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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组织与乡村社会:广东的中共地下党((1927-1932))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本站原创 王奇生 参加讨论

    

    1927年4月至7月间,国共合作关系由局部性破裂演至全党性大决裂,中共遭受建党以来最大的一次打击。此后的数年间,中共一直处于求生存的困境中。既往的研究将目光集中于这个时期党内精英的人事更迭与高层路线之争,重在证明错误路线如何导致失败,正确路线如何导致胜利。而对中共所身临的具体历史情境则关注较少,如在白色恐怖的逆境下党员如何生存,党的组织如何应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具体地付诸实施,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发生了什么变异,外来的组织体制和意识形态如何植入中国本土社会等等,均值得深入探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共地方组织的相关文献资料大量汇编出版,为中共党史研究在进行全局性的宏观鸟瞰的同时,兼及区域性的微观细察提供了可能性。以广东为例,仅中央档案馆与广东省档案馆共同编印的一套《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即多达60余册,数百万字。这些文件多为当时中共广东地方组织的汇报、请示材料以及上级党组织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不同于那些理论性、计划性和对外宣传性的文件,它更多地反映了当时革命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这些文件当时是高度秘密的,从未打算公开甚至保存下来的,内中不少出自不知名的、文化程度甚浅的党内基层干部之手,行文和内容表述大多直白,未加修饰,有的文句不通顺,错别字亦不少见,但亦因此而更显得生动、真实和贴近历史实际。本稿即利用这批党内文献资料,试以广东省为例,具体而微地考察一个地方党组织在白色恐怖下生存、应变和具体运作的情形,藉以探讨该时期中共组织的内部构造,党员、党组织与地域社会的关联以及党与农民在早期革命过程中的互动关系。[1]
    一、 入党与党员的社会构成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至1927年4月以前,基本上处于“顺境”之中。在国共合作期间,中共在南方一些省份几乎处于半公开状态;在北方地区虽遭受北洋军阀的压制,但后者的社会控制力毕竟有限,中共仍有较大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但自国民党清党反共后,不允许其他政治力量合法存在。中共成为一个“非法”的在野党。用中共当时的说法,全党转入了“地下党”的状态。[2]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员总数由1927年5月的57967人,减少到1927年11月的17650人,半年之内减少了近70%。在广东,据1927年4月的统计,党员有9027人,约占全国党员总数的1/6。大革命失败后,广东的党组织同样遭受了摧残。但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党组织的再生和复苏能力似乎甚强,1927年末1928年初,广东省的中共党员人数增至二三万人。到1928年8月,广东党员又进一步飚升至6.4万多人,遥居各省之首,甚至超过了一年多前即大革命鼎盛之时全国中共党员的总和。
    但是好景不常,1928年底,广东党员数量即骤减至2万人,到1929年4月,进一步减至1.3万人左右。此后的二三年间,广东党员数量大约维持在1万人的规模。到1933年,更减至一两千人。
    广东党组织在数年间何以会如此大起大落?
    大革命时期,广东作为革命的策源地,自然比其他省区具有较好的革命基础。在国共合作的环境下,中共的一些革命工作虽是打着国民党的招牌进行的,但当时工农运动的领导权主要掌控在中共之手。中共在下层民众中的影响居于国民党之上,广东有些地方的农民甚至只知有C.P.,不知有国民党。[4]
    当国民党在广东清共(以“四一五”事变为起点)时,广东各地的中共党组织利用大革命时期奠立的工农群众基础,纷纷发动武装暴动。据不完全统计,自1927年4月至7月的3个多月时间里,中共在广东40多个县(当时全省共94县),发动了50多次农民武装暴动。1927年秋至1928年夏,广东省又有40多个县市举行了不同规模的武装斗争,一度占领了20多个县城,有的成立了临时革命政府或苏维埃政府。[5]暴动范围之广,次数之多,在当时全国是首屈一指的。总体而言,广东各地党组织在“四一五”以后虽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有的因此而解体,但大部分尚能继续奋斗。[6]与其他省区相比,广东党组织在大革命失败后,一度显示出较强的应变和复苏能力。1928年8月,广东党员多达64229人,是1927年“四一五”事变前该省党员人数的7倍。
    从常理言,党组织的扩充对处于顺境中的政党并不难,而对处于逆境中的革命党则非易事。加入者随时有生命之虞,非具有坚定的革命信仰和坚强的革命意志者不敢为。为什么广东在1928年前后,党员人数会出现一个高峰?具体言之,这个时期参加革命者,主要是一些什么人?他们为什么要加入共产党?
    就全局而言,国民党清共标志着大革命失败,但当时相当多的中共党人并未立即认识到这一点,甚至认为革命仍处于高潮。中共六大虽指出当前国内政治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但因刚从顺境中走过来,对革命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仍然估计不足,认为新的革命高潮很快就要到来,中共很快就可以夺取政权。[7]这样一种对革命形势的乐观估计,固然容易导致盲动主义,另一方面亦使一些革命者在极端严酷的环境下仍然保持高昂的革命信念和革命斗志。在“后见之明”的今人看来,那时的革命实处于最低谷,离革命成功还相当遥远。但在当时一些革命者的信念中,革命很快即可成功,曙光就在前头,当下的困境,不过是黎明前的黑暗而已。
    当国民党清共时,广东地方党组织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但当时革命胜负未见分晓,下层民众一时尚难以判断未来到底将是国民党的天下,还是共产党天下。如1928年5月中共番禺临时县委给广东省委[8]的报告中提到这样一例“投机革命”者:
    该县二分区中共发展较好,该区农会代表14人中,党员占10人。10个党员代表中,有周东和一人是管理该乡财政的,颇具势力。“他原本是五桂局的握权人,不过农会势力澎涨时遂投机组织农会,‘四一五’事变后,他的思想亦非常动摇,本来对党毫无认识,他所以不拒绝我们,反加入我们的党,是他的投机行动,恐防C.P.执政,他的地位不固,以为加入党后,一旦C.P.执政,他的地位亦仍可以稳固。”当地农民和农民党员都很信仰周,因他管理全乡财政,不啻一个富翁,有一种潜势力,农民多有信仰富翁的心理。[9]
    周东和算得上是一个“地方精英”。他的能力和见识比普通农民应高出一筹。“四一五”事变后,他对投靠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一度犹豫不决,表明当时政治局势尚不明朗,究竟鹿死谁手,难以预料。他最终将筹码押在中共一方,说明他当时判断中共前景比国民党可能更具优势。周东和的选择至少代表了当时一部分民众的看法,即国民党虽然清共,但两党谁胜谁负,一时难见分晓。
    此时加入中共者,象周东和这样的地主富翁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加入者是普通农民。据1928年8月的统计,广东党员中,农民占75%,知识分子占12%,工人占9%,士兵占3%。[10]这一比例与当时全国中共党员的社会构成基本一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主体力量被迫转入农村。普通农民加入中共的情形比较复杂。大革命时期农运基础较好的地区,农民对中共已有一些初浅的认识,如认为共产党是“穷人的党”等。但总体而言,当时广东农民对中共的认知程度相当低。如在海陆丰、顺德、廉江、化县、遂溪等地,不少农民党员分不清农会与共产党的区别,以为农会便是共产党。[11]入党如同大革命时期入农会一样随便。在陆丰,2000余党员中,“同志不明党是什么的甚多”[12]。在惠来,大革命时期原有党员100多人,“四一五”事变后,该县党组织在举行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时吸收党员上千人。“这一千多党员中,竟有九成不懂得共产党是什么一个东西。”[13]
    也就是说,当时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共产党是一种盲目行为,而这种盲目性又与地方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的滥收滥拉有关。中共中央鉴于大革命失败后党员被捕被杀和大量流失,急需恢复和壮大党的力量,因而指示各地党组织大力发展党员,尤其要坚决地大批吸收工农分子入党,并给各省市党委下达任务指标,以期快速扩大党的组织。[14]广东省委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也给各特委[15]下达征收指标,特委又同样给各县委下达指标,各县委自然也要求各区委、各支部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发展若干数量的党员,而且从中央、省委、特委,到县委、区委、支部,征收指标层层加码。如中央要求广东省在半年之内增加8000新党员,而广东省委要求南路各县在半年之内必须发展到10000以上的党员。[16]同样,东江[17]特委要求潮阳县委在一个月之内发展同志1000人[18]。有些地方,指标一直下达到党员,要求每个党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吸收同志数人。[19]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党组织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拉夫式”地吸收党员。如廉江就是“拉夫式的吸收同志”,“虽然廉江的党,无组织,无训练,无宣传,可是吸收新同志却很快。农民加入党,不是一个一个而是一批一批的”。[20]
    吸收党员的条件,中央规定要有坚强的阶级觉悟、政治认识,是斗争中的积极分子,“党所收纳的党员,一定要是群众中最有阶级觉悟最勇敢的分子”[21]。广东省委在给各县市委的指示中,特别强调要吸收工农中“最勇敢”的分子,而对“阶级觉悟”则甚少提及或干脆不提。在白色恐怖的环境下,“勇敢”成为吸收党员的首选条件自不难理解。有意思的是,一些县委在给支部的指令中,则提出“对于工农分子无条件吸收”,连“勇敢”亦不强调了。换言之,下达征收指标时,中央、省委、县委层层加码;而厘定党员条件时,则中央、省委、县委层层递减。如海丰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承认:“我们急切于发展党的组织,而期望于普遍城市乡村,所以对于工农入党条件,只是放低,且在每次群众集会公开征求党员。”[22]群众集会时征求党员,往往是成批地集体入党。如海丰在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300名到会代表中,90%被吸纳为党员,“未加入者只年龄太高者而已。”[23]广东省委认为,青年农民在斗争中,通常是最勇敢、最急进、最积极的力量;而老年农民则多思想落后,苟且偷安。[24]省委的这种认知与当时中共党员的年龄结构相吻合。据1928年1月澄海县委的报告,该县84%的党员在35岁以下,其中又有近60%的党员在25岁以下;11名县委委员中,10人在19-26岁之间。[25]这个时期广东全省党员年龄未见记载,相信与澄海县的情形相差不远。青年人的急进和激情,与老年人的谨慎和保守恰成对照。年龄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人是否参加党或革命的重要因素,各个时期革命的主体力量几乎都是年轻人。革命是年轻人的事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以外来意识形态和组织体制建立起来的共产党在扩充组织的过程中,并不排斥而是借助中国传统的各类社会关系媒介。如广东省委在给下级党委的指示中,鼓励党员通过亲戚朋友邻里关系吸收同志,还提示可以通过诸如结拜把兄弟、开教馆(私塾)、教拳头、旧式行会、同乡团体和秘密结社等传统社会媒介去发展组织。[26]有的县委还要求党员“注意训练自己的老婆,发展农妇同志”[27]。由于农民交往圈狭窄,农村党员在发展组织时,基本上是在自己的家族、亲友、近邻和同村村民中进行,借助、依附于传统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一些知识分子出身的基层干部,大多来自当地有一定势力的地主富农家庭。其读书人的身份和较富裕的家庭出身,有利于他们在农村开展革命活动,因为农民对读书人和乡绅具有相当信仰。资料显示,这个时期中共组织的发展,受到血缘、地缘、亲缘等传统社会关系的制约和影响;在党组织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交错混杂,亲戚、邻里、同学、故旧等瓜葛穿插其间。在一些地方,党员的发展明显带有村落性和宗族性。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全村入党(或多数入党)的“共产村”。
    除了盲目的和“拉夫式”、“拉友式”的入党者外,尚有部分怀有“入党谋生”的动机,亦即出于个人生存需要而投身革命。1928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提到,“在农村则多拉自耕农、半自耕农和许多游离非阶级的分子进党;在城市则多拉许多失业工人入党”[28]。所谓“游离非阶级分子”,是指那些年轻的农村流氓无产者。他们中不少人勇敢不怕死,当中共动员农民时,最先挺身而出的往往是这批人。但他们多是游手好闲之辈,加入中共以后,多存靠党谋生的观念。顺德县委报告,一些农民入党以后,以为党应该维持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若不与他解决,就不工作了。[29]在潮阳,党员向党领伙食费的多达二三百人,月需千余元。[30]东江各县“失业同志、靠党生活的同志非常之多”。为了维持一大批失业党员的衣食问题,各地党委只好采取“捉猪”(即绑票)的方式筹款。[31]东江特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批评党员存有两大错误观念:一是把党看做救济会,以为党可以有钱给他,当白色恐怖厉害时,党的财政来源断绝了,他们也离开救济会了;二是雇佣革命观念,“在那些财政来源容易的地方,一般同志对于金钱观念非常厉害,无钱不做工,路不过一二十里,每送一信非一二元不行。”[32]有些地方,农民不是因为地主压迫而是因为自然灾荒而要求入党谋求生路。如南雄县委报告,1928年2月暴动之所以发展快,是因为上年早稻不熟,许多村庄粮食恐慌。一些村庄要求全村加入共产党,因为暴动“吃大户”可以在短期内解决吃饭问题,后来这些农民均受地主诱惑而反动。[33]还有些地方的农民为了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入党。如海丰苏维埃初建时,因党员分得的土地比普通农民多一倍,于是农民为了分双份田而纷纷要求入党。[34]
    这个时期尽管中共中央一再要求大量发展城市工人入党,但工人加入中共者甚少,加入者多为失业工人。这些失业工人亦多存靠党吃饭的观念。如广州市委报告:党员“多是失业工人及散失的同志,收集回来,多凭个人介绍,简单的谈话,有些观念很不正确,也是放在党里面,或者有的是回到党来以为有差事,有钱领,所以一经接洽,就要求工作,要求伙食。初因为周围想找人,应付有时不妥,遂养成一个很坏的恶习,并且不如意时,就有到新同志中煽动者,一般失业同志受此影响,闹出很多纠纷。”[35]广东省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亦不无遗憾地说,广州的党员成份大部分是罢工工友,失业者居多,工作方面不能深入群众,只有食饭等;党员没有受过相当的训练,加上生活问题没有解决,压迫一来他便马上变节。[36]同样的情形在当时广东省委所在地香港的党员中亦存在,一些党员“无经济不做工作”;一些支部“无机关便不开会”。[37]
    雇佣革命倾向并非广东一省所独有,这个时期在其他省区党员中亦有存在。周恩来在中共六大所作的组织报告和大会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草案中,谈及组织上与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错误倾向时,“雇佣革命”即为其中之一。[38]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在六大以后提出“党员职业化”的口号,要求没有职业的党员自谋职业,选拔干部时多选拔有职业的干部;认为失业党员倚党生活,不仅加重党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使党脱离群众。广东省委也指出:“党员许多是失业的活动分子,靠党生活。动摇分子至于脱离叛党,勇敢分子只能到群众前头去拼命,而无法插入群众中去领导群众。这些是党的力量削弱的最大原因。党员有了职业,便不会脱离群众生活,一方面自己抓住社会上经济命脉,一方面易于深入群众;另一方面自然可以减少党员的拼命主义和盲动主义的倾向。”[39]
    但“党员职业化”在广东推行的效果并不佳。本来象革命这样的事业,需要一大批职业革命者全身心投入,党员干部的兼业势必妨碍工作。“党员职业化”推行的结果,一部分有一定生存技能的党员干部借口“职业化”,要求辞卸党的工作去另谋生活;另一方面,“一般同志并不切实‘职业化’,反而天天向党讨生活。职业化的口号虽然在同志中已有了印象,但实行职业化的同志却是寥寥无几,党内天天闹同志讨生活的恐慌,天天讨论的问题,差不多大半是这些问题”。广东省委慨叹:“同志们尚未根本明了党是什么东西,他们好象以为党是维持党员的生活的,而不明了党是领导群众斗争的党。”[40]
    中共成立以来,虽然经历了一场大革命的洗礼,但毕竟尚处于少年时期。大量资料显示,这个时期,一大批底层农民是在不知党和革命为何物,亦不明党的主义和政策的情况下被卷入革命队伍的;另一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失业者、流氓无产者出于生存的需要才投身革命行列。虽然这个时期中国革命处于逆境中,但并非所有参加革命者都具有坚强的革命信仰,盲目入党者甚至占多数。
    二、支部生活
    对一个政党而言,既要保持组织的严密性和纯洁性,又要使组织具有相当的群众基础,总是一个两难问题。列宁主义政党以“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著称。中共作为一个以列宁主义政党模式组建起来的政党,亦常以此自期、自许。那么,这个时期中共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或接近于这一理想形态?下文试对广东党的支部组织情形做一具体考察。
    “支部”是列宁主义政党的基本组织细胞,也是列宁主义政党在组织结构上与西方议会政党的基本差别。西方议会政党一般仅有高悬在上的上层机构和遍布各方的散漫党员;党对党员没有多大约束,一般只要拥护党的政治主张,党员入党、脱党均很随便。而列宁主义政党则不同,它有笼罩每一个党员的基层组织――“支部”。在基层组织里,党员之间定期开会讨论,交流思想,共同行动,既相互了解,也相互监督,使党每个党员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维系每个党员对党的意识形态的认同,并通过支部考察吸收新党员,确保党组织的群众性和严密性。
    从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的指示观之,中央显然充分认识到支部组织的重要性。特别是六大以后,中央要求各地党部做到“一切同志都有支部,一切工厂中都有支部,一切支部都有支部生活”;要求每个支部的党员“到会,纳党费,看党报,推销党报,讨论问题,在群众中工作,介绍同志等等”。[41]但检阅这个时期广东各级党组织的大量报告,几乎千篇一律地声称,各地的基层组织支部,多数是有名无实的。1928年11月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提到,全省党的支部号称数千,但大多数都不能按期开会,即使开会也很少能到齐;党员对开会没有兴趣,支部也很少分配党员工作。支部不能成为群众的核心,因此也不能发动和领导群众斗争。党员活动多成了个人英雄的拼命主义,没能做到“一切工作归支部”。支部的发展,在城市,没有深入到大的产业、交通、市政的工人中去;在农村,一般没有深入到地主势力占优势的大村,只偏重于小的所谓红色乡村。各地的基层党部,差不多都忽略了党员的教育训练工作,对党的政策也不能普遍了解,缺乏党内的讨论。下级党部的同志对党的政策多是盲目的听说。有些党员因不了解革命的前途和工作的出路,而表现烦闷消极等。[42]
    支部组织的重要性和如何过支部生活,对多数没有文化的农民党员而言,本是相当陌生的。由于组织发展太快,加之此时党的中心工作放在武装暴动上,各地对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比如在廉江,近千名党员“似一盘散沙,简直说不上组织。过去无人负登记的责任,各支部的同志之增多减少俱无确实的调查,各个同志也模模糊糊只知自己是个党员而已,甚至有连自己的支部都不知道的”。县委也不知道全县党员的确数。省委巡视员到廉江视察时,询问全县有多少党员,三个县委常委竟答出三个不同的数目。各支部、小组不能按期开会,很多同志只在入党时同负责同志谈过话,此后便没有开过会。县委没有向基层党部发过宣传和训练材料。“土地革命的意义,党的一切策略,目前的政治情形,同志们也无从知道,一句话,训练工作等于零。”[43]
    在顺德,“各区及支部通都涣散而不健全,名目上虽然有二十六个支部,区委有四个,但在实质上几等于零;党员二百余人,都是挂名的多。”[44]在广州,党的组织很不严密,党员的活动能力和对党的观念均薄弱,支部很少分配党员工作。[45]
    东江各县的党组织在广东要算建立最早,而且斗争最激烈,最普遍,尽管如此,其党组织仍然散漫松懈。[46]在潮阳,党部自县委至支部组织均不健全。支部不能按时开会、报告、收党费及在乡村中发挥作用;县委不知道支部及党员的确数;区委委员多不负责,有的区委委员当选后甚至从未到过区委;大多数党员对党的观念很薄弱,党员的训练教育工作全无。[47]在陆丰,多数同志(9/10以上)都脱离党支部,不开会亦不工作。[48]1932年4月召开的东江特委扩大会议坦承:“东江党的组织,很严格的讲是等于没有。党的领导群众工作,并不是经过组织力量去推动,支部不能起核心作用,而大多是少数同志个人英雄式的领导。大多数党员不能够做群众的模范,不能遵守党章上所规定党员应尽的最低限度的责任。”[49]同年11月,东江特委常委扩大会议再次指出:“在敌人残酷进攻的现时,支部多数瓦解,同志中多表现出右倾、灰心、悲观失望的错误观点,‘自新’叛变的现象各地都有,露骨的表现东江党组织上的弱点。支部不健全,不能讨论和执行上级的决议,同志多不缴党费,不能负起党员任务为党工作,党内缺少会议生活,县区委集体领导极薄弱,表现了各自为战的散漫状态。这是东江党普遍的现象。”[50]
    在广东其他各地,情形也基本相似。党员多数是没有文化的农民,能读党报的很少。中央或省委所出的党报,又不能分发到支部去。加之上级通告大多文字深长,一般党员看不懂。由于缺乏教育训练,党员的政治水平甚低。很多党员对党缺乏基本认识,连什么叫做C.P.都不能十分了解。[51]一些党员甚至不清楚自己有没有加入共产党。[52]党的政策和策略不能很好地传达到支部和党员中去了解和动员。[53]“中央、省委文件从没有拿到支部去讨论,看都难得,连县委本身也不能通通看到的,马马虎虎,而从没有讨论,至工作同志到各区去大半把食宿问题做中心而不把工作做中心。”[54]党员不了解政治形势的变化,如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反五次围剿的决议”时,基层支部感到纳闷:“四次围剿”是什么时候有了,又在什么时候冲破了的,未听见讲过前四次围剿,又有什么第五次围剿呢?[55]
    总之,组织松弛涣散,支部有名无实,党员缺乏训练,是这个时期广东各地党组织的普遍特征。
    尽管这个时期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和强调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实际效果却甚微。其间的制约因素自然复杂。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列宁主义政党模式作为一种外来的组织体制,当其植入和运用到中国社会中来时,必然面临着一个磨合和调适的问题。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的生存空间由城市转移到乡村,其组织主体力量由知识分子转为农民以后,诸如“C.P.”、“苏维埃”、“阶级”和“阶级斗争”等一套洋名词已令那些乡下农民一头雾水,更何论要运用这些洋组织和洋概念将他们动员起来呢!即如规定支部党员每周开会一次,广东各地的农民党员即感不适。他们表示对开会没有兴趣。中共琼崖特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即称:“同志讨厌开会的现象在琼崖特别普遍”[56]。在海丰,农民党员郑重其事地向党组织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不可毁弃神明;二是会不要开得那么多;三是女子不要那么活动。[57]“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这句民谣起于何时,尚待考证,估计在这个时期当已适用。因为它隐晦地表达了农民对共产党“会多”的不欢迎态度。对于那些长期习惯在散漫无序的乡村社会生活的农民党员而言,骤然要受列宁主义政党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当时东江特委报告,在普宁、惠来两县,农民同志许多以入党为麻烦多事,做错事时又要多受一层处罚。所以当党部开除同志或将同志留党察看时,那些被处罚的同志反而表示欢喜。[58]
    由于入党前对党没有相当的认识,入党后又无严格的训练,甚至不知党为何物,这样的党员自然不可能有坚定的革命信仰。结果是入党、脱离均甚随便。来的时候是一批一批地来,去的时候也是一批一批地去。[59]这个时期,广东党员中脱党、逃跑、自首、叛变的现象相当严重。
    这个时期,党员发展最快的地区,多是暴动一度取得成功的地区,如海陆丰、琼崖等地。但当这些地区危机来临时,党员脱逃、离叛的现象亦最突出。在海丰,当苏维埃存续期间(1927年11月至1928年3月初),党员骤增15000人。但新吸收的党员,多数没有得到相当的训练,不晓得党的主义,不明了斗争意义,一到敌人临境,即多数表现畏缩,部分动摇而致叛变,坚决勇敢参加斗争者占少数。[60]在陆丰,党员有2000余,不明党是什么的甚多,当敌人进攻时,能积极参加斗争者不上400人,余多畏缩逃散。[61]海陆丰政权之所以迅速丧失,党组织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因素。1928年4月中央巡视员在报告中写道:“海陆丰党发展太快,对于党的训练缺乏,故每个党员,鲜有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当每次政变,叛变、灰心不干以及逃走的,至少在百人左右。非独海陆丰党员如此,而红军中亦有此现象发生。”[62]随着白色恐怖的日趋严酷,党员中动摇人数亦呈上升趋势。据1929年4月中共海陆紫特委给省委的报告,海陆丰已自新者计有二三百人之多,“还有多少同志想走此道路”[63]。
    据东江特委报告,各地党的发展与否,完全恃政局为转移。在暴动胜利时还能多少吸收一些党员;当敌人压境时,因党员之逃跑,党的力量便骤然减少。[64]如惠来建立苏维埃政权时吸收党员千余人,白色恐怖一起,将近一半逃跑,连县委、区委委员亦跑得不知去向;仍旧留在乡村的党员,则不敢和党部通消息,实亦等于脱党。[65]普宁的党员大多是自耕农,与惠来一样,压迫一来,逃跑过洋者近占半数。据东江特委1928年6月的报告,普、惠两县农民党员逃往海外(暹逻)者约1000人,匿居山上或搬到别乡和不愿与党发生关系者约占十分之六七。[66]
    类似的情形亦在广东其他各地存在。广宁有党员200多人,“逃走的占二成,消极的占二成,积极奋斗的只得二成”。据称在西江地区广宁党的基础尚算较好。在高要,敌人的镇压一来,9个县委跑了6个;党员有的因生活问题脱党另谋职业,亦有的入山做土匪。[67]在云浮,130余同志,“投机动摇分子居多”[68]。在化县,有党员一百几十人,县委准备发动一次暴动,但是暴动尚未起,听见有敌军开来,党员便四散逃走了,全县党组织亦随之而瓦解[69]。
    共产党素以“铁的纪律”著称,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亦一再申明要强化党的纪律。如规定“不参加支部会议、不纳党费者不算同志。”[70]声称如果党员违反纪律,党组织要坚决予以纪律制裁,决不姑息迁就。但各地党组织在执行纪律时颇感棘手,因为多数党员没有受过党的训练,违纪者罚不胜罚。陆丰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无奈地说:“党员既不知党是什么,自然不明白纪律为何物,我们若严格执行起来,不知要开除及处分多少。鉴此,纪律也没有严厉执行。”[71]东江各县党组织亦声称,他们之所以没有执行纪律,实乃无法执行,“因为一般工农同志大多数莫有过党的生活,而且莫有受过党的训练,所以他们实是不知道纪律是什么东西。”[72]还有一些地方党组织担心党员受处分后叛变反动,亦不敢彰明开除其党籍。[73]以至于一些已经逃跑脱离组织的分子,也没有采取组织上的制裁。[74]所谓“铁的纪律”,形同具文。
    1928年底至1929年3月,中共广东党组织遭到了一次全省性的大破坏。全省党员人数由1928年8月的64000多人,跌至1929年4月的13000人。这次大破坏的主要原因,在客观上是白色恐怖加重,主观上则是党组织自身不健全。党员中具有坚定信仰,英勇无畏,敢于献身者固多,而恐惧逃跑,脱党变节者亦为数不少。如南路、北江、琼崖等特委和香港区委机关都是党内叛徒告密而遭破坏的。
    随着白色恐怖的日趋严酷,党员自首叛变呈上升趋势,而且日渐威胁到广东省委机关自身的生存。1929年1月广东省委给中央的信中不无忧虑地提到:“党员自首之风渐炽”[75]。1931年7月徐德在关于广东工作状况的报告中提到,省委“四年来破坏是定期的,每次破坏后叛变一批,组织经常是动摇的”[76]。1931年初至1934年9月间,由于省委机关屡遭破坏,省委主要领导人先后更迭10次,省委机构名称亦3次更改。[77]
    在各地,党员大批叛变自首使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933年1月东江特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写道:“近来许多阶级异已分子纷纷叛变,葵潭一区叛徒近二打,全东江几近百人。”“叛变的,自新逃跑的真多!”[78]相隔一个月,东江特委再次向中央报告:“最近一月来叛变的甚多,特别是潮普惠与潮普揭,一月来叛变的将近百人(单指所谓干部)。”[79]“叛变后我们受到极大损失,我们的同志与群众死于叛徒之手的极多,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受到极大的打击,许多群众或同志对我们干部都怀疑,不知谁才靠得住,因此不敢接头或者要我们干部发誓他才敢接头。”“党员的数目是大大减少了,二千党员的海陆紫现在不上一千了,七百党员的潮普惠现在只有一百多了,五百多党员的南山现在仅存七十二人,而且不能开会的。党的组织是这样的削弱。削弱的原因,主要的是自新与脱离了关系。”[80]
    在白色恐怖的严酷情境下,本无多少政治信念的农民党员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背弃组织,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正因为此,更彰显那些不屈不挠、视死如归的革命者之非凡和可贵。革命党的成长历程,本是一个不断淘汰、不断升华和不断新陈代谢的过程。最初加入革命队伍者,中途因牺牲、失散、逃亡、叛离、清洗等,最终能留存下来并成长为真正革命家者只是少数。比如1928年广东全省6万多名党员,到1933年,仅余下一两千人,广东全省各地的白区党组织到1933年基本丧失殆尽。一个松弛涣散的党在白色恐怖下的生存和应变能力实在是脆弱的。
    三、党费、党内交通与情报传递
    对一个地下党而言,经费、交通与情报传递是制约其生存的重要因素。这个时期中共全党的经费情形非本文所能考察,此处仅就有限的资料,对广东各级党组织的经费来源与支出情形略加分析。
    这个时期广东省委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央的津贴;二是下级党部的上缴。
    广东国民党清党反共之际,武汉国共合作的政权还存在。当时中共广东特委的经费预算,月需12000元,开支主要包括特委和广州市委机关费、工运和农运活动费、宣传费和救济费等。但当时中共中央只答应每月津贴2300元。广东特委认为此款实在无法支应,请求中央在广东未收复以前,每月增加特别费5000元;另请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工人部拨给广东农运和工运补助费。[81]这说明当时中共广东特委的经费来源主要仰赖在武汉的国共两党中央津贴。
    1928年,广东省委要求中央每月接济1万元,中央批准广东省委每月的预算是7000元;从1928年12月起,中央减少给广东省委的津贴40%,每月津贴4200元。[82]1929年后,中央经济日趋紧张,给广东省委每月的津贴又先后降至3500元、2000元。[83]1930年以后,中央要求各省及各地党部实行“党费自给”,逐渐停止了给广东省委的经常性津贴,改为不定期的补助。
    广东省委经费的另一来源,是下级党部的上缴。省委要求已经发动暴动的各县必须拿出一定经费给省委,如规定琼崖、海陆丰、潮阳等地党部,每月至少各供给省委3千元。[84]一些地方党部确有上缴,如1928年2月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内有“前后托人带上银二千元,谅可接到”等语[85]。但地方党部的上缴并非总有保障。如广东省委一再向琼崖特委催款,琼崖特委回复说,省委困难情形,特委已经洞悉,自当努力筹措供给省委,不过在暴动时期,用款浩繁,在可靠的乐会、万宁两县反动派财产几乎没收精光,不能再筹,各县又只能勉强自给,所靠者只有陵水一县能筹大宗款项,而特委及工农革命军饷项及购弹费,又大都靠该县来供给,已是十分困难,所以从目前情形看来,每月筹3千元供给省委,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候以后努力筹出若干,当即付上云云[86]。
    同样,海陆丰亦表示每月向省委上交3000元,难以办到。因为海陆丰苏维埃政权自身财政还难以维持。开始夺取海陆丰时,所有没收财物及罚款有5万多元,刚好维持开销;以后财源有限,每月平均收入仅2万元,而每月开支仍需5万元,不敷远甚。[87]
    这个时期广东大多数县市党部不仅不能供给省委经费,反而仰赖省委的接济。省委每月必须从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津贴给下级党部。省委给各县市委的津贴,一般每月数十元不等,当然很难按月定期接济。省委有时还以停发或减发津贴,以示对下级党部工作的惩戒。[88]
    由于省委的津贴有限,一些县市党部常因经济问题,对省委表示不满。如1928年7月顺德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埋怨省委不能按时津贴,“至今相隔个多月,仍未见省委继续发给津贴,好似实行经济绝交一样,弄到顺德的党不生不死的状态”,声称若不从速设法接济,县委的工作势必消沉下去。[89]相隔不到一月,顺德县委再次在报告中写道,负责同志要吃饭,活动同志要川资,印刷宣传品要纸墨,这些是强健县委最低的限度。报告指责省委每月的津贴50元或60元也是口惠而实不至。牺牲的同志,其家属遗族得不到组织上的物质帮助和抚恤,甚至连精神上的安慰也没有,结果在同志中产生不良影响:“一人牺牲,百人退倒”。认为该县党的不健全,“都是省委无钱交来所致”,指责省委为“盲官黑帝”,“自认革命党人对于这些常识(引注:指无钱没法办党)都不懂”。[90]
    高要县委亦声称,省委的津贴既无确定的数目,又不能按期接济,县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同志食饭发生恐慌,许多同志因此灰心而私逃,县委感到无法维持。[91]一些县委为了领取津贴,接二连三派人赴省委,甚至整个县委全体委员齐赴省委坐索。[92]当时广东各县党部普遍感到有两大压力威胁其组织的生存:一个是白色恐怖的压力;另一个即是经济的压力。上下级党部之间常因经济问题而导致关系紧张。
    此时广东一些县委的经费预算,每月一二百元不等。开支项目中,最主要的是县委委员和巡视员的生活费。如惠阳县委每月预算为250元,内中伙食费135元,交通费50元,宣传费15元,杂费50元。[93]所谓杂费,主要用于县委委员的医药费以及购置衣服、鞋、雨具等费用。县委每月预算中约有70-80%用于县委委员的日常生活开支。
    除县市委外,一些区委亦仰赖省委津贴,如番禺县一、二区区委声称,区委经费,毫无办法,只有依靠省委津贴,否则无法活动。各区每月预算二三十元不等,并强调“要请省委发足,才有办法分配同志到各处活动”。[94]一些支部亦要求有津贴才能工作。据广东省委通告,“各地党部对区委津贴是很普遍的现象,对支部津贴的亦为数不少。”[95]其时,广东各地县委和区委委员基本上都是脱离生产的职业革命者,支部委员中亦有少数是专职的。如东江特委规定,县委、区委和重要支部须指定专门在党内负责、同时不兼外部工作的同志。这些同志的生活费,由上级党部供给。[96]广东全省从党组织领取生活费的党员干部占多大的比例,未见相关统计,估计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从革命事业的需要来讲,一个革命党必须有一大批脱离生产的职业革命者全身心投入;而对一个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地下党而言,又希望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有一个谋生的职业以减轻党的负担。对当时的革命者而言,谋生与革命常常是难以兼顾的。如云浮县委书记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写道:“对于各支部的负责同志未有全力的工作,其原因不做工冇饭食,对于经济非常痛苦。”[97]
    1930年2月,广东省委专门就党的经济问题向全省各级党部发表通告,指出党的经济已趋于危困的境地,党的经济问题已成为党内很严重的问题;并认为津贴制度是造成党的经济不堪重负的一个重要原因。通告称:“目前党差不多形成普遍的津贴制度,各地党部亦以为要解决经济的困难唯一的希望是上级增加津贴。因此,遇到有什么困难便马上跑来省委解决,以为到省委对于经济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很少能自己设法补救。过去各地同志来省委解决问题的,过半数是为解决经济问题而来的,便是例证。”省委通告还指出:“同志中更有一种恶劣的观念,以为做党的工作一定要得党的津贴;在党分配工作时,甚至有‘无钱就无法指挥同志’的情形。这个观念的形成,不但党的经济破产,即党的纪律亦一扫乌有!”省委慨叹:“目前同志中普遍的没有爱护党的观念,自动协助党费的寥寥无几,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自己生活困难却来找党解决,要求党维持生活。如此,战斗的共产党将变成维持同志生活的集团,斗争的意义将完全消灭了!”省委严肃地指出:津贴制度是资产阶级政党的办法,是国民党式的恶劣遗留。“无产阶级政党主要的是要靠同志来维持党的经济,现在却相反的,同志要靠党来维持他们!”[98]
    这实际上是一个两难问题:从党的原则来讲,无产阶级政党要求“党员养党”,但从党员的社会成份而言,共产党是一个“穷人的党”,党员多数是贫苦农民,客观上又只能是“党养党员”。何况他们中一些人入党的动机就是指望解决个人衣食问题。按照共产党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必须经常按期缴纳党费。广东省委也制定了党费征收条例,要求下级党部严格执行。但这个时期广东党员大多数没有缴纳党费。[99]“党费的征收很不普遍,只是成为偶然的事件;特别捐,所得捐,还没有使全党同志深切了解,自动的缴纳;各地党部有些竟是分文无收进。”[100]
    对党而言,向党员征收党费,主要还不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广东省委指出,收党费包含有两种重要意义:一是使党员认识到党是党员的集体,党的生命需要党员来维持;二是通过按期交党费,培养和训练党员的团体化、纪律化的观念。[101]因此,广东省委于1930年2月向全省各级党部郑重通告:“凡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者,无论什么同志都要无条件执行党的纪律开除出党!”[102]然而时隔一年多以后,省委无奈地承认:“直到现在,只有琼崖特委、惠阳县委曾经进行了征收党费的工作,同时做的还是非常不能令人满意的。其他各地党部,完全忽视了这工作。”[103]这个时期,未见广东党组织有因不交党费而开除党员者。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地方党部不仰赖省委津贴而自筹经费者。自筹经费的办法,主要是向富有阶层勒筹。如琼崖特委自称,“收入全靠借、捐、抢、勒、骗……等”[104]。各地具体筹款方式不一,或公开向地主筹捐(南雄)[105],或敲富人竹杠(顺德)[106],或“掘富人骨头勒赎”(潮阳)[107],甚至拍卖反动家属之妇女儿童(五华)[108]等。各地最常用的筹款方式是绑票。绑票在广东各地叫法不一:“捉猪”、“抓猪”、“参吊”、“拉参”等。尤其在东江各县,经济来源几乎全靠“抓猪”[109]。由于“抓猪”筹款来得容易,东江各县每月经费开支甚大。如五华、兴宁、丰顺等县每月经费一两千元;兴宁县委有一月曾用过2万余元。这些钱均是向富有阶级“捉猪”得来。各县县委、区委甚至一个支部,都忙于计划“捉猪”,动员群众等革命中心工作被搁置一边。[110]在潮阳,因“捉猪”所得甚丰,党员过着丰厚的生活,赤卫队员每月有20元的薪水[111]。在海陆丰,因富有阶级多半已跑了,特委为了筹款,饥不择食,所捉的“猪”只是稍有资产者,甚至自耕农都捉,农民群众目之为“赤色土匪”。广东省委认识到“捉猪”有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容易使同志生活腐化;二是影响党在群众中的信仰。但在无法津贴和接济地方党组织经费的情况下,省委原则上不制止各地“捉猪”筹款,只是反对土匪式的饥不择食的行动,指示各地“捉猪”要有计划、有组织,由特委负责组织特别队,非常秘密地去干,目标要针对富有阶级,反对扰及农民[112]。
    对省委而言,“捉猪”虽对党和革命产生了某些负面影响,但在白色恐怖的情境下,为了党组织的生存,“捉猪”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尽管省委力图区分“土匪式”“捉猪”与革命式“捉猪”的界限,但“捉猪”这种行为仍难免使农民在现代革命党人的行为与旧式叛党的行为之间产生联想。
    地下党的另一重要问题是交通和情报传递问题。它关系到中央的意志能否通畅地向下传达到组织的每一层级,同时各级党组织的活动信息能否及时反馈给上级党部。党组织在白色恐怖下是否具有较强的生存和应变能力,与交通和情报传递是否敏捷通畅密切相关。
    在20年代,电报等现代通讯手段已在中国使用,但由于地下党斗争的秘密性,除少数特殊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常利用官方的电信系统。这个时期中共党内的情报传递主要依靠书信和人员往来,传递速度比较迟缓。其时广东省委驻在香港,沪中央与粤省委之间,文件传递一般需要20多天甚至一个多月。在此期间,政局难免瞬息多变。中央根据此时此地政治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传递到相距较远的地方党部时,有可能与彼时彼地的情形南辕北辙。如1929年3月广东省委致中央信称:“关于中央每次来的政治通告,每因时间性的问题,发生不同的见解。如现在中央三十号通告是二月八日发出,省委接到时已是三月六号了。在这一个月内政治变幻是不能避免的,尤其是在资产阶级的蒋系与地主买办阶级的桂系互相冲突最激烈时候,所以省委希望中央的政治通告早点发出来,否则失了时效,党不能随政治的变迁很快的去反应,并且给下级党部于全国范围内的政治情形仍模糊和困难。”[113]
    地下党激烈的斗争需要高效敏捷的应变能力,而其通信技术手段和党内情报传输速度却不能适应斗争的需要,自然难免贻误时机。1930年8月,广东省委再次埋怨“中央对省委交通太慢,有时间性的文告,使省委执行困难。‘七一六’反军阀战争的通告,在七月五日才到港,等省委讨论起草,印发出去后,已有使其他地方,尤其是远一点的无法措手。‘七一六’的工作,北江在事后才接到,东江接到已无余时了。”[114]由中央至省委,再由省委、特委转发县委,层层递转的结果,“有些地方的负责同志都要经过一两月以后,始能接到党的文件,懂得新的环境与党的新政策;一般同志甚至于完全看不见党的文件。”[115]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中央强调上级对下级“最大限度的集权”,和下级对上级“绝对的服从”,要求每个党部都要严格的与其上级及下级党部建立极密切的联系。[116]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自主意识的下级党部必须等待上级党部姗姗来迟的指示才能开展工作,其反应势必迟缓被动。情报传递速度亦难适应党内集权体制的需要。1929年10月,海陆紫特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即称:省委对各地工作之应付,表现得很迟钝,如秋收斗争等工作,都须等中央通告后才决定;若各地党部又呆板地等着省委通告,才能决定一切工作,则妨碍工作实大。[117]
    中央与广东省委之间情报传递的密度如何呢?据1928年4-7月广东省委收发文统计,广东省委共收到中央来信10件,其中只有4封是指示策略的信;同时间内,广东省委向中央发出信件5封[118]。也就是说,中央对广东省委平均一月一次策略指示;而广东省委对中央亦基本上是一月一次工作报告。对当时强调高度集权和绝对服从的中共而言,这样的联系频率并不算密切。
    再看广东省委与下级地方党部之间的联系。据1928年4-7月广东省委收发文统计,省委在此4个月中,总计与5个特委、8个市委和33个县委有通信往来。各级地方党部每月平均向省委提交的报告:特委1.7件,市委1.1件,县0.7件;省委每月平均向地方党部发出的指示:特委1.6件,市委1.0件,县委0.4件[119]。由此观之,广东省委与特委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与县委之间的联系则较差。省委要求各县、市委每周至少向省委做一次通讯,每月做一次书面报告[120],显然大多数县委没有做到。1928年是广东党组织发展较快的一年。是年底至翌年初,各县市党部遭到一次全省性的大破坏。此后,广东省委与各县市党部的联系日趋困难。
    上下级党部之间除书信往来外,还有人员往来。中央、省委、特委、县委,均派遣有巡视员分别巡视和指导下一级党部的工作,与此同时,下级党部有时亦派遣同志向上级党部汇报工作。巡视制度在广东的推行并不理想,一是没有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员制度,巡视人员有限,特委和县市委大多没有固定的巡视员,巡视不周[121];二是对巡视制度不能正确的实行,如省委派出去的巡视员大都参加特委工作,离省委机关太久而失去巡视员作用[122];或者是“走马观花”,对各地的工作没有大的帮助[123]。
     广东省委对各县市党部的指示内容,一方面是传达中央的指示精神,另一方面是针对各地方党部的报告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党部常对省委的指导表示不满,认为上级机关对各地实际情形隔膜,以致下达的指示,不切合实际环境;其次是指导不敏捷,以致耽误时机;而且指导多为空洞的理论,缺少技术性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方法指导。如暴动,省委的通告不外“马上暴动起来”;“煽动大多数同志起来参加”;“须是群众的行动”;“暴动成功即分配土地,组织苏维埃”等,而对暴动的实际方法则无指示。而下级党部盼望省委能够搜集各地暴动方法和经验材料,指示各地党部有关暴动的具体办法。[124]
    另一方面,省委也经常批评下级党部对省委指示执行不力,“各地接到通告后,对于通告的内容,没有深切的研究,对于执行的方法又没有充分的注意。有些地方接到通告后,连指导机关都不讨论,负责同志完全不阅看。通告一到,即存在秘密收藏的地方,不但下级党部得不到指示,连上级负责人都影响不到。有些地方比较注意的,则于接到通告后不加以详细的讨论,原篇全文很机械的转到下级党部(县委、区委、支部)去,使下级党部接此项通告后,因为内容复杂,文字深长,简直无从讨论,结果通告仍无法执行。”[125]
    中央和省委的文件通告,文字深长,晦涩难懂,是影响下级党部理解和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时期大多数党员是农民,县委以下基层组织的负责人亦多是农民出身,而上级党部在下发文件和通告时,未考虑基层党部和党员的接受能力。有时中央通告连省委委员都不能理解。1928年12月中央巡视员毅宇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即提到:广东省委“最近对政治问题常讨论,但对于反帝通告讨论结果甚坏,一方面是同志对国际情形太不懂,而另一方面是中央通告太长了,包括的‘概念’太多了。”[126]
    连省委都弄不懂的一些“概念”,若传达到基层支部的农民党员那里,自然如同天书了。象“苏维埃”这样的洋“概念”要让当时中国农民理解,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张国焘回忆,“苏维埃”这个由俄文译过来的名词太生硬了,一般农民不易懂得。即使在已有三年历史的鄂豫皖苏区,“苏维埃”的含义还不为一般农村党员和人民所了解,有的认为“苏维埃”是苏兆征的别号,有的认为“苏维埃”是苏兆征的儿子。[127]尽管“苏维埃”这个名词在苏区已是家喻户晓,但没有多少人明白它的真正含义。
    大体言之,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的文件决议和通告尚能较好地传达到省委、特委,到达县委一级后即往往停顿下来。县委以下的区委、支部很难看到党内文件和党报。据1929年广东省委工作报告,《红旗周刊》和《学习半月刊》是当时广东省委办的两大党报,据称前者是省委政治机关报,是各级党部政治路线的根据;后者是党内干部党员的读物,登载中央和省委文件,同时发表对党的政治组织路线的讨论文字。但这两大刊物总不能如期出版,而且印数有限,前者每期只印600-800份,后者仅印300份。两刊的发行,9/10以上分发在省委所在地香港,其他各县市委不能普遍分到,少数几个重要的县市委至多能分到一、二本。至于中央出版的《红旗》,因寄给广东太少,县市一级党部甚难看到。[128]
    就这个时期的中共而言,它虽然拥有一个自上而下、由中央直至基层的多层级的组织系统,但这个组织系统远未达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程度,中央的意志难以贯彻到党组织的末梢。
    四、地域社会、农民与党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对革命形势做出乐观的估计,认为在帝国主义、买办、地主、军阀等多种反动势力的侵略、压迫和剥削之下,全国工农大众在一天一天贫穷化。这种一天一天的贫困化,必然导致工人农民一天一天的革命化。革命高潮即将到来。然而,中共在动员工农武装暴动的过程中很快发现,工人农民的生活虽然日趋贫困化,但要动员贫困化的工人农民起来革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个时期中共广东省委和各县市委的文件中,经常谈到这样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工农群众的生活非常痛苦,另一方面是党组织发动群众非常困难。在城市,找工人加入赤色工会甚难,眼看成千上万的工人群众,而愿加入秘密工会的不过二三十人。[129]广东省委慨叹:“工人自发的斗争,天天都在发展,但是我们天天煽动都煽动不起,好似伯爷公望生仔一样,人家天天生野仔,他天天要生仔都生不出来。”[130]
    在农村,中共发现农民的阶级观念非常淡薄,甚至完全没有阶级觉悟。番禺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即谈到:“当地贫苦农民往往做事都是要大耕家带头,他们乃敢随之。他们依赖大耕家的心理,非常难以打破。”[131]农民所依赖和信仰的“大耕家”,正是中共眼中的豪绅地主。中共号召农民起来大杀豪绅地主,而农民最初往往不愿为。如陆丰东南部一区委在接到上级党部要求大杀反革命的命令后,召集大会积极布置,并指定专人进行。未料被党组织指定去杀反革命的农民回家后几次欲悬梁自杀,人问其故,他回答说:“共产党要我杀乡里的人,倒不如自己死去还了得”。共产党口中的“反革命”,农民眼中却是邻里“乡人”。农民不明白什么是“革命”和“反革命”,只知道“远亲不如近邻”的浅俗道理。结果当地农民都反对中共杀“反革命”的决议。[132]在中共看来,这是农民的封建思想和小资产阶级仁慈观念的表现,必须予以破除。
     中共号召农民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向农民宣传:“土地是天生成的,并不是地主制造出来的,是由地主用强力劫夺来的,农民应以武力无条件的向地主夺回土地!”共产党的这类宣传要让农民理解和接受,并非一蹴而就。即使在农民运动发动较早的陆丰地区,仍有一些农民以为土地是地主用钱买来的,将它没收觉得有点过激。[133]对当时大多数农民而言,拥护阶级斗争或革命并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
    鉴于农民的阶级观念淡薄,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各地党组织要“挑拨”和“煽动”农民的阶级仇恨。而各地党组织声称,尽管他们做了大量的宣传鼓动工作,无奈农民意识中的宗族地方观念浓于阶级和革命观念。宝安县委称:“此间同志与农民的封建关系是非常紧要。他们看见同姓同族乡村与别姓别族乡村械斗,即不管你们什么命令,只有挺身去帮斗。”[134]农民“只有地方宗族思想,绝没有阶级的觉悟”;“就是我们煽动他们能够起来,又因地方宗族关系自然发生种种问题”。[135]在饶平,乡村之族长经常利用姓氏关系使这乡农民与那乡农民发生械斗。[136]在英德等县,姓族斗争也相当盛行。[137]
    除宗族观念外,地缘意识和地方主义在广东各地普遍存在,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党内来。如东江人反对海丰人,丰顺人反对梅县、大埔人。普宁党员认为普宁的党务应当由普宁人来执行,不应当由海丰人来把持。[138]潮阳的党员反对东江特委从潮阳调款去支援海陆丰和红军。[139]甚至当敌人进攻时,邻县的党组织和武装囿于地方观念,不愿前往相助。[140]地方排外观念有时在省委中亦时隐时现,如粤籍干部与非粤籍干部之间产生磨擦等。
    长期以来,械斗在广东各地非常盛行,几成为岭南地域社会的一大独特景观。械斗主要在宗族与宗族之间进行,有时亦在村落与村落之间展开。两者经常是重叠的,因为农民多聚族而居。旧式的械斗显然有碍于以阶级斗争为理念的革命行动,因此,广东省委反复指示各地党部要注意向农民灌输阶级观念,引导农民将宗族和地方主义的械斗转化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但据各地党部报告,这种转化工作收效不大。相反,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却经常利用革命组织力量为他们的宗族和地域性斗争服务,以至将革命斗争异化为械斗式的斗争。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一方面认为宗族和地方观念是农民封建意识的表观,必须予以破除,而另一方面又鼓励基层党组织利用血缘、地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去大力发展党员,导致党员的分布明显带有村落性和宗族性。那些村落和宗族性的地方党组织在进行武装暴动和屠杀反革命时,往往将与自己有宿怨的宗族和村落当作革命的对象,从而使阶级斗争性质的革命行动异化为一村打另一村的械斗式的斗争。[141]党在改造和利用农民的同时,农民实际上也在改造和利用党。这种双向社会化的情形在广东各地十分普遍。广东省委指出:“因为广东乡村异姓间械斗的封建习性最深,因此在屠杀反动派的时候,还是旧的械斗的宿怨、封建的遗毒,使到一村一村的人整个的(被)屠杀或逃走。”[142]广东省委在分析海陆丰、普宁、惠阳等县革命受挫的原因时,认为“以前各地所谓群众的斗争,实际是小豪绅所领导的对大豪绅的乡村械斗,以致造成今日乡村的分化远过于阶级的分化。党是在此等乡村械斗中生长起来的。”[143]省委在给琼崖特委的信中也指出:“琼崖以前因为反地主阶级的观念甚为模糊,所以始终一切暴动都不免乡村械斗的色彩。”[144]
    乡村的地缘和宗族分化甚于阶级的分化,宗族与村落之间的斗争也甚于阶级之间的斗争,于是广东各地出现了“革命乡村”(亦称“共产村”、“赤色乡村”)与“反动乡村”(亦称“地主村”、“民团村”、“白色乡村”)的分野。本来“革命”与“反动”之别,是建立在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基础之上,但当时所谓“革命乡村”与“反动乡村”,往往不是以阶级来划分。“反动乡村”的民众绝大多数也是贫苦农民。如一位巡视员在报告中写道:“普宁、潮阳、揭阳反动乡村很多,但考察这些反动的乡村,动辄都是几万人而且都是穷人居多,不过都是被一班地主蒙蔽利用。”[145]在花县的“共产村”,自雇农到地主都赞成革命;而在“民团村”,自地主至雇农都反对革命。[146]
    在中共的意识形态中,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愈甚,反抗愈烈。但这个时期广东的情形表明,地主的压迫剥削与农民参加革命并不构成必然关联。参加革命踊跃的乡村往往是一些偏僻的小乡村,这些乡村自耕农居多,一般没有或少有豪强地主,中共组织力量容易渗透进去;而一些地主势力占统治地位的大乡村,中共势力不易打入,农民多受族长、耆老等豪绅地主的控制,革命运动不易开展。前者多为“赤色乡村”,后者多为“白色乡村”。赤白乡村之间相互仇视。白色乡村的贫苦农民在豪绅地主的带领下极力攻打和烧杀赤色乡村;同样,赤色乡村攻占白色乡村后,无分地主、农民,亦一概烧杀。在有些地方,赤色乡村为了报仇,不愿白色乡村的农民群众参加革命[147]。有些地方的农民踊跃到别的乡村去打土豪,而不杀自己乡村的地主豪绅。
    1928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在决议案中郑重指出,赤白乡村的斗争,带有地方与宗族的关系色彩,完全是非阶级的。[148]在此前后,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各地党组织“须坚决的纠正赤色乡村对于地主豪绅统治下的大乡村农民群众的报复仇视观念”[149];原则上禁止赤色乡村打白色乡村;反复强调乡村中的主要斗争,应是农民对地主的斗争;要求各地党组织打破农民中的赤白界限,在白色乡村中发展党的组织,以争取在地主豪绅欺骗之下的农民群众。但据各地报告,由于赤白乡村的界限分化太明,党组织很难接近和打入“反动乡村”去发动农民群众;分化“反动乡村”农民的工作收效不大。
    除了“革命乡村”和“反动乡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中立乡村”。那些“中立乡村”的民众往往“得过且过,红旗、白旗均可以”[150]。革命政权建立时,接受革命政权的领导;革命政权被颠覆时,其耆老豪绅便领导全乡民众竖起白旗,向敌投降。“有奶便是娘”是他们的生存策略。
    由于农民的阶级意识淡薄,即使“革命乡村”的农民,其对革命的态度亦往往随政局的变化而转移。如梅县县委在报告中写道:“当群众看见我们的力量不弱时,我们去发展组织甚为容易,这与以‘党的政治宣传’征取群众的原则不符,并且在我们方面未免近于以力服人,而群众方面亦难免带有‘入党自卫’的观念,而非真正认识革命耳。”[151]据各地党组织报告,农民多讲求眼前实际利益,谋求即刻兑现的报酬。在宝安,农民不愿因参加暴动而影响农作,“盖他们认为暴动斗争,究竟得到什么利益尚不知到[道],如果抛弃田工,即眼光光看到了损失利益。”[152]
     对农民而言,他们是否为一次集体行动贡献力量,往往取决于其个体利益而不是群体和阶级的利益。各地暴动发起时,农民多怀发横财的念头,只对抢劫“反动乡村”的财物感兴趣。[153]有的地方在暴动时,因绝对不准农民抢掠,农民认为暴动对自己有损无益,便不愿继续暴动。[154]广东省委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只好指示各地在暴动时,让群众自由携取财物,决不可以去阻止他。[155]这表明中共并非一味地向农民灌输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思想,有时为了动员农民,赢得农民的支持,也不得不迁就农民“落后”的价值观念而调整和修正自己的纲领和策略。
    由于对革命缺乏真正认识,农民对共产党的信心自然不够坚定,当革命形势转为不利时,“革命乡村”的农民往往发生动摇。在各县暴动相继失败,白色恐怖日趋严酷的情况下,农民普遍表现出恐慌、灰心、退缩、妥协,埋怨革命同志惹事,甚至怨恨党和苏维埃,拒绝同志下乡;上级党组织派去的同志在乡村无法插足。[156]惠阳县委在报告中写道,农民群众因多次暴动不成,敌人压迫愈甚而对革命表示消极、绝望,他们说“请同志不要来狡(搅?),以免害我乡被围,屋被烧,人被杀,大家平安过日就算了,地主压迫是小事。”[157]在受地主压迫和革命所带来的高风险之间,农民比较和算计参与革命所付出的代价和带来的收益。他们的选择是基于其当下的生存境遇做出的。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道德价值观念必然影响革命的进程。对中共而言,如何根据农民的思想、行为及其对党动员政策的反应,去调适和磨合与农民的关系,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摸索过程。
    五、结论
    综合上文的考察,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初步的看法:
    第一,即使处于逆境中的革命党,其加入者也未必都具有坚强的革命信仰;这个时期参加革命的农民多数是盲目的。一大批农民是在不知党和革命为何物,亦不明党的主义和政策的情况下被卷入革命队伍的;另一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失业者、流氓无产者,或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才投身革命行列。
    第二,中共组织的实际运作与其理想形态之间存有较大差距。中共向以“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著称,而1927-1932年间华南的中共地下党却是另一面相:组织松弛涣散,支部有名无实,党员缺乏教育训练,入党、离异均甚随便;党的纪律无法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意旨难以有效地贯彻到党组织的末梢。
    第三,经济窘迫与白色恐怖是这个时期中共地方组织生存所面临的两大压力。松弛涣散的党在白色恐怖下的生存和应变能力十分脆弱。
    第四,工人农民的生活虽然日趋贫困化,但要动员贫困化的工人农民起来革命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地主的压迫剥削与农民参加革命并不构成必然关联。这个时期广东的情形表明,参加革命最踊跃的往往是那些比较偏僻的小乡村民众,而非受地主压迫最甚的大乡村农民。对大多数农民而言,拥护阶级斗争或革命并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农民的宗族地缘观念浓于阶级和革命意识,地方主义和宗族性渗透于党的组织中。党在力图改造农民的同时,农民也在改造和利用党。
    上述看法缘于对广东中共组织的地域性考察。这种地域性的考察结论对该时期中共历史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认知意义,尚有待更多地域性研究的累积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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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据笔者有限的阅读所见,此前日本学者高桥伸夫曾对同时期河南、湖北等省中共地方组织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参见《中国共产党の组织と社会:河南省,1927-1929》,《法学研究》(东京,庆应义塾大学)第70卷第6号,1997年6月;《中国共产党组织の内部构造:湖北省,1927-1930》,《法学研究》(东京,庆应义塾大学)第71卷第5号,1998年5月;《根据地にぉける党と农民:鄂豫皖根据地,1931-1934》,《东瀛求索》(东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第11号,2000年4月。
    [2] 如中共广东省委通告中常称:“我们的党处在反动统治的环境下,全体同志应该充分的了解地下党的生活”;“同志们!我们的党是斗争的党,是地下的党。”《中共广东省委特别通告》(1929年3月1日、10月12日),《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以下均简称《广东文件》),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1984年编印,甲14,第171页;甲16,第10页。
    [3]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卷,第39、685页;第2卷(上),第68页;第2卷(中),第1596页;1928年12月广东党员人数引自《广东省组织状况一览表》,《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3,第359页;1929年4月广东党员人数引自《广东省工人、农民斗争情况》,《广东文件》甲14,第425页。
    [4] 《中共南路特委给省委的第一号报告》(1928年4月26日),《广东文件》)甲23,第234页。
    [5] 黄振位:《广东革命根据地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1页。
    [6]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7年9月),《广东文件》甲7,第44页。
    [7] 如1929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对益阳工作的指示》指出:“现在中国因为帝国主义与帝国主义争取中国政治经济的统治特权的矛盾,中国资产阶级与买办地主阶级间的矛盾,国民党军阀间争夺地盘战争的矛盾,已酝酿成一次、二次国民党军阀的混战,现在又进到第三次混战了。在帝国主义,买办,地主,军阀各种侵略与剥削和纷乱生活之下,全国群众一天一天贫穷化,一天一天革命化。因此中国的革命已走到复兴时期来了。由上列三大矛盾之推测,中国革命的高潮必定不可避免的要到来,而且是不久或很快的要到来。在这革命高潮要到来的时候,即是中国党领导革命群众夺取政权完成中国革命的时期。”《湖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7集,中央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1984年编印,第359-360页。
    [8] 1927年8月至1934年3月间,广东省委曾三次改名:广东省委(1927.8~1931.2)――两广省委(1931.3~1932.9)――两广工委(1932.9~1934.3)。本文为简便起见,统称为“广东省委”。参见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第1卷,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页。
    [9]《中共番禺临时县委四月份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广东文件》甲32,第98-100页。
    [10] 《广东全省党的组织统计》(1928年8月7日),《广东文件》甲12,第110页。
    [11] 《中共南路特委给省委的第一号报告》(1928年4月26日),《广东文件》甲23,第234页;《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党的问题决议案》(1928年4月13日),《广东文件》甲9,第223页;《中共广东省委致顺德县委信》(1928年8月6日),《广东文件》甲12,第101页。
    [12]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40页。
    [13]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61、162页。
    [14] 赵生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0、77页。
    [15] 八七会议以后,中共中央制定新的组织法,规定省委与县委之间可以设特委,但特委不是经常的党的系统中的一级,是为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组织(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第76页)。特委的设立常有变动。1927年8月至1934年9月间,广东省委下属的特委先后设有11个:琼崖特委(1927.7-1934.9)、潮梅特委(1928.1-6)、海陆惠紫特委(1928.10-1930.10)、东江特委(1927.8-1934.8)、北江特委-曲江特委(1927.12-1929.3;1929.11-1933夏)、西江特委(1927.9-1928.6;1928.11-1929.1)、西江上游特委(1928.3-11)、南路特委(1927.7-11;1928.4-12)、顺德特委(1929.11-12)、广西特委(1928.1―9;1929.4―1930.8;1931.3-6)、湘南特委(1931)等。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中),第1534-1544页。
    [16]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南路工作计划》(1928年1月),《广东文件》甲8,第50页。
    [17] 据1928年8月广东省委文件载,全省按地理划分为几大区域:东江,包括海丰、陆丰、惠阳、潮阳、揭阳、潮安、澄海、丰顺、兴宁、梅县等县;西江,包括广宁、罗定、高要、云浮、四会、三水等县;北江,包括曲江、英德、清远、南雄、花县等县;中路,包括东莞、宝安、增城、南海、番禺、中山、顺德、台山、阳江等县;南路,包括廉江等县;琼崖,包括琼山、儋县等县。
    [18] 《中共潮阳县委关于党务方面报告》(1928年5月15日),《广东文件》甲31,第333页。
    [19] 如番禺规定每个党员两星期最少吸收同志1人。见《中共番禺临时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广东文件》甲32,第111页。
    [20] 《中共南路特委给廉江县委的指示信》(1928年5月1日),《广东文件》甲23,第259页。
    [21]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第87页。
    [22] 《中共海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7月1日),《广东文件》甲30,第72页。
    [23]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信》(1927年11月29日),《广东文件》甲7,第156页。
    [24]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农村工作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47、154页。
    [25] 该县共有党员191人,其中15-20岁者占18%,21-25岁者占41%,26-30岁者占17%,31-35岁者占8%,36-40岁者占9%,40岁以上者占6%。《中共澄海县委的报告》(1928年1月29日),《广东文件》甲31,第281、298页。
    [26] 《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党的问题决议案》(1928年4月13日),《广东文件》甲9,第228页。
    [27] 《中共兴宁县委的报告》(1928年1月20日),《广东文件》甲31,第147页。
    [28]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1页。
    [29] 《苏我剑冯广给省委报告》(1928年7月7日),《广东文件》甲32,第140页。
    [30] 《中共广东省委致潮阳县委信》(1929年7月1日),《广东文件》甲15,第130页。
    [31] 《中共广东省委致东江特委信》(1929年4月14日),《广东文件》甲14,第284、285页。
    [32]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9年8月2日),《广东文件》甲27,第187页。
    [33] 《中共南雄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4月),《广东文件》甲32,第58页。
    [34] 《关于海陆丰的失陷与当前形势的报告》(1928年3月),《广东文件》甲26,第103页;《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4页。
    [35] 《中共广州市委报告》(1928年7月),《广东文件》甲25,第62页。
    [36]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8月22日),《广东文件》甲12,第205页。
    [37] 此处所谓“机关”,当指开会场所或办公机关。《中共广东省委给香港通告》(1929年3月21日),《广东文件》甲14,第212页。
    [38]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第80页。
    [39]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7页。
    [40]《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9年1月25日),《广东文件》甲14,第73-75页。
    [41]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第88页。
    [42]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0、191页。
    [43] 《中共南路特委给廉江县委的指示信》(1928年5月1日),《广东文件》甲23,第257、258页。
    [44] 《中共顺德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8月7日),《广东文件》甲32,第147页。
    [45] 《中共广州市委报告》(1928年7月),《广东文件》甲25,第63页。
    [46] 《罗玉麟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7月18日),《广东文件》甲26,第225页。
    [47] 《中共潮阳县委致省委报告》(1928年6月26日),《广东文件》甲31,第350-352页。
    [48]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40-141页。
    [49] 《中共东江特委扩大会议关于目前政治任务及一般工作决议案》(1932年4月18日),《广东文件》甲29,第84页。
    [50] 《中共东江特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接受中央和省委指示信的决议》(1932年11月6日),《广东文件》甲29,第394页。
    [51] 《组织报告大纲――邓凤翱关于东江情况给中央的报告》(1930年7月17日),《广东文件》甲18,第178-179页。
    [52] 《中共东江特委徐国声给中央的报告》(1932年11月12日),《广东文件》甲29,第434页。
    [53] 《中共潮普惠县委关于苏区与非苏区工作报告》(1931年5月15日),《广东文件》甲31,第434页;
    [54] 《中共两广工委致北江工委及全体同志信》(1932年8月4日),《广东文件》甲20,第191、192页。
    [55]《钟仲衡关于中共两广临委组织状况和今后意见的谈话》(1934年2月1日),《广东文件》甲21,第238页。
    [56] 《中共琼崖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9年10月27日),《广东文件》甲23,第127页。
    [57] 《中共海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7月1日),《广东文件》甲30,第86页。
    [58]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74页。
    [59] 《中共南路特委给廉江县委的指示信》(1928年5月1日),《广东文件》甲23,第259页。
    [60] 《中共海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7月1日),《广东文件》甲30,第78-80页。
    [61]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40-141页。
    [62] 《巡视员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4月),《广东文件》甲26,第139页。
    [63] 《中共海陆紫特委给省委信》(1929年4月19日),《广东文件》甲22,第106、114页。
    [64]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72页。
    [65]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61、162页
    [66]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64、172页。
    [67] 《中共高要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6月18日),《广东文件》甲32,第360页;《中共高要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8月23日),《广东文件》甲32,第368、370、371页。
    [68] 《中共广东省委致云浮县委信》(1928年7月5日),《广东文件》甲11,第56页。
    [69]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3月12日),《广东文件》甲9,第74页。
    [70]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203页。
    [71]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40-141页。
    [72] 《蒲凤鸣关于东江党务及军事情况的报告》(1928年7月19日),《广东文件》甲26,第237页。
    [73] 《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党的问题决议案》(1928年4月13日),《广东文件》甲9,第237页。
    [74] 《中共两广工委致北江工委及全体同志信》(1932年8月4日),《广东文件》甲20,第191、192页。
    [75]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信》(1929年1月7日),《广东文件》甲14,第27页。
    [76] 《徐德关于广东工作状况的报告》(1931年7月20日),《广东文件》甲19,第176、177页。
    [77] 参见《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第1卷,第346、351页。
    [78] 《中共东江特委给中央的报告》(1933年1月17日),《广东文件》甲26,第394、399页。
    [79] 《中共东江特委给中央的报告》(1933年2月14日),《广东文件》甲26,第423、424页。
    [80] 《中共东江特委给中央的报告》(1933年1月17日),《广东文件》甲26,第394、395、399、340页。
    [81] 《邝德福致家祥信》(1927年7月6日),《广东文件》甲7,第17、18页。
    [82]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1月30日),《广东文件》甲8,第267页;《立三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3月18日),《广东文件》甲9,第100页;《中央广东省委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12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8年12月13日),《广东文件》甲13,第350、373页。
    [83]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的信》(1929年2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给东江特委信》(1929年2月22日),《广东文件》甲14,第126、154页。
    [84] 《中共广东省委复琼崖特委信》(1928年1月21日),《广东文件》甲8,第121页;《关于海陆丰的报告》(1928年3月),《广东文件》甲26,第114页;《中共广东省委致潮阳县委信》(1928年7月7日),《广东文件》甲11,第115页。
    [85]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2月18日),《广东文件》甲26,第75页。
    [86] 《中共琼崖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2月3日),《广东文件》甲23,第40页。
    [87] 《巡视员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4月),《广东文件》甲26,第133页。
    [88]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8年8月16日),《广东文件》甲12,第164页。
    [89] 《中共顺德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7月12日),《广东文件》甲32,第145、146页。
    [90] 《中共顺德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8月7日),《广东文件》甲32,第147-151页。
    [91] 《中共高要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32,第357页。
    [92]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8年8月16日),《广东文件》甲12,第164页。
    [93] 《中共惠阳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11日),《广东文件》甲31,第263页。
    [94] 《中共番禺临时县委四月份给省委总报告》(1928年5月),《广东文件》甲32,第101-105页。
    [95]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30年2月4日),《广东文件》甲17,第121页。
    [96]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81页。
    [97] 《中共云浮县委书记剑夫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16日),《广东文件》甲32,第431、432页。
    [98]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30年2月4日),《广东文件》甲17,第120、121页。
    [99]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4页。
    [100]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30年2月4日),《广东文件》甲17,第122页。
    [101]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9年1月4日),《广东文件》甲14,第9页。
    [102]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30年2月4日),《广东文件》甲17,第124页。
    [103] 《中共两广省委通告》(1931年12月20日),《广东文件》甲19,第434页。
    [104] 《中共琼崖特委代表在中央会议上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23,第102页。
    [105] 《中共南雄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9年7月4日),《广东文件》甲32,第75页。
    [106] 《中共顺德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7月12日),《广东文件》甲32,第145页。
    [107]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70页。
    [108] 《中共五华县委给东委报告》(1929年11月3日),《广东文件》甲31,第61页。
    [109] 《中共东江特委总报告》(1932年6月9日),《广东文件》甲29,第107页。
    [110] 《中共广东省委给东江特委信》,(1929年4月7日),《广东文件》甲14,第266、267页。
    [111]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70、171页。
    [112] 《中共广东省委给海陆紫特委信》(1929年2月24日),《广东文件》甲14,第163、164页。
    [113] 《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央信》(1929年3月6日),《广东文件》甲14,第185页。
    [114] 《剑英给中央的报告》(1930年8月5日),《广东文件》甲18,第219-220页。
    [115]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8年1月),《广东文件》甲8,第107页。
    [116]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纲要》,第68页。
    [117] 《中共海陆紫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9年10月25日),《广东文件》甲22,第157页。
    [118] 《中共广东省委文书科收发信件统计表》(1928年8月),《广东文件》甲12,第29页。
    [119] 据《中共广东省委文书科收发信件统计表》(1928年8月)统计。见《广东文件》甲12,第29-37页。
    [120]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8年1月),《广东文件》甲8,第48页。
    [121] 《中共琼崖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30年2月1日),《广东文件》甲23,第158页。
    [122] 《中共中央巡视员毅宇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10月26日),《广东文件》甲12,第341页。
    [123]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4页。
    [124] 《中共澄海县委致省委报告》(1928年5月10日),《广东文件》甲31,第324-325页。
    [125] 《中共广东省委通告》(1929年1月12日),《广东文件》甲14,第41-42页。
    [126] 《中共中央巡视员毅宇给中央的报告》(1928年12月31日),《广东文件》甲13,第450页。
    [127]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3册,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84-85页。
    [128] 《毅宇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3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一月至二月的宣传工作报告》(1929年3月),《广东文件》甲14,第193-194、253-255页。
    [129]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1928年12月),《广东文件》甲13,第464-466页。
    [130] 《中共广东省委致东莞县委信》(1928年8月26日),《广东文件》甲12,第237页。
    [131] 《中共番禺临时县委四月份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广东文件》甲32,第98-100页。
    [132]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7年12月30日),《广东文件》甲26,第33页。
    [133] 《海、陆丰十月暴动略记》(1927年12月),《广东文件》甲7,第292-293页。
    [134] 《中共宝安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2日),《广东文件》甲32,279页。
    [135] 《中共宝安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3月29日),《广东文件》甲32,第275页。
    [136] 《中共广东省委给饶平县委信》(1928年1月30日),《广东文件》甲8,第256页。
    [137] 《关于英德状况谈话记录》(1928年4月2日),《广东文件》甲32,第30页。
    [138]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193页;《蒲凤鸣关于东江党务及军事情况的报告》(1928年7月19日),《广东文件》甲26,第241页。
    [139] 《中共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6月24日),《广东文件》甲26,第171页。
    [140] 《卢伟良的报告》(1931年3月24日),《广东文件》甲19,第64页。
    [141] 《中共广东省委致潮阳县委信》(1928年7月7日),《广东文件》甲11,第108页。
    [142] 《中共广东省委致东江特委并转全体同志信》(1928年1月24日),《广东文件》甲8,第172页。
    [143] 《中共广东省委致东江特委信》(1928年7月7日),《广东文件》甲11,第67页。
    [144] 《中共广东省委、团广东省委致琼崖特委信》(1928年9月25日),《广东文件》甲12,第294页。
    [145] 《蒲凤鸣关于东江党务及军事情况的报告》(1928年7月19日),《广东文件》甲26,第240页。
    [146] 《立三致中央的报告》(1927年12月28日),《广东文件》甲7,第261页。
    [147] 《中共广东省委、团省委致东江特委信》(1928年11月2日),《广东文件》甲13,第7-8页。
    [148]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目前政治任务与工作方针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34页。
    [149] 《广东党的目前任务与广暴纪念周的工作大纲》(1929年10月),《广东文件》甲16,第92页。
    [150]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27-133页。
    [151] 《梅县工作情形的一瞥》(1929年11月8日),《广东文件》甲31,第191页。
    [152] 《中共宝安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2日),《广东文件》甲32,第279-280页。
    [153]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29页。
    [154] 《中共兴宁县委的报告》(1928年1月20日),《广东文件》甲31,第141-142页。
    [155] 《中共广东省委致潮阳县委信》(1928年1月30日),《广东文件》甲8,第247-248页。
    [156] 《中共北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3月1日),《广东文件》甲24,第124页;《林道文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4月30日),《广东文件》甲30,第236页;《中共花县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8月3日),《广东文件》甲32,第11页。
    [157] 《林道文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4月30日),《广东文件》甲30,第236页。
    
文章出处:《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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