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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后方液体燃料工业发展评述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 刘萍 参加讨论

    抗战时期后方液体燃料工业包括石油、动力酒精、代汽油、煤炼汽油等生产,是战时后方工业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政府投资较多、成就较大、发展迅速的一个行业。液体燃料工业的长足发展对战时国防和交通的贡献以及整个后方经济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显而易见。近年来,学界关于战时石油、酒精等工业分门别类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综合性的研究依然缺乏,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液体燃料工业的整体评价。本文将从战时石油、动力酒精、代汽油、煤炼汽油等的发展概况、原因、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等方面,对抗战时期后方液体燃料工业发展做一个简单的评述。 本文考察的范围限制在国民政府经营的液体燃料工业,陕甘宁边区政府属下的企业暂不作评述。文中所引数据较多,资料来源不一,为保持所引数据的精确性,对数据单位不作严格统一,以保持原貌。特此说明。
    战前对液体燃料的认识和政府的行动
    能源工业是国家的命脉,燃料又是能源工业中的重中之重。抗战前,中国燃料工业基础非常薄弱。在燃料中,固体燃料——煤,中国蕴藏丰富,但使用范围毕竟有限。作为液体燃料的汽油,由于中国尚未建成自己的石油工业,所需都依赖进口。1932年—1936年平均每年从国外输入汽油36,298,541加仑,柴油350,498吨,润滑油10,974,885加仑,煤油1亿加仑以上,[1]造成贸易的巨大逆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着生产的逐步恢复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国防建设的展开,燃料作为能源的重要一环,其作用迅速突显出来,并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发展中国人自主的液体燃料工业成为当时的共识。直接体现在舆论上,一些有识之士对发展液体燃料工业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当中又以翁文灏、钱昌照等为代表。1932年10月,翁文灏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了《中国的燃料问题》一文,[2]这篇发表于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之前一个月的文章,对于中国液体燃料的发展前景作了较为乐观的估计。文章认为,随着中国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汽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将会越来越普遍地使用,如果按照美国或法国的汽车拥有量来衡量,中国汽车的拥有量应该从现在的3.9万辆发展到3,600万辆或3,400万辆,即使以零头来算,也应该有400万辆,比现在要增加100倍。这样,汽油需要量每年将达到30亿加仑,价值约20亿元。如果国防上再增加几千架飞机,对汽油的需求更大。从需求上看,汽油工业必定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中国应该摆脱对国外油品的进口依赖,解决液体燃料的自给问题。对于如何发展汽油工业,增加汽油的产量,翁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发现储藏丰富的石油矿,因此用煤代替汽油或开发新的提取石油的方式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具体来说,一是开发使用煤炭作为动力的汽车,二是开发烟煤低温蒸馏汽油的技术。一个月后,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翁出任秘书长,开始把他的上述主张付诸实践。
    1935年,津浦铁路工程师郑华提出了一个更为大胆的设想。为避免因战争爆发,海口被封锁而造成的石油来源的断绝,他建议政府铺设从缅甸腊戍经昆明、贵阳到重庆的油管,以方便运输缅甸的石油制品。这个建议虽然尚未摆脱对国外油品的依赖,但却反映了时人对液体燃料的重视。
    舆论的呼吁,促进了政府对液体燃料的重视。考察南京政府在战前发展液体燃料工业的行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紧勘测国内石油资源和研发汽油代替品,二是制订了发展液体燃料工业的具体计划。 南京政府成立后,首先把石油收归国营,并由实业部、全国经济委员会以及后来的资源委员会(前身为国防设计委员会)对包括石油在内的全国矿产展开调查和勘探。实业部成立伊始,即由直属的地质调查所对包括川、康、陕、云、贵五省在内的全国地质矿产进行勘探调查,尤其注重于对陕西、四川、贵州等石油矿的勘测,并在陕西延长、永坪一带发现了大量的油页岩,编写了有关陕西石油的勘探调查报告。该部还在陕西延长、延川两县境内划定三个国营石油矿区,准备进行进一步的开发。1933年4月至7月,实业部地质调查所又与中央大学地质学系、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处联合组成调查团,对四川自流井、贡井、石油沟及达县四处的石油储藏情况进行勘察调查,且派员筹办四川省石油矿,划定富顺县、荣县、达县、渠县等处石油夹煤气两个国营矿区。[3]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一方面根据德国专家的建议制订了《解决中国液体燃料方案初稿》,除抢在海口未被封锁前储备进口石油产品外,还确立了陕北和四川两个石油钻探点,加紧石油的开发工作。[4]另一方面,又在参谋本部下秘密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4月改组为资源委员会),从事国防调查与设计工作。鉴于石油工业关系国防大计,国民政府把石油的勘探和开发收归由国防设计委员会直接负责,以一事权,从而结束了之前多家插手的局面。资源委员会接手石油事业,开启了国民政府正式建设中国石油工业的大门。 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后,制订了《战时燃料及石油统制计划》,以保证战争一旦爆发对燃料进行有效管理和分配。1933年国防设计委员会派原料及制造组专门委员孙越崎到陕北的延长、延川、延安一带调查勘探油矿。次年夏该会与陕西省政府联合成立了陕北油矿探勘处,任孙越崎为处长,在上海订购德国钻机2台,连同配套器材,经过长途跋涉,运到延长、延川进行石油钻探。次年在延长钻四井,永坪钻三井,除一井未竣工外,其余都发现了油源,原油品质较佳,只是产量有限。1935年5月,刘志丹领导的工农红军解放陕北,工程停顿。
    1935年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继续进行液体燃料的开发工作,并开始制订具体的投资发展规划。在该会制订的《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1936年3月公布)中,准备投资27,120万元作为重工业建设资金,发展 17个工业项目。在发展燃料工业项下,对于开发包括汽油、酒精在内的液体燃料工业等都有详细的规划和投资(见表1),虽然对于石油工业的投资只有8,630万元,但在17个投资项目中却位居第一。1936年,资源委员会又拟订了“液体燃料自给方案”,计划在二年内拨款400万元,在各地设立酒精工厂,每年生产400万加仑酒精,以掺合汽油作航空燃料。[5] 表1 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液体燃料工业投资表
    

    

    投资厂矿数
    

    投资数额(千元)
    

    计划完成后年产量(加仑)
    

    说明
    

    汽油
    

    3
    

    86300
    

    50,000,000
    

    每年进口
    5000万加仑
    

    酒精
    

    1
    

    3000
    

    /
    

    

    资料来源:资源委员会档案(廿八/5965),转引自郑友揆等著:《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第24页。
    陕北油田停钻后,资源委员会随即转向对四川油矿的开发。1936年9月成立四川油矿探勘处,划定巴县石油沟、达县税家槽为国营矿区 。又利用中德信用借款所获得的资金资助,向德国合步楼公司订购了1,200公尺旋转钻机四套,并在矿区附近开辟公路,把器材运到重庆。同时聘请一位德国技师来华工作。旋因为七七事变爆发,工程再次停顿。
    在调查勘探石油资源的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也展开了对于液体燃料的研究开发工作。首先由实业部在北平设立的沁园燃料研究室,对石油和油页岩进行分析研究。此外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公路处也积极筹划发展中国石油工业,指定专门人员研究发展中国石油工业方案,并曾经拟订具体的发展计划。1935年资源委员会成立后,曾出资与实业部中央地质调查所燃料研究室(即原设在北平的沁园燃料研究室)合作,进行液体燃料的研究开发工作,尤其注重于烟煤低温蒸馏汽油以及植物油提炼汽油的技术开发。 在勘测研究工作进行的同时,为了应对日益临近的战争威胁,资源委员会加快了在后方筹设工厂的步伐。1936年下半年,资源委员会与实业部中央地质调查所联合成立植物油提炼轻油厂筹备处,进行以植物油制造汽油及灯油的试验工作。并准备在四川内江筹设酒精厂,1936年初派张季熙入川勘察工厂地址,次年,向德商查询机械价值,但是因为七七事变爆发,建厂工作陷于停顿。 这一时期,由于玉门地理位置偏僻,虽然早已发现其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但政府尚未作开发的打算,而仍然以陕西、四川为重点勘采之地。 国民政府在战前的行动,为抗战爆发后液体燃料工业的迅速起步奠定了基础。
    战时液体燃料工业发展及其原因
    (一)战时液体燃料工业发展概况
    七七事变爆发后,因为沿海海口被封锁,石油输入减少。但是,战时公路交通运输的繁重使对液体燃料的需要猛增,政府“需油如血”。由于开发陕北油田已经是不可能,国民政府不得不把玉门油田的开发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转向更加偏僻的甘肃寻找新的油源。但是石油的开发毕竟是旷日费时的工作,为解燃眉之急,经济部又制订了“以液体燃料代用品制造为急务”的方针,积极谋求动力酒精和植物油提炼、煤炼汽油等代用品的试验和开发。[6]除继续执行战前的发展计划外,又制订了详细的投资方案,计划从1940—1942年三年间,通过国库拨款、四行投资、四行贷款等方式,筹建、发展后方液体燃料工业。
    表2 液体燃料工业投资方案表(单位:万元)
    
投资方式
    
名称
    
1940
    
1941
    
1942
    
共 计
    
国库拨款
    
甘肃油矿
    
440
    
5 72
    
620
    
1 632
    
犍为炼焦厂
    
60
    
40
    
100
    
计划中各酒精厂
    
240
    
240
    
四行投资
    
犍为炼焦厂
    
40
    
30
    
70
    
计划中各酒精厂
    
160
    
160
    
四行借款
    
甘肃油矿
    
100
    
90
    
84
    
274
    
动力油料厂
    
100
    
100
    
犍为炼焦厂
    
20
    
20
    
四川酒精厂
    
40
    
40
    
资中酒精厂
    
60
    
60
    
泸县酒精厂
    
13
    
13
    
开远酒精厂
    
50
    
50
    
计划中各酒精厂
    
200
    
200
    

    资料来源:四联总处:《经济三年计划实施办法案》,《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汇编—电业部分》,台湾国史馆印,1992年,第73—76页。
    经过数年开发,国民政府在液体燃料工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在石油和动力酒精制造方面,成效更加突出。为了更好地了解战时液体燃料工业各个方面的发展概况,下面将分而述之。 石油工业: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后方以资源委员会的名义投资创建了两个石油企业,一个是四川油矿勘探处,一个是甘肃油矿局。其石油勘采工作分别在四川、甘肃、新疆三省进行,其中以甘肃玉门油田的开发成就最大,四川石油勘探工作虽然在战争爆发后继续进行,但是一直没有发现值得开发的油源。新疆独山子油矿1944年才由资源委员会接手,仅仅开钻一处油田修复几口油井后就因为政局变化而终止。 1938年,翁文灏在汉口任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兼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工矿调整处处长时,为了解决液体燃料的自给问题,决定开发甘肃玉门油矿,随即成立了甘肃油矿筹备处。征得周恩来同意,翁派人将留在陕北的2台钻机和尚留在陕北的工程人员调运到玉门,并抽调四川达县油矿之员工去玉门工作。[7] 1939年3月,钻井工作正式开始,第一号井先用人工挖掘,至20多米时见油。待钻机运到,很快打到K(甘油泉露头)油层,日产原油10吨。在玉门发现丰富油源后,资源委员会决定进行大规模的开发,随即修筑矿区公路,架设电话,建造房屋,购运器材,罗致员工。同时在酒泉设立炼油厂。 1941年3月16日,甘肃油矿局正式成立,局址设在重庆。从此,玉门油矿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原油和石油制品产量逐年提高,成为中国现代石油工业的里程碑。至1945年,玉门油矿共钻油井26口[8],七年间共产原油78,667千加仑,汽油13,034千加仑,煤油 5,117千加仑,柴油717千加仑。 表3 战时甘肃油矿历年产量(单位:千加仑)
    

    年份
    

    原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1939年
    

    129
    

    4
    

    4
    

    7
    

    1940年
    

    415
    

    73
    

    32
    

    62
    

    1941年
    

    3,635
    

    209
    

    113
    

    141
    

    1942年
    

    14,262
    

    1,896
    

    597
    

    53
    

    1943年
    

    18,770
    

    3,036
    

    559
    

    28
    

    1944年
    

    21,202
    

    4,048
    

    2,158
    

    155
    

    1945年
    

    20,254
    

    3,766
    

    1,654
    

    270
    

    合计
    

    78,667
    

    13,034
    

    5,117
    

    717
    

    资料来源:张丽门、何葆善:《十年来之中国石油事业》,谭熙鸿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上册,1948年,第H7—8页。注:经济部《关于战时石油开采概况的报告》中,1943年柴油产量为50千加仑。
    四川油矿勘探处先后在巴县石油沟、达县税家槽、威远臭水沟及隆昌圣灯山等处钻井5口,均未发现大的油田,但是发现了大量的天然气,到1945年,共产天然气约100余万立方米,折合汽油37万加仑。[9] 新疆独山子油矿,1936年起由新疆省政府与苏联政府正式联合开采。1943年,由于盛世才反苏,苏方停止合作,将井口封闭,并将设备运回国内。1944年该矿交由资源委员会接办,由甘肃油矿局兼为开采,并成立了乌苏油矿筹备处。资源委员会接办后,修复了几口油井,每月可产汽油3万余加仑。旋以新疆动乱不安,员工被迫撤退,油矿开采陷于停顿。 动力酒精:所谓动力酒精是指酒精浓度在90%以上的酒精,可以代替汽油作为燃料使用。无水酒精掺合汽油在国际上被公认为高度的液体燃料,在美国、德国等国家都得到广泛的推广和运用。战前中国酒精工业发展水平落后,全国仅仅有九家规模较大的酒精生产厂,产量每年在500万加仑以上。生产的酒精尚未用作液体燃料,而是掺合高粱酒作为饮料。上述工厂大都集中在东南沿海,抗战爆发后相继沦陷。 战时酒精工业分为国营和民营。国营酒精厂以资源委员会、军政部交通司、兵工署开办的为主。大部分为民营企业。 后方酒精工业的建设以资源委员会投资设厂首开其端。抗战爆发后,资源委员会对发展液体燃料工业作了具体的规划,计划从1939—1941三年间,投资美金1,679万元,国币710万元,在后方各省分别设立四川酒精厂(内江)、四川第二酒精厂(资中)、云南酒精厂(昆明)、贵州酒精厂(遵义)、甘肃酒精厂(兰州)、四川第三酒精厂(简阳)以及煤炼油厂,同时拟开发植物油提炼汽油等试验,力争把动力酒精从1939年的年产29万加仑到1941提高到年产203万加仑,代汽油从年产20万加仑提高到79万加仑。[10] 1937年资源委员会首先接办了原由陕西省政府开办而后亏损严重的咸阳酒精厂,并于1938年12月迁移到四川资中,更名为资中酒精厂。1938年春在内江开始筹备四川酒精厂,8月出货。此后资源委员会先后设立简阳、泸县、北泉、开远、遵义、兰州各厂,包括原留在咸阳仍然维持生产的咸阳酒精厂,共计9个单位。此外军政部交通司和后方勤务部分别设立了盘县、安顺、纳溪、广汉等酒精厂。滇越铁路被封锁后,液体燃料供应困难,四川民营各厂风起云涌,资中、内江一带成为全国酒精工业的中心,先后开办者有国防、中川、西川、中兴、蜀华、泰昌及中国炼糖公司酒精厂。1941年成为后方酒精工业的黄金期。至1944年底后方酒精厂共有306家,年产能力达2,400万加仑以上。[11]到1945年3月底, 经济部核准登记的工厂有297家(军事机关自办和没有登记的工厂不计算在内),从1938年—1944年共生产酒精3386万加仑。[12]
    表4 战时酒精工业历年产量(单位:加仑)
    
1938 年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1944年
    
305,620
    
807,775
    
4,553,024
    
5,401,437
    
7,843,324
    
7,417,981
    
7,530,874
    

    资料来源:《经济部关于战时后方化学工业概况的报告》(1945年)。
    代汽油:代汽油是指植物油(菜子油、桐油、花生油等)经过高温裂化程序所制成的轻质油料,可作为矿质汽油的代用品。战时政府为了解决燃料缺乏问题,积极投资扶持代汽油的生产。资源委员会、兵工署、运输统制局、部分民营企业都分别设厂。1938年3月资源委员会开始筹设植物油提炼轻油厂。1939年,和兵工署合作,各投资50万元,正式成立动力油料厂。最初以菜油裂炼汽油,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内桐油输出困难,改以桐油作为原料。1942年由于国外石油来源断绝,经济部特拨8,000万元专款给运输统制局,拟筹设20余家新厂,另拨流动资金1亿元,用于采购桐油。[13]资源委员会也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在产桐油区设立新厂。到1942年12月,经过经济部核准登记的公私炼油厂46家,其中除12家未完成外,其余34家完成开工。到1943年6月,新登记的工厂又增加21家。但是因为此时桐油缺乏,大部分工厂未能完成开工。1943年,后方代汽油工厂年生产能力达290万加仑。由于桐油对机件具有较强的腐蚀作用,产量都不高,实际产量仅为生产能力的1/10。比如1942年5月—1943年5月,各厂代汽油总产量约36万加仑,1944年约为30万加仑。1944年,桐油供应不足,价格飞涨,为节省原料,行政院决定停办代汽油的生产,并由经济部拟具分区分期停办办法,四川及重庆市境内暂准保留25家。到1945年,公私各厂每月实际产代汽油合计不到2万加仑。[14] 煤炼汽油:基于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炼汽油一直是政府十分看重的产业,在战前已经派人出国考察,并在国内进行试验。1940年,经济部饬令资源委员会调查四川五通桥附近煤产,筹建犍为焦油厂,以低温蒸馏法,从烟煤中提炼动力油料。1941年正式出货,但产量并不高,全年约可生产汽油6,000加仑,煤油1,600加仑,柴油8,000加仑。[15] (二)战时后方液体工业发展的特征
    经过数年的发展,战时后方液体燃料工业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地域分布看,除石油外,酒精、代汽油、煤炼汽油工厂,以四川最为集中。1941年经济部核准登记的酒精厂有68家,每年生产能力750万加仑,当中四川占42家,重庆6家,陕西5家,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福建、河南、广东、西康各1家。四川、重庆两地共计48厂,占工厂总数的70%,生产能力每年达580万加仑,占总生产能力的75%。[16] 到1944年底,经济部核准登记的酒精厂共有306家,分布于川、滇、黔、陕、甘、湘、赣等地,而大都集中在四川,在四川,规模较大的工厂有72家,每年最低产量可达1,600万加仑,占后方总产量的50%。其次为陕西,再次为云南、贵州、甘肃。[17]其余分布于湘、赣、桂等地的工厂,随着这些地方的相继沦陷,都不复存在。植物油炼油厂分布也以四川为主。1943年在经济部登记的植物油炼油厂有67家(不包括军政部和运输统制局经办的工厂),四川及重庆占44家,其余依次为黔、湘、桂、鄂、陕。[18]四川甘蔗和桐油产量的丰富,是酒精厂和植物油厂集中的主要原因。
    第二,从公私经营状况看,石油、煤炼汽油均为国营,一枝独秀。酒精工业国营、民营并驾齐驱。从工厂数量看,民营厂占绝对优势。1944年底在经济部登记的后方酒精厂共有306家,其中民营258家,而公营只有48家,仅仅占总数的16%。1943年后方植物油炼油厂公私合计73厂,其中国营厂34家,民营厂39家。国营工厂虽然在数量上不占优势,但是在资金、设备、技术以及生产能力方面都大大超过了民营。48家国营酒精工厂实缴资本约4,900万元,平均每厂资本达100多万元。258家民营酒精厂实缴资本约2万万元,平均各厂资本80万元。生产能力方面,仅仅以资源委员会所属的酒精厂为例,1942年底,资中厂每日生产能力2,500加仑,四川厂3,000加仑,泸县厂2,000加仑,简阳厂1,500加仑,北泉厂1,000加仑,上述在四川境内的五厂,每月生产能力已经高达30万加仑,占川境总资产的30%。[19]而民营厂除少数大厂外,生产能力十分有限,有的年产不足10万加仑。
    从生产发展趋势看,初期民营企业产量大大超过了国营,但国营工业发展迅猛,产量不断上升。整个抗战期间,国营企业在液体燃料工业的相对地位一直处于增长中,而民营企业却在不断下降。特别是1942年后这种差别更加明显。(见表5)
    表5 国营民营液体燃料产品产量比较表(%)
    
年度
    产品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国营
    

    民营
    

    国营
    

    民营
    

    国营
    

    民营
    

    国营
    

    民营
    
石油制品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酒 精
    

    29.64
    

    70.36
    

    26.84
    

    73.16
    

    37.61
    

    62.39
    

    44.44
    

    55.56
    
植物油代汽油
    

    62.85
    

    37.15
    

    34.91
    

    65.09
    

    73.56
    

    26.44
    

    72.99
    

    27.01
    
植物油代煤油
    

    /
    

    100.00
    

    4.65
    

    95.35
    

    16.52
    

    83.48
    

    14.11
    

    85.89
    
植物油代柴油
    

    74.34
    

    25.66
    

    50.16
    

    49.84
    

    34.26
    

    65.74
    

    59.15
    

    40.85
    
资料来源:陈真主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61年,第1437页。
    第三,从产业结构看,石油业、酒精工业发展迅速。酒精生产指数如果以1938年为100,1939年为206.31,至1945年递增至5366.23,递增了53倍。其产量在整个液体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产量居于绝对地位。从整个后方液体燃料工业看,战争中,玉门油田共产石油1,300万加仑,酒精工业至1944年共生产酒精3,386万加仑,如果按1.5加仑酒精折合1加仑汽油,约等于2,257万加仑汽油,大大超过玉门油田的汽油产量。而代汽油、代煤油、代柴油、煤炼汽油却限于原料和技术等原因,发展缓慢,产量甚微。以资源委员会所经办的液体燃料工业为例,抗战八年间,共生产石油制品1960.9万加仑,酒精1432.8万加仑,而代汽油和代柴油仅仅188.3万加仑,只占总产量的6%。(见表6)
    表6 资源委员会战时经办液体燃料事业历年产量表(单位:千加仑)
    

    

    1938年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1944年
    

    1945年
    

    汽油
    

    

    4
    

    73
    

    209
    

    1896
    

    3219
    

    4048
    

    4305
    

    煤油
    

    

    4
    

    32
    

    113
    

    597
    

    559
    

    2158
    

    1654
    

    柴油
    

    

    7
    

    62
    

    141
    

    53
    

    50
    

    155
    

    270
    

    酒精
    

    

    280
    

    669
    

    1298
    

    2396
    

    2846
    

    2826
    

    4013
    

    代汽油
    

    72
    

    1
    

    14
    

    34
    

    61
    

    111
    

     55
    

    113
    

    代柴油
    

    

    1
    

    89
    

    215
    

    89
    

    350
    

    211
    

    467
    

    资料来源:根据资委会各附属事业每月工作电报及工作月报资料编制统计室编制,《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上册,台湾国史馆,1984年编印,第127—128页。
    注:表中部分数据与前张丽门等的统计数据有出入,请使用时注意。
    (三)液体燃料工业勃兴的原因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被迫内迁,政府政治、军事、经济中心转移到西南。而西部各省以公路交通为主要特点的运输方式对液体燃料的需求迅速增长。抗战初期,据资源委员会估计,军事方面,军政部年需汽油约3,100万加仑,柴油3.6万吨;交通方面,仅仅西南西北两公路局,年需汽油约400万加仑,合计全国需要汽油数量在4000万加仑左右,柴油6万吨,该数字还不包括民用灯油。[20]一方面是对液体燃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国外石油制品输入减少,到太平洋战争爆发,石油输入陡减到2.9万加仑,不到1936年进口量的0.1%。战争断绝了中国对国外液体燃料的依赖,也为中国液体燃料工业的成长提供了机遇。西部蕴藏的丰富的资源为液体燃料的发展也提供了可能。甘肃玉门石油储藏丰富,制造酒精所需要的糖蜜、干酒、杂粮等在西部各省产量也较为可观。以四川为例,全省140县中,有126县产甘蔗。四川丰富的水系资源又为酒精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尤其是毗邻沱江、岷江、盛产甘蔗的资中、内江得天独厚,在战争中迅速发展成为后方酒精工业的中心。 从主观上看,由于战争爆发后液体燃料的极度缺乏,政府对液体燃料工业采取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同时又重点扶持液体燃料工业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 1.严格液体燃料的管理,把石油工业收归政府直接经营。七七事变爆发后,政府把液体燃料工业纳入了国防工业的范畴,随即于1937年10月15日修订矿业法,规定“铁矿、石油矿、铜矿及适于炼冶或炼油之丰富煤矿,应归国家自行探采”。12月22日,又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把战时必需之各矿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把石油收归国有,并由资源委员会独家经营。同时设置专门机构对液体燃料的生产、分配、销售实行统一管理。除在经济部下设置燃料管理处外(1938年经济部成立,由原来的实业部、全国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第三部和第四部、资源委员会等合并而成,但是鉴于燃料直接关系国防大业,原归军事委员会第三部负责的燃料管理工作单独划出,在经济部下设置燃料管理处,专司其事),1938年6月,又设置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行政院。专职机构的设置加强了政府对液体燃料工业的管理力度,同时也保证了在战争的困难环境下后方液体工业的迅速起步。抗战期间,行政院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和经济部燃料管理处先后颁布了《液体燃料管理法规》、《酒精制造业管理规则》、《植物油炼油厂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法规,对液体燃料工厂设置、原料购运、产品销售、分配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以国营为主导的经营方针保证了对液体燃料工业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石油工业是投资大,耗时长的工业。石油国营政策,使得在战时特殊环境中政府可以集中全国力量保证石油资源的顺利开发。1938年—1945年,资源委员会石油事业投资总额达188,749万元,折合战前币值为1,178万元,其中玉门油矿达145,044万元,合战前币值1,030万元,占总额的87%。在四川油矿勘探处的投资为2亿余元,折合战前币值达127万元。[21]玉门油矿筹备处成立后,经济部拨出专门经费积极向美国订购钻机、抽油机、油管、套管及炼油设备。在国外设备未到的情况下,经济部移缓救急,首先将高坑、湘潭、萍乡各地原来采煤的德国产钻机调运到玉门,又先后两次调拨四川油矿勘探处德国产大钻机两套运往玉门。在设备缺乏的情况下,重庆一、二百家从上海迁来的小工厂赶制普通机床、水泵、炼油釜、阀门、管件等设备,并向衡阳、桂林、昆明、西安搜购各种材料,把由沦陷区拆迁来的和重庆江北自来水厂拆来的各种钢板、管子、马达等,经过2500公里长途跋涉运输到矿区。为搜罗各类器材,遍及后方各省。[22]为了保障玉门油矿的设备运输,在战时运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运输统制局、军政部后方勤务部等部门拨出专门车辆,连夜赶运。[23]在积极配备器材设备同时,资源委员会又抽调后方优秀的地质师、工程师、技术人员到玉门工作。矿厂需要工人,军政部从1941年4月起,把玉门、酒泉、金塔、安西四县每年的应征壮丁拨给该矿当工人。可以说,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调配和后方各省的积极支援,玉门油矿的勘采工作是无法起步的。
    2.在把石油收归国营的同时,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从事投资少,成本低的酒精、代汽油等的生产,采取国营、民营共同发展的方针。1938年6月,政府重新修正战前颁布的《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对包括液体燃料在内、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6种工业实行保息及补助。同年12月又公布《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暂行条例》,并在次年8月颁布的审查标准中把资本限额从100万元以上降低到20万元以上。其奖助办法除保息及补助两项略同《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外,又增列减免捐运费、协助向银行贷款、向交通机关谋求运输便利等项措施。 资源委员会除自身投资燃料工业外,还积极协助四川各地民营酒精厂增加设备,开工制造,此外又鼓励和协助民间备置小型蒸馏设备,设置干酒蒸馏工厂;鼓励民营企业在产桐油区投资设厂。 3.为了尽快建立后方液体燃料工业体系,经济部积极延揽各方技术人才,加强对液体燃料工业的技术开发。无论是石油还是酒精、代汽油,在国内都是新的领域,在战前政府已经投入资金开发试验。抗战爆发后,政府需油孔急,在以下方面加强了对液体燃料的技术开发工作。
    第一,广泛延揽技术人员。在筹建液体燃料工业之初,资源委员会在全国积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主持开发液体燃料工业的工作。孙越崎、严爽、金开英、孙健初、翁心源、董蔚翘、熊尚元、叶树滋、龚祖德等都被延揽到资源委员会旗下,分别担任各企业的主管或技术开发工作。玉门油矿每年还从西北工学院、西南联合大学等招募毕业生到油矿工作。此外,资源委员会积极聘请国外技术人员来华工作。1936年聘请一位德国技师到四川油矿勘探处工作。1943年聘请曾经在德士古油公司工作多年的钻井工程师布须(Ms.Bush)到玉门工作,他对钻井方法、钻井设备的改进,以及培养青年职工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贡献。 1944年战时生产局成立后,又聘请美籍酒精、石油专家分赴各地实地考察指导,改进液体燃料的生产技术。 第二,积极投资开发液体燃料的生产技术。战前,资源委员会与地质调查所燃料研究室联合开发动力油料的供给技术,如烟煤低温蒸馏、酒精代汽油、植物油裂炼汽油以及天然气之查勘与油页岩开发蒸馏等等,都在试验研究的范围,并获得了成功。烟煤低温蒸馏、植物油裂炼汽油技术在国内均为首创,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开辟了液体燃料新的来源。抗战爆发后,用糖蜜制造酒精技术在后方得到普及,后来发展到用干酒、杂粮作为酒精原料。制造酒精所需要的硫酸氩,战前国内不能自制,抗战爆发后,经过技术人员的努力,从小便中提取了这种成分。玉门油矿完全是在白手起家的情况下开发的。技术人员克服了重重困难,解决了一个个技术难题。在采油方面,改进钻井技术,提高钻进速度和深度;学会了用重晶石防止井喷;装配了简单的电气测井仪,用电气测井,以防井喷;使用清蜡工具和设备,保证了油井不致因为自然结蜡而减产或停产。在炼油方面设计制造了24座釜式炼油炉,安装了三组阶梯式甑炉,提高了炼油能力;使用正规的油气分离器,集油管线;初步建立了选油站等等,从而提高了石油产量。技术的进步保证了液体燃料工业生产的起步和正常发展。
    第三,派遣技术人员赴国外考察学习。战前,资源委员会即派专人赴欧洲和日本考察烟煤低温蒸馏及轻化技术。1936年秋,又选派陕北油矿勘探处处长严爽到美国学习石油工程。特别是1942年春,资源委员会利用美国宣布中国为租借法案下接受援助国家之一的机会,大规模派遣技术人员赴美实习。资源委员会在致军事委员会侍从室第二处公函中明确表示了其派遣的目的:“本会所派赴美实习人员,旨在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及研习新颖技术,以应重工业建设之需。”[24]派遣人员分为7大部门26类,当中包括化工、矿业部门。矿业部门分为炼铜铅锌、洗煤炼焦、采石油矿、石油提炼、油管工程、油田地质等6大类。矿业部门人员中包括甘肃油矿局工程师董蔚翘,学习石油钻探;植物油提炼轻油厂技术人员熊尚元,学习石油提炼;油管工程师翁心源,学习石油储运;甘肃油矿局地质师孙健初,学习石油地质。化工部门人员有植物油提炼轻油厂及动力油料厂技术人员叶树滋,北泉酒精厂工程师龚祖德等。他们学成回国后,为发展液体燃料工业作出了重要建树。
    危机的出现和政府的补救措施
    但是,液体燃料工业在四十年代初经历了短暂的黄金期,随即出现了危机并严重影响了生产。具体表现在: 第一,原料严重缺乏,价格爆涨,工厂生产成本剧增,流动资金困难,亏本严重,导致工厂减产或停产。制造酒精的主要原料是糖蜜,随着酒精工厂的不断增设,糖蜜逐渐不敷使用,扩大到以桔糖和干酒为原料。1938年春糖蜜价格每万斤仅仅七八十元,1940年下半年增至2,000余元,1941年 12月陡涨至7,000元以上。三年内涨了近100倍。1940年底桔糖价格每万斤4000元,1941年底涨至16,000元,一年内涨了四倍。1939年干酒价格每百斤40余元,1941年12月陡涨至300元以上,涨了近十倍。[25] 第二,甘肃油矿局在筹建之初就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并日益严重。首先是矿上器材缺乏。油矿寄以最大希望在美国订购的器材因为太平洋战争爆发而散失途中,油矿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开采,特别是裂炼炉的缺乏,只能因陋就简,继续使用蒸馏炉炼油,导致原油耗损较多。其次矿区偏僻,运输不便,油矿所需要的器材和生活用品均取自1500公里至2500公里的西安和重庆,成品油又得依靠汽车运往各地,造成“油吃油”的恶性循环。同时战时运力不足,拨给油矿的运油车常常被征作他用,器材取给与成品运销均感困难。再加上储油罐缺乏,油矿产油量原本不高,但每每以存油过多而限产。采炼技术落后,开采之初,井喷频繁,1940年—1942年,第4号井、第8号井、第10号井连续发生井喷,给油矿造成重大损失。而炼油设备缺乏,原油大量喷发后,未能及时提炼,大量原油因为自然蒸发而损失。油质欠佳,原油含蜡达155%,为世界各油田所罕见,导致采油时常因原油易于胶结而发生井口自行堵塞的障碍。 液体燃料工业危机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是液体燃料工业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隐含的矛盾暴露的必然结果。 首先,缺乏长远合理有效的发展规划。由于战时对液体燃料的需求巨大,投资商盲目追求利润,再加上政府的鼓励,酒精工厂一轰而上,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增加到数百家,导致后方工厂林立;设厂地址分布不合理,大部分集中于四川,且集中内江资中沱江一带,造成“竞逐一地”的现象。畸形的发展和布局最终导致酒精原料的严重不足。1938年初,后方酒精工业初兴之时,沱江流域一带仅有资源委员会所属的四川酒精厂和民营的复兴厂,年约消耗糖蜜共1800万斤,而此时这一地区平均年产糖蜜四五千万斤,原料大量剩余。到1941年川省境内的合法工厂(指在经济部登记的)达48家,当中有30多家集中在内江、资中一带,再加上非法的30多家工厂(指未在经济部登记的),一共有60多家,原料已远远不能满足供应。再加上甘蔗连年减产,据经济部四川农业改进所的估计,1940年四川甘蔗产量约为250万市担,为历年最高水平。随后因米价上涨,农民纷纷弃甘蔗而改种稻田,1941年甘蔗产量减少为170万市担,1942年再减为150万市担,[26]导致糖蜜产量减少。1942年,四川使用糖品原料的合法酒精工厂计有36家,生产能力每月达75万加仑,全年以开工10个月计,应该需要750万加仑原料。1942年沱江流域各县产红塘、桔糖、漏水共计742757市担。如果以制造每加仑95%酒精需要20斤红塘或20斤桔糖或30斤漏水计,以上产量仅仅能提供331万加仑原料,与需要量比较,尚差419万加仑。[27]一些厂家不得不转向以干酒为原料。但1940年四川省政府又禁酿干酒,干酒产量减少,1941年7月起,酒税增高,价格随之高涨,更使酒精制造业雪上加霜。 生产成本增长过快是酒精工业遇到的另一困难。而成本的增加又是基于以下的因素造成的。首先是原料价格的上涨。以后方效益最好的四川酒精厂为例,1940年1月,生产1加仑酒精的单位成本仅仅2—3元,1942年10月增至120元左右,1944年10月增至722元,增加了约240倍,其中,原料成本占总成本的80%。[28]其次,设厂地址不当,造成成本过高。光大、协兴、北泉等厂建在重庆,距离原料产地远,并且都建在江岸的山上,原料、产品的起御以及生产的取水等都增加了人力成本。此外,各厂设备、技术良莠不齐,相差悬殊,不但造成原料的大量浪费,而且也增加了生产成本。设备精良,技术先进效益高者,制造每加仑酒精所需要的原料,糖蜜30斤,或桔糖18斤,或干酒11斤,而设备差、技术不良的工厂,分别需要45斤、25斤、14斤。二者比较,糖蜜相差50%,桔糖差40%,干酒差30%。[29] 从客观上讲,经济大环境的不利也加剧了液体燃料工业的危机。1942年,后方通货膨胀严重并波及各个行业,整个大后方经济出现了衰退趋势。抗战爆发后,政府对汽油、酒精等实行严格限价,政府评价政策的不合理,成品价格与原料价格未能同时核增,客观上也造成企业亏损严重。1940年,制造5加仑听装酒精的直接成本需要100元,而政府售价限定为79元,如制造酒精5加仑,就直接成本言,要亏损20元左右。[30]1939—1943年间,制造酒精的原料糖和酒价格上涨了189倍,而酒精只限涨125倍。[31]此外,政府对液体燃料的销售实行严格管制,各厂酒精必须卖给军政部、交通司或液委会,买卖双方一般三个月订立一次合同,买方仅仅预付价款25%,酒精厂须垫购原料,成品成交后才能够领得货款,资金因而积压,无款周转,陷入停工。[32]
    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仅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即使在资源委员会所经办的企业中问题也非常突出。1942年底,资源委员会向四行借款的流动资金仅仅占其固定资产的15%,再加上各厂矿举借之款,也不足25%(美国工厂流动资金占固定资产的60%),再加上运输困难,原料飞涨,进料和销货需费时日等等因素,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所属酒精厂几乎到了不能继续进料的地步。[33]
    上述弊端造成的一个直接的恶果,是工厂严重开工不足,实际产量大大低于生产能力。以资源委员会投资的北泉酒精厂为例,该厂1941年6月,仅仅开工二日,1941年7、8、9三月及1942年3月,该厂整月停工。[34]整个后方酒精工业实际产量仅仅达其生产能力的50%。有的小厂甚至于纷纷倒闭。 液体燃料工业的危机严重影响了后方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为了挽救危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其加以整顿,严格管理,通过行政力量实行救济。当然政府的补救措施突出的一点是力保国营企业和一些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范酒精厂的建设,对酒精工厂实行严格登记和管理。1941年2月,经济部及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联合制订了《酒精制造业管理规则》,规定:“设厂地点,应择原料产地、市场附近或运输便利之区”;“所需原料,当地或其他临近区域足以供给,不致影响原有各厂之生产者。”凡是新设的厂,必须由经济部对其设备、机器、制造方法、生产成本以及原料供应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准设立。已经设立的,要限期重新审核登记。对于呈准登记的,经济部随时进行考察,如果发现设备陈旧,成本过高,管理松懈,品质退化以及每月产量不及原有设备生产能力1/2连续达2月者,给予警告,限期改善,或限令停业。经过重新审核,已经在经济部备案的68家工厂,有25家因为不合格而取缔。
    2、集中收购原料以减低成本。鉴于酒精原料价格日益趋高,为保证原料的供应,早在1939年10月,资源委员会所属的资中酒精厂与四川酒精厂组织驻内江联合办事处,统一采购糖蜜。1942年3月,资源委员会又成立酒精业务委员会,统一产品的销售和原料的收购、分配。 3、加强对原料的管理,并保证国营企业的供应。1941年8月, 由于“糖蜜来源日少,黑市价格远超官价,趋势为无从购进”,资源委员会呈请四川省政府发布命令,准许该会“必要时依照官价直接向漏棚和其他糖蜜囤户收购,统筹分配各处应用。”[35]1942年11月3日,行政院通过由经济部制订的“川康各酒精厂所需糖蜜桔糖红塘分配办法”,规定红塘、桔糖、漏水为特定酒精原料,不准配作他用,只准酒精厂购用。1943年7月,行政院通过《四川省酒精厂购买酒精类原料办法》,严格划定酒精原料运销区域,明令禁止私运原料出境,所有糖蜜由军政部及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厂尽先购买。[36]同时,对原料实行严格管制,植物油炼油厂及酒精工厂,要按期申报购进原料和每日售出的成品。
    4、归并调整液体燃料工厂,以减少资金和原料的浪费。从1941年起,经济部将一部分省营企业,改为中央及地方合办,由资源委员会投资或接办。1944年12月又命令原隶属各军事机关的液体燃料工厂由资源委员会统一接收,计有军政部所辖各厂16单位,西康行辕所辖3单位。经过归并,资源委员会所属的液体燃料厂达23个单位。1944年,鉴于桐油供应不足,价格上涨,行政院决定停办植物油炼油厂,并由经济部拟具分区分期停办代汽油生产之办法,以节省原料。 除上述措施外,经济部还采取了督促各厂改良制造技术以节约原料,改善厂务管理以节省开支;设法多运玉门矿油以减少酒精用量,以抑制酒精原料价格的上涨;请国家银行宽借各厂流动资金,减低利息负担,以减低成本;请财政部对于酒精厂的土酒税及糖类专卖利益维持现有利率,不再增加,以求原料价格之稳定等等措施。[37] 甘肃油矿局针对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也多方谋求办法加以改进。比如,改善分馏设备,增加管式蒸馏塔,使汽、煤油的收率分别提高到20%和10%;添置防喷设备,以加强井口控制;为解决运力不足的矛盾,自办运输事业,备卡车数百辆,在南起云南昆明,北迄新疆之乌苏,长达5000公里的运输线上,设站20余处,往返运输油品和生产器材。1942年11月起,又将四川境内的油品运输改用羊皮筏子,通过涪江、嘉陵江水路运抵重庆,以减轻运输成本。针对汽油桶缺乏的问题,1943年6月行政院颁布了《管制汽油空桶暂行办法》,对汽油空桶实行集中管理,严禁私自储存或买卖。同时,军委后勤总司令部又拨运了3万个53加仑的空油桶给油矿,缓解了油品储存的困难。 同时,财政部加大了对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的资金投入。1943年10月,资源委员会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借款6亿8千万元,其中酒精事业分得1亿元,作为扩大设备,增加生产的流动资金。[38]1943年,政府在物价管制费内,移增国币1亿元,另拨美金25万元给甘肃油矿局,以增加该矿的石油生产。[39] 国民政府管理政策和补救措施的出台,虽然明显滞后,但毕竟是“亡羊补牢”,客观上说,对挽救液体燃料工业危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抗战后期,液体燃料工业继续得以发展,从产量上看,无论是石油还是酒精,逐年有所增加,酒精产量从1941年的年产500余万加仑提高到700余万加仑,并一直维持到抗战结束。特别是资源委员会所属的酒精企业产量增长迅速,从1941年的年产130余万加仑增加到1942年的280万加仑,1945年经过调整归并后增加到401万加仑。玉门油田原油产量从1942年的1,400万加仑上升到1945年的2,000余万加仑。当然,政府的补救措施是以牺牲中小民营企业为代价的,从1941年起,民营企业产量在整个后方液体工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民营企业停产、倒闭的很多,以甘肃省为例,在经济部登记的9家酒精厂,到1944年底,只剩下了3家。
     与战时后方交通运输对液体燃料产品的需要量比较,液体燃料工业的产量,相对来说仍然很低。但是后方液体燃料工业的起步和发展,在战时公路交通迅速发展,液体燃料极端缺乏的情况下,满足了部分军需和民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液体燃料缺乏的危机。如果说,战争初期中国尚能依靠对国外油品的进口支撑战时交通,但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而石油输入的完全断绝,使得液体燃料不得不转向自给,后方液体燃料工业的生产在整个液体燃料拥有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后期空中运油计划因成本过高而不得不终止,中印油管尚未建成的困境下,后方液体燃料工业独自支撑了整个后方对液体燃料的需要,使得战时交通没有陷入瘫痪,为抗战的最后胜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表7 1938—1945年后方汽油类产品进口与生产量比较 (单位:千加仑)
    

    年份
    

    总计
    

    进口量
    

    占总量%
    

    后方各厂产量
    

    占总量%
    
1938
    
16,787
    
16,584
    
98.8
    
203
    
1.2
    
1939
    
24,186
    
23,640
    
97.7
    
546
    
2.3
    

    1940
    

    27,145
    

    24,000
    

    88.4
    

    3,145
    

    11.6
    

    1941
    

    33,841
    

    30,000
    

    88.6
    

    3,841
    

    11.4
    

    1942
    

    7,302
    

    29
    

    0.4
    

    7,273
    

    99.6
    

    1943
    

    8,709
    

    55
    

    0.6
    

    8,654
    

    99.4
    

    1944
    

    9,808
    

    634
    

    6.5
    

    9,174
    

    93.5
    

    1945
    

    17,277
    

    1,882
    

    10.9
    

    15,395
    

    89.1
    

    注:表中汽油类产品指行驶汽车所用的汽油、动力酒精、代汽油等(不包括煤油、柴油)折合成汽油。折合标准为1.5加仑酒精或1.25加仑代汽油等于1加仑汽油。
    资料来源:根据《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第127页整理。
     后方液体工业的发展,不仅奠定了中国现代石油和酒精工业的基础,且打破了战前中国工业布局不平衡的局面。战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石油工业,酒精工业也不发达,产量低,技术落后,作为动力燃料的酒精生产微乎甚微,代汽油更是空白。抗战期间,玉门油矿的开采,对四川、贵州等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数百家酒精工厂的建立,使中国的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有了飞跃的发展,填补了中国能源工业的空白,为解放后玉门油田的继续开采以及四川天然气的勘发利用打下了基础。战后以及解放后相当长时间内,玉门油田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 战时对液体燃料的研究和开发,在植物油提炼汽油、煤炼汽油以及地球物探技术,钻井技术、井下事故处理和炼油技术各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经验,填补了中国液体燃料工业技术的空白,为战后中国液体燃料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积累。玉门地区大批壮丁被征入矿区,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培养了一批技术工人,为新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力量,如解放后在大庆油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王进喜曾经就是玉门油矿的工人。 战时液体燃料工业的建立,带动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茫茫戈壁中兴建起的以石油开采为主的玉门,发展成为集油矿、学校、医院、商店等为一体的具有一定现代意义的城镇,促进了西部生产、交通、文化的发展。 但是,战时液体燃料工业是在战争突然爆发下为应付战时交通运输的需要而匆忙上马的企业,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和合理的规划,在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方面都准备不足,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其整体发展水平还是很低。战争之初,由于国家需油孔急,在政府的鼓励下,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企业蜂拥而上,特别是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小厂也匆忙上马,导致液体燃料工业的失衡,造成资金、原料的大量浪费。缺乏有利的环境也是造成液体燃料工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同时由于设备缺乏、技术落后,整个行业效率不高。以玉门油矿为例,由于所有设备都依赖进口,一旦订购的器材无法运入,生产即陷入困境。缺乏采油工具,油矿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开采,裂炼设备缺乏,只能依靠自制的蒸馏机,一直到战争结束,其汽油的提取率一直徘徊在20%左右,产量不高。战前和战争爆发后,政府在石油工业中投入了巨额资金,但是巨额的投资却没有换来高额的产出,汽油产量远远没有达到战前政府制订的年产5,000万加仑的目标。四川油矿勘探处到1945年共产天然气约100余万立方米,折合汽油37万加仑,比较资源委员会在此的投资额,每生产1加仑汽油需要投资3.4元,代价非常大。因此有人评价说,抗战时期石油工业是“耗资多,收益小,费力大,工效低”。 因此从整体上看,后方液体燃料工业发展极不平衡。本应作为液体燃料重要支柱的石油工业着手最早,投资最大,但因缺乏经验,走的弯路最多,在四川、陕西一直没有发现大的油源,最有开发价值的玉门油田又因迟至1939年才正式勘测开钻,动手较晚,地理位置偏僻等原因,影响了其对战时交通运输作用的充分发挥;代汽油、煤炼汽油等工业囿于原料缺乏,技术不成熟等方面的限制,虽经多方试验和努力,最后也几乎不了了之。因此,真正支撑起抗战时期液体燃料工业半壁江山的是在战前名不经传的动力酒精。 抗战结束后,政府对国外石油制品的输入逐渐恢复,动力酒精和代汽油产品已经失去了生产的必要,因此后方民营酒精厂逐渐关闭或转产。资源委员会对其属下的企业分别采取了维持现状、归并、移交、停产等措施。具体分为:继续营业并维持现状的有四川油矿勘探处;缩小组织的有甘肃油矿局;逐步收缩暂时维持原状的有资中、遵义酒精厂;局部结束的有动力油料厂;改组保管的有泸县酒精厂;移交省营的有云南、四川酒精厂;停工的有安顺、广汉等酒精厂。后方液体燃料工业从此结束了历史使命。
    


    [1] 资源委员会经济研究室:《动力油料厂筹办经过及现状》,《资源委员会月刊》第3卷第1期,1941年1月。
    [2] 《独立评论》第24期,1932年10月。
    [3]《实业部关于地质矿产及进行计划的报告》、《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处民国22年份对于石油之工作报告》,《吴鼎昌关于办理重工业经过致资源委员会翁文灏等密函》(1936年1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5),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17、884、946页。
    [4] 转引自刘立范等主编:《中国石油通史》卷2,中国石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247页。
    [5] 资源委员会档案(廿八/8):《国防化学工业初步建设案》,转引自郑友揆等著:《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99页。
    :《国民政府经济部关于战时经济建设的工作报告》(1938年6月),《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
    [7] 董蔚翘:《三十七载石油生涯》,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3辑《石油人史话》,台湾文海出版社,第56页。
    [8] 转引自刘立范等主编:《中国石油通史》卷二,前言。
    [9] 王檠:《抗战期间天然气之开发及利用》,《资源委员会季刊》第4卷第3期。
    [10] 《资源委员会西南各省三年国防计划》,《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93—94页。
    [11] 曹立瀛:《中国战时酒精工业之研究》,《资源委员会季刊》第5卷第1期。
    [12]《经济部关于战时后方化学工业概况的报告》(1945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309页。
    [13] 刘瑚:《十年来之植物油榨炼工业》,谭熙鸿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上册,第E18页。
    [14]参见《经济部关于战时后方化学工业概况的报告》(1945年)、《经济部工作报告》(1942年、1943年、1944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309页,第2编(5),第338页、第336—337页。
    [15] 《经济部关于战时后方化学工业概况的报告》(1945年)。
    [16] 欧阳仑:《后方之酒精工业》(1941年2月2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130页。
    [17]曹立瀛:《中国战时酒精工业之研究》。
    [18] 《经济部关于1942年下半年至194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5),第338页。
    [19] 陆宪愈:《近十年来之中国酒精工业》,《资源委员会季刊》第5卷第1期。
    [20] 《资源委员会西南各省三年国防建设计划》(1939—1941),《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93—94页。
    [21] 郑友揆等著:《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第97页、第106页。
    [22] 孙越崎:《记甘肃玉门油矿的创建和解放》,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西北近代工业》编写组编:《西北近代工业》,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2页。
    [23] 何应钦:《运输统制局报告书》(1940年4月20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4编(3),台北1988年,第954页。
    [24]台湾国史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技术人员赴美实习案”(7),转引自程玉凤、程玉凰编著:《资源委员会技术人员赴美实习史料》上册,台湾国史馆,1988年印,第3—4页。
    [25]欧阳仑:《后方之酒精工业》,《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130—132页。
    [26] 经济部四川农业改进所编:《四川糖业现状》,《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7),第405页。
    [27] 同上,第408—409页。
    [28]曹立瀛:《中国战时酒精工业之研究》。
    [29]欧阳仑:《后方之酒精工业》,《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133页。
    [30] 《民办工业社因原料飞涨无法维持生产请工矿调整处接收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7),第442页。
    [31] 余立言:《酒精业的困难》,《新华日报》1944年1月1日。
    [32] 李为宪:《关于成都工业的考察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6),第251页。
    [33]《资源委员会钢铁及液体燃料事业概况》,《档案史料与研究》2001年第1期。
    [34]曹立瀛:《中国战时酒精工业之研究》。
    [35] 《资源委员会指令》,《资源委员会公报》第1卷第5期,第48页。
    [36] 《资源委员会公报》第5卷第3期,第12页。
    [37] 《经济部关于1943年7月至1944年6月工作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5),第366页。
    [38] 《民国32年资源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贷款合约》(1943年10月5日),《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汇编—电业部分》第92页。
    [39] 《资源委员会民国32年度财务工作年报》,同上,第11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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