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清朝,不能不关注满族的历史,关注满族的历史,就必须研究八旗。长期以来,研究满族史的中外学者,围绕八旗制度展开多方面考察,并取得丰硕成果,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有关旗人与民人关系的探讨不仅拓宽了研究领域,还有助于从更大的视野考察八旗制度的性质和特点,这正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 有清一代,满洲统治者以八旗制度统辖旗人(内部又分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以州、县制度管理民人(主体是汉族)。旗民分治是清王朝一个根本制度。作为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北京实施旗民分居。 清朝定都北京初,在城内强制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度。当时的北京城,仍保持明朝重建后的面貌,呈“凸”字形。内城(故又称北城)在北,平面呈东西较长的长方形;外城在南(故又称南城),东西各宽于内城。清朝统治者强令原在内城居住的汉民除寺观僧侣外,一律迁居外城,腾出内城安置满洲皇室和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八旗官兵及眷属。 旗民分居的结果,形成了并存的两个社会,即内城的旗人社会与外城的民人社会。不过,这两个社会并不是互相隔绝的,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民人重新进入内城,最终形成旗民杂居的局面。关于这一变化过程,笔者曾依据房契文书作过初步考察[1]。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把重点,放在对内城民人的考察上,即这些民人是如何进入内城的?他们从事的行业是什么?与作为其服务对象的旗人又是一种什么关系?最后得出若干结论。 从事碓房业的民人 以满洲人为核心的旗人,是清代社会中享有特权的阶层。皇室、贵族、高官姑且不论,就连普通八旗兵丁的钱粮(甲银甲米),也是不低的。仅甲米(兵米)一项,前锋、护军、领催、马甲每人每年46斛(合23石),最低的步甲也有22斛(11石)。统治者有意把甲米定得高一些,以便兵丁养家,余粮则可变卖,作为一项辅助收入。当时一名七品官员的俸禄是每年银45两、米22.5石,八品官是银40两,米20石。所以雍正皇帝曾坦率地告诉八旗兵丁:他们的收入,实际上已多于七、八品官的俸禄。[2] 大约十万左右八旗官兵聚居京城,每年领取的粮食究竟有多少,尚无精确统计。有学者认为,每年在京八旗官员的禄米(俸米)约需12万石,八旗士兵甲米约需175万石,八旗宗室勋戚及荫袭官员禄米约需100万石,此外还有八旗失职人员、鳏寡孤独养赡米石等,合计近300万石。[3] 清代京城食粮主要来自南方漕运,分别由山东、河南、江南、浙江、江西、湖广运抵。据雍正《大清会典》卷四十:江南额定漕粮179.4万千余石;浙江:63万石;江西:27万石;湖广:25万石;山东:37.5万千余石;河南:38万石。以上合计约370万石,其中绝大部分入于旗人之手。[4] 由于粮食来源和品质不同,旗人与民人的食物构成存在明显差异。内城的旗人主要食用南方运来的稻米,而外城民人所食多为北方产五谷杂粮,此即时人所谓:“旗人平日多食老米,民人平日多食杂粮”[5]。仓廒中存贮稻米,很大一部分未经加工仍带硬壳,叫“粗米”,“粗米”蜕壳的过程叫作“舂”,又叫“串米”。米经串治后称作“细米”。这样,主要为旗人加工稻米的碓房就发展起来。“碓”是舂米的工具,碓房多为民人所开。松筠《百二老人语录》卷二云: 京城凡衚衕内,有开设碓房、米铺之山东人,常收揽旗人每季关领之好米,谓之碓细。每五大斗止给四斗,实于山东人大有便宜。而度日艰窘之旗友,白日出当官差,家中人少。如遇送米来时,山东人故意将米少给。因缺数向争,彼不但不添,仍发豪横,并云:此是你们原米,好食则食,不食给我工钱,将你们原米叫人拿来罢。因无可奈何忍耐过去[6]。 “碓房”,满语叫作“bele niohure puseli ”(直译:碓米铺);“碓细”,满语叫作“narhūn obume niohumbi”。上引文还说明,开碓房、米铺的,以山东人为多,他们平时里收多给少,或以劣充次,盘剥旗人,花样多多[7]。 在清代北京,与旗人关系密切的民人,一为山西人,一为山东人。山西北与蒙古接壤,向南毗邻京、冀,素有经商传统,京师经营银钱业务之炉房、钱铺、票庄、当铺、印局老板等等,大半非山西人莫属。而山东人与满洲人历史渊源最久,关系也最密切。山东东部一带素为富庶,但人稠地窄,故出外谋生者多。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隔渤海湾相望,自明代以来,许多人浮海北上,谓之:“闯关东”。关外地广人稀,物产丰饶,北上者络绎不绝,或春去秋归,或迁往不归,关外遂成山东人“第二故乡”。十六世纪末满洲人崛起于辽东,开疆拓土,建立清朝,编入汉军八旗的汉人,十之八九原籍山东。清朝入关,大批山东人随之来京,继而又从原籍招致不少亲朋。山东人素性吃苦耐劳,兼有经商传统,久而久之,旗人日用所需多由山东人承办,近水楼台先得月,老米碓房多由其经营也是很自然的。 那么,北京内城碓房是何时兴起的呢?雍正年间镶红旗汉军副都统尚崇坦在一份奏折中称: 臣查八旗官兵自定鼎以来居住内城,所关米原系自行舂碾,未有雇觅旁人者。乃数十年来享国家升平之福,惮劳苦而习宴安,遂有山东、山西两省来历不明之人入京开设碓碾,而旗人所关之米交与舂碾,久久习熟,竟有关米出仓并不载运回家而直送至碾碓听其销算者,以致无籍奸民得以施其盘剥之计。除一石只舂八斗外,或用大斗小升,多入少出;或因先借后还,贵价贱折;甚至有寄放既多乘便卖尽而飘然远遁者。[8] 这份奏折讲得很清楚,清朝初期,八旗官兵领取兵米俸米,原系自行加工。以后习于安逸,惮于劳苦,逐渐转给进入内城的外省民人,首先是山东、山西人。这些民人开设碓房碾房,除了收取加工费,还想出种种额外盘剥的伎俩,以致引起旗人强烈不满。为此,尚崇坦曾向雍正帝建议:八旗领取的粮米应令自行舂碾;开设碾碓的民人概令移往外城;如果仍留内城,由步营官员即行查拿治罪。尚崇坦的想法显然过于简单、粗暴,他认为只要把民人逐出内城,就万事大吉,旗人既可“习力作之勤”,而“奸民”亦无所施盘剥之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已经习于安逸的旗人,如何使之重操旧业?何况米石加工数额巨大,确实需要社会的专业分工和必要设备。结果可想而知,雍正帝对尚崇坦的建议未置可否,实际是搁置一旁了。 同一时期,还有八旗官员建议设立官办碓房以取代民人碓房,具体办法是每旗各设碓房十处,舂串细米发卖。但随即产生的问题是:当时八旗官兵约有九万五千五百余,食粮人数众多,碓房如少立则不足敷用,如设立百余处,又不免人多事繁。八旗大员会议的结果,否定了上述建议。[9] 总之,碓房与旗人生计关系密切,无法取代。但碓房对旗人的盘剥又不能不引起统治集团的关注,只是苦于找不到有效对策,只好任凭其发展。清中叶,北京内外城的碓房至少有千余家 [10]。其中,位于内城的碓房以旗人为服务对象,业务量尤大。 内城的碓房业,几乎与清朝的统治相终始。除了加工米石,一些碓房兼营放债[11]。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迅速崩解,旗人们丧失了被称为“铁杆庄稼”的粮饷,加之近代机器加工业的传入,碓房业才迅速衰落[12]。 二、从事运输业的民人 南方的漕粮由运河运抵通州上岸,按照米色和用途不同,分仓收贮。食用上品米的八旗贵族、官员必须出城到通州仓运米,而八旗骁骑校、护军校以下及兵丁则在京城各仓运米。 京城八旗,各有指定仓库:左翼镶黄旗,海运仓(东直门内鞭子胡同北口外);正白旗,旧太仓(朝阳门内大百万仓南门);镶白旗,南新仓(朝阳门内豆瓣胡同);正蓝旗,禄米仓(朝阳门内智化寺西);右翼正黄旗,北新仓(东直门内瓦叉儿胡同东口);正红旗,兴平仓(东直门内扁担胡同南口);镶红旗,富新仓(朝阳门内北小街);镶蓝旗,太平仓(原与禄米仓同设一处,康熙四十四年移设朝阳门外瓮城之南)。其中,朝阳门内旧太仓、兴平仓、海运仓、富新仓彼此接近,规模最大,四仓为一大仓,即一仓四门 [13]。 按八旗方位:左翼四旗镶黄旗居安定门内,正白旗居东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正蓝旗居崇文门内;右翼四旗正黄旗居德胜门内,正红旗居西直门内,镶红旗居阜成门内,镶蓝旗居宣武门内。对照以上各旗仓廒不难发现,八旗官兵领米,路程远近不等,由于京仓均集中在城东一带,右翼四旗领米,须从城西赴城东,中途要绕行皇城,路程远较左翼四旗为远,运输费用相应提高。 清朝盛时,府库充盈,八旗官兵给养丰厚。旗兵每季领米一次,称“季米”。季米的领取分旗定期,大致有二种。第一种为“二五八冬”,即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为领米期;第二种为“三六九腊”,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为领米期。[14] 届时仓前车水马龙,人头攒动。为了运输与发放便利,领米时各旗多以佐领为单位雇觅民人车辆,凭米票到指定仓房领米。《百二老人语录》卷二载: 一老人云:吾知一人曾充领催,办理钱粮事务,甚为美善。其于本佐领下人钱粮,或银或钱,每月由户部领出时,送至佐领宅内,将钱如数散放,并无坐扣这项那项。银两按分照册公平秤放,余出者给雇车工价外,不余则已,有余即回明佐领,分予佐领中极贫之家,虽一分一文,并不苛取……佐领下或官或兵,关米时,伊亲率佐领下听事人,找雇贱价车辆拉米,逐户挨送。其充足人家如及时交给车价,即令车夫领去;贫穷人家当时不能措给,伊在钱粮内陆续坐扣,找还车夫…… 上引文提到的车夫,就是专门被雇佣来给旗人运米的民人。他们大多是个体经营,在车价上亦有差异。清初同一佐领的人户集中居住在某街区,以后逐渐散居各处,随之,季米的领取越来越费时费力,车脚工价亦水涨船高。雇觅车夫,讨价还价,这些工作,琐碎繁重,照例是佐领下钱粮领催的职责。但这些交易环节,往往也给领催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机会。故其人品之高下,贪廉与否,直接涉及旗人的切身利益。上引文还提到,一些旗人贫户,因无钱付给车价,只有欠账,等到下季度领取钱粮时再由领催扣还给车夫。在这种场合,这些旗人就与车夫形成了债务关系。 三、经商的民人 关于清前期北京内城的民人经商情况,文字史料多语焉不详,惟有康熙《万寿盛典图》的作者,以其神来之笔,刻画了康熙五十六年(1717)圣祖玄烨六旬大寿的情景,对盛典沿途北京内城的街景、大街两旁众多店铺和交易场面,均有栩栩如生的描述。如图中提到的“西华门外众铺家”、“四牌楼北众买卖人”、“西直门外众铺家”,就反映了这三个街区商业繁荣、店铺众多的事实。西四的四个牌楼是该商业区的标志性建筑,题额均为满汉合璧,其中一牌楼上书“大市街”,另一牌楼上书:“行义”。[15] 当时,北京内城有两个大市街,一个在西四牌楼,一个在东四牌楼,都是繁华的商业区,聚集了许多商贩。 《万寿盛典图》中,如实反映了店铺的多样性,有杂货店、烟铺、药铺、香料铺、蜡烛铺、颜料油漆店、茶店、点心铺、酒店、油盐酒杂货店、菜店(菜局)、面食店、布店、洗染店、钱庄银庄、当铺,以及米店、水果店、鞋店、杂货店、棉丝店等。店铺有号、堂、居、斋、行、铺、局种种名目。 随之产生的一个问题是,顺治初年民间商人既被逐出内城,他们是何时开始返回的,返回的途径又是什么?在此以前,笔者曾试图利用北京房契寻找答案。但康熙、雍正年间房契传世者太少,尽管从契书中可以找到民人在内城经商的确切记载,但对其内容和规模很难做出比较全面的估计。《万寿盛典图》则令人信服地表明:康熙末年(18世纪初)内城商业的发展,吸引着众多民人。在通衢两旁,栉次鳞比着各色店铺,店主和店伙基本都是民人。除了开店的坐商,街上还穿行着许多行商,这些沿街吆喝的小商小贩,有的肩上挑着货担,随身带着秤,或者挑着货箱,箱子上还插着旗子一类的饰物。商贩中有卖杂货的,卖玩具的,卖花卉的,卖茶水的,卖吃食的,还有在路边卖画的。他们的动作举止、服装发式、职业特点,在《万寿盛典图》中均有惟妙惟肖的描绘。 《万寿盛典图》还反映出内城商业的发达,烟草、药材、香料等商品,多来自遥远南方;四面八方的商品汇萃于此,极大地丰富了旗人的物质生活。商业的繁荣,是国内社会秩序安定、经济发展和交通畅达的结果。特别就满洲人而言,其物质生活之丰富,与关外时代比简直判若霄壤。 值得注意的是:民人的店铺不仅出现在内城,而且进入西华门内的皇城。皇城内大道旁有挂着招牌的“菜局”,隔壁堆放着一筐筐的蔬菜,几个民妇在聊天。西面有一个药铺,柜台上摆着捣药罐,靠墙是乘放各味药材的柜子,幌子上写着“仁德堂南北川广道地药材”。有的店铺挂着“名烟”“石马名烟”“所烟发兑”的幌子;有的幌子是一串铜钱的造型;有的店内摆着酒坛,墙上挂着葫芦瓢;有的店内摆着桌子和条凳,一位客人坐着吃饭,旁边的伙计忙着应酬;有的店铺柜台上摆着一双鞋,还悬挂着旗人穿用的靴子;还有店铺摆满了杂货。穿行于熙熙攘攘人流中的,是游动的小贩,挑箩筐的,推独轮车的,提着秤杆交易的,坐在道边等顾客上门的;有在道边小桌上放个大茶壶卖茶水的,有手里摇着货郎鼓或背着货箱沿街吆喝的……这些熙熙攘攘的热闹情景,洋溢着浓厚的生活气息和情趣。这并非作者的虚构,而是说明:康熙年间的皇城内,民人已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16]。除了《万寿盛典图》,不妨再印证档案记载。康熙五十四年(1715)旗员赖温在一份满文密折中奏称: 九门之内地方,甚为綦重,且外紫禁地方,所关更为綦重,因天下各省之人来者甚多,于外紫禁城内外地方开下榻之店者皆有……若外紫禁城内外店房皆与查禁,闲荡之人,零星商贩皆令于城外店房下榻,则城内风气似可改观,且良恶之人亦不可妄加栖止。[17] 清代北京内城,包括三个城区:中央是皇帝居住的紫禁城(今故宫博物院的范围);紫禁城外,是皇城(主要居住为皇室服务的内务府旗人);皇城外,是八旗及其眷属属驻扎的大城。赖温所谓“九门之内地方”,指八旗居住的大城;而“外紫禁地方”,则指皇城。这就充分证明,康熙末年进入大城的民人已经不少,不少是居无定址的流动小贩,他们经常下榻客店,带动了客店业的发展。赖温为了维护城内治安,建议将城内所有客店不问清红皂白,一概查禁。康熙帝却未置可否,只是朱批道:“九门提督会同该部议奏”。从后来情况看,客店不仅没有被查禁,反而越来越多。 雍正年间,在东华门、西华门外,民人的饭铺、酒铺生意也异常兴隆。值班的八旗兵丁进铺沽饮,习以为常。以致引起清廷干预,谕令将两门外的酒铺,一概禁止;饭铺亦只允许出卖饭肉菜蔬,永禁卖酒。皇城内禁止卖酒,主要是担心旗人沉溺于享乐,经济上渐趋窘迫,军事上丧失尚武的传统。至于饭铺、油盐等铺,为旗人日常生计所系,却不能不允许照常营业[18]。 雍正十年(1732),内务府官员丁皂保奏请严禁东西安门内路旁开书场、茶社,及在皇城内街道搭棚设醮。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皇城以内与紫禁(按,指紫禁城)甚近,查旧例凡居住旗人不许在街在道搭棚设醮,扬幡挂榜,锣鼓喧哗,以内地理宜洁清故也。其东安门西安门内大路两旁人居稠密,在廛在舍听凭贸易经营,此实我皇上宽恤深仁爱民如子之至意,凡属旗民皆宜仰体圣心,尤当凛遵法度也。乃者奉行日久玩愒旋生,于大路两旁密支布伞,或作茶社,或作书场,人民拥挤,道路壅塞……于肃清禁地旧例甚属不合…… [19] 从丁皂保的奏折不难得知,在皇帝“听凭贸易经营”的谕旨下,皇城内主要街道旁的店铺发展很快,并且出现了茶社、书场等文化娱乐场所。民间的商业触角由大城渗入皇城,同时发展起娱乐、文化等性质的经营,这似乎意味着民间艺人的出现。 在明代,皇城内悉为禁地,民间不得出入。至清代,东安、西安、地安三门以内紫禁城以外的皇城,始允许旗人民人自由行走、居住[20]。这种变化,对民间商业的发展乃至民人与旗人的交往是有利的。 清代北京各商业市场,一般有固定地点。坐落外城的有:银市、珠宝市、玉器市(在正阳门外);估衣市,肉市,果子市(在正阳门东);皮衣市(在南小市);鱼市(在金鱼池西);菜市(在宣武门外大街南);骡马市(在虎坊桥西);拆补市(在西珠市口南);油壶卢市(在花儿市西);棉花线市(在东直门外)。坐落内城的有:在东四牌楼南,有米市;在东四牌楼西,有猪市,羊市,马市;在隆福寺西,有雀儿市;在德胜门内,有耍货市[21]。检雍正朝官修《八旗通志初集》卷二《八旗分布图》,雀市在隆福寺东南,马市在隆福寺西南。说明这些商市,在康、雍年间已经形成。杨静亭《都门杂咏·雀儿市》有云:“市陈隆福鸟堪娱,奇异难将名字呼。细自鹪鹩大至鹤,买来除却凤凰无。”[22]除了传说中的凤凰无从寻觅,几乎所有可以驯养的鸟类在隆福寺的雀市上均有出售,可见经营范围之广。八旗子弟终日无所事事,养成提笼架鸟的时尚,助长了内城雀市的发展[23]。清前期,许多旗人仍保持骑马传统,马市设在内城也不足为奇。至于猪、羊、米等,口腹所需,更是须臾不能离开。 东四牌楼一带,早在康熙年间,已是店铺集中,生意繁兴的地区。[24]晚清时这一带分布着首饰店、缎靴店、帽店、估衣店、茶叶店、点心铺、饭馆,多有名气。如致美斋以生产满洲风味糕点闻名,因有“妙制品惟供上用,奶油风味溯兴京”之句。清朝把满洲肇兴之地今辽宁新宾县称为“兴京”。满洲奶食品名“奶乌他”,被满人带入京城,食之不免想起关外时的生活和本族的传统。东四一带还有号称“四大恒”(恒兴、恒利、恒和、恒源)的四家钱铺,是操纵京师经济命脉的总汇。这里还是书肆的集中地,主要有三槐堂、同立堂、宝书堂、天绘阁。 清末,内城商业繁荣的街市除东四牌楼、西四牌楼,还有新街口、东安门外、东单牌楼、北小街闹市口(在朝阳门内)、北新桥、交道口(安定门内)、后门大街(即鼓楼前大街)等处[25]。商业区的增多与扩大,反映了经商民人的增长。 四、从事手工业的民人 康熙《万寿盛典图》,刻画了北京内城形形色色的店铺和手工业者形象。有些店铺的经营内容通过幌子反映出来:如成衣局,即裁缝铺;一个商幌上写着“天宝斋仿古金囗”,应是加工首饰的金店;刻书铺的幌子写有“李家印囗”,“印造释[经]”。一些临街店铺,虽没有幌子,但从屋内外的摆设一看便知。如屋外摆满圆木的是木匠铺,放满桌椅柜子的是家具铺,悬挂车轮的是修车铺,院里摆满煤球的是煤铺,屋外张挂皮革的是皮货店,挂着毡子的是毡子铺。各色店铺对自己的经营之道,均以特定商品、用物或者幌子来表现,令人一目了然。最醒目的还有帽子店,店前的幌子上画着一顶清朝特有的官帽。虽然不能断言这些店铺的产品都是在店内制造加工,但大部分产品在店内制作完成应没有问题。这说明,随着内城商业的恢复,一些专门为旗人服务的民间手工业者,也逐渐进入内城。 雍正年间的一件奏折称:西长安街以南,沿皇城一带大街,以往虽有加工贩卖牛马皮张的,不过寥寥数家;近年来贸易之人迅速增多,挨家逐户收买各色皮张,车载骡驮,不可胜数;遍地腥膻血污,一遇春夏,臭秽难闻,行人莫不掩鼻,殊失观瞻。这些人都是来自外省的民人,纷纷在此赁屋居住 [26]。为了清理环境,以壮观瞻,陈奏者建议皇帝将这些民人全部驱逐出城。但是,在《八旗通志初集》卷二《八旗分布图》中,上述地区明确标有“皮市”二字。不仅证实了皮市在内城的存在,且说明了该市场的合法化。至于将民人逐出皇城的建议,看来也没有被统治集团采纳。 清代后期,内城的民间手工业诸如营建业、木工,瓦工、石工、油漆工、棚工、裱糊匠、皮毛匠、成衣匠、制帽匠、靴匠、绦带工等,均有发展,民间工匠随之增多。及清朝灭亡,八旗制度不复存在,部分为旗人服务的特种行业不得不转行: 制靴业。满洲人早先是骑射民族,无论男女,骑马穿靴,以后骑技荒疏,仍保持穿靴传统。东四一带的内兴隆靴店,专做文武朝靴和战靴,“便帽锦边红结穗,缎靴穿着内兴隆”,成为内城旗人的一种时尚[27]。清朝灭亡后,旗俗迅速消失,靴业只有向制鞋业转行。所以民国修《北京市志稿》说:“京靴为本市特制,自国体变更,靴已无形取消”[28]。 服饰绦带业。清代旗人保持满洲人传统服饰,男女均穿袍(即所谓旗袍),旗袍左衽,镶绦带。京师的绦带业驰名四方,其工人以吴桥、景县、枣强等地为多。乾隆间已设立行会。迨辛亥鼎革,朝野服制变更,此业遂衰 [29]。 皮革、斜皮业。该行业以骡、马、驴臀部两股上方之皮为原料,亦称股子皮,性软质细,耐摩擦,用以制作靴之牙条,鞋之双梁,及镶毡帘四角;又拉弓、掼跤、举石、架鹰者,多以黑绿色股子皮沿衣四周。及清朝亡,靴鞋之式改变,毡帘之制与八旗武士之衣多废,故其业衰微。[30] 绣花业。清代京师绣工,有绣花作与湘绣庄两类。绣花作有苏绣、顾绣两种,皆名之曰京绣,最有名。八旗官员蟒衣黼黻遍行于天下,故绣花业很有市场。及清朝亡,只好改绣戏衣、神袍。[31] 牙角骨工业。清初重骑射,凡引弓须带扳指,因制扳指而成业者曰扳指店。其原料:关东有兽曰猂达罕(又称“四不像”,即麋鹿),似鹿而大,角坚,色灰白,制扳指者用之。此外,有象牙、牛角、驼骨及粤东所来之虬角(即海马牙,染绿甚美)。凡可制器者,兼收并蓄。及辛亥鼎革,弓矢之业废,扳指店只好改行[32]。 造花业。此业纯为手工,其原料大别有二:曰绢类,中有绫、绢、缎、绸、绒之分,用作头花、襟花、夹花为多;曰纸类,中有洋、毛太、粉连、格褙之分,用作瓶花、盆花及花圈为多。凡喜庆丧祭,陈设佩戴,各异其用。有清一代,旗、汉妇女皆喜戴花,旗装妇女尤盛,宫中式样,流布民间,故此类花或称宫花。[33]。清朝灭亡,旗装很快绝迹。同时衰落的还有首饰业[34]。 马掌业。给马钉蹄铁,是一种劳动量大比较辛苦的行业。业马掌者,制造蹄铁,兼施钉工。初为肩挑游行,随地钉掌。清代中叶,始设专铺,然无字号,多于门前立架,拴缚骡马,其铺址则多在马店与兽医的邻近。近代以来,京城内骑马者绝迹,及人力车、自行车等引入,此业遂微。[35] 五、从事卖水业和粪便清理业的民人 对北京这样一个大都市来说,居民用水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北京井水的水质,素有甜水(软水)和苦水(硬水)之别,而以苦水居多[36]。 清代北京内城有多少口水井,尚无详确统计。乾隆《京城全图》记载地名,不少与水井有关系:四眼井(二2)、高井胡同(二10)、井儿胡同、三眼井胡同(三7)、龙头井(四7)、三眼井胡同(五5)、四眼井(五11)、苦水井(五11)、三眼井(六5)、井儿胡同(六9)、苦水井胡同(七1)、高井儿(八1)、小井儿胡同(八2)、高井儿(九10)、四眼井(十2)、四眼井胡同(十7)、坑眼井(十11)。人们以水井或水的特质作为胡同标志,一定程度反映了水源在生活中的重要。 记载水井位置和数字最准确的当属晚清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37],按该书记载,在市内大多数地区,都是数条胡同的居民共用一眼水井。相对于密集的人口而言,井水成为一种宝贵资源。由于多数居民距离水井较远,且多数水井属私人性质,于是兴起了专门的卖水和送水业[38]。 内城旗人居家度日,多依靠送水民人(水夫)。发达的卖水送水业,形成了对水井和“水道”(特指送水的对象)的独占。水井和“水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同不动产土地房屋一样,可以买卖、转让、分割,由此形成复杂的契约关系。[39] 在《万寿盛典图》中,第一次刻画了水夫的形象。头戴草帽,打着绑腿,推着独轮车,车上放着四只乘满水的木桶,穿行于内城的街巷间。旗人得硕亭《草珠一串》云:“草帽新鲜袖口宽,布衫上又著磨肩(原注:挑水人所穿半臂,名曰磨肩)。山东人若无生意,除是京师井尽干(原注:京师卖水俱山东人)。”[40]作者在准确把握水夫装束的同时还特别点明,从业者都是山东人。据说,乾隆年间,曾有土著水夫与山东水夫因争水道涉讼。官府遂规定,准山东人按井分段,挨户送水,不许他人争夺;山东水夫亦须各守范围,不许互相侵犯。从此相沿成习。[41] 直到清末,水夫的穿着和作业手段相沿不改[42]。冬则寒风积雪,夏则烈日暴雨,水夫的劳动条件相当恶劣,一向被北京居民视为“贱业”[43]。内城水夫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旗人。因旗下贫户常经常拖欠水钱,招致水夫不满,或出言嘲笑或肆意骂辱。也就是松筠《百二老人语录》卷二提到过的: “习见各巷居住之旗下贫家,常有山东人索要水钱,形状强横”。这些水夫“皆隶籍山东,无计度日,始肯离乡,来京挑水谋生”“每日送水,按月领钱” [44]。水夫本身也良莠不齐。有的水夫利用自己熟知旗人家庭情况的条件,与旗人家奴内外勾结,进行盗窃活动,受到官府追究[45]。 水夫只是城市供水系统的体力劳动者,他们受雇于“井主”(hūcin i da,又称“水窝”),后者才是水井的所有者。民国初年,北京内外城的水夫多达六七千人。水夫送水,对用户稍不如意,即百般刁难,或减少水量,或加高水价,甚至断绝送水,居民受其挟制,乃呼为“水阀” [46]。这固然是晚些时候的记载,印证前引《百二老人语录》,足证此种劣习由来已久。一向被视为“国家根本”而志得意满的八旗官兵,在日常生活中却时时受到这些下层小民的刁难,这无疑是一件既难堪又很无奈的事。 当时活跃在内城,与水夫异曲同工而旗人生活又同样须臾不能离开的,还有粪夫,即粪便清理业。粪夫亦多为山东人,且与送水业一样,形成对一定经营领域的独占[47]。粪夫取粪有以户计者,有以胡同计者,均谓之“粪道”。“粪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亦可买卖、转让、分割。《北京市志稿》第七卷:京市粪夫,由来已久,其初散漫,略无挟制。康熙中,承平既久,户口浸滋,粪夫贪利,始划疆守。粪道之名,由是而起。属甲某之粪道,乙某不敢越畔而作,住户无自由选择之权,粪夫有永远占据之利,子孙承继,典质买卖。旧时一粪道约值银二三十两至百余两,如倒让必立字据即契约。此种契约,有人持十数张至数十张者,雇用粪夫,分道淘取,居民畏之,呼为“粪阀”。则其霸道可知!粪道自数十户至二百户为一道,平均百户一道。民国初年,全市纳捐开粪场约四百余家,足征这在清代已是一个发达的行业。[48] 六、寺观中的僧道 清朝进入北京初,强制实行旗、民分城居住,所有内城汉官及商民人等限期徙往外城,惟独寺观中僧人道士,被特许留居内城。这反映出满洲统治者对佛、道的尊崇。 早在关外时期,满洲人已受到佛教、道教的陶融。天命元年(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称汗立国之初,就在赫图阿拉城东山顶上盖造佛寺、玉皇庙和十王殿等,号称七大庙。从这些庙宇的祭祀对象上不难得知,当时满人的信仰体系除了传统萨满教外,已是佛、道教的杂糅。清太宗皇太极统治时,随着与蒙古诸部交往的增加,藏传佛教即喇嘛教在满人中的影响明显加强。崇德七年(1642),西藏达赖喇嘛派使者至盛京,受到他的盛情接待。清朝定都北京,在将民人逐出内城同时对僧道网开一面,正是其一向敦重宗教的结果。 顺治帝福临笃信佛教在历史上是很出名的。顺治十七年(1660)春,福临亲自为万安山法海寺慧枢和尚榜书“敬佛”二字 [49]。又谕旨宣徽院发出告示保护法海寺免受搅扰[50]。是他礼佛、敬佛、崇佛的实证。顺治八年(1651),福临谕命将北海琼华岛山顶的主要建筑广寒殿等拆除,建筑了一座巨大的喇嘛塔(即今北海白塔)和寺庙。[51] 康熙帝即位,重修梵宇,广建佛刹,崇佛之风,一时称盛。尤其康熙中叶以后,国力日愈强盛,京城内外许多古老寺观如《万寿盛典图》提到的宝禅寺、双关帝庙、法华寺、广仁宫、旃檀寺(弘仁寺)、静默寺等,都在这一时期敕命修缮。康熙帝在尊崇佛教的同时,对民间影响很大的道教也优礼有加。北京道观丛林中最著名者,东有东岳庙,西有白云观,自康熙年间起屡次修建。随着国家富强,社会安定,人们开始追求更丰富的精神生活。在统治者的倡导和民间汉人文化的濡染下,旗人均乐此不疲。《万寿盛典图》着力刻画诸多寺观,即是迎合皇帝喜好,也是当时旗人信仰流行的真实写照。 清代北京内城共有多少寺观,说法不一,如据乾隆《京城全图》统计,约有一千二百二十余处。照此推算,内城僧人道士至少有数千人之多。僧道与旗人的交往,无疑构成旗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首先,寺观是旗人宗教活动的中心。世代居住北京内城的数十万旗人多笃信佛、道二教,并在日常生活中与寺观形成密切的关系。寺观既是旗人宗教活动中心,也是他们慷慨捐资、施舍田地的对象,旗人为了实施善举,还参与或组织了形形色色的香会。[52] 其次,寺观举办庙会,是内城重要的商业集市和娱乐场所。内城庙会最热闹的有两处:一处西庙,护国寺,在皇城西北定府大街正西,每月六次,逢七、八日开庙;一处东庙,隆福寺,在东四牌楼西马市正北,每月六次,逢九、十日开庙。是日,百货云集,凡珠玉绫罗,衣服饮食,古玩字画,花鸟虫鱼,以及寻常日用之物,星卜杂技之流,无所不有[53]。此外,每月逢五、六日,在白塔寺有市。举办庙会的寺观一般规模较大,而且选位适中,以照顾所辐射的区域[54]。 其次,旗人平日家居,与寺观也有密切联系。婴儿出生,父母祈其无病无灾,顺利成人,往往到寺庙中许以“跳墙和尚”。“跳墙和尚”,又叫“俗家弟子”。前人解释说:“小儿周岁,……或恐不寿,则有舍在寺观冒为僧道出家者。其法于是日抱之入庙,予一帚使扫地,其师假作督责笞击之。预设一长凳,令小儿跨越而过,不可回头,即出庙归家,仿佛逾垣逃遁者,嗣后终身不宜再入此庙。”[55] 旗人崇雯《年记》(即自传)中称:自己是父母四十余岁所生,非常欢慰,祖母尤钟爱,因许以跳墙和尚,六岁留发,成为贤良寺晟一方丈的弟子,赐法名益安。他长大成家后生了二个儿子,同样许以跳墙和尚。崇雯和崇霁兄弟二人都是贤良寺晟一方丈的弟子,儿子则是晟一方丈的徒孙,这种父一辈子一辈的关系不断延续,就与该寺僧形成特殊关系。崇雯的父亲生前把棺材备好寄存贤良寺多年,每月照付香资三吊。其母去世,请贤良寺僧人诵禅经。不妨说,一家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和僧道打交道。至于八旗贵族或富赡之户,多立有家庙,其与僧道的往来当然更加频繁。 除了许以“跳墙和尚”,还有一种替代办法,即父母为小儿发愿舍身寺庙,实际上却以他儿带之,名曰“替僧”[56] 。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旗人子弟出家的事实。满洲旗人马宜麟幼年多病,被父母送入东岳庙做道士,他秉愿募化,修理本庙东廊、西廊、各处道院工程,并在后院建立同善堂义学,又在马道口买地,设立义园。因有诸多善举,逐渐升至东岳庙第十七代住持[57]。就是旗人子弟出家的一个例子。 寺庙环境幽静,兼备客房,成为旗人子弟准备应试苦读诗书的地方。晚清名臣内务府满洲人崇实,饱读诗书,以翰林身份补任将军、都统。他五岁入塾读书。七岁读唐诗。十三岁,与弟崇厚在黄大王庙读书,始做破承题。以后陆续学习作诗、八股文,直到十八岁,始习骑射[58]。不过虚应故事。崇实二十岁在北京参加乡试,落榜后先后在双寺、文昌等庙伏案苦读。以后几次名落孙山,仍志在正途。31岁时终于中榜。殿试二甲。他家三代进士。本人与弟崇厚都是以翰林补用将军、都统,儿子嵩申也是翰林。一些寺观,以景色秀美称名,还是旗人子弟吟咏酬唱或宴游娱乐的场所。 在旗人与僧道的交往中,清政府注意防范的有几个问题: 其一、庙会期间,寺观开场演戏,借机敛钱。车王府曲本的长篇《封神榜》写于同治年间,说唱中穿插了许多北京的风土民情,其中就有揭露道士借发起香会骗人财物的内容:“王道起了个香油会,慈悲舍饭济贫穷。众多善人齐入会,来助王道为传名。王道吃斋为会首,他比僧人分外凶。白干布就是灯油香油的本,镇宅闲钱心口嘣。大字香烛钱一吊,谁要来烧现给铜。花账本擎在手内,一吊他写二吊零。”[59] 子弟书《阔大奶奶听善会戏》,讲述的则是尼姑庵借“娘娘圣诞”名义举办“善会”,“恭请”阔大奶奶到庵中听戏。这位旗人贵妇庵中的老施主,尼姑们请她赴会不过是为了多敛钱。[60] 民间文艺作品中这类栩栩如生的人物虽然是虚拟的,却是日常生活中真实现象写照。 清代北京的娱乐场所主要集中在外城(南城),旗人受到种种禁令约束,前往不便。内城僧道遂以举办善会名义,变相娱乐。雍正十二年兵部左侍郎喀尔吉善奏:“近见八旗官员人等因不能到园馆酒肆演戏聚敛,乃于京城寺庙中假托善会为名布散请帖,敛取分金,或演戏或唤歌童,聚饮作乐,官员兵丁人等间杂无别”[61]。喀尔吉善奏请皇帝饬令禁止。乾隆二十七年(1762)又奏准:“五城寺观僧尼开场演剧,男女概得出资随附,号曰善会,败俗酿弊,所关非细,应交步军统领五城顺天府各衙门严行禁止”。[62] 但从后来情况看,这类现象一直没有绝迹[63]。 其二、妇女在庙会期间结队游玩,“有伤风化”。清廷多次谕令不许妇女进庙烧香,收效甚微。尤其内城隆福寺、护国寺开庙之期,旗妇结队前往。同治年间重申,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该庙僧尼人等从重惩办,以挽颓风。[64] 再三,寺庙出租房屋,导致治安隐患。相对郊区寺观而言,内城寺观地产较少,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出租房屋,用老北京的一句俗话,叫作“吃瓦片”。据李虹若《朝市丛载》卷二《庙寓》,晚清时北京内外城一共有31座寺观兼有旅寓场所的功能,其中位于内城的15座[65]。租住者多为民人,三教九流,社会成分复杂,既有读书应试的举子,给人担挑杠抬为生的佣工,走街串巷的小贩,也有流窜的窃盗[66]。《百二老人语录》卷二:“如欲缉捕盗贼,不独先将所管地方庙宇趁间突查,素常犹当剀切晓谕,各庙凡有可疑之人,概不许留”。寺观出租生利,易留鼠窃狗偷之辈,因此,清政府始终把寺观作为缉奸防盗的重点[67]。 七、简短的结语 综合全文,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满洲统治者在京师实施旗民分居,形成了内城(北城)旗人与外城(南城)民人两个社会的并存。但满洲统治者可以强行把民人迁出内城,却无法阻碍其重新进入。这一过程,自康熙、雍正年间起崭露头角,乾隆以后持续发展。这部分人,即本文所谓“旗人社会中的民人”。 进入内城的民人,围绕旗人社会的需求,发展起多种行业,本文考察的粮食加工、运输、商业、手工业、送水卖水业,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僧人道士,只是其中一部分。它如跟丁(随丁)、轿夫、门房、仆妇、塾师、艺人、棚匠、医师、舆师(风水先生)者流,无不与旗人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对于民人进入内城,满洲统治集团在特定时期也曾采取某些限制政策(如限制民人购买旗人房地;限制民人在内城开设客店、戏园;限制民人与旗人通婚等),但总体看,始终没有明令禁止。究其原因,数十万旗人聚居内城,形成庞大的消费群体;他们除做官当兵外不事百业,强化了其群体的寄生性。旗人的衣食住行,无不严重依赖民人。这种状况,不是哪个统治者一厢情愿所能改变的。清前期,八旗官员为了保护旗人利益,屡次提出限制民人在内城活动,甚至奏请将其全部逐往外城,但最终却不了了之。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另一方面,民人对旗人也有经济的需求,八旗官兵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大超过民人,旗人不仅有钱,而且不知撙节,民人谋生营利,旗人是最理想的对象。正是这种双向的需求,决定了旗人社会不仅无法与民人隔离,反而随着时间推移,吸纳越来越多的民人。这或者说明,旗人社会与民人社会,只是表面的并存与分立,随着时间推移,两者相互渗透、彼此依存,并在京师的大框架内形成互补的局面。而那种认为旗人社会是封闭社会的观点,似乎值得商榷。 清代北京,已是人口逾百万的大都市。主体居民为旗人与民人,而在民人中,又包括大量外来人口。进入内城的民人,除传统土著,很大一部分来自外省,其中山西人、山东人的势力尤大,以致在行业分工上,带有地域色彩。山西人主要经营炉房(以铸造马蹄银为专业)、票庄(又称票号,以汇兑交易为页,亦借贷银钱)、当铺、放印子。在银钱业务方面优势明显。山东人与旗人关系最近,故旗人家常日用所需,多由其承办,除碓房归其经营,它如送水、掏粪等业,皆为其专营。 关于山西人、山东人与旗人的关系,前人说法不尽相同。金啓孮《北京郊区的满族》说,在京旗外三营(蓝靛厂外火器营、香山健锐营、圆明园护军营)中,都有八旗以外的汉人即民人,这些汉人以山西人和山东人为多,多半是旗人的随丁和夫役,以及过去随营的工匠、商人和小贩。久而久之,他们都附在旗营的集体中,与旗人关系很好,没有利害冲突,只有互助关系[68]。金先生自幼生长旗营,所述颇具权威性。然而,在清代文献首先是旗人著述中,讲得最多的,却是山西人、山东人如何因债务问题与旗人发生冲突,以及他们的碓房、当铺,如何对旗人巧取豪夺、放高利贷,千方百计加以盘剥。那么,综合考虑,是否可以认为,山东人、山西人与旗人关系存在着两重性呢?其一是和谐性,山东人、山西人与旗人关系密切,由来已久,一部分人甚至融入旗人社会;其一是矛盾性,即一些山东人、山西人充分利用与旗人的特殊关系,牟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酿成与旗人利益的冲突。 内城民人的不断增长,对旗人社会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首先,促进内城商业、手工业和各项服务事业全面发展,使旗人的生活内容、生活质量乃至饮食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民人进入内城,密切了与旗人的文化交流。文化的多元性(满、汉、蒙古文化的并存),本是旗人社会的重要特征。满洲人作为旗人社会的核心,其文化演变,又主导着旗人文化的走向。关外时期,满洲人多不通汉语。入关初期,不得不在各衙门中设立满语通事。但是在与汉人的频繁交往中,满语满文只经历了短暂的繁荣。康熙十年(1671)清廷撤消了各部衙门的满语通事,说明满人多已娴习汉语。在这以前,八旗满、蒙子弟考试生员,也改用汉文。满语中大量汉语语汇的涌入[69],只是满人接受汉文化诸多影响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满人的精神文化和宗教信仰也发生深刻变迁。汉文化的吸收对旗人文化的熔铸起了极大的作用。有清一代,旗人内部多元文化的差异不断缩小,共同性不断增多,以至在清末提出“旗族”的新概念,正是这种变化水到渠成的结果。 越来越多的民人进入内城,还使旗民关系发生潜移默化的演变。在清初,满洲皇帝统帅的八旗军队,是以征服者身份入居北京的。旗人在日常生活中严重依赖被征服的民人,却使自己的经济命脉逐渐为后者所控制。清代中叶,许多旗人的不动产(旗房与旗地)落入了民人之手,同时受到债务的困扰。这些问题被概括为所谓“八旗生计” 问题,在官方文献中得到集中的反映。旗人负债问题,自康熙年间已露端倪[70],雍正、乾隆年间愈演愈烈。旗人不仅欠碓房、当铺、饭铺、酒铺的钱,甚至欠车夫、水夫的债。许多人负债累累,又落入高利贷的网罗[71]。在这些场合,旗人与民人的关系,实际已由简单的商品交易关系转变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这对标榜八旗是国家“根本”的满洲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清代北京的旗民分治与分居,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在全国70余处八旗驻防地,大多形成类似格局。而发生在京城的民人进入旗人社会的过程,同样也在这些地区重演。从这个意义讲,本文的考察,对从更大范围内探讨旗人与民人关系的演变,也有参考价值。 [1] 参见笔者:《从房契文书看清代北京城中的旗民交产》,载《历史档案》1996年3期;《清代北京内城居民的分布格局与变迁》,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2期,均收入论文集《满族的社会与生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 [2]《八旗通志初集》卷67,东北师范学院大学出版社,1986年标点本。八旗官兵所领俸米、甲米的市价应高于与之对应的俸银、甲银。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內务府慎刑司呈稿》,道光朝刑第四十七包,道光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载:“三旗营总清平应领本年二月季三色俸米二十五石,派本营官人持票赴仓关领,卸交兴隆碓房温仓铺内,价钱十一万三千一百五十文。”这二十五石俸米就值十一万余文,折合一百多两银子。 [3] 李文治等:《清代漕运》第71页,中华书局,1995年。 [4] 雍正《大清会典》卷40《漕运》(台湾文海出版社,1995年):“额运四百万石,间遇升科荒折,随时增减”。说明定额是400万石,但历年数额有所变动。如康熙二十四年,实运289万余石;雍正四年,实运329万余石(见上书同卷)。缪荃孙等:《光绪顺天府志·京师志十仓库》(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岁入额漕四百三十余万”。这当是晚清的漕粮数字。 [5]《钦定八旗通志》卷77,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标点本。 [6] 松筠,蒙古旗人,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名臣,所撰《百二老人语录》,原本满文,后经蒙古旗人富俊译为汉文。关于《百二老人语录》版本和研究情况,详见|〔日〕中见立夫:《关于〈百二老人语录〉的各种抄本》,载《清史论集——庆贺王锺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本文所引满汉合璧《百二老人语录》系日本东洋文库本。 [7] 山东人开碓房,往往兼营高利贷。参见鲍瞰埠编:《故都三百六十行》第102—103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待余生:《燕市积弊》第31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摺汇编》第32册,第218——219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9]《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28册,第669—671页。 [10]《皇朝文献通考》卷36,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重印本:(乾隆二年)京师“内外城碓房不下千余所,率每日卖米舂碓,肩挑出门,沿街货卖,少藉余利,以资糊口”。足见碓房数量之多,同时又说明,绝大多数碓房都是小本经营。 [11] 详见笔者:《清代北京的碓房与旗人生计》一文,《清史论丛》待发。 [12] “北京民食,向恃南漕,昔有碓房,皆山东人,专司碓米,代汉官旗员领碓俸米,兼营放款,其势力最伟。自仓储停运后,此项工业遂衰,米皆上海运来,而碓工停。”见吴廷燮等编:《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474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 [13]《八旗通志初集》卷25;《钦定八旗通志》卷114。《光绪顺天府志·京师志十仓库》,第2册,第293—294页。 [14] 清廷为了平抑市场米价,曾多次调整放米之期。康熙五十五年将八旗放米时间,统一由每年春(二月)、秋(八月)两季改为三季(即三月、八月、十一月),乾隆二年又改为四季(二、五、八、十一月)放给。尽管如此改动,但每次放米之后,距下次放米之期尚远,铺户依旧乘机囤积,以致米价日昂。以后又改为分别旗色、按月轮放的办法,即镶黄、正黄两旗,正、四、七、十月支放;正白、正红、镶白三旗,二、五、八、十一月支放;镶红、正蓝、镶蓝三旗,三、六、九、十二月(腊月)支放(雍正《大清会典》卷44,乾隆《会典则例》卷177)。如此轮放,虽对平抑米价、防止囤积起到一定作用,却未能改变旗人贱价粜卖、贵价籴买的事实。详见〔日〕细谷良夫:《八旗米局考——围绕清朝中期的八旗经济》,载《集刊东洋学》第31号,1974年。 [15]按《光绪顺天府志》、《北京市志稿·名迹志二》、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均记载“行义”牌坊在东四而非西四。待考。 [16]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62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记民人在皇城内团城附近卖布;第1636页,记民人在西安门内开清茶铺。《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287页,记民人在皇城内开茶馆。 [17]《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08页。 [18] 雍正朝《上谕旗务议覆》,四库全书本,第180页、160页。 [19]《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30册,第520页。参见《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2595页,有内容近似的记载。 [20]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第27页;参见《光绪顺天府志》卷2,第1册,第17页;《北京市志稿》第8册,第421页。 [21]《北京市志稿》第7册,第387—388页。 [22]《清代北京竹枝词》第82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 [23] 在清代北京竹枝词中,屡屡提到旗人养鸟的习尚。如杨米人:《都门竹枝词》:“胡不拉儿架手头,镶鞋薄底发如油。闲来无事茶棚坐,逢着人儿唤‘呀丢’”。旗人得硕亭:《草珠一串》:“衫厂[敞]前襟草帽横,手擎虎叭喇儿(原注:鸟名,即伯劳也)行。官差署了原无事,早饭餐完便出城。”(载《清代北京竹枝词》第20页、51页)。 [24] 汪啓淑:《水曹清暇録》卷3,第46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康熙三十八年,崇文门内东四牌楼地方,生意最盛”。 [25]〔日〕服部宇之吉主编《北京志》第347页,中文译本改称《清末北京志资料》(张宗平等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年。 [26]《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32册,第730—731页。 [27] 《都门纪略》卷3。 [28]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460页。 [29]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461页。 [30]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464页。 [31]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465页。 [32]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506页。 [33]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508页。 [34] 《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515页,“自服装变更,首饰生意骤衰”。 [35]《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523页。 [36]《燕京杂记》第133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 [37] 参见《光绪顺天府志·京师志十三坊巷》,亦朱一新撰写。 [38] 谈迁:《北游录·纪闻上》第312页,中华书局,1960年。 [39] 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仁井田升博士搜集北京文书中,有卖水文书243件,是反映该行业经营状况最集中、丰富的资料。研究成果详见熊远报《清代民国時期におけゐ北京の水売買業と「水道路」》,载作者《清代徽州地域社会史研究》,日本東京汲古書院,2003年。 [40] 载《清代北京竹枝词》,第52页。 [41] 北平市社会局:《北平市工商业概况》,民国21年12月印本,转引自孙健主编:《北京经济史资料》第331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 [42] 参见日人岡田玉山《唐土名勝図絵》(べりかん社昭和62年版)和内田道夫解説《北京風俗図譜》(平凡社昭和39年版)中的水夫形象。关于清末旗营中的山东水夫,金啓孮:《北京郊区的满族》第42页亦有生动描述,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年。 [43] 夏仁虎:《旧京琐记》第97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 [44] 松筠:《百二老人语录》卷2,有一段专门提到内城挑水人夫:水井各有“井主”,底下雇了一批送水的伙计。 [45]《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110页。 [46]《北京市志稿》第3册,第468—469页。 [47] 鲍瞰埠编:《故都三百六十行》,第92页。 [48]《北京市志稿》第2册,第273页;第3册,第534—535页。 [49] 即著名的《敬佛榜书碑》,顺治十七年三月十六日。碑在北京海淀区正红村香山法海寺,载《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碑刻拓片汇编》(下简称汇编)第61册,第144页。 [50] 碑在北京海淀区正红旗村,载《汇编》第61册,第150页。 [51]《白塔碑》,顺治八年七月。碑在北京西城区北海白塔山。载《汇编》第61册,第37—38页。 [52] 详见笔者:《清代北京旗人与香会》(载《燕京学报》新12期)、《清代北京旗人舍地现象研究》(载《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两文。 [53] 旗人得硕亭:《草珠一串》有云:“东西两庙货真全,一日能消百万钱。多少贵人闲至此,衣香犹带御炉烟”。载《清代北京竹枝词》第52页。 [54] 侯仁之主编、唐晓峰副主编:《北京城市历史地理》第211页,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 [55]《北京市志稿》第7册,第150页。 [56]《北京市志稿》第7册,第421页。 [57]〔日〕小柳司气太:《白云观志》(附东岳庙志),東方文化学院東京研究所昭和九年,第218页。 [58] 崇实:《惕盦年谱》(《完颜文勤公年谱》)第9页,光绪三年刊本。 [59] 石继昌:《车王府曲海一勺(下)》,载《春明旧事》第174页,北京出版社1996年。 [60] 载《清蒙古车王府藏子弟书》第113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 [61]《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26册,第912页。 [62]《乾隆二十七年禁五城寺观僧尼开场演剧》,载《台规》卷二十五,转引自王晓传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41页, 作家出版社,1958年。 [63]《清穆宗实录》卷181,同治五年七月庚辰。 [64]《清穆宗实录》卷271,同治八年十一月甲申。 [65] 这15座寺观是:贤良寺(前门内冰炸胡同),法华寺(前门内豹房胡同),万善寺(东华门灯市西口),慈云寺(崇文门内泡子河),水月寺(东四牌楼五条胡同),成寿寺(东华门椿树胡同路北),翊教寺(西四牌楼当街庙正西),柏林寺(安定门内雍和宫东),太平寺(前门内煤炸胡同),双关帝庙(崇文门内路西),关帝庙(东华门北池子沙滩),关帝庙(在东华门外烧酒胡同),高井庙(崇文门内路西),毗卢庵(前门内东城跟),天后宫(东四牌楼马大人胡同),见《朝市丛载》第67—68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 [66]《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439页、686页。 [67]《清宣宗实录》卷156,道光九年(1829)五月丙午:“庵观寺院内闲房出租,其各住持僧道有度牒者,尚知小心查考。其无度牒住持僧道,只知以房租为生,并不查其来历,易致藏奸。此项人等,应专立一册,并将租房之人姓氏、籍贯备载,取具该庙住持不敢容留匪人甘结,粘连册后。倘有潜住来历不明及为匪不法者,一经发觉或被查出,即讯无知情容隐,亦将该住持僧道,在本庙前分别枷号示众。”参见《清文宗实录》卷81,咸丰三年正月甲寅,乙卯。 [68] 金啓孮:《北京郊区的满族》第41—43页。 [69] 参见笔者:《清前期北京旗人满文房契研究》一文,载《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70] 参见〔法〕白晋:《康熙皇帝》第23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 [71] 得硕亭:《草珠一串》:“利过三分怕犯科,巧将契券写多多(原注:近日山西……放债,率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于立券时逼借钱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作百串之类,旗人尤受其害)。可怜剥到无锥地,忍气吞声可奈何!”载《清代北京竹枝词》,第55—5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