考察和报告那里的政治形势,特别是有关革命运动的凝聚力,以及南京临时政府多大程度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意愿。[22]次日,国务院又致电嘉乐恒,指示公使馆秘书丁家立(Charles D. Tenny)前往南京,执行同样使命。[23]在对南京临时政府进行考察之后,丁家立和默多克都对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做了正面的评价。丁家立给嘉乐恒的报告中认为“革命运动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坚定的决心,南京政府获得了广泛普遍的支持,人们决心为共和主义而奋斗。虽然能否成功还值得怀疑,但什么都无法阻挡人们的努力”,他建议美国政府一旦南北和解,应该立即“承认共和政府”[24]。默多克在给海军部的报告中也表示南京共和政府“无疑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的意愿”,“我对临时政府官员的真诚和管理革命政府的能力以及他们最终在中国建立一个能够治理国家、保持和平与繁荣的民选政府的信心留下深刻印象,这是我访问南京得出的总的印象。”[25] 总之,对于1911年的辛亥革命,虽然美国驻华外交官有不同态度,但美国政府直至清帝逊位始终奉行中立政策,并没有借“中立”之名,对孙中山领导的反清革命进行干涉和破坏。这同样也表现在美国政府对袁世凯和清朝政府的态度上。 二 对袁世凯复出的反应 在晚清政局演变过程中,袁世凯是一位中外瞩目的人物,与清朝的存亡息息相关。由于袁世凯手中的权力,更由于他在义和团运动中和抵制美货运动中极力保护外人利益,以及他在直隶总督任上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他自1901年和约谈判以来,一直被美国政府看作一位开明的改革派和实力派官员,备加青睐。对于清政府在武昌起义爆发后重新起用袁世凯,美国政府和驻华外交官的确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持欢迎态度,希望由袁恢复秩序。10月17日,国务院在向总统汇报中国政局时,就将清政府重新起用袁世凯看作是“一个很有希望的迹象”。[26] 26日,代办卫理在写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则认为袁是能够挽救清朝政府的惟一人物,指出“如果袁世凯能够掌权,并改组政府将业已独立的省份收复回来,那么清朝政府将可得救。”[27]驻华公使嘉乐恒则认为袁是目前中国“惟一有所作为”的人,在袁世凯出任内阁总理后,即建议美国政府给予贷款支持,指出,“袁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是日常开支的钱。关税已被用于过去的贷款和赔款担保。虽然袁返回北京稳定了形势,但这只是一种期望,而不是已有把握”;“袁说如果没有钱支付地方部队的军饷,他们将会起义或解散。但整个国家似乎都在等待袁”。[28] 然而,尽管如此,美国政府在袁世凯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之前并没有违背中立政策,扶植袁世凯。在接到嘉乐恒关于向袁世凯提供贷款的建议后,美国政府在11月18日的电文指示中明确反对,指出“有利益关系的国家除了从事帮助中国满足其国际义务及执行正常的行政和警察职能外,国务院认为目前进行任何贷款都是不明知的”。提出贷款的原则是“任何此类的援助都应限制在短期借款,并用于政府的一些急务上,包括镇压非政治性的骚乱,提供赔款基金和其它与外国有关的事情,而不能用于战争目的。贷款应在中国内部各派别之间严格中立,因此应得到各个不同政治派别代表的支持,并且应安排某种监督措施,诸如设立一名外国董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且,由于此类贷款主要为了保护共同利益,因此它们应面向所有与中国有重要关系的国家的国民,可以由本国或其他最有利益关系的国家首先倡议发起”。[29]鉴于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后发表的对外宣言中多次声明反对外国向清政府提供借款或其它援助,国务卿规定的贷款原则,实际上排除了向袁世凯贷款的可能性。 在要不要放弃中立、支持袁世凯问题上,驻华公使嘉乐恒与美国政府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在接到国务院反对贷款的电文指示后,嘉乐恒继续说服美国政府支持袁世凯,强调中国形势的严重性。11月21日,他在写给国务院的信中指出“局势的发展没有任何的改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政府需要钱”,“没有获得军饷的部队有转变为土匪的危险,帝国的形势已经相当混乱。在许多省份,推翻被承认的权力部门已导致他们中一些人的无法无天和犯罪行为”。[30]12月6日,嘉乐恒又以北京公使团倾向向袁提供300万两贷款,建议国务院支持这一贷款,强调“随着袁的影响愈来愈显著,他为急于资金所苦。在此关键时刻,没有财政的支持,他在任何地方都不能拢住军队,谈判也将失败,随之而来的是血腥的混乱”。[31] 对于北京公使团的贷款建议,国务院在7日的复电中再次拒绝,坚持原来的立场,指出:“关于袁世凯问题,如果300万两如此重要,难道不能从本国财源中获取?鉴于从一开始,我们就与其他有重要利益关系的国家始终坚持严格中立和不干涉目前中国内部动乱的政策,以及鉴于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贸易、人身和财产遭到的威胁和目前背离这一政策可能牵涉到的复杂的国际局面,你是否仍坚持你12月6日电报中的建议。国务院尚未收到足够的证据,怀疑11月8日在巴黎举行的财团会议达成的决定的明知[32],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改变我在11月18日电报中所阐述的基本立场。”[33] 在收到国务院的电文指示后,嘉乐恒依然坚持个人意见。11日,他致电国务院,详细阐述主张支持袁世凯、放弃中立政策的理由,强调革命党人没有前途,袁世凯代表惟一公认的政府,指出袁的力量在他的单独控制之下。直到和平谈判失败,他不希望重新诉诸战斗。他逐渐将满人排挤出朝廷,只保留他们权力的一点影子,他显然一直在加强自己的权力,但他没有钱,他的政府随时会垮台。不可能从个人渠道拿到钱,如果他不能给部队支付兵饷,他们也会抢劫,随之而来的将是普遍的大混乱,各地的外国人也将陷入危险之中。因此,继续执行中立,意味着一直等到局势变得十分糟糕,武装干涉成为必要,随之可能带来严重的国际复杂局面。中国的命运和世界的和平也会被卷入其中。我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最后,他表示“建议贷款给袁世凯,不是用于积极的军事行动,只是在和平谈判期间,在外国人的监督之下,如果必要,只能用于维持现状。如果贷款完全是国际性质的,它会影响叛军提出一些合理的条件。因为这些原因,我坚持我12月6日电报的建议,条件是美国将不带头倡议。英国在这里有最大的利益,英国与其他有关国家的关系也是如此,由他领导最合理。……我认为,贷款应该完全是国际性质的,这不仅因为道德因素,也是为了避免国际猜忌。”[34]12月27日,嘉乐恒又电告国务院,以其他在华外交官对中国局势的态度,说服美国政府支持向袁提供金钱资助,指出“英国公使告诉我,他昨晚与袁讨论了最近给唐的电报中的问题。日本公使今天访问我,他对达成协定没有任何希望,认为局势正在变得愈来愈糟,对国际局势表示极大的担忧,希望主要国家共同确定某种可行的政策路线,日本政府希望有这样一种合作。德国公使今天也拜访了我,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即在眼前,唯一的解决办法是给袁财政上的支持,袁是目前唯一可看到有力量和品质恢复秩序的人。”[35]12月28日午夜12时,嘉乐恒再次电告国务院,转达袁世凯本人希望美国同意贷款的请求,称“今晚丁家立与袁举行一次会谈。袁要求提供1000万两,指出如果不能提供帮助,他不能维持北方的秩序,部队将会抢劫。表示他的目的不是为了作战,除非受到攻击,因为派系将会瓦革命党人。他今天与皇族举行会议,建议他们逊位,但被拒绝。他要求财政帮助,他们也没有提供。他要求我向您转达他的处境,希望您能影响其他国家共同帮助他。”嘉乐恒断言“当最初提议时,如果列强支持袁世凯,我相信现在他已结束革命。继续中立,只能鼓励混乱。有理由肯定,某种形式的干涉必将到来。”[36] 然而,美国政府始终不为嘉乐恒的意见所动。在国务院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英国政府专门致函国务院,希望美国支持各国一道向袁世凯提供小额贷款,虽然美国政府在11日给英国驻美大使的回复中表示根据英国驻华公使所说的贷款条件,美国不反对英国的建议,但实际上美国并不主张贷款。在列强准备向袁世凯贷款的消息遭到南方革命党人的抗议及列强对贷款有不同意见后,当18日英国再征求美国意见时,美国便坚持其一贯立场,明确表示美国政府坚信在目前关键时刻,任何给中国的贷款都是不合时机的,除非满足二个条件,即在中国的派别之间严格中立及有利益关系国家的广泛参与,并称美国政府虽然在上述条件下倾向于赞成向中国提供财政援助,但这一政策的结果必然不鼓励美国公民贷款,除非保证此类贷款符合上述条件,同时还指出在上海南北和谈达成之前,北京当局要求的财政援助照会只会障碍而不是促进和谈的解决。[37]1912年1月31日,德国政府就中国最近局势的发展征询美国意见,诺克斯在2月3日的回复中对贷款仍然持反对态度,重申美国的主张,指出美国政府认为,在有关向中国贷款问题上,各国此前共同执行的严格的中立政策的结果必然是不赞成美国公民向中国提供贷款。[38]甚至在清帝退位、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之后,美国政府也以局势不明朗,不主张立即向袁世凯提供贷款,依然坚持贷款须以得到南北当局的同意为前提。2月24日美国代理国务卿在给驻华公使的电文中表示:国务院认为,在一个代表全中国的混合临时政府稳固建立之前,或者如果贷款没有得到中国南北两个实际政权的赞同,向中国的任何贷款一般来说,都是不合时机的。[39] 除了反对向袁世凯提供贷款外,对于嘉乐恒在清帝逊位前夕,建议美国政府放弃中立政策,支持袁世凯继承清朝权力,取消南京临时政府,美国政府也不予接受。1月20日,在接到19日嘉乐恒关于支持袁世凯成立新政府的电报后,代理国务卿即电复,寄上19日收到的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呼吁美国政府承认南京临时政府的来电,表示美国对中国南北政府的新的指示“将取决于相关事实和合法性的考虑,使馆对此应加以很好的考虑,并提供确定的情报”。[40]1月23日,国务卿诺克斯在指示嘉乐恒派遣丁家立前往南京考察的电文指示中,再次声明“进一步的行动须等收到丁家立的报告后再做决定”。[41] 综上所述,尽管武昌起义爆发后美国驻华外交官倾向支持袁世凯,但美国政府在袁世凯被举为临时大总统之前,并没有偏袒袁世凯,将袁看作美国利益的代理人加以扶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将美国驻华外交官个人的意见和态度与美国政府的决策区别开来,不能将美国外交官的个人意见当作美国政府的政策;同时,我们还要有时间观念,不能将辛亥革命之前或袁世凯被推选为临时大总统之后美国政府对袁的态度和政策,与袁被推袁举为临时大总统之前期间美国政府的政策混为一谈。 三 听任清帝逊位 直至武昌起义爆发,满清王朝都是美国承认的合法政府。然而,在武昌起义爆发后,美国政府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同情和支持这个她所承认的合法政府。 武昌起义爆发后,美国外交官就看到清朝政府的虚弱,对清政府能否继续维护其统治表示怀疑。代办卫理在11日的电报中称“北京政府心慌意乱”。[42]10月13日,上海领事维礼德电称:常见的意见认为汉口的叛乱可能会动摇北京政府。海军上将萨镇冰也认为是最严重的。中国人同情叛乱分子。[43]同日,国务卿诺克斯在给总统的电文汇报中,虽然鉴于此前中国国内发生的多次反清起义都被清政府派军队镇压,认为武昌起义也可能会被清军镇压,清政府的未来“取决于北方军队的忠诚和成功”,但同时表示“由于它本质上是一场反对清廷统治的革命,每个人都怀疑它能被压制多久,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44] 随着许多省份继武昌起义之后,相继宣布独立,清政府的无能进一步暴露,到10月下旬在华的美国外交官就得出清政府无望的结论。10月26日,上海领事维礼德在电文中向国务院汇报最近中国国内的革命形势时称:“帝国的革命话题高涨。传教士只是害怕暴徒。每个公民,许多官员都是革命分子。长沙、宜昌、西安等被轻易劝降。武力镇压叛乱是不切实际的。我预计北京愈来愈担忧,将会做出任何妥协。在目前体制下,保留皇帝是可以接受的,将可能继续。统治者的腐败和无能被暴露无遗,改革是不可避免的。”[45]同日,代办卫理在报告中直言清政府面临被推翻的选择,指出:“通过对帝国进行一次普遍的调查,人们只能承认目前的满清王朝面临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除非有效地达成一个妥协,否则,即将到来的不是帝国的分裂,就是满清被彻底推翻。”[46]根据在华外交官的汇报,国务院在27日向总统汇报美国对华政策时,也表示鉴于革命形势的发展,拒绝向清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指出此时向清政府贷款是“不合时机和不明知的”。[47] 为挽救满清王朝,摄政王政府除被迫重新起用袁世凯,派兵镇压各地起义之外,也采取一些妥协政策,以挽回人心。10月26日,摄政王政府为转移国内民众的攻击目标,因资政院的要求,下诏将主张铁路国有政策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革职,永不叙用。[48]接着,又因国内立宪派的要求,以及驻滦州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和第二混成协蓝天蔚的兵谏,于10月30日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承认三年来“用人无方,施治寡术”,宣布自即日起,“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49];11月3日,颁布《宪法信条》十九条,削减过去无所不包的“君上大权”,把起草和议决宪法之权交给资政院,规定皇帝的权力以宪法规定者为限,皇族不得担任内阁总理大臣[50],等等。对于清政府的这些举措,卫理在向国务院汇报中认为,清政府的这些妥协政策实际上表明了清政府的无能和丧失权威,表明清政府的统治已不可能继续太久,只能加速清政府的灭亡。11月3日午夜12时,卫理报告,清政府通过19信条,皇帝批准,袁倾向做首相。过去二天的上谕已将政府置于一群不负责人的手中。局势是如此的混乱,任何事情都会发生。[51]11月7日午夜12时,卫理在报告中又称:革命党人已占领9个省城和许多重要城市。广东、福州、南京和天津准备起义。大多数明确反对满人的任何条件。山东已宣布独立。……自从罢免盛宣怀之后,摄政王每天允许一个个要求,现在不受任何人尊敬。上谕变得胆小怯弱。满汉之间的敌视增加。武昌、太原和汉口汉人对满人的屠杀强化了这种敌对情绪。第六镇统制吴禄贞拒绝前往汉口,除非荫昌和其他人因汉口暴动受到处罚。政府处于进退两难境地。……看来清朝政府不可能继续太久。它的覆灭很可能导致这里的混乱。[52]11月9日驻华代办在写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明确认为满清王朝气数已尽,到了灭亡的边缘,指出:政府一天天变得软弱。它轻易满足国会和张将军的要求,和皇帝在所有谈判和上谕道歉的语气,在上谕中他为自己过去的错误道歉,呼吁革命党人的支持,所表现出来的胆怯态度,已有效地毁灭了各阶层对他的尊敬,皇帝陛下已被可怜所取代,皇室的荣耀已经消逝,使馆的看法是,结局不会遥远。[53]对于摄政王政府将盛宣怀革职,美国驻华代办卫理虽然知道清政府的这一行动是维护其统治的不得以举措,指出“保留盛宣怀将意味着增强叛乱的动因”[54],但担心清政府改变铁路国有政策,在其他问题上也会屈服国内人民的要求,从而损害美国利益,同时担心清政府屈服舆论压力,处死盛宣怀,在清政府罢免盛宣怀的第二天,卫理就与英、法、俄公使一道,向庆亲王施加压力,要求清政府确保盛宣怀的生命安全,继续执行铁路国有政策[55],一点也没有为清朝的统治着想。对于清廷提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允许太后和皇帝到美国使馆避难的请求,虽然代办卫理表示“完全允许”[56],但美国政府仍不愿单独承担这一责任,主张应以获得其他国家的谅解为前提,声称“根据美国政府联合一致的政策,你可以根据你的判断提供必要的临时避难所,以保护无辜人的生命,保证你已确认或将确认你的同僚相信这样的行动将不会不一定对使馆区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57] 南北和谈开始后,在要不要保留满清王朝的问题上,日本为达到侵华政策的目的,主张保留满清王朝的统治,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坚决反对共和制度。12月18日就在南北和谈开始的同一天,日本通过日本驻美大使和美国驻日大使,致函美国政府,认为袁世凯和南方的革命党人都没有能力恢复和维护中国的秩序与和平,建议美国政府支持日本政府的主张,由列强共同出面干涉,强迫南方革命党人放弃共和政府主张,保留清朝政府,指出: 虽然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中国目前动乱的严重性,但日本政府一直认为避免采取行动,采取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立场是明智的。但事态的发展产生了一个令人揪心的担忧——局势正在变得愈来愈糟糕。满清皇朝的尊严和权力已不复存在,北京的官员无力也无意拯救局势。叛乱正在扩大到更多地方,即使留在北京政府控制之下的北方几个省也是令人怀疑的。最后尽管袁世凯返回北京被寄予重大期待,但现在也证明是令人失望的,因此迫使各国加强他们在北京的使馆警卫。虽然清朝军队最近在汉阳的胜利使革命党人士气低落,但不能看作整个形势的重大转变,不能以为清朝的军队不久就能控制整个武昌、汉口和汉阳,暂遭挫折的叛乱分子象在四川等省发生的情况一样,肯定会继续骚乱,以取代他们的退却,而接着南京的陷落又给革命党人在长江流域留下一个据点。除了北京,满汉之间的仇斗随时都会爆发,而袁世凯权力的扩大也不是没有助长反动运动的忧虑。各个省相继宣布独立,只不过是暂时自我保护的权宜之计,以避免与革命党人的冲突,这些省没有力量维护他们的这种独立。 另一方面,各地的革命党人彼此分裂,显然缺乏凝聚力和一位真正的领导人。在某些地区,那些自称为叛军领导人正在溃逃,以保护他们个人的安全,而在另外有些地方,他们之间正在争吵不休。各地维持军事行动和行政管理的资金也愈来愈困难。大部分的反叛军队都由新入伍的人组成,他们之间很少不争吵的,这使各地维持纪律和秩序都非常困难。从目前叛军的财政状况来看,在他们的士兵得不到军饷时,这些士兵转变为一股股土匪的危险不是没有可能的。已经报导了一些外国人遭受这种经历的一些案例。如果允许这种状况无限制地继续下去,不仅障碍贸易和商业,而且最终会发生某种类似义和团的排外骚乱。此外,随着冬季的到来,数百万刚受洪水和饥谨之苦的灾民的贫困状况会导致那些新入伍的新兵或者各地的居民胡作非为。在这种情况下,革命党人要在他们占领的地区维持秩序几乎没有希望,或者没有任何希望。 现在,在中国争论的焦点是在君主制和共和制之间进行选择。然而,日本政府认为,在象中国这样的国家采取共和制形式的政府必定是十分困难的,也不相信中国人有实施这种政府制度的准备,即使它被采用。尤其在上面所说的革命党人的实际情况的时候,他们几乎没有胜任他们自己所施加的任务的可能性。但在另一方面,满清王朝的无能再也无可辩驳。在旧体制之下恢复它的权威和维护其对国家的统治,也同样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在日本政府看来,满足目前中国形势需要的最好办法是,在满清王朝统治的名义之下实际确立汉人统治,这样,一方面对汉人的权利予以适当的尊重,另一方面,阻止满人权力的专横,摈弃不切实际的共和制念头。值得庆幸的是,由摄政王代表皇帝声称坚持的新的宪章(即《宪法信条》19条——引者注)已经公布,它们虽然还不完善,但对改善局势是有益的。因此,今天中国按照新宪章的规定调整局势是明智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日本政府认为让双方达成条件是可取的,一方面,使满清王朝接受上述原则,维护其统治,另一方面让革命党人不但认识到建立共和政府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会危害整个帝国的生存和汉人自身的福祉。同时,由在中国有重大利益的列强一致保证将来遵循这一条件——保留清朝统治,尊重汉人的地位。这些便是日本政府对目前中国局势的观点,日本政府希望知道美国政府对形势的看法。[58] 然而,美国政府并没有接受日本的这一建议。21日,国务院复函日本驻美国代办,同时通知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宣告美国“仍然坚持迄今由列强共同承诺的严格的中立态度”,表示在列强于12月15日向南北谈判双方表达他们早日结束冲突的中立愿望之后,“美国政府倾向于等待这一努力的结果,对由列强进一步共同考虑采取什么进一步的措施引导中国出现一个稳定的和负责任的政府持保留态度”。[59]针对日本密谋进行军事干预,以保留满清皇帝,1912年1月31日德国大使代表德国政府,就中国局势问题征求美国意见和态度。2月3日,诺克斯在复函中明确反对干涉中国内政,认为目前中国局势发展,表明没有必要进行干涉,主张各国应坚持中立和一致行动政策,指出:直至目前所有国家都共同承诺,不仅避免单独行动和干涉中国内部事务,而且遵守他们彼此所作的尊重中国的完整和主权的保证。令人高兴的是,无论是皇室的支持者还是共和分子均保护外人的生命和财产,因此外国列强没有任何进行干涉的理由,而且最新的报导更令人相信,未来时局的发展也无进行此类干涉的可能。[60]2月8日,美国还将这一态度通告英、法、德、荷兰、意大利和奥地利驻美使馆,作为美国的一项公开政策,借以警告日本。 除了在清政府与革命党人的对峙中保持中立外,美国驻华外交官和美国政府还默认袁世凯篡权,逼迫清帝逊位。武昌起义爆发后,对于袁世凯拒绝接受湖广总督职务,迟迟不前往前线镇压,国务院在27日向总统汇报中国情况及美国的政策时就认为这是袁为从清政府那里争取更多权力的一个计谋,指出:我的判断是,袁世凯拖延接受任命,可能是由于这一事实,他争取从皇帝那里获得充分的权力,以便他与革命党人谈条件[61]。27日在清政府宣布任命袁为钦差大臣后,卫理在28日的报告中认为“袁负有支持满人义务,但也同情革命党人改良政府的要求。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任职务,每天都获得更多的统治权。如果被立即要求由总理任命向国会负责的内阁,他无疑能满足革命党人的要求。”[62]对于袁一度拖延来京组阁,卫理推论“其中一个原因是在宪法要求由国会选举的时候,他不愿从皇帝那里接受这一任命。但更有可能的是,他认识到拯救王朝太晚了,不愿将自己与注定要灭亡的政府联系在一起。”[63]在16日袁世凯组织成立“责任内阁”之后,嘉乐恒十分担心袁受到失去权力的满族亲贵的报复,遭谋杀,在23日外交团会议上建议“保证袁世凯的地位,并给他进行活动的可能性”[64]。实际上,如前所述,嘉乐恒建议美国政府向袁世凯提供贷款,不完全是要对付南方革命党人,同时也是帮助袁世凯对付满族亲贵,他在12月11日的电文中解释其主张时指出“他逐渐将满人排挤出朝廷,只保留他们权力的一点影子,他显然一直在加强自己的权力,但他没有钱,他的政府随时会垮台。不可能从个人渠道拿到钱,如果他不能给部队支付兵饷,他们也会抢劫,随之而来的将是普遍的大混乱,各地的外国人也将陷入危险之中”。[65] 12月中旬南北和谈开始后,美国公使嘉乐恒就判断袁世凯有可能抛弃清政府,与革命党人达成妥协,“把自己的命运与革命党人联系在一起”,期待中国国内另一合法政府早日出现。1月16日,他在写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就认为清帝退位已是大势所趋,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指出:清廷内部对于退位问题虽然有不同意见,但他们中明智的人都赞成退位。并且,总的来说,这是他们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他们已暴露他们是如此的虚弱、无能和无助,对他们的尊重已经过去,他们不可能对国家产生影响,他们所能做的只是为他们争取最好条件,然后离开。[66]他本人还主张“完全支持”法国驻华公使帮助袁世凯,出面建议清帝逊位,“以便减轻以前对美国的怀疑,并在货币借款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中得到法国的合作”。[67]1912年2月12日清朝政府下诏、宣布皇帝退位的当日,嘉乐恒即电告国务院,建议“在南北方达成临时共和政府时,应立即给予承认”。[68]次日,嘉乐恒在向国务院译送有关清帝退位诏书等文件中指出,“这些文件具有深远意义,标志满清王朝及其统治的终结,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虽然这个新时代的性质还难以确定,但它将无疑标志着他们国家的管理重新回到汉人手中。”[69]由此可见,对于满清王朝的覆灭,美国的驻华外交官们和美国政府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惋惜;几乎从武昌起义爆发后,满清王朝就被美国政府抛弃了。 从上所述,在1911-1912年中国政权发生鼎革之际,在如何对待辛亥革命问题上尽管美国驻华外交官有不同意见,但就美国政府来说,直至清帝逊位,始终奉行中立政策,反对有关国家干涉中国内政;在中国国内各派政治势力上,既拒绝承认南方革命政权,也没有帮助清朝政府或袁世凯势力镇压革命党人,寻求承认一个代表中国人民意愿并具有权威性的合法政府。 [1] 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0-233、317-328页;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的创立(下)》第一编第一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1-490页;吴乾兑:《帝国主义对辛亥革命的干涉和破坏》,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编:《辛亥革命史论文选》上册,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331-351页;卿斯美:《辛亥革命时期列强对华政策初探》,中华书局编辑部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31-1373页;王东、闫知航:《让历史昭示未来——中美关系史纲》,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59-62页。 [2]王纲领:《美国对辛亥革命之态度与政策》,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编:《中国近现代史论集》⒅第十七编辛亥革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09-1048页;王立新:《美国对华政策与中国民族主义运动(1904-1928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52页。 [3]按:武昌起义爆发时,美国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已回美国述职,不在中国,故由代办卫理代为负责。 [4] Willia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1, 1911, telegram, RDS. [5] Willia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1, 1911, telegram, RDS. [6] Willia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1, 1911, RDS. [7] Green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2, 1911, telegram;RDS.按:据顾临在电报中所说,当时在武汉的军舰有:美国2艘,日本2艘,英国3艘,德国1艘,中国6艘。 [8]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1, 1911, RDS. [9]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1, 1911, RDS. [10]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2, 1911, RDS. [11] Knox to Taft, October 14, 1911, RDS. [12] Miller to Knox (memo), October 14, 1911, Knox Papers, see: James Reed, The Missionary Mind and American East Asia Policy, 1911-1915(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115. [13]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Ambassadors to Japan, Britan, Germany, Russia, Italy, France, October 14, 1911, RDS. [14] George E. Anderson to the Secretry of State, December 22, 1911, RDS. [15] George E. Anderson to the Secretry of State, January 11, 1911, RDS. [16] The Secretary of Nav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29, 1911, RDS. [17] 见:Nemai Sadhan Bose, American Attitude and Policy to the Nationalist Movement in China,1911-1912(New Delhi: Orient Longmans, 1970), pp.15-16. [18]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5, 1912, RDS. [19]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16, 1912, RDS. [20]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30, 1912, RDS. [21]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Consul General at Hankow, January 13, 1912;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January 16, 1912,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 p p61-62. [22]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Secretary of Navy, January 22, 1912, RDS. [23]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Calhoun, January 23, 1912, RDS. [24] Tenny to Calhoun,February 11, 1912, enclosed in Calhoun to Secretary of State, February 26, 1912, RDS. [25] Murdock to the Secretary of Navy, January 26, 1912, enclosed in Secretary of Navy to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26, 1912; Murdock to the Secretary of Navy, January 12, 1912, enclosed in Secretary of Navy to Secretary of State, March 14, 1912, RDS. [26]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Presidemt, December 17,1911, RDS. [27] The American Charge’ d’Affaires to the Sevretary of State, October 26, 1911,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52. [28]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15, November 17, 1911, telegrams, RDS. [29] The Secr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November 18,1911,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102. [30]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21, 1911, RDS. [31]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6, 1911, telegram, RDS. [32] 按:11月8日财团会议做出如下决定:鉴于目前的不稳定局势,财团目前不主张考虑财政援助的申请,但同时表示向一个负责任的中国政府提供贷款,一旦我们在北京的代表能够向我们确保满足了这点,我们将立即就此进行谈判。 [33] The Secr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December 7,1911,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103. [34]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11, 1911, telegram, RDS. [35]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28, 1911, telegram, RDS. [36]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28, 1911, telegram, RDS. [37] The British Ambassado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December 18, 1911;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British Ambassador, December 18, 1911,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p.106-107. [38] The German Ambassado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31, 1912;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German Ambassador, February 3, 1912,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p.108-109. [39] 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February 24, 1912,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p.109-110. [40] 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January 20, 1912, telegram, RDS. [41]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January 20, 1912, telegram, RDS. [42] The American Charge’ d’Affaire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1, 1911, RDS. [43] Amos P. Wilder to the Secr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3, 1911, RDS. [44]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President, October 13, 1911, telegram, RDS. [45] Amos P. Wilder to the Secrretary of State, October 26, 1911, RDS. [46] The American Charge’ d’Affaire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26, 1911,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52. [47]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President, October 27, 1911, telegram, RDS. [48] 《宣统政纪》第40卷,辽海书社版,第12页上。 [49] 《宣统政纪》第40卷,辽海书社版,第25页下-26页下。 [50] 《宣统政纪》第40卷,辽海书社版,第27页;《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谕》(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2-104页。 [51]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3, 1911, RDS. [52]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7, 1911, RDS. [53]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9, 1911, RDS. [54]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 1911, RDS. [55]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26, 1911, RDS;《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电》(1911年10月28日发自北京),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 第8页。 [56]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10, 1911, RDS. [57]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Williams, November 10, 1911, RDS. [58] The Japanese Chargé d’ Affaires at Washingt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18, 1911, RDS. [59]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Japanese Chargé d’ Affaires, December 21, 1911;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W. J. Calhoun, December 21, 1911, RDS. [60]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German Ambassador, February 3, 1912,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p. 63-64. [61]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President, October 27, 1911 RDS. [62]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28, 1911, RDS. [63] William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9, 1911, RDS. [64] 见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0页。 [65]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11, 1911, telegram, RDS. [66]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16, 1912, RDS. [67]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17, 1912, RDS. [68] W. J.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ebruary 13, 1912, RDS. [69] The American Minist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ebruary 13, 1912,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 p5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