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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义和团运动史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 杜继东 参加讨论

     与大陆地区的研究状况比较而言,50年来台湾的义和团运动史研究显得有些寂廖。这不仅表现在研究成果的数量上,而且表现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和认知理念的差异,台湾学者对义和团运动的若干问题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对50年来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和介绍,供大陆学者借鉴和比较,正是本文的主旨。从时间方面来说,台湾的这项研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所以本文拟对若干重要专题分别加以介绍。由于笔者搜求不广,识见有限,遗漏和错失在所难免,尚祈方家不吝指教。
    关于中国人反教的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义和团运动是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人反洋教活动的一次大爆发。关于中国人反教的原因,有一些学者从中西文化的冲突着手进行分析。早在1947年,福建协和大学教授王文杰就指出,“中国顽固的士大夫素来以生于文物礼义之邦自诩,他们除了承认传统的礼俗和旧文化的权威外,不肯亦不屑向任何外来的精神文化低头,所以他们的心目中,这来自夷邦的夷教,简直被认为异端邪教,洪水猛兽一样。‘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不是二千年前儒家老师的经义吗?……所以教案算是中国旧传统旧礼俗对新的西洋宗教势力的排斥和斗争,它是中西精神文化的冲突。”[1]
     李定一在分析教案迭起的原因时也强调了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对立与冲突:“凡入教者不祭祖先,不敬神佛,不崇孔子,而复男女混杂同作礼拜,使得一般士大夫与民众,都将教民(信教之中国人)当作丧心病狂之徒,而视传教士为伤风败俗之主使人。”[2]
     1963年,美国学者柯文在其《中国与基督教》一书中,以相当长的篇幅对中国人反教之事加以论述。他认为中国人反教思想的主要基础,是儒家正邪对立(Heterodoxy-Orthodoxy Antithesis)的观念和“辟异端”的精神。[3]
     三年后,吕实强出版专著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修正。吕曾参与《教务教案档》的整理和编纂工作,对晚清时期(1860—1900)的民教冲突颇有研究。关于反教问题,他有一个基本判断,即从表面上看,参与教案的“常为成千成百的平民,但真正的鼓动与策划者,则多半为当地的官绅与知识分子”。[4]他们反教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精神文化的冲突和思想观念的对立,而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他认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有三:一是儒家传统的“华夷之辨”与“人禽之辨”观念与基督教的碰撞;二是基督教在华传教事业所具有的侵略性质引起了中国官绅的恶感;三是中国社会“久已形成的种种迷信观念与习俗,以及中国官绅素所享有的现实利益及地位与尊严,因基督教的传入而大受影响”。上述因素往往互相关连,彼此混杂,使得民教冲突不断发生。 他的结论是:“基督教在华传教一事,如不用政治武力强迫推行,虽未必能全免于冲突,但未始不可以和平方式为主,由逐渐的相互了解,而达于彼此交流与融合。其所以引起许多重大不幸的惨案,所关乎基督教教义与儒家思想根本者,并非甚多,而出于人类贪婪自私的因素,实为主要。”[5]
     后来,吕实强继续发表文章,探讨反教问题。关于晚清中国知识分子的反教,吕认为他们把一些荒诞不经的方术与邪法统统列为传教士的罪行,是对儒家的“理性与笃实精神”的漠视,他们所倡导的反教手段极其残酷,是对儒家的“仁爱忠恕之道”的违背。他的结论是:“在晚清时期,尽管所有的反教知识分子,都宣称他们是秉承与保卫儒家传统而反对基督教,但他们所言所行,却往往漠视儒家思想的本意,甚且与之相反。这便很难认为教案的发生,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冲突。”[6]
     陈银昆另辟蹊径,以量化分析的方法研究晚清的民教冲突。他首先从文化冲突入手,分析民教冲突的原因:“就文化接触而言,外来文化若欲生根于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必须关联传统文化,经过一番过滤与改造之适应过程,是为本土化(Indigenization)。若外来文化不经此一适应过程,强行移植,势必引起本土文化中成员之反抗的本土运动(Nativism)”。而“基督教于清季再传入中国时,时值中国政权、文化并衰之际,以强文化的姿态,以保护传教条约的不平等方式,强行传入,立即引发无数重大的纠纷。由此观之,教案显然是以传统文化为认同目标的社会文化重整之本土运动”。其次,“传教运动可视为价值取向之社会运动,其意义在于促进或改变社会变迁之方向”,而反教运动“可视为反价值取向之社会运动,其目的在于抗阻传教及传教带来之社会改变,以维持现状”。由于二者“目标互异,冲突之产生势所必然”。[7]
    关于义和团的源流
     关于义和团的源流,学者多承晚清劳乃宣《义和拳教门源流考》中所谓义和拳“乃白莲教之支流,其源出于八卦教之离卦教”的说法,例如,何健民指出:“中国典籍,咸称义和团起源于白莲教,而白莲教又发源于白莲社。”[8]王尔敏认为,义和团的本质,“神的成份大,尚迷信,其原始为白莲教的余孽”。[9]李定一认为,义和团“初名‘大刀会’,盛行于黄淮流域各省,乾隆时曾严禁之。到十九世纪末叶,大刀会势力复盛”。“大刀会自称‘义和拳’,标出‘扶清灭洋’的口号。毓贤改拳为‘团’字,义和团之名由是而兴”。[10]
     1962年,戴玄之撰文指出义和团与白莲教和八卦教无关。他的主要理由如下:1,信仰不同。白莲教信奉弥勒佛,而义和团则信奉神怪、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其所信奉的神灵虽多至不可胜数,但决找不出‘弥勒佛’三字”。2,组织结社不同。白莲教和八卦教为“上不传父母,下不传妻子”的秘密结社,组织严密,大权统一,但义和团不是秘密组织,而是公开的团体,“是以村、镇为单位的乡团组织,各自独立,彼此不相统属”。3,仪式不同。白莲教以“妖言惑众”,或“佛法惑众”,而义和团“则为神鬼所役,盖拳民非有所谓神仙附体是不能有所谓‘神术’的。其所谓神术,只是刀枪不入,未发现像白莲教自称能‘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巫术”。4,宗旨不同。“白莲教是具有政治野心的革命团体,藉宗教迷信来煽惑群众,以达其称王建号的政治目的”。相反,义和团没有政治色彩,其目的“初在保卫身家,防御盗贼,守望相助。其后变为仇教反外团体”。5,白莲教的教主多是世袭的,而义和团根本没有世袭这回事。6,白莲教、八卦教“聚众敛财”,而“真正拳民自备资斧,用罄才索取粮饷”。7,拳民“称白莲教为邪教,自称不是邪白莲”。[11]
     劳乃宣的说法既不足信,那么义和团的来源到底如何呢?戴玄之考察了相关的历史资料后指出,义和团“由梅花拳而来,梅花拳由义和拳而来。至于义和拳,则来源于咸、同年间的乡团”。 其最初的目的在于“保卫身家,防御盗贼,守望相助”,每年梅花季节到处“亮拳”,乡民遂称之为梅花拳。光绪十三年山东冠县梨园屯教案发生以后,梅花拳“转变为‘仇教’团体,专以仇教为事。因受官府剿压,于光绪二十四年二三月间改梅花拳为义和团”。或称义合团,取朋友以“义合”之义。他进一步指出,义和团自称“得有神功,能避炮火,故又称‘神拳’或‘神团’”。[12]
     李守孔亦持义和团源于团练说。他指出:“咸丰初年太平军北伐,扰及山东一带,鲁民团练自保,农暇习拳棒以自卫,初名梅花拳,后称义和拳,亦称大刀会,无知愚民乃凭藉以排外,对于西教尤其仇视。”[13]
     庄吉发对此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他对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清代档案加以研究后指出,义和拳之名最早出现于乾隆年间,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率众起事的王伦“传习白莲教,教人念诵咒语,教中又习练义和拳”。他还对梅花拳是由义和拳演变而来的说法提出质疑。他说:“就现存档案而言,梅花拳与义和拳同为秘密宗教各教派所传习,梅花拳的出现不一定晚于义和拳,乾隆年间已查获梅花拳及义和拳,彼此之间,不必认为是一直线的发展。”他认为,庚子事变时期的义和团是“包括习练红拳、梅花拳、神拳、义和拳的拳民及大刀会、义和门等各教派的群众,是下层社会各种组织的混合体,于是红拳、梅花拳、神拳、义和拳、大刀会和义和门教等一方面可以说是义和团的主要成员,另一方面也被认为是义和团的前身或别名。”[14]
    关于义和团运动大兴的原因
     义和团运动何以会在1900年春夏在华北平原形成浩大的声势呢?有学者认为教会和教民对民众的压迫是主要原因。如李守孔认为,义和团运动的“肇因虽非一端,而以国人仇视西教为最著”,教案的发生,则多为“教士教民所逼成”。[15]另有一些学者综合各种因素来考察这个问题,如陈银昆认为,“外力侵逼,教士、教民行为逾分,以及民生困窘为形成义和团运动的基本原因”。[16]何健民认为,义和团兴起的原因有四:一是民众与教会的对立,二是民众对外人的仇恨,三是民众生活的困蹙,四是朝廷对义和团的庇护。[17]李云汉则做了这样的归纳:“列强对中国的侵逼,不平等条约的压榨,各地反教情绪的高涨,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社会动荡不安,以及清廷中慈禧太后一派对外人的憎恨,交织成一种强烈的排外思想,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藉了义和团的一些愚民爆发出来了。造成了中国近代史上可怜可谅亦复可耻可叹的一幕。”他还特别指出:“义和团之猖獗,自与慈禧宠臣裕禄、刚毅、徐桐、载漪、赵舒翘等人的曲意纵庇,大有关系”。[18]
     戴玄之认为拳民是无辜的,庚子之变的主要责任应由慈禧来负。他首先指出,促成义和团大起的因素为:(1)列强侵略压迫的刺激;(2)教士教民的欺凌;(3)天灾的影响;(4)政府的鼓励。他进而对其中的因果关系做了分析:“总之,义和团的大起,因素复杂巧凑。倘没有列强要瓜分中国的刺激,人民也不会仇外;纵有仇外之心,若无教士教民的欺凌,也不会产生群起排外的事件;纵有仇外之心,排外之事,若无天灾频仍,人民也不会有那样疯狂的行动;纵然人民疯狂反外,若无慈禧的奖励,也不会促成千古未有的奇变。如果没有列强要瓜分之祸的刺激、教士教民的欺凌、连年的天灾,纵令慈禧想尽方法来鼓励人民排外,也不必能达到目的,更不会那样波澜壮阔。”他特别强调慈禧对于庚子事变应负主要责任:“归根结底,庚子拳变,实外人启之,少数愚昧权贵煽之,而其主要因素,实由于慈禧鼓励拳民排外所致,否则不会发生。因此,庚子拳祸,万方有罪,罪在慈禧,因逢迎而获罪诸臣冤枉,忠君爱国的拳民无辜,祸国殃民之责,慈禧实不能辞其咎”。[19]
     李守孔着重考察了光绪己亥建储与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的内在联系。他指出,戊戍政变后慈禧和守旧大臣图谋废黜光绪皇帝,因各国反对而罢,这使慈禧颇为恼火。己亥建储后,各国公使不肯入贺,慈禧更加仇视外人,乃有庚子年间清廷的“纵拳排外”之举。[20]
    关于义和团的性质
     义和团到底是秘密会社还是公开的组织,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如黄大受认为,“义和团原名义和拳,是民间的一种秘密会社,初名大刀会,由无智识的分子组成”。义和团“仇视教士,实行排外运动,一呼百应,很得民众的拥护”。[21]而戴玄之则认为,“义和拳不是秘密结社,而是以村、镇为单位的公开组织”,每一村或一镇为一团,每一团均设有神坛,“其设神坛是公开的,乡民入团是公开的,习拳弄棒也是公开的”,所以义和团“不是劳乃宣氏所说为带革命性秘密结社的邪教,而是地方一种公开组织的乡团”。 “是保卫身家,防御盗贼的‘乡团’”。[22]但是,由于无人统一领导,义和团逐渐发生了变化,“初为各乡镇自然结合,继为白莲八卦所渗入,末为顽固的王公大吏所利用,遂决堤横溃,贻害邦国”。就其宗旨而言,则由最初的防御盗贼变为反抗教士教民,进而屠杀教士教民,由保身保家变为保国,打出“扶清灭洋”的旗号。他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这个问题:一是义和团的构成。自1894年甲午战争后,各种各样的人怀着不同的目的加入义和团,使义和团的构成变得极其复杂,好坏难辨,良莠难分。二是真团与假团。所谓真团,“就是乡团组织以村、镇为单位的义和团,其构成份子甚为单纯,皆系乡间善良农民”。所谓伪团,“是指变质后的义和团里的复杂份子而言,包括王公大臣、土豪劣绅、散兵游勇、无业游民、地痞流氓、富豪、武生、兵丁、太监、会匪、土匪、人贩、盐枭、马贼、偷儿、乞丐、少女、少妇、寡妇、老太婆、宫女、娼妓、鸨母等等”。他们不是为了保卫身家,防御盗贼,更不是为了仇教反外,保国卫民,而是“托名团民,以资掩护,乘机为非作歹,达其私欲”。三是会党的活动。戴玄之把会党(主要是大刀会、白莲教和八卦教等)与义和团作了严格区分,认为当时的许多匿名揭帖是会党而非真正的义和团散布的。[23]
    关于东南互保
     台湾学者对东南互保多持肯定态度,如王尔敏认为,“庚子五月,拳乱起于近畿,仇洋杀教,围攻使馆,以致酿成巨衅,东北尤罹浩劫。而南方各省,得免于兵祸,保全半壁河山,实由于各督抚应付得力,其重要关键,则在南省立约互保的成功”。[24]戴玄之指出:“庚子拳乱,实近代史上一大奇迹,由于东南互保,始使风雨飘摇的中国,幸免瓜分之祸。糜烂仅限于大河以北,东南半壁未睹烽烟。”[25]吴文星则对东南互保作了这样的定性:“东南互保订约运动的倡行,是当时上海中外官绅盛宣怀、沈瑜庆、汤寿潜、蔡钧、沈曾植、余联沅、何嗣焜、福开森(J. C. Ferguson)、汪康年、赵凤昌等在盛宣怀的领导下,欲使张(之洞)、刘(坤一)等以实力镇压叛乱,维持地方秩序,向洋人承诺保护教堂,拒阻洋兵入侵东南各省之作为合理合法化的活动。”[26]
     东南互保的首倡者究竟是谁?历来众说纷纭,有谓首倡于李鸿章者,有谓首倡于张之洞者,有谓首倡于张之洞、刘坤一者,戴玄之辨析有关史料后指出,东南互保的首倡者是盛宣怀。他说,“考保护东南章程之发端与订定,皆由于盛宣怀之倡导与策划”,“刘坤一、张之洞仅是采纳其建议,出名行事而已”,而李鸿章则没有参与东南互保条约。戴对盛宣怀称赞有加,说盛“精明干练,聪明机智,眼光远大,思虑周密,凡所策划,动关大计”,“以北方业经糜烂,东南如再有事,国家危亡即在旦夕,乃建议刘、张两督与外人订阅----互保东南之约,并受命襄助谈判,东南各省赖此以安”。[27]
     林世明不同意此说,他认为东南互保的首倡者是英国政府。戴玄之谓,庚子年五月,英国政府曾电令英领事转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英国打算派海军入长江,帮助弹压土匪。“时盛宣怀在沪,知英人名为帮助弹压土匪,实则欲达其出兵长江之诡计;果尔,则各国效尤,大势去矣。补救之法,唯‘自认保护,勿任干预’。遂于廿四日(六月廿日)致电两江总督刘坤一云:‘各领事并无占吴淞之意,英领事要我请其保护,是其伪术,若为所愚,各国必不明……自吴淞以迄长江内地,公应饬沪道告知各国领事,自认保护,勿任干预。’”[28]对此,林世明指出:“早在光绪廿六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四日),上海英国总领事霍必澜(Pelham L. Warren)即已电告英国外相沙利斯堡(Lord Salisbury,时兼首相),建议英国政府若与北方清廷中枢决裂,则应立即采取措施与湖广两江总督取得谅解,以维持当地之和平及避免所能引起的重大损失”。“由此可知,东南互保运动早在盛宣怀‘推动’前(即光绪廿六年五月廿四日前),即已有刍议。根据现有资料记载,知盛宣怀、余联沅于致电刘坤一、张之洞建议与各国领事订约互保前,即已与各国领事有初步的谅解。故东南互保运动其实为英国政府所发韧者也。”[29]
     林世明还分析了英国首先倡议东南互保的原因。从中国方面来说,东南两江、两湖地区是英国在华利益最多的地域,义和团运动期间,“英国最深惧列强借机伸展势力入长江地区,若长江地区一旦发生变乱,不仅英国在该地独占利益将受严重打击,而其他各国势必借口要求派兵入驻,以保护侨民之安全,则英人势难维持在此一地区之独占势力”。就国际环境而言,当时英国正在南非进行布尔战争,在列强中较为孤立,“在东方势必无法大有作为”。[30]
     王尔敏考察了东南互保的发起、订约和具体的实施过程,还对东南互保成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以下因素起了重要的作用:1,南方的社会组织多为会党,“其宗教性质不及北方的教团深厚”,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会党以人为本,教团以神为本,会党尚忠义,教团尚迷信,会党靠自身实力,教团靠巫术符咒,会党组织严密,“其原始带有反清的政治色彩”,教团组织松散,源于白莲教,“没有固定的政治色彩”。由于两者“本质不合,彼此不相谋,故不至于一时勾结而成巨患”。此外,刘坤一在互保条约签订之后,招安江南最大的会党首领徐宝山及其会众,保障了长江中下游的安全。2,由于利益攸关,列强互相牵制,“彼此监视”,“谁也不敢遽为戎首”,向南方进兵。此外,由于“门户开放”政策的影响,列强在此次事变中未存领土野心。3,南方各省督抚,尤其是李鸿章、刘坤一和张之洞三人起了重要作用。4,互保条约的订立,对中外双方都是一个约束,“在后来的运用上,则是南省应付外人的良好武器”,而“外人则在相对义务上,不得不严格地履行条约,避免负不义之名”。
     王尔敏还对东南互保的意义进行了评价,他认为东南互保是史无前例的一个“创举”,保约的订立是“良好的外交成就”。对东南各省而言,“这次的保约,地方上获得完整无缺,避免了兵祸,保全了民命”。对清政府而言,全国第一的东南“财赋”得以保全,尤其重要。此外,“南省的自保,对于后日议和,以及索还东北,在外交上增强不少力量”。[31]
     在一片褒扬声中,林世明对东南互保的评价要冷静得多。他认为,义和团运动“对中国而言是一大悲剧,而东南互保运动乃于此悲剧下,基于中外两方需要的一种产物,严格来说,乃一种分裂运动,绝非光荣体面情事,故绝无必要予以刻意赞褒”。他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分析。从国内法的观点来看,“东南互保运动在法理上是不巩固的,一国之中央政府对外国宣战,而地方政府竟擅自宣称中立,此举且竟出自深受儒家忠君思想观念影响之东南疆臣如刘、张、袁及盛宣怀等,更是匪夷所思”。再就国际法的观点而论,“古代人臣无外交,地方政府订约是违法的。揆以中外惯例,要代表国家元首或特别经授权之代表,对外方有缔约之权”,而促成东南互保的中外双方都“欠缺缔约足够的合法条件”。他在力指其非的同时,也肯定了其积极的一面:“东南因此而免于糜烂,影响国家甚钜,故亦无所谓贬毁。习史者当须明了事实真相,记取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错”。[32]
     吴文星考察了日本与东南互保的关系。当义和团在北方大兴以后,日本朝野有不少人主张乘机扩大日本在中国南方的势力范围,甚至有人提出扶持亲日派在南方成立新政府。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不时向日本政府提出应对之策。盛宣怀有了东南互保的设想后,首先征得了小田切的赞同与支持。小田切积极推动互保条约早日签订,但日本政府坚持与各国共同行动的原则立场,“不抢先支持互保订约”,目的在于“获得各国的信任,由是而减低中外对于日本的防范”。互保条约签订后,日本曾以厦门一所日本教堂被焚毁为借口出兵厦门,但因其他列强的反对而撤回。他的结论为:“综观此一时期日本在中国东南地区之政策,无非是利用东南疆吏力维秩序保护外人的态度,以及各国间相互制衡的状况,保障其在东南地区的利权。同时乘着各国专意于华北之际,企图扩张其在华南的势力范围,阴谋攫夺有利的地点,以为扩张势力范围的根据地。”[33]
    关于列强对华政策
     张水木对义和团运动时期德国的对华政策进行了考察。他指出,甲午战争以后,德国因干涉还辽有功,向清廷索取天津、汉口两租界,1897年又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强占胶州湾,攫夺山东省的利权,引发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义和团运动发生之时,正是德国帝国主义继续在华扩张之际,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的被杀为德国奉行极其强硬的对华侵略政策提供了借口。德国一面派军队侵华“肆行蛮横报复,一面乘势严苛勒索,藉以强化在华势力,故不但清廷文物横遭掠夺破坏,华人生命财产备受残酷侵害,而且蓄意以严惩祸首及高额赔款等条件阻扰和议,更进而处心积虑图谋瓜分中国,其野心之大实当时各国所望尘莫及”。[34]
     吴文星对义和团运动时期日本的对华政策进行了考察。他认为,日本在甲午战争以后一跃而成为远东的强国,其“军国主义益发得势,资本主义急剧地发展”, 义和团运动的发生为其推行向外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提供了借口。日本政府对出兵中国虽有急进(以青木周藏为代表)和稳健(以山县有朋、桂太郎等为代表)两派之别,但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青木周藏认为义和团事变是日本参与“世界历史、世界事业”的良机,桂太郎则视之为“掌握亚洲霸权的开端”。当出兵中国的决定正式做出后,日本政府内部又出现了“少量出兵论”和“大量出兵论”的争执。由于形势的变化和英、美等国的鼓动,“大量出兵论”占据上风,日本遂成为列强侵略中国的主力军。战后,日本在列强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高,与英国的关系更加密切,“乃有英日同盟之成立,远东国际局势由是又为之一变”。[35]
     张忠栋对美国在义和团运动时期的对华政策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他指出,美国在1899年9月和1900年7月两次发表门户开放宣言,奉行门户开放政策,“除了希望得到均等的商业机会之外,还要求各国维持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庚子拳乱期间,美国一度参加联军攻入北京,那是为了解救受困的美国外交人员。乱定后,美军迅速撤退,并且在辛丑议和期间替中国主持了不少公道”。[36]
     义和团运动时期俄军对东北的侵略也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郭廷以在《帝俄侵略中国简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一书中,简述了义和团运动时期帝俄借机强占我国东三省的史事,以及中俄间关于东三省问题的交涉经过。
     杨绍震著文指出,俄国对东三省的经营,主要由财政大臣威特主持,“其所采取之方法,以和平的政策,发展工商业,以经济势力并吞东三省”。义和团运动波及东三省后,俄军乃借口镇压义和团,大举入侵东三省,其“进行之路线,可分为五:第一路,由中东路线之北端,自呼伦贝尔越西兴安岭而南下。第二路,由海兰泡(Blagoveshensk)渡黑龙江攻瑷珲,越东兴安岭,经墨尔根(嫩江)而趋齐齐哈尔。第三路,由伯力(Khabarovsk)附近溯松花江而上,经依兰(三姓)而趋哈尔滨。第四路,为驻海参崴之俄军,攻珲春、宁古塔而趋吉林。第五路,由旅顺而攻奉天,经营口、辽阳而进沈阳”。他在文中还对中俄东三省撤兵交涉的历程做了考察。他把这个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01年1月1日至4月6日)的交涉在俄国首都进行,中国方面的主导人物为李鸿章,负责具体谈判者是杨儒,俄方的主导人物是威特,因俄方所提要求非常苛刻,在各方反对下,交涉未有结果;第二阶段(1901年9月至11月7日)的交涉移至北京进行,中方仍由李鸿章主持,他不顾刘坤一、张之洞等人的反对,力主与俄单独谈判东三省问题,并与俄代表达成了协议,准备签字。11月7日李鸿章病亡,“一切都完了”。第三阶段(1901年11月7日至1902年4月8日)的交涉由庆亲王奕劻和王文韶主持,在中国国内舆论的反对声中,在其他列强的压力之下(包括1902年1月结成的英日同盟),俄国不得不有所收敛,放弃原来提出的诸多无理要求,中俄关于东三省的交涉遂顺利结束。作者认为,除其他因素外,直接给予威特谋夺东三省的计划“以重大打击者,则有二事:第一为李鸿章之死,使威特在中国失去其拥护者。第二为英日同盟之成立,远东对俄阵线完成,使俄国不得不退让”。[37]黄俊彦亦认为,“中俄交涉谈判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莫过于远东国际形势的变化,俄国之所以让步,主要由于英、日、美之干涉。中俄东三省撤兵协定之所以能够成立,俄之所以甘心放弃银行协定,无非是英日同盟的影响”。俄国坚持在撤兵协定中保留撤兵条件,埋下了日后毁约不撤兵的伏笔,最后导致了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就远东国际政治关系而论,一九〇〇至一九〇二年中俄东三省撤兵交涉未始不是由中俄冲突转变为日俄冲突的过渡阶段,而一九〇二年的英日同盟则为此阶段的分水岭”。[38]
    关于庚子赔款
     王树槐的专著《庚子赔款》对这个课题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全书共分四章,第一章题为“庚子赔款的议定”,主要考察列强确立赔款原则,商定赔款总数和各国所占比例,厘订赔偿章程,确定赔付方式、利息和年限等的复杂过程。关于赔款总额,美国曾于1901年1月提出中国财力只能偿付202156334海关两,但遭到德、俄等国的坚决反对,美国遂增加数额,提出以4000万英镑(合266666666海关两)为限。此议再次遭到列强的反对。1901年5月7日,各国公使开会议定向中国要索6750万英镑(合450000000海关两)。关于偿付方式,不外以下四种:(1)中国政府一次付清;(2)借款,由中国自行担保;(3)借款,由各国担保;(4)中国发行债券,分年支付本息。前两种方式根本不可行,列强所争论者为后两种方式,赞成第三种方式者有俄、法、日、德等国,赞成第四种方式者有英、美等国。争论结果,列强议定采取第四种方式。作者认为:“此法最易行,对中国亦最有利。”第二章题为“中国的筹措”,“分为两部分讨论:一为当时士大夫的议论,讨论如何应付此次巨额的赔偿;一为实际的筹措”。关于如何筹措赔款,中外臣工提出了17项建议,“属于加强旧有之捐税者七项:计亩捐、丁捐、房捐、契税、膏捐、关税、捐输。欲新设捐税者有二项:计印花税、公债。欲行新法或建新事业而增国库收益者有六项:设银行、发钞票、饬圜法、办保险、广邮政、开矿。整顿节流者有二项:整顿课厘、裁减营勇”。而清廷为稳妥起见,没有采用大臣们提出的新法新税。第三章题为“偿付的波折”,主要考察在偿付庚子赔款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还金还银之争,民国初年庚款的缓付和停付等。第四章题为“各国的退还”,详细考察了民国时期各国退还庚款的具体情况和所退款项的使用情况,并对轰动一时的金法郎案做了深入细致的考订。[39]
     庚子赔款赔付期自1901年起,至1938年止,共计38年,清季只占11年,民国时期却占27年。王树槐研究了民国时期庚款的退还、停付和缓付等情况,具体分析了各国退还、缓收或放弃庚款的原因。他指出,由于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停付德、奥庚款,缓付协约国5年庚款,加上十月革命后苏俄宣布放弃庚款,所以1923年以前“中国实际付出之庚款,约为原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 自1923起,中国恢复支付庚款,到1938年底停止,此阶段所付的庚款,“大致皆为各国所退还。连同德、奥、俄庚款合计,按原赔偿表海关两本利计算”,共约5亿多两,其中用于行政者约占56.78%,用于教育文化者约占12.09%,用于实业者约占10.74%,挪用者约占18.88%。[40]
     王树槐注意到,除4亿5千万两银子的“大赔款”外,还有许多地方赔款,即“由领事、教士、教民与地方官绅调查协商所议定的赔偿”。他根据有关史料对各地的赔款额做了初步统计,共达22272908两银子(私自议结者、未见于资料者、定额以外者、偿以土地者未计算在内),其中教会的损失多包括在“大赔款”之内,教民的损失多由地方赔付,地方实际偿付数额至少为16873000两。这笔巨款的来源“不外两途:一为民付,以摊派方式筹足付赔;一为官付,由司库挪用他款支付。官款亦系向百姓搜刮而来,最后仍不外加重百姓的负担”。[41]
     王树槐认为,除庚子赔款外,八国联军在华北各地抢掠的金银财物也“无法估计”,是“庚子赔款之外的又一章”。他撰文对各国军队的军纪做了比较,对联军抢劫的方式、抢劫的对象和数量、赃物的处理等问题做了考察,得出了如下结论:联军在华的抢掠,“就现金而言,有确实数目者,官方失银约六、七百万两,制钱数百万串。民间损失更是无算。就物质而言,官方损失食米七万石,民间损失牛羊马鸡鸭鱼肉水果蔬菜,不计其数。至于珠宝文物等的损失,无从估量”。 [42]
    关于义和团运动的影响
     对于义和团运动的影响,也有学者从诸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如李定一认为,义和团运动对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内政外交都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影响极其深远:第一,列强认定义和团运动是“野蛮”运动,“断定中华民族是半野蛮民族”,世界各国对中华民族的观感由此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第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是满清政府、中国卫道的士大夫,以及民众汇合而成的力量”的彻底失败,这使民族自信心几近丧失,而“民族自信心丧失的结果,使国民逐渐养成媚外的心理”。第三,东南互保之举事后非但没有受到清廷的责备,相关的督抚反被誉为“老成谋国”,使得各省督抚的权力更加膨胀,“形成半独立局面,对清末及民国初年的政治,都有影响”。第四,清政府的“愚昧无识”在运动中表露无遗,从此以后,“凡属有志救国之士,莫不对满清政府表示绝望,一齐走上革命的道路,使革命运动平添了许多生力军”。第五,俄军进占东北,激成英日同盟的缔结和日俄战争的爆发,使东亚国际形势为之大变,“而中国东北亦从此成为世界的火药库”。[43]
    关于史料的整理与出版
     台湾近代史学界对史料的整理和出版较为重视,数十年来整理出版的近代档案和影印的近代官书和私人著述卷帙浩繁,为研究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与义和团运动有关的史料数量也不少,其中较重要者有:
     《宫中档光绪朝奏折》(共26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故宫博物院1963—1965年印行)。
     1949年国民党迁台时从故宫带走了大批档案,后加以整理出版,供学者们使用,此书即是其中的一种。宫中档是臣工奏陈及皇帝硃批原件,史料价值较高。
     《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 教务教案档 》(共7辑21册,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4—1981年印行)。
     此书系根据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中的教务教案部分编纂而成,上起咸丰十年(1860年),下迄宣统三年(1911年),内容包括诏谕、奏疏、函札、照会、咨文、条规、告示等,分为通行教务、京师教务、直隶教务、山东教务、山西教务、河南教务、江苏教务、安徽教务、江西教务、湖北教务、湖南教务、四川教务、浙江教务、福建教务、广东教务、广西教务、云南教务、贵州教务、陕西教务、甘肃教务、新疆教务、奉天教务、吉林教务、黑龙江教务等大类。其中第6辑第3册和第7辑第1册辑录了义和团运动时期的史料,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影印出版的书籍主要有:龙顾山人《庚子诗鉴》、陆睦《拳变系日要录》(第34辑),陈贻先、陈冷汰译《庚子使馆被围记》(第74辑)、王光祈译《瓦德西拳乱笔记》(第74辑)。佐原笃介和沤隐《拳匪纪事》、鹿完天《庚子北京事变纪略》、高绍陈《永清庚辛纪略》824、祝芾《庚子教案函牍》、林学瑊辑《直东剿匪电存》、咏楼主人编《西巡回銮始末记》(第83辑)。以上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 文海出版社影印。
     伍铨萃:《北游日记(光绪二十六年九月至二十七年四月)》,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
     《拳案三种》,台联国风出版社1970年版。
     程宗裕:《教案奏议汇编》,台北,国风出版社1970年版。
     《义和团文献汇编》,台北,鼎文书局1973年版。
     高枏:《庚子记事》,台湾学生书局1976年影印。
     综观台湾的义和团运动史研究,可以总结出这样一些特点:(1)投入力量少,研究成果少。在国民党政府迁台后的最初一二十年,台湾学术界在人文及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风气不盛,大部分学者都是以教学为主,研究为副。就中国近代史而言,许多学者的兴趣都在帝国主义、辛亥革命、太平天国和现代化运动等大课题,对义和团运动较少关注,只是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戴玄之发表系列文章,对义和团运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后经补充整理,出版专著《义和团研究》,曾在台湾近代史学界引起过一阵涟漪,但随即复归平稳。70年代以后,从国外归来的留学生日渐增多,学术界开始活跃起来,学术讨论会日见频繁,学术批评的风气日益浓厚,学术研究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道,但学者们对义和团运动的兴趣不升反降。80年代以后,有关义和团运动的成果更见稀少。就笔者查到的资料看,数十年来台湾没有一位史学博士以义和团运动为博士论文题目,以义和团运动为论文题目的硕士也不多。(2)专题研究多于综合性研究。就笔者所知,综合性研究只有戴玄之的《义和团研究》,而且这部著作是在作者一系列专题论文的基础上写成的。专题研究著作如王树槐的《庚子赔款》、林世明的《义和团事变期间东南互保运动之研究》,以及其他学者的专题论文都表现出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尽管其中的一些观点可能不为我们所接受。(3)以个体研究为主,鲜见集体性项目。大陆的义和团研究多有两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而台湾则鲜见这种情况,即使像《庚子赔款》那样的大部头著作,也是由王树槐先生一人完成的。
     在资料方面,台湾学者在挖掘台湾所存档案的同时,也很重视对大陆出版的各种史料的使用,但对山东大学和南开大学搜集的口述史资料的重要性似乎认识不足。尽管这些资料是在特殊的年代搜集的,可能带有较深的时代烙印,对其可信度有所影响,但只要认真辨析,谨慎对待,仍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在这方面,美国学者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和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的研究堪称典范,他们谨慎地使用这些口述史资料,为义和团运动的历史增添了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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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文杰:《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1947年版,第6—7页。
    [2] 李定一:《中国近代史》,台北,1953年,第205页。
    [3] Paul A. Cohen,China and Christianity:The Missionary Movement and the Growth of Chinese Anti-foreignism,1860—1870(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
    [4] 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0)》(中研院近史所专刊第16辑),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66年版,第3—4页.
    [5]《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0)》,第201页。
    [6] 吕实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反基督教问题的检讨》,林治平主编:《基督教入华百七十年纪念集》,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77年版。第293页。吕实强的相关论文还有:《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反教言论的分析之一----反教方法的倡议(1860--189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期上册,1973年;《晚清知识分子对基督教义理的辟斥》,《师大历史学报》1974年第2期;《晚清知识分子对基督教在华传教目的的疑惧(1860—1898)》,《师大历史学报》1975年第3期。
    [7] 陈银昆:《清季民教冲突的量化分析(1860--1899)》,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页。
    [8] 何健民:《中国近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58年版,第288页。
    [9] 王尔敏:《拳变时期南省自保(下)》,《大陆杂志》第25卷第6期,1962年9月30日。
    [10] 李定一:《中国近代史》,第213、214页。
    [11] 戴玄之:《义和团与白莲教无关考》,《大陆杂志》第25卷第3期,1962年8月。
    [12] 戴玄之:《义和团研究》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3年版, 第10、16页。(此书分别于19 年和19 年再版)
    [13] 李守孔:《中国近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75年版,第144页。
    [14] 庄吉发:《清代义和拳源流考》,《大陆杂志》第65卷第6期,1982年12月。
    [15] 李守孔:《清季山东之教案与拳乱》,《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33、34页。
    [16]《清季民教冲突的量化分析(1860--1899)》,第14页。
    [17] 何健民:《中国近代史》,第286—288页。
    [18] 李云汉:《中国近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87年版,第98、99页。
    [19] 戴玄之:《义和团研究》,第70、71页。
    [20] 李守孔:《光绪己亥建储与庚子兵衅》,《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69页。
    [21] 黄大受:《中国近代现代史》,台北,1960年,第214页。
    [22] 戴玄之:《义和团的本质》,《大陆杂志》第24卷第1期,1962年1月。
    [23]戴玄之:《义和团的变质》(上、下),《大陆杂志》第26卷第11、12期,1963年6月15日,6月30日。
    [24] 王尔敏:《拳变时期的南省自保》(上),《大陆杂志》第25卷第3期,1962年8月15日。
    [25] 戴玄之:《盛宣怀与东南互保》,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5页。
    [26] 吴文星:《庚子拳乱与日本对华政策----日本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239页。
    [27] 戴玄之:《盛宣怀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177、179、188页。
    [28] 《盛宣怀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177页。
    [29] 林世明:《义和团事变期间东南互保运动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
    [30] 《义和团事变期间东南互保运动之研究》,第54页。
    [31] 王尔敏:《拳变时期的南省自保》(下),《大陆杂志》第25卷第6期,1962年9月30日。
    [32] 《义和团事变期间东南互保运动之研究》,第125-126、134页。
    [33] 吴文星:《庚子拳乱与日本对华政策----日本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253页。
    [34] 张水木:《德国与庚子拳乱》,《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115页。
    [35] 吴文星:《庚子拳乱与日本对华政策----出兵华北》,《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193—227页。
    [36] 张忠栋:《门户开放政策在中国的反应(1899-1906)》,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4)·清季对外交涉(一)英美法德》,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26页。
    [37] 杨绍震:《庚子年中俄在东三省之冲突及其结束》,《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5)· 清季对外交涉(二)俄日》,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83—635页。
    [38] 黄俊彦:《拳乱后中俄交收东三省问题(1900—1902)》,《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5)· 清季对外交涉(二)俄日》,第683页。
    [39] 王树槐:《庚子赔款》,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4年印行。
    [40] 王树槐:《民国时期的庚子赔款》,《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383--397页。
    [41] 王树槐:《庚子地方赔款》,《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335--382页。
    [42] 王树槐:《拳乱期间联军的抢掠行为》,《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263、280页。
    [43] 李定一:《中国近代史》,第218—21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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