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起源可以推溯到1894年。是年既是中日甲午战争失败之年,也是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成立兴中会开始反清革命之年,其直接动因便是甲午战争失败而带来的民族危机,也使辛亥革命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政治的民族和民主革命性质。在1895~1911年孙中山组织和领导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辛亥革命的17年间,也是清政府,特别是资产阶级在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的激发下,大力进行实业救国和振兴实业活动,力图通过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与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抗衡。由此形成了这17年间的反清革命和实业救国这两股救国救民的潮流。这两股潮流虽然按照各自的轨迹发展,但是在实业救国潮流中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及其载体——资产阶级,随着自身力量的逐渐壮大而日益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政治,他们不仅与孙中山领导的反清革命上下呼应,而且成为辛亥革命的经济和阶级基础。作为辛亥革命阶级基础的资产阶级已多有论述,而且资产阶级发展壮大的基础则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此认识1895~1911年间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走向,有利于理解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必要性和历史作用。 一、官办工业的新方向 甲午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对华经济侵略开始从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掀起了一股攫夺中国的铁路修築权、矿产开采权和投资设厂的狂潮,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潮流。面临这种外患和内忧,清政府把“振兴实业”摆在了挽救自己生存危机的“切要之途”的位置上,并要求各级官员劝工兴商,号召民间兴办实业。为了适应振兴实业的需要,中央政府于1898年设立了矿务铁路总局和农工商总局,于1903年设立了商部,1906年又改商部为农工商部,并设立邮传部主管铁路和电报事宜。除了这些政策和机构改革之外,清政府还各方筹集资金,扩充旧有官办企业,开办新设企业;并进行企业制度改革,把有些官办企业改为官督商办企业,把官督商办企业改归商办,推广公司制度,试图以此改变旧有企业的亏损局面,缓解政府的财政困境,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 甲午战争以后,随着清政府对兴办企业的指导思想从洋务运动时期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主转向以“振兴实业”为主,其直接投资开设官办企业出现了新的工业化发展意义,这主要表现为下述三点。 第一、表现为工矿企业数量的较多增加、规模的扩充和产业种类的扩大。就工矿企业数量的增加而言,在1895~1911年间,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形式新建工厂44家、开采矿山45处。这些新建的工矿企业,包括军用和民用工业两个方面。在建立新的军用工厂方面,清政府不遗余力,先后新建了山西制造局、江西子弹厂、河南机器厂、湖南枪厂、北洋机器局等5家。在地区分布上比甲午战争前更为广泛,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几乎各省都有了相对独立的军火生产厂。不过这些新设工厂规模都很小,除了北洋机器局之外,其几乎类同于机器修理厂。[①]在新建军用工业的同时,清政府投资新建的采矿企业也有大幅度的增加。在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创办的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官办和官督商办矿场约29家,1895~1911年间则新建矿场45家,比前一时期增加了64%。而且这一时期采矿业的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以解决财政困难为目的的金银矿开采被摆在最突出的地位,新建矿场达14家之多;二是以“收回利权”为动力的赎买外资在华矿场和自建新矿场成为一个主要的途径,赎买收回者中如安徽铜官山矿、四川的江北厅煤矿;自建新矿场中如直隶滦州煤矿、云南个旧锡矿等。 就原有企业的规模扩充而言,主要是对原有军用企业的扩充。不少企业经费大幅度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如由张之洞创办的湖北枪炮厂,在原有枪炮、炮架、枪弹、铸铜等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1901年设无烟火药厂,次年再建硝酸厂,1904年又费银29万余两扩建锅炉、机器、打铁、打铜、翻砂、木样等6厂。常年经费亦由原来的40万两增至70万两,与上海机器制造总局(以下简称沪局)持平,1898年和1900年还曾高达75万和84万余两。[②]并从德国引进设备,提高产量。其主要产品快枪的产量,由1904年的日产50支增加到1908年的150支,[③]且质量精良,号称“新式最精之械”[④]。生产的武器除供应本省军队外,还拨解京师和其他省份。其地位和规模已取代沪局,成为全国第一大的军用工厂。其他如山东、四川、金陵、福建四个制造局,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展。 就产业种类的扩大而言,出现了许多新的产业。在工业中,出现了诸如棉纺织、丝纺织、毛纺织、制革、水泥、造纸、印刷等的新产业。其中主要的企业有:上海华盛纺织总局,湖北织布、缫丝、制麻、纺纱四局(以下简称湖北纺织四局),苏州的苏纶纱厂和苏经丝厂,武昌毛呢厂和北京清河溥利呢革公司,武昌皮革厂,广东士敏土(水泥)厂和启新洋灰有限公司,南洋印刷官厂,汉口度支部造纸厂,北京度支部印刷局等。 第二、表现为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交通通讯产业的较快发展。甲午战争以后,清政府及其官员在西方列强加紧侵占中国铁路修筑权的刺激下,从“振兴实业”和挽回路权出发,日益认识到铁路是“富强之本”[⑤]的重要性。于是清政府开始致力于铁路建设,一方面通过举借外债,另一方面放宽对民办铁路的限制,允许商人招股设立官督商办的铁路公司,从而加快了中国铁路建设的发展速度。在1896~1911年间,中国新建铁路9002余公里,是此前14年所筑铁路总里程415余公里的21·7倍,平均每年筑路562余公里,比此前14年的总数还多100多公里。其中由清政府借款修筑的4171余公里,占总数的46%;由清政府独立筹资官办和官商合办的各为1042余公里,占总数的23%;由外国资本直接投资修筑的2746余公里,占总数的31%。这种投资构成,既加速中国的铁路建设,奠定了近代中国铁路交通网络的基本框架,为经济发展改善了交通运输条件,也使中国的铁路主权大量落入外国侵华资本之手,从而也造成路政管理的混乱,降低了铁路的运营效力和经济收益。 在加速铁路建设的同时,清政府还投资建设新式通讯事业,开办和进一步发展了邮政、电话和电报事业。在邮政事业方面,开创了中国自己的邮政事业。1896年3月,清政府开始创办大清邮政,将此前设立的海关邮政部正名为“大清邮政局”,将各海关附设的寄信官局或书信馆和其他相应机构一律归属于大清邮局。以海关辖区为基础,把全国划分为35个邮区,每区设邮政总局,总局下设分局,分局下设支局和代办所等,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邮政网络。但是,这时的中国邮政尚处在起歩阶段,在管理权上尚未完全独立,清政府任命当时任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兼任总邮政司,归总理衙门节制,经费亦从海关经费内拨付,数量有限;在业务上新式邮务尚少进展,与驿站、文报局等旧式信息传递方式并存互补。到1906年清政府设立邮传部后,中国邮政才逐渐走向独立;1911年5月该部正式接管邮务,下设邮政总局,中国邮政才正式与海关分离,并得以迅速发展。 在电报事业方面,甲午战争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项新的进展。一是对旧有的电报线路进行扩展、整顿。在地方线路的基础上扩展了支线,扩展总长度达四、五千里,加强了省间和地区间的联系;新架设了北京至恰克图、北京至汉口两大陆路干线;收回了英国大东公司和荷兰大北公司私设的上海经烟台至大沽(正线)、烟台至大沽(副线)的两条海线。二是新设了无线电报。1905年清政府创设无线电报,由官专办,限于军队和官方专用。三是统一电政管理。1908年,清政府拨款396万元,将所有商办电线和电报局股票买回,收归部办,从而除东北以外基本结束了中国电报由地方分官商两途建设和管理的局面,到1910年清政府实行了由邮传部对全国电政的统一管理。 第三、表现为军用企业的民用化倾向。随着甲午战争后中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军用企业迫于形势,或为追求利润,开始部分地转向民用品的生产,逐渐走向市场。如四川机器局,在1903年后,除了生产军火外,开始铸造银元和铜元;1904年又添置发电机发送民用电,在成都街头安装照明电灯。特别是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的转产的幅度和影响更大。1905年,该局所属的江南船坞从总独立出来,“仿照商坞办法,扫除官场习气,妥筹改良”。此后,它的经营效益出现了重大的转机,产量迅速上升,1905~1911年间共造船舰136艘,相当于其自1865成立到独立之前40年间总产量的9倍。在产品质量上也有很大提高,1911年为轮船招商局所造的“江华”轮的质量超过了同期英商祥生船厂所造的“江新”轮和“江顺”轮,被誉为长江各轮之冠。船坞的营业额和利润也因此而大增,1905年4月至1907年4月,营业额为169万余元,盈利13万元;1911年1月至10月,盈利更高达26万余元,使生产进入了良性循环的状态。[⑥] 第四、表现为官办企业的商办(民营)化倾向。甲午战争以后,面对外国商品和外资企业的激烈竞争,加之清政府财政拮据和企业自身的经营不善,许多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每况愈下,难以为继,逐步经由承租而转变为完全商办的企业。在重工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合并改组为商办的“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该二矿自开办到1896年5月已耗费官款近568万余两,生产却不见起色。甲午战后,官款难以为继,遂将厂矿改为官督商办,由盛宣怀招股100万两接办,1898年又招股100万两。在官督商办的1896~1908年期间,厂矿的经营状况虽说仍有种种弊病,负债累累,但是在生产和企业发展上取得了两项重要成就:一是适当地改造了生产技术,到1907年生铁的年产量比1894年投产之初提高了11倍多,达到6·2万余吨,并年产钢8538吨;二是投资500多万两开采江西萍乡煤矿,到1908年时日产煤量达1300吨,炼焦600吨,满足了炼铁厂的燃料供应。1908年,从企图改善经营亏损状况出发,又将三个厂矿合并扩充,改组为商办,名之为“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改为商办后,企业虽仍未摆脱亏损状况,但到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911年时,年产钢达7万吨、铁砂50万吨、煤60万吨,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 在轻工业中,一些纺织工厂几乎都转变为商办体制。如湖北纺织四局,因经费不足,产品滞销,生产停顿,经营严重亏损,不得不于1902年租与广东商人韦应南的应昌公司承办。其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金每年10万两,租期20年,经营资金由承办人自行集股;原有外债欠款由承租者归还,原有吸纳的商股由官府自行理清;承租期内,无论亏盈,官府“不得抑勒收回,商亦不得辞退”。[⑦]从而明确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益,企业所有制性质也由实质上的官办官营完全转变为商办商营。改归商办以后,该四局经过整顿,逐渐扭亏为盈,到1907年时获纯利近15万两。其他如由李鸿章奏准朝廷发起的,当时规模最大的棉纺织企业华盛纺织总局,在1894年建成投产后,到1901年,其主办者盛宣怀借口亏损奏准添加商股,逐渐演变为私人企业。由张之洞发起建成于1896和1897年的苏经丝厂和苏纶纱厂,初建时虽在名义上采用官督商办体制,但官府不入股,不问盈亏,亦很少干预。到1898年,两厂由商务局招商承租,企业在原有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又获得了用人、理财的自主权。到1908年又完全改归商办。 上述政府官办企业的发展状况表明,清政府的经济行为开始被迫从垄断专办转向引导商办。军用企业开始民用化和商办化,非军用企业的创办和经营主体开始向民间转移,从而不仅增加了民间资本的力量和自主创办企业的积极性,而且使资产阶级的队伍得以扩大,并进一步激发了他们要求清政府改革经济政策和政治制度的愿望和活动。 二、商办工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和绅商的革除弊政和抵制外资侵略行动,与实业救国思潮相配合,并互相促动,共同形成了一个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在这一有利环境中,民众投资兴办实业逐渐形成一股热潮,使商办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开始成为中国资本主义工业化的主导发展方向。他们首先从投资量较少,见效较快的轻工业入手,尤以棉纺织业、面粉业、火柴业、卷烟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棉纺织业是这一时期发展最明显、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行业。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以张謇创办南通大生纱厂最富有代表性,张謇于1894年考取了为之艰苦奋斗半辈子的“状元”,但是他没有去作官,而是选择了“实业救国”的道路。他以自己的家乡南通盛产棉花和土布的社会条件,决定以创办纱厂作为自己实业救国事业的基点,于是从“通州设纱厂,为通州民生计,亦即为中国利源计”的思想出发,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冬开始筹办大生纱厂。按照张謇的计划是想完全依靠商资商力创办纱厂的,但是“通州本地风气未开”,“入股者仅畸零少数”;上海方面的招股计划,也因当时华洋各厂盈利不佳,“凡迭次劝成之股,一经采听他厂情形,即相率缩首而去”,甚或“一闻劝入厂股,掩耳不欲闻”,完全商办的方案已化为泡影。[⑧]鉴此情状,张謇不得不利用他的状元身份去求助于时任两江总督的刘坤一,经与上海商务局道台桂嵩庆商议,决定以先前张之洞为筹建湖北纱局所订购而放置于上海杨树浦江边的40800枚纱锭,折价50万两作为官股入厂,另招商股50万两。由此将大生纱厂的建厂方案改变为官商合办。当时官商合办企业已不为商人所信任,商股仍难以招集,“凡以纱厂集股告人,闻者非微笑不答,则掩耳却走”[⑨]。于是,张謇再次与张之洞、刘坤一协商,将“官机”入股数和招商股数各减少一半,并由官商合办改作“绅领商办”,官股只到期领取“官利”,不过问经营,使企业基本回复商办性质。由于企业规模的缩小和商办性质的回复,加之张謇四处奔走劝募商股,最终集成195100两股金,使大生纱厂于1899年正式建成投产。投产后,适遇机制棉纱行情走俏,大生得以用“尽花纺纱,卖纱收花,更续自转”[⑩]的经营方法,克服周转资金短缺的困难而站稳脚跟,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大生纱厂的创办过程说明,实业救国思想是张謇决心办厂和不畏艰难的力量源泉,官方的有限援助是企业得以筹建的重要依靠,社会风气的不开是企业难以创建的主要社会原因,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和经营方法的合理是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这既反映了当时商办工业产生发展的艰难,也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资本主义工业产生发展的特点。 在张謇创办大生纱厂的同时,也有几家纱厂成立。他们或因所在地区开风气较早,或因本人资本力量较大,未曾遇到张謇创办大生纱厂那样的困难,但是同样具有类似的创办发展过程特点。自1895年至1899年,先后开办的商办纱厂有:裕晋、大纯、业勤(以上1895年建立)、通久源(1896年建立)、裕通(1898年建立)、通益公、苏伦、大生、通惠公(1899年建立)。其中裕晋、裕通和通惠公3家由普通商人创办外,其余6家均由绅士创办,程度不同地借助了官力。如无锡的业勤和苏州的苏纶二厂,“所占格外利益,驾乎上海之上,一则人工价较廉,二则物料免税”;宁波的通久源纱厂,“申请得当局承允的一些利便,可以和绍兴、杭州两局(即通惠公、通益公二厂)一样,运货入内地时,按厘金规则每年纳银7000元,而不需在海关呈验运照,并按每担七钱缴纳关税”[11];杭州的通益公纱厂,“经丁绅丙、王绅震元等创办以来,其时风气未开,集资不易,故迭拨官款,以为提倡,先后共拨至401000两之巨”[12]。就是由普通商人创办的通惠公纱厂,也得到了与通久源一样的优惠待遇。但自1897年起洋纱进口数激增,加之花价和工价逐渐上升,各纱厂盈利逐渐减少。到1899年后益为严重,各厂难以维持,一些由普通商人创办的纱厂首先濒临倒闭的境地,裕晋纱厂“禀请将全厂售归德商;裕源厂亦禀请另招洋商入股;大纯、华新均岌岌自危,不可终日”[13]。在此后的5年中更无一家新纱厂创办成功。 1905年后,在收回利权运动和抵制洋货运动中,中国人的实业救国思想更加高涨,政府的惠商政策有所完善,洋纱输入额大幅度减少,于是商办棉纺织工业开始了新的发展高潮。到1910年时又有10家新厂建成,共计办成新纱厂19家,投资总额1035.9万元纱锭数304024枚,布机数516台[14]。 面粉工业的发展状况与棉纺织业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工厂创设于1904年之后。从1896年到1903年,有9家新厂开办。其中由绅士创办的,只有孙多森在上海创办的阜丰面粉公司,张謇在南通开设的大兴面粉厂,后者仅有资本 2.8万元。其余均由买办及一般商人创办。从1904年起,受日俄战争的影响,面粉畅销,加之继起的抵制洋货运动使外国面粉进口减少,促使华商积极投资于面粉工业,不仅前设之厂增加资本,扩大规模,新设之厂亦接踵而起。到1911年时,8年内共设新厂49家,加上前一阶段的9家,共达到58家,投资总额为895.6万元[15]。 火柴工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1905年之后,且都由一般商人创办。1897年开办的长沙和丰火柴公司和汉口燮昌火柴厂,是这一时期首先创办的2家企业,但到1904年时,仅有4家企业成立。1905年到1911年则创建了27家新厂。其中北京的丹凤火柴厂虽系官商合办,但官方仅出资7000元,只占该厂资本10.5万元的7%,且无任何特权。这一时期共计设立火柴厂31家,资本总额144.2万元。这些火柴厂的地区分布状况与棉纺织业和面粉业不同,不是集中于上海、汉口等沿海沿江地区,而是散布于14个省,且以四川、广东、云南为最,成为分布最广的一个行业。[16]这与火柴制造较易,投资较少,以及内地市场进口火柴较少等原因有较大关系。 卷烟业是完全在这一时期中产生的新工业部门。华商投资创办卷烟厂,始于1898年的天津北华制造烟草公司和宜昌茂大卷叶烟制造所,前者资本14万元,是卷烟行业中的一流大厂。至1904年共有6家工厂建立。1905年后出现了卷烟工业的发展高潮,到1908年又有20家新厂诞生,合前共计26厂,147.2万元创办资本[17]。卷烟业的发展高潮较之其他各业显得更为脆弱而短暂。由于英美烟公司从1903年起迅速在上海、香港、汉口、沈阳设厂,中国的卷烟市场落入其手,使华商卷烟工业在发展高潮的同时就潜伏着衰败的危机。从1908年起,华商各厂开始连片倒闭,上海的6家卷烟厂仅剩下一家名为德隆的小厂,余均相继停业,其他各地的卷烟厂也无不受到影响。卷烟业的兴衰过程,突出显示了市场与本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关系。 除了上述几种工业之外,其他各种轻工业也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发展较快的有织布业、缫丝业,其他各业如针织业、毛麻纺织业、榨油业、碾米业、造纸业、制革业、皂烛业、水泥业、制瓷业、玻璃业、酿造业、制糖业、印刷业等,或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或系新生产业。在产业结构上已涉及纺织、食品、日用化工、建筑材料和文化用品各部门,较之洋务运动时期已有较大程度的完整性。在各个行业内部尤以纺织业的产业结构最为完整,已形成一个包括棉、丝、毛、麻纺织和针织的纺织工业体系。 在商办轻工业发展的同时,商办的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犹如洋务工业由军用工业引发民用工业一样,商办轻工业的发展,对能源、机器、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收回路矿利权运动,从而推动了重矿交通工业的发展。如果说上述商办轻工业的发展,对洋务运动时期商办工业有着较多的继承发展关系的话,那么商办重矿交通工业的发展,则呈现出更多的开创性。发展程度比较突出的行业有:机器和船舶修造业、矿冶业、水电业、铁路和轮船运输业。 机器和船舶修造业虽在洋务运动时期已产生,并有所发展,但资本少、规模小、]技术低。甲午战争以后,不仅工厂数量继续增加,而且规模扩大,技术提高,出现了拥资50万元以上的大厂。这一时期新设的机器和船舶修造厂,仅资本在万元以上的就有22家,若加上资本不及万元的小厂,当在80家左右,是前一阶段的5倍。22家规模较大工厂的资本总额达277.9万元。其中设立于1902年的上海求新机器轮船制造厂,资本70万元;1907年成立的汉口扬子机器厂,资本49万元;1909年在大连开办的顺兴铁工所,资本59万元[18]。尤其是前两家,在当时和后来的中国机器和船舶修造业中占有首席地位。求新厂以制造轮船为主,汉冶萍、招商局及长江、内河各轮船公司,“皆先后向该厂订造船只”[19],先后造成几百吨的小轮船15艘。此外还承造汽锅、引擎、铁路桥梁、铁路客货车、民用机械等。扬子厂以制造铁路桥梁、车辆、岔轨为主,也制造轮船、引擎和冶炼设备。其余各厂大都能生产轧花、纺织、榨油、碾米、印刷等机器[20]。 矿冶工业,在洋务运动时期仅有4家商办矿场,且不是以失败告终,便是规模极小,更无一家冶炼企业。甲午战争之后,新开商办煤炭及其他燃料矿36家,创办资本总额1260.5万元;新开商办金属矿及冶炼厂21家,资本总额670.7万元[21]。值得注意的是煤矿中规模最大的山西保晋矿务公司和山东峄县中兴煤矿,都是在收回利权运动中成立的。保晋公司于1908年,由绅商刘懋赏、冯济川等筹集商股236.4万元,赎回英商福公司的矿权而设立;中兴煤矿原系中德合办,1908年收回矿权,改为华商自办,资本约200万元。此外,另有1家福建安溪煤铁矿亦有资本200万元。该三家大型煤矿的资本占该业资本总额的一半多。商办金属矿规模都不大,仅有直隶宣化兴华银矿有资本69.9万元,吉林磐石矿务公司有资本50万元外,余均在50万元以下。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规模较大的金属冶炼厂。最早设立的是上海三和五金矿物提炼总公司,资本14万元,于1902年成立。此后相继设立的商办冶炼厂有5家,其中3家为炼锑厂,以1908年熊希龄、梁焕奎创办的湖南舜昌炼锑公司为最大,拥资150万元;同年由杨度创办的长沙华昌炼矿公司居其次,资本42万元。 水电业在洋务运动时期仅有广州电灯厂1家,可以说这一时期才是该业的真正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共创办电灯厂38家,资本1413万元;自来水公司8家,资本1030.7万元[22]。可见自来水公司的单个企业投资规模要比电灯厂大,平均每家资本达129万元,最大的天津济安自来水公司(1903年创办)和京师自来水公司(1908年由周学熙创办)的资本,分别达420万元和300万元。但分布地区不广,仅有天津、北京、上海、汕头、汉口(水、电同厂)、成都、开封、南京等大中城市。电灯厂中规模最大的企业是:1904年创办的京师华商电灯公司,资本300万元;1906年创办的汉口既济水电公司,资本300万元;同年创办的武昌竞成电气公司,资本近280万元,3家资本占全部电灯厂资本总额的62%以上,其余各家的资本多则数十万元,少则数万元。电灯厂的分布范围较广,已波及30个大中小城市,但大多集中于沿海沿江省份,内地只有吉林、太原、成都、开封、齐齐哈尔等城市。除了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电气厂之外,绝大多数电灯厂主要供应照明用电,而不能供应工业用电。因此,当时的电力工业尚未成为能源工业,而往往与自来水一样均属社会公用事业。 铁路运输业作为一种商办实业,完全是抵制外国侵占路权、收回路权运动的产物。1903年,清政府作为“新政”的一项措施,在新颁的《铁路简明章程》中规定:“无论华洋官商”都可请办铁路,而且“集股总以华股占多数为限”;“洋商请办”,亦“须留出股额十分之三,任华人照原价附股”。从而使华商获得了建筑铁路的权利,加之当时蓬勃兴起的收回路权运动,一并促使商办铁路公司在“及时筹筑铁路”、“以自保利权”[23]思想的指导下而相继兴起。当时集资创办铁路公司的有华侨商人和绅商两部分人。侨商的筑路活动始于1903年,由印尼华侨商人张煜南组织的潮汕铁路公司,集资302万余元。次年,又有美国华侨陈宜禧创设新宁铁路公司,集资500万元。本国绅商的筑路活动,以绅士乔树枏于1903年发起创设川汉铁路有限公司为起点。此后,各省铁路公司先后设立,到1910年时,有四川、湖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浙江、福建、广东、江苏、广西、河南、黑龙江、陕西、湖北等15省,设立了铁路公司。各公司实收股金共计约5977万元,占预定股金总额19266万元的31%。其中川路公司实收1645万元,占预定额的78%;粤路公司实收1513万元,占预定额的76%;浙路公司实收925万元,占预定额的54%;苏路公司实收410万元,占预定额的41%,余下各路公司实收率均较低,并有3家公司分文未收。各公司实际筑成铁路422公里。其中浙路公司最多,计148.8公里,占总数的35.2%;粤路公司次之,计85公里,占20%;苏路公司又次之,计55.6公里,占13%[24]。可见,除了经济较发达的浙、苏、粤三省集股和筑路效果较好外[25],其余各地均未取得多少实效。此中原因,既有帝国主义的干扰,清政府的缺少支持,也有筹办者经营乏力,所在地区资本力量不足等多种因素。 轮船航运业虽在洋务运动时期已有几家小轮船公司诞生,但较广泛区域和较大规模企业的发展,则是甲午以后的事情。甲午战争之后,随着外资在华航运业的进一步扩张和清政府实业政策的转变,对华商开设轮船公司的各种禁令也逐步解除,使商办轮船公司获得较快发展。到1911年时,新设的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的商办轮船公司共计达181家,其中有资本数记载的公司84家,共计664万元。如果计及资本在1万元以下的小轮船公司,则数量多达561家,资本总额797.6万元,共有小轮船978艘,总吨位为28274吨[26]。在这数百家轮船公司中,规模较大的只有:由宁波商人虞洽卿等在1908年创办的宁绍商轮公司(资本100万元)、由陈昭常等在1910年创办的上海图长航业公司(资本67.2万元)、由盛昆山在1911年创办的天津直东轮船公司(资本50万元)。绝大多数公司的资本在10万元上下。还值得注意的是,洋务运动时期创办的轮船招商局于1909年改为商办。可见,商办轮船航运业在这一时期本国航运业发展中占有主导的地位。 三、商办工业的总体状况和特点 这一时期商办工交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如下表所示。 甲午战后时期商办工矿交通企业行业结构状况表 1895—1911年 单位;万元
注: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计算编制。 说明:a.缺8家企业资本数。B缺8家企业资本数。C缺15家企业资本数。D缺2家企业资本数。E缺3家企业资本数。F缺17家企业资本数。G缺5家企业资本数。H缺96家企业资本数。凡缺1家企业资本者不作注。带*疰系校正资本额,即将每类缺额资本企业按有资本记载企业的平均资本数计算,再加入各类合计资本中。 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商办企业的发展有下述状态和特点:第一、展速度较快。这一时期的商办企业的创办资本总额达20558.5万元,是洋务运动时期商办企业资本总额1717万元的近12倍。平均年增长率近16%,已超过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的平均年增长率14.5%[27]。可见,在这一时期中,商办工交业已开始转变成为本国资本主义工交业发展的主力。 第二、呈现为两次发展浪潮。1895年至1900年为第一次发展高潮。除去铁路业不计(下同),这一阶段新设企业182家,共计资本2013.7万元,分别占企业总数896家的20.3%和实收资本总额12144. 1万元(不含铁路业资本)的16.6%;1905年至1911年为第二次发展浪潮,这一阶段新设企业为589家,资本合计为7986.7万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5.7%和资本总额的65.8%。相形之下,1901年至1904年趋于低潮阶段,所设企业及其资本额分别只占总数的14%和17.6%。需要指出的是,1901年至1904年之间,虽有5家铁路公司设立,但除了2家华侨所设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招集一定股金之外,其余3家的股金绝大多数是在1905年以后招集的。另外,由于作为公用事业的水电业的兴起,使这一阶段的资本额所占比例超过了前一阶段。如果计及铁路公司的话,则更显出了1905至1911年的发展高潮。这种驼峰状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反映了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工交业发展的两期动力高峰。甲午战败而激起的国人实业救国热潮和戊戌变法所提倡的振兴实业政策,是推动资本主义工交业发展第一个浪潮的第一期动力高峰;1905年后高涨起来的收回利权和抵制洋货运动,以及清政府的提倡实业措施,是资本主义工交业发展掀起第二个浪潮的第二期动力高峰。 第三、产业结构显得颇不平衡。轻工业的资本占总额的43.9%,份量过大;而轻工业中又以棉丝纺织业和面粉及食品业为主,占去轻工业资本总额的57.7%。重矿工业相当薄弱,尤其是机器和船舶修造业更显落后,其所拥有的资本仅占总额的1.4%。铁路建设对工业发展来说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此全面铺开,与国人的经济承担力难以相称,其所占的份量未免过大。 第四、单个企业的资本平均数较少,显得企业规模过小,力量薄弱。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单个企业的资本平均数为22.9万元,这只能是小企业的资本水平。从各个行业看单个企业的平均资本数额如下表所示[28]。其中除棉纺、制革、水泥、建筑、自来水和铁路各业的单个企业平均资本额较高之外,其余都在30万元以下。尤其是机器和造船、燃料矿、金属矿冶等重工业和轮船航运业,本来都是需资较多的行业,但却资本额普遍微小,这更说明重工业和轮船航运业力量的弱小和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的低下。 工交各业单个企业平均资本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第五、地区分布偏重于沿海沿江省份。如下表所示[29]:设有企业最多的是上海,占企业总数的18.9%;江苏其次,占11.9%;广东第三,占11%;湖北第四,占10.5%;浙江第五,占9.4%,该5省合计占企业总数的61.7%。不过,这些省份所拥有的企业,大多数系棉纺织、缫丝、食品等轻工业和小轮船航运业。企业的这种地区分布结构,是由于这些地区地处沿海沿江,交通便利;受外资影响较早较多;社会资金积累较多;洋务运动时期的创办新式企业活动遗留影响较大等原因而综合造成的。这也反映了晚清中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影响下,由沿海沿江逐步向内地发展资本主义工交业的必然性。 工矿交通各业地区分布统计表
第六、动力的不稳定性和非经济因素。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工交业的发展,是在外国资本对华扩张的刺激和压迫下而兴起的,因此中国官民创办工交企业的动力,往往与他们对外资刺激和压迫的行为和思想反应结合在一起。当政府和人民的这种行为和思想反应剧烈时,他们的创办企业活动就积极一些,反之则低落一些,这就是动力的不稳定性。这一时期工交业发展的驼峰形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动力不稳定性的反映。同时,这种以对外资刺激和压迫的反应为自己创办企业活动的动力,也是动力的非经济性因素,也就是说,不是主要为谋求经济利益去创办企业,而是主要为抵制外资扩张去创办企业。因此往往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创办一些大型的企业,如收回利权运动中兴起的商办铁路热潮就是如此。这种动力的不稳定性和非经济因素,对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定环境中发展资本主义工交业,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对创办企业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来说,亦有其不利的一面,或不能形成平稳有序的发展,或难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从甲午战争失败到辛亥革命爆发的17年中,中国的资本主义工矿交通业,虽然在外国资本主义对华扩张的刺激和影响下,在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又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压迫下,在本国政府和社会的封建因素制约下,难以获得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由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以争取民族独立——民族主义、民主制度——民权主义、振兴实业——民生主义为宗旨,所以资本主义经济的较快发展,为辛亥革命准备了一定的经济和阶级基础,并使之具有适应时代潮流的意义;资本主义经济难以获得健康快速发展,则说明辛亥革命具有解放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作用。正是因为辛亥革命具有这样的意义和作用,所以武昌起义的枪声一响就立即得到了资产阶级的支持和响应;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中国大地上立即出现了一个的振兴实业的高潮,体现了辛亥革命对中国经济近代化的社会动员作用。[30] 原载《辛亥革命与20世纪中华民族的振兴》,团结出版社2002年10月 [①]参见刘克祥主编:《清代全史》第10卷,第356~383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②] 《中外日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③] 江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30页,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 [④] 张之洞:《枪砲局添厂制造请加拨经费折》,《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7卷,第12页。 [⑤]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刘坤一遗集》,第2册,第882页。 [⑥] 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江南造船厂厂史》第103;11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⑦] 江敬虞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580页。 [⑧] 张謇:《承办通州纱厂节略》,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第3卷,第1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⑨] 张謇:《大生纱厂第一次股东会之报告》,曹从坡等编:《张謇全集》第3卷,第82页。 [⑩] 翰墨林书局编:《通州兴办实业之历史》,上册,第112页,南通翰墨林印书局1910年版。 [11]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689—690页。 [12] 《申报》,宣统元年三月十九日。 [13] 盛宣怀:《愚斋存稿》第5卷。 [14] 其中有振华、九成、公益3家以中外合资开办,后来有的演变为全华资,也有的演变为纯外资;裕晋、大纯设立后不久被外资兼并。(参见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15] 参见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缺2家资本数。 [16]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缺1家资本数。 [17]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缺1家资本数。不含设在香港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18]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 [19] 《中外经济周刊》,1924年7月12日。 [20]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829页。 [21]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燃料矿业中另补充中兴煤矿1家。 [22]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缺2家资本数。水、电合一的企业划归电灯厂计算。 [23] 《政艺通报》,艺书通辑,卷3。 [24] 参见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册,第1147—1150页。 [25] 川路公司虽集资居首位,但绝大多数以租股等摊派方式集得,非公开招股。 [26] 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第503—509页。 [27]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47页。 [28] 据表6—7有关数据计算编制。 [29] 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附录编制。 [30] 有关资产阶级对辛亥革命的支持和民国成立后的振兴实业高潮,参见拙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辛亥革命与中国经济近代化的社会动员》,中华书局编辑部编:《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中华书局1994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