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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松弟、杨敬敏:近代中国开埠通商的时空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史林》2013年第3期 newdu 参加讨论

     晚清通商口岸的开放始于1842年中英《江宁条约》,此后通过1858年的《天津条约》、1860年的《北京条约》,以及1851年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共有22个沿海、沿江与边疆通商口岸在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规定下被迫开放,形成了近代早期的开埠通商格局。关于各口岸的开埠时间、近代海关设立时间及其过程,学术界多有论及。民国年间黄序鹓著《海关通志》、①班思德著《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②1955年严中平等著《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之“二、商埠、租界、租借地”,③近年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④孙修福著《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⑤以及莱昂斯著《中国海关与贸易统计(1859-1948)》,⑥对近代各口岸的开埠时间、海关设立时间均有记载。此外,一些具体口岸及其所在区域的研究著作,对这些口岸的开埠、设关时间亦有所提及。⑦王尔敏著《五口通商变局》,⑧则对最早开埠的五个口岸的开埠、设关过程有详细分析。
    阅读相关论著不难看出,在相当多口岸的开埠时间或海关设立时间的判定上,学术界有着较大的争议,有的争议还涉及一些具体的过程。近代我国各区域的巨大变迁,无不始于通商口岸的开埠,而这些口岸的相当一部分今天又是我国重要的城市,因此厘清通商口岸的开埠时间或设关时间及其过程,对于特定口岸城市和区域的研究无疑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而且,近代早期是各项通商章程、海关制度与具体税则逐渐创设、完善的过程,对早期通商口岸的开埠与设关时间及其过程的研究,有助于探讨这些对近代中国影响较大的制度的建立过程。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拟对开埠通商早期22个口岸的开埠和近代海关设置过程进行考察,对实际开埠时间和设立海关的时间做出尽量准确的判断,并结合其开埠和设关过程,分析中外对具体口岸开埠的态度以及从中反映出的各方利益的冲突和调整。
    一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东南五口的开埠通商
    (一)开埠过程
    1842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轰开中国的国门,清朝被迫在当年的8月29日签订中英《江宁条约》。《江宁条约》规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⑨开放为通商口岸。1843年7月22日《议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简称《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并在附件《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中对相关内容作了具体的说明。之后,英方派李太郭、记里布、巴富尔、罗伯聃等分赴广州、厦门、上海、宁波、福州口岸担任领事,⑩五口陆续开埠。
    广州。《五口通商章程》公布不久,由于英国商人急于通市,清政府批准广州地方官奏折,准许英国商船按照中英双方商定的时间即道光二十三年七月一日(1843年7月27日)进入广州,“照新例贸易输税”,当天正式开埠。截至闰七月初十(9月3日),共进口英国货船53艘,征收税银128 900余两,比上年同样长短的时间有增无减。八月十五日双方商谈租地办法,据当时照会以李太郭为首任领事。(11)因当时广州尚未设立新关,所有来自外国轮船和中国民船的征税事项,均由原有的粤海关征收。其中,征自外国商船的关税最初称夷税或洋税,后统一称洋税,征自中国民船的关税称常税。上海等四口在开埠以后,均采用了广州的收税制度。
    上海。英国领事官巴富尔于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到达上海,议定通商细则,遂即于九月二十六日(1843年11月17日)开埠,当时有7艘外国货船进泊,对其征收洋税。(12)
    厦门。英国领事记里布于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四日抵达厦门,择定码头、住所,并和地方官议定,于九月十一日(1843年11月2日)开市,“一切通商事宜遵照广东议定各款”。(13)
    宁波。英国领事罗伯聃于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抵达宁波,经与地方官会商,要求于十一月十二日(1844年1月1日)开市,双方确定此日正式开埠。(14)
    福州。五口通商各口以福州开埠最晚。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初一日(1843年9月24日)及十一日,即在广州开埠不久,英公使璞鼎查两次通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除福州外,各口均已派妥领事官员,一俟领事到达,即可开市。(15)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1844年6月30日)英国领事李太郭到达福州,(16)十月间对一艘外国商船征过税,但此后又有较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外船。(17)因此,学者对福州开埠时间,大约有四种说法,一以领事到达之道光二十四年五月(1844年6月)、(18)二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1844年7月3日,不知依据)、(19)三以开始收税之道光二十四年十月,(20)还有一种判断为1845年7月。(21)
    笔者以为,依据官方记载,迟至道光二十五年四月十五日(1845年5月20日),清政府依然认为福州“并未通市”,(22)而道光二十六年五月初二(1846年5月26日)的一份奏折则称福州通市“一载有余”,(23)据此推断福州开埠时间可能在1845年5月底。(24)
    (二)开埠内容与开埠时间的确定
    《江宁条约》第二条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25)据上所述,广州、上海、宁波、厦门、福州等5个口岸的开埠,基本依照此条规定的做法,大致上包括领事到达口岸、设立领事馆(至少须有可供领事临时办公与居住的建筑物)、议定通商细则、确定开始收洋税的时间、开始征收洋税等一系列过程。
    此外,各口的开埠时间,一般指事先由中英双方共同议定,对停泊该口的外国商船实际征收洋税的第一天,用当时的说法,叫做“开市”之日。由于清廷或海关总税务司署并未对“开埠时间”下过明确的定义,由此造成以往研究中对某个口岸如福州开埠时间的不同看法。在福州开埠时间上,上述四种看法,一种未提供依据,两种依据开始收税时间(但在哪天算是开始收税时间上有歧见),还有一种以领事到达时间为开埠之日。显然,选取开埠时间的标准的歧异,是导致人们在特定口岸开埠时间上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尽管五口都是依照《江宁条约》的规定而开埠,且条约对开埠的过程之内容有规定,但开埠的早晚仍要视英国商人对其重视程度,或该口的贸易繁盛程度而定。广州之首先开埠,是由于“夷酋急望开市”,而“伊国众商货船停泊外洋者已有三十余只”,耆英遂在未“待会奏条例,奉部议复”的情况下即行开埠,(26)而英国委派领事官也在开埠之后。上海、宁波、厦门三口的情况与广州相似。当领事巴富尔到达上海议定通商细则时,已有七艘外国货船停泊在黄浦江上,(27)因此巴富尔到达上海十日即行开市。英领事官抵达宁波时,当时“港内计该夷有货船三艘”,而邻近的定海在年初便有货船停泊,遂在十四日后即行开市。(28)厦门在英领事官抵达七日后开市,当时货船数量虽未载明,但据次年敬穆等所奏,厦门亦有“夷船久住”。(29)五口中福州迟至1845年5月底才开埠,在此后的九年间,由于“并无洋商经营合法贸易,洋船虽有行驶至该埠者,然其任务或为私运鸦片,以弋取不法之利益,或为护送船只,以防海盗之劫掠”,英国当局甚至考虑将福州弃置不顾,或要求中国另辟他埠以代之。(30)可见,英国在特定通商口岸开埠的实施上,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
    综观五口开埠通商的过程可见,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为近代第一批开埠的口岸城市,开埠与设关事务为英国全盘掌握。在开埠之初,各口岸的开埠通商便依照其贸易繁盛程度即英商的贸易获利大小次第办理,其各种事务也是英人一手包办。可见在开埠通商的最初期,相对于列强,清政府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三)第一批新关的建立过程及其时间考
    专司征收外国船只的关税洋税的海关新关的建立,在各通商口岸的发展史上都是一件大事。广州、宁波、上海、福州、厦门五个港口,自清代康熙年间统一台湾之后,都发展为对外贸易和沿海贸易的商港。清政府在广州设立粤海关,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在杭州设立浙海关,另于定海县城设一榷关公署。又在福州和厦门设立闽海关,闽海关的官衙原在福州,后迁到厦门。
    五口通商之后、1854年7月之前,各口并未设立新的海关,所有的对外国船只征收的关税洋税和对国内民船征收的关税常税,都由原来的海关常关负责征收。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事,江海关不能在旧址收税,上海道台同意英、美领事提出的领事代征制。1854年7月6日英、美、法三国领事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7月12日在临时海关开始办公,此后长期维持下来。(31)因原来的海关江海关还在,故新成立的海关被称为江海新关,俗称新关,而原来的海关江海关仍沿用旧的通名常关。从此,上海征收的洋税和常税,改由新关(又称洋关)和常关分别征收。
    上海发生的这种变化,1860年前后波及其他四口,也都建立新关。其中,广州称粤海新关,厦门称厦门新关,宁波称浙海新关,福州称闽海新关。在这些新关成立的时间问题上,学术界向有不同的看法。粤海新关有1859年10月24日、1860年10月1日两个时间;(32)厦门新关有1862年3月、1862年3月30日两个时间;(33)浙海新关虽然只有1861年5月20日一说,但学者尚持推测态度;(34)闽海新关有1861年7月和1861年7月14日(35)两说。对于一个口岸城市而言,近代海关的建立是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城市发展的重要一步,海关建立时间这个标志性的日子需要通过认真考证而搞清楚,不能有几种看法,也不能只到月而不到日。
    依据的资料不同是歧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例如,《筹办夷务始末》(36)载粤海新关建立时间为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1859年10月24日),而黄序鹓《海关通志》(上)(37)则载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1860年10月1日)于南海县城外之沙基建立粤海新关。而只有月而无日的模糊记载,则由于所依据的资料原本如此。因此,要进行正确的考证,还需要另辟蹊径。
    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中论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史的资料:“研究中国贸易情形者,至本章所述之时期(引者按:1859-1871年),已易著手,则以本期史料较为丰富而与前此迥不相侔也。盖自中国海关施行新政后,即陆续开始编制贸易统计,而以江海关为最早,始于咸丰八年冬(西历一八五九年初)。阅时一年,粤海关缀之。潮海关则肇自咸丰十年五月十三日(西历一八六○年七月一日),至咸丰末年(西历一八六一年)津海、浙海、闽海诸关亦均相继仿行。同治元年(西历一八六二年)厦门关亦开始编制,余如东海关与长江流域各关,则昉自同治二年(西历一八六三年),翌年山海关与台湾打狗、淡水两关,复先后创刊。至同治四年(西历一八六五年),各关税务司更按年编辑贸易报告。”(38)
    按至今所见到的海关贸易报告,均在新关成立以后所编,无一例外。因此,新关的成立时间不应晚于最早的贸易报告数据的起始时间,甚至在同一天。由于各海关早期的贸易报告至今仍然大量存在,不妨参用这一资料,对相关的看法进行考证,从而得出比较接近事实的观点。据此,对五口新关中看法有歧异的4个海关设立的时间考证如下:
    粤海新关。《筹办夷务始末》记载的建立时间为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1859年10月24日),《海关通志》(上)记载的时间是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1860年10月1日)(详上)。按笔者所见的1865年粤海关贸易报告列出的1860年的全年贸易数据,证明新关只能在1859年10月而不是1860年10月建立,此外《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535号(第二辑)》附件“按开埠日期排列之通商口岸等一览表”中,(39)广州新关的建立年份亦为1859年。因此,粤海新关的建立时间,应是《筹办夷务始末》记载的1859年10月24日。(40)
    厦门新关。按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以为1862年3月建立,孙修福主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以为在该月的30日。按厦门关贸易数据始于1862年3月31日,(41)而在其前一天的3月30日代理总税务司赫德任命华为士为厦门关首任税务司,(42)3月30日成立新关一说应该得到确认。(43)
    浙海新关。咸丰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1861年6月3日)王有龄奏报李泰国:“派华为士(费莱士)暂行代办(宁波副总税务司)”;又言“现宁波已设新关”。(44)陈诗启认为:“5月20日费莱士被派为宁波海关税务司,大约同时宁波也开办了浙海关。”(45)查宁波海关贸易数据的起始时间为5月22日,(46)可推定陈诗启的估计不误,浙海新关极可能在1861年5月22日建立。
    闽海新关。现有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的1861年7月和福州海关《福州海关志》的1861年7月14日之说。(47)按贸易年报的起始时间为7月14日,(48)故应取7月14日一说。
    1858年中国与英、法、美、德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其中的海关税则确定了“新关”运作的规则,规定在管理上统一采用外籍税务司制度,“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49)可见,某口岸开埠并按照《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制订的标准开始运作之后,新关设置才算完成。此后各通商口岸新设的海关,中国人习惯上称之为“新关”或“洋关”。但在海关贸易报告及外人著作中并无这一区分,它们所言的海关成立时间都是新关设置的时间。到了1915年7月1日以后,按税务处的规定,凡是洋关、新关之名不再用于海关,而钞关、户关之名也不再用于常关,所有官方文件,统称为海关和常关。(50)
    二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沿海和台湾的开埠通商
    1856年英、法两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战火烧到北方,进犯天津。1858年6月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等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规定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镇江、淡水、江宁辟为通商口岸,并准长江沿岸“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51)1860年8月英法联军进占天津,10月攻入首都北京,清朝又被迫与英、法、俄等国签订《续增条约》(即《北京条约》),增开天津、喀什噶尔、库伦为通商口岸。(52)
    1861年1月20日,清廷命崇厚为办理三口通商大臣,驻扎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内江三口,潮州,琼州,台湾,淡水各口通商事务则由署理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薛焕办理。(53)自此,条约规定新开口岸陆续开埠。
    如果说《江宁条约》规定设立的五个通商口岸,全部分布在长江以南的东南沿海的话,则《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规定设立的十余个通商口岸,已从东南沿海扩展到台湾、长江沿岸、华北、东北、新疆和蒙古。以下简述上述各口岸的开埠与设关的时间及其过程,长江口岸和新疆、蒙古的口岸另节论述。
    (一)东南口岸
    潮州(汕头)。潮州原设有粤海关分口,咸丰三年(1853年)移至汕头妈屿岛(今广东汕头市)。九年十二月初九(1860年1月1日)广州税务司李泰国主持开设新关潮海关,并准美商于同日在潮州先行开市。(54)
    琼州。由于来到琼州(今海南省海口市)的船只数量极少,1876年4月1日才建立琼海关,开关起征。(55)
    (二)台湾口岸
    淡水。淡水为台湾最早开埠的口岸,咸丰九年(1859年)十月,美国请在台湾开市,闽浙总督庆端等奏定以淡水厅八里岔沪尾为通商之处。(56)当时由于美使未至,且“适值彰化会匪滋事,未能刻期会议”,(57)淡水开港一事暂时搁置。十一年六月英国领事官郇和到台,并于同治元年六月“移驻沪尾”。(58)当时“有洋船停泊口岸”,遂于“六月二十二日(1861年7月29日),先行起征”,因“应议章程”尚需“另行会议呈报”,“所有征收税银,自应仍令该道(台湾镇道)一手经理,以资熟悉”。(59)迟至1864年5月,在沪尾设置淡水关。(60)
    鸡笼、打狗、台湾府。据同治三年正月十七(1864年2月24日)左宗棠、张宗干等奏:“台湾府城(今台南安平)海口,查明淤浅,难以开办”,而鸡笼、打狗(今高雄)两处“既有洋船停泊,应一律添设子口,均归沪尾正口管辖”。当时便上奏,请求准开“鸡笼、打狗二处,均可作为外口”,并“咨行福州将军会同该都抚臣妥议,如无滞碍,即行奏明开办”。据此上奏,鸡笼口(今基隆)已于同治二年八月十九日(1863年10月11日)作为沪尾外口开关起征。(61)按打狗-福摩萨海关贸易统计始于1863年10月26日,故打狗应于该日开埠。(62)
    至于台湾府城,据奕等同治三年正月二十五日(1864年3月3日)为覆左宗棠折的上奏,“惟台湾府城海口,查淤浅,难以开办。臣等查台湾准其通商,系载在条约,能否变通办理,必须与各国驻京使臣会商,方能定见。”(63)可知1864年3月初台湾府城尚未开埠。台湾府城何时开埠,文献缺载。据海关贸易统计和十年报告,该口台南关设置时间为1865年1月1日。(64)
    同治三年正月(1864年2月)福州关税务司美理登申请“以台湾府、打狗港、鸡笼口三处添设正口子口,设立司税(税务司)经理”,其中“鸡笼作为淡水子口,打狗作为台湾子口”。(65)此后四口分别建立,合称“台湾四口”,名义上以淡水关为总关,总理全台关务。由于这样的原因,在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以前的中国历年海关贸易报告中,尽管淡水、台南、基隆、打狗四口都分别列目,各自撰写贸易统计册和年度报告,但只有淡水每期都有内容,而其他三口则基本是隔年出现。
    (三)华北和东北口岸
    天津。咸丰十年(1860年)签订的《北京条约》,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十一年二月初五地方官接到“领事官照会,并大沽海口委员呈报,已有外国船数艘,请即发单验货”。(66)海关遂于二月十三日(1861年3月23日)起,“一律查照新章稽征”,(67)并随后奏定天津通商事宜六条。当年5月税务洋员克士可士吉抵达天津,(68)即以克士可士吉为首任税务司。关于津海关建立的时间,目前有1861年3月23日和同年的5月1日两种说法,笔者以为3月23日是开埠时间,而5月1日则是津海关建立的时间。(69)
    登州(烟台)。1858年6月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登州辟为通商口岸,后因登州不适宜开埠而改到福山县的芝罘(今烟台)。咸丰十一年(1861年)六月直隶候补知府王启曾等人抵达天津,筹备开埠事宜,于七月十七日(8月22日)开办。(70)税务司派遣一事,在同年6月25日崇厚折中提及“查登州一口……至应派通事并外国税务司,现已与英国人李泰国所举之代办总税务司赫德,商酌一二人前往帮同征税”。(71)同治二年二月(1863年3月),赫德任命英国人汉南(C. Hannen)为税务司组建东海关税务司署,1863年3月23日新关东海关设置完成。(72)
    牛庄。咸丰十一年五月初三(1861年6月10日)英国领事官米迪乐抵达牛庄,初五(6月12日)议定通商章程,(73)此时可为牛庄开市之始。牛庄本指今营口市东北45公里、辽河以东的一处商业集镇,英国首任领事官考察以后,以营口自然条件优于牛庄,而要求以营口代替牛庄为口岸,从此各国皆称营口为“牛庄”。根据海关报告中贸易数据的起始时间,可推断山海关设关时间在1864年5月9日。(74)
    通过对以上三口开埠设关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清政府对设置新关更为主动的姿态。陈诗启先生在考察各通商口岸的海关设关情形时,发现粤海关、津海关、潮海关、厦门关、牛庄关等主要海关的设立,“大多是出于地方官吏的要求”,他们不但要求建立海关,而且还派委员和税务司合作。他得出结论:“由此看来,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推行,虽然是根据条约的规定,但因外国人经办海关确有成效,所以各口官员大多表示欢迎。”(75)
    以往研究北洋三口的开埠,大多只考察新关设置完成时间,(76)将之作为三口开埠之始。然而据上分析,北洋三口的开埠时间实在新关设置完成之先。而在北洋三口的设置过程中,清廷及地方官员与五口通商时期相比显得主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前所述,三口皆为章程尚未完备之时即行开市:天津关通商事宜六条在宣布开市的时候才得以奏办,牛庄在开市后的1864年子口半税仍“屡拟开办,迄未定议”,(77)而登州海关在1862年初仍“未能办理划一”。(78)而且与粤海、潮海新关不同,三口外籍税务司的抵达皆在开埠之后。另外,三口由地方大员直接驻扎监督,天津口由办理三口通商大臣直接管辖,山海关监督在牛庄开埠后移驻牛庄,(79)山东登莱青道于1962年1月后驻扎烟台,(80)直接管理两地通商事务。凡此都表明北洋三口的开埠与设关,已表现出不同于先期开埠的东南口岸的情形。
    三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长江三口的开埠通商
    1858年6月签订的《天津条约》约定开放镇江及汉口至海其他三口辟为通商口岸。(81)1860年12月1日英使照会清廷:除镇江外,“欲先赴汉口、九江两处通商”。(82)清政府回复英使:“九江、镇江、汉口各口进出应纳税税饷章程,令该公使就近与上海关公同商定。”(83)太平天国战事结束之后,长江沿岸的开埠进程开始展开。
    镇江。咸丰十一年正月初十日(1861年2月19日)英国参赞巴夏礼等来镇江查勘,领事官亦同时抵达。(84)此后副税务司林衲抵达镇江,稽查往来洋船,即于当年四月初一(1861年5月10日)在焦山开设镇江关。(85)
    九江。1861年2月,英国领事许士到达九江,商办开埠租地之事。(86)6月4日江西巡抚毓科上奏,“不日洋货至浔(九江),即可开市”,(87)可推断开埠通商应在不久之后。但九江关的建立,则可能在1862年1月。(88)
    汉口。咸丰十一年正月底(1861年3月初)巴夏礼等到达汉口,查办建立领事馆、开埠通商等事宜。(89)至5月,英、美领事官皆已先后抵达,当时俄国商船也“陆续到汉”,但因“楚疆未靖,商贾多有迁避,未能畅销”。(90)按此情形推断,汉口开埠应在1861年3至5月间。设关时间则相对后延,1862年1月1日始设江汉关。(91)
    值得注意的是,九江、汉口、镇江三口虽然至1861年夏都已开埠通商,但并没有独立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收的职能。据薛焕与巴夏礼订立的《长江各口暂议章程》:“倘有洋船载运货物前往长江,该船先须在上海请领入长江准照,该货也须照例完纳正税并子口税,即一个半税方准开船入江。倘有船在镇江以上装载土货,贩运回上海,于过镇江时,由该处关口,派差押送至上海。抵上海,该货即应照则例完清正税,方准上岸。如该商复将此货载运出口,则应完纳子口税,方准下船出口。”(92)照此规则,九江、汉口两口无关征税。镇江关也同样,咸丰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前,“虽有税务司稽查,尚未收税”,(93)几乎形同虚设。1862年11月20日制定《长江通商统共章程》七条,此后长江三口才得以独自征税。(94)照此章程,汉口关、九江关都是在1863年年初才开始征税的,而海关的设立也应在此时。(95)
    江宁。1858年江宁(今南京)尚为太平天国占领,故中法《天津条约》规定“俟官兵将匪徒剿灭后,大法国官员方准本国人领执照前往通商”。(96)同治四年(1865年)法国使者以“江宁地方早已肃清”为由,照会申请江宁开埠通商,英使亦照会请在江宁租地通商,但始终未得进展。(97)晚至光绪二十三年,江宁奏准自开,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1899年5月1日)设立金陵关通商。(98)
    从长江沿岸口岸的开埠设关过程,特别是九江、汉口、镇江三口税收职能的争议中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开埠设关事务中清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有所变化。(99)据中英《北京条约》第三款规定,赔款“银两应于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节扣缴二成”,(100)最初之《暂议章程》规定所有税款在上海征纳,汉口至上海水路长达千里,稽查极为不易,而且当时正值太平天国运动,保证税收尤为困难。如赫德所言“若照新设三关征收税饷,则经费虚糜,而奸商易于偷漏”,“若照新章(暂议章程)办理,实于中国有益而无损”,在保证了税收的同时,也保证了赔款的缴纳。(101)而这一章程对于内地税收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因此遭到地方官员的抱怨。如当时湖广总督官文奏报:“自汉口以下,镇江以上,内地奸商亦依托洋商,任意私售私卖。不特课税偷漏,亦必亏耗厘金,与筹饷大局实有妨碍。”(102)由于汉口未经设关,“所到洋货,皆于汉口各行中暗中以货易货,运载上船,并不交进口货物清单,亦不报出口货物数目,以致毫无稽查……长江千余里,随处皆可上货下货,任其自便,实存欺蔽之明验也”。因此湖广总督等力申汉口、镇江设关,同时认为“九江一口,亦当与汉、镇事宜一体相同,以昭划一”。(103)后经一年多时间,最终议定《统共章程》。
    观其办法,三口设关,得到出口土货、无免单进口洋货以及未完半税的进口土货的税收权,双方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协调。由此可见,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方面在开埠设关事务中处于主动的状态,对列强掌控下的开埠设关计划并不全盘接受,而是与之不懈力争,重视开埠设关中自身利益的诉求。
     
    图一:近代早期东南沿海开埠口岸分布示意图
    四 中俄陆路口岸的开埠通商
    我国北方陆地通商口岸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清雍正五年(1727年)和俄国签订的《恰克图条约》,规定把国界划定在贝加尔湖以南的恰克图,并制定恰克图地方的互市贸易办法。此后在1768年和1792年分别签订条约,规定贸易章程,双方进行以货易货的贸易。(104)此后直到鸦片战争爆发以前,恰克图贸易都大体维持下来,尽管在乾隆朝3次闭市,但闭市时间均只有几年。(105)
    从18世纪末开始,俄国随着经济发展和在中亚地区军事上的节节推进,不断谋求扩大对华陆路通商范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英法等国在中国获得了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等特权。位于中国北部大门之外的俄国官、商两界不甘落后,强烈要求政府在“在英人不易到达而距俄国较近”的中国西北和蒙古地区获得利益。
    伊犁、塔尔巴哈台
    1850年4月,俄罗斯“请于恰克图之外,准其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三处添设贸易,一并通商”。(106)据伊犁将军萨伊阿等人奏报,清政府认为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本有安集延等处夷人贸易,忽又添出俄罗斯通商,外夷不讲情理,实难保其彼此相安”,而且“喀什噶尔地处极边,夷匪屡次滋事”,如俄罗斯在此通商,印度从而效之,“斯时准亦难,不准亦难”。(107)因此,清廷回复俄国“此次准添贸易二处(伊犁、塔尔巴哈台)”,而喀什噶尔“为中国极边之地,商人运货艰难,每至赔累不能获利”,“毋庸添设贸易”。(108)但同年12月俄国咨文,提出以先“试立贸易……试行数年”,再议立买卖之处的方式,再次请开喀什噶尔。(109)1851年(咸丰元年六月二十一日)俄使抵达伊犁(今新疆伊宁),于8月6日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清朝准开伊犁、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两处通商,“彼此两不抽税”,拒绝开放喀什噶尔。(110)1852年4月4日,伊犁、塔尔巴哈台开埠。(111)
    1852年8月俄国领事抵达伊犁择地修造房屋,同时遣员往塔尔巴哈台。(112)据1853年10月奏报有“自上年夏间开工盖房,现已完竣……此地商民向与哈萨克贸易为习惯,故一年来彼此相安”(113)等语。故此两处真正开埠通商应在1852年夏秋间。
    1858年5月,俄国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给清朝造成的巨大压力和兵备空虚,武装侵入黑龙江流域,以武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瑷珲条约》。1860年11月14日又迫使清朝签订《中俄北京条约》。通过这两个不平等条约,俄国攫取我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100万平方公里的大片领土,以及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并获得垂涎已久的喀什噶尔、库伦的免税贸易权。
    喀什噶尔、库伦
    1860年11月14日签订的中俄《北京续增条约》规定:“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一律办理”;俄国人可在喀什噶尔盖房屋,建造堆房、教堂,建立领事馆等等。条约并未提出开放库伦,但同意俄国商人“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之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并在“库伦设立领事官”。(114)可见,通过《续增条约》,俄国不仅迫使清政府开放了喀什噶尔,而且关于库伦的约定内容与其他3个已开商埠并无二致,已造成库伦开埠通商的既成事实。此后,清政府对俄国人在库伦多建房屋也持默认态度。(115)1861年7月清廷应俄国要求,同意俄国商人在库伦“常川通商”。(116)至此,库伦正式开埠通商。
    关于喀什噶尔的正式开埠时间,一说在1861年4月5日。(117)然而,此时是否真正开埠值得怀疑。尽管1860年的中俄《北京续增条约》规定开为通商口岸,但后来俄国意欲以阿克苏换喀什噶尔开埠,遭到清廷的拒绝。(118)随后直至1881年,喀什噶尔一带经历东干叛乱与阿古柏政权统治,先前约定的开埠通商自然无法办理。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圣彼得堡条约》中,中俄再次重申了先前条约中俄国照旧约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库伦准开埠通商、准设领事官的内容,并约定俄民在上述口岸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119)可知喀什噶尔的真正开埠应在清政府管辖下的1881年之后。
    总的看来,新疆、蒙古地区的开埠通商,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
    首先,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东部沿海沿江口岸的开放相比,中俄边境这几个通商口岸的开放更多是俄国一方利益诉求的体现。当然在边疆地区口岸的开放过程中,并不能否定清政府的警觉性,例如对喀什噶尔一地,据上所述,俄国数次提及通商皆被清政府拒绝,对于阿克苏的开放,清政府力拒使之未能得逞。但是考察上述喀什噶尔、库伦两地的开埠过程,喀什噶尔在俄国的武力威胁下被迫开放,库伦则是在谈判中被俄国使者造成开放的既成事实。(120)可见,在这几个陆路通商口岸开放交涉中,清政府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
    其次,在中俄边境商埠,俄国取得了更为优惠的特权,最主要体现在全面免税上、边境自由贸易上。
    1862年3月4日签订的《陆路通商章程:续增税则》规定:“两国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俄商小本营生,准许前往中国所属设官之蒙古各处及该官所属之各盟贸易,亦不纳税。其不设官之蒙古地方,如该商欲前往贸易,中国亦断不拦阻”;“俄商运俄国货物前往天津,应纳进口正税,按照各国税则三分减一,在津缴纳。其留张家口二成之货,亦按税则三分减一,在张家口缴纳”。(121)
    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改订条约》(又名《圣彼得堡条约》),除了规定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一带地方划归俄国、中国赔款900万银卢布(约合509万两白银)等事项,还有口岸开放、免除税收等方面的规定。其第十条规定俄国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设立领事,其余如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五处,俟商务兴旺再商议添设。第十一条规定:“两国人民在中国贸易等事,致生事端,应由领事官与地方官公同查办。如因贸易事务致启争端,听其自行择人从中调处,如不能调处完结,再由两国官员会同查办。”第十二条再次规定俄国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其蒙古各处及各盟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亦照旧不纳税。并准许俄人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再由两国议定税则进行收税。第十三条规定准许俄人在应设领事官各处以及张家口建造铺房、行栈。(122)
    同一天在圣彼得堡还签订了《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其第一条又约定:“两国边界百里之内准中、俄两国人民任便贸易,均不纳税”;第二条规定:“俄国商民前往蒙古及天山南北两路贸易者,只能由章程所附清单内指明卡伦过界。”所带的执照,在进入中国地界时由中国卡伦呈验,查明后盖用戳记为凭。其无执照商民过界者,任凭中国官扣留,交附近俄国边界官或领事官从严罚办。第五条规定,俄商由俄国运来货物,自陆路至天津者,应纳进口税,按正税的三分减一交纳;自俄国运来的货物如至肃州(嘉峪关)者同于天津办理。(123)
    通过上述一系列条约,俄国得到了边境贸易免税、关税优惠,以及蒙古地方任意行走等诸多特权,在蒙古地方的经济、政治渗透能力也大为增强。(124)而俄国商人的入境、贸易事项,均由清朝边防哨所卡伦或地方官管理,如需处罚则交附近的俄国边界官或领事官处理。
    正由于这一原因,近代各开埠口岸大部分都归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管理,并在1860年前后开始定期向上级汇报海关贸易报告,再由总税务司署印刷发布,唯独与俄国毗邻的新疆、蒙古地区的口岸长期不属于海关总税务司署管辖,而且总税务司署也不发布它们的贸易报告。正由于所有的贸易管理采用上述独特的形式,“所有当时中俄贸易值量,并无正式统计可寻”。(125)
    上述这种特殊状态,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自抗战以来新疆与内地关系日加紧密,1943年秋因抗日战争内迁重庆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副总税务司丁贵堂率关员前往新疆开关,历经9个月,得在迪化(今乌鲁木齐)设立海关,在伊犁、喀什、乌什、塔城4处建立分关,在哈密、吉木乃、九卡、尼堪、二道卡、伊塔、薄犁、叶城、和阗9处建立支关,用以管理对苏联和对印度的贸易货运。(126)事实上,不仅新疆、蒙古等地区如此,与俄国接壤的东北沿边的俄国商人也长期享受免税的待遇。20世纪末连接俄国欧洲部分的中东铁路进入我国东北,俄国与中国东北的贸易日见发达,经乌苏里江、松花江、黑龙江及东清铁路的贸易,如再采用中俄边境百里无税地带的规定,势必引起种种问题。俄国政府遂于1913年1月废止俄国境内五十里之内的无税地带,中国翌年也废止。(127)
    如与总税务司署管辖下的东南沿海口岸相比,自19世纪后期中俄商约签订以后,中国和俄罗斯两国的实际贸易状况,究竟如何呢?
    据上述原因19世纪后期的中俄边境贸易值已不可考,而长途贸易由于货物在天津需纳税,因此在19世纪70年代的天津贸易统计中有所记载。以下是1872-1879年中俄通过恰克图、天津的货物贸易情况。
    
    据表可见,作为中俄传统长途贸易枢纽的恰克图,在俄国得到在中国内地陆路贸易的优惠特权后,俄国货物输入中国内地量一直位于很低的水平。反观中国输入俄国内地货物价值,在1872年到1879年八年间翻了一番,并且与俄国输入中国内地货物价值相比具有绝对优势。
    再观学界研究,中国对俄国贸易保持长时期的出超局面亦是普遍的观点。
    关于蒙古边境方面,迈斯基著《蒙古人民共和国史》认为:“中国商人依赖英美各大洋行做后盾,在清政府的保护下,几乎独占了蒙古市场,断然地排挤俄国的货物。结果,俄蒙贸易的逆差一年比一年增加,使俄国资本家不得不把白银运往蒙古,来清偿这个逆差,往蒙古输出白银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多。据俄国海关统计,1891年至1908年期间,由俄罗斯输出到蒙古的货物总值只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而同期由蒙古输入俄罗斯的货物总值却增加了百分之五百六十六。1908年俄蒙贸易的进出口总值是八百万卢布,而同期中蒙贸易的进出口总值则达五千万卢布。”(128)
    关于新疆边境方面,厉声著《新疆对苏(俄)贸易史》引用俄国海关记录1893-1914年新疆与俄国交易数据,认为“新疆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对俄贸易中处于出超”。(129)具体详见下表:
     
    依上分析可见,尽管19世纪后期俄国在中国陆路贸易拥有特权,但俄国商品并未迅速占领中国内地市场,中俄陆路边境口岸的开埠以及一系列商约的签订,对于俄国方面的利益仅体现在边境地区势力的渗透上,对于俄国本身并无多少经济利益可言。这一点是中俄陆路边境口岸开埠与东南沿海口岸相比的又一点不同之处。俄国在边境贸易所得和其攫取中国大片领土的巨大利益相比,(131)实在微不足道。由此不难看出,俄国对华政策的重点所在了。
    
    图二:中俄陆路通商口岸分布示意图
    五 结语
    据上分析可知,近代早期各口岸的开放都经历了从条约议定到具体实施再到制度完善的过程。某口岸设关征税时间或开市时间应判断为该口岸开埠通商之始,各项制度则在开埠通商后的运作中逐步制定完善。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海关制度与各口岸具体税制初步制定完成,至此近代早期的通商口岸体系形成。
    在不同时间、不同区域开埠通商的过程中,清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及中外双方的利益格局并不相同,具体可总结为三种。
    第一,在早期五口通商的过程中,清政府完全听由列强安排,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第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尤其在北洋三口的开埠设关过程中,清政府对开埠通商表现主动,并且要求与外国税务司合作;同时在列强炮制出损害清政府利益的通商税则时,清政府并不是全盘接受而是与之据理力争,最终达成妥协,这一点在长江沿岸设关事务上有着充分体现。这些变化,与清政府对设立新关所获利益的认识,以及在处理与列强外交中的逐渐成熟是分不开的。
    第三,中俄陆路口岸的开放与其余口岸相比,更是俄国单方面利益的诉求。通过陆路口岸开放与一系列商约的签订,俄国在本文论述的中国近代开埠通商的早期并没有打开中国内地市场,然而其在中俄边境地区经济、政治渗透能力却大为增强,从而为其领土要求奠定了基础。
    因此,理清各口岸开埠通商早期的时间和空间差异,对于理解不同时期、不同口岸的状况,对于认识各国列强在不同地区的作为以及清政府的认识和反应,无疑具有相当的价值。而上述差异的存在,自然也为近代中国经济地理格局的变迁,准备了最初的一项条件。
    注释:
    ①黄序鹓:《海关通志》,共和印刷厂1917年版。
    ②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海关总税务司署统计科译印,1931年版。
    ③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
    ④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民国部分1999年出版,200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合并本。本文所用的《中国近代海关史》,均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⑤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
    ⑥[美]托马斯·莱昂斯:《中国海关与贸易统计(1859-1948)》,毛立坤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⑦此类著作数量繁多,自不赘述。
    ⑧王尔敏:《五口通商变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页。
    ⑩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741页;道光朝卷70,第2777页。
    (11)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第2741页。
    (12)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0,第2777页。
    (13)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0,第2784页。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页,作同年11月1日,当为清朝纪年转换公历纪年所误。又,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第408页(张汇文等合译本,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载“这个口岸在一八四四年六月因英国领事的到达而开放”,则厦门开埠时间应为1844年6月,不知有何依据。
    (14)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0,第2793页;道光朝卷72,第2838页;道光朝卷73,第2911页。
    (15)璞鼎查通知耆英两信,见英国国家档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文件,引自王尔敏《上海开关及其港埠都市之形成》,载其所著《五口通商变局》,第306、336页。
    (16)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2,第2838页。
    (17)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3,第2911页。
    (18)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36页。
    (19)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页。
    (20)王尔敏:《福州口岸商埠概观》(载《五口通商变局》),以为英国领事李太郭虽然在五月十五日到达福州,但直到十月起始有英船正式交易,故应以此月为开埠之始。
    (21)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页,对福州开埠有如下叙述:李太郭到任后英船前来贸易极少,其间还有领事强租城内住处、领事调换等问题的争执,故迟至1845年7月继任者阿礼国到达后才开征洋税。不过,陈书对阿礼国到达后开征洋税未举史料证明。
    (22)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4,第2922页;道光朝卷75,第2988页。
    (23)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第2988页。
    (24)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4,第2912页,李太郭离任为4月,阿礼国继任为5月,福州开埠时间应为1845年5月底为妥。
    (2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1页。
    (26)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7,第2647页;道光朝卷70,第2777页;道光朝卷65,第2578、2839页。
    (27)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0,第2777页。
    (28)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5,第2578页。
    (29)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5,第2839页。
    (30)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48-49页。
    (3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第一章“上海税务司”,张汇文等译。
    (32)1859年10月24日(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见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25页。1860年10月1日(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见黄序鹓:《海关通志》(上),第157页。
    (33)1862年3月,见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1页。1862年3月30日,见孙修福主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23页。
    (34)《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8,第2877页,载咸丰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1861年6月3日)王有龄奏报李泰国“派华为士(费莱士)暂行代办(宁波副总税务司)……今既有副总税务司,应即仿照江海关之例,在宁波设立新关,专收外国税钞,以期事有归束”。又言“现在宁波已设新关……”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0页,认为:“5月20日费士莱被派为宁波海关税务司,大约同时宁波也开办了浙海关。”由此推断浙海新关设置在1861年5月。查宁波海关贸易数据的起始时间,可推定其新关设置时间为5月22日。
    (35)1861年7月,见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0页。1861年7月14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编《福州海关志》,鹭江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3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1725页。
    (37)黄序鹓:《海关通志》(上),第157页。
    (38)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84页。
    (39)海关总署编译委员会编《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1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622页。
    (40)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59年8月。
    (41)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Amoy,1862,《中国旧海关史料》,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册,第211页。
    (42)参见孙修福主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23页。
    (43)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62年1月。
    (44)《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8,第2877页。
    (45)(50)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0页。
    (46)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Ningpo,1861,载《中国旧海关史料》,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册,第101页。
    (47)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61年8月。
    (48)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Foochow,1861,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册,第121页。
    (49)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8页。
    (5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6-113、144-153页。
    (5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44-153页。
    (53)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2,第2692页。
    (54)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卷46,第1716、1742页。另,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60年3月。
    (55)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3页。据Annual return,1876,Kiungchow,(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6册,第412页),1876年4月1日也是琼州海关贸易统计数据起始日期。另,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76年3月。
    (5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1725页。
    (57)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4,第653页;同治朝卷23,第1014页;同治朝卷15,第653页。
    (58)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3,第1014页。
    (59)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5,第653页。
    (60)孙修福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29页,认为1864年5月淡水关设立;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1页,认为在1863年5月,疑“1863年”为“1864年”之误。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79页,认为1863年9月设淡水关。按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amsui-Formosa,1865(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2册,第347页)该口贸易报告数据始于1865年,或以至迟在1864年5月已设关较为合适。
    (61)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3,第1015页。
    (62)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akow and Taiwan-foo,Formosa,1863、1864,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册,第663页。孙修福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27-28页,也认为该口于“10月26日设关,麦士威为首任税务司”。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1页,认为打狗关于1863年年底开办。
    (63)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3,中华书局2008年,第1022页。
    (64)台湾府—福摩萨有1865年全年贸易数据统计。据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52册,第463页,台南关设立在1865年1月1日。
    (65)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3,第1014页。
    (6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6,第2827页。
    (67)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6,第2828页;咸丰朝卷74,第2771页。
    (68)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6,第2830页。
    (69)按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79页,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0页,皆把1861年5月作为津海关设关的时间;另据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ientsin,1861(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册,第73页),天津的海关贸易报告亦从5月1日起,故此日应是津海关设立的时间。但据上所述,天津在3月即已按新章稽征,故开埠应在3月23日。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19页,亦作3月23日。另,《中国近代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2页,将设埠时间订在1月20日,不知何据。
    (70)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90-91页。
    (71)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901页。
    (72)东海关设立时间,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79页,定为1862年3月;《中国近代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3页,作1862年1月16日。孙修福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23、26页,认为1862年3月东海关监督衙门成立,1863年3月23日赫德任命汉南为该口税务司。考虑到该口海关贸易统计起始时间为1863年3月(见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Chefoo,1863,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册,第267页),笔者赞同1863年3月23日为该口新关设置完成时间。
    (73)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899页。
    (74)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ientsin,1864,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册,第331页。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79页,孙修福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第29页,把山海关的设关时间定在1864年4月,不知何据。
    (75)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71页。
    (76)如班思德、陈诗启著等皆把新关设立时间作为开关之始。
    (77)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9,第1463页。
    (78)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91页。
    (79)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90页。
    (80)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91页。
    (8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97页。
    (82)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2626页。
    (83)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3,第2750页。
    (84)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3,第2751页。
    (85)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第361页。另,陈诗启、孙修福编《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61年4月。
    (8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5,第2809页。
    (87)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8,第2881页。
    (88)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2页。
    (89)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5,第2788页。
    (90)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8,第2875页。
    (91)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2页。
    (92)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932页。
    (93)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第361页。
    (94)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第447页。
    (95)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2,第556页。据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Kiukiang,1863(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册,第341页),九江口贸易报告数据始于1863年1月1日。
    (96)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105页。
    (97)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1,第1332、1334页。
    (98)参见黄序鹓:《海关通志》(上),第108页。该关的海关贸易数据也始于同年的5月1日(见Trade reports and returns,1899,Nanking,载《中国旧海关史料》第29册,第288页)。另,陈诗启、孙修福编《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英汉对照宝典》附《中国海关新关设关一览表》中记为1899年3月。
    (99)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87-97页,亦对长江设关征税问题有较详叙述。
    (10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144-145页。
    (101)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932页。
    (102)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第36页。
    (103)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第36页。
    (104)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第十九章第二节,第532页。
    (105)参见米镇波:《清代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章,第13-23页。
    (10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第2页。
    (107)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第5页。
    (108)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第7页。
    (109)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第100页。
    (11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78页。《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页,所载《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签订时间为1851年10月15日,不同于《中外旧约章汇编》的1851年8月6日,不知何故。
    (111)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页。
    (112)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5,第191页。
    (113)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29页。
    (114)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149-154页。
    (115)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2671-2672页。
    (116)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80,第2949页。
    (117)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2页。
    (118)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第170页。
    (119)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82页。
    (120)王尔敏讨论中俄陆路通商约章交涉过程:“俄国外交人员之机敏运用及其沉着表现,应启发中国朝野多所深思。”见王尔敏:《晚清商约外交》,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19页。
    (12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180页。
    (12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81-384页。
    (12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86-389页。
    (124)郭廷以:《俄帝侵略中国简史》对此评论道:这一系列通商条约的签订,实是“赢取库伦活佛及有力王宫的好感,推进俄国的经济利益”策略的体现。载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续编》第99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第37页。
    (125)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第79页。
    (126)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第834页。
    (127)童蒙正:《中国陆路关税史》,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64页。
    (128)[苏联]迈斯基:《蒙古人民共和国史》,陈大维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06页。
    (129)厉声:《新疆对苏(俄)贸易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
    (130)厉声:《新疆对苏(俄)贸易史》,第139-140页。
    (131)俄国通过迫使清朝签订的涉及侵占中国领土的不平等条约,即1858年5月的《瑷珲条约》、1860年11月14日的《北京条约》、1864年的《勘分西北界约记》、1881年的《伊犁条约》,相继侵占我国领土150多万平方公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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