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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废除旧历运动(三)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国学术》第21辑,商务 左玉河 参加讨论

    四
    “过年”问题上的冲突,集中反映了历法上“二元社会”的冲突。是政府专横,还是民众顽固?在政府与民众对峙与冲突的背后,究竟暗含着怎样的文化意蕴?这是考察国民政府废历运动时必须弄清的问题。国民政府在废除旧历岁时年节问题上之所以受到民间社会的顽强抵制与舆论的严厉批评,与它在认识上的误区和采用办法的过激有直接关系。而这种误区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对旧历的性质认识不清,对旧历的合理性认识不明,对习俗变革的难度估计严重不足。
    采用国历,对中国政治经济上的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政治上是一种革新的标志,“是革新的初步”;经济上“可以解除预算的障碍,增进农事的便利”。因此,采用阳历并将之定为“国历”,社会各界在理智上能够理解并接受的:“国历于废历的利便,是为大多数人所明了。”[1]然而,国民政府是以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来看待阴阳历的。既然阳历是世界上最科学通行的历法,那么旧历自然就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历法”;“推行国历”,势必要“废除旧历”。国民政府将旧历与国历对立起来,将旧历年与国历年对立起来,一再强调“非废除旧历无以普用国历”,从而出现了这样的情景:“官厅以为要创造新中国,非扫除旧有的一切迷信陋习和封建思想不可,要扫除迷信陋习,非废旧历不可,要除旧历非禁止过旧历年不可。”[2]这种认识误区,决定了政府必然要采取政治强制手段废除旧历的过激办法。
    国民政府“鼎革之后,改正朔,易服色,凡属旧迹,必除之务尽”[3]的激进做法,在国民党中央及各地制定的推行国历、废除旧历口号中,得到突出的体现。国民党一再强调:“沿用旧历,就是奉行满清的正朔,也就是民国的叛徒。”[4]将民众因日常生活习惯而沿用旧历,上升到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度,一概斥之为“民国的叛徒”,显然是牵强的。从当时实际情况看,多数民众已经采纳了民国纪年,奉行民国的政令,并没有奉行满清的“正朔”:“普通一般人民对于阳历节固遵奉正朔,而对于阴历年节仍保持旧观念。风俗习惯深入人心,虽政府申禁,而行之如故。”[5]一般人们对政府推行国历虽能理解,但对它将阴历视为“封建专制”的极端做法并不赞同:“今政府从世界所同,而用格勒果历,虽不无理由,而谓旧日之阴阳合历,为封建专制之迹,则无理之尤也。”[6]《大公报》批评说:“记得去年宣传国历的时候,有这样的一个标语:‘奉行阴历的就是反革命’。现在,想一想一切,不禁的要‘悚然’了。”[7]
    过激的口号及暴烈的举动,必然造成作为推行者的政府与奉行者的民众之间的冲突,也妨碍了国历之推行。民众将阳历视为“洋历”,将阳历新年视为“鬼子年”,便是非常典型的例证。政府这种过激的举措,不仅一般民众不能接受,就是知识界许多人亦感到不可思议。他们对于推行阳历虽在理智上赞同,但在情感上还是顾恋旧历年,对政府强制废除旧历年表示不理解与不赞同,因而发出质疑:“阴历是从上古传下来的,现在楞要废了,算什么事?”[8]有人诘难说:“什么推行国历,那不过是抄袭外来的东西,这些的所谓国历,也不见得比咱们的旧历怎样的方便,咱们的国家可惜太弱了,所以这些旧历也蒙罩了一个不幸的‘禁止’的缭锁。”[9]
     废除旧历运动之所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与政府认识上的误区及举措上的失当有关。为什么政府会出现这样的认识误区和失当?这显然与国民政府对旧历暗含的合理性及旧历岁时节令所蕴藏的丰富文化内涵估计不足有关:国民政府在废除旧历之初,不承认旧历具有合理性,更不承认它仍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存在的价值。实际上,旧历并不像政府所宣传的那样落后,其中包含有很多合理性。正是这些合理性,决定了它在当时并不是“历史的陈迹”,而是仍然活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有价值的东西。
    中国旧历,严格说来是阴阳合历,并非纯粹的阴历。它之所以能沿用数千年,说明它自有“特长”之处。有人经过研究后断定:在世界已行的13种历法中,除现行的阳历(即格勒果历)外,中国旧历是最进步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中国社会是农业社会,中国经济是农业经济,“而旧历中之季节,即与此种社会、此种经济有锐敏之呼应”;二是因为“旧历新年可谓数千年来之民族的休息日”,也是“公认之结算日”[10]。这就是说,旧历最有价值的地方,恰恰在于它的岁时节令。这些岁时节令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与中国的农业社会密切相关:“中国旧历并不悖于科学,且与农田水利经济社会有密切之关系,颇有不容漠视之价值。以农事言,二十四节气为农民所奉之圭臬;以水利言,朔望两弦,为航行所恃之指南,而三大节算帐之质度,尤与中国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11]
    《大公报》这个判断是有道理的。旧历岁时节令,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许多以岁时节令为依据、参以长期的观察实践而形成的民间谚语,将旧历节令与农业生产的密切关系形象地反映了出来。如“二月清明麦在头,三月清明麦在后。”[12]将清明节与农时之关系形象地表述出来。再如“二月二,葫芦黄瓜齐落地”,“要得棉,谷雨前”等等,[13]都是民间流传的描述旧历节令与农业生产关系的农谚。据湖南《嘉禾县图志》载:“中国,农国也,黄河以南农俗具四季,黄河以北讫于幽,并关塞之外,惟夏季以农,此寒暑之分也。”[14]这些谚语,虽不排除迷信的成份,但更多的是数千年来民众依据农历而总结出的经验。对此,有些方志编撰者肯定说:“此种经验语,虽无科学基础,然往往奇中。”[15]这些依据旧历岁时而形成的经验性民间谚语,也的确成为指导民众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原则。正因如此,时人反复强调“我中国数千年来,以农立国,最重农时。而农时即今所谓节气;曰谷雨,曰小满,曰芒种,皆节气即农时之确证。”[16]
    不仅如此,旧历岁时节令还与一般民众日常之祭祀、婚娶、赛会等重大活动密切相关。单就祭墓为例,1930年刊印的《桓仁县志》载:“夏历正月十五夜间,民户皆向祖先坟墓设烛,名曰‘送灯’,或有以面为之者。清明节,民人均祭墓,焚化纸钱、包裹、冥衣,并有修坟添土者。夏历七月十五日,民人均祭墓,焚化冥镪。夏历十月初一日,俗称‘鬼节’。是日除墓祭外,并焚化纸钱、冥衣于墓侧,曰‘送寒衣’。除夕前一二日或本日,皆往祭于墓,去墓远则奠于路口。”[17]1937年刊印的《滦县志》载:“除夕守岁、供神、祀祖,乡村大都依旧,城市则惟祀祖,间有供神者。”[18]如此看来,旧历自有其生命力所在:“而民间于祖宗忌辰、自己生日,均必不肯改易,且亦与政体无干。况蜒人之于潮水,农夫之于耕植,尤有绝大关系,必不忘也。”[19]这些风俗文化,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仍然活跃的、有生命力的东西。
    正因如此,“中国旧历已沿用数千年,与历史文化之接触甚为密切,若端午中秋,重阳等令节,小之为神话,为历史,大之则为文化之所等,非可根本抹煞者也。”同时,中国奉行旧历,已历数十世纪,民众物质生活以至精神生活,“莫不依为绳尺”,[20]国民政府骤然间废除旧历,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数千年中国的民众日常习惯,而且是几千年来中国民众所赖以生活的深厚的风俗文化。因此,看似简单的变更日期,实际上包含着巨大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意味着这场社会变革的难度,远远超出了当时推行者的预料。
    国民政府当初之所以把改变历法作为社会变革的突破口,确实有着简单化的考虑,以为“当以改行新历为最轻易,盖人有现成之历法,只须我一纸命令,便可了事。”[21]政府实际上是误以为该项事宜较易推行并较易见效。但在具体推行中所遇到的民众顽强抗拒的现实说明,废除旧历并不如政府当初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对此,时人评议说:“然够细思之,则又知一切改革事业当无难于改行历法者,绝非一纸命令之劳,所可收效。”[22]正因“旧历之于我国,已有数千年之历史,早已与民众生活溶成一片,骤使分离,实非一朝一夕所可奏效。”[23]所以,国民政府废除旧历岁时节令的做法,便显得愚蠢而无效。对此,潘光旦严厉地批评说:“旧历明令作废三十余年矣,而民间之习惯依然,战后且益见牢不可破,于以见积习之不易消除与当时主张废除旧历者之但知维新,而不识历史与社会为何物也。”[24]
    既然旧历有其合理性,而国历不能不推行,那么唯一的出路,便是如何将国历与旧历进行调适。人们在批评政府废除旧历岁时节令时,开始寻求一些变通之道。有人建议:“欲推行新历于中国农家,只须将节令注明于阳历月日之下,便可收事倍功半之效,以节令固彼所习用也。”[25]而《大公报》提出的解决旧历岁时年节的原则,更具有代表性:“惟宜行之有序,而于事实及历史,尤须兼筹并顾。”具体的办法是:“第一,应于新历之中注明二十四节气,以利农时;第二,注明望朔上下弦,以便航政;第三,保存古节,以便历史回忆。总此三点,非仅事实理论两方所必需,且使新历益臻美备。”[26]国民政府在变通与调适“二元社会”冲突时,也多少参考甚至采纳了这些意见和办法。
    实际上,有些地方在推行国历时,已经看到了旧历岁时节令的合理性,并采取了一种推行国历而不废除旧历岁时节令的折衷做法:“我国沿用阴历,节序甚繁,人事上颇多无谓之纷扰,不若现今颁行之国历较为适当,然亦有可采者数端:‘清明’、‘寒食’,例须扫墓,具牲牢酒醴致祭先茔,则纪念死亡之意也。五月五日,俗称‘端阳’,遍洒雄黄之酒,浓熏苍术之烟,则以暑热将至,预防毒厉,是防疫卫生之意也。十二月二十五日,谓之‘交年’,是日行大扫屋尘,则除旧布新之意也。用意亦非不善,要当实事求是,扩充而推行之。”[27]地方政府进行调适的基本思路,是对国历新年节积极推行,但对民间旧历节令并不废止。如1934年刊印的《阜宁县新志》载:“凡旧日观灯、修禊、竞渡、祀祖、赏月、登高等俗,概不废除,于厉行国历之中仍寓酌存旧俗之意。惟邑中普通人民,以晦朔弦望有关潮汐,以近‘立春’之朔日为岁首;农作便于准备,仍依阴历节日行其常俗。各项纪念日,除国会开幕(四月八日),马厂誓师(七月二十八日)等日废止外,凡为国历所规定者,今本邑各机关皆奉行焉。”[28]“厉行国历之中仍寓酌存旧俗之意”,不失为一种聪明的变通之道。
    既然明知无法改变民众过旧历年的习俗,但又不能不推行国历,于是,有些地方党政当局便想出了另外一些变通办法。例如在沈阳,“省政府以旧历废除,遵行国历,然人民习惯难以禁止,现在春节已至,商民各界仍然尊崇,不得不略事变通。前拟定春节之日决不放假,各职员如有请假者,亦皆准予所请,然仅以三天为限云。”[29]旧历年关政府不得放假,这是国民政府之明令规定,但为了照顾“人民习惯”,可以准许职员“请假”。政府以这种变通办法解决了民众与政府之冲突:既不违背政府禁令,也照顾了民众习俗。更有些地方当局,不说过旧年而改为春节,又好听又体面,未尝不是“聪明”办法。但在这种变通的背后,不仅说明民众习惯势力及旧历岁时节令的深厚力量,而且也表明国民政府的废除旧历运动逐渐成为一种表面文章,仅仅是表现一种形式上的“表面革命”而已[30]。
    国民政府编撰新年历书不载朔望潮汐、二十四节气及旧历岁时节令的极端做法,给民众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自然受到舆论界的严厉抨击。《大公报》1930年2月8日刊载《民国十九年节气朔望表》,将农历的24节气公开登出,作为对政府新历书的补充。上海、天津等市对于新历书中是否保留24节气,曾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提出呈请咨文。内政、教育两部经过协商,在严守新历书中不得辅注旧历日期之底线的前提下,对民间习惯势力作了很大的妥协:1、关于朔望存废事项,“可依据为潮汛之标准,与航行至有关系,自当保留,惟不得于朔望之上注明旧历某月字样”;2、旧历书上阴阳五行黄黑吉凶之说,助长迷信,本应取消,但却以“在此过渡时期,暂可存而不论”,默许它存在的合理性;3、推行国历,旧历的端阳、中秋等节令当然不应保存,但“在过渡时期,各省市得酌量办理”;4、对于旧历新年,虽原则上不得庆贺,但却以“惟当十九年份实行国历之始,各社会机关团体放假休息,可姑予通融,暂从民便。”[31]很显然,在编撰1931年的新历书时,政府做出的让步是很大的,尤其是对于旧历书上的阴阳五行黄黑吉凶等文字所作的让步,实际上是默许了封建迷信的流行。
    民众对国历年的冷淡及旧历新年的热闹、及政府与民众的冲突的情景,对积极推行国历的国民政府产生了强烈刺激。国民政府鉴于“各界狃于习惯,废历节序依旧举行”[32]的现实,也不得不有所变通,被迫保留一些旧历节令。1930年3月,内政部长杨兆泰、教育部长蒋梦麟,参考日本“将旧有节日移于阳历”的办法[33],制定了一个《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在该呈文中,他们意识到,移风易俗“宜取渐衰渐胜之道,孰因孰革,或张或弛,自当权衡轻重,斟酌变通,以期无碍推行,”所以必须“另定相当之替代节日,亦资民间休息及赏乐。”为此,决定仍旧保留旧历元宵、上巳、端阳、七夕、中元、中秋、重阳、腊八等岁时节令。这显然是政府对于民间社会的屈从和妥协。
    在内政、教育两部看来,“元宵上巳端阳七夕中元中秋重阳腊八等节,民间习俗相沿,由来已久,恒以此类节日为休息或娱乐之期,而端阳中秋尤为一般民众所重视,”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习惯,故如将这些旧历节令骤然废除,“似亦尚有未当”,承认国民政府消灭旧历岁时节令的办法是“未当”的,因此必须加以“变通”。其变通之道,就是保留这些旧历节令,但必须“一律改用国历月日计算”,“凡民间于沿用旧历时,所有之观灯、修楔、竞渡、乞巧、祀祖、赏月、登高等娱乐及休息之风俗,均听其依时举行”,政府不再加以干涉。政府想通过这样的“变通”和“转移”,达到“寓酌改旧俗之意,因革张弛,并顾兼筹,似有合于渐衰渐胜之道”,目的是“使民众注意力从此转移,不再依恋旧历,亦未始非推行国历之一助。”[34]
    该案提交行政院,行政院再提交国民政府讨论。国民政府第68次国务会议决议,交文官处审查。文官处经过审查,略作变动外,基本照准:“修正七夕,不列端阳,改名重五,重阳改名重九,上巳改名契辰,元宵改名上元,余悉照原呈所议办理。”[35]1930年4月1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及五院院长领衔发出国民政府195号训令,令行政院转饬内政、教育两部遵照办理。
    国民政府这个替代节日办法,在印行的《中华民国二十年国民历》时,分别载明于国历月日之下,供各地党政军警机关团体学校执行。如国历1月15日,为“上元”;3月3日为“契辰”;4月5日为“清明”;5月5日为“重五”;9月9日为“重九”;12月8日为“腊八”等。从当时的实施情况看,这个代替办法很快得到了落实。据浙江1930年《遂安县志》载“民国十九年废止旧历,凡节日如‘元旦’、‘上元’、‘禊辰’、‘重五’、‘中元’、‘重九’、‘腊八’一律改用阳历,惟‘中秋’用最近‘秋分’之望日,均得依照娱乐及休息风俗随时举行。”[36]
    国民政府改变了“旧历既废,则凡附带之旧习惯应一律废除,免留痕迹”的过激办法,认定“只须不背党义党纲,并于风俗习惯公家治安无所妨害,均无废除之必要。”[37]这确实比过去务实多了,是一种明显的“取渐衰渐胜之道”的变通办法。但这样的变通,将旧历节期移于国历,不免牵强,不仅与原来日期不符,而且失去了各种纪念的意义,实际上并没有超出上述冯、薛等人之“移”和“挪”办法。对此,两部之解释为:“职部等查七十二烈士殉国纪念及孔子诞日,均经国府改为国历同月日,奉行以来,无人疑为牵强,以彼例此,似无所用其疑虑,又如端阳之纪念屈平,寒食之纪念介之推,众所共知,但屈平于端阳日自沉,仅系传闻,寒食则随历年清明,各异其期,在沿用旧历时无定日,而并不因此失其纪念之意义。”[38]这种武断的解释并不足以令人信服,因而受到舆论的严厉批评。
    面对民众习惯势力,国民政府还设法用“国历图”代替“春牛图”,以寻求变通之道:“我国民间,在昔悉以春牛图为通用历表,福建同安县党务指导委员会,以现在既经颁用新历,特呈请该省指委会转呈中央,请通令全国刷印国历图,替代春牛图,以示彻底革新之意。”国民党中央“以事属可行,当交国府令行政院转饬内政部教育部,将该项图表,早日制定颁发,以便民间购用,”[39]通令各地遵行。
    值得注意的是,当国民政府在旧历岁时节日问题上寻找变通办法时,地方政府也在岁时节令上采取了一些变通办法:保持旧历岁时节令,但不是按照国历来强行“移”、“挪”,而是相应地将它换算成阳历的月日,在国历的月日过旧历的岁时节日。这是一种“阳奉阴违”的“瘴眼法”,但也不失一种高明的折衷方法。这实际上透露出当时政府的两难困境:不推行国历不行,但推行了也不为民间接受;保持旧历不行,但又废除不了,因此只好采取这种折衷办法,既达到了推行国历的目的——毕竟在表面上要按照阳历的日子来计算岁时年节,同时又不违背民间习俗、并为习俗所认同——尽管表面上按国历日子计算,但过的毕竟是旧历的年节。据贵州《平坝县志》载:“‘立春’、‘雨水’、‘小寒’、‘大寒’等二十四节气,‘端午’、‘中秋’等三大节等名目,一同旧历,惟变成国历日期计算。凡社会过旧节气之种种仪式,其无碍于善良风俗或涉及迷信者,仍听群众于新节气内举行。各节气中,惟改‘元旦’名‘春节’,‘端午’名‘夏节’,‘中秋’名‘秋节’,‘冬至’名‘冬节。’”[40]而云南《韶通县志稿》则是目前见到的为数不多的,以国历为主来叙述岁时的方志。它采取的变通办法,就是在国历月日下,注明旧历节气。如国历1月1日元旦,“约在废历‘冬至节’后”; 2月上旬,“约当废历之‘除夕’”;4月中旬,“即废历之‘上巳日’”;6月中旬,有旧历的“‘端阳’”;8下旬“为昔‘中元节’”;9月下旬“为昔‘中秋节’”;10中旬为旧‘重阳节’”等等。[41]这显然是一种既照顾国历年月日,而不废除对日常民众影响巨大的旧历节日之变通办法。
    既然明知无法改变民众过旧历年的习俗,但又不能不推行国历,于是,有些地方党政当局便想出了一些变通办法。例如在沈阳,“省政府以旧历废除,遵行国历,然人民习惯难以禁止,现在春节已至,商民各界仍然尊崇,不得不略事变通。前拟定春节之日决不放假,各职员如有请假者,亦皆准予所请,然仅以三天为限云。”[42]旧历年关政府不得放假,这是国民政府的明令规定,但为了照顾到“人民习惯”,可以准许职员请假。政府以这种“变通”办法解决了民众与政府的冲突:既不违背政府禁令,也照顾了民众习俗。更有些地方当局,不说过旧年而改为春节,又好听又体面,未尝不是“聪明”办法。但在这种变通的背后,不仅说明民众习惯势力及旧历岁时节令的深厚力量,而且也表明国民政府的废除旧历运动逐渐成为一种表面文章,仅仅是表现一种形式上的“表面革命”而已[43]。
    “二元社会”的妥协与调适,不仅反映在政府改变其过激的言行、寻求“变通之道”上,而且还体现在随着国历的推行,社会上部分民众受此潜移默化的影响上。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接受国历纪念日和节日,参与阳历年的庆贺,一些中小城市奉行国历日渐增多。如河南《鄢陵县志》载:“国历颁行后,一月一日至三日休息,悬松坊,结门彩,前贴示之神荼、郁垒改新春联。惟此项风俗仅见诸各机关、各法团及城市中。”[44]又如在广西的凤山:“若阳历‘元旦’,则各机关团体学校悬旗鸣炮,开会庆祝,民众亦与参加。”[45]广西融县:“今历一月一日,政府及公所、学校休假庆贺,街市居户或仿效之”。[46]在河北的大名:“自改行阳历以来,城内每逢年节,县署知会各机关人员及士绅,届时于指定地,行团拜礼,较之诣门互拜,颇称简便。”[47]这种情况说明,在县城一级,已经开始推行了国历,政府所定的国历节庆纪念日,已经为各机关、团体及部分民众接受。
    正是在这种政府寻求变通之道、向民间社会作有限的妥协与退让,同时民众受潜移默化影响逐渐参与国历庆典的相互调适中,国历及其节日逐渐为社会各界认同,从而改变了民初那种旧历为主、国历为附的格局,在30年代初以后逐步确立了国历在整个社会上的主导地位,形成了一种以国历为主、旧历为附的新局面。中国逐渐被拧在了世界时钟的发条上。
    总之,近代以来,中国逐渐纳入世界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上来,放弃中国惯用之阴历、采用国际通行之阳历,既是传统中国走向近代世界的必要步骤,也是近代中国与国际社会接轨之重要表徵。但中国时钟要拧到世界时钟的发条上,并不是件简单容易的事,而是经历了一个复杂而缓慢的演进过程。民国初年采用阳历而并不废止阴历,是中国时钟向世界时钟靠拢之关键一步,但并未真正将中国时钟拧到世界时钟的发条上。
    南京国民政府在北伐成功后发起的废除旧历运动,显然是结束阴阳历并行局面的重大举措,也是将中国时钟拧到世界时钟发条上的重要步骤,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关键的问题是:一个沿用了两千多年并与广大民众日常生活融为一体之中国记时系统,如何才能平稳而顺利地与国际社会接轨,融入到国际通用的世界计时系统中?南京国民政府采取的激进措施,是颇值得商榷的。这场运动主要是依靠政治力量进行的一场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运动。其推行的结果,使国历在上层社会更加流行,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使用了民国阳历纪年。从前那种阴历为主、阳历为附的格局有了很大改变,旧历虽在民间社会沿用,但国历毕竟在中国社会占据着主导地位。尤其是民间的契约、房租、商家结帐等,逐步改为国历办理,确实是社会进步的表征,也是废除旧历运动最大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运动不仅基本达到了国民政府“改正朔”的政治目的,而且逐步将中国时钟拧在了世界时钟的发条上。
    然而,这场运动并没有彻底改变阴阳历并行之“二元社会”格局。从空间上说,机关学校团体为代表社会上层接受了国历,但广大的社会下层民众并未完全接受;从地域上看,沿海通商大中城市民众多数接受了国历,但广大的内地乡村仍以旧历纪岁;从时间上看,直到国民党在大陆垮台,国历也没有完全取代旧历而一统天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这场废历运动并未达到预期的变革社会习俗的目标,其成效是有限的。由于政府认识上的误区及推行策略上的偏激,由于民众沿用旧历习惯的顽固及旧历代表的民俗文化的深厚,从而出现了政府与民众在历法问题上的直接对峙与暴烈冲突。这种暴烈冲突表明,民众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隔膜和分歧:政府没有认识到旧历岁时节令中包含的合理性,没有看到民众沿用旧历背后的强大习惯势力和深厚的民俗文化,将废历运动视为易事而强令推行;而一般社会民众则囿于日常惯习,视政府废除旧历为粗暴干涉其日常生活,因而加以冷漠观望、消极对抗。国民政府发起的废除旧历运动,是政府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和政治强势,打破“二元社会”格局,破除迷信、革新社会的重大举措。当运动伊始,国民政府就确定“由政府提倡领导为原则”,政府负有领导与推行的最大责任,而废除旧历能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治号召力和强制力。在废除旧历运动中,政府就是依靠其占优势地位的政治力量,强制民间社会改变习俗、遵行政府号令,带有非常明显的政治强制性。国民政府废除旧历运动中所采取的这种政治强制性,显示了政府移风易俗的决心和变革社会习俗的强烈愿望。但这种强制性号令,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在政府管辖的范围内,其政治强制力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改变民间社会的习俗有所裨益;但超出政府职权范围的号令,对民间社会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并且容易引起民众对政府行为的反感与抗拒。如国民政府在废除旧历运动中,强制查禁旧历书、颁行新历书,这是政府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通令全国商界改变结帐日期,并规定一切公私契约必须用国历日期方有法律效力,也是属于其可控制的范围。这些方面均无可争议,也是其取得最大成效的方面。
    然而,当政府采取触及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的举措时,问题就显得复杂得多。因为旧历年节岁时中固然有敬神、祀鬼等许多封建迷信的成份,但它更多的是与民众日常生活的农时、祭祖、喜庆等息息相关。政府推行国历、废除旧历的目的,即便是旨在扫除封建迷信,因这些迷信是与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简单地一概废除。况且政府仍以强制性号令来废除民众惯行的日常习俗及旧历岁时节令,不仅显得不近人情,而且是粗暴简单的做法。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必然会导致尴尬局面:政府的训令、命令、布告频频发布,宣传大会、庆祝大会时时召开,而民众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如贵州平坝“自民国20年起,县政府竭力推行国历,强迫民众以过旧历‘元旦’式过国历‘元旦’,禁止再过旧历新年及售卖旧历书,于是城乡始渐知有此种‘元旦’,渐知有国历。”[48]以强迫、禁止的政治强力,换来的仅仅是城乡民众“渐知”国历之效果,不正说明政府采用政治强制手段废除民众惯习的无效吗?
    从当时客观情景看,社会各界对国民政府从变革商家结帐日期、查禁旧历书入手废除旧历,并没有提出太多的批评;而对国民政府废除旧历岁时节令的做法,则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这是颇值得注意的。国民政府废除旧历岁时节令的办法,不仅违背了民情习惯,与民众的要求和愿望根本冲突,而且根本漠视了旧历在中国沿用数千年并仍然有其生命力和存在价值的现实。与旧历岁时节令相关,民间社会早已形成了一套复杂而丰富的节日喜庆、祭祀祖先、婚丧礼仪等相关的民俗文化,并且这种民俗文化,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仍然在支配着民众的日常生活。所以,旧历岁时节令决非骤然能废除,而政府采取强制性的政治手段,对旧历节令加以近废除、取缔、取消和禁止,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况且政府的强制推行,只是一种虽有效力但却短暂的力量,民众迫于政治高压或许会勉强听命,但一阵猛烈的振动之后,往往是习惯势力的反弹:“民国改用阳历,提倡过阳历年节,始尚举行,后督促渐懈,仍然趋重阴历,旧日习惯照旧存留。”[49]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面对如此强大的传统习惯和浓厚的民俗文化,国民政府意识到调适的必要,不得不寻求变通之道。国历自身的科学性和便利性,决定了它必然要在中国流行起来;但旧历自身包涵有许多合理性因素,民众对它有一种实用的文化上的需求的客观现实,说明旧历是仍然生长在民众生活中的“活文化”,也不会轻易消亡废弃。正因如此,政府在推行国历时,只能是逐渐剔除旧历中封建迷信的成份,吸收旧历中那些与农时、民俗有关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东西,形成一种以国历为主、同时参以旧历节令的真正的“国民历”,才能真正做到既顺应世界大同的趋势,又不失民族的特性。
    “两千年来的习惯的改革,非一朝一夕之功”[50],政府在推行带有移风易俗性质的社会变革时,必须采取和平渐进的方式;在剧烈的对峙与冲突之后,政府与民众必然要进行妥协与调适,寻求“渐衰渐胜之道”;新旧势力之间的妥协与调适,乃社会进步之正态。这或许是国民政府废除旧历运动昭示后人的真谛所在。
    【作者左玉河(1964-),男,河南新乡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和学术思想文化史研究。北京 100006】
    


    [1] 《过了新年过旧年》,1930年1月26日《大公报》。
    [2] 《论禁过旧历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报》。
    [3] 如是:《阳历谈》(续),1930年1月18日《盛京时报》。
    [4] 《中央宣传部电告元旦宣传要点》,1928年12月28日《申报》。
    [5] 《平乐县志》,民国29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1009页。
    [6] 如是:《阳历谈》,1930年1月17日《盛京时报》。
    [7] 《过了新年过旧年》,1930年1月26日《大公报》。
    [8] 思夷:《阳历年》,1930年1月9日《大公报》。
    [9] 落漠:《旧历除夕的追忆》,《大公报》1930年2月12日。
    [10] 《论旧年》,1930年1月29日《大公报》。
    [11] 《废除旧历宜顾实际》,1929年12月31日《大公报》。
    [12] 《安图县志》,民国18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第296页。
    [13] 《孝感县简志》,1959年湖北人民出版社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337页。
    [14] 《嘉禾县图志》,民国20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539页。
    [15] 《平坝县志》,民国21年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第586页。
    [16] 《新制中国叙例》,《东方杂志》第19卷第2号。
    [17] 《桓仁县志》,民国19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第89页。
    [18] 《滦县志》,民国26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71页。
    [19] 如是:《阳历谈》,1930年1月17日《盛京时报》。
    [20] 《论旧年》,1930年1月29日《大公报》。
    [21] 《论旧年》,1930年1月29日《大公报》。
    [22] 《论旧年》,1930年1月29日《大公报》。
    [23] 《论旧年》,1930年1月29日《大公报》。
    [24] 潘光旦:《存人书屋日记》,《潘光旦文集11》,第23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25] 陈振先:《送旧历文》,1929年12月31日《大公报》。
    [26] 《废除旧历宜顾实际》,1929年12月31日《大公报》。
    [27] 《月浦里志》,民国23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81—82页。
    [28] 《阜宁县新志》,民国23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545-546页。
    [29] 《春节省府不放假,准请假》,1930年1月28日《盛京时报》。
    [30]《不三不四及其他——春饰时的拉杂感言》,1930年2月2日《大公报》。
    [31]《编印新历书——内教两部咨复市府,各点酌拟解决办法》, 1929年12月12日《申报》。
    [32] 《夏津县志续编》,民国23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142页。
    [33]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国闻周报》第7卷第21期。
    [34]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国闻周报》第7卷第21期。
    [35] 《国民政府训令第195号》,《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第431页。
    [36] 《遂安县志》,民国19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632页。
    [37]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国闻周报》第7卷,第21期。
    [38] 《旧历节日替代办法》,《国闻周报》第7卷,第21期。
    [39] 《国历图替代春牛图,国府令行政院遵办》,1930年2月12日《中央日报》。
    [40] 《平坝县志》,民国21年贵阳文通书局,《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第563-564页。
    [41] 《昭通县志稿》,民国27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第740-741页。
    [42] 《春节省府不放假,准请假》,1930年1月28日《盛京时报》。
    [43]《不三不四及其他——春饰时的拉杂感言》,1930年2月2日《大公报》。
    [44] 《鄢陵县志》,民国25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188页。
    [45] 《凤山县志》,民国35年编篡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943页。
    [46] 《融县志》,民国25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第951页。
    [47] 《大名县志》,民国23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431页。
    [48] 《平坝县志》,民国21年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第563页。
    [49] 《续修广饶县志》,民国24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193页。
    [50] 《过了新年过旧年》,1930年1月26日《大公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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