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彦槐与道光初年海运
一、从一则史料说起
在研究道光六年(1826年)漕粮海运、上海运输业发展状况及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时,《见闻续笔》一书被研究者引用频率极高[1]。其中,尤以下面一则史料最有代表性:
“查上海沙船底册,除小船不计外,其中大中两号沙船,自千石以上二千石者,不下一千三四百号。”此条史料出处的说明,不少学者均注明为:“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有人还特意在这段话之前,标明“道光时齐学裘在上海调查沙船”字样,以显示资料的真实性。
这些研究者没有讲明,齐学裘在上海调查沙船系道光何年。查阅《见闻续笔》卷二,可知此条史料出自于《乙酉二月奉委赴上海查办海运事宜通禀各宪稿》,而乙酉年系道光五年。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道光五年二月,齐学裘曾前往上海调查沙船情况。
齐学裘,字子治,号玉谿,安徽婺源人,终生不得志,只落得一监生。除《见闻续笔》外,他还有《见闻随笔》一书行世。在后一书的自序中,齐学裘说:“同治五年,岁在丙寅,重来吴陵,寄住甥馆……年逾六十堪怜。”由此可知,同治五年(1866年)时,齐学裘已过花甲,由此倒推40年,那么,他在道光五年时只有20岁左右。如果再查齐彦槐《梅麓诗钞》一书,则在两淮盐运使方濬颐所撰《墓表》一文中,有如下文字:“光绪元仲春,学裘持状示濬颐曰……学裘年已七十有三。”由此又可知,光绪元年(1875年)时齐学裘正好73岁,他在道光五年的年龄应为23岁。23岁的齐学裘,并无功名在身,我们不禁要问,他怎么可能得到当时漕运总督魏元煜的青睐,被指派前往上海调查沙船,并参与筹划漕粮海运这样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呢?
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田赋·漕粮》胶片16之奏折《漕运总督魏元煜等奏为遵旨会筹海运七项事宜折》(道光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有这样一句话:“臣魏元煜复委曾议海运之前任金匮县知县齐彦槐前往松江会同查办。”可知受命前往调查者乃齐彦槐。另在齐彦槐的《梅麓诗钞》一书的《谈海集》中,作者曾多次提及此次受命调查上海沙船的情况。如他曾赋诗《乙酉二月十二日同年方莲舫太守士淦书来招予游碧浪湖先寄二诗》,述及友人邀其至湖州碧浪湖游玩一事。旋因接到魏元煜的调令,他只得仓猝取消约期,并特意赋诗一首《舟次吴门忽接制府魏(元煜)檄奏委查办海运事宜与之游不果寄莲舫》:“引黄入运议纷纭,宵旰焦劳累圣君。偶抱葵忱千里献,岂期刍论九天闻。沿江有路原通海,出岫无心更作云。惜与桃花负成约,几时摇艇看斜曛。”以上史料清楚说明,当时前往上海调查沙船及海运情况者,并非齐学裘,而是齐彦槐。
齐彦槐,字梦树,又字荫三,号梅麓[2]。据《梅麓诗钞》卷首黄安涛、方濬颐等人所写的《传》、《墓表》可知,齐彦槐生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月十二日,卒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六月二十五日,享年68岁。《婺源县志》称,齐彦槐自幼聪明异常,“初入塾学作文,援笔立就,倜傥不群”,十四岁即入泮,学宪见而奇之,“谓皖省人才当让此生独步”[3]。齐彦槐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中己巳恩科进士,河运总督张井曾特意写诗相赠:“似尔科名应第一,与君妃敌亦无多”[4],以花中状元红惜其未能中状元,亦可证明他的聪慧。齐彦槐先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后授江苏金匮知县。十七年,齐彦槐刚一赴任,便着手“清积弊,毁淫祠,案牍猬集,剖决如流”,民间称为“齐青天”。十九年,金匮奇旱,他设法劝赈,“全活无算”。因为他在灾赈方面很有一套办法,《清经世文编》还收录了他的《图赈法》一文,林则徐也向他请教有关赈济事宜。除此之外,齐彦槐还对天文、机械等自然科学有较深造诣,他曾制造浑天仪、中星仪,用以研究星象及其运行;为“便民运水”,他又特意制造龙尾车和恒升车,提高农田灌溉效力五倍以上[5]。
齐彦槐在金匮任知县的时间长达七年,到二十四年始由李传簪接任[6]。仍据《婺源县志》记载,因救灾之功,齐彦槐“升苏州府同知,保升知府”,但笔者并未在李铭皖等修的《苏州府志》(光绪九年刊本)中的《职官志》部分找到齐彦槐的名字。估计与仕途不顺相关,他以有病在身辞职,并定居荆溪,直至被漕运总督魏元煜调委,故有诗云:“谢病近十载,蓬蒿久辞荣。”[7]
齐彦槐共有七子,齐学裘乃其次子,亦“以诗名著江左,文人咸相引重,以为绰有父风云”[8]。齐彦槐死后,齐学裘将父亲的部分文稿及自己所写的文章一并编入《见闻续笔》。不少研究者在阅读《见闻续笔》时,忽略了两个细节:其一是《见闻续笔》乃齐学裘所编,而非所著。其二是在该书目录及正文部分,当涉及卷2、卷3的内容时,均有如下文字:“先大夫梅麓公文钞”。换言之,该书卷2、卷3的所有文章,即《海运南漕议》、《乙酉二月奉委赴上海查办海运事宜通禀各宪稿》、《禀复魏元煜制军稿》、《对张师诚中丞札询本年江广漕米海运各条(四月续奏廷寄后)》、《代拟海运奏稿(陶云汀中丞命作)》,均为齐彦槐所作,而非齐学裘所写。所谓齐学裘在上海调查沙船及撰写海运文章之事,根本就不存在。
明白这一点后,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些著作对齐彦槐其他几则史料的引用,均犯有同样的错误。另外,魏源等人所编《清经世文编》卷四十八《户政二十三·漕运下》,曾收录齐彦槐《海运南漕议》一文。在该文之后,即系施彦士的《海运议》。研究者对施彦士之文及《清经世文编》中的其他文章曾多有引用,但却独独忽略了齐彦槐的《海运南漕议》。即使引用,也通常是将其注释为“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而该文恰是被齐学裘编于《见闻续笔》卷二之首。以上纰误的出现,实在不应该。
二、积极投身海运
清代的首次漕粮海运始于道光六年,这一变革的出现,是由诸多因素促成的[9]。直接的催化剂,则是因道光四年冬,清江浦高家堰大堤溃决,江苏高邮、宝应至清江浦一段,运河水势微弱,漕船搁浅,河运漕粮已不可能,京畿地区的粮食供应面临严重危机。无奈之下,道光帝发布上谕,令漕运总督魏元煜、江苏巡抚张师诚等督抚大臣,讨论有关漕运海运事宜。
魏元煜、张师诚等人为慎重起见,先期派出专人前往沿海之地考察海运的可行性。张师诚派出的是“素能办事”之候补知县何士祁,魏元煜派出的则是齐彦槐[10]。之所以考虑齐彦槐,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都对齐彦槐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早在嘉庆十九年,齐彦槐“以事忤中丞,几被劾”,魏元煜知其无辜,又爱其才,苦苦相求,才得幸免[11];而张师诚除了曾是齐彦槐的上司外,对他的才华也颇为欣赏[12]。更重要的是,齐彦槐早年即对海运有诸多研究,并“陈海运策,上游据以入奏”。惟因苏抚以事属创举难之,“召槐再三诘驳,槐条陈详明,苏抚词屈”,只因当时人们“以河运既久,不必更张为言,事遂寝”[13]。
还有一事不应该被忽略。高家堰决堤后,道光帝特派大学士汪廷珍等人前往查办河工,而汪为齐彦槐的业师。道光四年十二月,齐彦槐“以师门久违,冒雪往谒”。因当时权臣皆主张借黄济运,齐彦槐则宣称:“借黄济运之说,询之土人,虽妇人孺子皆知无益”,故“力言海运可行,爰上海运议一篇”[14]。这篇“海运议“文章,正是著名的《海运南漕议》。在文章中,齐彦槐开宗明义地指出,“驳海运之说者三:一曰洋氛方警,适资盗粮;二曰重洋阻深,漂没不时;三曰粮艘须别造,柁水须另招,事非旦夕,费更不赀”。但实际上,这三者皆不足虑。北洋水浅多礁石,而盗船皆鸟船吃水太重,一遇即碎,故“断不能越吴淞而北以争南粮也”。上海沙船有三千五、六百号,每年往返四、五次,每岁漂没之数不到1%,“南粮由运河每年失风殆数倍于此”。沙船主皆殷实富商,从不闻有欺骗。运粮时每石给船商水脚银五分,上载时加耗米三升,较运货所得益多。对国家而言,以全漕350万石折算,较河运可省费用十之六七[15]。汪廷珍对此极为重视,将该稿带至京师,“煦斋协揆据以入告”[16]。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五年二月,魏元煜命齐彦槐调查海运,就水到渠成了。尽管当时齐彦槐“犹在病中”,但因为魏元煜有恩于他,“欲酬谢恩缱绻,敢惜瘦伶俜”[17];又考虑到“譬彼杞人下,仰首忧穹天。偶得一良法,愿为当道陈”[18],为实现自己的抱负,他毅然接受了任务。
齐彦槐赶赴上海之后,立即找船商、牙商等人调查情况。据称,上海系沙船总汇,本有沙船三千多号,近年因为“商贾利微,脚价太贱,船商无力修艌,以致朽坏居多”,其中宽大坚固者,“通计不过一千二、三百号”。据他二月二十六日的调查报告可知,不计只能装四、五百石之小沙船外,八、九百石至一千二、三百石的大中两号沙船,上海仅有80余只,因为绝大部分船只已经于正月后载货开行。开行后又返口上海的,每日少则七、八只,多则二十余只不等。根据以前的规律,三月以后系沙船返口高峰,三、四两月总可到大中两号沙船七、八百号。加上福建鸟船,大者能装三千石,小者亦能装一千六百余石,江苏海运“应可无虞缺乏”。如果浙江也行海运,则只能将浙江之蜑船、三不像船“一律封雇,移送吴淞口受兑”。当时苏松太道龚丽正将运漕脚价定为7钱,价格极为优厚,但“各处船户犹未免观望不前”,一则畏交兑之难,二则畏守候之苦。齐彦槐特议定海运章程八条,以供当道参考:
一、沙船、蜑船等船自三月份后将“一律封雇备用”,又因“守候太久未免苦累,聚泊过多亦恐滋事”,所以漕粮运抵后上海后,须随到随兑。
二、吴淞口至长江一线,沙多水浅,沙船不能前进;江广漕帮之船亦难由运河驶入,故应该雇用剥船驳运。崇明有米船百余号,大约每船可起米七百余石;无锡有湖船百余号,江阴等处江船亦可剥运,均须封雇。
三、沙船赴津受兑,应由河运旗丁押运。至各帮运粮千总,为弹压旗丁起见,亦应在船看护。齐彦槐还强调,旗丁不得将家眷带上沙船,归次之后亦须将水手遣散,以免逗留滋事。
四、沙船水脚银由苏松太道当堂发给,剥船水脚由各州县发给,以免胥吏克扣。
五、沙船应照漕船之例,七分载米,三分载货,免纳捐税。如运米较多,则给予奖励。
六、沙船放洋后无法前后相继,到达天津的时间参差,天津须随到随验,以使沙船卸快速赶往关东运豆。
七、春夏时节,海洋本来平静,但亦须防止不测,如果松舱,应令耆舵与旗丁报于沿海州县核勘,“免其赔偿”。
八、北洋本无海盗,但亦须整肃军容,江南、直隶、山东水师应出洋会哨[19]。
齐彦槐的调查报告上呈魏元煜后,魏元煜仍多次札问海运是否可行[20]。齐彦槐又特意撰文《禀复魏元煜制军稿》,加以回复。他总结逗留上海40余日的思考,认为海运其可行者有四,其无不可行者有三,而其不可不行者有五。沙船熟悉沙线,一可行;船只敷用,二可行;船商无偷窃陋习,三可行;省费无烦动帑,四可行。盗船不适应北洋航线,洋面安静,无不可行一也;沙船造价盈千累万,“如果出洋辄遭漂溺,谁肯以巨万之赀轻于尝试”,无不可行二也;沙船抵津极速,且沙船舱有夹底,两旁皆有水槽,舱中从不沾潮,以前运豆并未发胀,茉莉、兰花等由南运北,皆露置船顶,且不畏盐风,漕粮更无霉变之虞,无不可行三也。至于不可不行,则其一是运道阻梗,无法河运;其二是畿辅户口殷繁,京仓储备万难迟缓;其三是陆运弊端极多,远近骚动,糜费无算;其四是河运水手猖獗,海运可杀其势;其五是京师咽喉不能仅靠河运一线。综而言之,海运非行不可,“集事固往于谋,而成事必在于断。此时毅然定计,一切章程札商奏定,算来已近漕时,若稍迁延,又恐无及”[21]。
齐彦槐的观点也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同,比如总兵裘安邦闻海运议,“遍告当道诸公,以为上策,而极言借黄之不可,至痛哭流涕,群以为狂”。[22]尽管齐彦槐苦口婆心,“对之详且尽,惜乎不能用也”,魏元煜仍限于成案,与张师诚等人上陈海运不宜进行的奏折[23]。对齐彦槐来说,这不啻当头一棒。
三、劝说张师诚
齐彦槐等人在调查沙船情况时,考虑到需船极多,曾下令对在口船只实施封雇[24]。但张师诚对是否要推行海运信心不足,干脆在四月初下令将所有在押船只放行。对于初放船之事,齐彦槐表示强烈反对,“沙船系已久,日望粮艘开。粮艘昨至矣,忽遣沙船开。……沙船去如飞,日夕到胶莱。从此赴关东,守夏将不回。”他认为,“沙船守候苦,苦在三月前”,因为如果三月以前无需守候,则有充足时间完成一次往返贸易。相反,“四月所到舟,豆未登市廛。一卸更一装,半月须流连”。此时已近盛夏,“即便缓须臾,商情固安便”。如果在此时将所有船只遣散,而朝廷又有强制海运之举,则必然会有运无船。他建议,“请视封早晚,以为放后先。有去复有留,于事庶两全。所忧吏胥奸,得信诓商钱。急将去留数,明白作榜宣”。尽管已是亡羊补牢,但终较无所补救要好得多。张师诚闻讯后,“大息以为然”[25]。结果放船之事得缓,仍暂留一半[26],这多少让齐彦槐得到安慰。不过,总体上说,张师诚对漕粮海运的主张颇不以为然,“坚不欲行,而掣之肘”[27]。当齐彦槐真实地感觉到实施海运可能性的渺茫之后,他只得告退,带着沮丧的心情,重新回到荆溪寓所。
正当齐彦槐极为灰心之时,事情出现转机。四月初十日,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上奏《筹漕运变通全局折》,指出要解决目前漕运危机,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暂雇海运”[28]。道光帝对英和的奏疏极为欣赏,称其“甚属明晰”,认为所奏各款,“意在漕河并治,永资利赖”。他当即发布上谕,命魏元煜、张师诚等人“务当悉心计议,总期不误转漕,有裨河务,勿得稍存成见,徒为目前权宜之计”[29]。由于中央推行海运的意图非常明显,张师诚被迫重新考虑齐彦槐的意见。为获取最充分的信息,他又召回齐彦槐,对海运的诸多事宜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询问。齐彦槐有问必答,并在事后做了整理,这就是《张师诚中丞札询本年江广漕米海运各条(四月续奏廷寄后)》。
张师诚首先问,运价是否仍定为曹平纹七钱,如何给发。齐彦槐答曰:以往沙船往关东装豆,平均价格按关石计,每石1两4钱,而关石较苏石大一倍,故苏松太道将其定为每石7钱。但每石7钱系按六八豆规制钱折核算,而苏斛又大于漕斛,如果统一按漕斛的标准折算,则每石漕粮仅应给运费漕平银3钱2分1厘,所议7钱已经超过市场价格一倍以上。况且三月初旬沙船若非运粮,尚可贸易两次,“倍价犹可解说”;今则虽不运粮,亦止能揽载一次,“似无庸加倍给价”,不如按上海六八豆规折给,折合漕平银4钱8厘,“已比适中之价较大”。至于发放,则应由上海道于船只放洋之际当堂全给,以免克扣。
张师诚又问,应按何种标准向沙船发放耗米及如何约束船商水手。齐彦槐表示,《漕运则例》所给船耗以路途远近确定,而本年耗米已经全部发放旗丁,不能收回,故需旗丁押运,亏耗由旗丁赔偿。沙船主皆殷实富商,“从未闻有欺骗”。漕粮又系天庾正供,“偷盗一层固可无虑”,但不妨将舱门钉固,加贴印花。又因造船费高,而桅价居船价之半,“故向来松舱以斫桅为验”。装货比例则按三七开,三分带货且免税。如果办有成效,则应按以前运台米赴津之例,赏给船商职衔。耆舵水手虽然由船商雇用,已经配发工食银两,但亦不妨酌给银牌,以示鼓励。
张师诚还过问麻袋装粮之事。齐彦槐指出,沙船装载豆麦,皆散贮船中,不用麻袋。海运所需麻袋系专供起驳所用,入舱后仍需散开,“缘船中易于发热,散贮则气头只在浮面一层,若用麻袋,一经发热,全袋皆坏”。加之米堆放在船的时间很短,更加不必担心。所谓麻袋装粮不过系税牙造谣,“明知百万麻袋急切,无从措办,故意刁难”。如果真有盐风盐水坏米,亦非麻袋所能隔避,何必多此一举?故“应请删除”。
关于开洋时间与船只承载量,齐彦槐表示,虽然七、八月沙船皆可行驶,“然总不如五、六两月之稳妥”,现在所剩时间已经不多,“再一徘徊,便无及矣”。四月初被放行的沙船五百余号,肯定无法赶回上海运粮,应该在统计份额内扣除。此外所剩沙船能装米六、七十万石,加之蜑船、三不像等船,又可装米30余万石。另外,如果现在即着手对千石以上沙船实施封雇政策,“漕米庶几可敷载”。考虑到内河剥船已经大半被押赴清江,办理河漕驳运事宜,“再饬州县封雇船只,势必货船皆押令卸载,胥役恣行需索,骚扰不堪”,故可仍持原议,由崇明米船承办,其他小型货船亦可借用,并在沿途作好标记,由熟悉线路的崇明米船带路,每石酌给价曹平纹银8分。如果沙船主情愿自己赶往京口直接受兑,则再好不过,应加给2分。
对河运船只及水手的处理,齐彦槐认为,旗丁押送海运,漕船即由头舵管驾归次,且因已有行粮、月粮,足以生活,不必再议加给。而纤夫水手系临时雇用,归次之后即责令遣散,不许滋生事端。至于沿海水师会哨,虽北洋并无海盗,但“国家体制攸关,似不可少”[30]。
除此之外,齐彦槐还将此次问话的内容,用长篇诗作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谒张中丞师诚退而有作》。可惜张师诚仍然无法接受海运这一可能性,“终置之不论也”[31]。无奈之下,齐彦槐又作诗《海运非不可行当道者遏之使不得行有四事焉作诗纪之以告后之欲行海运者》,在诗中提到增脚价、减沙船、限米石和索麻袋四事,期盼以后能有回应者。
四、被迫离开海运事业
由于魏元煜与张师诚的反对,江苏的海运之议陷入停滞。魏元煜针对英和之议回奏,海运虽然可行,但事关创始,头绪极繁,不容稍有疏漏,“如蒙宸断,敕令施行,容臣再督饬司道,详晰妥议,分别拟具条款,另行奏请圣裁”[32]。道光帝极为不满,指出试行海运乃因运道浅阻,择善而从,“是以谕令诸臣悉心妥议,计出万全,不为遥制”,魏元煜首鼠两端,不着一字,实在“意存推诿,殊非实心任事之道”[33]。道光帝命“亦主海运议”[34]的山东巡抚琦善往查河工,结果琦善奏称,渡黄之船,有一月后尚未开行者,有淤阻御黄各坝之间者,剥运军船皆不能动,投入的几百万两银子化为虚有。道光帝深为震怒,魏元煜等人均获罪遣[35]。为加强海运力量,道光帝对江南封疆进行大幅度调整:江苏巡抚张师诚与安徽巡抚陶澍对调;琦善从山东调任两江总督,魏元煜则由原来的署两江总督回任漕督。
随着新局面的形成,齐彦槐又看到一线希望。他向陶澍献诗,对其力主海运之事大表推崇。他称:“云雷出手经纶壮,湖海藏胸意气豪。选择月卿移半壁,指挥风伯送千艘。”又曰:“沧瀛自利群商涉,宵旰空贻圣主忧。我岂能充识途马,公真不忝济川舟。虚怀下问谁能及,却许刍尧借箸筹。”[36]随后,他重新积极投入到海运工作中来,“拟海运章程36条,呈之陶云汀中丞、贺藕耕(长龄)方伯,皆以为斟酌妥善,无可更改”,对于“中丞颇心许,方伯频见称”[37]之事,齐彦槐颇为得意,故又作诗纪念。可惜这36条章程未传,无法窥其内容。
陶澍又让齐彦槐替自己代拟海运奏稿。结果齐彦槐在奏稿中指出,虽然河运已经持续百数十年,有章可循,但现在河道不复,“非暂行海运别无他策”。为规范海运,齐彦槐提出了四条规章:
一、江苏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漕粮海150万石,应如英和所奏,全征本色,由海运津。上海沙船本已够用,但运漕必须挑选坚固之船,多多益善,所以“往来关东、天津,熟悉沙线与沙船无异”之蜑船、三不像船,亦应由浙江当局“封雇”,押至上海备用。
二、沙船水脚仍照前议,每石给曹纹银7钱,正耗并计。沙船水脚多系针对满载,为保安全,漕粮只可七成受载,照此给价未免太少。且7钱之数已经由龚丽正张榜公布,尽人皆知,“遽行议减,似不足以取信”。加之斛以北仓红斛计量,故实际仍不过每石5钱6分,“虽比中价较多,然海运初行,似宜稍为从优”。
三、交米应责成沙船耆民,不必旗丁押运。旗丁不识海性,押运仍必勒索州县,有了损失自然互相推诿。押运委员亦须慎重,因为非海洋熟习之人,一上沙船,“头目昏眩,饮食呕吐,无能为役”,强行干涉,转滋贻误,故各府只须派南北二员,一员在上海临仓查验米色,一员赴津照应。沙船耗米则每石给发一斗。
四、沙船到津交卸应限以时日,以免经纪花户留难需索。沙船所畏惟在交米,一则恐守候稽迟,致误关东豆汛;二则担心经纪勒索,赔累不堪。直隶应先行修治北仓,以便漕粮随到随卸。另外,又须按英和所议,特派钦差验米大臣赴津督收,核验日期[38]。
总体上说,陶澍对此篇奏稿并不是很满意,所以事后他又对此进行部分调整。如沙船耗米,被修改为漕粮八升、白粮一斗的比例给发;“封雇”之事,尽管在执行过程中照此办理[39],但在上奏时,却矢口否认[40]。这表明,它并没有获得陶澍的完全肯定。考虑到“身既摈不用,所议亦稍更”,他重新萌生退意。陶澍苦苦挽留,并派他到上海负责具体海运事宜。但齐彦槐没有料到,即便是在上海,他的处境也并没有改观,“居海了无谓,言之孰予听?仅免萑苻舟,充斥于沧瀛”[41]。
尽管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局外人”,齐彦槐仍尽其所知,“不敢以身在局外,而不为当道告也”,为海运出谋划策。他向苏松太道建言四条,并用诗体形式加以表现:
其一,“海船名号多,拣择毋草草”。浙江蜑船与福建鸟船不熟悉北洋航线,又不清楚其来历,难于责人担保,故雇用沙船最妙,但“所愁胥役辈,卖放弄奸巧。合用不合用,办之更宜早”。至于判断船好船坏的标准,他认为,船大水手必多,又因旧船出洋次数少,故可通过水手人数及放洋次数衡量。再加上亲自丈量,应不会出现漏洞。
其二,对于漕运陋规,“今既行海运,运丁索无从”。沙船无帮,可免百姓负担。但各州县在征收漕粮过程中,务必加以严禁。
其三,海运不能选用纲划船。他表示,沙船因最初没有耗米,惧怕承运,结果浙江纲划船乘虚而入。纲划船多系大海盗蔡牵余党,蔡牵被“剿”后,均被编入宁波渔户户籍,“潜来江南口,沙船常受其害”。江苏当局奏准,“永远不许纲船进江南口,如有进口者,即将船锯断”。但他们贿赂县役,改变名号,“欲借挽运以弛其禁,其实船小而敝,不堪受载”。此建议最终获得贺长龄的采纳。
其四,沙船耗米之事。“昨日商船来,见我纷涕泣。不为脚价减,只为耗米失”,虽然海运较河运为速,但海面风大,“风能干万物,况米本带湿”。河运每石耗米一斗五升,海运不妨减去五升,“较军船三分中损一也”。[42] 正如前文所言,此条建议并未获得完全采纳。
漕粮海运于六年二月初一日开行[43],齐彦槐对此深感高兴。不过,又令他感到难堪的是,随着魏源、包世臣等人日益获得重用,他更加无法获得自己的事业空间,加之有人从中作梗,诬蔑他为“纵横”之人。心灰意冷之余,齐彦槐“筮之卦得否,不利君子贞”[44],便坚决辞退回家,“未终事而归”[45]。正因为如此,事后齐彦槐并未因海运而获得任何奖赏。[46]
清代历史上的首次漕粮海运乃齐彦槐一生中难遇的机遇。他曾以满腔的热情抱病投身其间,最终却落得如此下场,其不甘心是显而易见的。他在《谈海集》的最后部分,收录了《题吴蘋香女史饮酒读骚图》、《次韵奉答榕皋丈寄怀之作》等似乎与海运毫无关系的牢骚诗作,表面上抒写乐意融融的闲情逸致,但暗含的意义却再明显不过。
[1] 比如,丁日初主编:《上海近代经济史:1843-189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见该书第11—12、14—16页;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版),见该书第650—651、654、656、662、666—667页;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2月版),见该书第238—239、250、254页,以及相关论文。 [2] 汪正元、吴鹗等纂:《婺源县志》卷四《选举一·科第》,光绪八年刊本,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85年3月版。臧励苏等编:《中国人名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21年6月版)第1425页称,齐彦槐“号荫三”,当误。 [3]《婺源县志》卷二十四《经济·人物四》。 [4] 齐彦槐:《河帅又以两诗见赠奖饰过当再次前韵二篇首章自咏牡丹次章奉答其意》,《梅麓诗钞·补遗集上》。 [5]《婺源县志》卷二十四《经济·人物四》。 [6] 裴大中等修:《无锡金匮县志》卷十五《职官》,光绪七年刊本,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印行,1970年6月版。 [7] 齐彦槐:《自上海还荆溪途中述怀有作》,《梅麓诗钞·谈海集》。 [8]《婺源县志》卷二十四《经济·人物四》。 [9] 参见拙文:《试论道光初年漕粮海运》,《历史档案》,2002年第1期。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以下同类档案省出处):《漕运总督魏元煜等奏为遵旨会筹海运七项事宜折》,道光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财政类·田赋·漕粮》胶片16。 [11] 齐彦槐:《挽前制府魏公元煜二十八韶》,《梅麓诗钞·谈海集》。 [12] 齐彦槐在向张师诚汇报有关海运事宜时,曾作诗曰:“大贤信莫测,事急心愈闲。匡坐细论诗,使我胸怀宽。”并自注云:“中丞极称予《云棲诗》,并能诵其词,亦奇事也。” [13]《婺源县志》卷二十四《经济·人物四》。 [14] 齐彦槐:《十二月八日自荆溪赴袁浦谒汪大宗伯瑟庵师呈诗四首》,《梅麓诗钞·谈海集》。 [15] 齐彦槐:《海运南漕议》,贺长龄等编:《清经世文编》卷四十八《户政·漕运下》,中华书局影印,1992年4月版。包世臣表示,道光四年十二月,“同年齐郎中彦槐赴浦过问,世臣告以急筹海运。郎中录拙稿以致汪宗伯”(包世臣:《上英相国书》,《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卷四)。此说大致可信,但详细核对两人的同名文章,可知有些部分的文字并不相同,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如给沙船水脚,两人的观点也存在着重大差异。包世臣即认为:“每南粮一石,给水脚银四钱,上载时每石加耗米五升……合计南粮四百万石,不过费水脚百六十万”(黑体为笔者所加),见《海运南漕议(并序)》,《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卷四。 [16] 齐彦槐:《梅麓诗钞·谈海集·序言》。 [17] 齐彦槐:《挽前制府魏公元煜二十八韶》,《梅麓诗钞·谈海集》。 [18] 齐彦槐:《谒张中丞师诚退而有作》,《梅麓诗钞·谈海集》。 [19] 齐彦槐:《乙酉二月奉委赴上海查办海运事宜通禀各宪稿》,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先大夫梅麓公文钞四首》。 [20] 齐彦槐:《挽前制府魏公元煜二十八韶》,《梅麓诗钞·谈海集》。 [21] 齐彦槐:《禀复魏元煜制军稿,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先大夫梅麓公文钞四首》。 [22] 齐彦槐:《书感》,《梅麓诗钞·谈海集》。 [23]《漕运总督魏元煜等奏为遵旨会筹海运七项事宜折》,道光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财政类·田赋·漕粮》胶片16。 [24] 封雇令下达后,州县各员未悉底里,派员分投查看,有司更纵吏役恣意封船,百弊丛生,扰遍滨海,甚至有沙船为逃避差务,将船只开赴浙江嘉湖道乍浦地区,“船商畏沮之情可想”,见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下。 [25] 齐彦槐:《放船二首》,《梅麓诗钞·谈海集》。 [26] 齐彦槐:《沙船放后予归阳羡矣续廷寄命筹海运复奉檄至吴门因为试运之说上之中丞终置之不论也慨然作诗》,《梅麓诗钞·谈海集》。 [27] 齐彦槐:《梅麓诗钞·谈海集·序言》。 [28] 英和:《筹漕运变通全局疏》,《清经世文编》卷四八《户政二十三·漕运下》。 [29]《上谕档》,道光五年四月初十日。 [30] 齐彦槐:《张师诚中丞札询本年江广漕米海运各条(四月续奏廷寄后)》,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先大夫梅麓公文钞三首》。 [31] 齐彦槐:《沙船放归后予归阳羡矣续奉廷寄命筹海运复奉檄至吴门因为试运之说上之中丞中丞终置之不论也慨然作诗》,《梅麓诗钞·谈海集》。 [32]《朱批奏折》道光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漕运总督魏元煜折。 [33]《上谕档》道光五年六月十六日。 [34] 陶澍:《<海运全案>序》,《陶澍集(下)》,岳麓书社,1998年8月版,第41页。 [35] 按,各人的处分情况,在《清史稿·宣宗本纪一》有如下记述:“道光五年六月,丁卯,降魏元煜三品顶带,仍留漕运总督。孙玉庭、颜检均交琦善督令挑浚运河,工费令玉庭、检、元煜分偿。” [36] 齐彦槐:《谒陶云汀中丞》,《梅麓诗钞·谈海集》。 [37] 齐彦槐:《自上海还荆溪途中述怀有作》,《梅麓诗钞·谈海集》。 [38] 齐彦槐:《代拟海运奏稿(陶云汀中丞命作)》,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先大夫梅麓公文钞三首》。 [39] 关于道光六年海运船只之封雇情况,参见拙文:《道光六年漕粮海运的几个问题》,《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 [40]《朱批奏折》道光五年九月初二日,两江总督琦善等折。 [41] 齐彦槐:《自上海还荆溪途中述怀有作》,《梅麓诗钞·谈海集》。 [42] 齐彦槐:《海运既定予将辞归然有数事万难已于言者不敢以身在局外而不为当道告也爰作四诗寄潘梧亭观察》,《梅麓诗钞·谈海集》。
[43] 此日陶澍作《丙戌二月一日海运初发偕同事诸君赴吴淞口致告海神登炮台作》,以兹纪念,见《陶澍集(下)·序》,第563页。 [44] 齐彦槐:《自上海还荆溪途中述怀有作》,《梅麓诗钞·谈海集》。 [45] 齐彦槐:《梅麓诗钞·谈海集·序言》。 [46] 琦善与陶澍共保举过54名官员,46名运商,但其中皆无齐彦槐之名,参见《道光起居注》(台湾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整理,1985年11月版)六年六月十七日及十月十六日。臧励苏等编:《中国人名大词典》第1425页称,齐彦槐“尝建海运议于苏抚陶澍,得旨优奖,以知府候补”,当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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