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3年(明神宗万历十一年),满洲(当时称为建州女真)的没落的上层分子努尔哈赤以十三副甲起兵,讨伐他的仇人,经过了三十三年,到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建立了以自己为首的满洲政权金国——后来称为清朝。又经过了二十八年,到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满洲贵族统兵入关,逐步统治了明代原来的整个疆域。直到1911年(宣统三年)才被推翻。 满洲族建立的清朝,以一个少数族在二十八年间能人关统治高度封建化的广大的汉人地区,而且后来在和祖国广大民族共同努力下对祖国疆土的奠定和祖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这在历史上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因此,满洲入关前的社会经济究竟发展到什么阶段,也就值得我们注意了。 关于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问题,目前史学界还存在不同意见。 我们从接触到的资料中知道,满洲族的社会发展是和其它民族所经历的社会发展阶段一致的。它经过了原始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在1433年,也就是明宣德八年,建州女真曾掳掠朝鲜边境的人口、物资,朝鲜官吏李竞令边将切责他们说,“汝等近居我境,乞索盐酱口粮,辄便给与,恩养足矣。但尔等虏掠中国人口及我边民为奴婢使唤,往往有逃来者,审问根脚,中国人发还辽东,我国之人仍令复业。……我国何负于汝,……近者结聚群党,暗入作贼,虏去男女七十余口,杀害四十余口,牛马财物,尽数抢夺……”(么朝鲜李朝实录·世宗》十五年,日本缩印本8册,240页)。1477年(明成化十三年,朝鲜成宗八年),朝鲜官吏曾说,“野人(指建州女真)剽掠上国(指明朝)边氓,做奴使唤,乃其俗也”(《李朝实录·成宗》卷八十,缩印本16册,59页)。 努尔哈赤十岁(1568年)丧母,和继母不相得,在十九岁时(1577年)和父母分居。《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说:“父惑于继母言,遂分居,……家私止给些须”(故宫博物院铅印本,3页)。这里的“家私”,在《满洲实录》,汉文作“家产”,满文作“阿哈·乌勒哈”(ahaulha)。“阿哈”,汉语是奴隶;“乌勒哈”,汉语是家畜。 奴隶在建州是公开买卖的。《李朝实录》记载说:“唐人刘时……七八岁时,沈应吾只以马一匹买于毛邻卫”(《成宗》卷一五二,缩印本17册,19页,时在1483年);“彼人(建州)以我国人俘为奇货,转相买卖,辄得厚利”(《燕山君日记》卷十七,缩印本19册,199页,时在1496年)。 1496年(明弘治九年,朝鲜燕山君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有建州奴隶逃到朝鲜,不解汉语,朝鲜官吏鱼世谦、尹孝孙曾说,“野人之俗,不相为奴,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则此为汉人明矣,……万一还给,其为首者必遭戕害”(《李朝实录》,《燕山君日记》卷十七)。可知建州奴隶都是外族,而且可以自由处死。 这些记载都说明,满洲社会确曾经历过奴隶制,不是从氏族社会飞跃到封建社会的。 那末,满洲的奴隶制什么时候瓦解的?奴尔哈赤1616年建立的政权,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 从世界历史一般情况看,处在先进民族邻近的落后民族,它们的发展往往是比较快的。满洲族介乎汉族和朝鲜族两个高度封建化的民族之间,它们间的经济文化联系是密切的,因此,满洲族的进入封建社会,应该比较容易。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各地区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相反的例证是存在的,这只是可能,而不是必然的。 满洲族自己的祖先女真,曾在淮河以北地区建立过封建政权的金朝(1115—1234年),更早的粟末靺鞨也建立过渤海国(698—926年)。虽然在辽灭渤海国之后,把渤海国人南迁辽河流域,元灭金后,入居中原的金人久留不返,金和后来的满洲族没有直接关系;但封建制生产方式对它们不会是陌生的。 1440年(明英宗正统五年),建州女真移住赫图阿喇(今辽宁新宾县苏子河兴京老城),地在抚顺之东一百九十里(明于燕芳《剿奴议》),西北距抚顺二日程,西距清河一日程,西南距璦阳三日程(据1596年朝鲜申忠一书启,见《李朝实录》缩印本第28册,447页。这时努尔哈赤还住在虎拦哈达南岗,即今二道河子旧老城,距赫图阿喇不远),实际已和明抚顺接壤。当时辽东初有边墙,而且不久设立抚顺关,“在抚顺所(城)东三十里”(《辽东志》卷二,《建置志·关梁》,日本《尊经阁丛书》铅印本129页),于1464年(天顺八年)开关市易,所以彼此往来很少阻隔。明代辽东边墙修于正统二年(1437年.《全边略记》,弘治六年巡按御史李善题本,“臣见辽东边墙,正统二年始立”),而后来成化八年(1472年。见《明宪宗成化实录净八年九月庚申条),正德年间(1506一工521年。《辽东志》卷七,龚用卿、吴希孟会陈边务疏,“正德年间,始立边墙”,日印本,486页。《全辽志》卷五,作“使朝鲜回奏”,《辽海丛书》本36页),都有修立边墙的记载,甚至到嘉靖末(1565年)巡按御史李辅条陈辽东八事,第一事仍然是修边墙(《全辽志》卷五,辽海本,43页),可知当时边墙并未获得隔阻内外之效,也可能是由于“土脉卤碱,秋修春颓”(李善题本),不能不重修。当努尔哈赤起兵五年之后,明朝又于1588年(万历十六年)允许满洲在“抚顺、清河、宽甸、缓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照例取赏”(《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8页)。到了1606年(万历三十四年),明朝放弃了宽奠新疆八百里,于是满洲族更推进一步,而“辽东东界缓阳、清河、镇顺一带,与奴儿哈赤为邻”(《万历疏钞》卷四十一,宋一韩《抚镇弃地啖虏请查勘疏》)。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建州女真迁到赫图阿喇之后,和明朝的交往从来没有受到阻碍。加以明朝官吏的不时巡边,每年冬季的“烧荒”(每年冬,总兵官率部下军官各统所部兵马出境,分三路或五路,放火沿烧野草,安营延见各少数族头领,量给酒肉、盐米、针布、胭粉、靴袜之类,然后回城。当时称为“烧荒”,认为是边防上重要策略之一。见《辽东志》卷三,《兵食志·边略》。日印本,24l页),建州的按时朝贡,努尔哈赤父祖和李成梁的关系以及他本人的三次至北京,更可知满洲族和汉族的文化、经济交流是一直不断的。那么,双方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有所不同,应该也是知道的。 因此,我们从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关系上看,满洲族在努尔哈赤时期进入封建制度,是可能的。 满洲族在入关前,生产已相当发展。远在猛哥帖木儿时,已自言“少时蒙(朝鲜)太祖……支给农牛农器,粮料衣服……”(《李朝实录·世宗》卷二十,缩印本7册,299页)。1423年(永乐二十一年,朝鲜世宗五年)《李朝实录》有“今四月十四日童猛哥帖木儿管下童家吾下等二十七名来告庆源府云,我指挥蒙圣旨许令复还阿木河地面以居,先令我曹率男女二百余名,牛一百余头,送还旧居耕农”(缩印本7册,29l页)的记载。1436年(明正统元年,朝鲜世宗十八年),朝鲜派人往探建州女真情况,回报说,“见水两岸大野率皆耕垦,农人与牛布散于野”(《李朝实录·世宗》卷十七,缩印本8册,563页)。可见建州女真在明初居住图们江时,已知牛耕务农。但他们是用奴隶生产。 1440年(明正统五年),建州左卫西迁,明朝安插他们在三土河及婆猪江(佟家江)迤西冬古河(栋鄂河)之间,叫他们“谨守朝廷法度,自在耕牧,安分生理”(《明英宗正统实录》卷七十一,10页,影印本93册)。 1459年(明英宗天顺三年),“建州等卫野人头目,乞于沿途买牛,带回耕种。上从其请”(《明英宗天顺实录》卷三百,7页,影印本137册)。从此,农业生产,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527年(明嘉靖六年),卢琼谪戍三万卫,写了一部《东戍见闻录》,他说:“夫辽阻山带海,诸夷环徼而居。……自汤站抵开原,日建州、毛邻、海西、野人兀者,皆有室庐,而建州为最。……建州、毛邻则渤海大氏遗孽,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自长白山迤南可拊而治也。……诸夷皆善驰猎,女真建州多喜治生,三卫则最无赖也。”(引自《辽东志》卷七,《艺文志·经略》“卢琼”,日印本483页。其后魏焕著《九边考》,所述建州情况,即本此)可知建州的生产较他族为高,已和关内差不太多。 1595年(明万历二十三年,朝鲜宣祖二十八年)十二月,朝鲜申忠一往建州会见努尔哈赤,他记载说,“田地品膏,则落粟一斗种,可获八九石;瘠则仅收一石云”(《李朝实录·宣祖》卷七十一,缩印本28册,449页)。这个记载,有些夸大,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不可能下种一斗,而收获八九十倍。但满洲族的农业生产有高度的发展,是可以推知的。 明代建州,不但使用铁器,而且会炒铁冶炼。《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己亥年(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三月,始炒铁,开金银矿”(铅印本,1页)。这不是满洲开始学会冶铁技术,而应该是大规模地生产。因为在1475年(明成化十一年,朝鲜成宗六年),已有“建州贼松古老等,……同里而居者六家,而有冶匠弓人焉”的记载(《李朝实录·成宗》卷五二,缩印本15册,480页)。在1483年(明成化十九年,朝鲜成宗十四年),更有朝鲜官吏李世佐和建州人赵伊时哈等问答的记载:“又问:汝卫甲冑以何物为之乎?答曰:以铁为之。又问曰:铁产于何地?答曰:产于火刺温地面。又问日:有冶工乎?答日:多有之。”(《李朝实录·成宗》卷一五九,缩印本17册,114页下)朝鲜通事河世国,1595年(明万历二十三年,朝鲜宣祖二十八年)报告他在建州的见闻说,努尔哈赤部下有“冶匠十五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409名,皆是胡人”(《李朝实录。宣祖》六九)。显然,经过一百多年后(1483—1599),不可能才开始炒铁。 我们从满洲语中关于农业生产辞汇之多,和它所反映的复杂,也可以推想满洲族入关前生产技术的水平。类如:耕、耙、栽、种都不相同;耘草、分苗、秀穗、作粒,都有术语;生莠、生虫、黄疸、黑疸,都有区别;犁杖、犁身、犁荐、犁镜、犁铧、犁挽钩、荡头,都有专称(参考《清文鉴》卷二十《产业部》一《农工类。农器类》)等等,均是例证。 生产力大大提高了,落后的生产关系必须改变,而建立起新的生产关系。在努尔哈赤时期,满洲社会面貌、社会制度性质的变革,是必然的。 从一个落后的社会阶段发展到新的社会阶段,不会是和平地过渡,中间必定经过社会革命,经过解除旧生产关系束缚的斗争(当时的人民解放斗争)。努尔哈赤是没落的上层分子,也就是没落的奴隶主。他的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是有势力的奴隶主,1583年(明万历十一年,癸未)由于尼堪外兰(nikanwailan,又译尼康外郎,人名)向导明军进侵古埒城(gure,又译古勒,地名,今辽宁省新宾县西北鼓楼),同被烧死在城内。明朝扶植尼堪外兰作建州的头领,尼堪外兰压迫努尔哈赤往附,努尔哈赤说,“尔乃吾父部下之人,反令我顺尔,世岂有百岁不死之人……”(《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一,4页)。这里的“部下之人”,《满洲实录》满文作诸申(jusen,奴隶)。可知尼堪外兰原是奴隶主觉昌安、塔克世家的奴隶,后背叛,投降明朝,受明朝总兵官李成梁的豢养,杀害了努尔哈赤的父祖,构成努尔哈赤起兵的理由。属下奴隶的背叛主人,说明在努尔哈赤父祖时期,旧的奴隶制度发生了危机,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当然,尼堪外兰也可能是由明朝统治阶级鼓动起来而不是自发的,但是一个奴隶能够起来站在奴隶主的反面,并使奴隶主的儿子归附自己,不能不说是奴隶制的危机了。这种奴隶制危机,同时也出现于哈达,万汗(wanhan,明朝记载称为王台)因“为人残暴,黩货无厌,……其民多叛投叶赫”(王氏《天命东华录>>一,2l页)。也出现于辉发,“贝勒拜音达里族众叛投叶赫。部众亦有叛谋”(《天命东华录》一,24页)。 这种危机,都说明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已不相适应,要求生产关系的改变。努尔哈赤必须建立新的经济方式,才能适应当时人民的要求,才能恢复他家族的声威,才能谋求建州女真的统一。 1583年努尔哈赤自立起兵时,清朝记载,都称起兵。朝鲜记载则说努尔哈赤“崛起为酋长”(《李朝实录·宣祖》卷一八九,乙巳年,1605,七月戊子条)。努尔哈赤在1596年(明万历二十四年,朝鲜宣祖二十九年)二月和余希元说,“俺管事后十三年,不敢犯边”(《李朝实录·宣祖》卷七十三)。1596年的十三年前,正是1583年。可知在起兵的同时努尔哈赤已管事(就是自立为酋长),人数很少,只有遗甲十三副,因此不能不联合他族,于是和苏克苏浒部四个城寨主诺米纳等相与盟誓。“四酋谓太祖曰,念吾等先众来归,毋视为编氓,望待之如兄弟手足”(《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一,4页)。这里用的“编氓”,《满洲实录》满文作“诸申”(jusen)。“诸申”是“肃慎”和“女真”的对音(《满洲源流考》,孟森:《明元清系通纪》前编,l一2页),后用作女真人的泛称(王先谦《天聪东华录》十,14页),又后为“部下”“所属人员”(同上)的称谓,或解为“满洲之奴才”(《清文汇书》)、“满洲奴仆”(《清文鉴》),日本人译为“隶臣”(满和对译《满洲实录》,25页)。当然,奴才、部下这种含义,不会是后人伪造的,而是早有的。其所以用作女真人的泛称,正反映它是奴隶制。在阶级分化之后,奴隶主称为“贝勒”或“按班”,于是被奴役的仍保留一般称谓的“诸申”。“诸申”和“阿哈”,意义是相同互用的。 诺米纳等四人请求不作“诸申”,说明当时普遍存在奴隶制;努尔哈赤和他们盟誓,同意他们的请求,说明满洲族的社会制度正在变化和发展。1613年(明万历四十一年)九月努尔哈赤征叶赫,围兀苏城劝降,“城中人曰,若养之则降”。努尔哈赤接受了,“遂收兀苏降民三百户而回”(《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6—7页)。这里所说的“养”,满文称为“乌吉黑”(ujihe,或作ujifi,ujmbi,是语尾变化),在清初记载中常见,不仅是养活,而有抚聚恩养的意思。16工8年,东海瑚尔哈部长率民百户来降,努尔哈赤命未带家小的回去,这些人留而不去,并且带信给家乡的人说,“汗以抚聚人民为念,收为羽翼,不意施恩至此”(《太祖武皇帝实录》二,“页),在《满洲实录》满文中抚聚作“乌吉黑”(ujifi,养)。1619年,住开原的明朝官吏来降,努尔哈赤说,“彼闻吾养人,故来投耳”。(《太祖武皇帝实录》三,5页),也是抚育的意思。“若养之则降”,意思就是不要把他们俘虏去作奴隶。这些情况,也正说明了奴隶制的危机,旧有制度已经不得人心了。 努尔哈赤在1583—1588年,“招徕各部,环满洲而居者皆为削干,国势日盛”(《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一,8页)。在1589—1615年,“削平各处”(同上),建立政府。在1619年灭了叶赫,辽东边外“同一音语者”全统一起来。前后三十余年,他对各部进行了多次战争,施行了不同策略。这些不同情况,都反映出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向。 1588年四月,“苏完部主索尔果率本部军民来归,……又董鄂部主……亦率本部军民来归,……是时上招徕各路,归附益众”(王氏《天命东华录》一,12页)。 1593年十月“遣兵征服朱舍里路……迁之以归”(王氏《天命东华录》一,17页)。 1598年正月“征安褚拉库路……取屯寨二十余,所属人民尽招徕之”(同上19页)。 1599年九月,“率兵征哈达,……尽服哈达属城,器械财物无所取,室家子女完聚如故,悉编入户籍,迁之以归”(同上20页)。 1607年,“东海瓦尔喀部蜚悠城长乞移家来附,命往徙之,遂至蜚悠城,尽收环城屯寨凡五百户,护之先行”(同上23页)。 1607年九月征辉发,“歼其兵,招抚其民,乃班师。辉发灭亡”(同上24页)。 1609年十二月“征渥集部滹野路取之,收二干户而还”(同上26页)。 1625年八月,“征东海虎尔哈部,降其五百户,至是凯旋”(《天命东华录》四,10页). 上述记载中所说的“户”、“户籍”和一般的“民户”、“家”一样,在满文都作“包衣共”(boigon),“民”作“伊尔根”(irgen),“本部军民”作“诸申·伊尔根”(jusenirgen)。可以看出,无论是自愿归附,或是战争降顺,都同样待遇,编为民户,显然和战败沦为奴隶有所不同. 1603年(明万历三十一年),努尔哈赤从虎拦哈达南岗,移赫图阿喇祖居,筑城居住,曾三次犒赏夫役(《清太祖武皇实录》二,2页),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复于赫图阿喇城外更筑大城,宰牛羊犒赏筑城夫役五次(同上)。在1621年有一次还说,“空身行走,尚且劳倦,运木石而筑城者宁不劳欤”(同上书三,12页)?奴隶制下,筑城劳役当然由奴隶承担,这种犒赏,是不同寻常的。更可注意的是,满文《满洲实录》在前一记载作: “hecen(城)weilere(筑)alban(赋役)i(的)niyalma(人)”(日译本89页)。在后一记载作: “alban(赋役)i(的)niyalma(人)”(日译本92页)。 说明他们是在服徭役,不是奴隶苦工。 朝鲜申忠一《书启》说,1596年正月他在虎拦哈达城遇见搬运大木,凡“三四日程内(距离都城三四天路程的)部落,每一户,计其男丁之数,分番(班)赴役,每名输十条”(《李朝实录》,缩印本28册,449页上)。这也像封建性的徭役。 1611年(万历三十九年)二月,努尔哈赤调查国内贫苦不能结婚的一千余人,配给妻子,得不到的发给库帑令其自娶(《太祖武皇帝实录》二,4页)。这种举措,似乎也超越了一般奴隶主的思想意识,反映国内下层最贫苦的人不是奴隶身分。 努尔哈赤在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创立八旗制。全国分八个固山(旗),大汗统固山,固山统甲喇(后称参领),甲喇统牛录(后称佐领),全国人口都隶属于牛录。这是较过去鲜明的阶梯统治制度。同时又设理政听讼大臣五人,都堂(扎尔固齐)十人。“凡事,都堂先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贝勒),如此循序问达。令讼者跪于太祖(努尔哈赤)前,先闻听讼者之言,犹恐有冤抑者,更详问之,将是非剖析明白”(《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9页)。这也是较过去鲜明的阶梯统治制度。这是封建制的特点之一。 根据上面关于上层建筑所反映的情况,我感到努尔哈赤在1616年所建立的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政权,就是封建王朝。 社会发展是有过程的,社会分期也不可能一刀两断,成为崭齐的分界。而满洲各部族的发展又是极不平衡的,同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变更又是急遽的,所以在努尔哈赤时期,各种生产方式也同时存在。 1625年(明天启五年,后金天命十年)正月,韩润降金,努尔哈赤给他“妻奴、房田、牛马、财帛、衣服一切应用之物”(《太祖武皇帝实录》四,6页)。这里妻奴的奴,《满洲实录》满文作阿哈(aha,奴隶。日文译本320页)。可知努尔哈赤建国后十年,奴隶身分依然同时存在。直至1636年(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十月,我们还看到“赐阵获总兵官巢丕昌奴仆三十户”的记载(王氏《崇德东华录》一,15页)。 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十二月,努尔哈赤命将征渥集部虎尔哈路,围扎库塔城,“遂拔其城,杀兵一千,获人畜二干,相近之卫皆招服,将……人民五百户收之而回”(《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4页);1613年(明万历四十一年)正月,灭乌喇,乌喇兵“有觅妻子投来者,尽还其眷属,约万家,其余人畜散与众军”(《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6页);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十一月,遣兵征渥集部雅揽、西临二路,“收降民二百户,人畜一千而还”(《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7页);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征额赫库伦,“攻取其城,杀人八百,俘获万余,收降五百户而回”(《太祖武皇帝实录》二,8页)。这些记载,“降民”和“人畜”分列,显然两种人一定有区别,而在用语上“收”和“获”又互异,说明两种人的身分一定也有不同。在满文,“收”一般作“达哈哈”(dahaha),就是收抚;“获”一般作“鄂勒吉。巴哈”(oljibaha),就是俘获。收抚的人口编为民户(boigon),俘获的人口分给众军,这说明当时在满洲族下层有两种高下不同的身份,同时存在。 这种情况延续到皇太极时。1628年(明崇祯元年,后金天聪二年)二月,征多罗特部,“俘万一千二百人,以蒙古汉人干四百名编为民户,余俱为奴”(王氏《天聪东华录》三,2页)。 1635年(明崇祯八年,金天聪九年)六月,多铎出兵回,“以俘获人口马匹赏从征将士有差”(《天聪东华录》十,6页)。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五月,征虎尔哈,“俘获男子三百三十六,归降男子四百十九”(《崇德东华录》五,4页)。这都是显著的例子。 满洲族在关外既有奴隶存在,是否仍处于奴隶制阶段,而没有向前发展?也不然。我们不能只从有无来决定,而要更多地从它的其他相关方面去考察。 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金天命三年),努尔哈赤以七恨为理由,进攻明朝,临行时他对诸王大臣说“阵中所得之人,勿剥其衣,勿奸其妇,勿离其夫妻,拒敌者杀之,不与敌者勿妄杀”(《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1页)。这和后来1629年(明崇祯二年,金天聪三年)十月,皇太极进攻明朝时所说,“非战者杀之,归降者虽鸡豚勿侵扰,俘获之人,其父子夫妇勿致离散,勿淫人妇女,勿掠人衣服,勿拆庐舍祠宇,勿毁器皿,勿伐果木”(王氏《天聪东华录》四,32页),实际相同。 1638年(明崇祯十一年,清崇德三年),皇太极对满洲、蒙古和汉人说,“尔等有家贫不能娶妻及披甲不能买马者,许陈诉于本牛录章京,……即宜将无妻者配妻,无马者给马,如力不能……应与妻奴者,朕给以妻奴,应与马匹者给以马匹……”(王氏《崇德东华录》二,26页)。这和努尔哈赤的做法,实际也是相同的。 所以我们可以说,满洲族从努尔哈赤建立政权(1616),到进入辽沈(1621),到皇太极改国号为清(1636),并到多尔衮统兵入关(1644),他们的思想意识形态虽然先后微有不同,这只是封建制的逐步深化,而不是本质上有所差别。 朝鲜申忠一在虎拦哈达看到满洲“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长掌治耕获”(《李朝实录》缩印本28册,449页).清代记载也说努尔哈赤在1615年“谕各牛录,每十人出牛四只,于旷野处屯田”(《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8页),可知当时是集体生产。奴隶制是集体生产的,但集体生产并不全是奴隶生产。 这个清代记载,《满文老档》系在1613年,日本人藤田胜二译为“是年免除由部众贡献谷物,以减轻部众的负担。由每牛录出十男丁、四头牛在荒地垦田”。明说为了免除部众的贡赋而实行集体屯田,可知它不是用奴隶生产。如用奴隶生产,分散和集中是一样的不能减轻部众负担。 努尔哈赤1621年曾对群臣说:“为主(ejen)者宜怜仆(aha),仆宜为其主。仆所事(weilehe收获)之农业(jeku粮),与主共食(uhejefu),而主所获之财(baha olji俘获)及所畋(abalafi baha猎得)之物(yali肉),亦当与仆共之(uhe etu共穿uhe jefu共食)。”从这段话看,不像是奴隶生产。农仆虽然还称阿哈(aha奴隶),但生产关系已扣奴隶制不同,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它是奴隶制。这种非奴隶制生产关系的集体生产,在天聪时一直保存着,《实录》中天聪七年(1633)正月庚子,八年(1634)正月癸卯,九年(1635)三月戊辰,都有记载。 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金天命三年)九月,努尔哈赤因明朝派人杀了满洲的农夫,他也派兵到会安堡杀戮明朝的农民,并且致书明官说,“尔大国乃行盗窃,袭杀我农夫一百,吾杀汝农夫一千,且汝国能于城内业农乎”(《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4页)。这里所说的农夫,满文作“usin(田)weilere(耕)aha(奴隶)”,日本藤田胜二译为“田奴”。这是用当时的惯称,不能因之说明本质,明朝汉族农民显然不会是奴隶。 《清实录》在1618年九月有督农收获的记载,1619年二月有夫役运石筑城,以骑兵卫之的记载,这似乎像是奴隶制。但是不然。这种措置,是为了防止明朝的侵扰,是保护劳作者而不是监督。前此在紫河、三岔、抚安三处,明曾派兵抢夺满洲的收获,这次努尔哈赤命纳邻、音德二人率四百人去收割,并告诫他们“昼则督农收刈,夜则避于山险处,当今(天)宿南山,明(天)宿北山,今(天)宿东山,明(天)宿西山”(《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3页),以防明人袭击。纳邻、音德违背指示,果被明朝杀七十人。其后努尔哈赤曾说,“吾欲据界凡筑城,屯兵防卫,令农夫得耕于境内”(《太祖武皇帝实录》三,4页),正是此意。1619年“遣人夫一万五千赴界凡处运筑城之石,令骑兵四百卫之”(《太祖武皇帝实录》三,l页),也是为了界凡和明朝毗邻,非有重兵不能保护。其后萨尔浒战役清军的获胜,正由于这些“运石人夫据于界凡之吉邻山险(或作吉林岩),杜松兵围而攻之”,牵制了明兵二万人,正由于“山上骑兵率众人夫一战,折大明兵约百人”(同上,2页),于是“更令兵一千登山协助,往下冲杀”,遂大获全胜,决定了明清胜败全局的关键。假使运石筑城的人夫是奴隶,一定不会这样据险力战的。 努尔哈赤建立以自己家族为中心的政权,用自己兄弟子侄掌握兵权、政权、旗权。八旗制中有“世管佐领”用以统治投降的部族,用原来的族长作佐领世袭,在氏族制的废墟上改组为封建统治。式清史稿》列传十三《巴笃理传》:“天命初,与其弟蒙阿图来归,太祖命编所属为二牛录,使兄弟分领其众。”(13页)又列传十四《常书传》:“常书兄弟事太祖,分领其故部为牛录额真。”(1页)这都是所谓世管佐领。可知满洲建国之初,还有很浓厚的氏族色彩.这是努尔哈赤统治新兴的统一的满族联合封建组织的纽带。假设说当时还是奴隶制,是讲不通的,因为不可能强使家族内的子侄亲属变成世管佐领中的奴隶。 在我的不成熟的看法:1616年努尔哈赤所建立的政权是封建制政权,满洲族已进入封建社会。但还在封建制的初期,它的封建化是以后逐步深化的,逐步上升的。惟其是在封建社会上升阶段,所以它在入关后,能够不同于明朝的腐朽统治,而在祖国各民族通力合作下,对祖国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在初期,除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以外,还有农奴制集体生产,还有奴隶制生产的残余;同时也还有氏族制度的残余.前一历史阶段的残余的存在,为后来的历史阶段所承认,它已经不同于原来的性质。同时也说明,处在大国内的少数族,受到周围的影响不同,它的发展阶段也是不平衡的,常常会有几种生产方式同时存在。当然其中有一种是为主的,最后逐渐趋于划一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决定社会发展性质的标志。满洲族的社会发展是符合多数民族的一般发展规律的。 (资料来源:郑天挺著《清史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